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性指标评价

一、 引言 中国农村残疾人口众多,主要依靠农作物出售、家庭成员支持,救助补贴来获得收入,可支配收入比较低。在主要针对残疾人群体的调查中,表明农村残疾人整体恩格尔系数已经达到了48.5,食品支出在8000元的可支配收入中占据了70%。 而教育水平低,就业

  一、 引言

  中国农村残疾人口众多,主要依靠农作物出售、家庭成员支持,救助补贴来获得收入,可支配收入比较低。在主要针对残疾人群体的调查中,表明农村残疾人整体恩格尔系数已经达到了48.5,食品支出在8000元的可支配收入中占据了70%。
  而教育水平低,就业机会稀少更是让他们通过自我努力改善生活成为不可能。陈旧的住房,较慢的生活节奏,城乡差距的进一步扩大,使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不容乐观。农村残疾人相对狭窄的收入渠道和高昂医疗花费,进一步拖慢了他们的小康进程。农村残疾人就业渠道依然很狭窄,主要是短期体力劳工。这些重体力劳动中,残疾人没有优势,即便从事,桎梏于身体条件和社会地位,这种工作也是对身体和心理的二次伤害。2013年度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仅相当于全国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6.7%。小康指数只有71.1%。农村残疾人的生活迫切需要发展状况的改变。

  二、 相关理论

  (一) 底线公平理论

  景天魁教授对“底线公平理论”概念的定义是:底线公平理论所体现出正是社会保障实现普惠性的基础。强调无差别、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
  他强调,在制度设计上,必须区分基础部分和非基础部分,各级财政主要负担基础养老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义务教育,以及公共服务等;非基础部分,由社会、家庭和个人,以及基金会、企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来承担。
  他也指出制度整合也必须有统有放,有同有异,统一的、共同的部分就是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基础部分,差异的、放开的部分,就是各项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中的非基础部分——这也就是“底线公平”概念的第二个规定性。
  发展至今,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应该同样分出基础和非基础部分,分清责任承担,引入市场机制,多元主体共同建设。

  (二) “可持续生计”理论

  1995年哥本哈根宣言对“可持续生计”的定义是:使所有的男人和妇女通过自由选择的生产性就业和工作,获得可靠和稳定的生计。
  可持续生计分析框架揭示了一个理解贫困的框架,也指出了根除贫困的潜在机会,揭示出人们如何利用大量的财产权利和可能的策略,去追求某种生计出路的途径。可持续生计框架表明,在制度和政策等因素造就的脆弱性环境中,在资本与政策和制度的相互影响下,作为生计核心的资本性质与状况,决定了采取生计策略的类型,从而导致某种生计结果,生计结果又反作用于资产影响资产的性质和状况。
  我国现在主要使用的是DFID分析框架,它主要由脆弱性背景,生计资本、结构和制度的转变,生计策略和生计输出五个部分组成。根据框架的概念定义,XX影响和决定了贫困人口的脆弱性背景,而贫困人口发展最重要的是资本。贫困农户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必须有足够的资本,并且拥有可以发展的社会环境,接受到足够的政策机构和程序规划的支持。国家和全社会要帮助贫困农户利用可以使用的资产,进行正确的生计选择,以达到可持续生计的目的。
  社会救助作为一项社会政策,如何通过自身优化提供给残疾人更好的社会环境,发展资本和机会,帮助他们选择正确的生存策略,以改善生活。

  三、 中国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指标分析

  2014年我国第一个比较明确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残疾人也是其中一个被救助对象。但长期以来,残疾人社会救助并不是社会救助的重点项目,受到的关注较少,依托于现有的普通人的社会救助体系缓慢发展。但也基本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核心,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法律救助和临时救助为辅助的社会救助体系。

  (一) 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标

  近几年,进一步加快的城市化工业化进程和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差距扩大,农村残疾人成为更加明显的弱势群体。
  对比农村残疾人的庞大基数,农村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率缺口很大。2013年,农村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人数为828.24万人,占全部总人数的39%。同期,城市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达到38%。
  另一方面,农村残疾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影响也不明显。2007年至2015年的8年间,这种城乡巨大差异状况一直没有太多变化。2013年,转移收入在农村残疾人中支出占比为36%,而另一方面,城市残疾人转移收入在支出中占比达到了96%。同时期,农村残疾人和城市残疾人的恩格尔系数均维持在48%,对于医疗支出占据全年支出绝大部分的残疾人来说,农村残疾人获得的转移性收入对于农村残疾人正常生活的保障作用比较小。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支付标准比较低,而且不论何种残疾人的保障标准并无明显差别。2013年,农村残疾人年人均转移收入只有2138.3元,与之对比,2013年城市残疾人的城镇残疾人年人均转移收入达到9287.4元。而就单纯的平均最低生活保障而言,2013年全国普通人的年平均就达到了2307元。不仅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救助标准偏低,而且标准线式的准入制度和考核制度行之呆板,加之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漏洞,对于当前农村残疾人不仅帮助不足,而且引发了“福利依赖”问题。[3]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农村残疾人最常接触和比较容易接触到的项目一直是农村社会救助的核心项目。残疾人参保率低、参保续保困难还十分突出。农村残疾人生活保障制度的覆盖率缺口很大。
  农村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低覆盖率一方面是国家制度存在缺陷,无法完全满足农村残疾人需要,另一方面也表明目前缺乏层次的救助标准将很大一部分残疾人排除出了救助群体。目前已有的转移收入和可支配收入的数据却表明还有很多人是需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保障生活的,农村残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需要尽快寻求方法加以改善,不能让不合理的社会救助制度的设计成为影响残疾人发展。

  (二) 农村残疾人的医疗救助指标

  作为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的辅助项目中发展比较完善的项目,形成了农村残疾人新型医疗合作体系,农村残疾人大病救助,康复救助的一个完善体系。
  中国农村残疾人医疗救助获得了比较快的发展。从2007年至2013年,医疗需求从69.1%下降至59.7%。这不仅表明残疾人的生活状态有了一定改观,同时表明XX提供医疗救助和服务的能力有所提高。全国残疾人医疗康复事业也获得了快速发展,形成了视力、听力、语言、肢体、智力、精神病残疾康复和相关辅助器具提供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2013年农村残疾人接受过康复服务的比例为56.1%,比2012年上升了3.5%,比2011年上升10.7%,比2008年上升36.9%。获得康复服务的人数增长比较明显。但是另一方面,这种发展是有人群和地区差异的。听力、视力残疾群体由于获得了更多的社会关注而在康复项目中获得了更多的服务,但是身体残疾、精神残疾等因为救助难度大、关注时间晚而在数据中较少出现。在寻找农村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数据时这种情况显现地更加明显。
  从数据指标来看,医疗救助保障率,医疗康复保障都获得了比较大的增长,但是医疗救助作为农村残疾人生活保障的关键环节还有很大的需求,发展很不充分。缺少针对性,存在偏颇的制度在制约着农村残疾人发展。当下针对农村残疾人,医疗救助应该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三) 农村残疾人的教育救助指标

  借助于当前比较完善的针对普通群体的教育救助体系,农村残疾人教育救助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这个体系主要是以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学费减免、生活补助为主。普通高校和中、高等职业院校形成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并存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当前针对残疾儿童的教育救助比较少。最具代表性的是残疾人事业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到2015年被资助人数达到12127人,相较于2011年增长83%。在这一项目的所有被资助人群中,智力残疾人,听力残疾人和肢体残疾人受到的资助人数最多。但这与2006年全国普查中各类别残疾儿童的分布和受教育状况对应来看有特别大的不同。这种差异说明教育救助出现了错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未入学儿童可能没有受到应有的救助的状况。
  2015年,全国残疾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仅有1.52%,高中学历的也只有8.36%,按照2015年农村人口75.5%的比例换算,农村残疾人普遍存在教育水平偏低,没有能力或条件参与高等教育。
  当前残疾人教育救助已经不能满足于保证农村残疾人可以圆满完成基础教育,教育错位、补助标准单一、成年残疾人教育率偏低的状况充分表明,教育救助从扫盲、保证入学的目标向差异化、发展性转变。

  (四) 农村残疾人的就业救助指标

  2013年,全国已经建成的各类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达到5357个,相比2011年增长1.46%。但是当前大部分农村残疾人知识水平比较低,无法适应较快的城市化发展,不满足独立工作的基本要求。2013年,农村残疾人在业人数达到了1757.2万人,而其中从事农业的占比为78.84%。2011年至2013农村残疾人从事农业的占比基本没有变化。而2013年,残疾人通过残疾人服务机构获得职位的比例仅有34.9%。
  残疾人就业救助一直在发展,国家主要通过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和推动发展个体形式就业来进行。这种“输血式”就业通过指标和任务形式帮助残疾人进入企业工作,方式直接,效果明显,就业水平获得了持续的增长。
  但是,近几年,这种救助出现了部分企业谎报人数,虚假招录残疾人进入企业以通过考核的问题。各种数据都标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残疾人较弱的适应能力不匹配,这种落差严重破坏了政策应有效果,单一的、“输血式”的残疾人就业救助开始逐渐显露出弊端。

  (五) 农村残疾人的住房救助指标

  作为农村残疾人住房救助的主要方式,危房改造主要针对低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户,解决他们临时的住房问题,当前的政策主要实行方式也是通过资金补贴来进行,其他也有包括特殊困难群众搬迁和修缮,新建住房等形式。这些残疾人住房救助政策中并没有特别有针对性的和区别的政策,和普通人的住房救助一样,只有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和相应危房等级才会被纳入到住房救助体系中来。对于当前的农村残疾人来说,只有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才能够领取到危房改造补助金。而且申请条件比较苛刻,同样达到标准线才拥有申领条件。这就造成部分农村残疾人处在“夹心层”,不满足住房救助条件,但是却需要救助,就难以通过现有住房救助制度解决住房困难问题。[6]

  四、 中国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指标的评价

  (一) 残疾人社会救助整体重覆盖,轻针对

  社会救助制度作为兜底制度,是社会保障项目中的一个基础制度。中国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作为残疾人社会保障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同于其他社会保障项目被放置在相较于城市残疾人社会救助对象的边缘体系上。
  得益于我过社会保障的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各项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项目的覆盖率均获得了比较大的增长,从上面的数据重可以看到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医疗救助发展最为迅速,覆盖了绝大多数的农村残疾人。覆盖率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是社会救助获得巨大发展的切实表征,但另一方面确是统计口径带来的桎梏。在能够找到的资料和数据中,对社会救助项目的统计都主要关注的覆盖人数和收益人数之上,则统计出的结果也集中在了覆盖率和受益率。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了政策发展重点一直集中在基础项目的覆盖之上。
  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统计涉及的项目固定而狭窄。仅在医疗救助的统计中体现出了各种详细的康复医疗项目。这不是单纯针对医疗救助进行了统计口径的细化,而是医疗救助的确发展完善,项目比较多。具体来说,医疗康复服务涉及到了每一类残疾人群体,康复器械的免费配给率在逐步上升。另外,医疗康复服务的培训不只是针对从业人群,更针对残疾人的家人,这也在相关统计中有所表现。相应的,这也说明了医疗救助是当前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中是唯一一个比较有针对性的项目。面对广大农村残疾人的各种社会救助需求,其他社会救助项目并没有重视细化分层,来为农村残疾人提供足够、及时的供给。
  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虽然获得了比较大的发展,但是对于农村残疾人来说,单纯基础项目已经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细化的救助项目才能真正帮助他们发展。

  (二) 残疾人社会救助偏维持,缺调整

  救助方式单一且层次不高成为当前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的主要特征。从统计数据中看,大多数的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项目始终只是在执行国家层面始终推行的基础政策,例如就业救助一直采取企业指标收取的方式帮助残疾人就业,教育救助则始终以现金资助和奖励,住房救助面对农村残疾人来说的具体措施还主要集中在危房改造。长期以来,地方XX单纯执行着国家救助项目,只是在执行中依据当地实际对执行方式和标准稍加调整,但整体的救助方式并未产生改变。另一方面,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始终缺少针对性强的地方性项目辅助。单一的、基础的社会救助项目只是努力保证着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但是可以看到这种广域层面的社会救助无法及时调整。
  不只是救助方式缺少变化,救助制度和标准也缺少调整。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变化缓慢,政策调整次数少,也缺乏比较有针对性的说明性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2008年进行了修订,这是这个法案继1990年颁布之后,时隔18年之后进行的第二次修订。而更加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到2014年5月1日才开始施行。而社会救助标准也缺少差异化,教育救助虽然在全国范围内采取了阶梯式的救助和奖励制度,但是针对不同地区相同教育等级的救助标准差别却很小。
  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救助方式和救助层次也已经无法农村发展的需要。体系结构不平衡、贫困分层制度设计缺乏等系统障碍,也对整体社会保障项目的实行产生了严重的不利影响。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已经迫切需要改革。

  五、 中国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性评价体系的建立

  (一) 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性”评价体系的提出

  审视当前的农村残疾人,他们需要的不仅是能够保障生活的救助制度,还更需要一个能够提升发展能力和提供发展机会的“新”社会救助制度。
  “底线公平”理论主张,要用责任划分的视角去观察社会保障理论,不能单纯依靠国家进行全部,区分基础和非基础部分,引入市场机制。因此完全可以为优化制度,将当前的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建设成为一个基层的普惠的制度与针对性的高层级的制度相结合的“新”体系。
  为给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帮助农民发展找到更多思路,用“可持续生计”理论去讨论农村残疾人无法获得“可持续发展”的原因:相较于城市残疾人和农村普通人,农村残疾人缺乏的不只是缺乏发展的资金,还缺少必要的发展能力和机会。但他们脆弱的社会环境和自身条件又决定了,改善发展困境只能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帮助。因此,必须首先由国家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为他们提供基础的资金或拥有更多的资金创造条件,并通过医疗、教育为他们提供足够的发展能力,最后社会力量协同,帮助他们选择合适的生计策略,进而取得好的生计结果。
  因此,从这两个角度来观察社会救助:作为基础社会保障项目,农村残疾人发展性社会救助体系应建立在当前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之发展基础之上,却更加强调国家和社会力量的有力合作,强调救助政策的针对性,强调与传统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协同程度强调,对于残疾人发展的推动。要摒弃生存型救助,向高层面的发展型福利目标转变,即从单一维持基本生活的救助转变为多层级的发展型福利供给。[8]确立发展型残疾人就业救助制度,创新发展型残疾人就业救助方式。[9]重视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在基础救助之外给予农村残疾人条件进行自助。
  因此,新型的社会救助体系应该包含如下要求:①足额覆盖率和接受度;②足够的针对性和适用性;③重点发展的就业救助和教育救助;④明显的发展和生活改善。
  那就可以将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性”评价体系详述如下:
  第一,足额的社会救助水平保证农村残疾人能够接收到足够的基础社会救助,以保障农村残疾人的正常生活。只有优先保证基础生活才能使残疾人有其他的时间和空间来寻求个人生活的改善。
  第二,而更强的针对性则是要求供给和需求更加匹配与和谐,这决定了社会救助能否到达每一位需要的农村残疾人手中,以发挥它应有的价值。
  第三,新型农村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就业救助则是农村残疾人改变现状的关键,是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发展性的核心,是农村残疾人能否依靠自己改善生活的前提。
  第四,要完成整个社会救助制度的改善,还需要依靠已经取得丰硕成果的残疾人社会保障,还需要社会力量的参与和社会资本的帮助。只有如此才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建立起一个更加完整的体系,这是发展的必然要求。
  第五,我们需要以发展效果来进行验证和考核,以寻求政策效果的最大化,帮助制度在实践中获得修正改进。
  这个评价标准主要依靠以上五个方面来展开,进而设定出详细的新型残疾人社会救助的发展性评价体系。

  (二) 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性”评价体系

  根据以上描述,将评价体系细化如下:
  1. 足额覆盖率和接受度——基础评价与基本要求
  这一部分是福利化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要求。是为“发展”奠定的基础。是保证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的第一步。这一个目标主要由国家负责进行建设。
  评价的体系的第一部分主要说明残疾人社会救助的“覆盖率”。如何才能算作社会救助的足额覆盖率呢?对于社会救助来足够的覆盖率意味着足够广的受益人群。得益于这个制度的救助属性,社会救助的覆盖率则越高越好。这种覆盖率不是单一整体上的,而是在仔细甄别需求后,对社会救助进行调整,设计出符合农村残疾人需要的子项目,才能说每个项目的覆盖率是足额的。
  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每一个项目也应该针对残疾人来说是足额的。这种足额体现在每一项社会救助项目都是在考虑了农村残疾人的需要而设计出的,是能够满足他们某一项需求的需要的。这种精细的对每一项社会救助项目覆盖率进行的评价明显要求社会救助项目要有针对化,因此这一点和即将设立第二个评价指标也是相互影响的。
  “接受度”这一个评价标准旨在进一步判断这种高水平的覆盖率是和群众的需要相匹配的。社会救助项目的较高“接受度”意味着项目设计是正确的,执行过程中没有出现偏差,最终被需要的残疾人接收,并获得了良好的效果,展现了正确的政策效果。这项“接受度”评价是建立在农村残疾人的结果之上的,一定程度上和即将展开的第五部分评价相重合,但是这项“接受度”指标更体现了农村残疾人的个人态度,更具主观性。再主观评价之外,还可以使用传播时效来对“接受度”进行检验。只有政策是“好的”、满足需要的、为广大农村残疾人所欢迎的,救助对象才去理解救助项目,再口耳相传、积极申请。因此,将“政策传播时效”作为接受度的另一个评价指标。传播越快,则证明被接受的越快。
  “接受度”指标主要统计被救助残疾人对于社会救助的满意度和社会救助项目“传播效果”。
  2. 足够的针对性和适用性——基本评价和中心要求
  这一部分是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关键,是社会救助完善的核心步骤。是保证政策效果的关键。这一项属于基础建设的深化,也同样应该由国家来保证实施,是国家应尽的职责。
  发展性评价体系的第二部分主要针对残疾人社会救助执行过程来进行评价。残疾人社会救助的人群比较庞杂,人口众多,所以针对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比较繁杂,项目众多,覆盖范围大。有针对性的对农村残疾人进行救助,使救助资源不至于浪费,使需要的人群都能够收到应有的救助服务。针对性对于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来说不只是要精确准入制度,保证真正需要的人群被纳入制度体系之中。同时意味着政策在设计之初就要考虑实际状况,对应该重点关注的方面加以重点设计。厘清每一项社会救助制度的着力点,首先保证核心人群的需要,避免资源浪费。
  福利化的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救助的“针对性”应该体现在每一个救助项目中。针对性应该在政策中表现出足够的准确度和分离度,每一项社会救助或者是每一中被救助人群都相互对应。因此社会救助“针对性”评价项目的第一个指标就是项目的子项目数量。某一项社会救助项目中的子项目越多,可以一定程度上说明政策已经开始考虑救助的细化。
  社会救助项目的针对性还可以从项目效果来考察。社会救助项目越细化的、越有针对性,则每一位农村残疾人则更能接收到更多的社会救助项目。社会救助项目的“覆盖人数重复率”则可以从侧面说明细化的社会救助已经普及到需要的人群之中。重复率越高则一定程度上表明社会救助项目的针对性越强。
  而“适用性”作为基本评价中的一部分,也是对“针对性”社会救助核验和约束,避免不必要的细化和过度细化的现象存在。只有供给是针对需求而进行设计的,才能说明这种细化——“针对性”是必要的。供给和需求比例越接近1,则“适用性”越强。
  这种福利化社会救助对针对性的重视更强调政策各方和执行各方的相互配合。当不再有模糊的对象和边界,政策的执行应该更加清楚。
  3. 重点发展的就业救助和教育救助——核心评价与核心要求
  这一部分是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更高要求。也是“发展性”评价的核心。是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性”的重点项目。这一项是为了保证农村残疾人可以有正确的生计策略的选择。为达到个人和群体发展的目的,不只需要国家来实施,还需要社会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参与,更需要残疾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在农村残疾人发展过程中,教育和就业是他们发展的关键。长久以来,农村残疾成人一直是教育年限和层次比较低的人群。针对他们的教育救助重点始终在于扫盲。而“十二五”期间,高中及以上学业水平人群占比始终维持在10%。只有初中教育水平完全无法满足就业需求,要想摆脱单纯依靠体力劳动获取收入的方式,必须提高残疾人的整体教育水平。因此,将农村残疾人整体人群的“高等教育学术水平”作为考核教育救助“发展性”的一个关键指标是非常必要的。
  而另一方面,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业,职业教育的针对化和精细化发展是必须的,就业是提高农村残疾人自信心和参与社会的首要条件。[10]农村残疾人需要国家和社会的力量来帮助他们获得职业发展机会。当前残疾人就业救助也是通过国家力量推动残疾人在企业中的入职。但是这种方式救助人数较少,并且“被动式”救助还造成了许多社会问题。“主动式”的社会救助方式应该是发展方向推动企业发展与企业岗位对口的职业教育更符合当前农村残疾人发展的实际。因此将“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水平”作为就业救助的关键指标更有合理性。“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水平”越高则代表“就业救助”发展水平越高。
  最后,需要通过一个检验指标来对残疾人教育救助和就业救助的发展进行再次检验。就业救助和教育救助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助农村残疾人拥有更好的能力,找到更稳定的工作。因此将农村残疾人“企业岗位保持率”作为检验指标,即直观又便于说明结果。保持程度越好则教育救助和就业教育发挥了更好的效果。
  4. 相互契合的共同参与——更高评价与更高要求
  这一部分是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的潜力资源。是福利化完善和发展的重要条件。是农村残疾人获得快速发展的关键。这一项要求主要强调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协同,是对XX机构环境,政策环境,社会发展环境做出的展望和要求。
  这一部分,首先强调要强调制度之间的延续和配合。社会救助首先需要自身继承和创新。在肯定当前发展成果的基础上,逐渐更新观念,随历史阶段转变政策重点。当前的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可以借此继续其他社会救助的完善和发展工作。能够良好的继承不仅保证了政策环境的稳定,还更容易被救助群体迅速接受,保证了政策效率。
  再者,还要注意社会救助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配合。例如与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最为密切的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如今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在我国建立起来,各级乡镇也拥有了比较完善的软件和硬件设施。众多医疗机构也在农村建立起来,已经可以保障农村群众的正常医疗需要。借助于已有的硬件设施和发展人才,延伸其价值为社会救助所用,进一步帮助残疾人社会的完善。
  最后,这种契合度更强调各个XX机构之前的配合。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涉及到残疾人生活的方面,不管是基础的覆盖率,还是高水平高要求的教育救助和就业救助都需要各个部门的配合实施,才有可能及时获得良好的效果,才能够长久发展。提升关注是第一步,再者要重点参与,最后要加强监督。综上所述,首先将“政策衔接度”作为更高要求的第一个评价指标。
  而社会力量的参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社会体系更好发展的必然要求。审视如今的养老保障,越来越多社会资本参与,既减轻了国家压力,又带动了经济发展,为这个领域带来了更多的生机,也为老年人带来了更多的福利。养老保障充分表明基础保障中社会资本的良性参与推动了共同成长。社会力量的加入也必将推动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的发展。既帮助国家盘活政策形势,也为农村残疾人赢得更多发展机会。加强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通过扩大和示范效应创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11]为农村残疾人生活改善引入社会资本,加强监管,试点盘活,保障残疾人的生活的同时也利用市场为残疾人改善生活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因此,将“社会资本参与度”作为更高要求的一项评价指标。
  而社会成员的关注,志愿者的参与是所有救助发展的要求。社会的关注才能因此更多的政策研究者和设计者及时修改政策,才能依靠社会力量减轻国家和企业压力,才能在某些政策难以照顾到的方面发挥救助效果。因此将“社会关注率和参与率”作为更高要求的一项评价指标。
  5. 明显的发展和生活改善——评价反馈与最终目的
  关于某项社会制度水平的高低不能单纯从项目的复杂度和任务执行状况来判断,更好的方法是从结果的反馈来反观这项社会制度的实施状况。对于社会救助制度来说这种评价方法最为直接而有效,但是统计时效会比较差。反过来,这种政策反馈时效也可以作为社会政策水平的一项评价标准:政策反馈现象的出现越早,说明这个政策被接受的越快,社会政策更快的呈现出了效果。
  而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的政策则应该对残疾人生活有所保障,还应该帮助残疾人拥有发展能力,合适的工作,稳定的收入。因此福利化的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应该用知识能力和就业状况对其进行反馈。但知识和能力主要涉及到素质和职业教育,对这些项目的统计则缺少比较有效的统计口径。一是当前农村残疾人人口结构已经基本稳定,人群教育水平结构也已经稳定。二是要统计教育水平还需要对各种教育类别的升学率和毕业率进行统计,这同样是一项比较大的统计工程。三是教育对于绝大部分人来说是为了获得工作或者是获得更好的工作。因此将就业作为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的评价要素比较合适。
  对于当前农村残疾人来说,绝大部分人仍在务农,缺少稳定的收入,更难以获得收入的增长。不论是从事农业和其他工作,收入稳定和稳定增长是期望达到的状态。因此将“收入持续增长率”作为评价指标比较合适。
  在农村残疾人的生活中,医疗支出占据了支出的重要部分。从恩格尔系数来看,他们处在基本小康的水平,他们的食品支出在总支出中占据的比例并不高,但这正是因为医疗支出在他们的生活中占据了重要的部分。如果能在发展过程中,医疗支出在
  总体支出中的比例发生了明显的下降,而精神或者物质享受类的支出获得了比较大的增长,则足可以说明有了更多的额外资金和足够的文化素养去享受文化生活。“医疗支出”指标从侧面借助“变化率”说明了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和生活状况的改善。再次佐证了残疾人社会救助确实推动了生活发展。
中国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性指标评价
  这五个评价方面缺一不可,相互作用。只有五个评价指标共同作用才说明针对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确实做到了因地制宜,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欢迎,推动了农村残疾人的生活发展。
  (三) 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性”评价体系作用方式
  基础指标和一个反馈指标的作用方式如下:
中国残疾人社会救助发展性指标评价
  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需要从以上四个部分进行努力,各个部分互相配合。
  从“底线公平”和“可持续生计”理论的角度来看,本体系:
  从性质上看,是对“底线公平”理论的良好实践,评价体系的基础部分和高层部分对应着不同的实施主体,是这个体系分成两类的主要依据。可以保证基础覆盖的同时,通过层次设置和责任划分深化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救助。
  而在具体的评价体系项目中,首先保证残疾人社会救助的快速普及,是为了给农村残疾人提供足够发展的资金和获得资金的能力。
  为保证覆盖,完成供给搭配,按照发展需要对农村残疾人进行针对化设计,避免资源不均或者资源浪费。属于保证政策效果,完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的关键一步。
  而对于农村残疾人来说,发展是他们的最终诉求,因此将通过发展教育提高他们个人能力,通过就业帮助他们赢得改变机遇。这是进行政策选择的根本途径,是他们获得发展的唯一途径。
  要最终使他们的发展可持续,显然只有国家力量的参与是不够的,只有号召社会力量共同完善整个救助结构,完善整个社会发展环境才可以实现。
  而制度发展的根本是农村残疾人的发展,因此,最终拿残疾人发展与否来对整个残疾人社会救助项目再检验,证明整个救助制度确实对农村残疾人发展提供了巨大帮助。如此才是一个完整的评价体系。
  需要说明的是,评价指标是对发展水平和发展结果的表述性构建,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分,越靠近理想化情况则说明整个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对农村残疾人的生活帮助更大。

  六、 结论

  残疾人社会救助制度作为残疾人的基础保障项目,是残疾人生存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当前农村残疾人的社会救助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残疾人生存发展的需要,因此转变社会救助观念,用发展的眼光看待社会救助。
  将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单独出来作为一个体系来建设和评价还是一个尝试。本文在“底线公平”和“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启发下,首先从当前社会救助的问题出发,从战略设计的角度,指出当前社会救助已经无法满足发展的需要,进而探究社会救助的新方向,并借助评价体系的构建也为残疾人社会救助的发展提出具体设想。本文将农村残疾人作为特殊的群体,通过一个相对完善的设计体系来侧面探讨农村残疾人社会救助体系单独发展的可能性。但限于篇幅,并未将具体的评价体系展开阐述,只是提出了概括性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还有许多有待创新和探究的问题没有涉及或者展开讨论。比如,如何细分每一项社会救助指标;如何调和评价标准和实施情况之间的差距;如何采取措施加快操作。这些都还是要深入实践,验证、改进、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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