中文摘要
国家从一个宏观角度来调控经济活动就是国家的经济职能,而XX经济法则就是一部分由于XX或者其他组织自身特点来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功能性法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大背景下,国家经济职能和XX的经济法律制度也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以便更好的符合实践的需要,充分的发挥指导实践的作用。国家的经济职能对于调整国家经济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同时我国的经济法同样也对市场秩序具有重要影响。国家的经济职能对于经济法是具有督促作用的,能够促进经济法秩序更加的健全,同时也能够促进市场秩序的有序发展,推动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前进,在充分确保了国家经济职能和其他经济法协调发展的前提下,落实国家宏观建设和可持续性的发展。
关键词:”国家经济职能”;”经济法”;”完善”
绪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的提高,这也是得益于国家经济职能所发挥的作用,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而言,国家经济职能基于宏观调控的角度,对于国家经济起到重要的指挥作用,并且促进了国家经济得到了繁荣发展。而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经济法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经济法是我国对于经济领域中的各项事务进行调整的法律,能够指引公众履行正确的经济行为,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共同的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在当今XXX市场经济建设中,国家的经济职能和经济法均将发生很大的改变,国家经济职能的调节、经济法制体系的组织构建均需要相互之间进行重新配置。因此应当要清楚的了解到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如何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同时也应当要基于辨证的角度,对于促进两者和谐发展作出努力。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依托的,不可用片面的观点割裂两者的关系。从经济法的角度进行分析,国家经济职能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法,经济法能够以立法的形式,为国家经济职能的权限行使限定范围,使得职能的行使更加符合我国立法目的。从国家经济职能的角度进行分析,经济法的制定应当是要在国家经济职能的范畴之中,不得对超出国家经济范畴中的事项进行立法,从而能够制定更加完善的经济法体系。对于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究,能够有利于充分的发挥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最大效用,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效发展,稳定市场秩序。
第一章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概述
国家政治经济的功能和其法律制度之间具有着先天性的紧密联系。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特点。
第一节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发展过程
早在中国资本主义最初萌芽的时期,国家政治经济功能和其法律制度之间就已经开始与其产生联系,在发展历史上,国家政治经济功能和其法律制度已经出现了不同的关系,并逐渐呈现出一个新的时代和社会发展阶段的突出表现,引起了公众的关注,这也是对于经济职能与经济法两者之间的首次探究。西方市场经济发展后,许多著名的市场经济理论由此确立,并且在18世纪中叶大放光彩,19世纪末30年代和20世纪早期,我国正向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生产方式的快速发展与进步聚焦。1873年的这次全球性经济危机,标志着当今我国的现代资本主义经济体系已经从一个自由竞争的生产阶段逐渐转变到成为自由垄断的竞争阶段。19世纪最后30年我国所谓的工业技术革命,以及因此而不断激活资本引起的以发展我国现代重工业技术为经济核心的特色社会主义经济伟大繁荣发展,为其自由实现向民主垄断和资本主义的转型过渡过程打下了坚实的经济物质基础。
第二节国家经济职能的内容
国家经济职能的重要内容是发挥经济社会职能。国家要充分认识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要在掌握大量详实的社会经济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宏观调控,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明确判断,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使经济供给和协调将更加有效和平衡。
一.经济调节的职能
正确的发展方向可以避免经济发展的弯路,控制经济发展的趋势,这无疑会减轻国家调控市场的负担。国家历来是微观经济的重要宏观决策管理者,是整个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助手,调整经济结构也是国家经济职能为了适应客观现实的新需要,所以经济发展方向的确立只能由国家来完成。任何个人、法人、组织和机构都不能胜任这项工作。只有国家才能从宏观的角度,从全局利益出发,通过科学论证,把握经济发展的新趋势,同时国家还应充分重视行政职能的正确行使。对于那些原本属于微观经济层次、适应竞争经济领域的短期经济结构进行调整,由市场发挥基础性作用。
二.规范市场职能
为了提高社会经济资源的配置效率,国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限制不正当行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1]。国家还可以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客观经济关系的要求,修改或者废除不适当的法律、法规,保证市场法律、法规的效力。通过必要的渠道和手段,加强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经营和退出的监管,惩治违反公平竞争和各种非法经营活动。国家规范垄断行为,建立良好的社会资本,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创造安全的市场环境。加强产品安全、市场自律、舆论监督、民间资本参与的产品市场安全监管执法管理体系,有效防范产品欺诈、商业欺诈等市场违法行为和法律打交道。国家还可以通过规范市场职能建立健全各级社会公共信用服务机构管理制度,落实社会信用风险监测和违法失信行为处罚管理制度,使市场可以得到良好发展。
三.公共服务职能
在自由市场竞争中,由于个人知识、能力、资本和信息的差异,贫富差距不可避免。市场经济在实现效率的同时,必然导致收入差距的产生和扩大。市场本身无法解决这个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最终途径是调整收入分配,通过政策、税收和一些XX救助来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小贫富差距。XX可以积极参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积极参与整个经济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加强农村社会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在部分市县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发布各类社会公共信息技术资源和公共服务设施信息,为日常社会活动提供新的工作条件,[2]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创造条件,朝着建立健全为社会服务的人民XX而努力。
第三节经济法的调整目标
经济法即为通过调整目前国家在制定进行市场经济管理政策时的宏观调控及其对于现行市场经济规制的执行过程中所存在可能必然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逐渐形成的一种经济法律行为准则的立法总称。
一.企业法律
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的参与者,企业也是经济法的调整目标之一。经济法在调节市场主体的组织治理关系的法律基础上制定了一些法律,《企业组织管理法》规定了如何取得经济活动的法定主体资格,如何经营管理企业,规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企业应负的法律责任。《企业组织管理法》还规范市场主体,使企业成为合格的市场主体,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作用。经济法的调整目标是促进企业的发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可以平稳向前发展。
二.建立健全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
市场管理法律的调整研究对象主要是国家经济管理者在市场经济过程中已经形成的各种经济管理关系。经济法调整目标调节市场治理关系和维持市场秩序。如果坚持市场经济,就会造成市场中的垄断、封锁和不正当竞争。所以在合法、中立、合理的制度原则下,维护整个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稳定发展经济规律法规,把政策调整与网上市场经济运行管理的直接关系相联系,可以有利于加快建立和健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网上市场经济的管理机制,规范管理社会主义网上市场经济行为,有效的维护了我国社会主义网上市场经济的社会秩序。
三.采用宏观调控措施
国家通过探索建立社会经济总量统计基础,促进了社会经济总量的充分优化和科学配置,促进了国民经济健康快速增长,并对其整体经济增长活动进行了各种宏观调控,称之为“XX与社会资源利用”。经济法调整目标是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等方面。宏观调控体系采取间接的措施和手段,弥补市场调节的自发性和缺陷。对于市场秩序而言,其并非是规范性的发展,而是具有自发性,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竞争时,希望能够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同时这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它促进着国民经济健康增长,宏观调控其整体经济活动。
四.社会保障法
在实施社会保障的过程中所需要发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称之为社会保险与公益性关系。经济法调整目标可以通过调节社会保障关系的立法主要包括劳动保障立法机制和社会保障立法机制两个方面,从立法原则出发强调社会福利和保障的共享,倡导人人共享平等的社会资源,经济法规调整了社会保障的关系,这不仅保障社会发展还对个人生活起着基础性作用。还有助于我们充分地开发、合理使用劳务和人力资源,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的生活和权利,维护我国社会稳定,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3]
第四节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联系
对于市场秩序的发展而言,需要有强有力的保障措施,为了更好的避免市场的自发性,我国实行了经济职能,对于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但是应当清醒的认识到,对于市场的发展而言,国家经济职能的过多干预,将不利于市场充分发挥应有的活力,因此应当要由经济法对于国家经济职能进行规制,使得国家经济职能在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充分的发挥效用,促进市场秩序的有序发展。
一.国家经济职能促进经济法的发展
在当今社会,国家法律的发展仍处于主导地位,但仍需要国家的指导。国家应根据形势需要运用法律规范社会关系。在经济法领域,国家经济委员会对经济关系的了解负有责任,当前经济关系的新形势需稳中求进转方式调机构,需要制定新的经济法规则。经济法规则的制定,也要求国家经济职能范围的法律重新界定。新经济职能的产生,这将再次在经济关系中发挥作用,直到出现不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形,这是一个循环的迭代过程。要提高国民经济,经济法必须发展。国家的经济职能对于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能够影响着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针与政策,同时也是国家经济主体的重要内容体现。要充分的认识到国家经济职能的主要作用,对于法制的健全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实现经济与法制的和谐统一法律的发展方向,但经济法的发展不会因为行政负担而停滞不前。国家经济职能能够稳定经济和增加社会福利,将减少经济发展的障碍将会为经济法的顺利实施铺平了道路。
二.国家经济职能为经济法的施行提供有力保障
从经济法的内容来看,经济法不仅是市场调节的规律,而且是市场经济的规律中XX按照经济法的规定履行经济职能,经济法的实际发展在于它的有效遵守可以保证部分经济法的效力。解决市场失灵和市场竞争,经济法的实施密不可分。市场调节经济法的内容也是国家经济职能的内容。[4]国家经济职能为经济法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保障,同时经济法在界定、规范和保护国家经济职能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经济法的有效实施需要得到国家财政收入的支持,《社会保障法》的有效实施必须在国家层面上进行,这些政策的出台会影响整个国家的收入。经济法所要求的某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取决于国家的财政支持;这是要求国家在行使经济职能中平衡各种经济关系,为实施经济法创造物质条件。
三.经济法规范国家经济职能的实施
国家经济制度的不同,将会导致经济法制度也有所不同,随着国家的不同阶段的经济职能能都伴随着相应的经济法律。不同时期国家经济职能的完善带来了经济法的完善。长期以来,我国的经济一直处于南强北弱的地位。为了改变这种局面只有基于客观现实的需要调整经济法这需要得到国家的支持,国家也会把客观需要反映到经济法中去。经济法的发展不会因为行政限制而停滞不前,国家经济职能可以减少政策方面的束缚,为经济法提供便利条件加大投入南北地区合作达到双方互利共赢,使国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四.经济法保障国家经济职能的运行
经济法的真正发展在于它的有效合规性和现实生活性,经济纠纷可以按照规定有序解决,因为社会经济秩序可以在经济法的指导下有序解决。国家经济要保持稳定持续发展而这一切最终取决于经济法的实施。经济法是国家协调经济、保障国家经济职能运行的重要手段。经济法在运行的过程中,能够有效的调节市场经济发展中的矛盾,也能够避免国家经济职能过多的干预市场经济的运行,保持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同时也应当要认识到经济法对于市场经济平稳运行的重大作用,能够调整市场秩序,稳定市场秩序。国家经济职能的行使不能违背市场规律运行法则。如果双方的分歧将影响经济发展,经济法的制定为解决国家经济职能与市场法之间的矛盾提供了契机。
本章小结
经济法在国家经济职能中的作用体现在经济法对国家经济职能的定义中,体现在:调节和保护国家经济职能中。国家经济职能范围的界定、市场法的正确定位和法律保障才能有效发挥作用。之后经济法仅限于国家在发展经济职能和市场监督方面的经济职能。在定位上,要发挥对市场经济的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作用经济法主要通过实体标准和程序标准两个方面来规范国家的经济职能,通过控制法和保护法的结合来实现的。在能源、经济结构调整和安全职能等领域,确立了市场机制失灵,国家才能在遵循市场机制的基础上行使经济职能,限制国家经济职能的无限延伸这个经济法旨,将国家的经济职能定位于辅助市场机制。
第二章入世对国家经济职能和经济法提出的要求
对于我国经济发展而言,加入世界经济是重要的一步,是推动我国经济走入世界经济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得到腾飞的关键因素。因此针对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新状况,应当要对我国的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进行更加完善,促进制度体系的健全,推动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对国家经济职能提出的要求
我国的国家经济职能将面临严峻的考验。根据国家的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中国的国家经济职能将要做出重大调整,甚至是重构。
一.转变国家经济职能行使的范围和方式
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应当要转变传统的经济理念,国际市场对于经济的发展理念是自由竞争,各个国家公平的竞争市场资源,同时也由市场选择最优的资源进行配置,因此我国应当要转变以往的指导经济的理念,赋予市场经济更多的自由,推动我国市场经济更加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5]这一基本原则首先对传统的现代国家计划经济行政职能及其行使的范畴提出了新的意见,要不断的更新我国市场经济的运营方式。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长期受到传统概念的影响,指导性的经济模式根深蒂固,该种市场运营模式将会不利于充分的发挥我国市场经济的活力,也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当前虽然我国的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也受到了世界的认可,但是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受到行政干预的范围较大,难以充分的发挥市场经济的自由性。我国在加强宏观调控、增强WTO所要求的公共产品供给功能方面做得还不够。目前基于全球经济发展和平衡各方利益的原则,对于国家经济的规定有所不同,而各国对于本国经济立法的内容是建立在本国的国情之中,与世界经济立法秩序有所不同,因此各国应当要加强对国家经济秩序的认识,对于国内的经济立法进一步的完善,从而更好的实现国家的经济职能,充分的发挥经济职能的效用,推动国内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少参与微观经济发展,加强宏观调控和公共服务。
二.国家经济职能服务于市场的统一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目的在于推动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促进世界经济的有序发展,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进行融合,共同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这便决定对国家经济职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国的国内市场应当要做好充足的准备,与国际市场进行接轨,并且以足够的市场容量进行运营,这也要求各国的国家经济职能充分的发挥作用。对于中国市场而言,需要对于市场经济秩序进行完善,稳定市场运行规律,对于市场主体的包容度更高,能够吸纳更多的外国投资者进入中国进行投资,推动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
首先,行政秩序应当高效化。对于我国XX主体而言,其工作职能应当是为人民服务,但是当前我国的XX机构的设置存在不足,人员较为繁杂,对于工作的责任划分不具体,出现人浮于事的现象,对于经济主体申报的事项进行审判时,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行政经济主体在进行经营活动时,需要高效率的审批程序,才能够适应时刻变化的市场竞争环境,时间无疑已经变得和金钱一样重要。行政审批流程较长将会不利于市场主体进行市场竞争,因此应当要提高行政秩序高效化,提高行政审批的程序,精简相关流程。
其次,企业市场竞争管理应当健全化。,在财政资金服务市场、技术服务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等,构成了激励的市场竞争,市场主体在进行市场竞争时,其目的是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因此应当要对市场竞争的管理进行有效的规制,避免出现不当的竞争行为,损害市场秩序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面临着资源短缺的劣势,如何充分的利用现有的资源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也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关键战略。对于期货市场以及股票市场而言,其经济回报率较高,能够极大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但是对于期货市场与股票市场而言,高回报意味着高风险,激烈的市场竞争催生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因此应当要健全相关的市场投资行为,健全上市公司的市场信息公开披露规章制度,对于市场风险,也应当要加强监督力度,充分发挥XX的作用,进行宏观调控,避免市场秩序走入失控的困境。同时我国行政机关在对市场秩序进行管理时,监督职能应当充分你的发挥,在实践中,许多企业为了谋取更大的经济回报,作出不正当的竞争行为,恶意的损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同时我国对于经济秩序的管控力度不强也是导致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惩戒措施未起到震慑作用,难以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因此对于这一社会现象,应当要加强经济领域的立法步伐,对于市场经济的有关行为进行规制,同时也应当要推动普法行为,对于企业以及相关主题进行普法宣讲,使得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也能够对不法分子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第二节对经济法提出的要求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对经济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内市场环境与国际市场环境应当保持接轨,经济法制度也应当进行相应的完善。
一.稳定和转型问题
我国经济转型是从改革开放开始的,因此传统的指导性的经济模式在我国仍然具有影响力,我国的经济模式并未完全达到市场竞争自由化的程度,它实施的仍然是一个过渡性的市场经济体制。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于国内市场秩序的发展应当要进行转型,不得以行政指导提到市场自由竞争,而是应当要与国际经济秩序进行接轨,如对于国内关税的制定,贸易主体的开放等,该些举措均是开放我国国内市场的重要举措。[6]同时应当情形的认识到,国内市场秩序的转型是需要在短时间完成的,是接轨国际市场的重要举措,不得存在任何的问题。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进行接轨,将会有利于引进外来投资,同时也能够将中国产品推向国际市场,从而实现国内经济的腾飞。但是市场开放过程中,也会遇到许多的问题,如对于国内市场的开放速度过快,外来资本的进入速度过快,我国国内市场难以适应,许多传统的国内行业需要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陷入到举步维艰的地步。因此对于这一现象,我国经济法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即能够对于混乱的市场秩序进行指引,同时也能够推动市场秩序走向有序化,实现国家经济职能的宗旨。同时对于经济法的进一步完善,也是对于我国经济主体的有利保护,对于外来投资主体的进入,一方面能够为我国带来资金与科技,但是也对于我国的经济主体造成了冲击,经济法的进一步完善能够保障我国经济主体的权益,与外来投资主体的竞争中处于平等的地位。我国立足国内外,在保证中国经济平稳转型的同时,实现稳定发展。
二.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统一
世界经济的发展,应当是在统一的经济制度背景下推行的,充分发挥经济制度保障经济发展的作用。各国在发展本国经济时,不能够局限于本国的经济领域内,而是应当要积极投入与国际市场竞争中,在国际商场中占据一席之地,这也要求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内容上保持一致性,如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国在加入后,应当要修改本国的经济法制度,在一揽子国际法律谈判框架内及时达成协议,并使之直接体现在其法律谈判体系中在国内外。由此可以看出,经济法应当要受到国际经济法的影响,并且相互促进。[7]中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为了更好的适应国际市场,通过对国内经济法的合并、转化和相应的修改,纳入了更多的国际经济运行条款,促使我国的经济法更加的完善,并且与国际市场进行接轨。WTO的原则和规则对我国国家经济职能和经济法提出了挑战。我国要按照WTO经济规则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实现完善的政治经济管理职能和经济管理,从而真正推动现代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推动国内市场秩序的有序发展。
本章小结
我国加入到世界贸易组织中,是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重大机遇,但是同样也对我国经济领域职能与法律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必须明确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执行或行使经济职能的范围,使之符合经济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内,行使的途径和方式也应当从直接干预改变为间接干预,同时要求对于XX的经济职能的管辖范围应当缩小,不得进行行政干预,应当赋予市场主体更多的自由空间,推动市场自由化发展,并且要认识到应当促进国内经济法律与国际经济法律进行接轨,为国内经济的发展增添动力。
第三章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完善
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应当要对国家经济职能以及经济法进行吸引改的完善,国家应增加更多适合这一时期的法律,国家干预应严格依法进行。
第一节国家经济职能的完善
对于国家经济职能的效用,应当是建立我国经济秩序平稳的基础之上,要加强对经济法的完善,并且根据市场发展的需求,调整国家经济职能的功效。[8]
一.构建符合经济法要求的国家经济职能
国家应该是航海家,对于市场秩序的运行不能够进行绝对干涉,要充分的给予市场自由化,对于非市场调整的范畴,才能够由XX级进行管制,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发展。对此,国家经济职能也应当要根据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转变为系统的论证决策主体,从直接控制到间接控制,从物质形态到价值形态坚持国家调控原则,由行政调控向经济调控转变。这需要国家正确定位。
对于市场秩序的稳定发展,行业协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行业协会是由某个行业的市场主体构成,是关乎市场运行的主要主体,其对于市场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也是较为了解的,因此可以准确的反应市场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当行业协会认为国家经济职能出现问题时,如得不到正确定位或在行使越权的过程中市场主体可以借助集体权力与行政机关进行协商。行业协会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对国家经济职能提出改善建议,同样也能够帮助市场主体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平等的地位,一旦市场主体在对外交易中发生矛盾,行业协会能够从取证到协助起诉主体也给予了很大的帮助,这也是得益于行业协会的巨大作用,能够集中行业力量解决问题。并且在实行国家经济职能时,可以借助于行业协会的有关力量,实现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规制,并且进行相应的监管,监管制度的缺失,必然滋生腐败,需要一个有效的监督体系来监督和控制从而促进XX运行的良性发展。中国应重视监管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制度规范XX经济行为,发动群众举报揭发XX经济违法行为。通过对非标准的分析对国家的经济行为要严惩,防止问题进一步恶化。
二.国家经济职能在新时期应对的手段
中国社会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转型过程中应更多地关注国家经济职能,对于国家经济而言,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经济职能也应当发生相应的变化,不仅应当要保持市场秩序的平稳发展,同时也应当对于市场秩序的转型进行管制,如对于价格制度、财税制度等,该些制度是关乎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在转型的过程中便会引起市场主体的不满,因此应对那更要充分的发挥国家经济职能的管控作用,保证市场秩序的平稳运行。具体内容为:增加更多适合这一时期的法律,严格依法进行国家干预。国家干预手段由计划性、行政性向经济性、法律性转变,从直接控制到间接控制,建立更加平稳的市场运行秩序。对于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当投入更多的资金,营造更好的市场发展环境。
三.统一基础上侧重对外经济管理
WTO的指导方针对于成员国提出了要求,对于国际市场上竞争的主体,应当要保障国内经济制度与国际经济制度保持一致性,因此我国为了更好的应对国际市场竞争,推动成立高效的纵向XX治理体系,既能保证其中央权威,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分工的基本要求,对于中央与地方XX的经济职能进行重新的界定,更好的发挥XX管控经济的职能。[9]中央的主要职责集中于市场秩序的制定,对于宏观市场秩序的运行起到决定作用,并且影响国民经济的发展。而地方XX的主要职责集中于对于地方基础设施的建设,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切实的保障,对于地方经济保护主义进行严厉的打击,保证市场主体竞争的公平性,严格按照法律的要求和规定,落实国家福利待遇原则,同时也能够促进我国在国际市场中的发展。想要在国际市场上占据有利的地位,应当要进一步的完善国内经济制度,并且与国际经济制度进行接轨,落实国家经济职能。对于市场的开放程度,应当要严格的把控,只有适当的开放市场,才能够吸引更多的外来投资主体,为国内的市场带来资金与技术,进而推动国内市场的发展,也实现了国内资源的优化配置,拓宽了国际市场。因此必须统一中央和地方的经济职能。随着国家经济职能的内部统一以及市场秩序的稳定发展,我国经济秩序的发展势头较好,能够在国际市场中占据一席之地,同时我国也应当要加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对于不良的经济行进行及时的制止,避免产生不良的经济风险,确保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在对外开放过程中的安全。[10]
第二节经济法的完善
经济法制度是国家对于经济领域的相关规定,能够指引经济主体的行为,构建有序的经济市场环境。
一.提高经济法的可扩展性
随着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和贸易竞争的日益重视,在国际市场竞争中,我国由于劳动力成本低等优势,往往能够在市场中占据较为优势的地位,这也导致了其他发达国家对于我国商品进行贸易壁垒,防止我国商品大量的销售,这一举措是为了保护本国的贸易市场,但是却是对于我国市场主体的侵害。针对该种现象,我国应当要加强经济立法的完善,对于国内主体在国际市场中的权益进行保障,加强国内保护行为,即当我国经济主体在他国遭受了不公平待遇时,我国基于对等原则的理论,对于他国的经济主体施加同样的待遇,这也是对于我国经济主体的一种保护措施。在国际市场竞争中,部分国家为了保护本国的本土产业,对于我国出口的产品认定为是倾销,并且提出国际诉讼,而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受制于经济压力,而无法进行应诉,导致败诉的结果。而根据国际经济法的相关规定,对于拒绝应诉的行为,则是表示承认他国的控诉,即认可了倾销的控诉。根据一国一税的有关政策,一旦某个公司被认为对他人进行商品的倾销,则对于该行业的所有企业都将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我国发展产生严重的打击。因此,针对于不公平的待遇,我国应当要加强经济领域内的立法,保障我国经济主体在国际市场中的权益。
二.完善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
国家经济职能结构和经济法结构应以市场经济为基础。构建新时期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新关系,我们必须从更高的层面出发,从市场经济的角度重新界定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新关系,国际经济职能应对要充分的发挥效用,指导市场秩序的运行,同时经济法也应当要对市场进行指引,共同的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于两者的相互关系,应当是相互依存,并且相互发挥作用,要求基于经济法的基本规定,发挥国家经济职能的应有效用,经济体制同发展市场经济相结合。同时应当要根据经济领域的发展,与国际经济进行接轨,国家经济职能也应当发生相应的变化,符合市场发展的需求。
三.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紧密联系
在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入的今天,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应该紧密联系起来,可以表现为如下:
首先,完善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律制度进行接轨。对于国际市场而言,经济主体在进行竞争时,应当要依据国际经济法律制度,国家也应当要加强国内立法与国际立法的相统一,通过修订或者是新增条款的方式,在国内经济立法中展现国际经济的原则。
其次,健全国内经济法。对于我国加入到国际市场中的现状,不仅要根据国际立法的相关规定,对国内法律进行完善,同时也可以积极的完善国内相关的法律,推动国内立法的国际化,对于调整国际市场发挥重大的作用。
最后,经济法要与国际经济法规则接轨,突出我国特色。在许多国际经济争端的解决中,对于国家矛盾的解决需要更具体的法律依据,一般是由仲裁机构进行裁决,所依据的法律则是当事国的有关法律规范,因此我国应当要加强对矛盾解决的立法制度的完善,促进国际矛盾的平稳解决。
本章小结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当要注意发挥经济法与国家经济职能的效用,共同的推动经济的有序发展,也能够充分的发挥市场经济的潜力。在对国家经济职能进行健全时,应当要注意国家对于市场的管控方式应当发生改变,应进一步由计划控制手段和行政控制向经济控制和法律控制转变,同时也应当建立平稳的市场秩序,健全市场发展的基础设施等等。为防止各级人民XX依照《工商法》和其他企业自治管理领域的规定行使行政管理权的不当行为,在企业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必须高度重视和坚决坚持企业XX的建立企业XX的各个领域都应该有行XXX力。既要告别企业XX的权力过大,也要避免XX大责小责的老调。XX应创造性地拓宽和拓展企业新业务职能。同时,我国经济法立法应转向对国内产业和国外发展的保护。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时,应当要将国内立法进一步的完善,与国外的有关规定保持一致性,更好的应对国际发展的新需要。
结语
国家经济职能与经济法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的,两者的发展离不开彼此。国家有许多固有的控制要求,经济增长的管理与约束国家可以通过行政法规和法律制度调整和协调经济是国家的重要手段,经济结构与国家发展的实际情况也是国家经济职能的重要体现。国家经济职能被定义为“干预经济”,经济法被创设为“干预经济”中xx提出的“依法治国”理念,国家经济职能更多地体现在法制上,国家经济职能调节与协调的基本体现是:经济法。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基于国家的执行力,对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力,也是国家经济职能发挥效用的最佳途径,完善相应的经济法制度,不断完善和建立国家宏观经济职能和法律体系实施。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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