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状
虽然在日常生活中,大家随处可见电梯广告,然而,将电梯广告作为法律主题来深入研究,则尚未多见。正因如此,我国电梯广告收益权作为法律主题,问津者甚少。在法律层面,我国现在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电梯、电梯广告收益权,需要从社会调查入手,详细分析电梯的类型及其收益权,不能一言蔽之了事。在现实层面,许多业主不关注电梯广告收益,缺乏维权意识,往往忽视电梯广告的管理及其收益的分配。
二、问题
1、缺乏法律、法规明确规定
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范电梯广告收益权,然而,电梯广告收益权是基于电梯所有权而取得的,因此,有关电梯所有权的规定是其明确的法律依据。因为电梯是特殊设备,我国有专门的特殊设备条例进行规管,但是,这只是行政管理的条例,并没有涉及电梯所有权,仅有的法律规定是《物权法》里面寥寥无几的原则性规定。如《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此条也没有明确指出电梯的权属,但人们通常将其纳入公用设施的范畴,从而确定电梯属于共有物权。
2、缺乏社会关注
尽管电梯广告是社会和网络当中经常出现的关键词,并且电梯广告每日在人们身边出现,但是,没有多少人留意电梯的不同类型及其相应的收益权。笔者从日常生活的细节出发,观察电梯的不同类型,从而深入分析其收益权的状况,意图完善这一法律主题的研究。
3、业主缺乏法律意识
业主往往不关注电梯的权属问题,从而没有认识到电梯广告的收益到底谁属。偶尔有业主主张权利,实属少至又少。因此,不仅有从法律层面完善规范,而且从现实层面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据报道,针对这一现象,某报记者以“您是否考虑过每天面对电梯间内的商业广告收益该归谁?”的问题,对上海12个小区的业主进行调查,结果显示:3位表示归业主,仅占受访者人数的7.5%;没考虑过此问题的有8位,占受访者人数的20%;有29位表示收益归谁不能确定的,占72.5%。至于问题:每个月的电梯广告收益,物管部门是否公布?37位回答,所在小区从未公布,占受访人数的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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