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信息技术发展较快,与之相关的电信诈骗也层出不穷。在此类诈骗案件侦破时期,因为犯罪嫌疑人太过狡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取证受到阻碍,导致讯问无法得到想要的结果。因此,侦查者需要将电信诈骗的案情以及得到的证据当基础,充分研究与探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进而制定科学的讯问方案,查找案件真实内容,寻找充足的证据,抓住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本文重点分析电信诈骗嫌疑人的主要特征以及侦查阶段的实际情况,研究在侦查时期审讯嫌疑人遇到的问题,最终指出合理的侦查方式和策略。
关键词:电信诈骗;讯问对策;嫌疑人
引言
信息技术发展较快,与之相关的电信诈骗也层出不穷。在此类诈骗案件侦破时期,因为犯罪嫌疑人太过狡诈,具有一定的反侦查能力,取证受到阻碍,导致讯问无法得到想要的结果。因此,侦查者需要将电信诈骗的案情以及得到的证据当基础,充分研究与探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特征,进而制定科学的讯问方案,查找案件真实内容,寻找充足的证据,抓住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本文重点叙述电信诈骗犯罪行为的主要特点和讯问现状,对侦查讯问嫌疑人时出现的难点进行分析,最终提出相关的侦查讯问对策。
一、电信诈骗案件概述
(一)电信诈骗案件
电信诈骗犯罪定义即便被广大民众所了解,然而国内刑法到现在为止并没有确定具体要求。甚至很多组织,比如电信组织,指出不把此类诈骗活动当做电信诈骗,而把其叫做非接触性或信息网络诈骗。对于电信诈骗犯罪的含义,每个专家都有自己的看法,不同国家,法律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也有学者指出,电信诈骗属于通信网络犯罪,也就是以非法占有当做目标,通过通信和网络技术,将发放或者接受文字、声音、图形、图像等当做手段,使用虚假信息或者隐匿真相的方式,得到大额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也有专家表示,此类诈骗表示以非法占有为目标,使用电话、计算机网络等工具、技术所具备的信息扩散作用等,向外界相关人群发布不真实信息,骗取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电信诈骗案件的基本特点
1.诈骗范围广,跨区域作案明显致嫌疑人分布广
随着国内公安组织等相关部门对于沿海城市诈骗犯罪活动的严厉惩处,此类犯罪人员防范观念持续强化,促使电信诈骗人员作案目标开始转变到偏远区域。此外犯罪类型不断增加,甚至有违法人员在国外进行诈骗、国内外犯罪人员跨国作案、跨省作案,上述案件涉及不同国家与地区。
2.深入分析讯问对象难
电信诈骗类犯罪团队和其他罪犯不同,其表现出明显的特点,电信诈骗团队大部分接受过高等教育,手段高明。犯罪人员持续转变违法形式,其诈骗方式更加智能、高效、隐匿,抓住各类受害民众的弱点,使用隐匿的诈骗方式,让受害人无法察觉和规避。公安组织侦查上述案件,也要投放较多的资源以及资金。上述以高新技术为手段的犯罪行为需要我们深入去了解,假如某个环节存在问题,或者受到阻碍我们就不能顺利进行侦查,最终也不能抓住违法犯罪人员。
3.嫌疑人反侦查能力强
当前我国对电信诈骗案件的处罚力度持续加强,此类嫌疑人的反侦查水平也不断提高。比如,此类违法人员使用非实名制的银行卡转移赃款或频发替换手机卡,作案结束之后彻底销毁或是注销相关信息;诈骗团队内部人员互相不了解,使用代号或是不真实称呼指代对方,单方面联系;即使某成员被抓,也会转移关注点,并不会配合警方破案,反侦查水平高等。
二、电信诈骗犯罪多发的原因
(一)专门性立法的滞后
目前,我国科研水平稳步提升,世界网络系统更加成熟。我国互联网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其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类型更多。而因立法程序性以及严密性的影响,出现法律制定不能紧跟时代发展潮流的问题。当前,国内法律对此类犯罪行为的定罪量刑依旧使用普通诈骗罪的标准。
(二)通信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
伴随计算机以及互联网科技的持续进步,当前犯罪人员把联网设备当做桥梁,利用虚假方式,开展诈骗活动。在计算机科技持续发展的现实环境中,此类诈骗犯罪种类不断增加,在现实中更多的高科技方式被犯罪嫌疑人所使用。他们通常使用手机短信群发器、改号软件、电话和网络银行等。比如改号工具,其操作方式轻松简单,费用不高。
(三)团伙作案且反侦查能力强
电信诈骗案件一般是团伙作案,建立了严密的方式,具备较高的反侦查水平。诈骗犯罪团队不只分工清晰,此外一般使用单线联系形式,生活以及工作用机全面划分。我们将2010年广东市花都区公安分局侦查的网络诈骗犯罪问题案例,犯罪嫌疑人主要使用木马程序盗取被害者QQ号,随后向好友进行诈骗。经过上述公安分局的全面侦查与研究审讯,整理出此犯罪团队的大致结构。通过研究可知,此团伙主要包含五个广西地区的人员,此处广东地区的两名犯罪嫌疑人主要是扩散包含木马的病毒软件窃取QQ和开展互联网行骗活动;广西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就承担开户,提取、运输赃款的任务。犯罪活动相对严密,建立了完善且清晰的内部机制。此外上述团伙的成员具有很高的反侦查水平,把诈骗地区与落地提款的地区分割开来,此外频繁改变地点。犯罪人员在开户、提款、转移资金等部分都进行详细筹划,较为隐匿,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公安机关的侦破。
(四)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严重
公民个人信息被泄漏是电信诈骗行为屡禁不止的现实原因。尤其是不真实中奖广告、金融理财、产品购物等多种类型的诈骗活动。基本上都和受害人隐私信息被泄露有关。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一般是因为下面三部分因素:首先,职业道德丧失。部分公司内部职员为个人效益,通过工作便利售卖用户数据,甚至在网络黑市上购买信息。比如银行、保险、房产、交通、汽车销售维护甚至教育、医疗等产业对民众个人信息的泄露,逐渐变成此类诈骗犯罪的现实信息渠道;其次,公民自身预防观念不强。通常来说,民众在网上聊天、测试问答、购物、账号注册的时候,因为防范观念不强,有时候会随便按照要求填写因素内容,导致隐私被泄露。
三、对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目的
(一)厘清与案件无关的人员
因为电信诈骗问题频繁出现,一般和其他活动相关联,涉案人员很多,所以,我们在讯问时期不能使用刑讯、诱供等不正常方式来得到他们的口供,避免把无关人员牵连进来。在对犯此类违法人员开展讯问的时候,侦查者一般把其供述和同案人员开展比较,根据团队作案地点、时间等相关情况进行科学判定,进而查找真实犯罪人员。
(二)针对团伙作案,厘清其组织架构
在侦查早期,侦查者需要在一定角度上需要从犯罪团伙结构着手,了解重要犯罪人员的违法行为,此外自主了解不同违法人员之间的关系。早期审讯完结以后,侦查者需要将得到的结果当做基础,不断增加对犯罪嫌疑人的审讯,整理团队的内部结构、人员身份地位、详细分工,为全面发掘犯罪详情奠定基础。需要关注的是,在相同诈骗团伙中内部人员较多,彼此间相对了解,作案方式大致类似,然而在作案时期会分工协作,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
(三)利用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找到案件的侦查突破口
要让诈骗犯罪嫌疑人及时侦查,侦查者需要从下面多个部分着手:首先,主要研究不同地区的嫌疑人和主要特征,此外将团伙内素质不高,便于突破,对侦查犯罪行为具有重要影响的某个人员当做侦查着手点;其次,要在充分研究案件信息,寻找重要的、真实的情节或证据当做主要突破口;最后,因为电信诈骗案件一般是团伙作案,内部很多人员都是累犯、惯犯,具备较高的反侦查能力,也许会提前串供。
(四)加强与被害人的联系,查清犯罪数额和作案情节
电信诈骗案件的被害人一般来自国内各个地区和行业。为充分了解案件性质,侦查人员需要利用对他们进行彻底询问,了解被害人数、身份、综合次数、数值,进而维护国家、集体以及个人的权益。此外,也需要全面整理以及汇总犯罪嫌疑人诈骗成功的原因,研究人们被骗的原因,整理经验教训,开展社会推广活动,有目的性地对所有群众开展防范培育,提升他们的警惕性,进而避免诈骗问题的出现。
四、对电信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方法
(一)利用证据和薄弱环节,重点击破
讯问诈骗犯罪嫌疑人的重点是证据。由于电子信息容易消失等特点,犯罪嫌疑人常在作案结束后会随之翻供。所以,他们在被审查的时候也会心存饶幸,认为侦查人员无法得到充足证据。因此上述因素,必须在得到相应证据的时候才能将嫌疑人绳之以法,在现实中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在具体犯罪时,一般会提供不真实的证据、凭证、委托书、合约等相关证据。这些虚假或伪造内容全部是证明犯罪嫌疑人进行诈骗活动的证据,还是讯问时期拆穿他们虚伪面目的工具。侦查人员在讯问的时候需要在合理运用,倘若能寻找到他们口供的矛盾点,就需要马上告知犯罪人员现在掌握的证据,攻破其心理防线。
(二)利用共同犯罪嫌疑人之间的矛盾,各个击破
在抓住犯罪成员之后,采取分开关押与讯问的形式,避免串供等问题。因为此类人员彼此经历、作案频次、等级划分、分赃比例等情况的不同,其供述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即便犯罪人员表面上等级森严,内部组织形式完善,彼此间属于利益共同体。然而内部人员彼此间的关系并非铁板一块。特别是被关押之后,嫌疑人一般会惴惴不安、彼此猜忌,团伙人员之间并不信任,因此而导致趋利就势的问题。
(三)思想攻心与教育感化相结合,唤起良知
电信诈骗则是智能型犯罪,因此此部分犯罪嫌疑人一般呈现在沉稳成熟,性格复杂。首先,其存在明显的侥幸心理,尝试躲避责任;其次,犯罪嫌疑人很多都有家室,因此会惴惴不安,害怕因个人的违反犯罪行为影响家庭、孩子的日常生活,影响亲属和个人的发展。此类犯罪嫌疑人通常接受过高等教育,社会地位较高,自尊心较强。侦查人员利用实际案例,告知他们我国政策以及不会连累家人的方针,清楚告知他们在坦白犯罪情况之后与公安机关合作侦查,也许就可以得到相应的宽容。在一定时候,侦查人员需要和犯罪嫌疑人家人或其组织领导沟通,和其开展相应的交流,尽量得到他们的口供,最后坦白违法事实。在审讯期间,侦查者不仅要关注事实,重现犯罪人员的骗局;此外还需要通过嫌疑人对外界事物相对敏感的特征,通过其家庭状况、工作环境等进行思想教育,弱化他们的反抗情绪,促进犯罪嫌疑人的伏法。
(四)利用犯罪嫌疑人信息和情感隔绝,造势用势
犯罪嫌疑人被抓住之后,因为丧失人身自由,只能被监禁,甚至会发生众多身心不适反应以及明显的应激问题。审讯者利用犯罪疑人上述不能回避的心理问题进行审讯活动,也许可以得到良好的成效。例如信息轰炸方案,在犯罪人员被拘禁时期,利用他们内心矛盾与应激反应等心理问题,让犯罪人员充分了解现行的方针政策,帮助他们认罪;造势用势方式,让犯罪嫌疑人在信息缺乏的环境中充分了解违法行为,重视情景营造,环境渲染等,通过巧妙的询问得到结果。
结语
为了进一步惩处电信诈骗活动,公安队伍内也需要加强不同警种间的协作、配合,持续积累实践经验。此外,持续提升侦查人员的业务水平与效率,创新侦查思维、丰富侦查手段、高效收集证据。只有对此类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进行分析,攻破他们的心理防线,高效使用收集的证据,加强教育感化,逐一攻破嫌疑人,才可以维护我国法公民的正当利益,加快国内社会主义精神文化的发展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确保国家稳定发展与长治久安。
参考文献
[1]李鹏展.性犯罪被害人沉默之研究[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6,(1).
[2]孙仁王.对强奸被害者的社会保护[J].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4).
[3]刘谋斌.侦查讯问的价值定位与制度完善[J].政法学刊,2014(6):59-60.
[4]李菁.浅论侦查讯问的价值功能[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50-52.
[5]孙长永.论侦讯程序的立法改革和完善[J],江海学刊,2016年第3期.
[6]沙贵君、陈志军.犯罪现场勘查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5.2月1版.
[7]庄华.我国电信诈骗犯罪的特点与侦查策略思考[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14(4).
[8]席君.电信诈骗的分析与对策.赤峰学院学报.2015(8).
[9]宋立国.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侦查对策.辽宁警专学报.2014(5).
[10]李建军.电信诈骗打防对策研究.辽宁警专学报.2014(6).
[11]王国民.现代侦查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10-15.
[12]郭建安.犯罪被害人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314-316.
[13]周军.侦查讯问理论与实践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4,1-3.
[14]翁里.犯罪侦察学[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3.,179-180.
[15]谢燮正,谢及.谋略思维[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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