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言
1.1研究背景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营业税越来越没有办法适应现在的税务政策。在二十五年之前曾进行过一次改革,我国实行的税收政策主要是收取增值税,它已经逐渐成为了主流,主要目的就是对增值的部分进行征收费用,并且收取的方式是从其他部分进行扣除,能够满足税务收取的基本原则,这项政策的顺利实施也让我国的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动力。然而其中还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因为这项政策只针对货物的交易和加工过程,而其他的过程仍然没有按照只收取增值税的方式进行。
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了新的时期,经济发展已经不同以前,速度在不断提升的同时各项工作也划分的越来越明确,与正在实施的税收政策有很多出入,显现出了很多矛盾的地方。增值部分和营业部分的税收出现了重复的地方,并且还不能相互抵消,这就会对我国的经济结构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会制约未来的发展势头。并且,由于政策规定营业税必须全部进行缴纳,不能和其他部分相互抵消,这样就产生了很多重复缴纳的现象,让征收税务的过程出现了很多不确定因素,造成了许多复杂的局面,让税务结构也出现了缺陷。不仅如此,目前建筑行业是我国经济的一个重要支撑,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势头。但是现在随着它的发展,已经有了很大的规模,却越来越缓慢,有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税收的不合理导致的。
因此,为了尽快改善这种状况,让我国的税收变的更加合理,适应现在的经济发展模式。十年前我国颁布了营改增这个新的政策。这项新的措施能够很大的改善现在面临的问题,让那些重复收取的税务有效减少,提高目前的行业水平,并且能够让目前的社会分工更加精细,让更多的产业能够有效结合到一起。而且,随着新的政策实施,能够让那些以前缴纳高额营业税的企业进行货物出口时享受到更加便捷的服务,还能让它们减少缴纳的数额,获取更多的收益;让增值税可以有更多的空间去进行抵扣,扩大了可以进行操作的空间;而那些本来就只用缴纳很少税的企业,可以减少更多的支出,对其将来的发展有很大的帮助;还能够促进我国税务政策的完善脚步,推出更多新的措施,为经济的发展贡献力量。并且该政策的方案和其他国家实施的税收政策基本吻合,现在基本上所有的劳动力与货物都已经完成了改革,这项措施也是我国发展过程中的必要过程,顺利的实施可以让我国的企业不用承担沉重的税务,非常明显的推动了经济的稳定运行。
要想让我国的经济制度更加完善,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我国开始对相应的税务制度进行一定程度的完善,“营改增”逐步提上日程。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在建筑行业全面实施。
1.2研究意义
这项税务调整在我国的税务改革中占据了很大的分量,是结构优化中的重要举措。目前的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都是依靠建筑业的支撑。该行业的发展就决定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势头。新的政策能够在该行业顺利的实施,不仅可以让我国的税收更加合理,还能将那些重复收取的费用有效的减少,让企业的发展更加顺利,有更多的实力去进行竞争。所以,在新的政策“营改增”前后的税负变化调查分析具有极大的研究意义。通过对HT建筑公司的调查,计算其“营改增”前后的税负波动及变动幅度,将政策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不良影响,如收取的费用过多,资金流转速度较慢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综合研究,结合实际的例子,对新的政策如何在建筑业顺利的实施发表一些重要的观点。同时与其他建筑企业进行对比,探索在纳税筹划方面的不同之处,去其糟粕,取其精华,让该行业的发展更加顺利。
这项政策对我国的发展来说有很大的意义,直接影响到企业的未来走向,对其将来的发展产生了非常大的意义,而且随着政策的不断深入,企业也会面临更多的挑战,无论是本身的管理结构还是运行的模式,以及企业的管理制度都受到很大的影响,但是也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并且企业如果想要利用政策进行避税,会更加不容易,因此只有敢于应对这些挑战,果断抓住每一次发展机会,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做出应对,这样才能让新的政策实施更加顺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要想让那些建筑企业更加顺利的接受新的政策,就需要提前做好筹划,这对政策的实施有很大的影响。并且建筑业的税收改革已经不能再拖延下去了,首先从其中的一部分企业进行实验,在逐步推广到整个行业,在这段时间里,研究政策实施之后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方面都有宝贵的价值。本文将根据华通公司的具体项目进行选择,分别从税负、工程造价、财务指标等方面分析“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探索某建筑公司与其他建筑公司在纳税筹划方面的不同之处,将可取之处作为其他建筑企业的借鉴经验;系统地分析“营改增”在建筑业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如行业性质、税制冲突、抵扣不足、增值税税率过高、中间投入比率偏低、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等;并从实际出发,对建筑业完善“营改增”提出可行的有应用价值的对策建议,比如合理避税等。让建筑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加强管理,以避免那些滞缓建筑行业发展同时也是阻碍我国经济突飞猛进的问题发生,借此次税收改革为契机,完善华通建筑公司的相关规定和体系,借助“营改增”使华通建筑公司的发展拥有更美好的未来。
1.3国内外研究现状
1.3.1国内研究现状分析
建筑业国的经济命脉联系紧密,在就业、税收、投资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在2016年5月份推行增值税之前,建筑业是第二产业中唯一一个征收营业税的产业,长期处于微利水平,冗杂重复的税负使一些建筑工程质量难以保障,致使有的建筑工程渐渐成了我们所谓的“豆腐渣”工程。
鉴于国内建筑业市场的日渐完善,国内建筑工程愈发地多元化,混合销售和兼营越来越普遍,这使得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课税范围有了交叉,建筑业企业不得不重复征税。而有的业务是在营业税和增值税未所涉及到的,因此这些业务的处理可能对企业加重了营业的负担。
当新的政策实施之后,在该行业引起了巨大的响应。但是这项政策带来的不仅有好处还有许多弊端,虽然让企业更加方便,但是也给它们制造了许多难题。虽然各个业务的纳税要求更加明细和准确,但国内当今建筑业面临很多风险。现行建筑行业的建筑集团的组织结构复杂,管理链条多,一个集团可有很多分公司与子公司,牵连到的人会非常复杂,会造成很多不必要的负担,以及许多不可预测的问题:
一个是现在的那些企业管理的子公司会涉及到非常多的业务,一般既有建造劳动力也会自己生产许多要用到的物品,在收取增值税的时候会产生非常多的问题,一旦发生错误就会产生很大的风险。
还有就是母公司如果选择统一购买然后分配的方式,当购买了许多大型设施的时候就会出现大额的买进项目,它的下属公司就会因为开票而产生很多销售的项目,这样就会导致进出不一致的问题。
1.3.2国外研究现状分析
随着各国与环球经济体系的发展与完善,越来越多的国家认可增值税,在近半个世纪中,增值税风靡全球,据X统计局统计,至2016年,全球至少有140多个国家实行增值税,从发展中国家印度,墨西哥到发达国家法国等地。这个税种在全球渗透到许多行业,建筑业也包含其中。但X一直在增值税方面犹豫不决,基于增值税税务基本大,易转嫁,具有累退的性质,且所得税已成为X税收的主要税种,尽管五十年代以来有不少议员陆续地向国会提议,且有一些州试着实行增值税,但最终,增值税的实行和理论中的增值税有较大的差距,X至今依旧未通过全国施行的法案。
增值税优于营业税之处就是在营业税下,销售商会对声称自己不是生产流通最后环节使用者的购买者确信无疑,也就是说,纳税人没有缴纳税款的动力。而在增值税下,所有的销售商征收税款,上缴国家。一个买家会想降低他的进项税,但必须证明他有权利这样做,也就是出具购买时卖家的发票。增值税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建筑行业的税负压力,促进了建筑业效率的提高。虽然当今全球普遍实行增值税且增值税发展的较为完善,但因为它存在抵扣范围广,涉及领域较多,不少国家存在重复征税的现象,比如摩洛哥,其当地的增值税不涉及零售环节。
1.4研究内容
新政策已经实施了很长一段时间,本文针对泰安市的建筑企业做了一系列深入探究,并以华通建筑公司为代表进行研究,观察新的税收政策对该行业产生了怎样的作用,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针对结果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研究内容如下:
首先对本文的主要研究方向进行了概述,了解了我国的税收改革历史,以及现在实行的新政策进行了详细的介绍。还结合了大量的文献进行论证,分析现在的状况,并且结合国外的政策进行比对,将国外优秀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进行分析,最终制定出本文的研究方式,即先确定营改增前的税负水平,再通过建立测算模型,将营改增前后税负水平的进行比较,研究政策实施对建筑业产生的不良影响,以及存在的缺陷。先对政策改革产生的好处与劣势进行统一分析,然后是确定其存在的问题。对企业项目税负分析,之后是将同行业间的税负变化进行对比分析,最终得出结论,提出应对建议。
2.华通公司SC项目税务分析案例
2.1公司情况
泰安市华通公司创建于1984年,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主要从事建筑行业40多年,非常适合作为本论文的研究对象,目前企业现有员工500-1000人,且员工团队实力不断加强;实到注册资金15020万元,且在加大投入。泰安市华通公司主营业务是房屋工程建筑等产品与相关服务的专业提供商,拥有完整、科学的管理与服务体系及先进的生产设备,服务及产品质量有保障。紧随市场的发展趋势,不断地提供优质服务,以满足广大客户最新需求。公司一直以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经营信誉,取得了广大客户的信任。所有的产品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并制定有严格的内部质量标准。自成立以来,一直守法经营,企业发展迅速,深得市场认可。
2.2项目简介
2.2.1项目背景
泰安高铁新区位于泰安市中心城区中西部,毗邻省会泉城济南,北依泰山,南瞻孔孟,襟怀汶水,处于一山一水一圣人的黄金旅游线的中间位置,是宜商、宜居、宜游的新城区。新区规划面积4平方公里,是以公建和居住为主的城市综合组团,规划采用组团式布局,形成“一心、二轴、三带、三个街面、八个组团”的布局结构,新区定位为“泰安市新的交通枢纽、新的商住服务中心、新的经济增长点”。
2.2.2 SC项目概述
①工程地点:泰安市高铁新城区
②工程预算:2000万元
③工程工期:2014.10.1开工,2016.10.1竣工。
④工程结构:地下一层为框架结构,长136米,宽44.4米,地下层高为4.9米,出地面高14.05米,地面以上为钢结构造型。单体建筑面积为5246平方米,其中地下4712平方米,地上534平方米。
⑤楼盘总高:10层
⑥总投资:1800万元
⑦人力投入:劳动定员60人,其他非正式员工600人
⑧项目情况:SC是一座集办公、剧院、酒店和商场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整个建筑内有472间豪华服务公寓,30000平方米的甲级写字楼,一个城市超市,三层高档商场,和一个三星级酒店,整个建筑由三幢塔楼和一组群楼组成。
⑨主要建设内容: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内、外部的装修装饰工程上下水、供暖、电器、卫生洁具、通风、照明、消防、防雷等安装工程。
2.2.3项目意义
该项目的成功建成给当地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带动了当地的市场繁荣,促进了当地商品的流通,同时为当地税收创造了贡献。
2.3研究方法
2.3.1营改增前税负水平的确定
建筑行业过去属于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行业。营业税占流转税的92%。3%的营业税税率可以衡量营改增前的流转税税负水平,即增值税税负水平,计算公式为:
流转税税负水平=增值税税负水平=应纳增值税税额/主营业务收入
税负水平变动百分比=流转税税负水平(%)-3%
应纳增值税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建筑施工成本(主营业务成本)中可抵扣进项税额-新增机械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新增不动产可抵扣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的确定。增值税作为价外税,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先转换为不含税价格再乘以税率。
(2)建筑施工成本中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确定。施工成本中材料费可以抵扣。建筑业成本构成比例中材料费占55%-60%,房建工程材料费占60%,基建工程材料费占55%。不同子行业所用建筑材料存在差异,各类材料抵扣税率不同,分为3%、13%、17%三档。装饰工程税率为3%。园林工程税率为13%。各子行业均需要大量水泥、钢材等建筑工程基础用料,税率为17%,且材料用量最多,因此作为测算时的主要税率。
(3)新增机械设备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确定。新增机械设备是企业当期购入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有形动产,包含的税额可以抵扣,税率为17%。
(4)新增不动产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确定。新政策中明确自购进之日起可以分两年抵扣。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本文仅研究本年度税负变动情况,因此测算时选用60%的抵扣比例。
2.3.2建立测算模型
综上,测算模型如下:
增值税销项税额=
建筑施工成本可抵扣进项税额
=2016年主营业务成本预计值材料费比
新增机械设备可抵扣税额=
新增不动产可抵扣税额=
预计2016年新增机械设备原值=年均增长额估计值=
预计2016年新增房屋及建筑物原值=年均增长额估计值=
2.4项目营业税分析
为了便于对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进行对比,我们将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税负界定为应纳增值税额与含税收入之比。即:
营业税税负=工程结算收入×3%
增值税税负=增值税应纳税额÷含税收入
增值税应纳税额=工程销项税额-工程进项税额
工程销项税额=[工程结算收入÷(1+11%)]×11%
工程进项税额=∑[材料等含税成本÷(1+材料等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增值税链条会加以完善,建筑业进项税抵扣范围会逐步扩大,因此区分两种情况分别测算建筑业营改增后税负。
第一种情况,按照建筑企业估计,目前只有部分项目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发票。因此建筑行业的销项税额并不是完全可以抵扣。
第二种情况,除人工费用外的全部材料费用都可以取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建筑企业为了减轻自身的税收负担,必然会选择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以扣税。
以下是根据泰安市粥店HT建安公司的已完工项目,项目的相关数据指标进行的营改增前后税负测算。
项目工程结算收入25,367,895元,工程成本为18,744,177.27元。
1.营改增前税负测算:
项目应交营业税额=25,367,895×3%=761,036.85(元)
2.营改增后税负测算:
(1)销项税额的测算:
工程销项税额=25,367,895÷(1+11%)×11%=2,513,936(元)
(2)进项税额的计算:
分全部材料可扣税和部分材料可扣税两种情形,其中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砂石按3%征收率扣税,其他材料按17%税率扣税计算如下表。

根据上表计算,该项目全部可以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1,991,068.30元,部分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1,017,230.19元。
(3)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情形之一:材料可全部扣税情况的税负
项目应交增值税额=2,513,936-1,991,068.30=522,867.70(元)
增值税税负=522,867.70÷25,367,895=2.06%
情形之二:部分材料可扣税情况的税负
应交增值税额=2,513,936-1,017,230.19=1,496,705.81(元)
增值税税负=1,496,705.81÷25,367,895=5.90%
3.分析与结论
从项目应交营业税和增值税绝对数上进行分析,应交营业税为761,036.85元,假定全部材料可以扣税,应交增值税522,867.70元,两者相差238,168.15元;若只有部分材料可以取得扣税凭证,那么应该缴纳的税收就会增加70多万元,如果从这些数据上进行分析,整理两者之间的差额,并且默认所有的材料都能够对应税务,那么最终应该缴纳的增值税就占到了这项业务总收入的百分之二,与旧政策产生的百分之三的税收相比有了明显的减少。而当其中的一些材料没有办法进行税收证明的话,那么税收就会占总收入的百分之六,和改革前相比更高。因此,税务之间产生的差距主要是因为能够进行税务抵消的材料不同。有下列几个原因:
(1)获取增值税发票的难度比较大。一般那些供货商都是一些规模比较小的企业,他们没有办法提供这种发票;并且通常会使用大量的日常用品以及价值比较低的一些东西,这些物品没有办法获得该发票;并且使用最多的水和电也不能获得该发票,而那些提供混凝土的企业会直接根据政策要求收取应该缴纳的税,也不会开这种发票。这些原因结合起来就导致了大量交易都没有办法享受政策优惠,让企业支付繁重的税收。
(2)劳动力占了很大的比例。最近这些年劳动力不再像以前那么廉价,企业不得不为此付出更多的成本。并且一个项目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也不能随便将价格进行变换,劳动力的住处不能享受政策优惠,最终让企业支付更多的税。
(3)固定资产的消耗不能算入。这类行业通常会有大量设备,在日常使用中会产生很大的磨损,而这些损耗不能被算入抵扣的部分,由于这些设备的损耗无法享受政策的优惠,所以支付更多的税。
2.5同行业税负对比分析
我们在建筑行业的其他企业中选择了比较有代表性的业务,根据近年两个已完工项目的相关数据指标进行了税负测算。
(一)“营改增”税负测算:
我们得到A、B两个项目的数据如下表所示:


(1)销项税额的测算
A工程销项税额=87,200,000÷(1+11%)×11%=8,641,441(元)
B工程销项税额=128,500,255÷(1+11%)×11%=12,734,260(元)
(2)进项税额的计算
混凝土、预拌砂浆、砖、砂石按3%征收率扣税,其他材料按17%税率扣税计算如下:
根据上表计算,A项目部分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3,493,419.67元;B项目部分取得进项税的情况下,进项税5,105,454.77元。
(3)“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A应交增值税额=8,641,441-3,493,420=5,148,021(元)
A增值税税负=5,148,021÷87,200,000=5.90%
B应交增值税额=12,734,260-5,105,454=7,628,806(元)
B增值税税负=7,628,806÷128,500,255=5.94%
4.“营改增”后保持原税负不变的税率
“营改增”之前,建筑企业营业税的实际税负率为3%。如果假设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税税率为未知数X,维持改革前后的税负不变,可以得到:工程结算收入×3%=[工程结算收入÷(1+x)]×x-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
在部分材料可以扣税的情况下,维持原营业税税负水平,计算出A项目x=7.48%,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A项目“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7.48%,B项目的x=7.53%,即建筑企业营业税保持原税负3%不变的情况下,B项目“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7.53%。
(二)分析与结论
在前面两个项目中,如果假设只有部分材料可以取得扣税凭证的情况进行测算,企业的实际税负率分别达到了5.91%和5.93%,远远高于“营改增”之前3%的税率。如果要达到改革前营业税的税负水平,两个项目的增值税率分别为7.56%和7.48%。
在当前的环境下,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并不是每项特殊费用都可用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增值税发票不易获得,如果有发票或部分支出项目没有增值税发票,这将直接导致一些项目无法扣除,导致企业的实际税负增加。
3.结论建议
由案例分析可得,最终缴纳的税收,主要受专用发票的获取和相应抵扣部分的多少来决定。以现在的形式来看,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健全,获取专用发票的途径很少,并且难度较大,这就让许多本该抵消的税务不能抵消。
为缓解这一“尴尬局面”,企业与XX监管部门应做好相应的过渡措施。
一、企业自身应主动接受“营改增”,做好税务筹划。
在政策实施的起步阶段会产生很多不能适应的现象,企业应该做出充足的准备。对新政策的详细内容进行学习,只有完全理解其中的内容,才能从容面对各种情况。
(1)让这些企业建立完整的原料供应
该行业的首要支出就是劳动力,改革之前不能抵消税收,增加了运行成本,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制约。新政策实施之后,可以根据钱数的合同,并且自己制作原料,形成一个自给自足的产业链,就可以得到发票,对政策优惠的部分进行抵消,减少很多负担。
(2)应该和那些有纳税资格的公司进行业务往来
当某些企业没有能力自己制造原材料的时候,尽量选择那些有纳税资格的公司进行业务往来,这样就能达到自己设立相应公司的效果。和这些公司进行业务往来,可以享受到政策的优惠,减少一部分税务。
(3)制定包工包料的建筑合同
如果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签订这样的合同,也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在施工过程中,该合同可以让企业购买材料是获得发票,可以在缴纳税收的时候提供做够的材料完成抵扣,减少费用的支出。
二、XX监管部门应提高税收征收水平,加强税收征管
(一)根据行业的特点设置不同的政策
营业税与增值税涉及到的方面有很大的不同,后者会有更多的牵连,而且这个行业本身内部就比较复杂,各种成本都不尽相同。因此对项目进行过程中,,用到的劳动力以及设施,不仅要有合理的抵消范围,还要针对不同情况设置不同的税收额。要想让政策尽快的落实到改行业,消除起步阶段造成的各种不良影响,应该对现在实行的税率进行降低,让企业的利润有所提高。所以,应该对税率进行合理的控制,让企业获得实际性的减负,保持良好的状态。
(二)要根据地区的不同制定合理的政策
要想让推行的政策更加科学,就应该现在部分地区进行实验,并根据这些地区反应的各种结果,适当的调整,还要结合群众提出的各种建议,特别是该行业大众的建议。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在政策的制定过程中也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根据不同城市的不同特点,结合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三)要有一定的缓冲时间,对多收的税进行退还
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反应出的最多的问题,就是对政策发布前就已经开始的项目的税务征收。根据相关部门的研究发现,要想让这些合同得到一个公平的处理方案,一般要有几年的缓冲时间。新政策发布后,如果不留出这个时间,并且对多收的税进行退还,那么为了处理好这个问题,应该将那些合同按照时间进行区分,将政策发布前后的合同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收税。新的合同就按照新的政策实施,而以前的则依然按照原来的方式进行;当然还可以直接按照一个合理的税率实施。而对这个政策实施的时间限制,可以划分到四年左右,还可以选择在项目结束的时候同意清算。在这个缓冲时间段,将合同进行时间上的区分才是做好的方法,这种方式更加合理,但是实施过程会非常麻烦,不管是相关部门,还是那些企业都要做更多的工作才能处理好。
对于建筑行业来说,营改增的到来将是促进企业产业升级的一次契机,对降低企业税负,减轻企业负担将产生重大影响,但是由于改革刚刚开始,许多企业还未能适应营改增的变化,并未实现降低税负的目标,所以各建筑企业还应进一步深研政策,合理地进行税收筹划,逐步适应营改增带来的变化,利用营改增这一契机,以降低税负为目标,鼓励企业进行产业调整升级。相信随着各建筑企业对营改增的不断深化推进,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有利影响将不断显现,企业税负也将随之降低,最终实现建筑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
总之,在“营改增”的背景下,建筑业应该真正的完全适应这种变化,要做好税收筹划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要求企业依据实际税收,结合“营改增”的相应变化,把握“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并为整体规划安排。加强发票的规范化管理,注重纳税申报流程的变化,严格按照纳税申报工作的申报流程,减轻建筑业的税负,促进建筑业的稳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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