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引言
XXX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xxx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大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其中,在作为基础素质教育的中小学阶段,将法治教育课程引入中小学课堂,使广大作为国家发展未来的中小学生在基础教育阶段就接受法治教育熏陶,不仅是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而且更有利于学生、社会和国家的全面发展。国家不断出台相关法律政策,我国法律体系趋于完备,这也体现了国家对依法治国的重视程度在不断提高。
但在现阶段,由于国民受教育水平不一、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低等多重历史的及现代的因素影响,导致我国公民法律观念普遍朴素淡薄,现行法治教育体系仍旧不完整[1],这也是社会上青少年犯罪事件频发的重要原因。就目前而言,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模式普遍简单,具有冲动性、模仿性等特点,并且近年来具有犯罪年龄低龄化,犯罪性质暴力化,犯罪手法成人化和智能化的趋势。由于青少年群体自身具有的特殊性,如不及早防微杜渐,增强法治观念,若其违法犯罪,则会对社会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若是能在中小学阶段预先发现犯罪及苗头,及时进行干预和阻断,对青少年本人及其家庭的健康建设,对促进我国的法治化发展以及和谐社会发展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在此目的下,借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契机,笔者确立了在中小学实行法治教育的课题,前期通过于当地中小学投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初步了解了现阶段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内容、模式,并与班内二十余名法学专业生组成法治教育志愿小组,结合现行中小学法治教育读本,就社会热点法律问题制作了配套课件,于当地中学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法治教育活动,通过实地授课、发放调查问卷、网上调研等方式,体验了现行中小学法治教育模式。实践结束后,根据我个人的亲身经验,结合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文献资料的搜寻参考,提出个人拙见。为此,文章将涉及现行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施路径、现行教育路径下的问题并就笔者个人搜集到的资料提出浅薄的对策,以求在某种程度上增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效性,为提高中小学生“尊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作出贡献。
第二章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重要性
教育问题关乎于国家发展的未来大计、关乎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决定着民族、国家或地区能否在发展过程中拥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教育问题自始至终都被放在一个举足轻重的位置[2]。能否在中小学阶段进行法治教育,以及法治教育的最终能够产生的实效都将关系到中小学生可否健康成长、关系到学校可否培养并向社会输送对国家建设有用的、合格的公民。为此,从某种程度上讲决定着中小学教育得失的中小学法治教育重的要性不言自明[2]。
2.1依法治国背景下的中小学法治教育
自1949年中国建立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发展几经周折,在不断探索中波浪式前进,从1997年9月“依法治国”第一次写入XXX十五大报告,被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到1999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再到XXX十七大、xxxx、xxxx等一系列重大会议战略决策上的部署,“依法治国”的声音越来越响亮,蓝图越来越清晰[3]。在教育方面“依法治国”就体现在近年来我国一直强调对中小学进行法治教育,并取得了一定成果。
当代中小学生作为XXX事业的接班人和新生力量,其个人法律素质的高低不容置喙的将对我国公民整体的法律素质水平产生直接的影响,所以在义务教育阶段将中学生法治教育置于重要地位,也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重视中小学生法治教育,致力于培养中小学生法治观念和思维,才能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升我国国民的法治素养,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美好愿景[3]。
2.2法治教育的价值取向
中小学阶段是实施法治教育的最佳时机,学校则是实施法治教育的最佳场所。法治教育的目的在于让每名学生不断提高和增强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一方面,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价值取向最重要的是把作为受教育者的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需要作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上再发挥法律的导向功能,引导其形成与依法治国相适应的法治观念。若中小学法治教育在成型过程中不能为中小学生服务,不考虑中小学生的成长需要,势必会使其产生抵触情绪,不仅无法发挥法治教育的预想效果,还会使法治教育变成中小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沉重的包袱,如此不仅会与法律固有的价值属性相违背,也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观不匹配。
另一方面,中小学法治教育应该充分发挥法的导向价值,使中小学法治教育以权利与义务的教育为核心,培养中小学生的爱国意识、公民意识、守法意识,养成其尊重宪法、维护法律尊严的习惯。
第三章现行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施路径
现阶段我国已经意识到了针对中小学生开展法治教育的重要性与必要性,为此部分学校已经积极展开了教学实践并获得一定成绩,但在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内容、法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法治教育的时效性以及社会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等各个方面还存在一定问题,该类分歧也将在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实践中产生一定影响。
在中小学进行法治教育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大部分中小学已经意识到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并开设了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课程,摸索了一些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例如,学校实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途径诸如在校内设立“法治副校长”、“法治班主任”等职位,聘请附近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律师、辖区警察等担任;在学习方式上,学校采取了以课堂教育为主,网站学习为辅的形式,教师线下传授书本上的法治教育知识,学生线上观看法治教育视频,参与法律知识问答竞赛之类的活动,使学生们有机会接触到来自全国的优秀法治教育课程,也使学习的过程因可参与性增强变的亲近易接受;为丰富教学形式并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学校还组织了模拟法庭比赛、法治手抄报比赛等,并通过诸如“12.4”、“3.15”等特殊节日纪念活动、法治教育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形式多样的法治教育活动,寓教于乐,调动了学生参与法治教育的积极性,有利于法治教育的继续发展。
与此同时,现阶段中小学法治教育多依托于思想政治课本、安全教育读本,授课教师多为班主任或思想政治教师,没有专门的法治教育读本,没有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教师,也没有专门的法治教育评价方式,使得思政课程成了中小学生接受法治教育、接触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和方式。现阶段其他问题将在后文具体展开。
家庭作为每个孩子的第一个“学校”,也本应是孩子习得法律知识,接受法治教育的沃土,但由于每个孩子的成长环境千差万别,家庭受教育水平差距大,为此配合学校的法治教育活动成为家庭的主要选择。
由于近年来我国对法律、法治的重视程度逐步增强,社会各界组织的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也可以变成中小学生习得法治教育知识的一大战场。
综上可知,现行中小学法治教育实施路径臻于完善、实现方法的可操作性显著加强,初步形成了以校内法治教学活动为主、以校外法治教育网络为辅的基本模式。中小学生的法治意识相较于前也有提高。
第四章现行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问题
虽然现在法治教育已经受到中小学校的重视,成效初见,但是现行中小学法治教育仍然存在问题,亟待优化。为此,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正视现行中小学法治教育中的如下问题:
4.1内容陈旧单一、针对性差
在法治教育实践过程中我们发现,现阶段各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的开展主要依托《安全教育课程》、《思想政治》中的内容,并未制定专门的法治教育课本,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对法治知识的不同要求也未做区分对待,其现行课本内容也多围绕校园暴力、校园禁毒等老生常谈的法律知识,较为刻板,目的性较强且过于实用化的法治教育形式导致法治教育被窄化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在大力宣传法治教育重要性的今天,过于陈旧的内容已不能满足当今时代法治教育的需求[2]。
4.2缺乏专职法治教育队伍
现阶段进行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要力量是班主任及政治课任课教师,没有稳定的法治教育人员,缺少相对稳定的教师编制,且政治课教师缺乏法律专业的相关知识,完成其本职工作尚且需要大量的时间精力,因此面对学生提出的课本以外的问题时,很难从法理上给出专业的回答。
4.3教育形式广泛但实效性差
随着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政策的下达,学校摸索了诸如模拟法庭、征文比赛、法治文艺小节目等形式的活动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但专项活动的教育范围仅限于某特定方面,其教育作用也仅限于活动开展时,过于形式化的教育模式无法对中小学生形成有关法治教育的长期立体的影响[4]。
4.4大众对法治教育重视程度低
现阶段我国普遍存在重智轻德倾向,学校、家长、甚至学生普遍更重视文化课而忽视了中小学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因此法治教育多服务于“思想道德教育”和“中学生行为规范”,且部分法治教育课时尚无法落实,为此学生受法律相关知识的教育少,对培养学生形成法治意识的效果影响甚微[5]。
第五章加强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对策
针对现阶段中小学法治教育一系列现状,笔者查阅大量资料后结合实践经验及理论所得尝试着提出值得借鉴的经验如下:
5.1借鉴国外的优秀法治教育经验
国外法治教育课程较我国开展较早,体系相对成熟。其教育模式关注学生的主导价值,在构建法治教育制度的过程中以学生为主要导向,注重法治教育内容的层次性、完整性、连续性、科学性,重点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和相关技能,提高学生的社会参与能力[6]。例如,X青少年法治教育就侧重于帮助学生实现自我认同感与社会认同感,是旨在培养学生形成自主形人格的价值教育,使学生在公民身份与视角下参与民主生活,进而使中小学生的民主权利得以行使。X的法治教育注重发挥学生的主体性[7],教师作为“引路人”的角色不断的激发学生的问题意识和求知欲望,为学生提供了一个更宽松、更有创造性的平台和空间[8]。英国的的法治教育课程设置大多面对中学生群体,与X相同,国民教育在英国也备受重视、其中法治教育作为关键的一环,在教育体系中的地位也十分突出。在课程制定的过程中保持了英国人一贯的严谨与科学的态度,主张:“从与国民权利义务密切相关的法律入手,筛选法制授课内容,通过法治教育培养学生对于公民身份的认识及对于公民权利和责任的理解,促进其公民意识的养成[9]”。

由此观之,在法治教育体系更为成熟完善的国家,其在设置中小学法治教育课程时内容多侧重于对学生的主体观的教育,即权利、义务意识的培养,以此来培养中小学生自主产生对国家法律、制度、社会的认同感。30多年的历史使英美法治教育形成了多元互动的课堂格局,我们可从中借鉴经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改善现阶段法治教育不足之处。
5.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法治教育要想长足发展,具有较高素养的法治老师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好的教师可以将法律知识潜移默化到学生的日常生活中,在学生心中产生深远影响,从而实现法治教育的目的。但就目前而言,中小学法治教育的老师专业化程度还有待提高,现阶段从事中小学法治教育的主力军主要为班主任或德育、思政教师兼任,有的学校也从公检法部门及其他从事法律实务的人员中聘请法治教育教师。现行模式的实行固然有存在的理由,但就法治教育的长期开展来看,以上的两种解决办法多少会存在一些问题,校内教师兼任缺乏法律知识的专业性、校外人员则缺乏教学计划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中小学法制教育的长期发展不能在此模式下得到满足、无法达到预期的教育效果[10]。师资问题本不应在中小学法治教育开展过程中成为阻碍,为此,在对法治教育实施模式的摸索中,应当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充分发挥其带头作用,加强其对法治教育师资方面的培养工作。首先,可以对现有法治教育教师进行法律知识方面的培训,弥补其在法学专业方面的不足,通过保证其接受一定课时的法律知识培训,使之具备专业素质,培训时间可以选在时间相对宽裕的寒暑假,以集训营的方式组织授课教师到专业的法学院校、公检法机关、律所等接受法律知识教育以及实务观摩[11]。其次,教育问题与社会问题的联系总是密不可分,教育具有的理念的前瞻性和收益的滞后性等特点,致使法治教育绝对不能等社会问题解决后再开展,而是应该面对社会问题、关注社会问题走向、与社会问题动态结合,应当与时俱进更新培育法治教育教师的教学方法,应当及时关注社会热点问题,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思维能力、增强中小学生的社会参与感,实现法治教育的本意,并应鼓励法治教育在改革中创新、在创新中调适。
5.3革新教育内容与教学方式
如前所述,现阶段中小学法治教育主要依托《安全教育课程》《思想政治》中的内容,教材内容陈旧单一,与生活中的实际问题脱节严重。因此学校有责任根据校情来开发具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教材,部分教学资料中还可以增加一些近年来的社会热点事件作为教材案例,以丰富法治教育的教学资料[12]。在教学方式上,现阶段多以简单的理论教学为主,并不能够带动学生积极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营造一个强调积极的学习、研究和社会行动的学习环境更为重要,因此,现阶段应当通过多种途径改革教育方式,提高学生学法热情。
5.4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环境
法治教育仅凭学校一方的力量往往不够,学生在学校学习法治知识以后,还需要在生活当中得到正面的强化,因此,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引导显得至关重要,必须形成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教育为辅,社会教育环境为保障的教育模式,对学生在学校所学的法律知识进行正向强化,使得学生产生立体认识,而不是让学生认为法治教育只是书本知识,没有实际意义。
《xxxx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指出:“重视家庭教育。通过家庭访问等多种方式与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因此,良好的家庭氛围影响着家庭里每一位成员的品行,特别是处在三观形成时期的中小学生。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一是要优化家长的教育方式;父母的法治认知,道德人格,知识修养水平,往往成为学生法治认知和法治素养养成的标准。这就需要学生家长提高自身素质,成为中小学生生活中的模范;二是要优化家庭的生活环境;稳固的家庭结构、和谐融洽的家庭氛围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有着积极促进作用。为此要充分发挥家庭在法治教育中不容小觑的地位,鼓励学校与家庭结盟,以建设和睦的家庭为主要内容,从家庭这一环节打消青少年犯罪的念头[13]。家长在教育孩子的过程中,也要采取一个良好的互动模式,采取符合学生成长规律的教育方式方法,在此方面,学校可以通过建立“家校联系本”获通过建立微信群等方式,保持与家长的沟通,及时了解学生动向。
5.5使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常态化
法治教育的主要场所是学校,但其教育模式不应拘泥于传统素质教育模式,为给法治教育打造更多元立体的环境,就需要整合社会资源,可以在学校的主导下,结合公检法及法律专业高校甚至监狱、律所的资源,使多方参与、通力协作,提高中小学法治教育质量。与此同时,可以成立法治教育的志愿者组织,通过志愿者的社会力量促进法治教育目标早日实现[14]。广大高校法科生也可参与到中小学法治教育之中,笔者借大学生创业创新项目进行了为期一月的实践探索,也发现该模式的可行之处。高校法科生作为国家后备的法律人才资源,使其参与到中小学法治教育之中,不仅可以减轻法治教育中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问题,更能提高当代大学生自身的综合素质,为国家培养高素质的综合性人才。
第六章结论
在中小学进行法治教育对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国的法治化建设和依法治国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实践中发现,当前中小学法治教育在制度建设、教育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具有问题。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学校法治教育实践、家庭教育氛围和社会法治环境。文章结合实践经验和前人研究成果,进一步提出了借鉴国外的法治优秀教育经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革新教育内容与教学方式、构建三位一体的教育环境、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教育的常态化模式的对策。
同时,本论文的研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首先,对于教育学知识的缺失使笔者在行文时显得捉襟见肘,比如不同年龄层面学生教学方式的选择问题问题;其次,文章提出的一些具体措施需要进一步深化,比如中小学生法治教育的课程设置问题等。关于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这一专题的研究任重道远,还需要各界的不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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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几经周折终于将这篇论文完成,在论文的写作过程中遇到了很多疑问和难题,都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度过了。在此要尤其感谢我的指导教师和学院的各位老师;入学四年来,我的综合素质得到锻炼并不断提高,感谢樊老师给我的机会与信任。
感谢本篇论文所涉及到的各位学者。本文引用了数位学者的珍贵文献与学术观点,如果没有各位学者的研究成果的帮助和启发,我将很难完成本篇论文的写作。在此一并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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