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达1.19亿,占我国人口总数的8.87%;其中,“空巢”老人总数为3100万人,农村“空巢”老人总数为2100万人[1]。可见,在如今社会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之下,“空巢”现象已然不可避免地成为了社会焦点。学者们纷纷把目光聚焦在这一群体的养老问题,进而近几年分别从社会支持、生活质量、心理健康、宠物影响、社会服务模式、主观幸福感等各方面着手展开研究。本文主要从空巢老人的养老观念及意愿方面着手,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以供借鉴和参考。
一、空巢老人的概念
文学上,可将“空巢老人”看作一组并列短语,即划分为“空巢”和“老人”进行释义。按照国际惯例,对于“老人”的定义是大于或等于65岁的人。而对于“空巢”的概念,不同学者却有着不同的见解。大部分将其定义为:与子女分开居住的老年人家庭和无子女的老年人家庭[2]。而有些学者将“丁克家庭”(即无子女家庭)单算作一类,仅仅认为“空巢”家庭是指子女长大离开家庭独立居住谋生之后,由留下的中年夫妇或老年夫妇所组成的家庭[3.4]。
二、产生原因
“空巢”家庭可以说是在“人口老龄化”这个社会大背景下的一个副产物。计划生育的实施导致生育率的下降、信息时代的来临以及市场经济的影响冲击着“孝”文化,年轻一代追逐利益独立性增强、社会开放度的增加,人们为追求个性、发展自由导致离婚率的上升成为空巢率上升的主要客观原因。
于老人自身主观因素而言,一部分老人在其身体健康状态允许的条件下,自愿选择空巢,他们希望有独立的活动空间,乐于享受自在的暮年生活;而另一部分老人则属于被迫空巢,无子女亦或是子女不孝、不愿侍奉赡养,致使其独自过活;另一种则是老人希望同子女一起生活,但由于考虑到子女的实际经济情况,亦或是农村老人无法适应城市生活,不愿给子女再添麻烦,最终无奈选择了空巢。无论是客观因素,还是主观因素所导致的“空巢化”,它们都将该部分人群的养老问题推至风口浪尖,急待XX和相关人士的妥善解决。
三、我国现有的养老模式
所谓养老模式就是指人们进入老年阶段后怎样进行晚年生活的制度安排与机制保障[5]。按照目前多数学者所持观点,从居住方式上看,我国现有养老模式有家庭养老、社会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三大类。
家庭养老作为我国传统的养老模式,以血缘亲情为可靠纽带,因而,仍被大多数老年人所青睐。该养老模式的优势一方面在于不仅能使老年人拥有精神归属感及安全感,而且符合老年人“叶落归根”的心理特征;另一方面,该模式可以明显地降低社会保障成本。但是,目前学者们一致认为该养老模式在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现象突增、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人口流动频繁、妇女就业机会增加、年轻一代养老意识淡化等种种因素影响下,正不断被弱化[7]。
社会养老是由社会提供的养老机构接纳单身老人和老年夫妇居住,并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医疗服务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模式。其形式一般包括福利型老年公寓,养老院,护理院和关怀院等[8]。该种养老模式,虽然能够为老年个体提供一个小群体使其孤独感下降;有相对固定的服务人员照顾其生活起居,使其安全感增加,减轻子女家庭养老的压力,但仍然存在相当多的不足。从社会伦理角度,子女让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大大冲击了“孝”文化,老人们缺乏亲情的滋润;从老人自身角度,虽说机构里可以与其他老人做伴,但有调查表明无论住在养老院中的老人还是住在养老院外的老人,都不愿生活在纯粹由老年人组成的环境中[8]。并且,因与其他老人同住,老人生活的隐私也没有了保障;从经济角度,入住养老机构会加重其自身或子女的经济负担;从养老机构角度,供不应求但资源利用率不高,微利甚至负债导致养老机构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养、护、医、送四大功能分离,专业负责的老年护工和管理人才短缺,农村养老机构非规范发展[9]。
社区(居家)养老是指以个人家庭为核心,以所在社区为依托,用专业化的服务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社会化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是解决老人的日常生活困难。它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一种理想的养老模式[10]。其优点在于,既可以集中资源对所需的老人们进行基本的生活照料,为其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又可以极大地减轻子女们的压力及负担,促进家庭、社会的和谐发展。当推行某事时,古人讲究“天时地利人和”,现如今亦是如此。该模式作为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的有机结合体,是理想合理的。但对于设备、人员、场地等配备不足、发展落后的农村地区,很明显无法满足“地利”的条件,因而具有局限性。所以,仍需XX和社会等的方面进一步摸索研究,加以完善。
四、空巢老人自身的养老观念和选择
相关研究将“养老观念”定义为是老年人根据客观因素对自己晚年生活的构想与设计[11]。随着空巢老人在老年人口数中的比重日趋加重,群体突出。该人群的自身养老观念与选择较其他老年人有何不同,又是何种原因左右了他们的选择?
目前,农村空巢老人绝大多数仍保留着传统养老观念,即“养儿防老”。因而,家庭养老模式成为农村空巢老人的首选。在经济方面,该模式实际上是一种很好的分散风险方式,是人类历史长存在时间最长、较为稳定的养老保险机制。由于厌恶风险,农民所持有的养老观念,是一种基于保障其老年生活安全理性预期,是农民对比养老风险与保障利益之后对养老模式进行的理性选择[12]。随着社会时代的发展,对于“养儿防老”的中国传统观念,也赋予了新内容。有研究表明,家庭中成年女儿对老年父母在经济供给、生活照料、与老年人的情感关系等6项指标上均高于儿子,用多元统计理论与模型检验的科学方法,得出“养女儿养老胜过养儿防老”[13]。受我国传统儒家思想影响传承下,我国居民都具有自觉赡养老人的责任意识。
但是包括了子女对年老父母的经济供给、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家庭养老,如今对于农村空巢老人而言,也成了不太可能完成的任务。有调查指出,子女对农村父母经济供养不够和局限。农村留守老人主要依靠自理和配偶的劳动取得经济来源(所占比重高达63.7%),来自承担赡养责任义务子女的经济支持比重仅为16.3%。子女很少向老人提供货币支持[14]。为保障农村空巢老人的养老问题,近年来,XX推行了“新农保”政策,但村民的缴费能力与缺乏社会保险的参保意识,阻滞了该政策实现全面覆盖;再者,在城市化、现代化的大背景下,农村子女多半选择进城务工,导致其不得不与老人在空间上拉开了距离,无法在生活照料方面满足老人的需求;与此同时,两代人的观念思想上差异也越来越大,老人的精神慰藉自然是得不到满足。农村子女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不足、生活照料缺乏、精神慰藉欠缺,存在着养老的“不充分在场”以及养老照顾的缺位、无能和无为[14]。可见,农村的家庭养老在外在条件冲击、缺如的情况下,已不能满足空巢老人们的需求。
关于农村的社会养老,有研究指出,农村老年人选择机构养老的意愿不太强,80%左右表示不愿意到养老机构养老[15]。除了无需承担入住养老机构的高昂费用,从而减轻子女负担,还出于老人们自身较重的中国传统家庭观念,其所秉持的“孝”文化认为入住养老机构是子女不孝的表现。而有一部分是对于社会养老机构的不熟悉不了解,以及目前农村养老机构各方面都还不够完善。但社会养老模式在生活照料、精神慰藉上,对家庭养老能起到一定的缓解程度。
相比于农村,城镇空巢老人更容易认同并采纳除家庭养老以外的养老模式。究其原因,于整个社会背景下,城镇空巢老年人身处的社会现代化程度高,老年人独立意识增强,更加追求自由,来提高他们老年生活质量。于城镇空巢老人自身而言,其文化程度、户籍、住房面积、经济条件等会影响其养老观念及选择。有研究指出,文化程度方面,小学及以下文化程度的空巢老人较之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空巢老人,更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16]。城镇空巢老人的文化程度较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的养老观念以及新的养老模式的认知度,使他们更容易去接受。于经济条件方面,城镇养老保障制度相对于农村较好,城镇空巢老人的子女也有一定的经济能力去承担赡养父母的能力。于户籍方面,城镇空巢老人更愿意入住福利院、老年公寓等养老机构,但在控制了经济方面的变量之后,这种城乡的差别趋于消失[16]。
因此,在各方面的因素作用下,城镇空巢老人对于养老模式的选择范围并不那么局限。虽说供选择的对象多了,但由于我国现阶段的社区养老仍不完善,受到为老服务内容单调,缺乏精神慰藉和社会参与渠道,社区养老服务人员素质较低不能满足养老需求,法律保障缺失,XX职能不清晰,社会化程度低等问题的制约[17];机构养老发展程度不足、服务效果欠佳的现实;家庭养老仍旧是当今社会重要养老模式的依托。
五、小结
我国目前仍处于家庭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过渡中,并尝试发展新型社区养老模式的阶段。在城市,传统的家庭养老有弱化的趋势,更应该重视自我养老、社区养老这种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设,同时机构养老也是市场需求的一部分,但应该将各种服务做得更到位,符合老年人的口味。而在农村,要以家庭养老为主,以其他养老方式为辅,加大对其他养老方式的宣传力度,让老年人了解、认识、逐渐接受这些新的养老方式,为将来老年人的养老提供更多的选择余地[18]。但是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都有待完善。并且关于老年人口的养老观念及意愿,是养老问题研究的重要方面,因为它是从“老年人需要什么”而不是“社会能够给予老年人什么”的角度探讨问题[19]。特别是针对空巢老人这一特殊群体,如何能够使他们在各方面都得到满足,有赖于XX、社会和每个人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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