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云南省疫情发生后,当地全力构建的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取得良好成效,但疫情仍然是当地发展面临的最大不确定因素。本论文对建设工程领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的政策文件进行梳理,对当地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以及相关防疫成本的计价措施进行分析,探索了疫情防控对云南省昆明碧桂园御龙半山一期项目工程计价政策的影响,疫情导致工期延误、费用变化、停工产生损失等事项,损失赔偿是否适用法律规定不可抗力事件来确定承担损失还需要探究。本文探讨在不可抗力的重大意外事件下,对建筑施工企业造价影响及工程损失指定相应的承担原则,并提供管理建议,以期在意外突发事件下,为参与建设的单位合理分担风险责任和工程合同提供理论支撑。
关键词:新冠肺炎;工程造价;房地产项目;防疫成本
1前言
1.1研究背景
2019年12月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汉爆发,并迅速蔓延至全国,云南省作为祖国的西南边陲的大门,做好了“外防输入、内防反单、严防外传”工作,统筹规划资源支持边境疫情防控。2021年的云南省做到输入性疫情全部“动态清零”,边境管控格局发生历史性和根本性的转变,探索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体制机制,党政军警民联合强边固防。鉴于疫情的传染性强、涉及面广,为了控制疫情的广泛传播和蔓延,云南省各市需要控制人口的大范围流动以及避免人群的聚集,因此大多数人开始了居家隔离,工程建设项目基本全部推迟开工甚至停工停摆,复工的时间也难以确定,这对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住户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昆明的施工企业受疫情影响严重,盖因施工企业多雇佣外地民工,受到当地的地区防疫管制制约较大,农民工的返乡进程也困难不断,而且农民工的住所比较集中,多处在现场的简易宿舍,他们的活动区域也比较相似。同时因为工作性质的特殊,露天作业较多且工作量大、作业现场人员聚集密集,因此防控程度比其他行业的公司要更为艰巨。
本次疫情从传播速度、感染和死亡人数、对老年人的冲击程度和对社会的影响来看,新冠疫情较非典更为严重,作为我国近五年来爆发的影响程度最大、持续时间最长、波及范围最广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疫情的不能预料、无法避免、不能完全克服的性质符合不可抗力的构成要素。
本论文以碧桂园御龙半山一期项目的代表性工程为例,对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出工程项目的工期延误、成本费用以及疫情防控费用的增加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对应的对策建议帮助企业减少疫情带来的损失。此次疫情,无论建设方还是施工方都损失严重,无论如何都应该以理性的态度对抗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将损失降到最低,共同度过此次疫情难关。
1.2研究目的、方法、意义
1.2.1研究目的
新冠肺炎疫情对施工项目的损失不同于以往的不可抗力事件,给世界经济和人民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也在多个方面受到了不小的影响。本文写作的目的就是为了分析疫情对建筑行业工程造价造成的影响,并针对相关的损失问题对企业提供相应的对策建议,帮助企业减少损失,度过疫情难关。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工程造价的调整是企业复工后不得不面临的现实问题,新冠疫情引发的防疫措施费用、施工成本费用和工期延误无法逃避,施工企业面临人员窝工、管理防疫措施费、机械闲置甚至合同违约金的赔付等损失,业主方也必须面对因为项目延期收益到来的资金压力和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增加。此外建筑工地也相应地需要增加疫情防疫用品,增加卫生检查和消毒的力度;进入施工现场要自觉遵循封闭式管理,对施工劳务人员进行定期的温度检查,必要时服从街道社区安排进行核酸检测。因此自从新冠疫情出现并大规模传播后,疫情防控用品的支出成为施工单位必不可少的一项,该用品供应紧缺且采购的成本较高,增加了施工企业的成本费用支出。
1.2.2研究方法
采用实地走访,调研施工企业,查阅分析文献的方法,得到翔实的数据和理论支撑,对新冠肺炎疫情对工程项目的影响进行定性及定量分析,归纳出由疫情引发的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和具体原因,并提出现阶段具有针对性的具体对策及建议。
1.2.3研究意义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对建筑行业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所有的建设项目停工停产,带来的损失不言而喻,而建筑行业在中国的经济发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所以不论是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位如何应对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如何加快复工复产、在疫情影响下如何有效减少损失,都成为了建筑行业聚焦的重点问题。自疫情爆发以来,施工企业困难重重,无法正常复工复产,严重扰乱了生产计划。尽管存在一些新冠肺炎疫情对工程造价影响的数据,但仍有很多不确定因素,且工程造价专业人士对施工项目损失问题的研究和相关文献也相对较少,大多都来自于XX下发的法律文件。所以,随着该行业将持续和疫情做斗争,研究企业如何在疫情影响下有效减少工程损失以及有效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问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如果该行业在将来遇到类似的疫情或此类紧急突发情况,也可作为可借鉴的资源经验,为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和行业竞争力。
1.3文献综述
为了维护市场建设市场的复工秩序并且减少矛盾纠纷,针对新冠疫情引发的损失进行合理的分担,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均出台了针对疫情的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疫情防控及复工期间建设工程计价需要依据政策文件进行调整。各地也提出了较为严格的针对施工现场的防疫防控要求,现以北京和云南省举例。
国内外的专业人士也对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分析了施工企业的损失以及如何对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王守亮认为新冠肺炎被认定为不可抗力在合同履行方面应该免除施工企业的违约责任。同时新冠疫情对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应将以下几项纳入考虑:人工费的变化、材料费的变化、机械费的变化、疫情防控费用、停工费用共和工地留守人员费用等方面。
张玉昌认为施工过程中不可抗力风险承担是土木工程与建筑法学界共同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因疫情造成建设工程工期延误的,建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情况处理,建设工期应予以顺延,但正常春节假期通常已考虑在合同约定工期内,一般不可顺延。
黄良钦从发包商和承包商双方考虑,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的损失进行分析,对双方如何承担损失提出建议,并提出发承包双方应加强协商沟通,相互理解,并争取国家省市XX的相关支持政策,合理分担损失,团结一心共度疫情难关。
李丹、杨广华、何冰分析了在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建筑工程的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从决策阶段、项目准备阶段、项目实施阶段和竣工阶段这四个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进行探讨,引出疫情影响下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相关问题及建议。
ChanJ,ChanD,LamP对与施工有关的风险分配方案进行国际比较,为未来TCCGMP项目的交付制定了一个优先的风险分配方案。
宋丽红、宋丽颖从不可抗力的角度分析了新冠肺炎疫情对施工企业的影响,并提出了施工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三个对策:一是做好工程索赔,主要包括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二是提升合同管理能力;三是尽早采取措施。主要说明分析从工程索赔和合同管理方面降低疫情带来的成本上升压力。
1.4新冠肺炎疫情对工程造价影响的内容
1.4.1工期
受疫情影响或防控工作的需要,XX采取直接停工措施,或者因施工人员返岗延迟等相关原因都会导致工期的延迟,可以说,疫情期间导致工期延迟是不可避免。从法律层面讲,本次新冠肺炎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因本次疫情引发的工期延误可以免除违约责任,工期可合理顺延,但停工期间增加的费用,则要发承包双方协商分担。
1.4.2费用
(1)人工费的增加
①工人工资:工人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普通工和技术工。其中占大多数的普通工由于流动性差,可能会在复工初期造成用工短缺,进一步造成用工费的上涨;管理人员因为项目工期延长导致施工成本增加;技术工的工资影响最小,因为其工资计算是按照工程量大小来判定的。此外还有停工期间留守人员的工资照常发放。
②疫情人工降效费:工人降效存在于复工后和疫情解除前的一段时间,因为各种因素尤其是防疫因素的干扰,导致工人的效率不如平常的效果。
③人员伤亡费用:一旦出现工人感染或者工人受伤,医药费用的支出属于不可预见的成本费用。
④赶工费:如果建设方要求赶工,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方的要求进行赶工协商具体的赶工费用。
(2)机械费用的变化
建筑工程的机械费指在项目施工作业中发生的施工机械及各类仪器使用费或者租赁费,疫情导致的项目工期延长使得机械租赁时间延长,租赁总费用会增加。
(3)材料的变化
疫情对建材市场的影响如下:
①水泥:疫情后需求将集中释放,供给乐观。2019年的水泥价格走势是平稳上升的直线,与往年相比,淡旺季的波动不明显。又因为个别疫区的物流行业停滞,因此外地水泥无法造成冲击,区域内企业自行胀库停产。
②砂石混凝土:需求放缓。多地管控严格,多数企业对短期市场需求持悲观状态。(具体数据来源于百年建筑网砂石企业调研报告)
③钢材:经济运行速度阶段性掣肘,对该行业生产和下游行业消费带来负面影响。钢材生产往后顺延,内陆地区的部分钢厂对汽运依赖度高导致厂内原材料缺乏,导致钢材减产。废钢收购难度大,短流程钢厂也开始延后生产。
④消费类建材:库存正常,生产恢复难度小。
(4)疫情防控费
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安全,根据政策要求,施工企业在疫情期间增加了疫情防控费用,该费用属于措施费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疫情防控费用由建设方和施工方共同核定实际发生的费用。疫情防控费系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应只计算成本,不应计算利润。
(5)其他费用
工程清理、停工期间水电费及修复费用等其他额外不可预见的费用。
1.5回顾2003年非典对建筑行业的影响
复盘2003年SARS对建材行业影响:短期先负面影响后迅速回补,中期趋势不变。2003年2月到6月,SARS快速在国内多个省份传播蔓延,疫情在6月份得到控制,其中3-5月份是最严重的几个月。从行业主要下游需求(房地产)来看,在疫情最严重的3-5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确实出现了阶段性下行,但是在疫情结束后的6-7月份出现了明显的回补效应,增速迅速反弹;从年度来看,2003年房地产开发投资是大年,增速并没有因为SARS受到重大影响,是前后5年当中(2001-2005年)增速最高的一年。
从宏观环境来看,2003年经济处于大的上行周期当中,疫情并没有影响经济大趋势,9月份央行甚至将存款准备金率由原来6%上调至7%。根据数据可得性,分别选取了水泥、平板玻璃、石膏板产量几个行业数据作为分析对象;从年度情况来看,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表现相类似,2003年是水泥、平板玻璃、石膏板需求大年,并没有因为SARS出现受到影响;从月度情况来看,在疫情最严重的3-5月份,水泥产量增速并没有受到什么影响,保持上行态势;玻璃产量增速是1-4月份回落,不过5-8月份出现了明显的回补效应;石膏板产量增速在3-5月份回落,6-8月份也出现了明显的回补效应。
2项目概况
2.1碧桂园御龙半山一期项目建设背景
御龙半山项目规划有一期和二期,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214,996.58㎡,分为A1、A2和A5地块,共计21栋楼,共计住户832(精装)、295(回迁)户,共计1127户;本次交付区域建筑面积49000.5㎡,共计4栋楼,共计住户288(精装)、39(回迁)户,一批次327户。合同交付时间分别为2020年5月30日、8月30日、12月30日。
碧桂园御龙半山为白水泥厂改造项目,项目位于昆明盘龙区龙泉路与红云路交汇北行300米处,背靠长虫山,坐拥三千多亩的长虫山生态资源,以及长虫山休闲公园和运动公园两大公园。这里拥有气候宜人、四季如春、空气清新的优美环境,并且交通丛横便利,有多条公交车路线,后期还将建成地铁八号线麦溪村站,建成后可直达东市区以及南市区。处于人口密集的北市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医院、小学、幼儿园、大学等林立,还有昆烟、重机厂等多个大型企业,未来发展空间巨大。
图2-1御龙半山区位图
2.2碧桂园御龙半山一期项目建设概况
该工程的发包人为云南碧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人为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工程地点在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龙泉路576号,工程内容为施工总承包,包括土建毛坯工程、装修工程、室内安装工程、室外安装工程、室外市政及附属工程等。合同暂定总金额为246,376,924.9人民币,该合同价款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费外还包含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工程质量要求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和现行的国家相关行业及工程所在地的技术规范及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工程设计标准:
2.3疫情对碧桂园御龙半山一期项目的影响
工期延误:本工程A5地块合同签订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30日,合同工期为381天,实际竣工时间为2020年6月7日,实际工期为435天,比原计划延迟54天。除去场地移交等其他因素,疫情导致的工期延误47天。
停工期间费用:工程停工费用主要为留守人员的管理费用、工资和伙食费以及自由机械设备折旧费用、工地留守人员的日常所需的防疫物资、场地消毒物资费用、租赁机械的设备闲置租赁费用。
复工及防疫措施费用:为响应当地防疫复工的要求,施工企业于2020年2月25日要求管理人员返回施工地点,按照街道社区的要求进行隔离,并定期接受核酸检测。施工企业按照业主及监理审批后的施工现场封闭管理及防疫方案,对场地进行整改,包括出入口、厕所、建筑工人集体宿舍、食堂、围挡等场所,并且搭建临时活动板房作为定点隔离房屋。复工后组织专门人员,对施工场地进行全天候监督,并且定期进行消毒水喷洒工作。进行封闭管理,限制出入的同时做好进出场地人员的登记并定期发放防疫用品。
3新冠肺炎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分析
3.1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工期延误问题分析
3.1.1疫情导致工期延误的问题
本工程A5地块合同签订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30日,合同工期为381天,实际竣工时间为2020年6月7日,实际工期为435天,比原计划延迟54天。春节假期为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1日,原计划2月2日复工,由于2020年1月25日全国新冠肺炎疫情严峻的形势影响,XX要求延长复工时间,云南省复工时间为2月10日。由于该项目施工企业为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大多数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均为外地工人,该工程并不具备当地复工政策及审批要求,工程实际复工日期为3月20日,比原计划复工日期延迟47天。
从表3-1中可以看出,此工程的实际工期比合同要求工期增加了54天,而疫情导致的直接停工时间为47天,所以疫情期间的停工是影响工期延误最重要的原因。
3.1.2疫情导致工期延误的原因分析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2020年1月20日被国家卫健委发布公告纳入《中国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各省启动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工程停工不可避免,原因如下:
①工人到岗时间缓慢。新冠肺炎疫情态势复杂严峻,昆明XX明文规定,最早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00以前,严控入昆人员,湖北地区或途径湖北地区疫情或疫情严重区域不得入昆。在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下,加之“封城”、“封路”、“限制人口流动”等,导致交通运输不畅,复工复产人员出行需求得不到有效保障,农民工返岗缓慢,本地务工人员不足,工程建设人员出现短暂的短缺。据交通运输部统计,2020年2月中旬全国农民工返程客运量仅有8000万人次,客运量降至去年同期的11.7%。
图3-1 2020年各月营业性客运量同比增速变化(图来自交通运输部)
云南的大部分工程项目,包括碧桂园御龙半山一期项目,多雇佣外地工人。本工程除了部分水电工和零星用工人为本地工人外,混凝土工、钢筋工等工人遍布四川省以及云南省各个地州,工程建设人员难以到位,导致复工时间一拖再拖,人工资源投入直到4月初才达到年前的水平。
②影响生产材料进场。首先,同样受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物流运输也不够通畅,原材料供应链配套链无法稳定运行。其次,原材料供不应求导致价格上涨,各行业停工导致原材料产能与储备不足,复工后市场供不应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单位需进行防疫工作,导致材料供给延迟。据调查,昆明地区混凝土搅拌站大多数在三月初复工,钢筋生产单位也受影响,大多在三月初才复工,此外,砂、石、水泥等主要建筑材料也在三月初才能回复供货。因此,原材料的短缺或导致工期进一步延迟。
③复工制度成本增加。因地区疫情防控制度影响,需要实施复工审批、工地封闭管理、返岗人员隔离措施、疫情安全检查等,复工复产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显著提升。且该项目施工企业为重庆渝发建设有限公司,大多数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以及大多数施工人员均为外地工人,该工程达不到当地的复工政策及审批要求,复工时间有所延长。
④施工降效。施工降效就是在某种因素影响下单位时间内工作效率或产量的降低。施工降效一般发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防护要求对施工效率造成的影响。比如为避免大规模集中而采取的分时段分工种作业,或是人员隔离,在施工过程中要佩戴口罩,施工人员上下工要进行常规的防疫检测和消毒等等,这些都会导致施工人员的施工效率有所降低,从而使工期进一步延迟。
3.2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费用损失问题分析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人、材、机费用及企业管理费、规费、税金和利润以及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
疫情防控期间及复工准备防疫物资及措施费如:口罩、消毒济、洗手液、体温计、护目镜、药品等用于防疫的物资费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隔离房间、卡控点、值班室设置,施工现场封闭等用于防疫的固定或临时设施费用;项目部、施工现场及驻地清洁员、消毒员、值班员等用于疫情防控的防疫岗位人员工资;防疫宣传费用,如:用于防疫宣传的条幅、张贴通告、提示指引牌、宣传牌、宣传车等费用;隔离期间人员窝工费用,项目所属所有人员防疫专项岗前教育、安全培训等费用;人员上场交通方式改变等费用;
其他费用
对于停工、复工及防疫期间产生的费用,例如:工程停工期间的留守人员工资、工地现场所需日常防疫物资、场地消毒物资费。因施工项目复工发生的管理、人工、材料、机械、防疫物资、隔离及防疫措施等费用以及应业主要求的赶工费用。按照我国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划分方式,这些费用应属于施工过程中的间接费用,其并不构成工程实体。因此可根据费用发生性质确定计算方式。
3.2.1停工损失费用
停工及复工期间的人员工资、机械台班费应按照实际发生,进行计算,且此部分费用的发生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所以根据招标文件及合同等相关条款应只计算成本费用。
3.2.2人员防疫物资费用补贴
根据施工现场不同时段的工人及管理人员数量,业主、施工方确认的防疫方案及物资发放标准数量,测算出每天每人的物资费用补贴标准,并按照疫情防疫情况分阶段进行计算,最后按照人数和天数进行金额汇总。
其中,W为防疫物资费用:N为各个补贴阶段对应的人数,C为各防疫阶段补贴标准。
经双方协商统计,停工期间日期为00年1月日-00年月5日,共留守5人,复工准备期间日期为00年月5日-00年3月0日,平均施工人员为50人,复工后防控期间为00年3月0日-00年6月7日,平均施工人员为100人。补贴标准具体见表3-5。
3.2.3防疫措施费
疫情未结束期间,复工必然会增加防疫措施来满足地方部门的复工要求,这时就会增加额外的疫情防控费用。
按照施工内容根据清单计价规则来计算数量,按实际发生数量、参考已有的工程造价或市场价格分类别计算直接工程费用,任何一个工程都应该附有细致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造价、施工时间和内容等信息。本工程的防疫措施费如表3-3所示。
6口罩回收桶(小)5个50元/个250
4对策建议
4.1新冠肺炎疫情引发施工企业工期延误的对策
4.1.1进行工期索赔
《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关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疫情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可按不可抗力的规定顺延工期,顺延时间为启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之日(2020年1月4日)至解除应急响应之日止。也就是说,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疫情和防疫措施导致施工项目工期延误的,可申请顺延工期,从合同中扣除疫情影响的工期,只是在疫情之前发生工期延误的不能免除责任。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对发包人提出工期索赔:
(1)承包人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或在监理人统一的时间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索赔的事件原由;承包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将丧失延长工期的权力;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及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和证明;
(3)发包人在接到索赔通知书后28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补充证明和材料,如果在时间内未答复的,视为批准索赔。此外,工程索赔需要格外注意: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符合程序性要求);二有正当的理由;三要有有效的证据。
4.1.2科学安排复工计划
疫情发生导致工期延误不可避免,施工企业只能按照规定采取防控措施,合理安排复工计划,尽早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尽早复工复产。
首先必须满足建设主管部门的几个条件:
(1)成立疫情防控小组,建立疫情防控机制,设立专人专岗,明确责任落实,全面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2)建立内部隔离机制,设置单独的隔离观察宿舍,对需要单独观察的人员进行隔离市居住,并对不同班组之间进行隔离;
(3)加强外来人员的管控,实行实名制管理,严格工地进出场实名制登记,无故不得随意进出;
(4)保障防疫物资齐全,口罩、手套、消毒液等应完备充足;
(5)对复工人员进行排查,杜绝疫情的传播;
(6)工地各个地方以及各种设备进行消毒杀菌;
(7)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疫应急预案达到复工要求。
其次要科学核检复工生产的条件:
(1)核实复工所需的工作人员。建筑施工企业要考虑复工所需的工作人员不能按照规定时间及时到岗的情况,提前谋划,仔细核对可到岗的人员,当具备可开工的人员数量再正式开工;
(2)核实复工所需的材料设备。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大部分供应商被迫停产,建筑施工企业需提前与供应商联系,确定供货渠道的畅通。如果供应商确实无法供货,可考虑跟换供货渠道或及时更换供应商;
(3)减少人员接触,严格进行疫情防控,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部分机械优先施工和人员递增复工的策略。
4.2新冠肺炎疫情引发施工项目费用增加的对策
4.1.1施工合同的履行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应详细记录受疫情影响的各方面因素损失,并及时沟通,沟通内容应当全面、详细,各方应秉持诚信原则,基计履行合同义务,关于合同的履行,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通知对方,进行沟通和磋商。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18条,“当一方不可能执行合同因不可抗力,通知对方有足够的时间来减轻损失可能受另外,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预计承包商履行义务和废除通知,书面通知建筑公司通知和协商时间,不会遇到不可抗力的合同和实施抢劫,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受流行和承担举证责任。
(2)积极履行损失限制义务,防止和尽量减少损失的扩大。《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17.3.2条规定:“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各方应采取措施,尽可能避免和尽量减少损失的程度。如果任何一方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的扩大,它应对损失的扩大负责。”如果承包者按时建设布局优化,合理评估使用手机”规模不可抗力期间根据实际情况的项目,控制合理的位置建造成本不可抗力期间,否则,由此产生的扩大的损失将由承包者承担。。
(3)注意固定和收集证据。首先,承包商必须收集证据,证明新型冠状病毒的发生和履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困难,如XX部门通知、公告和订单;其次,要注意合同双方沟通协商所产生的证据的整理和收集,如通信、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最后,及时和仔细地计算损失,为可能的诉讼或仲裁准备足够的证据。
(4)合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及时提交最终延期报告和相关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据。在提交延期报告时,如果承包商和监理人批准,则需要签注或说明,并签字盖章(如果签字只需要考虑签字人的职权范围);如果不能立即签字盖章,建议将特快专递分别寄给作者和主管。
4.1.2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各自分担费用
工程项目的一次性、独特性和任务差异等因素影响下,就不可能有两个完全一样的建筑项目,通过各种形式的损失的风险分配实际影响也不尽相同,拥有项目具体建设项目框架内的共同和未经证实的方式。然而,不同的建设项目之间也有一些共同之处。建筑工程一般是一次性施工任务,按照施工标准和流程,通过时间、人力、材料、机械等资源的输入和消耗,最终形成建筑、结构等产品。在此基础上,结合施工项目管理的知识,仍然有一种共同的方法来分担不同施工项目之间的损失。
根据我国建设项目的成本组成部分的命名和成本组成部分的划分方式,停工期间的直接发生费用可以划分为人、机、材费,措施费,期间防疫措施及物资等费用。呆在这个站点的工作人员的工资、管理费、工地现场所需日常防疫物资、场地消毒物资费用属于停工期间照管工地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应由业主方承担。施工企业自有机械设备的折旧费用、租赁机械设备的租赁费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的损坏费用,由施工企业承担。其他因建设期延长
而增加的固定资产、临时购置土地等费用,由业主负责。翻新材料和临时设施的折旧费用分别列入建筑措施费用和安全建筑费用和土建费用。如果这部分费用在疫情爆发前就已存在,则不应增加。
4.1.3争取XX部门相关扶持政策
发承包双方应争取XX部门,包括建设主管部门、地方卫健部门、疾控部门的统筹协调,协助企业解决集中复工所导致的人员、物资和机械短缺的问题;解决施工企业集中复工导致的短期材料价格上涨的问题。争取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建筑工地工人需求情况的调查,及时发布工地用工需求信息,协调企业之间进行用工人员的调剂交换,鼓励企业招录本地工人和开展工人在岗培训。此外,施工企业也应多关注XX出台的相关政策,及时申报符合条件的政策,减轻企业资金压力。
4.3疫情期间施工企业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建议
4.3.1全面记录疫情导致工程造价增加的相关依据
首先要收集结算依据。防疫费用及措施费,工程费用,工期顺延增加费用等要依据以下原则:
一要依据实事求是原则计算发生的费用,确保变更索赔事项和工程量真实有效;
二是要分析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各地XX出台的指导文件等对报送费用的要求;
三是要注意相关防疫费用及措施费、停工证据的收集留存。费用计算、证据资料越详细、越客观、越合理,则得到签认的可能性越大。
工程项目部要根据本次不可抗力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况,认真梳理对工程项目造成的工期顺延和可能的费用损失,同时还应结合自身的工程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搜集相关证据,计算造成的损失或变更索赔金额。根据相关文件结合项目所在地实际情况,合理界定因疫情停工、延期复工以及复工后施工降效、延误工期等。
然后要进行业务的部署和分工,从进场开始收集成本的原始资料(特别是所有参与生产的工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支付方式),制作统一的基础样表,然后将结算资料上报汇总,并向集团公司指定的各应急、援建工程的牵头公司上报结算资料,由这些公司负责统一装订后上报审计单位和建设单位。统筹集中审查。牵头公司牵头,参建公司专人负责,上报和跟踪资料审查进度和跟进对量,将审核周期降至最短;及时反馈审查中存在的问题,统一制定措施,统一补充资料。上报结算报表。根据审计单位对结算资料的审核意见,参建工程公司编制并向牵头公司上报结算报表,牵头工程公司统一汇总结算报表,上报建设单位审批。资料及时移交。应急抢险工程一般都为XX出资且有专项资金,一定要以最快的速度将资料按时保质保量的移交,趁热打铁尽快回款。结算及时分劈。多个公司参建同一项目的,牵头工程公司根据建设单位审批后的结算报表,负责对参建工程公司进行应急、援建工程费用分摊。
4.3.2提升抗风险能力
施工企业应加强打造信息管理平台,提高信息的管理效率,及时获取此次疫情以及未知风险的相关信息,准确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未知风险,采取有效的应对策略,防患于未然。孟子说过,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只有时刻准备抵抗未来的未知风险,才能及时预测风险,快速调整企业配置,及时部署应急处置的方案,抵抗未知风险,把损失降到最低。比如扩展感知渠道、建立数字化管理模式以及建立有效的评估体系,都是企业在未来未知风险以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存活的保障,也是提升抗风险能力、降低损失的有效手段。
5结论
现在的建筑行业不确定因素非常多,任何一种突发紧急事件都有可能给施工企业带来致命的打击,施工企业未来面临的竞争环境也越来越恶劣。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对于施工企业来说就是一项巨大的考验,给施工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损失。本文通过对碧桂园御龙半山一期项目的调查研究,结合对相关文献的分析和研究,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影响施工项目工程造价的因素进行研究,并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供企业参考。
通过对碧桂园御龙半山一期项目的分析,加上自己对工程造价的理解,得出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工期延误和费用损失两个方面,工期延误的原因为:工人到岗时间缓慢;物资短缺,导致供应不足;工制度导致成本增加;施工降效。费用增加的则体现在停工期间现场人员的工资、管理费、机械台班费;防疫物资措施费;管理费以及利润和税金。针对这两个方面我也对施工企业提出了相对应的对策,以及企业在疫情影响下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控制的建议。希望能够帮助企业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损失,并且在以后此类不可预见的事件当中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建设项目最大的特点是受市场和政治调节,外部和内部影响因素复杂。此外,到目前为止,新冠肺炎损失分担计划还没有遵循统一的原则;一些建筑项目的损失分配主要是根据业主的计划,对期限和费用进行简单的划分和分配,缺乏科学依据和正当程序;一些建筑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不足,甚至放弃主动索赔的权利,自行承担不可抗力损失。因此,在本研究中可以参考的成功案例很少,而且有许多的不足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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