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 ——基于湖北省的实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2016年10月19日,中国国家计生委发布了《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根据报告内容可知在过去的2015年中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约为2.47亿人,并占我国总人口的18%,这相当于中国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同时在未来

  引言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1.研究背景
  2016年10月19日,中国国家计生委发布了《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6》,根据报告内容可知在过去的2015年中我国的流动人口规模约为2.47亿人,并占我国总人口的18%,这相当于中国每六个人中有一个是流动人口,同时在未来一二十年中我国仍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按照国家规划直至2020年中国仍存在2亿以上的流动人口。上个世纪末以来,我国鼓励一部分人先富,再以先富带动后富,带来了地区间、城乡间的非均衡发展,伴随着各地区城镇化的发展以及农村农业生产力的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特殊现状促使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转移。由于社会中存在着各种资源分配以及发展的不均衡,社会大部分的财富向城市以及少数人集中,在整个社会的大环境下,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城乡居民各自的收入水平得到提高的同时城乡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也在不断扩大,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湖北省作为“中部崛起”发展战略的重要支点,据统计,“十二五”期间湖北省人均GDP达5.07万元/人。在2015年的经济发展中,湖北省生产总值约为29550亿元,增长8.9个百分点。其中工业完成增加值约为13504亿元,增长了8.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约为12737亿元,增长了10.7个百分点;农业完成增加值约为3310亿元,增长了4.5个百分点。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1.5个百分点,其中农村上涨1.7个百分点,城市上涨1.4个百分点,可见“十二五”时期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根据湖北省统计局2016年年初发布的《湖北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从人口方面来看,2015年年末湖北省常住人口近5852万人,其中乡村人口2525万人,城镇人口3327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6.85%。从城乡居民收入来看,2015年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持续上升,全省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两万元,增长了9.5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44元,增长了9.2个百分点;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051元,增长了8.8个百分点。可见近年湖北省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进程也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活现状不断得到改善。2016年1月召开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湖北省长王国生提出,“十三五”时期湖北省将加快发展,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然而,在高速发展背景下,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虽然取得了显著性增长,但收入差距也越来越明显,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也会影响湖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因此,对湖北省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以及城镇化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相关研究极具重要性。
  2.研究意义
  湖北省位于华中地区,作为“中部崛起”发展重要战略省份,一方面具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另一方面在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得到迅速发展,本文选取湖北省为研究对象,主要研究以下问题:其一,探寻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城镇化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存在的关系;其二,深入分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如何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基于以上问题的研究,结合湖北省现阶段的情况,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其次,xxx曾在2015年指出“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户籍改革”,其中涉及到逐步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入城市,由此统筹城乡关系,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根据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突破城乡矛盾的根本出路在于推进城市化,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变生产增长方式,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促进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对提高农村整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再则,经济发展过程当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各阶层的收入差距,但由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将影响社会平衡发展,且有可能进一步激发各阶层的矛盾而不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如何尽可能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缓解城乡矛盾已成为现阶段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问题,对促进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二)文献综述及评价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关研究
  1954年英国经济学家刘易斯(W.A.Lewis)提出二元经济结构理论,在研究中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引发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是其重要的激励因素,并认为农业剩余劳动力的非农转移,能够使二元经济结构逐步消减,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能够缓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同的,X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MichaclP.Todro)于1970年发表的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决策和就业概率劳动力流动行为模型中认为,发展中国家控制劳动力由农村向城市流动能够有效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证实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对缩小城乡差距具有促进作用。
  在刘易斯、托达罗等著名研究学者的研究理论基础上,我国学者也开始针对我国实际情况进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相关研究,并形成了不同的观点:
  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蔡昉(2007)在其文章《破解农村剩余劳动力之谜》中指出,城市经济的发展将吸纳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最后将会改变我国二元结构的性质。且蔡昉、王美艳(2009)认为,劳动力市场发育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在惠及农村劳动者的情况下必然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且只要继续推动劳动力流动进而完成人口城市化,城乡收入差距就可以持续缩小。孙华臣(2012)认为,在不考虑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的条件下,农村劳动力在地区内部进行转移有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并将会同时缩小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城乡收入差距,且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多少与城乡收入差距密切相关。杨建军、李勇辉(2016)在不严格区分流入和流出的情况下,仅考虑本地区内劳动力的转移流动对城乡收入的影响时,认为劳动力流动率越高,则城乡收入差距越小。何瑾、张启春(2015)认为,非农产业就业比重的提高将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故应发展非农产业进一步引导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刘青、龙子午(2016)认为,农业产业就业人数越多越会导致城乡收入的失衡,主张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以平衡城乡收入,促进和谐发展。
  二是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不能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反而会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吴寿平(2016)通过协整关系、Granger因果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得出,由于自身的强化效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流动将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并一直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有正向效应,且此效应短期内显著,长期内逐渐稳定;而反过来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能引起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流动。
  其他学者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动机进行了研究,其中丁卉雨和董锐(2014)认为,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农村劳动生产率以及城市吸纳能力,推进第三产业的发展、改善农业劳动生产率能够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流动。徐宏伟、唐铁山(2015)也有相似观点,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能够置换出剩余劳动力,而农业部门与非农业部门之间存在的收入差距是劳动力转移的激励因素,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
  2.城镇化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相关研究
  在我国,不少学者从城市化发展的角度研究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也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观点,其中陆铭、陈钊(2004)认为,城镇化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显著作用。但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变化,此后学者针对城镇化发展与城乡收入的相关研究结果趋向于城镇化造成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程开明、李金昌(2007)认为城镇化是造成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之一。孙华臣(2012)的研究表明,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乡收入差距出现波动并在波动中呈现持续扩大趋势。傅振邦、陈先勇(2012)从城市化与产业结构变动的角度分析城乡收入差距所得出的研究结果表明,城市化高速发展加大了城乡收入差距,但城镇化的发展不是由城乡收入差距的加大引起的,并提出通过反哺农村以及推进产业结构改革将对缩小城乡之间的收入差距起到促进作用。林瑶瑶、李亮(2013)认为城镇化的发展不能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主要是因为现阶段的城镇化水平不够高,剩余劳动力尚未完全转移,但加快发展城镇化是解决我国城乡二次元经济结构的重要途径之一。李萌、杨龙(2014)认为在地区非均衡发展的现状下,城镇化的发展能够起到降低农村贫困、促进农村发展的作用,但不能保证同时降低农村收入不平等状况。吴寿平(2016)认为,人口城镇化会引起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并不会提高城镇化水平。
  3.文献评述
  综合以上的文献研究,不少学者分别从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和城镇化的角度探讨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我们可以知道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化的发展都会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影响,普遍观点认为城市化发展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而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由于劳动力流动区域分散,兼业现象普遍,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具体情况难以衡量,因此,从城市和农村间的劳动力流动角度进行分析的相关研究并不算多,且由于中国各地区发展不平衡、资源分配不均的特殊国情,各学者之间的研究结果不同。再则,目前缺乏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相互关系的探讨。本文试图将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作为直接观测变量,同时加入城镇化率的指标代表湖北省的城镇化水平,主要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存在什么关系,且如何影响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

  (三)研究内容及方法

  1.研究内容
  本文从整个国家社会的背景以及湖北省的相关背景切入阐释研究意义,并基于文献的梳理分析得出,从目前多数学者的研究来看缺乏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研究,因此,本文主要根据《湖北统计年鉴》中1993年至2014年相关的时间序列数据,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额来衡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以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数量加上从农村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劳动力数量得出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数量,采用湖北省城镇人口比上总人口,即人口城镇化率来反应湖北省城镇化水平,首先进行关于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现状、城镇化现状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分析,以便整体上了解湖北省这三个方面的实际情况,为下文的分析提供基础。接着根据本文需要,拟构建本文的研究模型。在实证分析部分,先对观测变量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城镇化率、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进行ADF单位根检验作为进一步研究的基础,进而做JohansenCointegrationTest协整分析,借此明白其三者之间是否存在长期的均衡关系,接着建立VEC模型(带误差修正的VAR模型),并进行GrangerCausalityTest(格兰杰因果分析)来明确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与城镇化是否会引致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本文通过实证分析,主要研究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变化和城镇化的发展与城乡收入差距存在何种关系,又对其有何影响,并根据这一系列的实证分析结果得出相应的结论,于此基础上为合理推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科学发展城市化建设,进而改善城乡收入差距提供相关政策建议。
  2.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研究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城镇化水平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对上述三个变量进行ADF单位根检验、协整检验,并在此基础上构建VEC模型,进一步进行格兰杰因果分析,探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关系。
  (1)技术路线图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 ——基于湖北省的实
  (2)数据来源
  本文基于《湖北省统计年鉴》,选取的数据包括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单位: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单位:元)、城镇从业人员(单位:万人)、农村从业人员(单位:万人)、第一产业从业人员(单位:万人)、城镇在岗职工人数(单位:万人)、湖北人口城乡构成(单位:万人)的1993年-2014年的时间序列数据,并通过初步处理,得到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额、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以及城镇化率的数据。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
  (一)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状
  本文根据历年《湖北统计年鉴》整理出1993-2014年湖北省城乡人口数,1993年至2014年湖北省城乡人口数构成变化如下图1所示。
  图11993-2014年湖北省城乡人口构成变化
  由图1可以看出,1993年至2014年的22年间,湖北省总人口保持总体上保持小幅度的增长,2014年全省人口总数接近6000万人,其中,1993年城镇人口为1731.7万人,2014年上升到3237.8万人,湖北省城镇人口在过去22年间得到快速增长。对比城镇人口,乡村人口则呈下降趋势,1993年湖北省乡村人口为3921.8万人,2014年降至2578.2万人。由此可见,在过去22年间,部分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且数量在逐年递增,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呈现递增的变化趋势。图2为参考陆学艺(2004)的方法测算出的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根据图2能直接观察到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1993年起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近600万人,并在十年中迅速增长,2006年时达到最大值1374万人,2006年之后出现较小的回落现象,但近几年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维持在1000万人以上,并在2013年开始回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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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城镇化的现状

  根据湖北省统计局发布的《湖北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显示,2014年,湖北省城镇新增就业人员八十万人左右,增长1.5%,2014年年末,湖北省常住人口达5816万人(指常住本省半年以上人口),其中,乡村人口为2578.2万人,城镇人口为3237.8万人。城镇化率达到55.67%。伴随着劳动力流动,湖北省1993年至2014年的人口城镇化率如下图3所示:1993年至2014年的22年间,湖北省人口城镇化率由30.63%上升至55.67%,城市人口增长幅度大,城镇化发展迅速,并且在总体趋势上看,在未来仍会迅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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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现状

  根据历年《湖北统计年鉴》中湖北省城乡人口数量的相关数据,1993年至2014年的22年间,湖北省城乡收入差额实际值由1993年的1655.5元增至2014年14003.2元,扩大了8.5倍;而从城乡收入比值来看,1993年至2014年间,城乡收入差距比值在1993-1998年间呈下降趋势,1998年至2003年呈上升趋势,2003年往后总体上呈现下降趋势,并由1993年的3.1下降至2014年的2.3。1993年,湖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38.7元,至2014上升到24852.3元,农村居民纯收入则由1993年的783.2元上升至2014年的10849.1元。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比较如下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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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分析模型的构建

  (一)模型构建

  刘易斯(W.A.Lewis)的二元经济理论中将发展中国家经济部门分为两个部门,第一个是劳动生产率极低的传统部门,以农业部门为代表;第二个是现代化水平极高的资本主义部门,以工业部门为代表。刘易斯认为第二个部门的发展,即工业部门的扩张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而边际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进工业部门的发展,以及促进农业部门中剩余劳动力向其他部门的转移。虽然刘易斯的古典经济模型忽视了农业技术以及体制、制度层面的原因与我国现实的实际情况不符,但其观点具有现实指导意义。20世纪60年代初,拉尼斯与费景汉在刘易斯的模型上补充了农业自身发展这一重要原因,并根据农村劳动边际生产率的大小将二元结构中的劳动力转移分成三个阶段,研究结果表明促进剩余劳动力持续转移的方法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使得农业部门和工业部门同步发展。托达罗(MichaclP.Todro)在进行两部门分析中研究了人口流动模式,研究认为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原因应包括在城市找到工作的概率,且托达罗的绝对收入差距假说把劳动力转移作为农业剩余劳动力对于城乡之间存在的预期收入差距做出的反应,对解释我国目前的农村人员进城务工的实际现象很有说服力。
  基于以上著名学者现有的模型研究结果,本文根据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现状,拟建立此三个变量的模型如下(见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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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为湖北省t年城乡居民收入差额,代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为湖北t年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代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为湖北t年城镇化率,代表湖北省的城镇化水平;代表常数项;、为解释变量的系数;为随机扰动项,代表误差。其中,、、皆取其自然对数值。

  (二)变量选取

  1.城乡收入差距
  本文选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差额来表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居民收入差额计算公式如下(见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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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表示城乡居民收入的差额,代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表示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表示农村人均纯收入。
  2.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
  本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衡量参考了陆学艺(2004)的测算方法,即计算出从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数量以及从农村第一产业转移到二三产业的劳动力数量,并以两者之和得到最终数量,具体公式如下(见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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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代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总数量,代表城镇从业人员数量,代表城镇职工人数,代表农村从业人员,代表第一产业从业人员。
  3.城镇化率
  本文采用湖北省城镇人口比上总人口,即人口城镇化率来反应湖北省城镇化水平,公式如下(见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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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代表城镇化率(人口城镇化率),代表城镇人口,代表湖北省总人口。由于实证分析研究需要,在下文实证分析时皆取宏观数据的自然对数值作为观测值。

  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对城乡居民收入的影响

  (一)ADF检验

  由于宏观层面的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以及城乡收入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需要避免直接使用时间序列数据造成的伪回归,所以在做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前首先对本文使用的时间序列数据进行平稳性检验,在此运用Eviews8.0对湖北省城乡收入差距、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以及城市化率的相关数据进行了对数化处理,并进行ADF检验,原假设待检验的原序列为一个非平稳序列,当在P值在对应1%、5%、10%水平下显著,则拒绝原假设,原序列不存在单位根,即待检验的原序列是平稳序列,反之为不平稳序列。ADF检验的具体结果如表1所示: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 ——基于湖北省的实
  ADF原假设变量存在单位根,在1%、5%、10%水平下的临界值与ADF值进行比较,若ADF值在5%水平下显著,则拒绝原假设,变量不存在单位根,反之变量存在单位根。通过ADF检验结果可以看到,时间序列、在水平状态下的P值大于0.05,接受原假设,该序列存在单位根,是非平稳序列;而序列在水平状态下P值在0.01下显著,是平稳的。由于传统的计量分析要求涉及的变量为平稳序列变量,所以需将非平稳序列转化为平稳序列再进行其他分析。因此对以上三个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得到∆、∆、∆三者在一阶差分后的P值均小于0.05,则拒绝原假设,该序列一阶差分后都是平稳序列。
  根据ADF检验,以上三个序列是一阶差分下同阶平稳的的一阶单整序列,因此I、L、U三个变量可以进行下一步的协整分析。

  (二)协整分析

  当非平稳的多个时间序列中其变量之间的线性组合是平稳的,则说明该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存在协整关系,进而说明变量间存在长期关系。本文用Johansen协整检验对以上同阶平稳的序列进行进一步分析。
  首先利用VAR模型确定最优滞后期,根据VAR模型的五项准则指标检验,检验结果显示1993-2014年的时间段内最优滞后期为3阶。表2显示通过五项准则检验确定最优滞后期的结果: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 ——基于湖北省的实
  VAR模型最优滞后阶数为3阶,由于协整分析的滞后期数在VAR模型的最优滞后期基础上减一阶,即确定协整分析的滞后阶数为2阶。通过Eviews软件进行Johansen协整分析,根据即统计量与最大特征根检验相对应的P值判断被检测的变量间存在多少个协整关系。根据分析结果中的即统计量检验以及最大特征根检验结果,可以发现收入差距、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城镇化率三者之间存在着协整关系。通过协整回归结果得出三者间的协整方程如下(见式5):
  通过该协整关系式,可以得到收入差距与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城镇化率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且收入差距与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是负相关的长期均衡,与城镇化率是正相关的长期均衡关系。结果表明,剩余劳动力流动数量每上升1%,收入差距就会缩小1.54%;而城镇化率每上升1%,收入差距将会扩大2.86%。
  协整方程调整系数值如下表3所示: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 ——基于湖北省的实
  协整分析结果中显示的调整系数值中,检验的估计值最少有一个值为负数,则说明偏离非均衡误差将会得到修正且该协整关系有效,反之说明非均衡误差不仅不能得到修正,且会扩大误差。以上分析结果中可得知估计值D(L)调整系数值为负值,说明本文协整分析得出的协整关系有效。

  (三)VEC模型

  协整关系式说明了变量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和趋势。下文基于变量间存在的协整关系建立VECM模型(带修正项的VAR模型),将短期波动与长期均衡联系在一起以进一步了解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数量、城镇化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并在模型建立的基础上对变量进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从而明确它们之间存在的影响方向。
  根据单位根检验以及协整检验结果,运用Eviews8.0对收入差距、剩余劳动力、城镇化率建立VEC模型,得出VEC模型中带误差修正项的表达式如下(见式6):
  其中,CoinEq1变量为模型中的误差修正项。通过对比协整关系式,可见该表达式(式6)与Johansen协整检验中得到的协整关系式(式5)是一致的,但在Johansen协整关系式(式5)中加入一个常数项,使得系数估计值略有变化。
  因此,通过在原VAR模型中加入计算得出的误差修正项,得出VEC的模型如下(见式7):
  即:
  根据模型结果显示,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L)、城镇化水平(U)不变的条件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在第t期的变化将增加前一期34个百分点的非均衡误差;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城镇化水平(U)不变的条件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L)在第t期的变化可以消除前一期16个百分点的非均衡误差;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I)、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L)不变的条件下,城镇化水平(U)在第t期的变化增加前一期13个百分点的非均衡误差。

  (四)格兰杰因果分析

  在VEC模型下进行Granger因果分析,研究变量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得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城镇化以及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如下表4、表5所示:
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与城乡收入差距 ——基于湖北省的实
  根据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根据表4显示,在滞后1阶的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不构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其中P值为0.61,而分别在滞后2阶、3阶的情况下,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其中P值分别为0.07和0.08,则可以认为拒绝原假设;在滞后1阶的情况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构成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格兰杰原因,其中P值为0.26,而分别在2阶、3阶的情况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分别在5%、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格兰杰原因。即说明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数量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存在着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变化在格兰杰下会引起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的变化,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亦能解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变化。
  (2)城镇化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Granger因果检验结果。根据表5显示,在滞后1阶的情况下,城镇化水平不构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其中P值为0.49,而分别在滞后2阶、3阶的情况下,城镇化水平分别在5%和1%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格兰杰原因,其中P值分别为为0.015和0.007,则可以认为拒绝原假设;在滞后1阶的情况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城镇化水平的格兰杰原因,其中P值为0.03,而分别在滞后2阶、3阶的情况下,其P值分别为0.32和0.79,则认为接受原假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不构成城镇化水平变化的格兰杰原因。即说明湖北省城镇化水平的变化在格兰杰下会引起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的变化,但这两者之间的格兰杰原因是单向的。
  综合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可知,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变化以及城镇化的发展变化是能够影响城乡居民年收入差距的变化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格兰杰因果关系。

  四、结论及建议

  (一)结论

  本文在参考前人对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估算方法上,计算出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数量,数据表明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在过去22年间增长迅速,并且仍具有增长趋势,但其增长速度在近几年中相对放缓。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以及湖北省目前的相关背景现状,通过对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和城镇化水平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三者相关数据进行ADF检验、Johansen协整分析,以及格兰杰因果检验的实证分析,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综合全文实证研究分析,可以得出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镇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为: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出现以及变化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流动,且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流动将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提高将会扩大城乡居民收入差距。
  2.根据协整检验结果显示,湖北省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城镇化水平之间存在着长期的均衡关系,其中,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与城乡收入差距间的关系为负向,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将在一定程度上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具体表现为劳动力流动数量每上升1%,收入差距就会缩小1.54%;同时,城镇化水平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存在正向关系,即城镇化水平的高速增长会造成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具体表现为而城镇化率每上升1%,收入差距将会扩大2.86%。
  3.根据格兰杰因果检验结果显示,湖北省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数量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之间存在着双向的格兰杰因果关系,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变化在格兰杰下会引起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的变化,且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亦能解释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的变化;湖北省城镇化水平的变化在格兰杰下会引起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的变化,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化不是城镇化发展的格兰杰原因,这两者之间的格兰杰原因是单向的。

  (二)政策建议

  基于上文的实证分析,针对湖北省的具体情况,在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加强扶贫工作力度以有效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加快开展农村精准扶贫,针对湖北省不同地区的区域环境以及不同贫困农户的实际情况,运用科学有效的程序精确识别扶贫对象,做到精确帮扶,使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务必重点用在真正贫困的农户上。同时,加快形成对贫困地区的产业扶持、金融扶持、教育扶持以及医疗卫生扶持,合理开发旅游等其他可用资源,提高农民收入,从而缩小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
  2.搭建和完善农民工服务平台。逐步针对农村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搭建服务平台,并为农村农民提供知识技能、职业培训等多方面教育,建立相对完善的进城就业信息系统,在提升剩余劳动力各方面素质的同时,为其提供有效的就业信息以及就业渠道,致力于提高从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流动人群的收入水平。
  3.完善户籍制度改革,科学合理地发展城市化。城市化的迅速发展使得大城市与农村之间的水平差距迅速拉大,因此需要科学合理地引导人口城镇化。一方面要破除户籍制度对人口流动、落户的约束,使进入城市的农民工与市民拥有对等的福利,规范市民化,以合理的方式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
  4.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快大城市周边卫星城的建立,发展以武汉等大城市为中心的经济圈,分担剩余劳动力流动数量,以此带动周边其他地区的发展,反哺大城市周围的小城镇及农村,让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农村农民,进而逐步缩小大城市与小城镇、农村地区的城乡收入差距。
  5.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化农业。运用现代工业以及现代科学技术、管理方法武装农业,以科学发展观将农业与生态结合起来,使农业由传统方式向现代化生产转变,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一方面建立起通过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使劳动力从农业部门中解放出来,转移到其他二三产业,创造财富,提高自身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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