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民以食为天。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网络购物因冲破了传统购物时间、空间的限制和便捷而又时尚的消费方式吸引着众多消费者和商家相继加入。因此,网络市场里的食品交易蓬勃发展。但是近年来,“网购减肥果食物中毒”、“网购月饼保质期内长毛”、“网购减肥茶落入连环套”等网购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让消费者陷入了十分的不安,因此关注网购食品的安全问题,促进网购食品安全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网购食品安全现状及问题
1.1网购食品安全现状
近年来,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网络消费已经在人们的生活中广泛普及并受到人们的热捧。[1]而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网络食品消费也随之发展起来。网购食品的兴起满足了人们不出家门就可尝遍全球美食的心愿,成为最受人们欢迎的的互联网消费产品之一,促成了网络食品购物市场的蓬勃发展。网购食品是借助于互联网为依托来完成食品交易的,网络有较强的虚拟性和隐蔽性,一旦商家的诚信经营缺失,极有可能发生网购食品安全问题。[2]因此,为保障网购食品安全,我国于2013年、2015年先后修改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规制网购食品的经营,在一定程度上为电子商务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法律规定网购食品经营者诚信经营以及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主要由第三方平台管理和监督,以规范网购市场良好的运营环境。我国网购食品市场风险评估主要的风险责任由工商部门以及相关交易平台承担和评估,以防范市场风险。此外,卫生、农业、质检等部门也分别承担相应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这些措施的实施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国网购食品的安全和市场的繁荣。[3]
近年来,电子商务不断的发展,网购食品交易额也随之不断上升(图1),2014年我国网购食品交易额已达到289.8亿元,与2013年相比增长了122.6%。2014年到2016年的增长速度非常快,经过这几年的快速发展和对网购食品前景的预判,业内人士认为在2017年我国网购食品的交易规模有望突破到1400亿元,[全文没有脚注,凡是参考别人的地方应该用脚注的方式标注出来!
]很多的商家都开始关注网购食品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大量进入网购市场的食品行业,推动了网购市场的快速发展[5]。
图1.2014-2017年网购食品交易规模


1.2网购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
伴随着网购食品的快速发展,很多的商家都开始关注网购食品地所带来的经济效益,随之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
1.2.1食品质量不合格
网购食品带来了客观经济效益的同时,网购食品的发展也带来了很多网购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首先,网购食品并不是面对面进行的交易,消费者很难对商家的产品做出有效的鉴定,以至于消费者收到的食品出现各种问题,包括食品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假冒等,并受种种因素的影响,食品质量问题进一步加深,由此引起的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6]其次,一些小作坊或在其他地方进行加工生产的食品卫生条件根本没有保证,更没有详细的食品标识,同时网购食品交易的方式也都是销售、运输相互独立进行的,并在物流方面也不具备先进的技术和物流设备,进而很难保障食品的质量安全。最后,一些食品的产品信息,消费者得到的都是商家口头承诺或者是一些网页宣传,也使得食品的质量安全得不到保证,由此就带来了各种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纠纷。目前我国制定网购食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还有欠缺,也没有建立完善的网购食品质量监督体制,从而网购食品质量一直得不到很好的治理和监管。
1.2.2交易真假环节难辨
网购食品的发展主要依赖于网络,从而使网购食品交易具有虚拟性。网购食品带来的巨大的经济利益,成为现今企业发展争相追求的利润点,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加剧了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网购的虚拟性特征做一些不法的事情。比如进行食品虚假信息的宣传和虚假的图片展示,使得消费者很难有效的辨别真假。此外,上当受骗的消费者也是逐年增加,很多消费者上当以后不会积极上报有关部门处理,由于是网上购物,也很难再找到被欺骗的消费者,影响工商部门的取证。并且目前工商部门缺乏现代化技术人才,进一步加剧了网络交易取证工作的难度[7]。
1.2.3售后维权难度大
传统交易的售后维权一般都会有发票、收据等一些书面证据或是从固定账台提取销售证明为消费者提供的合法权益提供保证。网络食品交易相较于传统交易的事后维权问题,维权难度显得更大,很难保证消费者的权益。网络交易因具有虚拟性和不可考证性,更没有相关依据为消费者做保障,因此网络经营缺乏相关的确凿证据,一旦出现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消费者想要进行售后维权就很困难,并且维权又涉及到不同的地方,大多数情况下只能选择自认倒霉。一个网络商家,商品的生产在一个地方,而库房在另一个地方,商品通过网络销售国内外各个地方,在这样的情况下,出现的问题包括售后维权问题究竟找谁和难以提取到有效的证据,给监管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
2.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2.1相关法律不完善
方便快捷的网购食品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部分,但是人们对于网购食品的质量安全还是很担心。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检验食品安全标准准则,但是面对日益变化和发展的社会经济,食品也随之发生着剧大的变化,致使大量相关标准不能满足服务当前食品监管工作的需要。中国当前关于电子商务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是规范平台的相关服务,然而,目前还未明确网购食品行为的法律法规和具体实施。网络是虚拟的,基于网络而产生的网络安全以及法律法规问题也是屡屡发生,并随着电子商务发展呈现出上升趋势,比如买卖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害、破坏计算机系统等,对于以上违法行为除了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约束外,对于具体的实施和处罚条例规范性条约知识只进行了笼统的规定,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依据准则,当相关部门在面对复杂的问题时,很难进行准确的处理。
2.2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不力
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督主要由多个部门进行分类管理,各个部门的相关职能也是不一样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多数情况下需要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但是每个部门在执行相关工作时,缺乏与其他部门的沟通,相互之间的信息反馈机制不完善,进而使得监管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影响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实施。食品交易一旦出现问题,就可能出现各部门监管权限的交织,当一个部门放松监管,就会打破监管体系的平衡,出现监管的空隙,违法经营者能立马趁虚而入。同时,各部门对传统交易的管理,主要是根据其经营场所的所在地,由当地部门进行监管,因网络经营不同于传统经营,大部分很难判定网上经营者所处的区域,以及一项网络交易同时涉及多个地区,给监管带来很大的局限性。另外,网络交易是近年来迅速发展起来的,并且其虚拟性直接导致交易过程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相关监管机构在此方面并没有足够的技术来应对,从而在网购食品安全方面监管力度有所缺乏。
2.3网络食品经营商经营范围随意
现在网上食品经营商家通常会采用不囤货的方式经营食品,一方面因为食品保质期的限制,如果在原有的食品经营上再囤货会造成产品积压,间接就造成了资金使用不良和经营成本的提高,另一方面商家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来有选择性的经营新的产品,不仅减少了成本投入,还能最大化的获得利润。但是面对这一情况,随之就出现了很多的问题,由于现在网上商家不管自己对于新产品有没有经营许可权,也会在网上发布一些食品信息,比如生鲜、米面、熟食、干果、保健品等,对于有需要的顾客就会临时进货,进货渠道以及食品的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然而即使发现有商家采用这种方式销售在自己的经营范围之外的食品,也很难做到有效的监管。商家通常会在被查处的时候撤销商品的宣传信息,等过段时间继续重新发布信息进行售卖,因为网上销售不像传统实体店,商品撤销再继续上架完全不影响商家的正常经营,违法成本基本为零。并且很多商家对于自己经营范围之外的商品的来源、质量也没有全面的考量,都是以低成本购进后直接销售,如果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很难找到源头。像商家随意的扩大经营范围这样的情况,对食品的安全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2.4网络食品经营商诚信缺失
网络购物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是网购食品业却一直都备受争议。中国的食品行业越来越分散,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不易,食品行业的自律和诚信经营总体仍有待提高。目前很多网上食品经营者在进入网上平台销售产品前,对于食品安全法、合同法等相关的食品经营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认知和了解还不足,国家出具了针对网上商家需提供真实的自身真实信息,并进行网络经营申请审查,但是在实际中,很多商家为了逃避责任很少会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主观上就有违法违规意识,给以后的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多的困难。
在网购食品这一商机带来的巨大利润诱惑下,网购食品经营者面对利益诱惑和竞争压力,为了提升网店信用等级和获取更多的交易机会,各种宣传虚假产品信息、以次充好等不讲诚信、见利忘义的行为屡屡发生,更有一些网购食品的经营者为了牟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知法犯法,比如有些商家会使用不正当手段对那些给予差评的消费者强制让其撤销差评,或者是泄露消费者信息,不停的进行各种电话骚扰,直到消费者妥协才罢休等等,类似这样的事情也是层出不穷。现在网上购物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些经营者缺乏诚信和缺乏健康发展的现象,对网购食品市场有着严重的影响。
2.5网络食品经营违法成本低
我国不断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改善目前我国网络食品的安全形势以及促进网购食品产业的发展方面起了很大的作用。然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网上购物食品安全管理仍存在很多问题,尤其是对于那些非法食品经营者,尽管一些不法经营者对假冒伪劣产品都涉及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监督制约,但是商家采取非法手段获取暴利后,除去其所受到的惩处的成本,发现还是处于盈利状态,就把处罚的费用当做日常会发生的经营费用进行处理,根本起不到惩戒的效果,这就间接的助长了企业和经营者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暴利的行为,不仅达不到监管和震慑企业、经营者的目的,同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的权威性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目前,由于中国的食品产业基地的“小、散、乱、低”,食品行业的运营质量和完整性还有待提高,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对于企业因诚信造成的违法事情屡屡发生,为保障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治理。
3.网购食品安全问题的治理对策
3.1完善法律法规
为了营造健康的网购食品环境,给人们的网购提供保障,便于监管部门更好的对网购市场进行管理,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网购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以适合现在快速发展的网购市场的需要,使监管人员在执行时候能有法可依,提高网购食品市场的安全。首先,《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最初对于食品市场的监管起到了一定的约束力也缓解了一些食品安全方面的事故的发生,但是最近颁布的新食品法没有直接规定网络商家的交易负责,网购食品销售虽然在网上进行,具有很大的虚拟性,但是在性质上,同样是经营者销售食品给消费者,仅仅只是交易的环境不一样。因此,网购食品不能在食品安全监管范围之外,需要受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明确食品监管机构网络,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对网络食品经营的管理的同时,也应使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法可依。其次,完善《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使实施条例中明确网络食品经营者线下必须具备相应的符合产品生产经营要求的条件,如食品的质量、对食品原材料等进行加工和仓储都符合标准,并将此条件做为食品经营者进行网上开店的必要条件。最后,在电子商务规范性文件中,对网络服务平台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完善,提高服务平台的开设门槛,网络服务平台有义务严肃处理并上报问题商家,当交易双方具体实施网络购物行为时,文件应该对其中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需要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切实保护网购食品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3.2加强网购食品安全监管
3.2.1调整食品监管机构的对策
随着网购食品的快速发展,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也应继续改革其相应的职能和职责,以及对食品安全监管网络的权利,同时继续调整我们的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网络。各区域的网购食品的安全检查工作由网络经营许可的所在地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查询网络食品经营者的交易信息和相关数据对其是否依法诚信经营进行抽样检查。对于那些违法或者达不到诚信经营的企业依据情节大小予以处罚。此外,第三方交易平台由其注册所在地监管部门进行管理,部分网络经营者使用虚假信息进行注册,给地域管辖责任的确定带来了难度,这个时候,就可以一并交给负责监管平台的部门进行管理。对于违法经营的经营者可以由多个监管部门对其做出处罚,如果是要退出网络市场或是关闭交易网站的,需要交由经营者所在地专门的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2.2建立相关监管技术部门
目前,我国有多个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进行分类管理,最大程度的保证食品安全,然而监督的对象主要是传统的当面交易,对于虚拟网络交易方面的监管技术就有所欠缺了,所以需要调整我国网购市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节构,将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电子商务等各个部门有效的统一并建立专门针对网购市场食品安全交易的监督管理机构,提升应对网络交易出现技术方面问题的识别处理能力,并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努力为网上购物食品安全提供良好的环境。此外,现有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应该加强对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培养一批网络数据专业技术人员,完善安全保证措施,从而有效地保证食品市场经营者的身份、产品信息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第三方平台要主动参与网购食品安全的监管,配合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并在特定时候为其提供技术帮助,一起为构建网购食品安全环境做出贡献。
3.3规范网店经营
3.3.1严把网店资质审查
网购食品能够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需要的各种美味,已融入现代人们的日常生活。但如今食品网购的质量安全也一直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为了加强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网络平台提供者也应为网络店铺制定一系列规范性制度进行约束。对于进入网上经营的店铺首先需要有自己的实体店面,并且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备案,作实名登记并取得相关的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进行网络市场进行网上经营。其次,对于那些属于自产销售、无店铺经营的经营者,也应该制定相应的标签标识等规范工作,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才可以准入。最后,第三方平台服务商的积极核查,是保证和落实食品安全准入制度实施的前提,对于进入网络平台所有的经营者的资格审核必须严格,与此同时还需要将通过核验的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许可信息在平台上公开,并强制食品经营者建立电子台账,以保证能够更好的进行监督和管理。
3.3.2监督经营食品来源
规范食品店的管理,一方面,需要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者进入网上市场的资格,另一方面,还需要做好食品经营者的网络管理和监督食品来源。第三方平台有义务和责任对食品的安全进行定期的监督和管理,按照《食品安全法》和各自网店的信用准则要求,对所有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定期的检查、抽样和审核,对于那些食品检查出问题的网店,按照一定的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并追究食品在整个生产、销售、流通等方面的具体责任。此外,由于食品从生产、销售、包装、流通等方面的原因,也能导致产品因包装破损、运输条件不够以及各种因素导致食品检验不合格。因此,食品监管部门还应该将食品流通中的各个环节都纳入法律的监管范围,加大对非法食品销售网络的清理力度,以促进网络食品市场的稳健发展。
2.3.3规范网店退市程序
目前,网店的开设没有太大的限制,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随意退出网购市场,给消费者和管理机构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了保障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及为监管部门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规范约束网店退市程序也是加强规范网店经营的手段之一。第三方要提高网店经营入市的保证金额度,并制定相应的退市程序,对于要求退市的商家,严格审查,只有在确定符合相关程序的要求,并且在一段时间内在平台上进行退市公告展示,到时间后,如果没有出现其他的问题,才能让其退市并归还保证金。
2.4重塑信用评价体系
网购食品是依托网络为基础,在虚拟空间进行的食品的交易,买卖双方因不是面对面直接进行交易,买方也不能直观的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做出评价,这时候就体现出了诚信的重要性。现如今,卖家的信誉等级以及买家评价是决定着卖家是否购买的一个重要参考因数,在这一情况下,很多的卖家为了刷自己的信誉等级以及交易记录和好的买家评价,就会想法设法的进行虚假信息的记录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由此可见,诚信也在无形中成为企业的一种财富和一种有力的竞争工具。但是目前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完善,存在着很多缺失,不能够有效的根据网络食品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做出正确的、真实的披露,因此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首先,第三方平台应综合真实信息,对网络食品经营者进行相应的信誉评估,并成立信用档案。其次,根据不同的网上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自身发展的信用评价准则和激励制度,并定期的对经营者的进行信用考核,对于那些诚信守法的经营者给予相应奖励,至于那些经营达不到信用准则要求的也要做出对应的处罚,比如降低信用等级、短期屏蔽等处罚以儆效尤。最后,对于部分经营者发布虚假信用信息,诱骗消费者以此牟利的行为,平台提供者应积极核实情况,一旦属实,强制其退出本平台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总之,重塑信用评价体系,正确评估网络食品经营者诚信度,更能促进网上购物食品安全市场的发展。
2.5严惩不法网络食品经营者
在网购食品安全领域里,不良商家能够轻易牟取暴利,虽然监管部门近些年不断惩处违法者,但是因处罚所付出的代价仅仅是暴利的一小部分,这令商家更加肆无忌惮。对于这一情况,一方面需要相关部门在执法中需切实从严执法,对于那些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网络食品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要按照已有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其做出严厉的惩罚。此外,对于那些严重影响健康发展的网上食品市场,构成网络犯罪行为的食品经营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那些不能提供有效的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是没有备案管理就进行网上食品经营的,要依法作出行政方面的处罚,同时还要停止其在网上的一切经营食品活动或者是强制关闭该店铺,并将该违法信息在平台上进行曝光。另一方面,对于网上购物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能放松,不仅仅要惩处严重的违法行为,其他的只要触碰法律的底线,也应严惩不贷,以消除网购食品企业以及从业人员的侥幸心理,尽可能地避免他们产生违法行为。同时通过媒体通报对于危害网购食品安全犯罪的惩治情况,发布相关案件的典型案例,震慑企图违法者的心理。此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保证网络食品市场经营健康发展的基础,对于那些知法犯法的食品监管部门的人员,也应该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加大对其惩处力度。总之,监管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途径和措施来提高违法行为的成本,更能有效的提高监管工作的效果。
网购食品的安全关系到广大受众群体的生命健康,所以应该加强对网购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领域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发挥监管行政人员的职责权限,给网购食品受众人群提供安全的食品保障。此外,网上消费人群也要知法懂法,并且不断的提高自我维权意识,当自身权益受到伤害的时候,要善于利用各种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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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本文从选题到框架结构、理论思想和具体内容,都是在论文指导老师师的精心指导下完成的,老师孜孜不倦的教诲、严谨的治学态度和不断创新的精神,将永远激励我在今后的工作和学习中克服困难、开拓进取。感谢其他老师给我的精心指导和帮助,他们高贵的品质、博学的知识以及和蔼可亲的态度,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感谢曾经关怀,支持和帮助我的一切老师,同学和亲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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