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的快速变化既带动了网购行业的飞速发展,也改变了消费市场的格局,不一样的购物方式让人更加便利的即时消费。网络购物合同正是基于此种消费场景应运而生,作为一种新型的买卖合同,与传统的买卖合同理所应当的有很大不同,在合同的各个特征如订立,变更,履行上都有所差别。这些因素都会导致网络购物合同更加繁琐复杂。[[[]曹晓莉.C2C网络购物平台交易模式法律问题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2016.3:第25页
]]笔者在本文中借助了外国的相关法律,再根据我国现有法律,强化司法解释,建立一套完整的司法体系。其次,针对这种新型买卖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比如各方义务,履行程度,买卖双方的权益等。最后,通过具体分析,每个环节进行详细讨论,以买卖双方为中心点,展开双方相关法律义务的讨论总结出应有的完善部分。
关键词:C2C网购;合同;处理机制;法律完善;责任义务
引言
C2C即个人与个人或消费的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消费者的英文是Customer(Consumer),因为2的英文与To同音,所以叫C2C。[[[]高福平.在线交易法律规制研究报告[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6:120-130:第125页]]正因为是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易合同,所以与之而来的纠纷与法律盲点必然存在。每一个具体个例的不同,导致了千千万万个不同的问题,解决方案也不一样,所以当想要以一法而盖全面的难度也会更大。根据互联网的相关数据统计,到2010年7月底全球共5亿网民,中国4.2亿网民,也就说每5个网民中至少有一个中国人。随着电脑的普及,互联网飞速的发展,电子商务也随之诞生,先后出现了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C2C(消费者对消费者)等电子商务模式。[[[]高福平主.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报告[M].法律出版社,2014.4:25-27:第26页
]]因为电子商务方便快捷的特点,使其得到了大众的喜爱。现如今的B2B、B2C、C2C模式已经趋于成熟阶段。当越来越多的人热衷于网购的同时,许多网络购物平台也随之风生水起时,相关法律体系的涵盖也面临着巨大的跳闸。网络购物是通过商品名称检索到相关的商品,通过在线下单向商家发出购买该物品的请求,并在线支付商品所需费用,其中包括商品本身的费用和邮费。商家通过邮寄的方式将货物送到消费者手中。这样方便快捷的购物方式在互联网上迅速发展,网络购物与传统的购物方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网络购物优势明显。其一,方便消费者和商家、交易更快捷、比实体店成本低,让消费者和商家得到更多实惠;其二,网络购物的蝴蝶效应,就像投石入水,涟漪不断,产生许多相关行业,比如物流、云闪付等等。虽然网络购物在我国发展了许多年,但我国的网络购物平台还不够规范,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消费者和商家的权利和义务,以至于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很好的保护,例如:消费者维权难,在线支付存在风险,商品欺诈等等。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关于网络购物的法律法规。现在网络购物纠纷处理办法参照传统模式来解决的。但网络购物和传统的方式在本质上存在差别,所以从根本上对模式完全不同的网络购物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笔者希望关于网络购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出台,促进公平、公正的网络平台,确保平台的健康发展。本文通过对网络购物合同的研究,来发现现如今网购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实现合理有效的规制,维护我国网络购物平台公平、公正的秩序,创造良好的竞争环境,维护商家的合法权利以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罗荐莉.C2C网络购物合同研究[D].中南大学,2012.4:第36页]]
本选题的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的价值。从理论层面来讲,国内外对于网络购物平台及其合同研究是少而又少,笔者想通过这篇文章对C2C网购购物平台及其合同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从而进一步弥补存在的缺陷,为相关的法律研究提供相应的指导。[[[]曾嫱.C2C网络购物欺诈法律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3.7:第56页]]从实践层面上来讲,网络购物本身就存在竞争关系,竞争中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不光要考虑眼前的现实问题,还有要发展的眼光,考虑时代的发展进步,从多种因素考虑,建立对差评的科学评价,为网络购物及其合同提供清晰、有效的可行性指导,优化我国网络购物环境,保护网络购物平台商家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 C2C网络购物合同概述
1.1C2C网络购物合同的概念
C2C即个人与个人或消费的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消费者的英文是
Customer(Consumer),因为2的英文与To同音,所以叫C2C。
1.2 C2C网络购物合同的特点
随着时代的发展,电脑的普及,互联网也飞速发展,电子商务也随之发展,对于在网上购物的消费者来讲,在网上订立消费合同更加方便、快捷、简单。[[[]周仪.电子商务法律及案例[M].北京: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2016.5:20-25:第24页
]]在网络购物过程中,无需出门,只要动动手就可以找到自己想要的商品,并且可以配送到家。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汇集了全国甚至全世界的商品,商品种类比市场的还要齐全。并且一般网络购物平台都带有评价机制,消费者可以在购买商品前阅览评价,判断商品好坏,是否是自己想要的。网络购物平台都附带商品的物流跟踪信息,消费者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的商品到哪里了。跟传统的购物方式相比较,网络购物节省了出行时间,减少了人与人之间不必要的接触,同时也将全世界的商品展现在我们眼前。现在疫情肆虐,市场和商场等环境通风不好导致交叉传染,此时网购就略占优势,可以足不出户,不与人接触就可以轻轻的拿到自己想要的商品。在网络购物平台上个别商品还会有一些价格上的优惠,有些产品是从原产地发货,所以可能会比商场里更加便宜。而且现如今的网购平台都带有评价机制,所以其他消费者买完后可以在线评价该商品的好坏,还可以发表图片来证明所说的问题。我们想在网络购物平台购买商品时,可以先看看评价,来判断商品的好坏,再决定要不要购买,在线评价给消费者提供了真实评价,同时也使消费者更加的了解商品。在如今的生活中,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蒋超.论违约责任之承担和发展[M].重庆:西南政法大学出版社,2018.5:30-38:第35页]]
2 C2C网络购物合同中存在的问题
2.1货物交付过程中存在瑕疵
在当今生活中,我们经常能看到许多快递代收点,这些各式各样的代收点就会导致各种各样的代签问题。如果快递在存放代收点期间出现问题,责任承担问题难以明确。甚至有些时候没有经得买家的同意就将货物放到快递点,在快递点的过程中货物损坏。这又该认定为谁的责任呢?货物从卖家交付到买家手中这个过程需要好几个步骤,究竟是哪个环节出现了错误使商品出现了问题是难以确定的。
2.2主要责任体确定困难
根据《消费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该标记真实名称,即使是租赁他人的货柜或网点时也要标记真实的名称。以便日后出现问题时,可以快速准确的找出责任主体。[[[]高富平.电子商务立法研究报告[M].北京:北京法律出版社.2015.3:50-55:第53页
]]在传统的购物方式中,经营者是谁、经营所在地、营业执照我们都可以在实体店中看到。但是网络交易这种环境下,品质说明和外观平面的商品展示只由卖家简单说明,主题皆由买家操作。消费者很难在网上看到生产该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地、经营者。虽然网络购物在中国发展了好多年,但是这一些问题上让然是存在缺陷的。比如,网购平台上商家与消费者的真是信息问题。商家和消费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所留下的信息是否是真的,这都无从考证。所以导致了出现纠纷时,很难确定责任主体,即使确定出了责任主体也很难找到这个人,毕竟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所留存的信息真假难辨。
2.3案件归属法院确定难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因合同问题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应选择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的履行地。[[[]邱本.经济法研究[M].北京:中国人名大学出版社,2018.6:23-26;第24页]]在网络购物中,合同履行地的履行地存在争议,是货物交付到消费者手中时,还说货物交付到第三方物流公司手中时,在确定具体管辖法院时,当事人要花费的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金钱来确定被告住所地,以至于确定哪个法院管辖成了难题。在网络购物中,很难确定商家的具体住址。同时合同的履行的也存在争议。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难以确认合同履行地。
2.4诉讼过程中举证困难
在审理网络购物合同的案件当中,当事人负有谁主张谁举证的义务。在网购过程中,网络购物合同也就是我们最终的订单。以往纸质版的合同,我们能提出意见,修改再见字。网络购物合同就不可以了,我们交钱后,订单直接形成。且订单只有网购交易平台上有,即使截图保存后也会存在争议。当今社会科技发达,经常会出现图片xx现象,也就说截图后的订单难以辨认。有的时候还会不小心把订单删掉,等到产品出现了问题连订单都找不到。在网络购物中只有一个订单没有任何其他证据也造成了举证困难。中国的网上交易尚处于“初级阶段”,在这种背景下,摆在我国法律面前的一项新课题便是如何维护买家的合法权益和规范经营者的行为。[[[]江伟,邵明,陈刚.民事诉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4.8:241-256:第251页
]]当今科学即使如此发达,而我们在网络购物平台上购物后只有一个电子版订单,而电子的证据容易被而电子版的证据容易被删除或修改,且保存起来不方便。
3 C2C网络购物合同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
3.1明确交付货物过程中的责任
卖方负责承担安全责任,买卖合同的相对性不会被物流公司的承运行为所破坏。如果因为物流公司的承运不当导致货物损坏,由卖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商家可以在赔付消费者之后像第三方行使追偿权来维权。[[[]崔立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网购合同法律效力[J].人民法院报,2013.2017,v.30;No.123(04):44-45:第45页]]待到买方签收货物时,风险就转移到买方身上,再出现问题又买方承担。承担责任的关键看风险在哪方身上,货物交付前不管是卖方的过错还是第三方的过错,都由卖方承担责任后再向过错方行使追偿权。如果货物已经交付给买方了,那就由买方承担责任。
3.2明确责任主体
对于网购平台的法律定位目前我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法律上的难题是如何认定纠纷发生后各方当事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网购平台其本质性质就是个交易双方中介,只提供技术上的支持,网购平台应承担对注册用户之间交易纠纷的过错责任。我国实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当中没有对反悔做出明确的规定。1996年辽宁出台了一些有关反悔权的规定,这也是中国最早有关反悔权的规定。其中提出购买的商品(除食品,化妆品,药品)可在7日内提出退货,与商家协商后,商家同意的可以退货。[[[][英]维克托.迈克-舍恩伯格.袁杰译.删除:大数据取舍之道[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16,5-6,8-9:第6页
]]后北京又发布相关法规,商品为使用,消费者可在7日内提出退换货,但运费、包装费有买家承担。2005年xxx也发不了相关文件,xxx规定自消费者购买直销产品30日内,产品未开封,可以凭相关单据去退换商品。之后个地方也出台过类似法规,但是都没有创新,大同小异。虽然没有太多了法律法规来规定责任主体到底是谁,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暂有的法律法规分析出责任主体。
3.3明确归属法院
3.3.1双方约定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商家与消费者发生纠纷时,可以约定管辖法院,其中包括: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等等。[[[]曹晓莉.C2C网络购物平台交易模式法律问题研究[D].南京航空航天大学,016.4:第28页]]也就说再网络购物中如果出现纠纷,也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来确定法院的管辖,其中包括卖方所在地,买方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在一些商家的销售主页上写着“如出现争议由卖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这种条款没有事先征求买方的同意,属于剥夺了买方合法选择的权益,这种条款是不生效的。但是如果商家单独向消费者明示这个条款,并且消费者表示接受,这种情况下视为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张曦文.C2C网上交易平台法律责任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3.4:第45页]]所以在这一方面,法律还是比较人性化的,没有偏向于任何一方。
3.3.2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如果只是在一般请款下,双方的各种信息明确,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可以在被告住所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张仙锋.网络欺诈与信任机制[M].经济管理出版社,2017.8:56-78:第66页
]]其实在网络购物平台上也有很多大企业,他们注册的信息就是明确的,我们在提起诉讼是过程中可以考虑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这样一来,很快速准确的就确定出了管辖法院。
3.4放宽举证主体
在网购过程中,如果产生纠纷,网购平台都有帮助受害方积极收集相关证据的义务。如果在运输过程中,第三方物流公司如果没有及时更新物流信息,网店经营者有义务催促物流公司及时更新运输信息,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此而言,协助义务是表现在诸多方面的。网络购物纠纷举证是有些困难的,这时候我们就要放宽举证主体,让证据能够更充分的发挥作用。
4完善C2C网络购物合同的法律制度
4.1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还没有有关网络购物合同的法律法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在网络购物中发生纠纷,一般是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处理的,其实这样的处理方式并不完善,因为网络购物和传统购物存在差别,现有的法律不能更好的试用在现实生活中的网络购物纠纷。[[[]赵雪娟,温红超、秦硕.C2C网络购物模式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探析–以淘宝网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2.v.3;No.123(02):25-30:第27页]]随着社会的发展,网购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应该出台一部关于网购的特殊性法律法规。毕竟传统的购物模式与网络购物模式本质上不同,关于传统购物模式的法律也不能很好的运用在网络购物模式身上。
4.2建立严格的认证制度
对于专门从事销售的企业或公司,申请加入网购平台是应该稍微提高一点要求,例如:认证程序,认定标准,认定责任等等对网购平台以及网店商家进入程序化管理,要建案立档。要求平台负责人和网店商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发给一定证书,示明受法律保护经营权的商家或者网购平台。[[[]刘松莉,施敬磊,方逍.浅谈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完善对策[J].现代商业,2019.v.3;No.56(06):52-55
]]尤其是一些大的企业,大企业民众较为信任,如果在网络平台上出现了假冒的大企业不光会造成企业损失也会是网络购物平台失去信任。加强认证制度,使商家和消费者在进入网络购物平台前就把自身存在的问题该掉,让严格的认证制度成为维护网络购物平台良好环境的一种手段。
4.3建立完善的在线信用评价制度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信用评价成为了重要指标。在生活中有很多地方需要信用评价,例如:贷款等等。其实,网购也是需要信用评价的。如果有个别商家综合评分低,经常出售残次品货物,恶意辱骂消费者,这样的商家就会造成信用评价较低,低到一定的时候就应该将他清出网购平台。[[[]严恒系.论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M].法制与社会,2012.11:101-111:第109页]]对于消费者也是有信用评价制度的,对于内种经常恶意给商家差评的,经常故意无理由退货的,把每一次恶意的行为地记录在评价中,评价分过低时就不在允许他在这个平台上交易了。[[[]姚黎黎,董超格.网络交易平台的法律定位与行政规制[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v.4;No.23(05):10-15:第11页]]在当今社会中,很多时候是需要当事人的信用评价的,所以在线的信用评价可以通过一定审核的程序,认定该评价是正确的、科学的,可以考虑在线信用评价制度全国联网,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只要需要就可以随时查到。
4.4建立全国网购纠纷处理机构及赔付机制
在维护商家和消费者权益方面,行政机关做的是相当不错的。但行政机关的权利是有限的,没有强制执行力,所以在维护的结果上表现的不是很明显。[[[]刘彦谡.浅析C2C网络购物信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淘宝网“刷信誉”为例[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v.1;No.23(02):45-50:第47页
]]对案件中存在的纠纷有强制执行力的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就说人民法院,对于不加整改的商家和拒不承认因此,把相关纠纷案件错误的消费者有强制执行的权利。因此,交由当地或者相关法院才是正规的解决途径。通过立法或者制定相关规章来确保纠纷后的赔偿问题。对赔偿问题应该明确个标准,通过立法形式明确能让广大网民更加信服。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网络的发展依赖于社会的进步,社会的进步也形成了网络的发展蓬勃景象。在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网络已经成为密不可分的生活部分。而我国法律对于网购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规制,对网购秩序方面提供的法律支持也甚少,没有给网络购物平台提供相应的保障,导致网购交易平台没有实现最大化的价值。
随着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的增加,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购物次数的不断增加,网购的金额也持续增加。各种网络平台也层出不穷,这时候就需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来规制这个行业。一方面是为了网络购物平台能保持公平、公正的秩序;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使广大网民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消费的放心。只有网民消费的放心,得到了网民的认可,才能使网络购物平台发展的更好。
在这样的网购浪潮当中,如果没有网络购物合同的保障,没有相关法律的支持,使得我国的商业发展受到限制得不偿失,所以,完善网络购物合同的相关法律势在必行,也迫在眉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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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刘彦谡.浅析C2C网络购物信用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淘宝网“刷信誉”为例[J].法制与社会旬刊,2013.,v.1;No.23(02):45-50
致谢
经师易遇,人师难遇。本论文是在老师耐心指导下完成的。没有老师不厌其烦的指导、帮助、无私的为我一次次的改论文,就没有我这篇论文的最终完成。从选题开始,老师就耐心的为我指导论文的研究方向,给我准备各方面资料,研究选题的可行性。在写论文的过程中,老师一步步的指导,从各部分的内容到标点符号老师都亲力亲为。很庆幸自己的学习生涯中能遇到如此认真负责的老师。我自己深知自己语文功底不行,承蒙老师不离不弃,一次次为我指导。深刻记得有一次,老师上完网课在午休时间给我指导论文,老师嗓子都哑了还在继续为我指导论文,为了让我的论文尽快完成连午饭都没顾得上吃,只是喝了口水。最开始我的论文不光格式有问题,甚至连话都说不清楚,是老师不厌其烦的一次次为我指导。不管我论文多么的差,您都没跟我发过脾气,一直耐心指导。天涯海角有尽处,只有师恩无穷。生我养我是父母,给我期望教我知识,人生紧要关头指引我方向的,却是您。期饮其流者怀其源,学之成者念吾师。很庆幸这四年来我遇到了如此多的良师益友,无论在学习上、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给予了我无私的帮助和热心的照顾,让我在一个充满温馨的环境中度过四年的大学生活。感恩之情难以用言语量度,谨以最朴实的话语致以最崇高的敬意。
导吾以狭路,示吾以通途,亦师亦父亦友,承蒙先生不弃。一切过去了的都会变成亲切的怀念。敬祝老师康乐如意,青春永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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