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民间金融的研究——以农村民间合作金融为例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的具体金融组织形式,农村民间合作金融以其特有的方式,为农户社员提供金融服务。农村信用合作社已经成为我国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在农村金融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是从民间合作金融的基础理论分析入手的,然后详细的描

  1绪论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从1996年xxxx下发《关于深化农村民间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开始,我国的农村民间金融体制改革就处在不断的探索中。而近年来,金融主管部门和各个金融机构在农村民间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方式创新和组织创新等方面进行了诸多的积极实践。
  2008年10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民间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决定在全国九省市开展创新试点;2009年3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2010年7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民间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由此看出,我国对农村民间金融改革的认识在不断深化。
  2011年3月人代会通过的“十二五”计划指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县为单位建立社区银行,发展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和小额信贷,健全农业保险制度。”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农村民间金融承担着我国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新时期优化资源配置、统筹城乡发展的历史重任。为此,我们要抓住“十二五”时期的重大战略机遇,增强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巨大支持作用,使其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故而本文对该问题进行探究。
  农村民间金融必须在现代农村经济发展中有所作为,进一步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并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2研究思路

  本文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模式的文献综述中,阐述了各种理论流派的优点和不足,并判别各种理论是否适用于研究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问题,并且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对现存在问题进行恰当地改进。为了能够更好的认识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论文阐述了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的涉农金融机构影响因素。接着本文利用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数量情况和全国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规模进行分析,最后相应地提出了对策与建议。

  2相关理论

  2.1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

  斯蒂格利茨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的代表人物,他认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不是一个完全竞争市场,尤其是贷款一方(金融机构)对借款人的信息根本无法充分掌握,如果完全依靠市场机制就可能无法培育出一个社会所需要的金融市场。为了补救市场的失效部分,有必要采用诸如XX适当介入金融市场以及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
  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强调,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对解决农村民间金融问题是相当重要的。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强调,借款人的组织化等非市场要素对解决农村民间金融问题是相当重要的。Ghatk,Laffont和N'Guessan等的研究表明,小组贷款能够提高信贷市场的效率;Besley和Stepthen研究表明,尽管在正规金融的信贷中,银行由于无法完全控制借款者行为而面临着道德风险问题,但是,在小组贷款下,同一个小组中的同伴相互监督却可以约束个人从事风险性大的项目,从而有助于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不完全竞争市场理论也为新模式的小额信贷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基础。

  2.2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理论

  农村民间金融市场论或农村民间金融系统论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该理论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极力反对政策性金融对市场的扭曲,特别强调利率的市场化。该理论认为:(1)农村居民是由储蓄能力的,没有必要由外部向农村注入资金;(2)利率自由化可以使农村民间金融中介机构能够补偿其经营成本;(3)正规金融市场和非正规金融市场要互相结合起来发挥金融市场的作用,非正规金融机构的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不能一律取消。

  2.3金融约束理论

  金融约束论是Hellman,Murdock和Stiglitz等人对东南亚金融危机经验观察后提出的理论。他们认为XX通过实施一系列金融约束政策可以促进金融业的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快速增长,其隐含的前提是XX可以有效地管理金融业,或者说XX可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事实上,XX并不比民间部门拥有更多的信息和更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在管理经济过程中,XX同样存在失灵问题。市场运行是有其内在规律,不是任何主观力量可以替代和改变的。因此,金融约束论提出政策的现实意义是很有限的。
  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完全否定金融约束论,在特定的条件下金融约束政策对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增长是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XX不能代替市场,并不是说XX的力量在市场运行中不能发挥作用,而是把握一个度。有一点是明确的:金融约束政策仅仅是对市场的补充而不能取代市场,这一政策的实施是一个过渡,是特定时期的特殊政策,最终还是要由市场来解决问题。
关于农村民间金融的研究——以农村民间合作金融为例

  3民间合作金融的概况

  3.1民间合作金融的定义

  民间合作金融是整个合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人们为了共同利益而自愿入股,在资金上相互融通、相互帮助的一种特殊的资金融通形式。

  3.2民间合作金融的特征

  跟其它金融的组织相相比,民间合作金融有着以下几个特征:
  (1)从民间合作金融所产生的根源上来看,民间合作金融是在经济上处于弱势群体而自愿的结合成的组织,是促进参与者经济进步为这要的经营目标的。在经济上处于弱小者得为的人群难以从正规的金融机构来获得足够信用,对金融的需求也是难以得到满足的要求,所以他们要按照合作制的原则来自愿的结合,建立起属于自己金融的组织,来满足于其成员资金的需求。民间合作金融始终的要以参与者为服务的目标,为参与者经济的实力提升而服务。它又很强的社会性,主要的表现在方面有两个:一方面就是民间合作金融是通过促进参与者经济而进步的,从侧面的为社会进步来做出贡献;另一方面的是在民间合作金融的组织能力范围内,直接的为非参与者而服务,服务的外延在扩大。
  (2)从民间合作金融的存在基础上来看,民间合作金融的发展与生存基础是其参与者的股金投入。人们出于自助目的来完成互助效果,通过这样的资金合作形式,去解决自己个人资金的问题或是其他的参与者经济困难,来推动参与者经济发展。而其他金融组织的形式则是不具有这种的资金互助性的,如存户与商业银行的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关系,与商业银行与商业银行的股东关系则是一种所有权关系。
  (3)从民间合作金融服务的范围上来看,一般的民间合作金融就是区域性的金融组织它的从业人员、股东及其服务的对象都相对的集中在了狭窄区域内,其资金的发放与吸收都集中在了一个较固定范围内,一般的作为地方性的市场经济重要的组成部分,主要的是来支持地方的经济发展,具有这较强区域性。

  3.3民间合作金融的原则

  1995年,在国际合作联盟100周年曼彻斯特会议上达成共识,总结民间合作金融有7个基本原则,即著名的“合作社7原则”。主要的内容是:开放与自愿的原则;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原则;非赢利和社员参与分配原则;不负债和自主原则;培训、信息和教育原则;社际合作的原则;社会的性原则。2具体的是到我国民间合作金融的实际国情和发展情况,我们主要的是把合作制的原则分为“民主管理、自愿入股和主要的为社员服务”这三个方面。对于民间合作金融的组织来说,基本的原则可概括的分为:(1)自愿原则,个人和集体的自愿愿意来加入民间合作金融的组织,享受着义务并自愿的承担责任;(2)民主原则,民间合作金融组织的重大事项由所有的社员都共同的参与管理,坚持这三会制度,管理的民主;(3)互助的原则,合作社成立的初衷是一种互助合作的精神,通过为不以盈利、社员服务为目的宗旨体现出来;(4)按股分红和公共积累的原则,为了体现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思想,兼顾了社员的未来利与前利益。根据“合作社七原则”,民间合作金融的基本精神应当是人与进行人之间金融的互助,而且互助的人必须是自愿入社的社员,因而其核心的内容就是“人的合作”,而不是“资的合作”,合作就是一种理念,一种事业。

  3.4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模式

  其一,农业产业链模式:大型农业企业+农村民间金融。该模式以三农服务商大北农为范例。大北农依托平台交易数据,进行大数据分析,具备了对养殖户和经销商的信用了解,搭建农村信用网作为大北农的资信管理平台,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普惠制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体系。
  其二,电商模式:电商平台+农村民间金融。该模式与涉农机构合作,基于合作伙伴、电商平台等沉淀的大数据信息,根据农户、中小型农企的信用水平给予相应的授信额度,满足其在农资购买环节和农产品销售环节的信贷需求。主要以蚂蚁金服和京东金融为例。首先依托自己电商平台优势累积农村数据,随后再利用累积数据建立信用风控模型,进一步提供农村民间金融服务。
  其三,涉农互金模式:信用贷款+P2P网贷。如沐金农主要利用P2P方式为新农人群体(规模化生产的新型农业主体)提供生产经营性贷款服务,并研发了三农动态信用评分系统,尝试建立农村信用体系。此外,宜信农商贷也是该模式的典型,以自建“农商贷”服务网点的模式,为农民提供无抵押的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民生产和创业,并提供保险、租赁、理财类服务。
  其四,XX干预的农村民间金融模式。这一模式是指XX、银行、担保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密切分工协作,XX扶持或直接出资设立担保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信贷项目予以担保,银行再发放贷款。国家农业信贷担保联盟有限责任公司已挂牌成立,3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组建并开始向县市延伸,27个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开展实质性业务,一个多层次、广覆盖的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初见雏形。

  3.5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趋势

  其一,涉农互联网金融平台更加注重资产开发、资金来源寻求机构化。随着网贷监管意见的下发及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网贷平台等面临较大的整改合规压力和成本。在农村民间金融业务开展中,服务涉农企业、规模化种植农场的平台较为主流,其提供的借款额度也较大。在这过程当中,涉农网贷平台定位开始发生变化,即专注线下资产的开发,并与金融机构等合作获得资金。
  其二,网络运营+渠道下沉成为农村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必由之路。农村民间金融的开展由于基础设施不完善等因素制约,当前实操过程中需要采用O2O的模式解决信任、征信和贷后管理等多方面的问题。而目前大部分的业务模式都很雷同,需要采取线下铺设人员的方式进行获客、风控、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其三,农村电商业务在农村互联网金融中的重要性将日益凸显。农村电子商务蓬勃发展,已经成为新一轮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地区。在实践过程中,电子商务业务的拓展离不开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同时,电子商务平台也逐渐开始依托自身的物流、渠道、数据等平台和资源参与到农村民间金融市场中,并以相对成熟的体系提供综合性农村民间金融服务,包括支付、信贷、保险与理财等等,成为重要的市场参与者。可以预见的是,电商平台及其体系将有助于解决数据获取、渠道下沉和综合金融服务问题,未来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其四,农村消费金融业务进一步崛起。随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提升,其需求也随之逐渐变化,将由此前的生存型消费需求逐渐转向生活及发展型消费需求。
  其五,政策持续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发展农村互联网金融,警惕农村非法集资风险。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及金融服务的普及,农村市场被越来越多的机构关注,但在农村民间金融成为新“风口”的同时,一大批鱼龙混杂的机构开始涌入,其中包括一些非法集资公司。

  4中国农村民间合作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我们要清楚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组织体系中问题最多、潜在的风险最大、在功能定位上争论最激烈的金融机构,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限制着它今后的生存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4.1模糊的产权归属

  农村信用社初始产权的确立是XX主导下的社员非自愿入股,当时农民不知何为“合作”,只是心怀对XX的信任,XX的选择代替了农民的选择,也就是说,全体社员对他们出资组建的信用合作社只是名义上的产权归属关系,而实际上的产权所有者却是国家或者集体———这个集体并非全体社员组成的集体。可见,全体社员作为产权主体的地位事实上被架空,他们本该享有的权利大多数都名存实亡。

  4.2监督管理的机构重叠

  由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多元目标和多重定位问题,农村信用合作社监督的管理部门也越来越多的要同时接受了省农村信用合作社协会、地方XX、人民银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协会的领导。各方的监管往的是往注重单独目标和自身利益,具有较强的片面性,并没有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发展创造良好健康的监管体系,同时,多重的管理还导致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决策效率较低下、交易的成本递增。

  4.3治理的结构还不完善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主要包括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代理人,即理事长和主任。正是由于产权不明晰,“三会”制度也徒有虚名,没有任何实际意义。首先,社员代表大会基本上是摆设,社员代表没有参加的积极性;其次,理事会也很少就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向社员代表大会做实时汇报,而且在实际运作中,理事长一般都是信用社的主任,权力高度集中;最后,监事会则完全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其监督约束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的职能。

  4.4信贷资产质量差与亏损严重

  目前虽然我国的农村民间合作金融从总体上来看有较大发展,但发展却很不平衡,存在着明显的两极分化。一部分饿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的状况是比较好的,贷、存款超过了亿元,实现了规模化的经营,信贷的资产质量也很优良,经济的效益较好,形成良性发展的机制,但这部分的农村信用合作社所有的占比例还很小。相当大比例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经营状况是欠佳的,信贷资产的质量差,亏损的比较严重,一些已经是陷入了资不抵债这样的境地,难以的持续经营。

  4.5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的员工素质和服务水平不高

  农村信用的社劳动制度还不够不完善,用人的机制还不活,多年以来“近亲繁殖”,人员的臃肿,员工的素质普遍饿较低,极其的不适应现代信用社的发展和改革需要。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更是缺乏,一些信用社出现了无人可用的尴尬局面,而被迫降低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门槛,以至基层农村信用社人情、违规贷款屡禁不止,内部制度执行不力,道德风险防不胜防,甚至内外勾结、监守自盗等内部经济案件时有发生,
  给信用社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人才问题成了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瓶颈。另外,农村信用社由于自身实力不强,许多基层社多年没有改造,办公环境差,计算机等电子设备普及率低,服务手段落后,安全设施差,没有自己的网络结算系统、汇路不畅等,面对日益复杂的金融市场更加处于劣势。

  5中国农村民间合作金融发展的对策

  5.1我国XX的适当支持

  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是区域性的股份合作制金融企业,为地方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农户与农业所提供的信贷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合作的金融组织为的方经济服务并不意味着它是地方XX的银行。但是,地方XX与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之间又有着许多方面联系:一是协作关系,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金融的业务,特别的是信贷业务面向农村、服务农业,农村经济的不确定性,特别是农业的高风险性,导致农村信用社经济效益低下、风险大,在农村资金市场尚不发达,信用关系不顺的情况下,信用社还需借助行政的、法律的手段才能盘活某些非正常业务,这就需要地方XX的大力支持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二是扶持关系,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服务对象的分散性和低利性要求地方XX部门对其实行特殊的政策,给予必要的扶持,以保证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地方XX与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也有着利益上的一致性,形成与国有银行不同的特殊意义。

  5.2完善我国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的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是现代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民间合作金融法律体系构建的目的,一是承认民间合作金融的合法地位,维护其在社会网络中的合法权益,使其发挥“结构洞”的作用,实现农民的“组织化增权”;二是要把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作为市场经济中的独立法人来管理,约束其活动,规范其行为。通过民间合作金融的立法,从法律上对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成立条件、组织体系、业务范围、管理制度、成员和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利率政策、税收等方面予以规定,这既可以使民间合作金融依法经营,又可以为有关部门的监管提供依据。另外,民间合作金融法
  律体系的构建,可以促使农民提高法律意识,在成员之间形成一种契约信任,填补因利益观念上升和农村人口流动加快而导致的特殊信任下降的空缺,使农村的信任总资本在总量上不下降、在结构上向现代社会资本转化,使农村的社会资本与民间合作金融组织发展之间形成一种良性循环。当然,为了防止农村民间合作金融因XX干预而“异化”,在农村民间合作金融法律体系的构建中,应注意解决国家与民间合作金融组织的关系问题,相关的条款应规定XX干预和监管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的目的和范围,在法律上明确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组织的“民间”性质。

  5.3加强与各专业化组织之间的合作

  建立各专业化组织,与农村信用社配合,实行综合化、配套化服务,结合我的国实际情况,考虑到农民的文化素质、农村地区的条件因素等,在进行的信用社改革时期时,不应该孤立的来考虑资金融通这一个因素,农民除了在资金上需要自助合作之外,在信息、技术、物流、销售等方面同样需要密切合作。因此成立各种专业合作组织,与农信社协调配合,将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有机结合起来,为农民提供全方位服务,能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使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形成良性互动。

  5.4创新服务产品和服务内容

  随着国家政策深化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村民间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国家农业政策调整,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开展农村民间金融服务创新。农村民间金融必须认识到目前农业产业化、城镇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要充分认识到农村资金需求多样化的特征,按照细分市场和目标客户原则,根据农村民间金融市场的特点来设计具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要创新适合新型农村的服务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产业化企业的信贷服务产品,着力探索“银行+企业+农户+合作社+保险+担保”的信贷合作服务模式,用活信贷品种,着力创新贷款的规模期限、授信额度和定价权。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满足农户的小额资金需求,积极构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产品体系,切实满足现代农村经济发展对信贷产品的需求。同时应当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创新支付结算方式,解决农村资金汇划、汇兑难问题,开发适合农村实际的金融服务品种,方便农民办理结算、汇兑,加快网络化、电子化步伐,建立适应现代金融发展的结算体系,建立全国性资金清算体系,积极提升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核心竞争力。

  5.5构建适应现代农村经济的信用体系

  农村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离不开良好的农村民间金融生态环境,农村民间金融生态环境决定着农村民间金融业的状况。农村信用工程建设是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转变、调整发展方式的基础,是推进农村民间金融转换、深化经营机制改革的一项系统性工程。XX应采取信用宣传、政策支持、经济监管等措施,使农村经济运行中的个人信用、企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同步发展,健全农村信用评估体制,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主体的违约成本,坚决抵制各种故意逃废的金融行为,维护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以此来确保农村民间金融活动的公平公正、合理有序。加强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发展金融信用中介机构,广泛开展农村信用评级活动,不断开展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工程”活动,完善农村信用的征集、评估、发布与服务体系,健全农村企业和农户信用信息库,整合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金融支农服务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进一步调动金融单位服务“三农”的积极性。

  结语

  民间合作金融在国外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至今仍蓬勃发展,其原因在于坚持了合作制的发展方向,建立了较为科学的组织体系、风险保障体系和宽松的外部环境。我国的农村信用合作社要摆脱目前的困境,必须进行改革,借鉴国外民间合作金融的经验,坚持走合作制的道路,完善组织体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同时,国家要加强对民间合作金融的支持,创造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只有这样,农村民间合作金融的路才会越走越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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