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2年11月28日,欧盟理事会批准了《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XX补贴条例》。条例预计于2023年年中实施,实施后条例中的制度将成为继经营者集中审查、外商投资审查后,中国公司在欧洲开展经营以及投资活动需应对的一项新挑战。通过他们提出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扭曲内部市场的外国补贴的条例”,减少对中国经济的依赖性。欧盟希望减少对六个战略领域的依赖,包括原材料、半导体、电池、云和边缘技术元素以及医药成分。除了欧盟经常从X地区和韩国获得的半导体之外,这些产品中超过一半来自中国。这一战略与欧盟个别成员的持续做法相一致,以使其贸易模式和对中国的依赖性多样化。该委员会的措施涉及整合一个新的工具,以减少对137种进口产品的依赖,而这些产品是该经济区块深深依赖的。此外,减少从中国进口的措施还包括通过依赖不同的贸易伙伴关系、储存以及在可能和必要时采取独立行动来实现供应和需求的多样化。欧盟议会已将《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XX补贴条例》描述为一种机制,以整合针对中国的工具。
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和量化数据研究法,首先介绍了欧盟补贴新规的颁布背景和意义,然后分析了欧盟补贴新规主要内容以及其显著特点,指出了欧盟补贴新规执行给中国企业在欧盟成员投资可能遇到的问题,基于此提出中国企业应对欧盟补贴新规潜在影响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欧盟补贴新规;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影响
引言
2023年1月12日,欧盟《外国补贴条例》(FSR)生效。该条例旨在解决外国补贴造成的扭曲,使欧盟保持对贸易和投资的开放,并确保为在单一市场运营的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外国补贴条例》(FSR)由欧盟委员会于2021年5月提出,并于2022年6月以创纪录的速度获得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的同意。FSR适用于欧盟的所有经济活动,包括合并和收购、公共采购程序和其他市场行为。新规则赋予委员会考察非欧盟国家向在欧盟经营经济活动的企业提供财务捐款的权力,并在必要时纠正其扭曲影响。自2023年7月12日起,FSR将进入关键实施阶段,并在六个月后开始适用。自2023年7月12日起,欧盟委员会将能够启动依职权调查。公司的通知义务将于2023年10月12日生效。欧盟委员会将提交实施条例草案,阐明适用的规则和程序,包括获取文件的程序和信息的保密性、时限的计算、集中和公共采购程序的通知表。在2023年年中最终确定并通过实施规则之前,利益相关者将有4周的时间对这些文件草案发表意见。
从理论学术层面而言,本文的研究有助于我们深化对欧盟补贴新规的概念、框架、趋势、侧重点的认识与理解,丰富和扩展当前法规制度影响国际直接投资的研究领域。从实践层面来说,研究欧盟补贴新规对我国对欧投资和我国企业对外投资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一、研究相关的理论概述
(一)国际直接投资理论
国际直接投资是指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的,通过控制企业部分产权和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的方式,向国外输出资本。一般重点包含国际独资企业、国际合作企业和国际合资企业。
国际直接投资理论研究了企业进行国际直接投资的可能性。关于国际直接投资理论一般有三种。首先是产品生命周期理论。弗农将产品周期划分为三个阶段,产品标准化阶段、产品成熟阶段和产品创新阶段。公司应该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时期制定差异化的投资策略。如果生产的工艺标准化,公司还需要利用国外直接融资,把生产转化在工资的产品中。其次是边际产业扩张理论。投资国家要积极鼓励本国中小企业的发展,充分发掘东道国在财务、技术和管理技能方面欠缺的优势。最后是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外国对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有三个基本要素:区位优势、内部化优势和所有权优势。因此,具有其他公司所没有或无法获得的资产、技术、规模、市场优势,这就是跨国公司的所有权优势,上市的有限公司只有技术转移这一条路可走。如果企业拥有资产,实现规模经济,那么出口是进入国际经济体系的最佳手段。发展对外直接投资是参与国际经济体系的最佳方式,为我们提供利益。
国际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不同之处在于,直接投资是为了获得对企业经营的控制权。其有如下一些特征:范围不断拓展、从单向流转为双边流、各国的直接投资更加频繁、范围内交叉投资日益增加、全球直接融资组织形式的重要改革、跨国并购作为一个主要的融资方式等。
(二)制度因素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
1.制度的基本含义
制度是人所制定的、限制人们之间互动的重要因素。而规章制度则一般包括了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有强制性和明确性。强制性是指官方法律一般附属于国家机器,其实施过程不受缔约国意志的约束。而明确性则是指法律的内涵与意义都十分清楚,在通常情形下并不出现于含糊地带。而非正式制度是指人类在共同活动过程中所逐步产生的思想、语言符号、价值观、习惯、文化传统等,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非正式制度一般不受强有力的外部控制,而正式制度则是决策者为了特定目的而有意设计的。非正式制度相对独立,它又深受官方体制和社会关系的影响。非正式制度可以说涵盖了过去一切官方体制和社会实践的影子。非正式制度通常是对正式制度的主要补充,但二者又可以交叉插入。在一些地方,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之间的界线往往是模糊不清的,甚至可能转换。正式制度在某些情形下能够衡量价值,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重大影响也能够用来评价价值,而非正式制度则通常没有任何优缺点,是人类文明史上留下的宝贵财富。在国际直接投资中,东道国和母国之间的非正式制度中的差异会影响投资决策和效果。诸如欧盟补贴新规等法规属于正式制度范畴。
2.制度因素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
制度既有规范个体行为的准则、法律、规则,也有约定俗成的道德规范、文化、价值观等等。制度因素是外国投资者发生投资时重点关注的因素之一。跨国投资时存在巨大的风险和成本,良好的制度可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从而降低交易费用,减少不确定性,为跨国投资营造稳定的交易秩序。就法律这种制度而言,高的法制保护水平会降低资产被征用的可能性,从而降低外国企业的投资风险。优秀的产权保护机制可以增加合同的执行效率,并对部分外国企业的投资收益进行有力保障。另一种观点认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约束外国直接投资行为,不利于吸引外国投资者投资。一个区域的开放程度对外的直接资本产生正向作用,而开放度较好的地区的外来直接资本流入更为突出。
实践中主要从母国和东道国制度视角以及母国与东道国制度距离的视角考察制度环境对国际直接投资的影响。如果从母国制度的视角来考察企业对外投资的行为,大多数人会认为母国的相关制度会影响跨国公司对外投资的所有权优势与能力,并且其影响机制主要体现在制度激励和制度约束两方面。研究表明,发展中国家的国内交易成本会远远大于跨国经营成本,企业为了逃离或规避母国制度的约束而被迫开展对外直接投资。中国XX的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到国外投资,而母国良好的制度安排也为企业到国外投资创造了动力。
二、中国企业对欧盟投资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整体规模情况
2021年末,中国共在欧盟设立直接投资企业超2700家,约有27万名外国工人在欧盟覆盖的所有27个成员国中就业。表2-1是根据在《202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总结整合出来的中国对发达经济体的直接投资规模数据。由此可见欧盟的存量金额为959亿美元,比重占在发达经济体投资存量的33.5%。
表2-2所示是2014年到2021年中国在欧盟国家排名前五的国家排名情况。如表所示,瑞典、法国、德国、卢森堡、英国和荷兰这些国家是我国在欧盟投资的主要目标。这些国家经济发达,市场复杂,重视研发投资和高科技技术。卢森堡尽管经济规模较小,但由于其特殊的税收制度,吸引了大量的中国直接投资,成为避税天堂和投资中转地。
表2-2中国对欧盟各国2014年-2021年直接投资存量排名前5的国家
资料来源:根据2014年-202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中国对欧盟各个国家直接投资数据总结整理得到。
(二)行业分布特征
2021年,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涵盖了国民经济的所有产业类别,有六个产业的存量规模达到了1000亿美元。从总体上看,2021年中国企业对欧盟并购投资的主要目标行业是制造业(50%)、金融业(10.9%)和移相变压器行业(6.5%);中国企业对欧盟绿地投资的主要目标行业是信息与通信技术(ICT)行业(51.5%)、移相变压器行业(19.1%)和零售业(6.6%)。与2020年相比,中国对欧盟制造业的并购投资呈现显著下降趋势;而中国对欧盟的绿地投资在主要目标行业均有所提高。中国企业对欧盟的投资方式正在发生转变,绿地投资呈增多趋势。这是因为,中国投资者对欧盟的投资主要集中于敏感行业如制造业和ICT行业,而相较于并购投资,目前,绿地投资在欧盟受到的监管或审查相对较少。
表2-3呈现出中国对欧盟投资的主要行业。从流量上看,制造业所占比重为47%;金融业所占比重为14.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所占比重为13.7%。而从存量上看,制造业所占比重为30.2%;采矿业所占比重为19.9%;金融业所占比重为14%。制造业主要分布在法国、意大利、卢森堡、荷兰、德国和瑞典等这些国家中;采矿业主要分布在塞浦路斯、卢森堡和荷兰等这些国家中;金融业主要分布在意大利、法国、德国和卢森堡等这些国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主要集中在荷兰与德国等这些国家中。
表2-3 2021年中国对欧盟投资的主要行业及比重
资料来源:《202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三)投资主体所有制特征
2021年,在中国的外国直接投资者有28,000多人,根据他们在中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登记,私营企业是在中国最大和最活跃的外国投资者群体,占32.7%。其次是有限责任公司,占29.1%,股份公司占13.8%,国有企业占5.7%,外商投资企业占5.6%,港澳台投资公司占13.8%,国有企业占5.7%,外商投资企业占5.6%,港澳台投资公司占4%,自营企业占2.3%,股份合作社占1.1%,集体企业0.4%,合资企业0.2%,其他5.1%。
按投资者类型划分,2021年中国国有企业的投资份额进一步下降,与2020年相比,国有企业投资下降10%。表2-4则为2012年—2021年按投资者类型划分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的情况。2021年,国有企业主要在欧洲南部集中投资能源方面以及基础设施行业。根据报告显示,2021年中国企业在欧盟进行的投资活动中,在中国公共股份(即XX控制的机构或公司拥有的股份)出现的投资活动,中国公共股份的平均占比为19%。2021年中国国有企业对欧盟的投资活动主要有:三峡集团收购西班牙5亿欧元以上的可再生能源资产,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以1.71亿欧元购买葡萄牙Mota Engil集团23%的股份,中远集团收购希腊Piraeus港1.28亿欧元股份等。
表2-4 2012年—2021年按投资者类型划分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2012年—202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的中国对欧盟各个国家直接投资数据总结整理得到。
三、欧盟补贴新规的背景、内容与特征
(一)欧盟补贴新规出台的背景分析
经济全球化使中国成为欧盟重要的贸易伙伴。2014年来,中国是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一大出口国。近年来,中国和欧洲每年保持六千亿美元的双边贸易,平均每分钟超过一百万美元。随着贸易关系的深化和经济合作的强化,中国加大了对欧盟的投资,特别是对基础设施的投资。据统计,2013年—2020各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流量和存量总体呈上升趋势,但流量波动较大,存量波动较小(见图2-1)。中国对欧洲的投资在2022年回升的可能性不高。严格的资本控制、金融去杠杆化和新冠疫情都可能成为阻碍因素。此外,乌克兰战争和扩大的审查制度、投资的政策限制也可能加大投资的阻力。
图2-1 2013年—2020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流量(亿美元)及同比增速
资料来源:中国商务部、普华永道整理研究
注:2020年欧盟数据未含英国,同比增长率亦剔除英国。
随着中国经济技术实力的提高以及与欧洲的竞争加剧,欧盟对中国的“战略经济防御”正在深化。在贸易、投资、竞争政策、数字经济、服务提供、金融服务、公共采购等领域引入市场监管的技术措施的发展和实施。2015年以来,欧盟又就援助和补贴问题对中国提出了十几起市场监管案件。主要在钢铁、化工、电动自行车领域。
欧盟加强了贸易援助,使中国的一些企业更加轻易地被认定为倾销和补贴。尤其欧盟贸易援助现代化法案于2018年6月颁布,委员会调查商品价格是否扭曲,并评估是否有足够的税收低于倾销差额来弥补损失。这将使欧盟贸易援助机构更容易控制扭曲的原材料局势,放弃“低税率”原则,并剥夺公司获得低税收的能力。该法律还规定,在考虑损害赔偿时,欧盟的最低目标利润为6%,高税率不适用于实际利润不到6%的行业。这实际上增加了对中国企业实施更高反倾销关税的可能性。
一方面,在X和公众就使用影响国家安全的技术施加的巨大压力下,欧洲国家做出了让步,包括允许中国加入五大网络,但这一做法这加剧了公众的负面情绪。来自挪威、丹麦、波兰和捷克共和国的欧洲高级官员对其中一些举措持否定态度,甚至少数国家已经对中国实施了限制。例如德国内政部正试图提高技术标准或修改电报法,这可能会阻碍中国在欧洲建设5G网络。其他国家则试图把责任推到欧盟身上,希望欧盟能够团结其分支机构,与中国共同调整科技政策。
除此之外,欧盟方面在华为问题上的立场是割据的。中国科技企业的迅速扩张减少了对私人相关信息和国家安全的保护。欧盟委员会担心对中国企业的歧视性限制会引起中国方面的反制和抗议,危害中欧整体经贸关系。一些官员认为欧盟应该专注于与中国高科技企业的合作例如华为等等。中国XX可以要求高科技企业与情报机构合作,也包括引入“强制漏洞”,允许用户访问加密数据。另一方面,欧洲议会开始讨论中国技术对欧盟安全的威胁,并研究如何应对。如果出现问题,欧洲网络安全法并没有阻碍中国采用高科技技术参与欧洲的5G建设。欧盟国家应该加强支持技术创新的战略计划来应对中国等新兴国家的技术不稳定。欧盟有新的产业政策,支持纳米电子学、光子学、尖端材料领域的6项“核心实施技术”。德国发布了《2030年工业战略》,重点关注汽车和化工等10个主要工业部门的发展,以及机器人和3D打印等前沿行业的政治和财政支持。
(二)欧盟补贴新规的主要内容解析
在欧盟看来,新规则的主要目的是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但另一方面,也需要明确企业是否通过第三国的补贴获得了不公平的竞争优势。
《补贴新规》规定了三个执法模块,其赋予了欧盟委员会重要的监管权。模块1中审查和解决市场扭曲的一般机制将允许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XX依职权调查从非欧盟成员国获得补贴的公司,并采取补救措施,如要求受补贴的公司归还补贴。模块2中的报告义务制度规定,如果非欧盟国家的补贴被用于资助收购目标企业的控股权,且目标企业的营业额超过1亿欧元,交易双方都必须向委员会申报,如果确定补贴资助的收购有扭曲效应,委员会可以禁止该交易。根据模块3中公共采购招标参与者的申报制度,那些在招标前三年内从非欧盟成员国获得的补贴金额超过特定门槛的人必须向委员会申报,如果调查显示该补贴确实造成了市场扭曲,申报者可能受到现有或未来的,可能被取消参与公共采购程序的资格。
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当局表示,正在积极调查接受外国补贴的欧盟企业,以确定这些补贴是否扭曲了内部市场。对确实扭曲内部市场的,欧盟企业要求要么降价返还补贴,要么不予谈判,给欧盟市场带来了恶劣影响。利用外国补贴参与收购欧盟公司的资金,须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得到同意后才可进行。对于外国投资来说,这是在原有企业的集中控制审批、对外投资安全审批制度之外,新增加的一种审查机制。
由于外国投资者针对欧盟高科技企业发起战略并购的数量激增,而且时常受到母国补贴支持或者具有国有资本的背景,欧盟近年来开始关注内部单一市场面临的所谓“外部不公平竞争威胁”,希望制定并推广反映自身利益的跨境补贴规则,以填补上文所述的“监管漏洞”。《补贴新规》在跨境补贴规制方面的“创新”举措,主要在于监管思路、救济措施以及扭曲效应的认定。《欧盟外国补贴条例》的监管思路突破WTO框架下贸易救济的事后规制路径,开创性地实行“强制申报——事前审查”和“依职权审查”机制。其救济措施兼具针对性和多样性,超越了征收反补贴税、撤销补贴、中止关税减让等常规的贸易救济手段。《补贴新规》以“扭曲效应”取代“不利影响”等传统概念,既概括指引扭曲效应的认定标准和因素,又具体列举最可能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补贴类型,比如直接促成经营者集中的补贴等。
四、欧盟补贴新规对中国企业在欧投资的影响
一方面,《补贴新规》各个举措门槛从紧、规定从严会造成不好的影响。首先范围扩大,将非欧盟成员国补贴主体包括在内。第二,界定补贴接受者如何以及在多大程度上受益的标准是否科学和明确。将直接注资、直接补贴和市场特权与贷款优惠、税收优惠和担保支持进行比较是不可避免的,这将使那些认真投资于欧盟公司的潜在投资者望而却步;甚至欧盟专家也不相信,为确定扭曲效应的程度而提出的关于补贴的新规则,他们质疑评估工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如确定扭曲效应程度的“欧盟利益测试”。
另一方面,《补贴新规》出台时机也许会增加投资风险和运营难度。近年来,保护主义的重新抬头和许多国家单边主义的兴起,使本已充满矛盾的全球化进程变得更加困难,在COVID-19流行之后,欧盟的投资和监管环境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动荡。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打击不公平竞争和促进公平贸易和投资的政策工具,反补贴措施被滥用和误用的风险越来越大。《补贴新规》中的现有条款表明,XX支持的投资行为者(如新加坡的淡马锡)可能会将补贴的目的政治化,并进行不必要的行政干预,从而阻碍国际资本的市场作用。
《补贴新规》虽然没有明确针对中国,但中国公司被欧盟滥用反补贴政策的风险并不低。
(一)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受限
从监管程序来看,欧盟委员会在遵循预审与深入审查规则的基础之上有权主动对存在潜在外国补贴行为的贸易活动进行调查。同时,由于缺乏事前磋商程序,调查对象很难在调查前通过谈判寻求解决争议的方法。从调查对象的范围来看,该调查范围涉及较广,囊括了欧盟内部市场一般经营行为、收购行为以及公共采购领域。绝大部分的中国对欧投资都在其审查范围之内。同时,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要,欧洲国家纷纷出台相关政策,限制高污染企业的进入,导致中国企业在欧盟投资的环境合规风险大大增加。另一方面,欧盟关于扭曲欧盟内部市场的外国XX补贴条例于2023年开始实施。未来,中国企业在欧盟进行并购时,可能会同时承担三类申报义务:《补贴新规》下的XX补贴申报、欧盟或其成员国层面的反垄断申报,以及欧盟成员国层面的外国投资审查申报,进一步增加交易时间、成本和不确定性,这无疑会使中国企业在欧盟的投资面临更多的障碍。《补贴新规》围绕“市场扭曲”标准设立了严格的审查程序,增加了中国企业对欧投资的成本与风险。从监管程序来看,欧盟委员会在遵循预审与深入审查规则的基础之上有权主动对存在潜在外国补贴行为的贸易活动进行调查。“市场扭曲”标准相关条款不明确,导致调查机构缺乏合理约束,为中国企业应对贸易救济调查带来困难。我国企业实体是多元化的,反映在所有制形式上也是相对复杂的,包括民营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国有企业等,在欧投资的机构类型也各种各样,这让欧盟有时很难区分和理解。再加上在一些引人注目的大型交易中来自中国的投资方含有一部分国有股份或有一部分融资来自国有机构,极其容易让欧盟误以为是中国XX在主导企业在欧投资和收购而不加区分地对我国企业实施财政补贴审查。这也将严重影响中国企业在欧洲的正常生产和供应。
(二)造成负面示范效应,破坏稳定的投资环境
在欧盟内部,中国企业、高科技产业、新兴市场战略产业也将受到关注。同时,欧盟采取的措施参考X对中国的制裁的相关手段,包括欧盟的任命和主要采购水平,让外国企业遵守具体的参考标准,但没有具体的判断标准。扩大审查的范围,越多越好。尽管中国与欧盟及其成员国之间的政治趋势或多或少保持稳定,但欧洲对外国投资的态度正在发生变化。保护措施越来越显著,商业活动的政治化也变得越来越显而易见,中国的企业在欧盟国家投资的成本和风险也在增加。但是,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担忧,可能会削弱国际投资者对欧盟控制外国投资的信心,迫使他们在与中国企业合作时更加谨慎或收紧政策。
五、在欧投资的中国企业应对欧盟补贴新规潜在影响的对策建议
(一)遵守欧盟当地法律,遵循本土化、商业化和市场化投资原则
高度重视欧盟最新立法动向,主动了解欧盟法律法规,特别是程序方面的合规要求。在这些资金的目标和可用性方面,应加强使用XX补贴来促进企业经营评估。欧洲地方机构的适当参与是对企业关注和要求的适当关注。特别是在欧洲,在涉及重大投资和公共采购的情况下,需要有法律约束力的声明,以防止因地区法造成不必要的损失。首先,继续持续关注欧盟及其成员国监管政策的改革,以及因为经济增长下降而导致的各国的差异性需求,做好经历较长项目启动期的心理准备。第二,优化欧洲的投资模式。加快与知名国际投资者,特别是欧盟委员会所认可的投资基金的合作,减弱市场舆论的聚集度,弱化我国企业国籍身份。第三,将XX审批纳入交易结构整体设计,谨慎考量审批风险。加强与项目卖方的沟通,建立项目互赢的共识,双方共同承担XX审批风险。找准吃透审批机构关注点,做好做足外资审批的应对准备,协力推进XX审批。第四,发展与地方当局积极沟通、积极互动的机制。在项目开始前拜访监管机构,从项目开始就定期进行跟踪、反馈,提高项目的安全性。
(二)完善XX现有投资信息平台,构建更有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营商环境
欧盟主要关注和分析外国的金融补贴,因此中国必须创造有利的环境,让民营企业获得更多的资本,特别是扩大二级市场。我国XX为了应对不断膨胀的预算赤字和大规模的资本外流,加强了对跨境投资和收购的限制,试图阻止“非理性”的资本外流。民间企业的资金筹措难是普遍的问题。中国需要加快资本市场的改革和支持,包括中等程度的民间资金通过国际市场融资。并且,我国还应加快资本市场改革,加速推动创业板和科创板注册制改革,减少对企业获利的要求,支持上市企业发行股票来购买海外优质的资产,通过一些跨国上市公司的合并和收购、二级市场价格变动和发行各种证券。减少企业的资金筹措和债务负担,减少对公共资金的依赖,避免基于外国补贴新规的监管规则。
(三)XX适度转变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扶持方式以降低财政补贴的敏感度
即使是高收入的高新技术企业,XX也可以根据经济特点和发展战略适当调整对企业的支持,减少补贴意愿,为赴欧洲企业的繁荣创造条件。在许多国家,大多数地方XX和高科技园区通过投资、赠与、减税、小额信贷和债务担保来帮助企业。此外,还设立了一些国家治理基金。鉴于西方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日益谨慎,建议根据当前情况、企业性质和活动发展来确定对这些企业的支持安排。在欧洲市场寻求增长和短期投资的企业可以通过市场导向基金、私人银行、国际投资银行、风险投资和市民资本获得额外的支持。此外,鉴于欧盟对我国企业围绕着“中国制造2025”确定的十大产业在欧投资和收购特别警惕,建议进一步加快放开我国对外开放力度。真正掌控高新技术的欧洲风险投资和企业的发展也受到鼓励,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与中国的机构和企业合作设立生产中心等,把“中国制造”和“欧洲制造”结合起来,加快欧洲技术创新的研究和在中国的应用。
2020年10月,我国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全面深化改革,更好地表现XX作用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XX的有机结合,足够发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关键性作用。以此为契机,我国可以从“区分国有企业与国家控制企业”“提高国有企业监管透明度”“明确当前法律体制下国有企业的职能”等方面入手,分层分类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深化政企分开、政资分开,优化监管方式手段,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做到动中窾要。并且,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增强国际竞争优势,降低对XX补贴的依赖。与此同时,中国也有必要合理关切欧X家的“市场扭曲”叙事,注意到不合理的补贴确实可能抑制经济效率、破坏公平竞争,甚至招致新一轮补贴竞赛,即全球范围内跨境补贴的“逐底竞争”和“野蛮生长”,因而原则上可以支持在多边层面针对特定情形下的跨境补贴实施一定限度的约束。
(四)依据难易程度确定我国企业参与投标和赴欧投资的重点方向
中国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对欧洲投资和参与的重点。那些《补贴新规》执行程度低、对中国比较友好、意识形态薄弱、审查力度不严的国家可以作为对欧投资的优先选择。其次,可以考虑投资那些经济科技实力较弱、投资合作伙伴稀缺的国家。最后再考虑那些对中国投资比较警惕的德国、法国等国家。
结论
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加速演变是跨境补贴议题不断升温和欧盟补贴新规发行的重要现实背景。一方面是全球价值链分工深化和国际产业竞争白热化,另一方面则是全球公共产品来源多元化和国际力量对比日趋均衡化。之所以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对于产业补贴规则改革方案的分歧在短期内难以弥合,很大程度上源于补贴具有促进发展和扭曲市场的内生矛盾特性,以及各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体制不同。总之,《外国补贴扭曲内部市场条例法案》的宣告说明了欧盟对外财政补贴的监管一直在稳步进行,但从过去的情况看,欧盟法规的实施有一定的时间周期,在此期间,中国需要提前做好规划。欧盟是中国企业最重要的国际市场之一,欧盟新的国外财政补贴监管机制将不可避免地对中国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欧盟的参与竞标、生产经营和投资并购等产生重大影响。中国必须对此给予密切关注,并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中国XX在积极研判和应对欧盟补贴新规所致新型风险和挑战的同时,应当持续推动全球形成良性竞争与合作的发展格局,进而朝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目标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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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时间过得很快,我也即将要毕业了。我怀着感激和怀念的心情回顾了我的四年大学生活。我要谢谢我的母校为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让我能够专心学习,陶冶我的情操。我要向我的指导老师表示诚挚的感谢!本研究和论文是在我的导师的亲切关怀和精心指导下完成的。从论文的选题到文章思路框架的安排以及语言的斟酌,这一切都得益于她的真诚付出。她出色的工作作风、严谨的学术精神和认真的科学态度,深深地感动并鼓励了我。在这里,我对赵雅玲老师表示诚心的感谢和尊敬,她不仅在学习上,而且在思想和生活上都给予了我十分精心的指导。要报答她的恩情是很难的。然而,我只有耐心地工作,才能在今后的学习中取得尽可能多的成绩,才能赢得恩人的微笑。我还必须感谢我的父母,他们抚养了我,我无以回报他们对我的恩惠。作为父母的女儿,我继承了他们淳朴、坚强的性格,因此,我有信心、有能力克服一路走来的困难和艰辛,在他们的努力下,我有机会按照自己的意愿完成本科学业,有了进一步发展的平台。我还要感谢与我相处了很长时间的朋友。与朋友之间建立的深厚友情将成为我未来的动力源泉,并将留在我的记忆中。
我正在不安地准备即将到来的毕业论文。我想说的是,从项目开始到论文顺利完成,有多少尊敬的老师、同学和朋友给了我无言的帮助,在此,我向他们以及养育我长大的父母表示衷心的感谢!
最后,再次对关心、帮助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衷心地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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