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讯问工作是讯问人员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进行的侦查活动,具有直接对抗性。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通常会使用反讯问手法阻碍讯问工作,妨碍查明案件事实,甚至导致讯问工作陷入僵局。反讯问手法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切断言语信息交流渠道、传递虚假信息、传递部分信息和公然采取暴力动作进行抵抗。讯问人员要熟悉各种反讯问手法,以掌握的案件事实和有力证据为基础,利用犯罪嫌疑人反讯问供述中的矛盾和弱点,采取适当的对策,迫使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其罪行。为此,本文从反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心理开始分析,概括总结了反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的几种基本心里,以及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的原因及危害。其次,分析了犯罪嫌疑人的几种反讯问手段及其心理弱点,最后,在对一些文献资料的借鉴和总结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在实习中的经历,对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对策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
关键词:犯罪嫌疑人;反讯问;讯问策略

引言
讯问策略是侦查学、预审学研究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而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讯问进行案件调查的重点。因此对于对于犯罪嫌疑人反讯问问题的研究,根据前人研究及个人理解,从而制定出对犯罪嫌疑人反讯问问题的讯问对策,对于指导公安机关的办案实践,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更多的不同的途径和手段了解案件讯问流程及重点,这给公安机关的预审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各地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中,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对这些经验及时进行总结提炼,有针对性解决所暴露出的问题,是十分必要的。
为深入研究这一问题,笔者查阅了大量的资料,输入“反讯问”一词,从百度网检索获得相关记录15631条;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获得相关纪录共8201条;从公安全文数据库检索获得相关记录共有34条;从中国刑警学院书目检索获得相关记录共11条;输入“犯罪嫌疑人反讯问手段”一词,从百度网检索获得相关记录2215条;从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检索获得相关纪录共7条;从公安全文数据库检索未获取相关记录;从中国刑警学院书目检索未获取相关记录;从历年相关题目的本科毕业论文库检索也未获取相关记录;输入“论犯罪嫌疑人反讯问手段及对策”,都未获取相关记录。从已掌握发表的文献、资料来看,许多专家、学者从侦查角度对绑架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研究的材料较为充分,在预审方面也有研究,其中杜明晓在《反讯问手法及对策》中对犯罪嫌疑人反讯问手法及对策做了具体分析及阐述;张祥斌在《犯罪嫌疑人在侦查讯问中常用的反讯问手段及应对策略》中同样是对犯罪嫌疑人反讯问手段及对应策略等进行了细致的探究。除此之外,还有许多相关文献都对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心理问题做出了细致地研究,并对侦查讯问中常用的策略进行了系统总结。
运用文献检索法、比较研究法、经验总结法对搜索的文献、资料进行比较分析,并结合自己在公安实习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将所学知识和所查阅的资料进行融合,集思广益,本文从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的概况、反讯问手段及反讯问对策几方面将论文分为三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的概况;第二部分是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的手段;作为全文重点的第三部分是解决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的对策。
一、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的概况
(一)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的基本心理
(1)畏罪心理
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犯罪后由于罪恶感的压力和法律的威慑力量对其心理刺激而形成的,一种害怕罪行被揭露从而受到法律处罚的心理。有畏罪心理的犯罪嫌疑人,主要顾虑是害怕罪行被揭露后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xxxx受贿犯罪嫌疑人来说,其畏罪心理还有担心其罪行败露后由此产生损害个人名誉、地位、前途或牵连家属子女等。从而对审讯采取抗拒态度。抗拒的表现形式很多,但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投石问路,试探摸底。二是假装老实,蒙混过关。三是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四是寻找空隙,狡猾抵赖。五是编造口供,以假乱真。畏罪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普遍心理,常常贯穿于审讯的全过程。审讯开始因为畏罪,犯罪嫌疑人对抗审讯,拒不认罪;当意识到我们掌握了其犯罪的证据时,又可能避重就轻,但因顾虑被严惩而出现反复。对此,审讯人员要给其讲明政策,让其正确对待犯罪事实;同时给其指明出路,让其知道我们会依法处理。
(2)侥幸心理
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希望因某种原因,如领导出面讲情,能够侥幸不受刑事追究或重罪轻判的一种心理状态。侥幸心理是犯罪嫌疑人盲目地认为可以逃避罪责,在自信感的基础上产生的。侥幸心理又分为两类,一类是盲目自信,犯罪嫌疑人主观臆断,自认为犯罪手段高明,行动诡秘,攻守同盟牢固,轻看我们的办案能力,认为审讯人员不掌握他们的犯罪证据,因而在审讯中对抗审讯的盲目性较大,拒供提不出有利根据,狡辩找不出正当理由,难以自圆其说,漏洞百出,情绪起伏不定;另一类是建立在冷静思考的基础上的侥幸心理。多为有丰富经验的犯罪嫌疑人,自持作案手段狡猾、诡秘,对抗审讯有充分的思想准备,但这类人对证据特别敏感,一旦发现审讯人员掌握了其犯罪证据,侥幸心理就会开始动摇。针对侥幸心理,审讯人员应巧妙地显示证据,这是打消其侥幸心理的根本方法;同时,侥幸心理也可以利用,犯罪嫌疑人得罪行没有被揭露之前,他们主观上认为可以逃避罪责,当他们得罪行被揭露之后,又幻想可以得到从宽处理,针对这种心理,审讯人员应当抓住这一时机,做好政策攻心,指明出路,使其侥幸心理转化为供述犯罪的动力。
(3)蒙辱心理
蒙辱心理一般存在于立案逮捕之后身为领导干部或司法工作人员中,特别是司法工作人员。原在社会上有地位、有身份,自持管人得人,其初进监所对监所中许多强制规定及与其他犯人关在一起接受不了,对囚禁生活极不适应。认为是一种耻辱压力较大,盼望早日解脱。针对这一心理,审讯人员可以因势利导,把其消极的蒙辱心理改变为争取主动坦白认罪、早日从宽处理的心理。
(4)对立情绪
对立情绪是犯罪嫌疑人被立案特别是被拘留逮捕后,审讯时常见的心理状态之一。产生对立情绪的原因很多,如认为自己罪行不太严重或已经做过交待,认为自己工作兢兢业业、没有功劳还有苦劳等,以抵触情绪作为对抗审讯的手段来表现自己。对立情绪危害很大,有对立情绪的犯罪嫌疑人在审讯中,可能公开顶撞,出言不逊,拒供抗供或对审讯人员提出的问题不与理采,变相对抗等。消除对立情绪,要根据不同的原因,采取不同的方法。对被拘留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要拒理指明其犯罪行为触犯的有关法律,对自持有功得人,要指明XXX政策和国家法律,功过是不能相抵的。对以对抗手段企图逃避罪责得人,要揭穿阴谋。对于因为对我们审讯人员不满而产生对立情绪得人,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解释,消除对立情绪。
(5)恐慌和紧张
恐慌和紧张来源于畏罪或环境的变化。是犯罪嫌疑人被立案、拘留、逮捕后的一种必然的心理变化。恐慌和紧张心理的出现会使人的思维发生紊乱,判断能力减弱,动作不协调。对审讯人员的问话反映迟钝,语无伦次,对审讯中的突然发问措手不及穷于应付。犯罪嫌疑人心理恐慌和紧张是运用审讯策略的有利时机。审讯人员应当充分抓住这个有利时机,采取恰当的审讯策略,促使犯罪嫌疑人交代罪行,迅速实现审讯计划。
(二)犯罪嫌疑人对抗讯问的原因
(1)熟知讯问工作的流程及技巧
在讯问中,出现反讯问情况的人员,大部分都是惯犯、累犯。这部分人多次实施犯罪行为,也蹭多次被侦查机关抓获,熟悉侦查机关的讯问办案方式及技巧,清楚案件处理例行流程,并且也知道自己所犯罪行如实供述的后果,因此,不会采取积极主动的配合侦查机关讯问人员的工作,不会主动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因此会做出这样的反映,主要是由于,其多次接受审讯,积累了丰富的经验,通过总结之前的讯问过程,而得出大量反讯问的经验,也可能是由于在监狱或者身边的犯罪伙伴的交流沟通中得出的经验。正是由于上述原因,对于这样的犯罪嫌疑人,他们对整个讯问过程和讯问手段都具有一定的熟识度,并且掌握了反讯问的手段,因此,侦查人员一般对待初犯和偶犯所采用的讯问对策对这类人群不具有显著效果。
(2)抗压能力强
当犯罪嫌疑人在自己明明处于弱势的讯问中采用对抗讯问手法,除了要本身对审问环节中的审问策略、手段等客观条件都十分熟悉外,还要具备良好的心里素质,抗压能力等主观因素,这就需要犯罪嫌疑人性格中具有头脑冷静、处事不惊的特点。此外,犯罪嫌疑人过往的犯罪经历或者生活经历都是强化犯罪嫌疑人心里特征的重要影响因素,在这些过往的生活的锻炼中,其意志力、情绪的稳定因素都在不断的得到增强,犯罪嫌疑人处变不惊的心理承受能力都得到了提升。因此,在讯问过程中,良好的心里承受能力使得其可以更冷静的面对讯问人员的讯问,并且沉着冷静的分析问题,化解讯问策略,迷惑讯问人员,阻碍讯问工作朝向自己必须做出如实供述的发展,扰乱讯问人员的思路,引到讯问过程向事实的反方向发展,使讯问工作收到阻碍,停止不前,陷入僵局,使讯问工作不能顺利完成。
(3)坚决抵抗
在犯罪嫌疑人具备上述心里因素的,再加上由于是惯犯,有着犯罪经历的人。这些人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很清楚的知道,如果自己如实供自己的犯罪行为,熟知自己将会面临的刑罚,例如,刑罚规定累犯、惯犯应受到加重处罚。各国刑法都对累犯予以从重处罚,因此累犯是一种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XXXX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六、将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强烈的反抗意识、抵抗讯问,不到迫不得的情况绝对不会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而且也有可能在供述时采取避重就轻、含糊其辞等手段,尽量少供述没有证据证明的事实,以此来避免较重的刑事处罚。
(4)实施犯罪过程中具有发侦查手段
伴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了解侦查机关的办案途径、侦查方法,从而可以有效的采取对应的反侦查手段。反侦查手段是指,犯罪嫌疑人为了达到犯罪的目的,逃避法律的制裁,并且针对侦查机关锁采取的侦查方法和办案谋略,设计具有智能性、对抗性的反侦察的策略,一般情况来说,采取反侦查行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具备丰富的犯罪经验和讯问经验,知道侦查人员如何办案,采取抵抗、避重就轻的手段反询问。
(三)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的危害
犯罪嫌疑人反询问的危害,首先就会导致讯问工作陷入僵局,使得讯问工作无法顺利进行,而导致案件不能快速解决。讯问是刑事诉讼法授权的一种侦查行为,是侦查终结前的必经程序,其作用是收集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言词证据和审查、核实其他证据。在揭露犯罪、查清案件事实的同时,讯问工作还起到保障嫌疑人享有的合法诉讼权利的作用,是案件调查工作中的必要环节。案件的侦查工作与案件后期的讯问工作是两个重要的而且向管理的环节,在进行讯问工作时,必须经过前期的调查和搜集证据的环节。而由于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行为,直接影响了讯问工作的进行,从而间接影响了侦查工作的进行。
(1)影响侦查工作的进行
在案件调查阶段,由于案件本身的限制性,例如:案件发生地点在郊区,没有目击证人,犯罪嫌疑人毁灭犯罪证据等原因,侦查人员没有办法获得有力的证据,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性。因此,侦查人员需要在展开讯问工作时,就需要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查明与案件相关的全部事实。但是,如果在案件调查阶段没有收集到足量的具有相关性的证据,就很难来促使嫌疑人供述犯罪事实。如果讯问人员了解到的实情与案件本身具有很大的反差,就会使得办案人员没有足够的证据,如果案件嫌疑人是想要采取反讯问手法的犯罪嫌疑人,讯问人员就很可能被反讯问手法制造的假象所迷惑,从而导致讯问工作陷入困境。
(2)阻碍讯问工作的进行
侦查人员在侦查工作中出现问题有几点,模糊的侦查方向,问题范围涵盖不准确,嫌疑对象判断失误,向媒体公布了不该公布的案件信息,导致日后的讯问工作没有办法在案件细节上获得可以佐证的口供,言辞证据丧失了莪靠性;侦查讯问人员在前期准备工作中没有充分掌握案情、记忆案件中的细节,以致在讯问对抗中不能及时抓住嫌疑人供述的漏洞和矛盾,使得犯罪嫌疑人轻易的混淆视听,有机会预谋下一步的反讯问策略,这些失误都会导致反讯问工作的继续进行,停滞不前。
二、犯罪嫌疑人的反讯问手法
(一)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的各种手法
(1)切断信息交流
犯罪嫌疑人有意阻断自己与讯问侦查人员的言语交流的反讯问手法有:寡言少语,不供述的反讯问;采取没有实际意义的手势回答、自创语言或其他不被问讯人员所熟知的语言(地方口语、家乡语言);更有甚者将自己伪装成时间的无辜者、智障人员、或者假装精神病患者、假装失忆、或者假装身体残疾或者环游严重身体疾病。这些番询问手法有的是从言语交流沟通上阻碍讯问工作的继续进行,有的是表现在假装身体疾病,无法承受询问压力,而导致讯问陷入僵局,从而达到反讯问的目的。
(2)传递虚假信息
通过伪造虚假信息的反讯问方法主要有三种,伪供、翻供、串供三种.伪供实质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时有故意或者为了包庇等行为夸大自我犯罪事实的供述方式。这是一种以退为进的反讯问手法,表面上承认犯罪事实,但是实际上是将自己捏造的虚假信息传递给讯问人员,而其传递的虚假信息与讯问人员掌握的证据也会存在很大的矛盾。翻供是指犯罪嫌疑人推翻先前的供述、对同一案件事实做出新供述的反讯问手法,有的是反复推翻先前的供述进行新的供述;有的是对同一案件事实有多种不同的说法,每次讯问说法不一。翻供的主要原因有两种,一是预谋翻供,第二种是畏罪翻供,第一种翻供,是在预先预谋的情况下,前后几次供述可能全部都是虚假信息,不符合事实真想;第二种畏罪翻供,前后几次翻供中可能会有真实阐述犯罪事实,尤其是对某一犯罪细节几次犯罪供述中内容会产生一致性,很可能这一犯罪事实具有真实性的。串供是指的在共同犯罪中,犯罪团伙按照事前约定的供述方法,供述内容,一致进行反讯问工作,力图共同掩盖罪行,逃避犯罪的反讯问手法。参与共同犯罪的团伙之间形成一致联合,共同对抗讯问人员。如果案件侦查工作开展的不及时,留给犯罪团伙串供和毁灭证据的机会,从而导致在犯罪事实在一定程度上会遭到扭曲,给侦查、讯问工作都造成极大的困难,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判断信息来源是否可靠。
(3)传递部分信息
传达部分信息的反讯问手法主要有少供、拒供。少供实质犯罪嫌疑人有选择性的挑轻避重的阐述部分犯罪实情,而隐瞒、掩盖另一部份犯罪事实的行为。其具体表现形式有七种:供轻不供重、供远不供近、供现行不供历史、供事不供赃、供表不供里、供自己不供同伙和供同伙不供自己。少供是指犯罪嫌疑人虽然故意隐瞒犯罪事实,但还是会如实供述少部分犯罪事实的情况,此时,讯问人员要通过事实发展的延续性、案件相关联性触发,从犯罪嫌疑人已经供述的犯罪事实中找到也许被隐瞒的犯罪事实,并从中找到突破口。拒供则是犯罪嫌疑人在讯问中财务各种公开或者隐蔽的方式,拒绝承认犯罪事实的行为,也是最常见的反讯问方法。
拒供的表现形式多样,如否认、抵赖、要求讯问人员出示证据等。犯罪嫌疑人采用拒供的动机也有所不同,主要是出于畏罪心理、侥幸心理、戒备心理和对立心理等四种心理原因。犯罪嫌疑人的畏罪心里有很多种原因,首先可能是由于其犯罪行为过于严重,一旦认罪一定会受到严厉的刑罚处罚而畏罪,其次,虽然可能犯罪行为所受到的惩罚并不会很大,但是犯罪嫌疑人心里抗压能力较弱,所以,由于其性格导致的犯罪嫌疑人的畏罪选择。心存侥幸心理而拒供的犯罪嫌疑人,通常低估了讯问人员所掌握的案情和证据,自以为有逃避罪责的可能性,因而采取拒供的反讯问手法,以期蒙混过关、免受刑罚。戒备心理是由于防备犯罪行为被揭露的情况而产生的一种警惕心里,在犯罪嫌疑人事实犯罪行为后,即勉励对自己所要接受的刑事惩罚,出于本能自我保护的心理,而选择拒绝供述犯罪事实。对立心理产生的原因多样,有的犯罪嫌疑人原本就为了报复社会而实施犯罪,而有的犯罪嫌疑人是对将抓获他的侦查人员有对立情绪,认为是侦查人员要将自己送上法庭,接受惩罚,而产生的消极抵抗的行为。
(4)公然采用暴力
随着侦查讯问工作的规范化,犯罪嫌疑人采取自伤、自杀等暴力行为反讯问的情况已经极少出现,但这种自残或残他或者公开顶讯问人员、逃离审讯现场等行为逃避罪责的行为,仍然是最原始的反讯问手段之一。这种行为也可以达到阻碍审讯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犯罪嫌疑人相对应的弱点
(1)犯罪嫌疑人心理弱点
现代心理学指出,人的心理强度、速度、和灵活性在收到不同事情的影响时候会呈现不同的表现。这些因素的强弱变化、速度急缓和均衡成都都会影响人的认知、感情、言语、行为。知觉的敏感程度,思维的敏感程度,以及注意力的转移速度的急缓难易与否都表明了心里活动的速度和灵活性。心里活动能被衡量,也不会受到他人的意识、行为及活动所左右。
根据心理学上关于心里的分析,讯问人员能很容易发现每个犯罪嫌疑人的具备鲜明的心理特点,这些特点就是指在心理因素的影响下,你会从何种角度观察问题,既可以是优点,也有可能是弱点。主要是讯问人员从哪一个角度和层面去理解和利用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弱点,这也是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需要努力寻找的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弱点,同时将寻找到的心理弱点加以利用,最后能成为攻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的主要利器。例如,有的嫌疑人血气方刚、年轻、敢作敢为,这种犯罪嫌疑人在讯问过程中很容易兴奋、情绪不稳定,所以在这个时候使用挑拨离间的方法就非常有利于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里。还有的犯罪嫌疑人,思维敏捷、说话具有条理性,这种人心里素质比较稳定,但是还是属于兴奋型心里,对其使用前者方法反而会适得其反,会被他一眼看穿,这时如果说一句模糊的条件,他就会再三思虑,从而导致寝食不安。最后一种犯罪嫌疑人处事稳重、内心强大,有强大的印制心理,兴奋程度较低,离间和暗示对其效果都不会很好,因为其心理注意力转移速度较慢,对其就应该采用耐心开导的思想教育方法,促其转变。抑郁心理的犯罪嫌疑人容易敏感、多疑,容易感到孤独,在讯问过程中就应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更多的时候需要的是用实际行动来证实。上述的犯罪嫌疑人心理在讯问过程中有时表现得非常突出,有的犯罪嫌疑人有时在讯问人员暗示下,迅速的交代了整个事件的经过,但由于其属于兴奋型,而且善变,所以常常在交代坦白之后翻供。所以,在讯问过程中,讯问人员应该笔满一些犯罪嫌疑人的心里因素而给审讯代理不利的影响,同时应充分利用其心理弱点为突破点为讯问的顺利展开提供便利。
(2)犯罪嫌疑人性格弱点
性格是一个人的社会行为特征的映射,它所反映的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方式,也是一个人对现实的稳定的态度和习惯化的行为方式所展现的心理特征。与心理相比,性格是一个人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心理活动具有一定的自然属性,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上述性格构成,其主要特征体现在2个方面,首先就是对现实持有稳定态度的人,被看作是犯罪嫌疑人也就是犯罪嫌疑对待事物的处事态度,性格带有道德层面的评价,报考犯罪嫌疑人对待社会、集体和他人是否具有同情、诚实、正直等态度,对待工作和学习是否具有勤劳、认真、创新等态度;对待自己是否具有谦虚、自信、自知等态度。其次,就是习惯的行为方式,也就是犯罪嫌疑人,经常对一个事物做出的行为方式,是他对事物就本性的反映,区别与偶然,反映的是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品质层面,它包括在性格的意志特征中的纪律性、主动性、坚韧性、果断性的表现;在性格的情绪特征中的感染性、稳定性、持久性等表现;在性格的理智特征中感知、想像、记忆、思维等认知风格。
通过上述的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性格特征,我们可以知道犯罪嫌疑人的生活愿望、人生目标、智慧水平、情感经历等方面,犯罪嫌疑人的性格是外向开朗,还是内敛含蓄,是自私自利还是兄弟义气等等性格特点,这些都是讯问员应该熟知和掌握的,并针对其性格上的弱点,加以放大,充分利用,促进审讯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的对策
讯问对策指出讯问办案人员在审讯的过程中,为了促使犯罪嫌疑人将其罪行如实供述和辩解,而根据案件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审问谋略、选择讯问方法以及其他辅助手段而构成的整体讯问方案。询问呢人员针对反讯问手段而采取的讯问对策主要有6种。
(一)准备充分
讯问人员的准备工作包括了初审准备工作和每次审讯的准备工作,随着讯问过程的展开,随时掌握证据的变化,讯问人员要根据时间和案件的进度,随时进行讯问方案的调整,因此,随着案件调查的进展,在每次讯问之前也要做好充足的准备工作。一般准备工作包括了充分了解阿庆和犯罪下一任的基本情况,同时也需要讯问人员做好自身心里准备,要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不仅包括其自然生理情况,还包括其心理弱点。讯问人员要特别注意分析其心理弱点,利用其心理弱点攻破犯罪嫌疑人构筑的反讯问防御体系。而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精力最集中的问题往往是可以用来突破其口供的关键问题。假设讯问人员精准的把握了犯罪嫌疑人的犹豫点,很容易成功的攻破犯罪嫌疑人的心里防线,迫使其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因此,掌握案情的细节之处和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是每次讯问可以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讯问人员作为审问主体,在审讯前要充分做好身心及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准备,同时应该锻炼其所应具备的沉着、冷静的性格、敏锐观察力和思维能力、记忆准确、注意力集中、意志力坚定等方面的条件。
(二)寻找原因。
讯问侦查人员需要尽其所能的整理、分析侦查工作所获得的证据,认真的分析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掌握案情基本情况。讯问工作陷入僵持阶段是由于很多原因影响的,而找到关键所在,有时也需要通过寻找不同的解决方法同时解决相关问题。审讯策略选择的依据,是讯问人员对审讯过程和犯罪嫌疑人反讯问手法的掌握程度。通过讯问过程进展程度及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的反复剖析,不断的深入了解,从不同的角度思考案件问题,运用发散性思维。逆向思维等思考方法寻式寻找疑难原因,摆脱原有讯问模式框架的禁锢,全方位、立体化地分析讯问僵局之所在,才能形成有效突破。
(三)使用证据
犯罪嫌疑人采取反讯问手段的主要目的是减轻甚至逃避自己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刑罚,认为如果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侦查机关就无法搜集足够的证据最终法院就不能对自己定罪或者因证据不足需要减轻其处罚。因此,如果讯问人员在讯问过程中出示相关证据,使犯罪嫌疑人的幻想破灭,从而意识到只有自己如实供述,争取自首、立功等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刑罚的机会,才能达到自己少受刑罚的目的。在这样的情形下,犯罪嫌疑人就会放弃拒供、伪供等反讯问手法,选择诚实的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讯问人员适当的出事犯罪证据的主要作拥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讯问工作环节的需要,利用证据来打消犯罪嫌疑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转变思想,使其认为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充足的证据,隐瞒、拒供对己不利,坦白从宽才是其最好的选择;另一方面是由于,遇到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伪供、在初讯、续讯、结束讯这三个阶段,讯问人员应及时审查评判每次讯问所获取的口供,审查讯问工作进展方向是否出现偏差、前后数份口供是否一致等问题。如果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的情况,更要重点审查前后口供中不一致的内容,及时核实,如按照嫌疑人所供的细节进行走访、提取相关物证,辨别口供矛盾之处的真伪,并以此作出下一阶段讯问工作的突破口。
(四)利用矛盾
讯问工作中的矛盾表现出很很多种不同的情况,如同案犯之间的矛盾,同一个犯罪嫌疑人多份口供之间的矛盾,口供与其他证据之间的矛盾,犯罪人所供述的犯罪事实与人情、规律、自然常理之间的矛盾,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时为迷惑侦查人员故意施用的反侦查伎俩也必然会产生矛盾。也就是说,在审讯的过程中,充满了矛盾,因此,讯问人员要善于发现矛盾,并且对其加以充分的利用,掌控讯问轻视,最后顺利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从而获取有价值的口供。例如在畏罪翻供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带有畏罪心里,因此在案件供述的核心部分会出现很大的不同,但是某些犯罪细节就不会改变,因此这部分细节内容很有肯呢个是真实的。这种情况下,讯问人员需要有敏锐的判断力,尤其是要分析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分析其犯罪细节部分,而更趋向于那种犯罪结果。利用伪供本身存在的矛盾,促使讯问情势由伪供向真供转化。
结论
总之,犯罪嫌疑人反讯问是侦查学领域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也是公安实践中比较棘手的一个犯罪问题,只有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反讯问问题的研究,探讨出相应的侦查对策和讯问对策,才能在理论上进一步补充对犯罪嫌疑人反讯问问题的研究,在实践中对公安机关打击聋哑人扒窃犯罪提供一些帮助。
笔者注重应用型研究,在分析总结犯罪嫌疑人反讯问概况的基础上,从公安实践角度出发,笔者在分析总结犯罪嫌疑人反讯问心里的基础上,从把握犯罪嫌人心理及性格弱点的基础上,提出提出了准备充分、寻找原因、利用矛盾、使用证据等反讯问对策,希望能对讯问工作有所帮助。
由于笔者能力有限,故文中不当之处在所难免,敬请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王怀旭.侦查讯问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1.
[2]郭建成.疑难案件的成因分析与侦查对策[J].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02).doi:10.3969/j.issn.1009-3192.2012.02.004.
[3]徐炳全.浅析惯犯常用的反讯问伎俩及讯问对策[J].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3).
[4]胡关禄.浅析犯罪嫌疑人反讯问的伎俩及对策[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02).doi:10.3969/j.issn.1673-6915.2013.02.001.
[5]云山城.侦查讯问学原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174.
[6]周水清.审讯策略与取证技巧[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1.152.
[7]赵桂芬.供述心理与讯问对策解密[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社,2009.315-320.doi:10.1002/eji.201040932.
[8]干薄云.论侦查讯问的原则[M].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
[9]瞿家堰.论侦查讯问语言艺术[M].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
[10]黄彬.侦查策略与欺骗辨析[M].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12
[11]孙雯.讯问方式和技巧初探[M].森林公安.2010
[12]王凯南.论如何把握刑事侦查中讯问的主动性[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6)
[13]童基素.侦查讯问中使用证据方法的分类探析[M].公安理论与实践.2004,14(1)
[14]李琼.讯问突破口的选择与实施[J].武汉公安干部学院学报.2008,22(2)
[15]严利.侦查讯问难"的成因与对策新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05,21(1)
[16]侦查讯问中的犯罪嫌疑人心理状态分析及策略[M].北京:人民公安出版社-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写文章小能手,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2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