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化管理

 摘要

加强重点客货企业及其车辆和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工作每年都被列入公安交管工作全局的重点和事故预防的重要部署中,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依法履行公安交管及行业有关部门对属地重点客货运企业及车辆和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职责,督促辖区内的重点客货运企业落实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的主体责任,切实实现源头化管理,是抓好道路运输交通安全生产的首要环节,是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的治本之道,也是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交通事故的有效手段之一,更是加强事故预防和从源头上标本兼治的重要举措。通过各级部门的齐抓共管,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把源头安全关,促使道路运输企业遵章守法、自律意识、安全意识得到加强,把交通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道路运输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关键词:道路运输;交通事故;源头化;安全

 一、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化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一)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化管理的必要性

道路运输的发展为人类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给人们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和丰富的物质供应,成为人类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是推进道路运输行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道路运输行业永恒的主题。道路运输是高风险行业,在空间和时间上、运输过程中都需确保其安全性。而在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在出车前、发班前都进行必要的例行检查,抓住源头,做好事前预防监督,是道路运输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的重要保证。道路运输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各单元守法意识不强,从业人员年龄层次参差不齐,安全思想意识欠缺,存在增长方式粗放,安全隐患突出,企业运营管理和动态监管不到位,致使交通事故逐渐增多。各部门和各客货运企业应根据职责分工,把安全管理重点放在“出门关”预防和管控上,把好对客货运道路运输企业、参与道路运输的车辆和驾驶人,以及汽车客运场站的源头安全管理。

  (二)道路运输安全源头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道路运输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已经成为现国民经济高速、健康并持续发展的生命线。运输的安全是道路运输的最基本的要求,也是道路运输企业取得经济效益并得以继续发展的前提。道路运输源头化管理是抓好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首要环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更是道路运输行业的兴旺之本,效益之路和有效预防和降低交通事故的治本之道,其所要达到的目的是高效、管控而安全。对参与道路运输行业的驾驶人,车辆以及企业从源头上得到切实有效的管控和预防道路运输安全,预防和杜绝重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坚持“立足源头、依法严管、安全第一、预防在前、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按照XX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的工作思路,构建营造一个安全、畅通、稳定的道路运输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是公安交管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如何才能强化源头安全监管,对减少道路运输交通安全事故和最大限度的降低和预防事故带来的影响具有重大意义。

 二、目前学智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存在的问题

  (一)重点货运企业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学智辖区车辆数保有量在50辆以上的部分货运运输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发现,大部分的货运运输企业的存在管理机构设置不健全,企业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未落实;部分企业未按相关文件要求配备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多数企业车辆和驾驶人基础信息台账不健全,未建立一人一档、一车一档;部分企业的GPS动态监控制度未落实,安全信息预警提示、违法违规预警处理不到位,GPS动态监控未实行24小时值守制,也无GPS动态监控处罚、预警提示等相关工作台账。大多数货运企业的安全警示教育学习流于形式,驾驶人的安全教育学习率未达到100%,货运企业大多数为挂靠经营或部分挂靠性质,难以对车辆进行有效管理,企业只顾片面的追求经济效益,收取车主挂靠费后,以包代管,包而不管。部分货运企业注册地在本地,但确在异地经营,存在严重的脱管现象,公司管理人员不能达到人车见面,对车辆和驾驶人日常情况未跟进和掌握,安全隐患突出,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违法未处理和驾驶人逾期未审验未换证数量累积严重,隐患车辆上道路行驶轨迹频繁,部分实际挂靠车主人在异地不配合车辆年审检验和违法处理,导致车辆违法处理率,检验率无法达到100%,部分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无法正常进行报废注销。从挂靠车辆来看,绝大多数车主安全意识淡薄,车主追求利益最大化,将安全成本压缩到极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差,超载、超速和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处处存在道路运输交通安全隐惠,而企业对开展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也存在困难,其挂靠经营模式下潜藏的安全隐惠不容忽视。货运企业车辆的运输路线多数均在外地运行且无固定路线,企业将车辆的隐患排查落实责任分给车辆驾驶员,安全排查工作流于形式,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货运企业经营困难倒闭,有车主将车辆挂靠公司后将车辆转卖,但未办理过户手续,以至于联系不上车辆或车主,对车辆年检、报废的清理工作造成一定难度。

 (二)重点客运企业存在的问题

本文所指重点客运企业是指企业名下车辆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号牌种类为大型汽车号牌类型的客运企业。通过对学智辖区内的16家重点客运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发现,目前辖区内大型的客运企业大部分都属于国有企业。国有企业作为现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一支重要力量和中流砥柱,作为公有制经济的主体部分,具有雄厚的资金,庞大的规模,先进的技术支持等优势,在客运道路运输市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新型交通运输工具尚未兴起时期,其客运运输力一直居于主导优势。随着新型交通运输的深入发展,“民航平民化、高铁网格化、城乡中巴一体化和私家车普及化”的日趋发展,逐步压缩了道路客运企业“长、中、短”途的发展空间,加上城市预约出租车、各大平台的网络预约车、顺风车等多形式的出行方式严重冲击客运市场,一些没有营运手续的非法“黑车”干扰了道路运输的正常秩序,使道路客运企业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也让我们看到了国有企业性质的客运企业在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重庆LGYS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为例,其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调动比较频繁,都有其固定的任期(一般两年为一个任期)和职务,呈现出一种“铁打的衙门和流水的官”往复更迭,导致不同的高层管理人员对企业的安全管理要求和重视程度不同,在执行上有偏差。企业对凌晨2点至5点大型客车车辆禁止通行规定落实不到位,导致驾驶人驾驶车辆违规通行且易发生夜间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违法行为,潜在的安全隐患显而易见。自新冠病毒疫情疫情开始至今,超过一半以上的大型客运车辆停摆停运,每年翘首企盼的春运繁忙景象已不再,客源急剧减少,利润急剧压缩,行业不景气导致入不敷出,企业驾驶人人员缩减且流动性较大。部分已达到报废标准状态的车辆因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程序审批,车辆换购指标等程序复杂等导致其车辆状态不正常,直接影响了车辆的正常报废,加之新形势下国家工信部及公安交管部门对客运车辆新的安全要求,随着新规范、新标准的出台,造成企业购车成本增加,企业预算拨放时间较长等诸多因素,使得国有企业客运运输已然成了冷门的“鸡肋”行业。

(三)汽车客运场站存在的问题

汽车客运场站即客运运输以及生产中停放车辆、中转旅客,且能为旅客及有关客运人员提供服务的一个场所,作为客运运输的一个车辆始发地、中转地,是道路运输非常关键的一个部分。据实地走访统计,学智辖区范围内共计汽车客运场站8个,规模大小不一。从地理位置上来看,位于市中心有5个,邻近区县3个。部分汽车客运场站在设置其站点时,往往只考虑自身利益,致使场站站点设置距离较远,旅客觉得出行不便继而选择出租车或网约车出行,从而使得汽车客运场站客源较少,经济效益降低,部分场站甚至一直处于亏损状态。汽车客运场站车辆所有权和管理权致使在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上出现混淆,大部分汽车客运场站只是纯属提供一个始发和中转车辆和旅客的场地,对其进站的车辆和驾驶人因不属于场站的直接管理范围内,以至于对进展车辆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互相推诿,互不负责,在一定程度上缺乏权责分明的情况和规范化的管理。汽车客运场站客运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是客运安全管理的源头,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加强客运场站客运安全管理也是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工作的重点。客运场站源头安全管理不严就会出现客运车辆存在车辆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车辆安全带隐患未排查、车辆逾期未检验,违法未处理,驾驶人违法记分未处理,车辆“三证”不合格等人车安全隐患“带病”上路的情况发生。在对驾驶人的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上,由于车辆和车辆驾驶人均不从属于汽车客运车场站,对车辆驾驶人的监管无实际监管权而只有监督权,容易存在安全教育学习不到位,进出站车辆安全检查不落实,安全形势分析和安全责任追究不落实等,形成汽车客运场站和车辆所属企业之间安全管理责任的互相推诿。

 三、提升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化管理的管理措施

  (一)把好车辆准入关

严格按照客货运车辆准入管理制度把好车辆准入关。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不具备经营资质条件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的经营企业进入运输市场;对发生特大交通责任事故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挂牌整治或下发整改通知,落实整改合格后予以运营;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对不符合安全运营的线路,坚决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许可。严格落实客货车产品公告管理制度,对客货运输车辆产品与国家标准、公告不符的,不得办理车辆入籍,严禁擅自改装的机动车办理入籍和年检审验。个人不得办理大型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注册登记。对在用的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险品运输车辆和公交客运车辆继续开展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系统。公交车量安装驾驶室隔离设施,划设乘客安全警戒线,粘贴警示标识标语。按照有关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评定,对不符合国家标准、非法改装、技术登记达不到要求的运输车辆不予进入运输市场,禁止参与道路交通运输。对不按规定对车辆定期进行例保例检、二级维护和设施设备不全的车辆,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投入营运。同时,加强对维修企业的监管,确保维修企业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使用合格的零部件进行维修,确保检修不漏检且保证维修质量,对车辆综合性能全面检测管理,提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科学性、可靠性,建立起“谁检测谁负责、谁维修谁负责”的维保机制,坚决从严查处“只收费盖章,不检测维护”,“倒卖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等违规行为。

(二)把好驾驶人准入关

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培训和资格准入和监管。严格按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规定,狠抓从业资格证的考核制度,严把“三关”,即把好申请考核员的资格条件审查关,把好培训质量关,严把驾驶人考试关。公安交管部门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机动车驾培机构和教练员严格执行教学大纲,落实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要求,结合道路交通具体实际,在驾驶培训考试中增加防范隧道事故和三次事故,应急处置、急救实训等内容,提高驾驶人素质能力。实行严重交通事故驾驶人培训质量、考试发证责任倒查制度。在目前驾培机构监管平台与考试系统专网联网对接,已实现培训与考试信息共享的同时,在企业版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客货运驾驶人从业信息、安全教育学习、交通违法和事故信息共享机制。严格对客货运重点车辆驾驶人的培训,所有客货运企业参与运输车辆的驾驶人必须持证上岗并对其进行岗前不少于30学时的岗前培训,对必须配备押运员性质的道路运输行业,押运员也必须持相关从业资格证持证上岗,其安全警示教育学习一并纳入驾驶人每月的安全警示教育学习里。对从事客运运输的从业驾驶人在入职时,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规定,对其审查三年内有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对安全意识淡薄,屡次发生事故和违章的驾驶人要停岗学习,经第三方线上教育学习平台或者企业考试考核合格后方可重回岗位。对屡次发生严重交通违法的企业多次提醒不改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对涉及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进行2000-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强化源头督导检查

公安交管部门严格按照自身职能工作要求,全面检查客货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通过采取阅读资料,现场检查等形式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行为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员;企业动态监控系统运行重点检查企业GPS监控平台建设使用情况,是否配备或聘请专职人员负责实时监控车辆行驶状态,记录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提示违规行为,是否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夜间禁行,驾驶人疲劳驾驶和落实“84220”休息制度;驾驶人安全教育学习重点检查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车辆驾驶人落实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安全警示教育学习,安全教育学习率是否达到100%;是否定期对驾驶人所持驾驶证准驾车辆与实际驾驶车辆相符等情况进行排查;企业车辆的例保例检和二级维护是否定期组织落实等。督导检查过程中,与道路运输企业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客货运企业滚动清理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末报废和违法未处理,驾驶人逾期末审验、逾期未换证、违法未处理和满分未学习等安全隐患,梳理问题清单“对单消账”。对督导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提出书面整改建议,要求被监管企业限时整改,对不按期整改的,可依法对道路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人、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部门应每月定期梳理辖区客货运企业的车辆驾驶安全隐患,及时抄告给客货运企业,并通报辖区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加强隐患问题清理和整改。直接管理部门应定期召开辖区客货运企业、汽车场站等运输管理单位负责人会议,通报辖区客货运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违法、事故情况,推动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还应每月定期联合交通、城管市场监督等部门,深入重点客货运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压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把好出口关、源头关。

(四)充分运用源头监管系统

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源头监管工作按照“属地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托交管部门“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系统”,实行“分类管控、分级预警”的属地化分类管理,督促所属辖区道路运输企业充分运用好企业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系统及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发现、梳理和统计所属地企业存在的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时时掌握所属辖区企业车辆存在逾期未检验、未报废,驾驶人逾期未审证、换证、满分未学习、车辆和驾驶人违法未处理等情况,及时督促企业清理车辆和驾驶人安全隐患,确保车辆和驾驶人“人车”状态正常。公安交管部门同时要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和人车隐患对辖区企业实行“一对一”的关注跟进,对达到临近检验报废的车辆和临近审验、换证的驾驶人提前防范,提前抄告辖区所属企业督促所属辖区客货运企业所属车辆和驾驶人源头安全隐患清理,避免造成逾期人车隐患数据高级预警,从而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检验率、报废率、违法处理率以及重点车辆驾驶人审验率、换证率、学习率,严防带病的车辆和带病的驾驶人上路。

(五)强化企业警示教育宣传

分管源头安全管理的公安交管部门每月要深入辖区客货运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场站等开展针对重点客货运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群体的“面对面”安全宣传教育,并积极发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客货运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群众等支持并参与监督,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也要针对性的对所属辖区的驾校培训机构进行上门走访宣教,用好各类主流传统和媒体平台,在汽车客运场站醒目的大屏幕,及客流量较多的客运企业醒目位置,滚动播放客货运车辆交通违法、重大典型事故、侦破的逃逸案例和安全带就是生命带等系列交通安全你你女女警示教育宣传片,并通过手机短信发布平台向客货运驾驶人、货车车主、客货运企业和汽车客运场站安全管理人“点对点”发送警示教育短信。在辖区大型物流货运场站周边道路和辖区货运主通道,货车违法突出、事故多发区域路段设置宣传横幅标语、警示提示牌,定期集中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利用典型事故案例,加强运输从业人员警示教育,严格落实违法记分满分驾驶人再教育与培训考试。

(六)做好恶劣天气提醒

监管道路运输企业的公安交管部门应与气象、应急等部门建立常态联系机制,第一时间掌握本市各地的气象信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重点车辆及驾驶人源头监管平台、辖区所属企业微信群等渠道及时将“恶劣天气”预警提示、提醒和道路风险情况及时推送给企业,及时摸排客货运线路情况,提醒企业加强应急对策和运输调度,做好事故防范。客货运企业在接收到相关部门推送的天气预警信息时,第一时间通过企业GPS动态监控平台、企业短信群发平台、企业的微信群和QQ群等方式,第一时间向车辆驾驶人进行提醒推送,督促驾驶人提前做好相关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预防,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七)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公安交管你那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每月定期召开所属辖区道路运输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或责任人安全工作例会,介绍当前道路运输交通安全形势和公安交管部门的工作,通报各运输企业所属车辆及驾驶人交通事故、交通违法情况,提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企业法定代表认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运输安全生产条件予以保障;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客货运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部门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有关法律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落实车辆安全技术维护、驾驶人等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和动态监控等关键制度。交管部门在车辆登记转入转出业务办理上,严禁客运企业使用达到距报废年限1年以内的大客车参与营运,严格按照工信部、公安部下发客货运汽车生产和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生产企业进一步落实生产一致性等要求,严禁货运车辆出现“大吨小标”违规问题。。交管部门严格落实辖区属地企业日常源头监管,督促客货运企业严格落实车辆例保例检、二级维护、GPS动态监控、车辆及驾驶人的违法查询、驾驶人出班前的“酒态、病态、疲态、异常状态”四态察问制度,驾驶人每月安全教育学习学习率100%,企业车辆驾驶人人车隐患排查“日、周、月”及路检路查制度。对涉及超限超载的重点货运车辆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违法货车及驾驶人,货运企业和源头装载企业实施处罚,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的

纳入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联合惩戒。配合交通部门,督促客货运企业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的GPS动态监管。督促客货运企业严格落实GPS动态监控制度,制定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人为干扰、屏蔽信号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对在动态监控预警信息核实属实的,严格按照动态监控制度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处罚,将营运客货运车辆动态监控数据与公安交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作为道路交通违法查处的依据,推进动态监控系统记录的疲劳驾驶、超速等交通违法信息纳入道路交通违法执法依据。公安交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汽车客运场站安全监管,督促汽车客运场站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以及“三不进站六不出站”、“三不排班四不出站”、“四态察问”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把好客运车辆进出站的源头安全关。公安交管部门和道路运输部门要协同联合,切实运用好“三追两检一挂牌”制度,加大对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危险品运输重点隐患单位的重点监管和整治力度。在明确责任主体的同时,严肃道路运输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迫究,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管理责任。深化事故调查报告联合审查和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工作,充分运用道路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督促相关部门、行业及企业落实整改。

(八)部门协作合成共治

公安交管部门应每月定期统计梳理辖区道路运输企业的车辆、驾驶人隐患数据,通报抄告同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交通运输事务中心、教育等部门依照相关行业管理采取措施,联合相关部门协同参与,构建共管共治平台和共建共治体系,统筹协调推进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工作,完善协作机制。充分运用“警保办”、“警快办”等多方式社会力量参与道路运输安全治理,通过支付宝、手机12123app、微信公众号等多平台举报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实现道路运输部门客运企业车辆GPS动态监控平台信息互通互享,重点货运企业的GPS动态监管平台和客运场站地磅等数接入公安交管部门源头安全管理部门专网,动态掌握辖区重点客货运车辆运行及装载信息,针对道路运输车辆和违法行为提前进行预判预警。公安交管部门联合交通、应急、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车辆生产、改装、注册检验、保养维修、报废和客货运市场准入、客货运企业监管及违法行为查处等各个环节的联合执法管理力度,协同共治。同时加大对客货运企业、场站等源头管理单位的违法惩处力度,加大对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维修企业的联合打击力度,多部门联合严管常态化治理。

 结论

随着社会经济的日趋成熟和交通物流运输业的飞速发展,城市人口密集,城市化不断加速,道路运输企业迅速增长,各种大大小小的交通事故频发,物流交通运输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提高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道路运输企业的源头安全管理,使物流交通运输安全协调而健康的发展,从而有效预防和管控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值得我们思考和摸索的问题。源头化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工作方针,以国家新的安全生产法法律、法规为准绳和依据,以道路运输企业健全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为基础保障,以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为约束机制,提高企业道路运输交通安全水平为管理重点,全面压实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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