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风险及其监管对策分析

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特殊形式,P2P网络借贷业务也存在民间借贷中普遍存在的风险,同时,其所依托的互联网平台不确定性因素很多,进一步增加了风险。虽然腾讯的财付通,阿里巴巴的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引入,能从一定程度上对资金进行监管,降低资金被挪用

  前言

  P2P,来源于英文的“peer-to-peer”,P2P网络借贷的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也被叫做“对等借贷”。P2P网络借贷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构成方面,表现出没有媒介的,超越时间和地区约束的资本融通特点,是人类历史发展中,对传统资本市场影响最为深远的产业发展浪潮,让传统金融组织再次分析怎样转型以及更符合现实需求和市场,寻找以用户为重点的金融服务产业运作方式。所以对于国内P2P网贷产业的平稳运作具备现实价值,需要得到我们的关注与扶持。

  1.P2P网络借贷发展历程和现状分析

  1.1网络借贷起源与现状

  事实上,由2006年成立于X的Prosper网站,到2007年我国首家真正意义上的P2P网贷平台拍拍贷出现,到现在P2P网贷开始变成目前互联网金融业的核心和重点。
  和当前世界经济共同发展的网贷产业,在一定层面上隐藏了P2P的发展风险。在产业持续扩张的时候,不断增加的现实需求和投资人大量跟风背后是不符合规则的P2P网络借贷企业非法融资、企业前线职员专业素养不高,过度营销,管理职员创建资金池开展期限错配等多种问题,此处突出的潜在风险就是P2P网贷产业内的金融风险,由于P2P根本上需要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一端对另一端的资金融通,在资本运营时期出现无法处理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但是上述风险都被P2P交易规模不断扩张的表象所遮盖。上述被轻视的风险造成2013年起众多P2P网贷企业多种风险问题频繁出现,一直到2015年年底,累计达到1684个的问题P2P网贷平台对整个行业健康发展造成恶劣影响。我认为,在P2P网络借贷行业不断扩张的时间内,管理缺失,交易风险与不足开始表现出来,阻碍产业口的长久稳定发展,风险的爆发让行业新进者意识到进入P2P网络借贷行业面临的巨大挑战,例如说2016年女大学生的裸贷事件,是对P2P网络借贷行业规范的严重破坏,严重影响的各个网贷平台的公众形象和正常发展。

  1.2网络借贷问题平台集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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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地域分布看(截至2017年),停止运营的问题网贷平台分布广泛但主要集中于经济发达省份。其中,广东的问题网贷平台数量最多达到671家,占比16.44%;其次是山东597家,占比14.63%;上海425家,占比10.41%;,浙江407家,占比9.97%,北京9.65%。此五地的问题平台超过全国问题平台总量的60%,是问题爆发的“重灾区”。

  1.2网络借贷的成交量及收益

  P2P网贷风险及其监管对策分析
  从成交上看,三年来成交量快速攀升,由2016年末到2017年12月,逐步稳定在两千多亿人民币,综合参考收益率也从2014年初的19.75%逐步稳定到10%左右,说明我国的P2P网络借贷平台在一定程度上趋于平稳,竞争相对更为充分,在经历各种问题爆发后,监管进一步完善。2017年12月P2P网贷行业的成交量为2248.09亿元,环比11月小幅下降1.33%。年关将至,资金面相对紧张。截至2017年12月底,P2P网贷行业历史累计成交量达到了62339.41亿元,去年同期历史累计成交量为34290.93亿元,同比上升81.8%。
  从平台数目上进行分析,从2012年开始,P2P网贷平台在我国逐渐进入高速增长状态,数量上己达到两千余家,其中比较活跃的也有百余家。进入2015年,P2P网贷更是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网贷平台数量保持持续增长,全年共新增P2P网贷平台2451家,月均增长超过200家。注册金额随着P2P在国内的发展不断上升,网贷成交量同样增速明显。恰恰相反的是,与2015年网贷平台的持续快速增长相比,正常运营的平台数量由有2015年1月的3437个,到2015年12月的2433个,呈现出急剧减少的态势。到了2017年,月均新增平台数量已不足十个,2017年12月仍处于正常运营的平台仅有1931个,其中成交量不少于100万的只有324家。截至2017年12月份,累计的网贷平台数量5970个,处于运营状态的平台数量为1931个。近两年来新增的且注册金额随着P2P在国内的发展不断上升。
  12月P2P网贷行业的活跃投资人数、活跃借款人数分别为441.05万人、476.24万人。伴随着现金贷、P2P网贷平台整改验收等监管文件的密集落地,借款人数迎来了近20个月间的最大环比降幅,达8.55%。投资人数则进一步小幅回落,降幅为2.87%,但仍然高于10月投资人数水平。本月,P2P网贷行业借款人数与投资人数的差距迎来收窄,然而当前活跃借款人数比投资人数依旧多出将近35万。

  3.国内的P2P网贷平台运营模式探究

  大部分发达国家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时间长,此外运作体系相对健全,一般包含下面几个方式。主要是纯平台中介模式(XProsper)、复合型中介模式(英国Zopa,X借贷和社交平台融合的Lending club)、非盈利公益型模式(Kiva)[P2P网贷的前世今生.网贷门户.2014.10]。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加速和私人资本的逐步开放,社会融资结构也在不断的迁移。P2P是目前全新的融资模式,得到高速发展,其市场定位开始表现出等级化,运作方式也不断增多,为增加工作量,少数只在线上运作的平台也在不断寻求抵押担保方式与线下信用审核等风险管控举措,部分以线下业务为重点的组织也许会涉及线上业务。所以只使用原本模式去概括并不精准,接下来选择几种具备典型性的概括当前的主要方式。

  3.1拍拍贷模式。

  拍拍贷在2007年8月在上海创建,是我国第一家真正意义上的P2P(个人对个人)纯信用无担保网络借贷组织。拍拍贷平台为单纯中介型,一般不参与借款,流程相对透明化,通常是小额借贷,因此不需要抵押和担保。重点是吸收了Prosper的纯平台中介方式的优点,使用竞标模式来完成在线借贷目标,到现在依旧留存最初的运作方式。单个借款人的资金源自众多借款人,资金出让方的风险开始下降。要求借款人按月归还本金和利息。借款人信用等级主要是拍拍贷信用评估体系根据身份认定、借款用途、之前借款记录等内容得到,但是事实上,国内由于个人征信组织设定不科学,个人征信产业的监管力度较弱,个人征信立法发展缓慢等众多因素,尚未建立完善的统一信用评估体系,拍拍贷自身的信用评价体系是不完整且不全面的,因此,与X的Proser相比,拍拍贷运营风险更高。此外作为中国第一家网贷平台,2017年11月成功赴美上市,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图3.1网贷平台运营模式图解

  3.2宜信模式

  宜信在2006年于北京创建,在特定层面上学习了Zopa复合中介方式的优点。宜信创建有彼此独立又彼此关联的理财和投资机构,对借贷环节具备较强的管控力,即便近期也开始涉及线上交易,但其主要流量来源于线下。这类模式包括证大e贷与平安“陆金所”等,只准备交易数据,详细的交易环节、流程都需要让P2P信贷组织与组织来完成。
  宜信当前最关键的方式:首先是出借人和贷款人两者借贷,两者利用宜信平台所准备的居间服务签署交易合约,其次是债权转让方式,对达到标准且符合评级需求的借款申请人,提前让宜信企业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借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合约,之后拆分债权转让给多个贷款人。上述方式为顾客提供方便,效益源自借款方付出的服务费,然而也造成非法创建“资金池”的纠纷。此外宜信从服务费中收取类似于贷款数目2%的准备金,假如出现坏账,就使用此准备金为出借人提供一定的赔偿。

  3.3有利网模式

  2013年2月正式运作的互联网理财网站,由小额贷款组织准备的本息担保方式,促使其变成稳定性较高的P2P借贷方式。有利网只准备金融信息业务,其平台公开、服务透明,秉持不吸纳储蓄和不提供放贷服务的原则,和小额贷款组织内的安信业、证大速贷、金融联开展紧密合作[9]。
  2013年2月正式运作的互联网理财网站,由小额贷款组织准备的本息担保方式,就让其变成目前稳定性较高的P2P方式。平台公开、服务透明,秉持不吸纳储蓄和不提供放贷服务的原则,和小额贷款组织内的安信业、证大速贷、金融联开展紧密合作。有利网利用合作的小额贷款组织举荐的模式式挑选还款能开高以及意向高的良好借款顾客,从根源上减少风险。此外投资者的所有出借资金都可以得到由合作小额贷款组织提供无法撤销的百分之百本息担保,假如借款人发生逾期或坏账问题,举荐此借款人的小额贷款金融组织需要承担全部追偿、催收任务,且在发生逾期或坏账问题的初期向投资用户偿付全部剩余本金和利息。上述方式的优点是能够全部确保投资人资金安全。有利网也准备债权转让业务,假如投资人需要资金,可以利用转让债权,随之将自身账户内的资金取走。

  3.4网商贷模式

  2010年与2011年,阿里金融开始在浙江与重庆组建小额贷款企业(之前是阿里小贷,被叫做网商贷),为阿里巴巴B2B业务、淘宝、天猫平台的商家准备订单与信用贷款服务。数据库原本是网商贷的重要资产,核心风控金融方式本质上属于量化放贷方式。现在通过利用蚂蚁金服旗下等一系列自有平台,在国内使用芝麻信用等信用评价体系,协助阿里小贷为电商加入授信审核系统,对其开展定量研究,主要包含平台认证与注册数据、以往交易详情、顾客交互行为等内容,全部内容都需要进行整合处理,转变成特定信用评分模型,确定信用等级。阿里使用充足信息与信息流,完成金融信贷审查。贷款下发以后,可利用支付宝等方式管控其现金流,降低风险。必须关注的是,所有经济体内都必须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网商贷也要妥善处理互联网金融风险管控问题。

  4 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风险研究

  4.1政策风险

  2017年2月和8月,银监会分别下发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结合2016年11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指引》,标志着网贷行业银行存管、备案、信息披露三大主要合规政策悉数落地,且在2016年8月24日制定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全面构成网贷产业“1+3”制度系统。但相关立法尚不完备、不明确,有大量地区依旧位于监管空白,造成产业问题频繁出现,其遇到的政策风险不断增加。假如有关法律或方针出台,也许就会有很多经营不符合标准的P2P公司因违背法律或规章制度而面对整治,资金链断裂,乃至破产的危机。

  4.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就是P2P网贷平台的关键问题。在X,XX拥有每个公民的信用数据,且信用信息在全社会通用,对于控制网贷风险具有极大的作用。但目前国内还没有完善的信用体系,现有的信用体系及基础设施远远不能为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支持[11]。2015年我国的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出现借款人信息不真实、违背合约等相关风险,P2P网贷平台往往使用自有的信用体系。2015年央行互联网金融征信系统上线,第一批接入系统的P2P组织总共是13家,主要包含宜信、人人贷、红岭创投、翼龙贷、拍拍贷、网信理财、开鑫贷、合力贷、积木盒子、财路通、玖富、信而富、有利网,对于借款人上交给平台的征信数据平台方验证真假的方式不多,助长征信信息xxxx行为,此外即便借款人违约也不牵连其央行征信数据,导致借款人违约成本不断减少。目前P2P网贷平台一般担负了对于借款人的线下审查任务,特别是在准备担保的模式下。众多线下审查活动可以缩减坏账风险,然而费用却很高。此外大部分P2P网贷平台依旧不能开展谨慎的线下调查活动,风险也随之提高。

  4.3市场风险

  P2P本身是单独存在的纯中介平台,是金融领域非中介化的互联网方式,然而在我国伴随众多资本进入此产业,竞争不断增加,为了吸纳充足的投资者,继而确保投资者资金,乃至确保利息。P2P假如从之前的纯中介企业发展成和担保业务联系的经营方式,就担负起因担保杠杆过高造成的市场风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担保组织自身责任余额通常不高于担保组织本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低于10倍。但是平台组织假如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违约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不断扩大将拖垮网贷平台。

  4.4运营不透明所引起的操作风险

  一般P2P网贷平台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设置中间资金账户,将出借人的钱存放到此账户内。然而我国当前P2P平台中间资金账户一般不多,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调配权依旧被掌控在P2P平台中,第三方支付企业无法冻结顾客账户。此外平台组织的运作不公开性,有关数据无法得到披露,出现明显的操作风险:首先,平台组织也许突破资金不进中间资金账户的限制,在不公开的时候一边对接借款人,此外也对接出借人,在对外放贷资金低于从出借人借入资金,或者债权转让时收缴利息差,就违背法律规则,转变成吸纳存款、下发贷款的非法金融组织,乃至转变成非法集资;其次,由于缺少监管导致民间资金进入P2P平台流入不符合规则的产业,比如房地产与“两高一剩”等受到调控方针收紧波及的产业,阻碍我国宏观调控的顺利实施;再次,因为掌控投资者的资金调配权,此外市场准入制度不完善,导致平台骗贷欺诈,卷款问题频繁出现;最后,在收取服务费或佣金也开始出现变相收缴利息的意味时,此利息与手续费就存在变成高利贷的可能。
  另一方面,P2P网贷平台会要求借款人提供个人信息,甚至家庭成员的资料。目前,P2P网贷平台所拥有的个人信息数据库非常庞大,基于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不严,维护个人信息权利的成本较高的前提,一旦出现管理不善,部分内部人员私自出售个人信息,或遭到黑客窃取,均会出现数据泄露问题,也许会导致更大的问题。

  5健全P2P融资平台风险控制措施的建议

  5.1完善对借款人的信用评级

  5.1.1完善我国个人信用体系
  长久以来,国内个人信用信息并不健全,各个系统依照本身资源具有对应的数据库,然而并未汇总起来。在这个时候,依照我国《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个人信用报告当前只限制我国境内开设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等相关组织、人民银行、消费者使用,网络借贷中介平台并不是正当使用者。但是在其他国家比如X,所有人都具有自身单独社保账号,如此就可以全部记载个人信用的多种数据。即便,国内当前主要目标是创建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与组织机构代码为框架的完善社会信用代码。然而,从当前情况进行分析,即便创建了完善的系统,P2P网贷平台也无法尽早得到充足的数据。一家独大信用信息平台,不只会损耗众多资源,也无法得到最初的成效。也不利于在国内创建高效的个人信用系统。防止对信用数据的垄断,鼓励具备良好资质的企业步入其中筹集充足的信用信息。此外,对想要得到数据的人收取相应费用,也许就是高效的处理方式。
  5.1.2完善平台的信用评级制度
  在大部分P2P借贷平台中,信用评级不只影响借贷人的借贷额度、利率以及时间等,此外对大多数贷款者放款也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所以,健全,公正的信用评级体制非常重要。但是从国内当前P2P借贷平台的产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各个平台使用不一样的信用评级体制,并未提出被普遍认可的规则和标准。此外,因为国内当前个人信用系统不健全,进而也开始影响网站的信用评级。相同的人,向多个P2P平台提供一样的个人数据,也许会得到不一样的信用评级,上述问题也会阻碍P2P借贷产业的长久发展。所以,需要持续健全此类网贷领域的评级体制。第一,需要得到充足的个人信用内容,主要包含借贷内容、缴税数据等。充足且真实的数据,是开展精准评估的基础。第二,要修订完善的信用评价要求,必须借鉴其他人的优势,全面根据个人经验开展合理的评估。如此,才可以对部分本身信用较差,无法得到信贷资质的人,进行严格限入。第三,对于个人信用评级,需要根据其对借贷合约的履行状况,开展实时评估。对于发生信用问题的借款人,按时调节对其做出的评估,此时,把有关信息分享给其他行业。

  5.2健全监管制度

  对新兴的互联网金融组织P2P平台的监管,监管组织需要尽早修订有关P2P平台风险技术相关标准。P2P平台主要将互联网当做运作基础,因为目前互联网上的安全问题骗饭出现,顾客信息容易在攻击下被窃取。网络融资平台其他技术风险则是,平台经常会出现过多的资金流,此特点与银行类似,然而银行资金流转体系全部是储存银行内部网络内,和互联网没有关系;但是网络融资平台就需要依靠互联网运作,网络内出现众多安全风险。假如有黑客对资金流动数据进行修改,都会导致投资人与网络平台遭受严重的亏损。即使黑客只是泄露顾客相关数据,也会对平台顺利运作造成明显的消极影响,平台出现的第三个技术风险是资金账户的对接危机,因为目前大部分P2P网络融资平台为了得到投资者的信任,把资金交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管理,在交易的时候利用平台和第三方托管组织的对接体系来开展交易,黑客假如寻找到后门,就会造成资金不安全问题。另外,监管需要给产业发展和创新留存相应的空间。在监管方式上更多地向先进国家学习,除了对必要的风险控制红线设定硬性规定,在不违背审慎监管原则的前提下,更多地以强制信息披露的方式进行监管,给市场更多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对P2P平台发专门的牌照,划定最低行业进入门槛,对从业人员要求获取一定资质,或者提出具备有关工作经验与背景。平台无法提供项目担保、资金需要开展单独托管,和需要向监管组织公开逾期信息等,尤其是有关变相担保情况,要对目前的平台担保进行指导,以免投资者受到欺骗,跑路平台增多。

  5.3加强贷前审核

  P2P借贷平台贷前审查,和传统商业银行以及小额贷款企业不一样。之前的商业银行一般将精力放到对借款者自身数据、还款水平、具体用途等开展审查,以便筛除坏账概率。但是P2P网贷平台进行的贷前审核,不仅涵盖上述多个部分,此外也包含对投资人和其资金渠道的审查。P2P网贷平台的持续扩展,在一定程度上源自互联网的持续发展,网络不只让各个地区的贷款人和借款人可以利用平台彼此匹配,此外也可以提高放贷效率,减少审核环节。网络借贷方式,还能降低各个部分之间的信息公开度,而伪造有关审查信息的费用并不高,因此就导致P2P网络借贷风险和其他商业银行相比显著提高,此类网贷平台必需要开展严苛的贷前审查。第一,此类平台需要对贷款人准备的有关数据,比如实际身份、财务和资金来源开展审查。首先是为了防范某些人或组织通过网络借贷开展洗钱活动,其次是全面管控风险,创建P2P借贷平台和银产业两者间风险隔离带。因为P2P网贷平台利率一般超过银行借贷利率,因此也许会有很多人利用商业银行借贷得到资金,之后再利用网络信贷平台归还资金,以便得到利率差额。第二,P2P网贷平台需要对借款人准备的有关数据,和贷款用途开展全面审查。对借款人初期审核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平台后续的综合坏账率。但是对贷款用途的管控,能够全面预防资金进入国家宏观调控或是不允许进入的行业。

  5.4利用网络大数据降低风险

  P2P网贷风险控制的主要方向是使用网络大数据减少风险。基于大数据挖掘,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兴起,网络用户的行为特征和社交情况的可追踪程度大幅度提高.这些信息可能在信用评估方面发挥巨大作用,前景非常广阔,但目前可能还会面临一些法律、技术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实施难度还有一定难度。而对于网络公众,平台可以对注册投资者的风险评估能力进行统计分析,分级管理。在以后的业务中,可以每笔业务分出一定份额限定经风险评估能力较强的投资者来投资,并给予积分或经济上的奖励。有实证研究表明,投资者通常存在从众行为,所以制度上安排风险识别能力强的投资者对项目先行进行筛选投资,对于风险控制是非常有帮助的。另一方面,可以向所有个人或单位开放对每个借款项目的评估评价,以此产生海量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再通过智能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如果有一套完善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平台上就能够沉淀下一批在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具有信息优势、知识优势的个人或组织,在大量这类个人或组织的参与下,在经过平台的汇总统计分析,可能达到甚至超过银行对风险的评估能力。这是网络的开放性、低成本给P2P平台带来的潜在优势。

  参考文献

  1梁豪亮;;监管新规下P2P网贷平台的困境及出路[J];中外企业家;2020年05期
  2胡金焱;张笑;;股东背景影响下的P2P平台违约风险与经营风险[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年04期
  3孙霞;;已上市P2P平台风险控制措施[J];现代企业;2018年11期
  4田林;;浅析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场现代化;2015年04期
  5郭金秀;张婉娴;;P2P问题平台的风险识别——来自1945家P2P平台的经验证据[J];统计与管理;2017年11期
  6郭海凤;陈霄;;P2P网贷平台综合竞争力评价研究[J];金融论坛;2015年02期
  7翟梦凡;;P2P网贷平台发展影响因素研究[J];金融经济;2017年18期
  8张帆;;创新友好型监管下P2P平台与网络小贷的法治化建构[J];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2017年04期
  9方圆晓卉;;P2P网贷平台去担保化之路[J];时代金融;2015年05期
  10孙凯利;;P2P网络贷款平台的法律监管问题[J];知识文库;2019年06期
  11蔡洋萍;;我国银行系P2P平台发展模式介绍及对策建议[J];金融理论与教学;2015年03期
  12叶媛博;;新形势下P2P网贷平台风险及应对——兼论“爆雷潮”后P2P平台的合规化发展[J];政法学刊;2019年04期
  13李志敏;;我国P2P网贷平台监管问题及对策[J];现代营销(经营版);2018年06期
  14吴楠;;湖南省内P2P平台运营状况与发展对策研究[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6年03期
  15朱统;;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异化[J];蚌埠学院学报;2015年03期
  16尹力;;论我国P2P网络贷款平台的弊端及管理[J];商业时代;2014年14期
  17李昱东;;供给侧改革背景下对P2P平台风险衡量指标的实证分析[J];中国集体经济;2018年24期
  18郝百慧;;西安P2P平台发展现状及风险管理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6年17期
  19林博;;P2P网贷平台风险集中爆发的原因和对策研究[J];农村.农业.农民(B版);2018年08期
  20施维;;P2P网贷平台风险管理——基于网贷公司视角[J];金融经济;2017年1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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