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P2P网络贷款俗称P2P网络借款,又称网贷,指的是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完成借款。P2P网络贷款顾名思义,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完成整个借贷过程,借款方将自己的贷款需要提交至P2P网络平台,投资方会进行审核,之后利用网络平台向借款方发放贷款,因此P2P网络贷款具有放贷迅速、便捷,借款方的门槛更低、投资方的收益更高等特点。P2P网络借款平台也就是向借款方发放贷款的第三方网络贷款中介机构,借款方可与投资方在平台进行自由交易。P2P网络贷款不同于传统银行贷款,借款方无需向投资方提供抵押物做信用担保,国内的中小微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得到了改善,大大促进了我国的普惠金融的发展。将金融和互联网结合已然成为当今金融界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在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自2007年才兴起,相对于发达国家来说起步较晚,准入门槛较低,法律制度不完善,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中难免会产生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也极易引发金融风险,比如贷款平台跑路、倒闭、诈骗、平台故障等事件。
本文将针对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发展历程以及发展现状进行详细分析与探讨,剖析国内P2P平台展现出的特点以及所面临的风险,为日后P2P网贷行业发展提出建议,紧抓环境管理,从内部和外部同时入手,促进该行业向规范化发展,总结得出网贷平台应该从防范信用风险和加强企业内部风险管理角度出发,完善运行风险把控提升路径。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风险控制;
第一章绪论
1.1研究背景
P2P是增加投融资方式,完成普惠金融的关键手段,在目前当代金融发展的宏观环境中具有不容忽视的功能,P2P在便于中小投融资者开展金融项目的时候,也导致众多风险的出现。P2P借贷在国内持续发展的时候,此领域原本就有的风险和其消极影响逐渐变成微型金融行业关注的重要问题。
P2P平台在国内大致位于缺少准入要求、缺少行业要求、缺少监管组织的窘境,部分平台出现非法集资、泄露借款方隐私、买卖投资者数据、违约欺诈等众多问题,尤其是刚刚成立的平台机构更容易发生上述现象,很难得到投资者的认同,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P2P借贷领域的后续发展。
1.2研究意义
本文最终根据国内P2P网贷服务平台经营风险分析,指出合理的防范策略,希望可以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国内此借贷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1.3文献综述
1.3.1国内研究综述
(1)国内平台运营模式的研究现状。梅蕾(2014)在过去的研究中将P2P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模式划分为以下几种:纯平台及债权转让运营模式、纯线上运营模式、线上模式与线下模式相结合的运营模式、有担保运营模式、无担保运营模式。薛伟(2016)则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平台运营模式,依次为:债权转让运营模式、担保抵押运营模式以及纯线上运营模式。辛宪(2009)也曾对国内的众多平台进行了研究与分析,归纳为以下几点:其中无抵押无担保的运营模式典型以拍拍贷为例,借款人无需提供抵押物只需信用要求达标即可,投资人也将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具有较高的风险同时也具有较高的收益;而无抵押有担保的运营模式典型以宜信为例,为削弱投资风险构建了保障金制度;有抵押有担保的运营模式典型以青岛模式为例,借款人需要提供房产证作为抵押,利率也将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决定,该模式的显著特点是风险小,出现不良贷款的概率较低。陈初在研究过程中将国内借贷平台运营模式换分为四种:一、根据网上行为进行参数授信,企业率先得到银行授信,然后客户在得到企业授信;二、外包银行的前段服务流程,和银行联手构建贷款超市的全新概念;三、将社交网络的全新概念引入其中,客户的借贷行为可在社交圈内完成;四、创建社区专门为学生提供贷款服务。
(2)国内P2P网络贷款风险的研究现状。张正平(2013)在过去的研究中总结出以下几点:国内网络信贷行业监管制度不够完善、法律法规有所缺陷、运营机制存在众多漏洞。为此,国内的相关部门应该尽快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明确监管部门责任,客户在网络平台要尽快进行实名制、将个人信用认证系统早日完善。薛伟(2016)在研究中将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所存在的风险大致划分为三种,分别为信用风险、政策风险以及竞争风险。该行业相关的投资人权益保护也存在一定问题:投资人的权益保护需要进一步得到加强,逐步构建P2P网络借贷监管体系、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法律体系、树立行业规范等。荆亮(2015)则对信用风险的产生以及展现出的特点做了详细介绍,狭义的信用风险也被称为违约风险。作者在研究中认为,产生信用风险主要是因为“信息不对称”所造成“逆向选择风险”,作者还认为信用风险具有突发性、两面性以及收益结构不对称性。
1.3.2国外研究现状
(1)国外P2P平台的发展现状。FreedmanandJin(2011)认为相较于传统金融模式,P2P的创新性在于流动性更强、成本更低,这与信息沟通的及时准确以及充分交流息息相关,因此为促进P2P平台的长远发展可采用适当的激励政策。LeeandLee(2012)认为P2P对于出资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优良的融资手段,与储蓄以及创业有着较大差别,当然相较于二者,P2P存在的风险更高,因此风险识别就变得至关重要。ChaffeeandGeoffrey(2012)在研究中提出,借贷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对于P2P行业有着重要意义,借款方,借款方式以及借款金额等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有利于P2P行业长远发展。
(2)国外P2P网络贷款风险的研究现状。YuejinZhang,HengyueJia(2016)以我国P2P企业拍拍贷为例,整合了该机构的数据,构建了主要依托决策树的信用评分模型,并利用该模型对预测违约率进行分析,总结出几条重要因素,依次为信用信息、贷款信息以及社会媒体信息。Hang(2016)构建的多指标评价体系主要以经济和社会为基础,并选用主成分分析法综合定量评价其发展的质量以及水平。研究表明,国内的P2P行业发展状况与地域发达程度息息相关,呈现出由发达地区向发展中地区过渡的趋势。RobertH.Rosenblum等(2015)创建了利润得分系统,相较于信用评分系统更为科学,信用评分系统在他们看来更倾向于衡量违约率大小,然而坏账中的欠款则可以在日后得到归还进行弥补或以贷款的利息进行弥补。挖掘数据信息,与盈利能力因素相结合得出的违约率大小更为科学有效。
1.4研究思路
本文根据国内P2P网贷服务平台经营风险进行分析,指出合理的防范策略,希望可以为P2P网络借贷平台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国内此借贷行业的发展提供借鉴。
第一章绪论部分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以及研究方法做了详细介绍。
第二章介绍了P2P网贷服务平台的发展现状。
第三章分析P2P网贷服务平台经营风险。
第四章提出P2P网贷服务平台经营风险防范策略。
1.5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在校图书馆、电子图书馆、相关网站查阅国内以及国外的相关文献,掌握P2P网贷行业的运营模式、对该行业的信用风险管控、监管以及防范策略有详细了解,除此之外还需涉猎传统商业银行贷款产品信用风险度量的最新研究,明确发展趋势。
(2)定性分析:将风险相关理论知识与风险管理的发展现状相结合,对国内P2P网贷平台风险进行定性分析,最终提出解决对策。
第二章P2P网络贷款平台运营模式及发展现状
2.1P2P网络贷款平台运营模式
现阶段,国内P2P网贷平台所采用的运营模式与国外有很多相似之处,借贷平台主要扮演中介角色,借款方在P2P平台发布借款消息,投资方则在该平台发布投资信息,二者相互匹配、达成交易。通常P2P网贷服务平台主要有两种类型,是因为借贷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承担着不同的角色,一种是“中介式”,一种是“复合式”,分别有各自的特色。
2.1.1“中介式”P2P网贷服务平台
“中介式”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顾名思义,平台仅扮演着中介角色,不存在额外的附加服务。借款者在该类交易平台需要先将自身身份信息填写注册,提交需用的审核材料。例如在“拍拍贷”平台,借款者需要将自身身份证两面、相关的劳动合同以及银行卡近三个月流水等基本资料详细填写,同时还需提供学历证明、户口簿等相关资料作为补充,提交至平台由工作人员进行审核,资料越为齐全,审核通过的概率越高。工作人员也会根据用户上传资料的实际情况授予信用等级,完成上诉操作之后,用户即可在平台发布借款信息,包括借款的金额、期限,用途以及利率等,而投资方则可筛选用户发布的借款信息,综合考量其信用生活、信用等级等决定是否达成交易。到达约定期限时,借款者需将本金以及利息悉数偿还,借款流程完成。借贷平台在整个过程中为交易双方构建交易环境,对交易双方均未进行线下实地考察。为了在行业中提高竞争力,大多平台会提供一些附加服务,例如适量的本金担保等。以“拍拍贷”为例,该平台推出了“本金保障计划”,向投资者承诺,若该投资者的收益总金额低于坏账总金额,投资者可在3个工作日内收到平台提供的赔付差额。“红岭创投”也对平台的VIP会员做出承诺,推出本金保障服务,若客户逾期由平台垫付。“拍拍贷”,“人人贷”,“红岭创投”等都是该类型平台的典型代表。
2.1.2“复合式”P2P网贷服务平台
“复合式”P2P网贷服务平台不仅仅扮演着中介角色,实际上,它还是一个担保人、代理人(张璐,2014)。这方面的典型代表就是“宜信”。“宜信”平台针对不同用户推出不同模块,例如“宜车贷”,“宜学贷”,“宜房贷”等。除此之外,该平台还推出了P2P理财服务,为出借人提供理财服务,是出借人的理财师。“宜信”根据借款者在平台发出的借款需求,将其划分成相应金额和相应期限的债权。出借人作为手中持有资金的投资者,会收到“宜信”给其推荐的债权,并附带与之匹配的收益率。在整个交易环节,是由平台进行交易配对,投资者不可自由匹配。借款人的借款需求得到满足,而投资者也获得了相应的收益。若借款人出现逾期状况,借款不能按时偿还则由平台对投资方先行赔付。整个环节,“宜信”不仅仅是一个中介平台,还为出借人提供了理财服务,具有“复合式”P2P网贷服务平台的相应特征。而该类型平台不仅起到中介作用,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还会推出一系列理财产品,开设委托贷款、转让债权以及惠农助农计划等多个模块,惠及更多用户,发展迅速。
2.2P2P网络贷款平台发展现状
根据网贷之家2019年末公布的《2019年中国网络借贷行业年报》的相关信息可知,国内P2P网络借贷产业的发展情况。
2.2.1平台的数量及分布
统计截止到2019年12月末,还处于正常运营的网贷平台数量相较于2018年同期减少了732家,已经下降至343家。根据该年平台数量的发展趋势来看,伴随着监管部门多次发声表示网贷平台整治仍将以出清为主要目标,鼓励平台转型、引导平台退出,还处于运营状态的平台数量持续降低。
图2-12010-2019年P2P平台数量
截至2019年底,正常运营平台数量排名前三位的是北京、广东、上海,数量分别为94家、69家、28家,浙江紧随其后,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15家,四地占全国总平台数量的60.06%。
可见2019年随着行业清退的力度加大,处于运营状态的平台数目持续下降,致使各个省市持续运营的平台少之又少。此外,处于运营状态的平台数量排名处于尾端的省份依次为,河北、山西、重庆、四川、甘肃、云南和湖南共7个地区的正常运营平台数量已经跌至0家,宁夏、黑龙江、天津和西藏正常运营平台仅为1家。
图2-22019年底各省正常运营P2P平台数量
2.2.2网贷成交量
网贷行业在2019年全年成交金额为9649.11亿元,和2018年同期(17948.01亿元)相比较,比例下降46.24%,从数据可以发现2019年全年成交量创了近5年的新低。
截至2019年底,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约为9万亿元,单月成交量呈现上半年高、下半年逐渐走低的态势,四季度成交量维持低位,成交量逐步走低与部分大平台逐步转型、监管“三降”、出借人对行业谨慎的态度密不可分。
图2-3各年P2P网贷成交量走势
随着成交量逐步下降,网贷行业贷款余额也同步走低。截至2019年底,网贷行业总体贷款余额下降至4915.91亿元,同比2018年下降了37.69%。这主要是由于2019年行业清退力度加大,平台继续按照监管“三降”要求降低贷款余额,此外多家大平台开始业务转型,停止发标导致贷款余额急剧下降,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行业贷款余额在2019年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2.2.3综合收益率
网贷行业在2019年的总体综合收益率达到了9.89%,和2018年同期相比上升了0.08%,也就是8个基点。
2019年综合收益率继续小幅回升,主要原因在于2019年上半年几家大平台出现爆雷,为了防止发生出借人撤资致使资金大幅度外流的现象,很多平台都选择为出借人加息。不过,后期随着平台发标数量的大幅度减少,资产端监管加码,借款端利率下降导致出借端利率也出现下滑,因此整个行业的综合收益率呈现下降态势,所以也就导致行业的综合收益率在2019年呈现前高后低的趋势,但是总体仍然相比2018年略有上升。
图2-42012-2019年综合收益率走势
第三章P2P网贷服务平台经营风险分析
基于P2P网贷服务平台运营模式的这些特点以及我国当前的实际状况,P2P平台面临着诸多风险。
3.1小额信贷技术及合法化的风险
P2P网贷服务平台的源头风险即为信贷技术风险。事实上,小微客户是P2P平台的主服务对象,小额贷款业务也是P2P平台受理的主要业务,因此无担保、无抵押以及存粹依赖信用性的贷款业务要占据绝大多数。小额贷款可以收获更高的利益,但其面临的风险也要高出很多。据调查,即使国际著名P2P网贷平台LendingClub、Prosper和Kiva的逾期率和坏账率也高达3%。而国内该行业起步较晚,社会信用环境还有待加强,很多客户还未养成良好的金融行为习惯,如果仅仅通过网络完成信息对称性的审核、认定客户的信用等级存在较大的难度以及较高的风险。
3.2金融创新与异化产品的风险
国内很多P2P网贷平台推出的系列产品中也存在较高的风险。近些年,P2P网贷平台随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蓬勃发展,数目激增,交易成交金额也直线升高,为了提高自身竞争力、获得更多融资、赚取更大利益,越来越多的P2P网贷平台推出各类金融产品,信贷产品的秒标以及净值标出现了异化。秒标将会虚降坏账同时虚增交易成交量,虚构平台运营良好的假象,对投资者产生误导;除此之外,P2P网贷平台在较短的时间内筹集金额数目巨大,若发标人资金尚未被冻结,易发生金融诈骗,投资人将蒙受损失。
3.3中间账户监管缺位的风险
开设中间资金账户主要目的是为核实交易和过账。P2P网贷平台分别在第三方支付机构以及银行设立中间资金账户,在交易过程中进行转账结算。现阶段,虽然监管机构对中间资金账户的监管尤为严格,但如何支配资金仍由P2P平台的经营者所掌控。若合同条款没有严格把控或存在时间差,中间账户内的资金被挪用或者被经营者携款跑路的现象将有可能发生。
除此之外,P2P网贷平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资金沉淀账户受到的监管力度不足,机构操作该部分资金将更加便捷,虽然提高了P2P平台交易的便捷性,但投资人对资金流向却不清楚,投资人的投资风险将会大大提高。
3.4信用风险
P2P网贷服务平台主要从下列两方面表现出信用风险,依次为:一是借款人借款逾期不还的风险;二是P2P平台自身虚构债权对出借人资金进行吸收的风险。
一方面,P2P网贷服务平台评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通常,P2P平台聘用的信贷管理人员并不具备专业成熟的资历,应对贷款风险的管理能力有待提高,因此产生坏账的几率大大提高。各个平台之间的信息和数据相互独立,借款人的信用评定无法做到及时共享,易出现信用叠加现象致使风险破裂。另一方面,国内还未创建完善的征信体系,社会信用环境不够开放、成熟,P2P平台很难像银行一样精准掌控借款人的真实征信状况,因此贷后管理变得尤为困难。除此之外,经营P2P网贷服务平台的操纵者为吸引出借人资金可能会选择虚假增信或虚假债权等手段,瞒报资金用途、甚至会演变成庞氏骗局,出借人将会蒙受损失。
3.5流动性及证券化风险
在债权转让模式的运营当中,专业放贷人账户可能会出现金额错配以及期限错配,导致专业放贷人面临较大的流动性压力。债权还未到约定期限若不能及时转入下家,将会面临金流断裂的危险。而在P2P网贷服务平台当中,平台的“保本付息承诺”和“拆标”行为承担了资金垫付压力,因此存在流动性风险。发展至今天,P2P行业还未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平台之间面临着激烈的竞争,很多平台为了吸引出借人、提高业内竞争力陆续推出了本金保障计划以及本息保障计划。因为P2P网贷服务平台行业并不存在强烈的信任感,一旦面临风险信息,出借人投资的积极性将会大打折扣,存在资金链断裂的潜在危机。
第四章P2P网贷服务平台经营风险防范策略
4.1增强自身风险控制水平
P2P网贷服务平台要想改善自身风险控制水平首先需要将企业的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法律政策风险等降至最低。
4.1.1控制违约率
由于我国的个人征信体系尚未建立,平台可以从多个方面开展工作。第一,先进平台成熟的运营经验值得学习,尤其需要向与未来行业发展方向相吻合、理念先进的平台借鉴,结合平台实际状况构建平台自身的信用评价标准,预防与信用等级较差的借款人合作往来。第二,对借款人进行信用审核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考量,对资金用途流向加强管理与跟踪,降低出现高风险投资的概率、减少坏账。第三,各个平台之间进行信息共享,掌握借款人在各平台的借款金额,避免因借款人出现自身问题增大平台的流动性风险,还需设立黑名单系统,若借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将被拉至黑名单,各平台之间共享,降低违约率。
4.1.2降低平台的流动性风险
《暂行办法》对借款人可以在P2P平台借贷的金额做出了规定,平台需要过渡转型,其中借款集中度这个重要指标需要及时改进。各平台之间要实现信息共享,借款人在各平台借贷的金额需被掌控,避免借款人累计借款金额超出自身担保的能力,除此之外,平台还可综合各因素设立适合自身的风险预警,避免某些借款人手中借款过分集中,防止新规推行之后,因部分中小企业还款困难而致使平台面临流动性风险,同时还将提高投资人的投资信心;平台设置还款时应当设置浮动利率,借款人若资金充裕可允许其提前还款,保持优良信用的借款人应被予以一定的优惠,例如还款时间以及还款利率可进行适当调整。
4.1.3防范法律政策风险
《暂行办法》对平台做出一系列明确要求,平台不可担保借款,不允许向投资人提供保本保息承诺。从长期发展角度而言,平台实行去担保化、资金的存管制度向银行过渡已经势在必行。P2P网络贷款并不能取代传统金融,而是对传统金融的良好补充。因此P2P网络借贷平台要避免为股市注入资金、规避风险性较高的投资、防止首付贷。除此之外,P2P平台应当降低秒标、体验标以及奖励标等异化现象,降低自融的嫌疑;平台自身若不能实现担保预期,应当及时寻找合适的保险公司以及担保公司进行担保预期,逐步将相关借款工作落实下去。例如,红岭创投是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的龙头企业,始终以大单模式在业内著称,但发展至今天也在进行一些列转型动作,由大单向小单过渡,丰富金融超市、拓展消费金融等,依托平台自身发展状况向着国家互联网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预定方向发展。
4.2规范监管制度
4.2.1XX层面监管
P2P确定由银监会普惠金融组织当做监管对象,其属性开始被确定成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P2P是国内目前金融系统内对于银行业金融组织的关键补充资源,去除吸纳存款和下发贷款等服务,其运作管理属性和银行相似,投资者可利用P2P网贷方式得到资金,然而目前银监会层面监管P2P需要处理的重要难题是此类网络金融的设置、改变、暂停和业务等部分做出清楚要求。
XX监管上去除确定银监会是重要监管组织之外,此外也需要得到其余众多XX组织的紧密合作。第一工商管理组织要通过此类网络金融公司法人资质形式审査,来保证此类平台注册满足《公司法》有关法律标准和银监会的监管标准;第二,在此类网络金融反洗钱和非法集资上,需要让中国人民银行与公安体系担负大部分任务。相关组织在自主承担本身责任的时候,也需要彼此配合,尽量为此类平台发展准备良好环境。
4.2.2自律监管
《行政许可法》把行业可自律管理添加在内,代表XX监管责任开始从XX为重要监管发展成为市场创造专业严格的监管环境上。而基于国内金融监管氛围的独特性,产业自律监管依旧缺少良好范例,产业自律机构几年出现,然而并没有法律效力,因此无法在行业内激发现实影响。所以,在国内,倡导XX监管,而产业自律监管具备重要辅助功能。
行业自律协会的责任一部分源自自身专业性,可高效掌握产业发展情况,在合适的时候对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指导;其次自律组织可被当做产业内部沟通的桥梁,不只让相关企业在此平台内彼此交换经验,此外还能聚集产业内部相关数据,组建自律机构,将产业信息当做引导后续发展的基础。
基于P2P网络借贷准入部分的法律监管不足,行业组织公开第一个P2P行业市场准入要求,第一次试图进规范市场发展,然而国内此类网络借贷自律建设出现明显的不足。需要在促进自律发展的时候创建完善的网络借贷自律机构,在上述前提下发展地区性行业自律机构。之后让产业自律机构强化和内部成员之间的沟通,进而产生高效的监管信息,此外当做会员和XX两者间交流的桥梁,将自律监管进入到P2P领域,可以健全此类金融监管系统。
4.2.3平台内控
外部监管控制对于此类网络平台的发展只能发挥外部规范功能,其中最重要的是在P2P网络金融持续健全的时候,建设内部控制体系。对于平台来说,重点是制定完善的内部操作程序,依照多个P2P网络借贷方式,在不同模式内的多个程序强化监管,确保所有流程内都有相关工作人员担负责任,划分工作范围,强化培育,提升其执法水平与素养。平台本身也需要强化发展观念,资质开展风险控制,确保P2P企业本身的平稳运作。
4.3加强信用审核
信用创建是P2P互联网金融体系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持续发展P2P业务,需要创建健全的信用与评估系统。促进我国征信系统创建,第一征信系统覆盖范围持续扩张,增加全新方式。征信系统不仅仅只应该覆盖在信贷上,征信渠道也不能只依托银行等,其它与个人或者企业有往来的经济社会活动都应该在征信系统的考量范围之内。
第二,因为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创建的信用体系并未完成与互联网金融组织的全面对接,信用信息并未全面共享,因此导致P2P理财组织需要创建线下风控队伍,凭借对顾客信用的审查与对央行征信信息的调用来得到顾客的信用数据,因此信用问题变成P2P日后发展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例如,人人贷并不是纯粹的线上交易平台,贷款方不仅需要在线上平台过审,同时在线下也要接受对其开展信用审查,然而因为国内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数据不能进行共享,导致人人贷在线下操作发生明显的问题。所以需要尽早把中央银行征信系统添加到P2P平台,如此在可以全面减少征信费用,此外强化征信信息的可信度,扩张央行的信息库。平台方才可以充分、真切的得到借款者信用情况,对借款者开展准确的信用评级,从根源上高效管控风险。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因为公司与个人隐私信息公开与泄露风险,需要约束此类数据库的范围与主题。例如征信系统的主题,针对一直在中长期维持良好信用等级的群体信息保密,平台运作情况也要按时开展全面审查。
结论
P2P网贷在未来依然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上述提及的各类风险需要引起P2P网络借贷平台的重视,尽快将风险识别体系完善,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增强平台应对风险、化解风险的能力。应完善法律法规、规范监管制度、加强信用审核,进一步完善整个网贷的发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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