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牧区养老问题——以治多县为例

青海地区的少数民族大多以牧业为主,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升,牧区的养老模式发生了很多改变,以前的牧区里都以家庭赡养为主,现在养老模式趋向多元化。随之养老模式的变化带来一系列的问题有待解决,因此,通过本课题研究,可以搜集治多县养老的资料,分析

  第一章青海老龄化背景

  “‘十三五’期间青海省人口年龄结构全面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年龄结构快速向老龄社会转变”。尽管青海人口步入老年型社会比全国晚近15年(1999年全国步入老龄化社会,2000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20%,2015年青海省步入老龄化社会,60岁及以上人口占到全省总人口的10.51%),但到达之后发展速度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由于20世纪60,70年代生育高峰出生人口逐步进入老年行列,2025年后青海将进入老龄化加速阶段。青海省人口老龄化进程快、老年人口地区分布不平衡等问题严重,但由于全省城镇化进程加快、平均寿命延长、农村青壮年为主的劳动力外流等多种因素,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将显得更为严重,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将更加严峻和突出。
  老龄化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产业演变、文化进步、社会发展以及老年群体的养老、医疗、社会服务等方面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和矛盾,对农村地区的影响尤为突出。2010年青海省常住人口中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老化系数)为9.45%,其中居住在农村的60岁及以上人口占乡村人口的9.27%,占总人口的5.12%。据青海省老龄部门统计,2015年青海省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51%。治多县全县总人口42811人。全县60岁及以上人口4988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65%,其中藏族人口40280人,占总人口的94%。因此,通过对治多县老龄化养老问题的调查、分析,以期能够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探讨全省养老进程中的主要问题,从而多维度应对已然来临的老龄化问题。

  第二章相关概念界定

  (一)养老需求

  养老顾名思义,指赡养老人,包括经济上的支持,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就界定了养老需要坚实的物质基础,完备的生活保障和丰富的精神生活。从其本质上说,养老是一种均衡互惠的代际行为,父母在子女幼小时尽心尽力的抚养,等到父母年迈,子女则反馈给父母更多的照顾,这种“报恩”式的,回馈式的“子养母”在中国长期的流传,是我国最传统的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人到老年,身体各项机能失去应有的作用,对外在人和物的依赖性加强,这种依赖性是客观存在的,并且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在不断的加强,而养老问题的产生与这种客观依赖性又有一定的关系。谈及社会福利,一般都是指的经济意义上的社会福利,而其他方面往往被忽视,同样谈到养老,人们往往注重物质生活的照料而忽略了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国家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标准进行了方向上的规定,不仅要实现物质上的满足,更要注重精神生活的发展,这就表明,“养老”不仅仅是“养活”的问题,更是如何“养好”的问题。老年人同样有丰富的生活需求,这种需求无关年龄,性别,种族以及所在的区域,从需求层次理论可以得出,每个人都有基本的物质需求和高层次的精神需求,但是受各方面原因的影响,需求层次的满足程度存在巨大的差异,在经济不发达,区域落后的地区,大部分人停留在对物质需求的满足上,也没有足够的经济支持去追求更高的精神满足,这种情况在牧区普遍的存在着。

  (二)未来养老预期

  预期指对一件事抱有的期望,往往会呈现出一个特定的效果,达到什么样子,出现什么情形等。我们每个人对一件事情做出预测都会有一些事实根据或者依据一些现实性的条件,所以预期不是简单的臆想或者毫无根据,而是具有一定现实性基础和实现的可能性。这里的未来养老预期是指人们对自己将来会选择的养老方式的一种事实性的预测。所以养老预期的主体一般是中老年人。根据现在牧区的养老情况和自身的一些现实因素,牧民会对自己将来步入老年之后的养老方式进行预测。养老预期一般有两种,假如牧民对未来养老预期高就明现在牧民对未来养老不担心,一般这样的牧民都是经济条件好,家庭有保障,或者对社会养老信心较大;而另一个极端则是对未来养老预期低,这样的牧民一般是对现在壮年时期生活各方面不甚满意,对子女养老和社会机构养老信心不大,经济收入水平低。一般来讲,未来养老预期高或者低与经济收入水平,子女数量,社会养老信心等成正比。牧民对未来的养老预期能够反映出现在牧区养老的现实性的一些问题,透过简单的真实性的数据,我们可以深层次的剖析现在牧区养老现状。

  第三章治多县老龄化现状

  (一)治多县老龄化现状

  1.人口老龄化使农村劳动力日趋老龄化
  随着城镇化速度的加快、大量青壮年劳动力源源不断地从农村流入城市、农村人口的老龄化,使农村劳动力日趋老化。劳动年龄人口的老化以及老龄人口比重和规模的上升,使得大量农村老年人成为牧业劳动的主力军,而老龄劳动力接受新知识和科学技术比青壮年要慢,对新兴产业和技术的适应能力和接受能力较弱,老年人的体力、知识、生产方式和经营方式已不适应发展现代牧业的要求,将会影响到牧业科学知识的普及、新技术的推广等。与此同时,农村庞大老年群体日益增长的养老消费,也使农村现代化负重运行,从而减缓牧业现代化的进程“老人牧业”将会降低牧业生产效率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造成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加剧城乡发展的不平衡。可以说,牧业劳动力老龄化总体上不利于牧业生产发展。
  2.农村人口老龄化超前于全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农村人口老龄化和城镇化对农业生产、乡村治理、家庭关系、经济供养、社会维系、文化与价值观念等带来深刻影响,而且农村人口老龄化使得以老年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经济负担加重,劳动年龄人口老化,劳动力资源不足,社会消费能力、储蓄能力下降等,直接影响到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但是现阶段青海农村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物质基础比较薄弱,农村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社会等发展处于较低水平,农村公共服务不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医疗机制、社会化养老机制、养老保障水平等尚且达不到人口老龄化的需求。如果不积极应对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青海极有可能也出现“农业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现象,并逐渐成为影响青海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3.人口老龄化趋势使XX财政负担和压力逐渐增大
  随着农村人口老龄化速度的加快,社会资源必然要倾向于老年群体的消耗,农村劳动力资源减少,对农业的投资相对减少,从而削弱农业和农村的发展,也制约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加重劳动人口的扶养负担。而人口老龄化客观上要求调整现有产业结构,为满足老年人口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特殊的需要,发展老龄产业,增加老年人所需要的社会服务业,改造不适应人口老龄化的住宅、社区和环境,发展老年人衣、食、住、行、用、文等各种消费品,使XX用于老年人的财政支出及用于老年社会保障的费用大幅增加,给XX带来比较沉重的财政负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不断增大。

  (二)治多县老年人养老情况

  1.牧区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占主导
  在传统的牧民文化习俗里,孝敬父母不仅是家庭乃至家族内伦理道德的基础,而且也是整个社会伦理关系的支柱,是维持社会基本关系和整个社会秩序稳定的重要基础。牧区的最小孩子养老与农耕地区的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方式本质上是一样的,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农耕地区养儿防老的观念逐渐淡出人们的脑海中,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担负着一样的赡养责任,“嫁出去的闺女泼出去的水”等说法渐渐消失。然而对于偏远的牧区来说,传统的价值观念根深蒂固,受外界影响较小,在调查的牧民中,约占四分之三的家庭是老人跟子女一起生活的混合式居住。牧民普遍认可传统养老方式,认为这是当地的统的习俗,保证了牧区老人老年的生活,使得年迈的老人能够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牧民对机构养老的选择性小
  牧区老人基本上有自理能力的平时都会帮助孩子们干点力所能及的家务,虽然不能继续从事繁重的放牧活动,照顾子孙的吃穿住行同样不可小视,每天从事单调而繁杂的日常,承受的丝毫不亚于年轻时的担子。目前治多县有四个养老机构,并且集中供养只针对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可以保证养老人员住进敬老院安度晚年。困难老人养老将由XX实施“兜底服务”,社会老年人的养老方式选择更加多样化。为自理老年人提供的“候鸟式养老服务”和“休闲养生服务”,为失能老人提供的专业长期照护服务,适合农牧区孤寡老人特点的代养服务以及文体娱乐、老有所为等各方面的服务形成体系。
  感恩互助院是牧区养老的一个特色,它是治多县率先建立的,在试点运行后收到了很大的社会反响,随后该治多县整合各方面资源建设牧区感恩互助院,入住的对象主要是邻近几个生活困难的五保户、空巢、独居老人。感恩互助院坚持物尽其用的原则,把闲置设施改造利用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的建设完善,秉持互利互助、共建共享的宗旨,建设适合牧区老年人居住和生活的感恩院。在调查的老人中,约占四分之三的牧民选择与子女生活在一起,而不会去社会养老机构或者感恩互助院养老。原则上互助院的入住对象是自理老人,有的渐渐也接受半自理或失能老人,对于这些需要照顾的老年人则需要多收取一些护理费,一般在500-1000不等。对于收费较高的养老机构,“住不起,没钱养老”则是最多的回答,牧民面对高额的费用望洋兴叹。

  第四章治多县养老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老年人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和服务制度严重滞后

  同全国一样,全县针对农村地区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还尚未建立健全,现行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保障水平比较低,制度性供给十分有限,农村老年人口养老资源(也即主要生活来源)的90%以上主要是来自于家庭成员的供养或自我劳动收入,全县只有10%的农村老年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每人每月只有60元。全县农村养老服务业目前只维持在起步和初级服务阶段,缺乏专门为农村老年人服务的专业医护、服务人员和上门服务的保健机构,全县只有针对农村五保老人的敬老院4所,农村老年人养老机构几乎是空白,适合农村老年人活动的场所投入严重不足、设施不全、服务组织欠缺、服务项目少、志愿者服务队伍不稳定,已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需求。

  (二)农村高龄和空巢老人养老问题严峻

  农村老龄人口的高龄化,降低了老年人口的自我养老能力,大多数60-70岁的老年人尚有生活自理能力,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最需要照料,生活在空巢和类空巢家庭中的农村老年人有4876人,占农村老龄人口的17.41%。这些高龄老人和空巢老人中身体差的占60%以上,大部分无收入,存在的主要困难是经济、医疗和护理,而传统社会中老少同吃同住、共同生产生活、养老育幼、互相依赖、联系紧密的家庭生产生活共同体的逐渐解体,进一步加剧了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的严峻性。

  (三)牧区经济发展压力大

  牧区依托天然草场作生产资料,牛羊肉以及牲畜的附加产品是牧民的主要收入来源,相对于农耕地区的生产方式而言,牧区受自然脆弱的生态环境影响,其生产劳作方式比较单一,而且草原的荒漠化也严重影响牧区畜牧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资料和调查显示,牧民近三年的养殖收入普遍不高,有相当一部分牧民表示养殖收入勉强维持家用。连年的干旱,牧民秋草无收,必须购买大量的草料和饲料,养殖成本上升。牛羊得不到天然草料的喂养,肉质不好,中间商赚取较大差价,出售价格不高,再加上牲畜的附加品价格更是低廉,牧民的销售收入也很难提升。成本增加,销售额减少,牧民能够拿到的钱很少,牧民的经济收入连续入不敷出,畜牧业发展面临困境。经济是基础,牧民的参保率,牧区的养老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养老机构的发展都依赖经济,没有经济做支撑,牧区的养老事业发展就缺乏源动力,发展起来就很缓慢。

  第五章牧区养老问题的发展建议

  (一)建立健全牧区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加大政策上的宣传力度。国家的政策要想发挥到应有的作用,首先应该在解读和宣传政策上着手,这是顺利落实政策的第一步。就牧区而言,基层领导干部要加大力度学习上级政策内容,领会政策要义,克服牧区的现实性困难,积极传达政策。可以按区域划分成小组并组成小组委员会,选举出组长负责人,这样经过责任的分摊可以促进政策的传达效率,充分发挥牧区区域性小队长的作用,以此作为相关政策传达的一个保障渠道,通过网络信息工具进行传达,充分发挥网络时代的作用,建立微信群,QQ群等线上沟通小组,多渠道的对政策进行宣传,让牧民能够对政策有个深入透彻的了解。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法律依据和效力。法律是支持社会养老保障体系正常运行的保证,但是由于牧区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起步晚,各项工作还处于探求和摸索阶段,政策的法律支撑还没有建立起来,单凭基层干部的言语不具有说服力,这样造成的一个后果就是牧民对养老保障政策的不信任和怀疑态度。在经济生活条件艰苦的情况下,牧民不会把自己的血汗钱随便的投入到不确定性上,这就打击了牧民的参保念头,所以,加快完善牧区新型养老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依据非常迫切。

  (二)弘扬传统家庭养老模式

  社会养老虽然对于家庭养老具有一定的替代性,但是就目前中国保障水平的发展状况来说,家庭养老方式始终而且应该是近几十年中国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模式。如此弘扬家庭养老的传统仍应该作为牧区当下重要的宣传内容,而对于社会上的虐老事件,不尽赡养老人义务的事例不仅要在社会舆论上给予相当的压力,而且国家也应该加强法律效力,对于那些侵害老年人正当权益的人予以法律制裁,让牧民们深刻的意识到孝敬父母是永远不应该改变的优良传统,无论何时都应该严格地遵守,孝顺是自己个人的事情,不应该攀比,不应该盲目的跟随社会不良的风气,要对父母尽到应尽的养老义务。同时大力的宣传孝文化,如制作宣传标语,印制宣传手册,定期的举办以孝文化为主题的活动或者讲座,营造孝文化的社会氛围,让人们耳濡目染,深入到内心深处。
青海牧区养老问题——以治多县为例

  (三)社工以幸福院为依托开展专业为老服务

  社会工作从西方社会传入中国,其在国内发展的过程也是其本土化的过程,牧区社会工作则是社会工作本土化的一个具体表现。牧区社会工作通过运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方法、模式与步骤,以牧民为服务对象,以预防和解决牧区、畜牧业及其牧民的问题为服务内容,最终达到增进牧区社会福利、促进畜牧业和谐发展、提高牧民生活水平、维护牧区社会稳定、推动牧区社会发展与进步的价值目标。受现实性因素影响,处于偏远地区的牧区,对于新的外来事物缺乏敏感性,对社会工作一无所知,而且牧区牧户之间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语言沟通交流也存在一定的障碍,这些都给牧区社会工作的开展带来挑战。牧区社会工作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在牧区的养老问题方面,以幸福院为依托开展牧区老年社会工作有一定的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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