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概念
(一)税负
税收负担在现代经济词典中被描述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收负担,具体有相关的解释说明:由于税负与应税额二者并不是平衡的。是在税务过程中,企业支付的金额或税务机关收取的实际税额,并且在税收过程中存在税收减免,二者是不一样的。所以,纳税人所上缴的实际税额和税负存在一定的差异[1]。税负影响因素与公司可以获得的税收减免有关,这与公司的主要业务的性质、规模和范围不同有一定关联。税负是一个相对主观的定义,不同的公司具有不同的核算税负的标准。脱离了具体企业谈论税负就失去其意义了,在实际情况下,微观税负测量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关于增值税税负的转嫁在学术界有两种观点,其一是绝对转嫁说:现代型增值税实现了向最终消费者转移的目标,增值税的法定纳税人不再是增值税的实际负税人;第二个就是相对转嫁说。在社会再生产的各个方面,企业会在部分增值税费上采取一定措施,换句话讲,企业实际纳税人其实就是其法定纳税人。如今在现实企业管理过程中,很多情况下消费者承担了企业需要缴纳的大部分增值税费用【2】。
(二)“营改增”
“营改增”是一个伟大的税收变革制度,有利于加大中国企业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同时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减少企业的资金压力。在2014年,一些现代服务业和运输业在上海开始进行“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为2015年在国内的各个行业和地区实施“营改增”工作埋下伏笔,与此同时在2016年,邮政和电信业在国内大面积的推动铁路行业的铁路运输行业进行“营改增”改革。从2018年5月1日起,建筑装修领域、金融领域与生活服务行业等均已实施“营改增”制度[3]。
增值税对销售产品和服务产生的增值额部分进行纳税,避免了重复纳税的弊端,与营业税相对照,增值税可以减少税收对市场经济的干扰,有利于纳税主体更加公平的竞争。因此,改变和推进“营改增”对于完善国家的税收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避免双重征税并且改良了增值税制度。建筑行业是第二产业的一部分,是工业的下游产业。在“营改增”之前,建筑领域的企业征收营业税,很大一部分的行业需要增值税。所以,建筑行业公司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不能一起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甚至于有时候面临交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双重压力。自“营改增”实施以来,所有行业都纳入增值税范围,增值税减免链的发展方向在税收制度统一的同时变得明确起来。
其次,“营改增”进一步完善了行业制度,将促进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发展。在征收营业税体系下,假设企业专业分工较多,那么出现重复交税的情况就比较多。建筑行业企业涉及到的货物和劳务以及相关的流程相对复杂,就会导致其分工难度变得较大。因此,建筑行业的大部分企业可能会选择整合建筑工程的内容,从而达到减少一些应纳税的环节,这一情况并不利于该行业的持续发展。然而“营改增”后,企业在计算税负时要考虑自身业务是否有可减免的进项税额,其整合工程的做法也失去了意义,会更注重自身的专攻领域。由此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建筑行业的分工变的更加细分,带动了行业向专业化的方向前进[4]。
最后,“营改增”对促进公司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具有积极作用。与营业税简单计税方式相比,增值税涉及会计科目较多,核算程序相对麻烦,要求公司及时调整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在营业税体系下,部分经营项目都避免不了其营业税与增值税相关的问题,公司需要进行重复税额缴纳,进一步提升了公司的纳税费用,因此,通过实施“营改增”制度,使企业纳税的标准更加统一。
二、成都建工的基本情况
成都建工在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就成立了,属于国企单位,直到2018年的时候,在成都市XX相关部分的批准下,正式改名为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营改增”前成都建工的税负情况
在未实施“营改增”制度的时候,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缴纳的税额最多的是营业税,占纳税总份额较大,是很大的一笔纳税费用支出。由于企业税负的核算是针对所有的公司销售业绩征收营业税,成都建工的收入必须在另一年进行相应的计算[4]。
结合成都建工的生产经营实际状况来说,并根据其相关财务报表,对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到2018年这几年的营业收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详细结果如下表1所示。进一步对汇总的财务数据尽心分析可知,这几年企业的营业额与之进对比,相较进行改革前,成都建工的实际营业税税率是百分之三。

由上表1成都建工在2014—2018年这几年中的营业收入情况,很明显的看出这几年间,企业的营业收入逐年上涨。如果在这期间通过原来未实施“营改增”的方式进行征税,是以三个百分点进行计算的,其计算结果如上表1里面成都建工相应的交税情况。
结合上表1的相关数据指标,不难看出,从2014年开始,成都建工每年的纳税金额呈上升趋势,但是其增加幅度均在10%以内。单看其营业税增长情况而言,成都建工近几年的税负数据在逐年增长,如果对其原因进行分析,带来其税负增长的主要因素是基于成都建工营业额的逐年上涨,仅仅以此为出发点进行分析,企业承受的税负相对较轻。
(二)“营改增”后成都建工的税负情况
经过实施“营改增”制度,增值税代替了原来的营业税,之前成都建工主要的税种是增值税,在企业税负的总份额里面占了很大比重。所以,根据上图1的相关数据指标,对成都建工从2014年开始至今的几年的营业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进一步计算出抵扣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具体情况,由此对成都建工在实施“营改增”前后的增值税缴纳情况进行明确的全面的认识。
但是实际情况是,仅仅在2016至2018年是缴纳过增值税的数据,其他几年得出的数据仅仅作为一个参考内容,可以更加清晰直观的进行这方面的研究。
在进一步分析相关数据情况,并对成都建工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后,得出企业的毛利率为十个百分点。根据成都建工项目结算中的营业成本的基本构成内容情况(如图2所示),参考这五年的营业收入情况的相关基础数据指标(如图3所示),进一步去核算出具体的相关税额:

根据上表3的相关数据指标下,在实际计算增值税时将成都建工相关的营业收入情况与营业成本情况都涵盖其中。经过计算得到成都建工这5年的抵扣进项税额,由此可以进一步计算出这五年中任意一年的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税收改革的政策,其详细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可抵减的税额=成本÷(1+税率)×税率
每年可抵减的税额=[该年度营业成本×(40%+5%)÷1.17×0.17]
根据此公式计算,把具体的数据带入到公式之中,就能够算出这5年的可以减免的进项税额。具体情况如图4所示:

按照以上公式得出抵扣进项额,由此得出由此可以进一步计算出这五年中任意一年的抵扣进项税额。建立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计算成都建工2014—2018年期间的销项税具体情况,由此计算出成都建工过去几年的销项税额。
通常,其销项税额的具体公式如下所示:
销项税额=营业收入÷1.11×0.11
运用此公式去核算,把有关的数据带入到公式之中,就可以计算出这5年的销项税额。详细结果如下表4所示,相关销项税额的数据情况:

按照成都建工这五年期间的抵扣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相关数据指标,可以根据相关计算方式得出详细的增值税税额。
一般而言,其增值税额的详细计算公式如下所示:
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运用此公式去核算,把具体的数据带入到公式之中,从而获得具体的成都建工2014至2018年的增值税额。在“营改增”实施之后,成都建工支付的增值税为产出的税额和可抵扣的税相减,详细的计算结果如下图5所示:

由上表相关计算可以得出这五年的增值税额,通过对数据的对比可以更加清晰的对企业“营改增”实施前后的数据情况进行认识。成都建工集团的税负情况在一定程度上有所上升。虽然“营改增”的目标是减少公司税负,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在“营改增”改革后不久,的确会导致许多公司的税负可以减少,但从表中可以看出成都建工的税负产生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是税收负担是一个综合性问题,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而公司的实际的税负变化受“营改增”改革的影响有限,并且还和公司的现实情况密切相关。但如果通过成都建工“营改增”前后税负的变化,认为“营改增”不成功,或者“营改增”对公司而言没有降低其税务成本,此看法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面对税负问题,我们可以探讨成都建工“营改增”后的税负原因。具体而言,成都建工“营改增”后增加税负的关键原因是劳动力成本不在投入扣除范围内。成都建工属于建筑业,建筑业具有非常明显的特征,这意味着劳动力成本占总支出的很大比例,在成都建筑工程成都建工“营改增”之后,这部分成本不能够减去税额自然地作为增加税负的主要原因[7]。
税负增加与成都建工和合作伙伴的抉择有关。假如“营改增”政策施行后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且公司的销售额度小于五百万元,就不可以为客户开出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发票。所以,成都建工目前正在避免与这些公司合作。如果从不能够开出抵扣税费的发票的公司购买各种原材料,则无法获得特殊的增值税发票。这种情况的存在直接影响到成都建工的税负情况[8]。
成都建工集团的“营改增”实施过后,改革内容较多,税负情况受到企业的财务管理能力和相关工作人员个人技能技巧的影响较大。就目前而言,成都建工集团总体的财务管理虽然相对较为完善,但是涉及财务工作的部分员工个人职业技能方面还需要不断增强,正是基于以上这些因素,会对其实施“营改增”后的税负情况造成相关影响。其中具体表现在,企业员工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否则无法确保企业的可以立即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计划,由此对企业税负造成直接的影响,同时企业的税收结构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长此以往会增加企业整体的税负额度,所以产生了在进行“营改增”过程中进一步增加了成都建工的税负的情况。
三、实施“营改增”政策成都建工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进项税额抵扣不足的风险
落实“营改增”的计划以后,针对降低成都建工而言的核心问题是需要进一步获取其足够额度的进项抵扣凭证。但是具体的情况是,相关采购活动虽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一直存在,却并非全部工程内容均能收到合法有效的扣除证明。一般假如企业在委托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建筑领域生产的时候使用的是“甲供材料”,那么此时的建筑劳务是其他企业进行提供,其生产的相关材料归成都建工负责。如在前面的增值税额计算中成都建设工程选择大型建筑材料供应商购买大量材料,如钢材是能够得到特殊的增值税发票的。然而成都建工在进行部分材料的采购活动的时候,比如砂、泥土、建材等等,会去选择一些经验规模不大的商家进行采购,主要是他们的相关原料在价格上具有竞争力,借此去降低企业的采购成本,然而这些商家不具备增值税纳税资格,对此不能开具企业所需的专票,尽管可以向相关机构开具一定数额的专票,但是无法满足其对较大额度的专票的需求[9],这毫无疑问增加了企业的税负风险。
除了建筑材料外,人工成本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成都建工向其他公司雇用的大多数建筑工人一般是移民工人或自由职业者,他们的工资还处于不可抵扣的状态,不能向成都建工提供增值税发票,会使公司的成本增加,由此使公司的税负风险大大增加[5]。
(二)上游企业税负的转嫁风险
成都建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会去和一些工业企业进行谈判,签订一些商品采购的合同。在采购大型钢铁建材,水泥等等原料时企业会和大型原材料生产商进行合作,在企业利润核算中,上游企业会把价格和应交增值税加到谈判价格中,从而做到自身利润的最大优化,由此上游企业的会把自身增加的支出转接给成都建工,造成其成本的增加,税负风险也会随之增加。
其实很多建筑相关行业在进行“营改增”的时候,都存在和成都建工相差不大的情况,因其被上游企业转嫁而来的税额没有办法及时转移的时候,就容易进一步增加行业公司的税负风险。
(三)发票管理方式的变化带来的风险
一方面,在未实施“营改增”的时候,成都建工根据营业税进行相关管理,当时关于纳税方面的工作相对简单。但是在实施“营改增”后,给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带来了巨大的改变。成都建工集团作为规模较大的上市企业,在中国很多地方都有建筑项目,建筑行业的相关建筑施工管理并不简单,主要是因为相关的管理与其众多的材料管理不便,所有的财务工作内容都需要依靠财务人员,所以进一步增加了企业财务人员的工作难度。基于以上原因,其缴纳的专票验收周期较长,需要一定的时间,财务人员需要及时跟进,这再一次增加了成都建工的发票管理难度。
另一方面,企业开具的专票也能够直接进行抵扣这一项工作,在改革刚开始的时候相关部门还不能够进行完善处理,以前我国统一的发票管理体系虽然被开发实施,但还没有一个完全科学性的稽查系统,惩处力度也相对不够,这也是之前出现虚开发票的主要原因之一。成都建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也存在收到虚假发票的情况从而导致税务风险。然而在实施“营改增”与“金税三期”平台系统管理之后,进一步强化了对虚开发票的监管能力,还积极采取相关核查方式和惩罚机制,而且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去减少企业的纳税额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法律。由此成都建工的税务管理应当更为谨慎,不然会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11]。
四、“营改增”以后成都建工的应对措施
(一)健全财务管理机制
针对之前实施的营业税制度,一方面由于建筑领域的财务管理太过单一,企业的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并不多,企业对本身的财务管理能力未加以重视。另一方面,一段时间以来,建筑领域逐渐取得巨大发展空间,企业把重点工作放在不断开拓业务内容,单单忽视了企业自身内部的建设,所以企业的综合管理能力没有相应的得到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不高,其中的中小企业此类情况更加严重。虽然成都建工集团是上市企业,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相对较高,相关制度体系较为完善,然而伴随着“营改增”制度的实施,相关财务管理内容需要进行改变。
在实施“营改增”后,如果还是按照之前的税务管理方式进行财务管理根本行不通,对此企业需要不断增强管理能力,不断优化相关财务结构,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针对性的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第一,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和激励制度,鼓励员工主动学习相应“营改增”的政策规章和财务知识,对于“营改增”对成都建工集团具有的相关项目产生的影响需作全面分析,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还需要以公司具有情况来进行财务管理的实施推进,从而提升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财务管理能力。第二,企业相关的规章制度会受到财务制度的影响。就拿企业的内部控制来说,未实施“营改增”的时候,企业对其成本的把控和测算更为简单,其内部控制也不复杂。但是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企业采取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受到其财务制度的影响,需要不断调整业务内容,由此降低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12]。
与此同时,成都建工集团需要同相关税务机构密切交流,员工就“营改增”的相关问题及时寻求“专管员”和相关税务部门的帮助,并且及时关注官方的财务信息平台以此判断财务相关制度的变化风向,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进行相关制度的调整。
(二)加强税收筹划
1、采用纳税期递延法
递延法是按暂时性差异发生年度的税率计算其纳税影响数,作为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种方法。是将本期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转回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本期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对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不作调整。纳税期递延法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以延期缴纳税目的方式降低了企业税负进而使企业获得的利益最大化。根据成都建工的实际情况,其在使用纳税期递延法时,在一定时间内且当应纳税总额相同时,进行延期纳税的项目越多将会让实际缴纳的税款越少,纳税筹划的收益将最大【6】。
2、合理选择供应商
成都建工集团在进行生产时在有些采购活动中选择的会是小规模纳税人,一般来说就没有专票开具。尽管相关部门支持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票,然而具体的操作流程过于复杂,资料繁多,开具的专票进行抵扣的时候无法全额抵扣。
因此,成都建工为了想要开具专票也会选择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商家,但这样的话就会承担上游工厂企业转嫁的相应的税费,进而公司采购价格会随之提升,增加企业的采购成本。并且,在具体的采购过程中需要确定其开票的及时性与额度情况。其中的最高开票限额在一定的规定许可范围之列,当进行大额采购活动时,一般纳税人会受到相关条件的制约,有可能会无法满足其额度,并无法及时进行开具,如果这个问题无法得到解决,那么就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税负压力,从而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所以,成都建工集团可以用合同的方式对其进行详细的约定,和上游企业及时进行沟通商谈,避免出现不必要问题的发生。
面对这两种采购方式,成都建工必须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对比之后做出最佳的选择,确保企业获得的最优的效益。
(三)加强专票管理
通过对建筑领域实施“营改增”制度,一方面,税负的抵扣需要对其进项抵扣凭证进行详细计算,进项抵扣凭证主要参考标准是专票,需要企业员工看管好。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在实施“以票控税”的方式主要依靠专票来完成的,在公司现实的运营中,对于有些公司故意违规开票用票的情况不可避免。因此,成都建工集团需要在参考相关税务制度基础上积极的分析企业所处的规模状态,从而搭建出具有针对性的发票管理平台,进一步提升成都建工的发票管理水准。
专票的收购的及时性是影响到实施“营改增”对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的起着关键性作用。因此,成都建工集团在选择供应商的时候尽量是一般纳税人,需要企业快速拿到有效抵扣凭证,由此降低税负情况。
按照目前的税收要求,在购买产品与相关服务开具的专票要按照规定的时间一年内对其进行减免,倘若没有完成抵扣的,除了个别情况之外,就不能进行税额抵扣。所以,成都建工集团不仅仅需要对其相关的专票的管理到位,更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抵扣,避免出现不能认证的情况发生。除此之外,一些建筑领域公司进一步扩大进项税额,但是并不是那些未产生真实生产经营活动和那些进行虚假活动的票据开具,这样的方式是不允出现的,也触犯了我国相关法律内容,情节严重的需要受到法律法规的制裁。所以企业需要进行严格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四)加强相关业务培训
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增加了企业会计与相关核算额难度,与此同时需要企业财务人员不断适应新的变化。需要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财务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财务能力。
一方面,需要加大一定学习培训经费的预算支出,需要积极安排专业的税务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及时对其财务政策与发展趋势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企业财务人员的财务能力,使其对财务知识有更加深刻的认识,通过理论知识的学习,在实践中加以应用,并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创新,进一步发挥财务管理的积极作用,从而有利于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强企业的综合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需要放宽企业财务人员的权责范围,不断增强财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出对企业有益的建议措施,需要对其进行专业培训,不断提升其专业能力。可以通过相关资格证书结合实际其情况制定合理的奖励方式,这样可以提高大家学习的积极性,以此全面提升自身的财务能力,进一步确保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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