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乱象治理研究

摘要

市政工程项目一般采用的是招标投标的制度。我国加入世贸组织WTO后,经济高速发展,建筑业的竞争也是愈演愈烈。市政工程的规模不断变大。招标投标是市政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招标投标的过程中涉及到很多的部门和人员,又因为市政工程比较庞大,系统复杂。随之也产生了很多乱象。如招标人规避招标、XX官员徇私、投标人串标、监督体系监督不到等问题。针对市政工程项目中产生的乱象,本文从不同涉及的不同主体进行分析。从参与方的角度来说,主要涉及到三方主体,招标方、投标方和第三方(审查和监督体系)。这三方相互影响,对问题的产生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从这三个不同的角度出发,分别提出问题和解决措施。每个主体都有要承担的责任和相应的惩罚措施。从根源上分析出乱象产生的根本原因,解决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乱象,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公正。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中产生的乱象不是一朝一夕或修改某一个环节就能改变的,需要不断的进行探索解决。

 关键词:市政工程;招标投标;乱象治理

1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伴随着时代的进步,BOT方式的出现,当前大部分的城市工程都采用了招投标方式,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城市工程招投标的不规范,出现了围标串标、私自分包、官员受贿等xx行为,造成了部分城市工程的招投标不能达到公平性,加之招投标方式不健全,投票产生的部分施工单位没有竞争优势,最后造成了工程的品质和进度无法保证。只有通过对环境的改善,保持了市场的公正,XX的财政建设基金的使用,以及对城镇的基础设施品质的保证。市政建设是以国家为主要建设对象的,并且往往涉及到了很多重要的领域和领域。工程项目多、工程多、时间短、建设困难。高度的文明建设,高度的协调与管理。我国对城市建设项目的发展也十分关注,先后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管理。但实际上,城市的招投标行业并不是很正规,经常会出现一些围标串标,私下转包,官员收受贿赂的情况。由于人口与社会的进步,对都市建设与更新所需的技术与技术也随之增长。作为现代化的城镇,高耸的建筑物在城镇用地中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随着时间的推移,高层建筑的数量也在不断增加。

高层建筑投资大,工期长,技术先进,有较大的针对性。在合成材料中,其强度是影响其外在变化及品质的主要因素。此外,由于大量的水泥投资,强度未达到标准,导致维修困难和损耗严重,而采用常规的方法,很难控制轴、强度和抗高。由于革新是一项技术的社会性问题,因此,它要求精心策划,并对品质进行高效率的管理。

 1.1.2研究意义

在城市规划中,招投标是城市规划中的一个关键问题。从原理上讲,该方法有助于选择更好的施工单位,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优的施工单位。但是,实际的城市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仍然出现了许多不正规、不合法、不合法等问题。混乱的管理对各方都有利。对于竞标者而言,一个理性、标准化的竞标活动,对于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是有益的。对于我国招标投标而言,混乱的局面还在于自身体制的健全。尽管我们国家已建立了相应的法制,但是由于我们国家的快速发展,法制往往会滞后于实际的发展。对于XX主题而言,处理混乱的方式更类似于处理自己问题的方式,对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从而提升了城市基础建设的品质,也可以帮助建筑业的高质量发展,从而达到了社会资源的高度利用和循环的目的。解决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混乱局面,对国家和人民都有重大意义。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研究现状

在城市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的运用是非常普遍的。最近几年,伴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信息的发展以及信息时代的来临,在某些发达国家,电子招标技术已经被广泛地使用,而且应用的非常成熟。斯科奇曼在一本杂志上建议了一个可供参考的已有的成熟的做法。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城市建设的招投标体系相对来说是一个典型的范本,而在欧洲,英国作为其发源地,在过去的几年里,它的发展已经建立了一个健全的、完整的、可以有效保障市场的公平性和公平性的竞争体系[4]。X追随英国建立了招投标体系,其体系的发展也较为完善和稳固。和其它国家相比,这里的软件和设备都是世界上最好的。日本是亚洲最典型的一个,它的市场竞争能力也很强,不过与其它国家不同的是,日本对自己的企业实行了严格的保护,对国外企业实行了“过度歧视”,这一点很好地借鉴了国内企业的经验。

 1.2.2国内研究现状

然而,伴随着国家的建设事业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建设事业对建设事业的需求越来越大,建设事业中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范建亭在其《经济问题探索》一文中指出,招投标问题在最近几年引起了很大的重视,目前中国的项目施工正处于高速发展时期,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招投标中出现的一些不公正的问题还有待于深入探讨。由于城市建设的特殊性,城市建设项目受到了建筑业的青睐。孙永红剖析了目前城市建设中城市建设项目招投标中的一些问题,指出了城市建设中监督体系不完善,交易市场不够开放,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16]。尽管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但仍有很多问题有待探讨和完善。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将会对后期项目的进程以及对资本的投资以及对资源的浪费造成严重的影响。

 1.3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1.3.1研究内容

在巨额财富的引诱下,有权有势的人都会做出一些出格的事情来。市政建设项目,以国家为主导,其中的“有权人”,以商界为主导,其中的“有钱人”,就是其中的佼佼者。竞标制度将这两类人联系在了一块,只能确保一人清廉,无法确保一批人清廉。在道义上无法限制的情况下,法律却可以。目前,我国招投标体系中出现了诸多混乱现象,并由此引发了社会公共权益受损的问题。当违规行为出现时,该行为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招标人,投标人,第三方三者之间是相互影响和相互影响的。以触犯法律来达成自己的目标。对于每个参与者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给出了对策。

 1.3.2创新点

招标工作中的各个环节都有各自的职责和义务。要想让城市竞标成功,必须要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文章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参与方作为一个研究的角度,并在其中发现了各个参与方面对或所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展开了对这些问题的剖析和总结。规范的不仅仅是一个方面,还应当是多方面的,在各个方面的各个层面上,对主体进行制约,对其进行规范。从多个视角出发,从多个方面进行问题的剖析和处理。

 1.4研究方法

(1)文献学方法,即在查阅相关的书籍、论文及网络资讯的基础上,寻找与论文相关的相关的相关的原理。

(2)个案研究方法。既要有相关的资料作支持,又要有一些具体的实例来加以运用,所以,论文选择了某城市的员工餐厅作为案例,来对其招标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

 2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理论

  2.1市政工程项目有关理论

  2.1.1市政工程的特点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简称。以适应人们的居住、休闲、休闲等需要。建设项目以商用项目居多,而城市建设项目则以非营利性项目居多。城市建设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其建设阶段的特征。就城市建设项目而言,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具有很大的风险性,它牵扯到许多经济、管理协调等领域的技术与经验,要想确保城市建设项目的建设,就必须从各个角度去减少这些风险性。通常情况下,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环境复杂,工程量大,工期长,受周边环境的制约大,整体体系相互关联,十分复杂。如果对其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加以有效的管理,那么一个小小的失误就会导致重大的安全事件。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以安全为先、以防范为先”是一个重要的原则。这一点在建筑业中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它可以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在中国,由于对高耸建筑物的要求越来越高,对高耸建筑物的安全要求越来越高,对高耸建筑物的安全要求也越来越高。为此,在总结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实践的基础上,提出了适合我国高楼大厦特征的施工环境。讨论建筑物,技术需求,执行安全管理措施,和怎样维持一个较大的建筑物。

 2.1.2市政工程的重要性

市政项目是一个涵盖了全城各个领域、各个领域的大项目。很多发展中国家实现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其先决条件就是加快了基本建设。要把一个现代化的大城市建成,就一定要有相应的基本功。对于这些问题,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需求,但是,这些需求最终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发展。因此,市政工程通常都会牵扯到大量的工作量,高难度,高技术水准,同时也会给建设公司带来一些改变。困难到需要公司自己的科技水准持续提升,才能让公司保持快速、可持续的发展。对于市民而言,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也提升了他们的居住品质。城市建设是一国城镇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在当今社会和科学技术日益融合的今天,高层建筑中的安全性已成为一条根本准则,也是所有工作的根本。因此,在建设工程中,怎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建设,怎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建设,怎样才能更好地控制和降低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意外事件,对建设工程的建设和建设都有很大的影响。

 2.2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

  2.2.1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流程

市政项目是一个涵盖了全城各个领域、各个领域的大项目。很多发展中国家实现了工业化和城镇化,其先决条件就是加快了基本建设。要把一个现代化的大城市建成,就一定要有相应的基本功。对于这些问题,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独特的需求,但是,这些需求最终都指向一个共同的目标——发展。因此,市政工程通常都会牵扯到大量的工作量,高难度,高技术水准,同时也会给建设公司带来一些改变。困难到需要公司自己的科技水准持续提升,才能让公司保持快速、可持续的发展。对于市民而言,快速发展的城市建设在某种程度上也提升了他们的居住品质。城市建设是一国城镇化进程与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在当今社会和科学技术日益融合的今天,高层建筑中的安全性已成为一条根本准则,也是所有工作的根本。因此,在建设工程中,怎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建设,怎样才能更好地进行建设,怎样才能更好地控制和降低建设工程中出现的各种意外事件,对建设工程的建设和建设都有很大的影响。

2.2.2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重要性

招投标工作的成败,将会对项目投资的耗费以及项目的品质产生很大的作用。因其具有正当防卫、公开等特点,在反贪中的作用常常是即时的。通过对竞争对手的竞争,使竞争对手的竞争更加激烈,从而使竞争对手的竞争更加激烈,从而使竞争对手的竞争更加激烈。有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保证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预防挥霍和xx。建立一套从根源上防范xx行为的社会监管和制约机制。

图2-1市政招标投标流程图

9998157ffce5318f23fdd789b73e8569  2.2.3相关法律法规

招投标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根本法律是《中华民族共护国法典》(《民法典》)。《民法典》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它对招投标这种具有竞争性质的合同的民法行为将会造成深刻的冲击,其客观性和紧迫性对招投标的立法体系提出了更高的需求,从而使其与当代中国的发展相匹配。中国招投标在经历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已经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一系列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尽管招投标法律法规尚不健全,但已经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其中,《民法典》对招投标制度的修改,更是以求与时代发展相一致。

  3市政工程招标投保过程中的乱象

当前,从我国的实际状况来看,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既有其客观原因,也有其主体性原因。引进招投标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市场的竞争,使企业在最大限度地发挥自身的优势,从而使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对国家的xx腐化进行制约。而且,在城市建设中,混乱的招投标行为,也为滋生xx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土壤。这就失去了它的公平性和开放性。于是,竞标就变成了某些不法份子牟取个人利益的一种方式。尤其是在城市建设中,涉及到的人很多。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有些监管制度尚不健全,有关的法律、规章尚未健全。招标并不是很完善,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混乱。

  3.1招标方的问题

投标人既是工程的赞助商,又是工程的放款人。在整个项目中,他都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尤其是对于城市建设项目,以国家或其代理机构为主导,国家或其代理机构对城市建设项目有很强的话语权。再加上城市建设的招投标过程很复杂,牵扯到的部门也很多,这就造成了混乱。因此,大多数混乱都是由当地的国家或者其中介机构造成的。

3.1.1暗箱操作

规避招标,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成子工程。由于子工程达不到招标投标的标准,所以可以不用走招标投标的程序。或者直接降低招标报价,但实际结算的时候按照真实价格成交。还有利用信息差、时间差做文章,最后达到不招标的结果。规避招标主要是XX及其代建单位的“招标人”进行操作。可以说本该招标投保的项目,建筑单位或者个人为了从中获利暗箱操作,避开招标投标直接在工程款上做文章。

招标投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其中邀请招标是在工程项目技术难度大,仅有限几家公司能够达到要求的情况下进行邀请。反过来说,邀请招标就是有限几家公司进行竞争。招标人为了能保证某一家竞争成功或者为了利益指定一家公司承担。或者直接弄一些只有那一家公司有的技术或者专利,为那一家“量体裁衣”做出标书,从而达到中标的结果。邀请招标更有利于招标方选中中意的一方,用来实现某种意义上的“垄断”。

 3.1.2标底泄露

在招标投标的流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的主题,而每一个主题又会牵扯到很多的领域,因此,在这个流程中,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泄漏,从而导致不公正的情况出现。标的物的泄漏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由竞标者内部的工作人员泄漏,另一类是由竞标者利用多种手段获取标的物。行贿、行贿、串通等方式。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竞标公司走漏了风声,尤其是市里的竞标公司,涉及到的人很多。招标人知道了标的物的价值后,就可以对自己的标书进行修正,进而获得成功。靠着一些歪门邪道得来的企业,其真实的企业能力未必能保证质量,保证质量。

  3.1.3虚假合同

有的项目在进行了正规的招投标后,按规定签约。在建设的时候,以工期、自然因素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已经签署的合同进行实质性的变更,比如,工期的延长,工程的成本的提高,工程的品质的下降,若按正规的项目建设,承建方未必能赚到这么多钱。有些人为了谋取更多的利润,通过“暗箱操作”,秘密向某些单位投标,这些企业在不按照合同和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建设,从而压低了建设费用,从而获得利润。造成施工的品质得不到保障。对民族的利益造成了伤害。还有一些“黑白”协议,比如官员与商人之间的交易,比如官员与特定的机构之间的交易,比如交易的金额,比如竞标人能够得到的利润等等。白色的合约,就是一份合法的合约,而中国的《招标投标法》,却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按照当地的规定来进行投标,因为各地的情况各不相同,所以投标人也只能按照自己的规定来进行投标。在招投标混乱的局面中,假合约、词牌等也是一个突出的问题。

 3.2投标方的问题

而在此过程中,投标者处于被动地位,必须按照标书的要求进行投标。部分竞标单位与其它竞标单位串标、围标、伪造资质证书、挂靠资质证书以达到自己的目标。

 3.2.1围标串标

围标串标可以被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投标人和投标人之间,另一种是在投标人和投标人之间。首先是竞标者与竞标者的关系,竞标者与竞标者之间的勾结,就是两个以上的竞标者互相勾结,欺骗竞标。他们商量好了,等下一个竞标成功了,就会有另外一个竞标成功。所谓的“串标”,就是指那些被选中的竞拍者,他们会联合起来,在心里敲定一个合理的价格。提高成功几率。竞拍者可以从竞拍者那里获得赔偿。第二种竞标者对竞标者进行了合谋的包围。两个人的交易很容易进行,竞拍者在幕后操纵,将自己的报价透露出去,让竞拍者了解到自己的报价,这样竞拍者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报价。

3.2.2虚假信息

有些公司为了竞拍自己没有达到标准,就会冒充其他公司,希望能够通过竞拍。也有可能是一些小型的公司,在竞拍中,依附于大型公司。如果他们没有足够的资格,但他们可以xx,如果他们被选中了,那就是对别人的不尊重,也是对项目的不负责。这类企业在其中牟取暴利,亦属非法。

3.2.3利益推动

由于城市建设工程具有规模大、起点高、施工单位多、施工单位多、施工单位多、施工单位少、施工周期长等特点。施工企业偏爱城市建设,回本速度较快,受益时机较好。对于竞标者而言,参与一个城市建设工程,不但可以为自己的公司带来经济上的好处,还可以为自己的公司带来良好的声誉和实力。在巨额利润面前,竞标企业往往会采取一些卑劣的方法,以获得竞标成功。而竞标企业则要耗费巨大的财力、物力来进行竞标。投标保证金,标书的编制,参加的工作的工作,均由投标单位自行负担。投保人对招标活动的大量投入,造成了他们心里想要达到中标的目的,所以他们会作出违法现象,破坏了市场公平。

 3.3第三方的问题

招标活动涉及到的利益相关者很多,因此论文将其划分为三个利益相关者:招标人、投标者和第三人。除了竞拍者和竞拍者之外,还有一个第三方,它的作用就是监督和监督。

 3.3.1审查流于形式

在投标阶段,对投标人进行的审核监管,最关键的就是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企业方可参加竞标。从原理上讲,通过审核可以筛选出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在实际生活中,仍然会有不及格的企业,或者竞标成功。招标人按照自己的需要,将有关的条件和条件,包括对可能的投标人进行审核。

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资质审核,一种是资质预审,即在招标投标阶段之前,对投标候选单位的资质、财政情况、社会声誉等进行审核。只有通过了资格预审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进行招标投标。在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需要经历的一个过程。在进行了资质审核之后,招标方可以对投标方的资质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具备承接能力的投标人,才可以按照投标方的期望,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另外一类是后审核,即在公开招标之后,对竞得者进行审核。流程中没有审核。审核的范围要广得多,审核的标准也要高得多,审核的范围也要广得多。虽然审核的条件比较苛刻,但因为是单独审核,所以并不困难。而在此过程中,要对众多竞标者进行综合评价,这是一项非常繁重的工作。而资格审核则是在选定了中标候选人后,才会对其进行审核,如果能通过审核,那就可以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如果达不到要求,那就只能重新选择下一个竞拍者了。这两种评审方法都有其优缺点,在招投标程序中通常可以选用其中一种来进行评审。但它也有很多问题,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它的检查工作流于表面。也有不少人,对自己的合作机构,从宽处理。

在资格预审阶段,容易产生虚假、围标串标等现象,从而使投标的初期周期和费用大大提高。这就给竞标者带来了更多的费用,别看现在只是审核了一个竞标者,实际上那些没有被选中的竞标者也要支付大量的费用。对于竞标者而言,请专业人士鉴定其真实性也要花费较多的功夫。

 3.3.2监察体系不作为

监理制度也是招投标流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对各方的监管,指的是对各方有直接的影响,对各方的监管,如招标人、投标方、代理机构等,都有其自身的利害关系。参与方的监管更为直接和高效,它是招投标监管体系的基石,并在招投标全流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另外就是制度监管,为避免出现问题,XX设立相应的监管部门,对招投标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管。尤其是对城市建设项目,作为主要的建设项目,更要加强对其的监管。监督机制的建立,是对问题进行有效的监督。实际上,这个监督系统的存在性并不高。因为没有任何一个案子,是由监督系统来处理的,所以监督系统能够将问题找出来,那么就不会出现问题。并且,目前的法律对于不能监督到到位并没有很清楚的规定要负什么严重的法律责任,因此导致了监管体制对混乱问题的忽视。最终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4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乱象的治理对策

在城市规划中,由于城市规划是由国家牵头进行的,因此,国家在城市规划中的职责更为重要。从参与者来看,投标人、投标人、第三方这三个主要角色对混乱局面的处理和规范化起到了举足轻重的影响。那么,对于在各个环节中出现的问题又该怎样去处理,探究出了城市建设项目招标的特征以及造成混乱的原因,从而得出问题的根本。对此,要给出一些与之相关的对策和意见,并对这些意见和意见进行验证。所提建议能否带来新的问题,还有待于深入研究。

  4.1招标方的解决策略

  4.1.1严明流程

目前的招标投标制在审核环节存在一些与之冲突的问题,虽然资格审核需要一段的时间来决定,但在整个招标投标的流程中,其时间是非常清晰和紧张的,因此,在进行下一个环节的时候,若由于审核而耽搁了对其进行下一个环节的筹备工作,这同样会对其造成一种不公正的待遇。

鉴于目前招投标体系的不清晰性,我国应当建立健全招投标体系。在资质审核与批准方面,要由国家颁发文件,以克服企业开具证件,办理手续耗时较久的难题。系统之间的脱节也是一个很大的问题。项目在进行招投标之前,需要经过国资委、土地规划局、地方XX综合资源等部门的审批,在进行招投标的同时,还需要有关部门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竞拍需要提交各种资质证明,财务状况,公司实力等等。繁复的证据资料耗费大量的资源和资源。我国大部分的超大型结构都是在很高的高空中施工,而在50米和10米之间施工却存在很大的差别。比如,在高楼下打一个孔,就有掉下去的危险,还有一颗常常被人忽略的石子,从百公尺的高空掉下来,也有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它们还会导致伤亡。而且,在高空工作很难爬上去或下来。另外一个例子就是很少的火苗,很易被点着,却很难扑灭。所以,在最高级的层次上,不安全性和性能差的问题应该被评价并加以处理。

提出了在进行招投标之前,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内容及对投标人的具体要求。同时,投标人也要认准自己项目所要的是哪一种情况才能接受,不能因为做做样子而提出一些不重要的,或者是过于严苛的条件。尤其是对于城市管理部门来说,城市建设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是一个XX部门,而办理证件和批准手续的却是另一个XX部门,所以会出现一些不衔接的问题。有些不符合常理的手续,拿不到,投标人也拿不到,这就导致了矛盾。笔者建议,首先要对其进行资质审核,在资质审核中,要清楚地说明,哪些证件是可以出具的,哪个XX机关可以给其出具的,或者是可以给其开出的,或者是可以给其批下的,这样,各部门间的交流就会更加的顺畅,更加的清楚。积极配合XX的相关规定,并在同一单位办理相关的证件。文件的目的并不在于刁难公司,而在于展示公司的实力。企业只要将所需要的各类证件和批准资料一并提交,并一次性提交。接下来,审核机构就会对企业进行审核,而企业则需要扮演一个“衔接人”的角色,以降低违规行为的出现。审核材料全部由一个窗口出具,亦可节省费用,提升工作效能。避免某些人在不完全的情况下,以不完全的信息为借口,搞虚假宣传。

 4.1.2严惩泄露

随着招标公告的公布,通过了初审的投标人便可以进行投标人的编制工作。通常,投标人将其要求的投标人要求的投标人进行投标,投标人编制好后,再进行投标人的评审。通常,标底泄漏发生于投标人选定后,投标人是投标人,其行为的主体是投标人。

标的物泄漏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竞标者通过行贿手段获取标的物,另一种是竞标者通过向竞标者提供标的物以获取利润。从根本上讲,投标人负有很大的过错。为了防止标的底的泄漏,要对投标人进行思想上的宣传,不得做出违法行为,同时要对泄漏标的底的处罚进行加大。在目前的情况下,标的物泄漏只是处罚了违法行为的主体,而对于知情者和帮手来说,处罚的范围并不大。国家应颁布相应的处罚条例,严厉处罚参加竞标的人员,以确保竞标过程中的公平性。

 4.1.3加强监管

伪造的合同一定是经过了投标人的许可,或得到了投标人的协助,而投标人在正式合同上盖了章,章一盖上就有了合法的效力。加盖公章的人也有自己的义务,竞拍者之所以愿意合作,并且主动提出签订两个协议,就是因为这两个协议有很大的好处。投标人伪造了一份不真实的合约,而被中标者完成了该项目。只要在后续的监测和接受系统中没有找到问题,该问题就会被忽略。

要想彻底清理这种混乱局面,就必须要强化对印章人(真正的掌控者)的监督。监管自己的帐户和家庭成员的帐户,避免被竞购者收买。他必须对自己所签的合约上的每一项工作都承担终生责任,并与自己的业绩相联系(在城市建设中,大部分都是公务员)。其次,建设监理机构及接受机构,强化项目的质量管理。城市建设是一个公共建设,公共建设是一个公共建设,公共建设管理体系可以将城市建设中所有的公共建设资料全部公布出来,供市民们监督,从而发现城市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防范两个层面上的欺诈行为。

4.2投标方的约束治理

围标串标在国内被严格的取缔,但是依旧有很多人在没有提交官方的招标文件之前,使用虚假的信息来增加自己的胜算,这就造成了一场混乱。对于城市建设项目,项目具有很高的标准和很强的施工过程。为了这个项目,竞拍者们也是煞费苦心,当然是想要竞拍成功。

4.2.1合理报价,加强监督

所谓的围标串标,其实就是多个竞拍机构,为了确保自己的竞拍成功,而进行的一场竞拍。对竞标者而言,承接城市建筑工程,不仅仅是为了赚钱,更重要的是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因此,通过某些方式,虽然有一定的风险,但也会带来一定的收益。

为了避免“围标”,国外普遍采取了“最低价”方式,在国内也应当实行。“底价”投标方法是指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评审,在所有投标人中选择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为最低价的投标人。“底价”方法对预防“围标串标”具有重要意义。此外,还要强化对投标单位的监督,不管是在中标之前,还是在中标之后,如果出现了围标串标的情况,都要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4.2.2健全信息,严惩违法

城市建设对投标人的素质都是很高的,有些投标人没有相关的资格,或是不符合某些技术条件,便会伪造资质,或是直接挂靠。利用不实消息来赢得竞标。而那些投标人之所以可以靠着伪造的信息来蒙混过关,一方面是因为他们本身伪造的技术很好,另一方面就是因为他们的信息制度很差,处罚的力度也很小。

有些文件是做假的,一是因为没有漏洞,二是因为审核的制度,审核的人不会发现。审核制度应当与出具证书的制度建立联系,或审核制度审核的企业资质可以从有关的工商部门调取,不需要招标人自己去出具证书。这也不需要再做什么检查了,可以通过网络,让审核人员查询一下资料,看看有没有问题。目前对作假的企业处罚仅限于对其进行经济处罚,处罚的轻使得某些企业不惜冒险,搞得一团糟。增加对作假的处罚,让竞拍者觉得作假不值得,最好是老老实实地竞拍。

4.2.3降低风险,法律严惩

竞标者之所以要竞标,哪怕是违反法律也在所不惜,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竞标者为了获得收益而做出的不遗余力。而且,他也能从中得到一些好处。尤其是,城市建设项目所带来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利益,更是一系列的福利,比如:社会上的地位。虽然只有一家竞标公司,但是竞标公司太多了。面临着极低的几率和极高的利润。竞标人受利益驱动,为获得竞标而作出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在利欲熏心的驱动下,部分竞标企业出现了违规行为。

从根本上说,减少竞标人非要竞标不可的心理,可以从根本上避免竞标混乱的发生。要让投标者不要害怕被中标,只有能够中标才能中标。可以给那些没有成功的参赛者额外的赔偿,因为他们能够进入到初选阶段,说明他们有足够的能力,所以他们在报名的时候,可以给他们相应的赔偿。又比如,那些有能力,但没有被选中的公司,都会被选中,这也是一种间接的帮助。如果竞拍成功了,他也不会有什么大的损失。减少竞标人非要竞标不可的心理,从源头上减轻竞标人混乱现象的发生。

 4.3第三方的责任

  4.3.1完善审查体系

相关资料显示,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混乱现象,没有一个是通过审核制度发现的,而许多违规行为都是由于审核制度失灵造成的。在招标投标的每一个环节,审查机制和监督体制都应发挥着纠正错误监督的功能,有些问题在经过了审核和监督之后,就应该被筛选出来了,不会对最终的决定产生任何的影响。但事实证明,这并不会对最终的结果造成什么影响。

审查机构与监管机构都应该主动担当其职责,不能忽视或任由其发展,最终对市场的公平性造成损害。首先,建立相关的处罚体系,建立责任追究体系,责任到人;该项目竣工后,还须由第三方签署担保书。当项目施工期间或施工期间出现问题,要追究责任时,监理部门也要负起相应的职责。其次,要提高审计监督的专业素质,在审计监督的工作中,要在审计监督的工作中积极地进行研究,以便在审计监督的工作中能够及时地解决审计监督中存在的问题。不致偷懒,自觉担当,尽职尽责。

  4.3.2健全监督体系

监理制度也是招投标流程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对各方的监管,指的是对各方有直接的影响,对各方的监管,如招标人、投标方、代理机构等,都有其自身的利害关系。而被诉人的监管则更为直接和高效,它是整个监管体系的基石。在招投标的全流程中进行。而所谓的行政监管,就是由国家进行监管,因为国家权力大,所以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来确保整个监管的公平正义。其中,国家对各个方面的监管是整个监管系统中最主要的一环;所谓的法律监察,就是指由国家的法律机构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的监察,如果对招投标工作有任何的质疑,或者有任何的违反法律的现象,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并对其进行了法律上的制裁。接受社会的监管,在招标投标完成之后,将对其进行公开,如果发现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任何的违规现象,可以到相关的行政监管机构去投诉,一旦被发现,将会被依法进行调查。当前,社会监管指的是第三种监管方式,通过公众的意见和新媒体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管,使违规行为无法隐藏。在这个资讯开放的年代,更高的资讯透明,更能提升整个社会的可信性。推动平等、正义的市场发展。

5案例分析

  5.1工程概况

在2017,有一个部门,打算在暑假的时候,对员工的餐厅进行一次升级。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投标的形式,总造价为520,000元,施工时间为2个月。通过竞标,B公司以410,000得标。在签约时,竞标方要求对屋面材料进行更新,竞标方表示,若更换材料,则需要增加造价,增加合约价。在工程实践中,因改变材料而使整体自重增大,从而引起基础失稳。支架和基础都要重新装修,还要增加将近二十万元的投入。工期也是1.5次加长,费用将近一百万元,并查出项目有分包行为。

5.2存在的问题

  5.2.1招标单位

这一问题的突出表现为:前期规划不足,导致规划偏离了现实,加大了投资。这一点,没有任何的证据,也没有任何的证据。造成了后期项目的费用增长。由于缺乏对项目的充分认识,投标人并未认识到其提出的条件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招投标中必须要有“懂工程”的人才,不能对自己的项目一无所知就擅自更改既定的标书,也是招投标体系中的一个不健全之处,对于出现的问题和质疑,往往带有很大的盲目性。要把招投标系统弄清楚,把详细计划好。有问题该如何处理,不至于有问题时没有依据,胡乱处理。

 5.2.2投标单位

中标者以低价竞标,但其实际成交价几乎高出一倍。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家公司还存在欺诈投标的问题。其次,投标者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改变材料所引起的一系列问题,非但没有对投标者表示反对,反而将错误引致了更大的问题,从而达到了自己公司多完成项目,获得利润的目的。最终,这个单位存在着最大的问题,那就是私下的转包发包。在招标的时候,明明是一个中标的公司在建设这个项目,但是,因为乙方想要自己获得更大的利润,或是自己没有足够的实力完成这个项目,所以将这个项目转包给了另外一个公司,这就构成了一个违法的转包行为,按照法律的要求,这个项目的所有收益都要被收归国有。所以,B公司才会冒着风险,将自己的项目分包出去。对投保人做出不正当的举动,监督不力,处罚轻,此外,竞标方的任意变更,让竞标方“挣钱”。除对招标人和招标投标过程外,还应加强对投标人的监督和对其不规范行为的处罚,以提升其警惕性,对其进行规范,达到良好的约束。

 5.2.3第三方

同时,在项目执行中,第三方“不作为”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监督,对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监督。在这个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都应当被监督方所察觉,而在这个项目中,可以说没有任何的参与性,这也是一个监督审核制度的失察。第三方是最有可能也是最有能力找到问题的人,但他们没有找到问题,这就成了滋生混乱的土壤。让这个问题继续下去。第三方应该通过这个途径来处理这个问题,而不要对这个问题视若无睹。而不负赔偿义务的第三人不作为,是其产生的一个重要因素。一项项目的完工,也有监理评审的职责。这些问题的出现,乃至是一些非法现象的出现,都与监管的检查有直接关系,一旦出现问题,第三方也要负起相应的责任,不能袖手旁观,坐视不管。要主动参加,做好自己的本分。

 5.3解决对策

从以上的实例来看,尽管项目规模不大,投资额不大,工期也不长,但所引起的问题已经牵扯到了招投标各方。其中牵扯到了XX的中标,施工单位的中标,以及“未参与”的监理单位。

投标人即国家,要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我们不能乱开条件,必须先研究一下,然后才能确定是否需要改动。在投标人要求提高成本的情况下,投标人应该对提高成本的要求进行核查,或审查提高成本的合理性。安全,监控和遵从是完成那些与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工作的关键。从而使项目经理在项目实施之前,能够清楚地了解项目经理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这些措施包含:每日的安全意识与教育,每日的学习,员工的训练与辅导,市场与安全开发的训练,强有力的领导力在安全演讲中的演讲,以及学历教育与训练。总之,必须加强保安工作的认识,这样才能对他们进行恰当的训练,建立起一种保安企业的企业文化。

投标人应对其真实的标价高于其正常水平的合约价进行合理的报出。全部项目的费用几乎翻了一番。在招标单位进行修正的时候,投标单位应该对其做出相应的预算,以及对其可能出现的问题及所造成的结果都应该明确地告知其,让其自己决定要不要对其进行升级。竞标人不应该仅仅看到经济上的利益,而仅仅看到短期的利润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也是不利的。在建设过程中,所有工程的总体安全治理均应被工程的负责人决定。系统的认可将确保员工录用,员工工作的公平及建筑的平稳运转。在此基础上,需要加入企业的安全,也就是理解项目管理,权利,职责,以及对安全部分的要求,以便对策略的执行进行指引。对人权,财产,财政进行管理,防止装备的损耗和掠夺,做好储备工作。在建造之前和建造过程中,维修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在建造之前就应该做好准备。所以,为了改善建筑物的安全性、文化教育及技术表现,必须在建设之前对现存的环保状况进行审查。安全施工方法,咨询及施工技术的训练,都要对各工程的规范职能有足够的认识和理解。

在这个阶段,都没有任何一个第三方可以找到问题,无论是招标方还是投标方都存在着各自的问题,第三方监督检查方应该能够及时找到问题,对招标方随意提出要求、投标方随意提高竞价价格,应该能够立即进行改正或进行审查。适时做出修正,这也是对项目的一种责任。监督与检查制度不健全,缺乏明确的引导机制,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因素。

这个进程中所出现的问题,应该不仅仅是参与方的问题,还应该是法律的问题。目前,国内有关的法律还没有跟上问题的出现,或是一些法规尚未涵盖的混乱依然会继续出现。健全法规,完善有关法规,规范招投标的全流程,降低混乱现象,推动招投标规范化发展,对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改革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然而,法制的建立、规范的实施并非一蹴而就,而是要经过整个社会、整个民族的共同努力而逐步提高。问题的生成和问题的求解,是一种必然的进程,也是一种必然。

 6结论

招投标是一项十分繁琐的工作。城市建设项目也是一个XX机构,它的范围很广,项目也很复杂,而且有许多不正规的活动。在招投标过程中,每一方都有各自的原则和原则,以促进自身的发展。随着城市的发展,国家对市政项目的投资越来越多,而商业公司也在不断地利用自己的资源,谋求自己的利益和发展。而城市招投标也是一种区域性的特点,在某些没有监督的地区就出现了难以制约的问题。造成这种混乱的原因不仅仅在于某一方面,而是要从每一个方面来对其进行规范,以降低混乱的发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社会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越来越大,但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经济秩序出现了混乱。城市建设中出现的混乱局面,不仅是某一方面的问题,而是涉及到各个方面的问题。这也就是说,要想解决这个问题,必须要有多方的共同参与。投标人对自己的要求进行了界定,标准化了过程。通过精简的批准流程,使得批准系统与招投标系统协调一致。竞标方应在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的同时,不得逾越法律的界限。而审核和监管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处罚力度不够等等。要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健全,并根据实际情况来实施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还要强化对其的监管和处罚,这样才能让市场竞争变得更加公平,这对各方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

笔者水平所限,仅就自身所知,就有关城市建设的其它问题,暂且不谈,仅就招投标程序中的混乱情况进行评析。招投标混乱的管理,归根结底是因为“人治”的滞后,也是因为人们在观念上的放松,所以我们要考虑一个新的问题,那就是XX、企业和公众三方是双赢的关系,XX、企业和公众并不是对立的关系,而是三者协调发展,共同推动整体的良好发展。治理城市建设工程招投标混乱局面,既有利于提高城市建设的公信力,又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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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谢

感谢再教育大学期间所有的任课老师以及指导老师,您们辛苦了!感谢您们教授给我专业相关的知识和人生道理,为我能顺利适应岗位要求打下基础。同时我也要谢谢与我相识的同学朋友们,有了你们的加油支持以及提醒督促,工作和完成毕业设计才能都比较顺利。

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乱象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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