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探究

 摘要

会计调整指的是公司因会计现有政策变动、会计可能变更、会计差错更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而对会计数据记录财务报告的调整。

目前的会计政策具有可选择性;当前会计政策变化的实质应当是对普遍会计核算标准中一致性地位的否定;在当前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中,追踪调整方法有优先选择方法,将来应用方法为备选方法;核算错误包括:判断错误、计量检查错误、记录错误;会计错误中包含了会计错误,而会计错误中的错误仅仅是记录的错误;会计错误可以按三个类别来筛查;会计错误可以具有主观性;会计中可以包括确认和测量的检查过程。

在会计核算和汇报工作中,最容易出现疏忽和疏忽的问题。虽然只是用了很短的时间,但却是公司真实的财务数据。在这种情况下,恰当地处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问题,是非常有意义的。如此理解和熟练地把握资产负债表中的以后事项所含的期间;理解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特点以及处理原则,掌握它们的处理方法,这对提升会计计算质量,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伴随着中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在中国已经走上了国际发展道路,企业的发展程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很大的影响作用。在会计核算和报告中,经常会遇到会计调整,都是很容易出现的问题。对恰当地计算会计调整事项,以便使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企业的财务数据,保证会计内容质量。

 关键词:组织结构;工作分析;会计调整事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调整事项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会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报表日后发生的事项,现行会计政策,可能的会计变动以及会计信息的变动。在会计调整事项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是非常关键的一部分,因为调整事项应该是为资产负债表日早已存有的状态提供了新的或进一步的证据事件,这就意味着,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有情况编制会计表格已不再具备有效性,因此,必须对资产负债表日存有情况金额展开可能性,并据此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收入、支出、财产、债务及其其他综合收益实施调整。其中,有的会对财务报表年度的经营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变化情况有直接的影响,有的则不会对财务报表造成影响,但也会对财务报表的理解作出了正确的判断造成一定的影响。在此基础上,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适当的会计处理,能够使会计核算的质量得到很大的改善,从而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稳定。

会计制度的改变,是指对同一或相似的交易或事务,企业从原来所采取的会计现有政策改变为另一种会计制度的个体行为。会计可能的变动是指因资产负债的现状及预计未来的经济收益与责任的改变,对财产或债务的账面价值或资产按时消耗额度所进行的预转固和调整。在新的会计标准中,主要的错误被移除,将“会计差错更改”调整为“早期差错更改”,而早期差错应该就是指关键的初期差错,以及它们虽然没有关键,但故意造成的初期差错。会计现行政策、会计可能发生的变动,并不是指上一年度的会计政策及会计可能存在错误,而是随着经济形势以及相关客观条件的变化而发生变化,而原来的会计现行政策不能确保会计信息内容的可靠性和关联性,或者是因为掌握了新的信息,使得会计可能能够更强更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项目研究科学研究是进一步对会计事项调整的处理原则和方式展开深入分析,并以探讨调节效果为首要目的,依据调节规则,解决现实问题。除此之外,通过使用这个方法,可以找到和分析会计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与方法在具体应用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并对其可行性展开了分析,进而帮助探讨和完善会计事项调整的处理原则与方法。了解有关会计调整的事项,了解有关的原因及如何进行,特别是对有关的财务报告有适当的了解;准确地核算各种会计调节项目,有利于提升核算质量。确保财务数据质量的真实有效具有重要意义。本课题研究对于会计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式的研究,显然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

根据华南科技大学李定安(1998年)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几个问题进行了科学的研究,重点是对有形资产的计价问题和实物投资中的其它困难进行了探讨;或有事项与过后事项、期前事项与过后事项、会计变动与过后事项之间的关系,展示了旧规则对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调整的相关规定。关玉荣(2002)发表了有关会计事项调整的对比意见,他指出,因为会计调整事项的内容、含义都不相同,变化的原因也很复杂,因此,会计处理方式也不相同,因此,需要将变化的原因与变化的原因进行对比,才能准确地掌握不同种类事项之间的差别,以及在会计报表中所涉及到的业务的调整。对各种不同的会计调整事项都有清晰的区分和认知。

2003年,季书战根据新的会计准则,对《会计现行政策、会计可能变动和会计差错更改》准则提出了两个方面的思考,并指出了准则中的问题。杜春忠(2006年)在一篇有关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会计要旨的文章中,重点阐述了如何正确定义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区别两种不同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并强调了在处理该事项时应考虑的一些问题,和该事项与其它会计因素的关系。

基于对会计现行政策、会计可能变动和误差变更等方面的深入研究,于2007年发布《公司会计规则第28号会计现行政策、会计可能变动和差错更改》,该报告对原会计准则的部分重大错误进行了删减,并将“前一次误差变更”修改为“前一次误差变更”,以“前一次误差变更”作为修订内容。许艺真(2007)在了解了新的会计标准的需求后,针对会计系统的变动,选用了跟踪调整方法和将来适用方法,对于可能发生的变动,选用了将来适用方法,对于存在的问题,也选用了将来适用方法。新会计准则将重要差错撤回,换上了早期差错,对于关键的前期差错,可以采用追朔重述法进行修正,同时还可以调整报表项目的期初数,而对于不存在的前期差错,可以不对报表项目的期初数进行调整,而对于追朔重述方法的选取不能起作用的,则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本文旨在通过对新会计标准内容的分析,对新会计标准内容进行全面、深入地理解和运用。

王小雪花(2009年)在《浅释会计现行政策、会计可能变动和会计差错》中,将新的《公司会计规则第28号——会计现行政策、会计可能变动和会计差错更改》与新的《会计规则》进行了比较,并说明了新的会计准则与新的会计规则的衔接,以及新的会计准则的实施,由于企业所得税的不同,对企业利润、损益表的影响。同时,创作者也表明,新会计准则对提高会计信息内容的相关性和稳定性有着重要的作用。

 1.3研究目标

本项目研究的内容,就是通过对会计事项调整的处理原则和方式的研究,来学习培训会计调整相关知识,并对会计事项调整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及对实际事项调整的基本原则和方式的可行性分析以及存在的缺陷进行探讨,从而对完善会计事项调整的处理原则与方法进行探讨。

 第二章会计调整事项的内容、处理原则和方法

  2.1会计调整事项的涵义及内容

  2.1.1会计调整事项的涵义

会计调整主要是为了符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会计规则,或者为了某些特殊情况而进行的情况下,依照会计制度,对于企业原所采用的会计现行政策、会计可能,以及发现的会计差错,因平衡表未来的事项而进行的调整。

 2.1.2会计调整事项的内容

会计调整事项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

1)收支平衡后的调整。由于得到一个新的或进一步相关证据,为说明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存有情况编制财务报告不再可靠,应当依据新的证据对资产负债表日所反映收入、支出、财产、债务及其其他综合收益进行调整。

2)当前会计政策的改变。指一家公司就同一笔交易或交易,将原有的现有会计准则改变为另外一个会计准则的行为。

3)可能发生的账目变更。由于资产负债的目前情况及预期经济收益与义务发生了变化,进而对财产或债务的账面价值或资产按时消耗额度进行调整。4)是变更会计错误。会计调整事项中的一项较为重要的内容。会计差错,是指在会计核算中,由于确定、计量检定、信息等方面出现的错误,

 2.2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的核算

  2.2.1会计政策变更的核算

1)可选择的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指的是公司在允许会计具体原则、账务处理具体做法中做出的一种现实选择,会计政策具有可选择性和协调性,它是企业自主权在财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

选择是会计政策的核心,也是其实质,没有选择,就不能被称为会计政策。会计政策是一个新的词语,在过去,这个词语之所以没有出现,一般是因为在过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司没有管理权,只实行计划指标的设备。反映在财务核算中,就是企业对财务会计的具体原则和处理方法没有任何的选择余地,会计账务处理确认、计量检定由国家实行,在财务管理制度中用包办来代替。

2)关于会计政策变动的实质问题。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指的是对相同的交易或事项,由原先采用的会计政策改成另一会计政策的举动,它应属于财务核算一般准则中一贯性立场的否认,是一贯性立场的突发情况和例外。也正因如此,会计政策变更应是一贯性立场的否定,会计政策的变动也不能随心所欲,要符合一定的前提条件,比如法律法规或企业会计准则等行政部门法规法规的需求、经济形势和客观条件的变化。

(3)累计效应数)。累计影响数的计算属于财务核算的计量阶段,它是追溯调整法的首要步骤,计算出累积影响数具有运用追溯调整法的必要条件。在《应税税法》下,以纳税收益为基础的年度收益与应交所得税金额不易发生变化,因此,《应税税法》下的年度收益从来没有发生过变化。但是,在纳税影响会计法规下,情况就不一样了。在纳税影响会计法规下,按税款利润计算的企业所得税额不易改变,按营业利润计算出来的本年利润则发生了变化,按营业利润与税款利润的差值计算出来的递延税金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在纳税方面,会计政策的改变会对年度的利润产生影响。

4)回溯性校正。回顾调整法其实是一种观念上的变化,它应当是一种对企业过去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的反思,它是用一种不同的视角,不同的眼光来看待同一件事,也就是,原来已经使用了旧的、现有的政策来对过去的业务过程进行核算,现在又使用了最新的政策来核算,这是一种虚头巴脑、模仿式的做法。所以,对于实际发生的现金流入和排出,给投资者分配利润,向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这些都不会因为会计政策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在追溯调整法下也不需要进行调整。如果累计效应值为正值,也就是按照最新的政策计算的税前税后利润,超出了按照老的现行政策计算的税前税后利润,则可以进行追溯调整,这样的会计分录方式是:

A、借方:有关资产帐户

贷方:股息-红利储备

(b)代替有关收益、支出等损益科目)

B、借方:股息-红利

(b)代替“股东红利-准备金准备”的利润和损失科目。

根据纳税影响的会计规定,还需要做哪些?

C、借方:股息-红利

(代替利润和利润项目中的“公司所得税”)

贷方:暂缓税

反之,在累计效应值为负值的情况下,会计分录的方式则与上述情况相反。

追溯调整法下的调节报表项目并不是重新编之前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也不是调节之前年度的报表项目,而是调节年度的年度报表新项目。例如,会计政策变更出现在3月份,那么3月份月报、第一季度的季度报表和当初半年报均无需调节,而只需要调节曾经的年度报告。在调整表格的时候,只对负债表和本年利润的相关新项目进行调整,而不对现流表进行调整。与此类似,会计政策改变不会对原先的税务利润产生影响,会计政策改变也不会对原先的现金注入和排出产生影响。

5)会计政策变化情况下的会计核算。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式因其先决条件或理由的不同而不同。

如果会计政策是由于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而发生变化,并且在有关的法律、如果法律对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有明确的规定,则按照其所确定的方法进行处理;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采取追溯调整的方法。对因客观经济发展条件发生改变而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应采用回溯性修正方法予以确认。运用追溯调整方法,必须要有累计影响数的计算,在一些有必要的情况下,累计影响数不能即时调整,则运用将来适用方法。

不难发现,在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方法中,回溯调整法是必不可少的一种,而将来适用法则是备选的一种,就像足球中的自由排球一样。回溯修正方法是一种“事后”的方法,而“将来”的方法是一种“过去”的方法,则是一种“过去”的方法,一种“现在”的方法。追溯调整法虽然比较复杂,但因为现在和将来的财务核算都采用新会计政策,对历史采用旧会计政策核算财务信息,按最新政策进行调整,所以很好地遵循了财务核算的一贯性标准,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对比性,从而提高了财务信息的有效性。而未来适用法虽然相对比较简单,但因为以前的业务流程按照旧会计政策进行计算,现在和未来的项目按照新会计政策进行计算,这就明显地降低了财务信息的对比性,违背了财务核算的一贯性,从而影响到了财务信息的有效性。相对而言,追溯修正方法的优点多于缺点,而“将来适用”方法的优点多于优点。因此,很少使用“将来”的方法,只有在无法及时调整的情况下,才会使用。

6)公布会计政策变化。会计政策变化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1)会计政策变化的内容(变化前后的会计政策)以及变化的理由(准则);(2)本年和累计会计政策变化对有关报表项目的影响;(3)不能确定累计效应数量的原因。这里,(1)、(3)表示判断性,(2)表示量化的信息。在使用追溯性调整方法的情况下,只有(1)和(2)两个项目需要公开。

 2.2.2会计差错更正的核算

1)会计错误环节。在会计核算四个环节中,会计差错只包括了确定、计量检定和记录环节的错误,而没有包括会计汇报环节的错误。

毕竟,确认、测量、记录三个环节,都是会计核算的工具。而汇报则是会计核算的目标,它是会计核算的最后一环,会计核算的基本目标就是向内或向外汇报公司的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的现象,不能有任何的差错,而且与确定、计量检定、纪录相比,汇报只是归纳、综合性和总结,它的工作量要小很多,因为它会对公司的每一件事情进行确定,估计要进行计量检定和记录,它的工作任务要复杂得多,是汇报环节无法比拟的。因此,报告部分也不一定会出现错误。在准则中,会计错误的概念并没有提及会计报告这一环节。

2)不正确核算与不正确核算之间的相互关系。会计差错发生在会计核算确定、计量检定、纪录环节,错帐发生在会计核算纪录环节(填写会计凭证和登账时)。错账及错账变更法(包括划线更正法、红字更正法、填入登记法)是一种历史概念,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个时代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承认与测量检验国家在财务管理系统中对公司会计所要做的只是简单地进行了一个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所以,在计划经济时代,人们只有错帐的概念,没有误解的概念。

会计差错与错账是一种联系,包括了错账,错账只是记录环节的会计差错,并且错账一般是指本会计本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区别会计差错与错帐,其重要意义在于,确认本会对本年所发生的会计记录环节的会计差错,仍能运用错帐改变法进行纠正。

3)会计错误类型。对会计错误进行分类,是进行会计错误变更的先决条件。首先要根据一定的规范将会计差错划分成几类,才能对其进行相应的修改。对于不同类型的会计差错,变更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在变更其会计错误的时候,可以根据三个类别的基础对错误进行筛选。这三个分类在变更会计错误时均适用。

(1)按照差错发生的时机以及差错结果在同一财政年度的与否,差错可分为历年差错和往年差错。一年中的一次差错是一年中的一次;上一年的账目差错是指上一次账目差错中的差错。很多时候,账目上的差错都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的,发现时间较晚;本年度出现的错误多于上一年度。因为,在会计年度结束前,公司要准备编制会计会计报告,对查账和付款进行规范,所以,大部分的会计差错都可以在发生的年份被发现并进行修改,而在发生的年份没有被发现,而在以后的年份中,又被发现修改的差错属于散兵游勇,很少会出现。

(2)根据其必要性,可以将会计错误划分为重大和非重大两类,而重大和非重大两类错误,其变更的方法也不同。这其实就是会计重要原则对会计差错变更的具体运用。对重要会计差错和非重要会计差错的鉴别规范包括了方式标准和本质规范,方式以定量分析规范为基础,当差错率(差错额和实际金额的占比)超过或等丑时,按照方式标准就是重要会计差错。基本根据是判断准则,如果一个会计错误损害了会计报表的可靠性,即使报表的使用者对报表信息的性质产生了影响,按照基本准则,它就是一个重要的错误。在方式要求与本质规范发生冲突的时候,根据实质优先于形式的原则,应该采用本质规范明确的方法,例如,当将方式规范归为重要的会计差错,而将本质规范归为非重要的会计差错时,就应该将其作为非重要的会计差错进行修改;反之,如果以形式规范为无关紧要的错误,而以实质标准为有关紧要的错误,则应当根据重要错误进行变更。

在每年发生的会计差错变更时,不对其进行区别,而是对其进行了调整,而对其进行了调整。因此,对于每年发生的会计差错来说,是否没有必要对其进行区别对待。不是,对于一年中发生的会计差错,也要对其进行区别对待,这是由于在财务报表的说明中,需要对重大差错进行变更的具体金额进行披露。

(3)按其出现的时机,可以分为:在该表出现以前出现的差错(第一项),以及从该表出现之日起到该财务报表核准之日(第二项)。从发现的时间上来看,第一种类型的会计差错是最先被发现的,第二种类型的则是最后被发现的;从出现的次数的数目上来说,第一种类型的会计错误出现的频率比较高,而第二种类型的错误出现的频率比较少,在大部分情况下,同年度发生的差错与之前年度发生的差错相比。第二种属于报表日之后的错误,其处理应当参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准则。

4)对会计错误进行变更的方法。变更会计错误的方法根据会计错误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从该表起,直到财务报表批准提供期间,在该表以后所出现的错误,以及以前各年所出现的无关紧要的错误,均以《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为依据进行处理。

对于以前发现的会计错误,以前所发现的错误和以前所发现的错误有两个主要类别。对于每年发生的差错,不管是重大差错还是非重大差错,都是调帐而不是调里程表,因为表中所发现的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并没有反映在表中,所以不需要对表进行调整;对往年出现的错误,要区分出重大错误和无关紧要的错误,对无关紧要的错误,只对无关紧要的错误进行调帐,不对里程表进行调帐;对重大错误,进行账目调整和里程调整;这反映出不同的核算方法的重要性。

5)披露修改后的会计错误。目前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表现为:(1)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2)重大会计错误对数额的变更。由以上可知,在会计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仅仅是重要会计差错,而非重要会计差错无需披露,这也是运用了会计计算重要性原则。上面发布的中科CNC,(1)是发布的判断数据,(2)是定量分析数据。

 2.2.3会计可能更改的计算

1)会计要素的可能性。会计可能是公司对最终的结果不确定性的交易或事项以近期可用的信息为载体而作出的分辨,它具有主观性,就像会计现行政策变动应该是会计计算一般准则中一贯性立场的否认一样,会计可能应该是普遍性立场的否认,它是普遍性立场的突发情况和除外。

财会人员可以百般无奈,并非人人都可以任意妄为,而是应该利用最近可得的资料来展开。没有会计的可能性,有一些会计计算就不能进行,比如,为了满足会计汇报用户的规定,在每一个会计期内都要汇报经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等会计信息,必须要对固资获取折旧费,而固资的使用年限、清除净残值不上固定资产报废清除时,要准确明确,因此,必须要进行会计的可能性。

2)可能存在的会计联系。会计在会计的四个环节中,可能只能包括确认与测量检验,而不能包括数据记录报告。会计确定环节的可能性主要是针对公司发生的事是不是需计算、什么时候计算、何处计算开展可能性,主要是对是否满足确定标准(标准、规范)开展可能性。会计计量检定环节的可能性是指在计量检定环节中所需的要求的可能性,如在测量取得累计折旧过程中对使用期限、清除净残值的可能性。

3)公布可能发生的会计变更。可能发生的会计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1)可能发生的会计变更(变更前后可能发生的会计变更);(2)可能发生的会计变更对当年有关报表项目造成的影响;(3)导致影响数不能确定的关键因素。其中,(1)、(3)是确定性资料,(2)是定量资料。因为会计可能发生变化,所以选择了未来适用法,所以不需要对累计影响到数进行测算。因此,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只要求披露会计可能发生变化的今年危害数,而没有要求公布累计影响到数。

2.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调整处理原则和方法

  2.3.1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原则

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如果出现了调整的情况,则应该与资产损益表所属期中所发生的情况一致,对其进行有关的会计账务处理,并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进行相应的调整。因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事务发生在次年,上一年的相关账务早已将费用结转,尤其是盈亏类科目,在结束时已没有任何科目的余额。因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调整时,应按下述情形分别进行会计核算。

1)与损益表有关的事项

依据《上一年度损益表调整》进行计算。调整提高上一年度利润或调整减少上一年度亏损的事项,并调整下一次企业所得税,记入《上一年度损益表调整》科目的借贷方;调整减少上一年度损益表或调整提高上一年度亏损的事项,以及其调整增加的企业所得税,记入“上一年度损益表调整”科目的借贷方。“上一年度损益表调整项目”借项或贷项余额,转入“股东红利-盈余储备”项目。

2)有关股东派息调整的项目,直接从“股东派息-储备”环节进行计算。

3)与利润表和股东红利无关的事项的调整相关的学科

4)经上述会计处理后,对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业务数据进行相应的调整,包括:(1)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业务数据进行编制;(2)在该年度内,在该年度内,在该年度内,对该年度内的有关交易进行了编制;(3)经过上述调整,如果有财务报表附注的,还需要对财务报表附注中的有关数据进行调整。

 2.3.2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

1)清算日的法律程序结束后,法庭的判决证实,该公司在清算日已有当前的责任,因此,对于这一法律程序所涉及的原先确定的估计责任,需要对该法律程序所涉及的最初确定的估计责任进行调整,或者对新的责任进行确认。该事件所涉及的当前义务,自收支平衡表日期到财务报表核准日这段时间内,出现了一个新的或者更多的相关的新的或者更多的相关的迹象,可以证明其满足了必须在财务报表中承认的负债的判断准则,因而必须对与财务报表相关的经营作出调整;在平衡表日期已查明的某些负债中,从平衡表日期到财务报表批准日期这段时间内,有一项新的或更多的有关证明,显示有必要对已承认的数额进行调整。从平衡表日期开始,到财务报告批准日期,有一个最后的结果,它可以给在平衡表日期存在的状况,带来更多的直接证据。当这个新的证据显示,在平衡表日期所做的事情,可以在平衡表日期,对其进行调整。

2)在结算日期以前购买的一种财产,如果该财产已经以诸如暂时评估值这样的收益入账,并且在结算日期有能够说明该财产的费用的直接证明,那么该财产已经收到的费用就应该进行调整。例如,一项已竣工的非活动财产,达到了期望的可用状况,但尚未竣工结算,而该公司却做了一个初始评价。在决算日期提交预算时,将根据已完成结算的金额,适当地对固定资产成本等进行调整。公司对某一资产的销售是基于收入的认可,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期有更多关于这一资产的收入的直接证明,例如发生了销售退款等,那么与财务报表有关的营业数额就应该作出相应的调整。

4)在结算日之后,某一财务报表出现了偏差或遗漏。这种情况是指在资产亏损表的期限内或者在此之前的期限内,在这个期限内,或者在这个期限内,或者在这个期限内

在汇报所得税清算后,应将和资产资产减值准备有关的事项所产生的缴税调整金额,作为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相应调整年度应交所得税。

3)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买入一项资产的费用或出售一项资产的收益,将在负债表日之后被进一步确认。这一调节问题包括两个方面。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前购置的一项资产,若其已按暂估价金额等收入入帐,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取得可使其成本更清晰的直接证据,则应对其已收入的资产成本费作出调整。比如,已经完成的不可移动资产已经到达了预期的可以使用的状态,但是还没有进行完工的清算,公司已经进行了初步的评估。在资产负债表日提出预算案时,应以完工结清的数额为依据,对固定资产费用等作相应的调整。公司对一项资产的销售额以收入确认条件为基础,而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取得与该资产的收入更多的直接证据,如出现了销售退还等,则应对与财务报告相关的营业金额进行调整。

4)在清算日期以后,已经找到了一份会计报告中的偏向性或疏忽。这一事件是指从资产负债表日到财务报告批准日之间发生的归属于资产损失表期间或以前期间的财务报告舞弊或错误,这种舞弊或错漏应当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对汇报年度的本年度财务报告或中后期财务报告相关业务数字进行调整。

第三章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事项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3.1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时间不明确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对于已经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如有重大调整,则应将其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在以后的计量中使用与权益法有关的成本法。

而权益法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时间与会计处理的会计处理时间有很大的不同。权益法会计需要以首次确认的价值为基础,不需要考虑在以后的计量中发生的损失。所以,在涉及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以及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与调整等问题时,权益法核算更能反映出企业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选择过程中所存在的不确定性。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2条的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出现或者预计将出现的、与财务报表本身没有关系的业务或业务。对于其他不会对财务报表使用者根据已知信息或财务报表作出判断与决策产生重要影响的交易或事项,若涉及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相关交易或事件发生时,企业应将其视为从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发生的交易或事件。

而针对獐子岛公司的财务欺诈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4月28日公布了《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下称《告知书》),獐子岛公司已在2017年1月30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XX会计标准中,资产负债表日后事宜所包含的时期,一般是指从该时期第一天开始,到股东大会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公开的日子,也就是以股东大会批准财务报告公开的日子为最后期限。本年度的交割日是阴历12月31日。董事会议以《财务报告》的出具日期为准。对上市公司而言,年报披露期为翌年一月一日至四月三十日,故将于翌年一月至四月三十日为财务报表披露期。举例来说,2009年3月10日,某公司将2008年度财务报告编制成,2009年3月25日,由中介服务出具了财务审计报告,股东会于2009年4月10日批准财务报告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期为4月20日,则日后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4月20日。但是,有些情况下,由于要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等原因,股东会批准的日期与实际向社会披露的时间之间存在着较长的距离,在这期间,又发生了重大事件,但是在财务报告中还进行了调整或者是披露的,那么,股东会则应该重新批准。届时,该等时间将延长至股东大会重新通过财务报表公布之日。

 3.2两类日后事项经常浑浊

能够提供补充证据来证明在平衡表日期已经存在的情况,而且,由于这一点,应对结算日所体现的信息进行调整,这是一种调整。在平衡表日期以后发生或存在的事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但是,如果没有被显示出来,就会对财务报告的使用人作出正确的可能性和管理决定造成影响,那么,就是非调整情形。具有同一属性的事件究竟是不是一个调整事项,或者是一个非调整事项,这主要取决于它所涉及的状况,在该企业的特定条件下,它是否已经在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日后事项分为两类,一类是对财务报告年度的会计情况、经营业绩和资金变化造成的,包括:(1)已确认财产的降赔。比如,账面上看起来能收回来的一笔巨额的应收帐款,后来因为借款者的突然倒闭而难以收回来;比如后面的任务,无法获得足够的工作经验等等。(2)退换货物。是指在结算单之前已销售并在以后销售的商品。(3)已获得或已获得的赔偿。主要是指在结算日发生的案件中,尚未解决的案件在随后的阶段作出裁决。(4)在未来一个时期,由股东会通过的利润分配计划中,与财务报表所属时期有关的股息(除股息)。此种情况可以被视为对有关的财务报表的数据信息进行调整的一种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对金融报表使用者的正确理解构成威胁的情况。主要有:股票和债券发行,高额的境外投资,洪涝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持有短期理财的中证劵市场价比较严重下跌,某类库存商品市场价下跌,随机性的一笔支出。这些情况都是在后期出现的,属于非调整情况,但必须在财务报表的说明中披露。

 3.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披露存在的问题

1)核准提交人和核准提交人的日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企业所有者或其他方面有权对报出的财务报告进行调整的,应当予以公开。

2)如果不能确定的话,应当解释为什么在结算日的每个非常重要的非调整事项的特征、具体内容以及它们对运营状况和运营结果的影响。

3)如果一家公司在结算日取得了一项新的或更多的有关证据,那么它就必须对公开的有关这一点的内容进行调整。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如果已经作了调整事项,对财务会计报表相关新项目数进行了调整,那么只需以财务报表附注的方式,将事项内容、可能对于经营情况、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进行反映,以获取会计数据来作为资产负债表日编制财务报告的信息。在无法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或存在的事件是否会损害财务报表数据库的情况下,应当说明没有可能的原因。

 3.4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忽略方面

  3.4.1忽略提取盈余公积业务

《会计准则中》规定,除了调整事项和非调整事项之外,股东们的分红是独立的,从资产负债表日到财务报表核准日期间,股东会通过的或者是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计划中的股利(或者是非项目投资收益),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股利作为负债表的调整事项;2)股息以单独的方式列示于财务报告的说明。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核准日之间,由股东们制定,并得到股东们的同意,以此为准。也就是说,股东分红事项作为分派年度的当初会计事件,不会对上一年度的表格进行重新调整,而计提盈余公积事项通常是与利润分配方案一起公布的。此时,计提盈余公积是否为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若为,是作为调整事项,还是作为非调整事项。

 3.4.2未确定差错是否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平衡表日后调整事项是在平衡表日以后,由于平衡表的编制基础发生了变化,从而影响到平衡表的编制基础,而要求在平衡表日进行调整的事件。

资产负债表后的调整事项,其是否为本期会计差错,其实质是以一个时点为衡量标准,还是以一个期间为衡量标准,这就与会计的期间概念有关。而会计期间是指从企业开始编制年度会计报表(年度终了时)到企业终止经营活动(被其他的法律实体收购、清算或解散时)这段时期。该时期为一个财务年度,即从开始至结束的财务年度。若以某一时间点为计量基准,则在此时间点之后发生的差错不属于当期会计差错,而属于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理论上,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应归入当期的会计差错;但在实践中,“不确知”性错误并不构成当期会计错误。在业务层次上,因为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是以会计确认与计量的时点为衡量的,因此,只要有一个不确定的误差,就不会有;而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是以某一时点为衡量标准的,只有在该时点以后发生的、对资产负债表日已经存在的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才能被称为未确定差错。这与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原则有关。

1)会计差错是指在财务核算中,由于计量检定、确定、信息等方面的失误。在这里,大家要注意的是,重大的会计错误和普通的会计错误之间的区别,尤其是在平衡表以后的调整方面。

2)修正会计错误的区别:本期发现和结算日以后发现比较容易。本期发现(是指除了资产负债表日这一期内以外的阶段):在此将重要会计差错与一般会计差错区分开来。如果是重要会计差错,不论何时发现,只要涉及到损益表,都会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进行计算,并在年度报表计算时应调整上一年度负债表与利润表的相关业务,另外,上一年度的重要会计差错与上一年度的重要会计差错设计上仍有差异,差异在于调里程表,而不是调帐。这一点,大家要多加注意,通常都会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看到。

 3.4.3未区分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的问题

会计调整事项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在一个会计期内已经发生,但因其持续的时间很长,故需在以后的会计期内进行回溯调整;二是指在一个会计期间已经发生了一笔交易,但是由于外界条件的改变,或者公司内部的管理不到位,造成了与之有关的会计信息的不准确和不真实。

而追溯调整则是指对已经发生过的会计事项所作的调整,是指“已经完成的”。“或有事项”指的是公司管理当局可能会提出请求,或者需要处理或者需要处理的问题。

实践中,有些企业采用“已发生”的方法,导致将尚未解决的“或有事项”视为已解决的“或有事项”,从而导致无法解决的问题。

比如,2015年12月31日,一家公司计提了143万元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的管理人员认为这次的减值损失与之前没有披露的某些或有债务有关,所以于2016年1月1日将其转出。

因为对该公司已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进行了调整,从而使其在2016年1月1日的财务报表中减少为零。

也就是在该企业管理层认为需要解决或提出要求后,某一会计期间内发生的与企业有关的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并导致企业管理层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关于平衡表日后事件,在本规则中是指从今年平衡表日期到财务报表核准公布日期期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表达的事件。在国际准则中,资产负债率事后事件是指发生在从资产负债表日到财务报告核准公布日之间的、有利或不利的事件。主要可划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对于在结算日存在的情况,提供更多证据的情况;2)指只有在平衡表日期以后,情况才会出现的情况。或有事项指的是可能对公司产生损害或利润的不确定的情况或情形,它的最终结果(也就是产生损害或利润)只有在不远的将来产生或不出现某一(或一些多个)情况时,才能得到证实。较为常见的或有事项总结如下:1)存在无法收回应收账款的可能性;2)公司提供的售后服务产品的质量保证;3)对贴现后的票据的潜在索赔;4)为其它有债务的公司提供保证;5)尚未审理的诉讼;6)一家公司可能由于对另一家公司的财产的破坏而支付赔偿7)一家公司可能由于对环境的破坏而支付的费用或很可能由于对环境的破坏而支付的罚金;8)如果出现税收抵触,则有可能补税或获得的税收返还。

 第四章对调整事项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改进的建议

  4.1明确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涵盖时间

只有建立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包含时长,才能确立从资产负债表日后到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的时长,才能正确登帐,确立资产负债表日后包含时长首先应该明确这一期内包括的内容:1)汇报本年度第二年的1月1日或汇报期内下一期内第一天至股东会相同或组织批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的日期,也就是股东会相同或组织批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的日期为截止日期。2)同一股东大会或该股东大会通过的财务报告公布于公众面前的日期,与实际公布于公众眼前的日期之间发生的与资产负债表日后有关的事件,可能对该财务报告公布之日期造成损害,则该股东大会的该股东大会或该所股东大会再次批准该财务报告发布于公众面前之日期为截止日期。如果公司管理人员因此改变了财务报告,注册会计应当视情形采取必要的审计证据,并对修订后的财务报告出具新的财务审计报告。一份新的财务报表发布之日,不得早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或经公司董事会核准之日。

 4.2正确区分两类不同的日后事项

在资产负债表日,一个项目是否属于调整项目,与会计方法有直接的关系。在司法实务中,会计人员对于“调整项目”与“非调整项目”的认定较为模糊。有些会计师将同一性质的交易视为一种在报表日以后发生的交易,或视为一种调整或不调整的交易。事实上,具有同一特征的事件可以是调整事项,也可以是非调整事项,这主要看有关情形要不要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已经出现,或者是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

调整后各项各项的总和,各各项的不同可以总结为:

调整事项与非调整事项的共同特点是都是从资产负债表日后到会计报表批准报出日期,对汇报年度的会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也有很大的影响。2种情况的区别:一种情况是在结算日或结算日以前出现的情况,结算日以后提供了一个直接的证明,并且对以前已经出现的情况作了更详尽的解释。并不一定要等到清算日,但要等到财务报告公开之后。

 4.3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所得税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存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的调整事项,并且与利润表有关时,在会计处理上,应当对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报告进行调整。在财政上,我们将按照实际收入的计算结果进行适当的调整。

(1)若企业未作过年度纳税申报,其当年所申报的应纳税所得将根据经修正的会计报告,重新计算;有关“应纳税金-应交所得税”的条文,应作相应的修改。

2)如果公司已经进行了纳税申报,但是并没有超过税务部门规定的年度汇算清缴截止日期,那么就会根据调整后的财务报表,重新计算上一年的应税金额,并进行纳税申报。其理由是,即便企业已经完成了自主的年度汇算清缴,如果出现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追朔调整的,只要在税收法规定的最后截止日(5月31)前,税务局或者准许公司变更调整财务报告后,重新申请汇报年度的应税金额。

3)对在本报告批准日以前缴纳的所得税,本报告可以在本报告《上一年度损益调整》账户中核算,并对本报告下一年度开始计算的数额做相应的调整;对此项税款进行的调整,可以在下一个年度的税款计算中进行。应该指出,税务局规定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为报表今年的第二年的五月三十一日,而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最后的报出日为报表今年的第四年的四月三十一日,因此,每年汇算清缴截止日通常在财务报告审批报出日以后。此外,有一些会计人员,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后,对该项目对应的纳税数额产生的影响,被视为暂时的差别,并将其记载在“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中。此项应税收入的差价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中对暂时性差异的界定并无一致之处,因此,该等应税收入的差价在我国的实际应用并不妥当。

 4.4明确并重视与其他会计准则的关系

  4.4.1重视提取盈余公积业务

就其性质而言,准备金计提属于法定事项。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分配上一次税前利润时,应当提取法定储备金和法定红利。所以,即使股东在第二年披露了计提盈余公积的事情,也只是在形式上作为一个完整的税后工资利润分配计划的一部分;其次,从收付实现制来看,不仅仅是收入,支出的确认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的原值,财产、债务、义务的确认也要遵循这个原值。这样,交易就不能归入到平衡表以后的交易中。因此,计提盈余公积事项与股利支付率事项不同,一定要当作本年度会计事件在当年度的记提。

 4.4.2重视并明确会计差错的处理

如果是普通的会计差错,应该调整本期的有关业务才对。另外,还需要指出的是,在编制比较会计表格的时候,对于比较会计表格期间的重要会计错误,应该对各个这一阶段的净损益进行调整,并将其视为在所造成的当期已经发生了变化。对于比较会计表格期内以前出现的重大会计错误,应该对比较会计表格最开始阶段的期初留存收益(利润分配表里的今年初盈余公积)进行调整,同时,会计表格中其他相关工程项目的数据也应该随之进行调整。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发现的会计错误的解决:归属于调整事项,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的处理方法做就行。凡是与损益表有关的,均由“上一年度损益调整”会计账户计算。

会计错漏对企业所得税与应交税费产生的影响:假如一般会计错漏,在本期进行处理,其危害仅仅是危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与当期的本年利润(但要注意:税收法律上的本质,就是不承认上一年度的错漏所形成的损益表对应交所得税所产生的影响,而在会计上,我们一直使用的都是假定。例如,上一年发生的费用,在会计上,我们一直是假定可调式的,而税收法律上是有被禁止的。其实,大家只要留意一下就可以了,不必深究,否则刷题会出现疏忽大意的情况,最好的办法就是把我所说的这句话当成不存在,这样在做会计的时候,就会变得很简单,那么,如果考税收法律这一注意事项,就必须要注意,除非你有假定)。

 4.4.3正确区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与或有事项的关系

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种新的会计处理方法。此处所指的是一类或与之相关的法律程序。比如,A公司在2010年10月被告上法庭,但是在这一年的年末,法庭并未作出任何裁决。那么,到了年末,起诉事项是A公司的意外事件,A公司就必须依照有关或有事件会计规则的要求,根据或有损害的可能性,再决定是否将提提前准备记录下来;因为到了年底,A公司还没有做出判决,所以一般都是按照律师的意见来处理。如果在提供财务报告之前,法庭作出裁决,或者经纪人改变了他们的法律意见,则此事件将会变成一个需要在未来的平衡表中进行调整。由上例可知,或有事项涉及到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在结算日,我们应依据意外事件相关的会计准则,对意外事件的发生与否,以及因意外事件而应作的预先预备额,或因意外事件而造成的意外损失的数额进行判断。如果依据或者有事项会计规则,识别出在资产负债表日存在一个或者有事件,那么我们应该进一步选择在资产负债表日后是否存在有关的调整事项,这将会影响你对资产负债表日或有事件的可能性和分析判断。依据有关意外事件的会计准则,辨别意外事件的发生及所涉金额。在或有情况被确定并变成了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情况时,应按照本准则的要求,作出相关的会计处理附表。

第五章结论

本文就会计调整事项的核算原则和方法进行了探讨,重点是要了解在会计调整事项所含期间;了解了调整事项的含义,具体遵循的原则,了解了调整事项的处理方法,提出了完善会计调整事项的几点意见。

1)改进与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会计调整事项中的账目可能发生变化,由于与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缺陷,会对准确性产生影响。

2)公司将持续改进与会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体系及相关的管理流程,以降低判断错误或重大疏漏的可能性。由于会计所牵涉到的会计报表项目较多,其可能的有效与否会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一定要对与会计可能相关的内控制度和相关管理程序进行持续改进,降低可能出现的判断失误或重大遗漏,保证企业财务状况发生变化时,财务报表的变化是科学、合理和符合企业现实的。

3)因为我国现行的会计标准刚刚颁布不久,企业对自身的内控意识还不够强,许多企业根本就没有相应的内控制度,这就造成了企业的内控制度设计不够合理,改革没有根据,而且存在着很大的随机性,而且还存在着一些人为因素的限制,进而影响了改革的效率与正确性。这就为企业在财务报表的未来处理和相关的资讯的公开提供了一种可操作的法律基础。为了给政策制定者和投资人提供准确、可靠、即时的金融资讯,这个标准必然会被全面贯彻。

4)一些交易或事项是在财务报表批准以前才发生的,而且很多交易或事项的调整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较大的影响。这样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能够被正确地披露,有利于通过财务报表来让人对公司的财务数据进行全方位、客观的了解,从而可以更好地进行决策,进行投资分辨,避免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不公开资产负债表的未来,将有可能导致财务报表使用者作出错误的决策。公司要想稳定、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在未来的问题上采取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同时也要提高公司会计核算人员的业务水平,只有这样,才能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确保财务数据真实可靠,才能确保公司稳定、稳定地发展,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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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在论文顺利完成之际,我最想致以感谢的是我的论文指导老师。从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到初稿、定稿,老师一直耐心细致地为我提出指导意见。这些指导意见和建议不仅让我把论文撰写得更加规范合理,还给与了我今后的生活和工作很大的启发。老师即便日常教学工作繁忙,还经常抽空为我悉心指导,他诲人不倦的高尚品格,令我十分敬佩。曹老师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将会一直是我工作、学习中的榜样,在这里,我真心地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会计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及方法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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