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金融危机以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反倾销被一些国家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滥用。本文就反倾销的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分析。本文的分析是以反倾销税实施的经济效果分析为基础的,在两国模型中,出口国对进口国实施倾销,最终会将本国产品彻底挤出市场,而征收反倾销税以后,根据征收的反倾销税的大小,出口国的产品被部分的挤出进口国市场,双方进行博弈,最终达到古诺均衡.本文根据反倾销税实施的目的,来判定反倾销税实施的有效性;并且根据反倾销的国际准则,判定反倾销税的合理性,最终结论得出:征收反倾销税是否会得到XX想要的效果,还受到经济规模、贸易转移、投资替代、出口国报复等一系列条件的制约,同时,反倾销税也不一定总是合理的,因为受到反倾销的。会优化资源配置、福利最大化、正常价格界定不一定客观、规模经济发展和企业竞争不可被视作倾销、反倾销与政治不应当有联系。
关键词:反倾销税;出口; 古诺均衡
第一章绪论
金融危机以来,中国2009年首次从一个贸易净出口国变为一个贸易净出口过,其中贸易进口总量大增而贸易出口却减少,与此同时,中国在对外贸易中遭受的反倾销起诉案件也越来越多,影响也越来越大,如欧盟对华鞋类反倾销以及X对华轮胎反倾销等。反倾销税原本是WTO所能够允许的各国保护产业免受倾销损失的保护措施,在经济危机全球经济萧条下,反倾销被一些国家作为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加以应用,以通过提高进口产品的价格来限制进口量,保护本国生产。然而,对于反倾销税的征收是否能够保护本国生产,是否会促进本国贸易福利的增加,其政策效果还受经济规模、贸易转移、投资对贸易的替代、投入品价格传递、出口国报复等条件的制约。本文对反倾销税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旨在了解反倾销税在不同情况下被应用所带来的不同的福利结果,是否能够达到反倾销税政策的制定目标,并就制定反倾销税的有效性条件和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说明。
(一) 反倾销税的理论基础
反倾销理论经过了长久的发展,已经较为成熟,本文从倾销讲起,将对反倾销、反倾销税的定义出发,进行相关概念的界定,并对当前反倾销税的研究热点进行综述,作为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
1.倾销
国家为了争夺国际市场,会故意将其产品以低于其在本国市场的价格拿到国外市场进行销售,以利用价格优势来占领市场,通过设置国内和国外两个价格,来获取超额利润。因此,倾销在国际贸易中,也被视作一种价格歧视。
对于倾销的法律界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在WTO《反倾销协定》第二条将倾销界定为:“如以产品自一国出口至另一国的出口价格低于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出口国供消费的同类产品的可比价格,即以低于正常价值(NormalValue)的价格进入另一国的商业,则该产品被视为倾销。”界定倾销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存在倾销,一般是指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出口国国内市场的价格,如果国内市场价格不可比,则用第三国可比价格或推定价格。第二,存在损害,一是倾销进口大量增加,二是国内同类产品的价格下降。第三,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国国内相同或相似产业的损害是由于进口产品的倾销造成的。
2.反倾销
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厂商的生产,对于进口商品厂商的倾销采取强制性措施,通过提高倾销产品在进口国市场的销售价格,来实现进口总量的减少,达到反倾销目的。反倾销本身是贸易摩擦的形式之一,是国家保护本地经济的一种手段。反倾销在WTO相关规定中也是一种合法的贸易救济措施,其目的是我为了抵制倾销以保护本地市场正常竞争和贸易的公平。然而,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反倾销被一些国家当作贸易保护手段的一种用来达到保护本国产业发展的目的。
3.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是指为了对付和抵制倾销货物进口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反倾销税是一种特殊灌水,它并不是针对所有进口产品征收的关税,二是在正常海关税和费用的基础上,加上的一种附加关税。反倾销税的征税对象是出口国的被调查产品,反倾销税由被判定反倾销的产品进口国的进口商。通过这种附加税收,可以促使国内进口商重新考虑其进口决策,是否要继续采用进口产品或者采用本国产品,通过反倾销税,可以将一定份额的国外产品拒于国门外。
根据反倾销税实施的时间、程序等的不同,反倾销税分为不同的类型,分别为临时反倾销税、固定反倾销税、追溯征收的反倾销税。临时反倾销税属于临时措施的一种,进口国为了防止反倾销案件调查期间倾销危害扩大,可以先临时估计一个倾销幅度,给出一个临时反倾销关税。固定反倾销灌水是指非法定程序无法更改的关税,这种关税往往是在确定存在倾销并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时,通过官方发布征税令,由海关征收,这类反倾销税由固定长期持续的特点。追溯征收的反倾销税是反倾销税对倾销产品行使的追溯征税权。是指倾销产品由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轻笑历史,或进口商明知产品出口商在倾销产品且知道倾销产品会对本国产业造成影响,法律可以赋予反倾销税以追溯效力。
(二)文献综述
从目前国内外学者们对反倾销税的研究文献的现状进行归纳总结,主要存在于三个方面:
一是从法律法规和制度方面对反倾销税的法律法规进行阐述,一方面从国际经济组织对反倾销的规定和本国实施的反倾销法律法规方面进行分析,另一方面是从不同国家之间的反倾销税的实施比较中进行的分析。杨黎明(2008)对中美两国的反倾销税进行了比较分析,对X的反倾销税实施从立法上从认定、损害程度和因果关系上进行确定,认定的内容包括出口价格和倾销幅度的确定,在损害程度上根据损害程度的不同进行确定,而在这之前,还应当对倾销行为的因果关系确定X法律规定,没有造成损害的倾销商品不应受到反倾销,只有在确定损害情形是由倾销进口商品引起的,才能实施反倾销措施。张珊珊(2009)对GATT和WTO的倾销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总结分析以提出供我国XX及企业应对反倾销投诉的对策和建议。
二是对反倾销税实施带来的经济效果的分析。公强、伍楠林(2008)对反倾销税实施所带给进口国的福利影响进行了分析,根据博弈理论,以两国模型为基础,对一国实施反倾销税保护和自由贸易两个选择的博弈分析,最终导致囚徒困境,这种博弈均衡下,作者对反倾销税实施带给进口国的福利分析进行了计算,认为实施反倾销税会带给进口国整体福利的减少。马国滨(2011)对进口国以保护本国产业目的而进行的对原产地歪的进口商品实施反倾销税所带来的经济效果进行了分析,认为反倾销税不但能够导致出口国的出口能力下降,也导致进口国的福利损失,因而实施反倾销税措施,并不是保护本国贸易的最佳选择。至于贸易保护措施的选择,武睿思、钟根元(2009)就反倾销税与XX补贴两种保护方式带来的国内总福利的变化进行了分析,作者建立模型进行的梳理分析发现事实XX补贴情况下,消费者剩余和国内企业的利润会比反倾销税征收下有所增加,并增加了224%和406.25%。罗之仁、郭双焦(2006)对反倾销税进行了同样的反倾销分析,并对反倾销税的价格效应、对进口国生产的影响和贸易转移效应、直接投资效应进行分别论述,就反倾销税被广泛运用的动因归纳总结,同样的出了反倾销税不当应用的后果。
三是对反倾销税合理性的分析。刘顺鸿(2007)在分析反倾销税是否有效的同时,还对反倾销税的合理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判定反倾销税是否合理的判断标准有:进口国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世界福利的增加、消费者福利不受损害、正常价格得到准确界定、规模经济效应和由不确定性引起的低成本优势不受倾销定义约束、价格歧视和企业竞争策略之间有明显界限以及反倾销税与政治无关等。
综上所述,反倾销税的研究集中在法律法规等规范性界定以及理论分析等理论分析基础上的,本文也将从法律法规、理论分析两个方面对反倾销税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方法
从上文对反倾销税的研究中可以看出,对反倾销税的研究大多涉及反倾销税实施的目的、实施的经济效果、福利影响分析。本文选择从古典经济学理论假设为前提,进行规范化分析。本文在对反倾销税的实施目的、动机进行细致分析的基础上,利用经济学理论,对反倾销税实施的经济效果进行分析,并以XX实施反倾销税的目的为判断依据,判断XX实施反倾销税的有效性和合理性。
具体本文应用的研究方法如下:
规范分析法。本文应用古典经济学理论,对反倾销税的福利影响进行分析;
文献分析。本文在研究和总结目前对反倾销税的研究成果和研究重点的基础上,进行本文的研究。
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以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就反倾销税的实施经济效果进行了图文分析,对反倾销税的实施的结果以福利分析为基础,就反倾销税能否达到反倾销税实施国XX的保护目的这一问题,从图文和计算两方面进行了回答,清晰明了,易于比较。
第二章反倾销税实施的经济效果分析
反倾销税对进口国的经济影响与一般的关税非常相似。根据进口国征收普通关税后的局部均衡分析来看,对进口产品征收关税会导致进口价格的上涨而进口数量减少,进口国的国内市场产品价格会有所上涨,内需增加,国内进口竞争产业的生产者供给会有所增加从而改善了国内生产者的福利,但是消费者需要为生产者的福利增加提供一定的补贴,价格提高,消费量下降导致消费者的福利总体下降。而至于进口国总体福利水平的变化程度是正还是负,与进口国是大国还是小国有直接关系。如进口国为贸易小国,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大于生产者剩余的增加和XX的关税收入,进口国遭受净福利损失;如进口国为贸易大国,其进口量的变化可以影响进口品的价格,则进口国有可能通过贸易条件的改善从征收关税中受益。下文将建立模型,对反倾销税实施对进口国的福利影响以及XX的反倾销税决策进行分析。
(一)模型的基本假定
假定只有两个国家,一个是本国,一个是外国;
外国只有一个生产者,且生产者边际成本恒定不变,无固定成本。则,外国厂商以利润最大化为原则,对本国进行倾销,倾销成功后可以获取全部的本国市场,此时外国市场的价格为,本国市场的价格为,假定国内外的价格只差为t。
再假设在本国内,生产该产品的厂商只有一个,进行垄断生产,当进口外国厂商产品后,外国厂商与本国垄断厂商之间形成竞争。本国的生产与国外的生产采取相同的生产假设,,假设其无固定成本且边际成本固定不变为d,d大于国外倾销者的倾销价格,因此,当国外商品生产者进行倾销时,国内厂商的产品则没有了市场。
(二)倾销的影响
当根据图1所示,当国外生产者对其产品进行倾销时,会采取利润为零下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条件进行定价,为了获取国际市场。这样,假设国内市场对该产品的需求函数为线性的,即。则国内生产厂商所面临的收益曲线为:,平均收益和边际收益曲线函数分别为:和。表示在坐标图中就如图1所示。根据微观经济学理论,外国倾销生产者在他国的价格取值为,而本国的价格为。
的条件下,是国外企业选择倾销时的条件,价格是,低于本国生产者本国销售该产品的价格,此时,,。本国生产者的边际成本大于国外生产者的边际生产成本,因此,本国生产者在本国市场上竞争不过倾销产品,被完全挤出市场。如图1所示。此时,本国的消费者剩余为图中所示的,外国的生产者在本国获取生产者剩余是图中所示的。

(三)反倾销税征收的影响及XX反倾销税决策制定的原则
当本国XX为了保护本国的生产,而为倾销者征收倾销税的时候,根据上文对反倾销税的基本理论和介绍,XX针对倾销产品来征收反倾销税,是迫使外国的倾销者将倾销商品价格提高到本国市场价格的水平。在征收反倾销税的情况下,外国生产者在本国收取的市场价格(),高于本国生产者的边际成本,如图2所示。
如果XX对外国生产者的倾销产品征收的反倾销税是国内外价格只差,也就是,则国外倾销者在征收反倾销税之后,其边际成本也随之增长了t,即边际成本变为,此时,由于外国生产者在本国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国外生产者的价格和需求的组合为E点,此时其生产编辑成本曲线是高于或等于本国生产者的边际成本的。
在征收了反倾销税以后,本国生产者便可与国外生产者进行博弈,经过足够长的时间,国内生产者和国外生产者两方将最终达到古诺均衡。国外生产商进入后,本国的需求函数变为:。
在本国XX对国外生产企业征收了反倾销税t之后,国内市场的价格变为,如图2中的E点所示,由于最初外国生产者在本国市场上具有垄断地位,因此,他会根据新的MR=MC进行价格和产量的决定,价格将会确定为,此时的价格仍然是低于国内的市场价格,XX则会进一步征收反倾销税。最终,外国生产者将会以不低于外国生产者在本国市场价格进行销售。由于本国生产者边际成本与相同或者高于本国价格,因此,外国生产厂商最终将会推出本国市场,或者以与本国生产者相同的价格对市场进行平分。XX选择的反倾销税征为t的时候,假设介于本国生产价格和倾销价格之间,则征收反倾销税t后,本国生产者、倾销者以及消费者的福利变化可通过以下进行计算,最后,XX将选择一个本国福利最大化的反倾销税:

XX在征收t的倾销税的时候,假设国外企业在本国市场的销售总量为,国外生产企业在本国的利润函数为:
国内企业的本国利润函数为:
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面临着相同的需求曲线,则双寡头条件下,两个厂商的边际成本是固定的,国内生产厂商的反应曲线将会在利润最大化的情况下实现,这里,对国内厂商的利润函数求需求量导数,。要想得到最大化利润,则边际收益应当与边际成本相等。因此,可以得出:
对于国外厂商而言,在利润最大化的条件下,对国外厂商的利润函数求需求的导数,可以得出,。利润最大化下,边际收益与边际成本相等,可以得出:
联立方程可以得出:
这种情况下,最终古诺均衡条件下的均衡点在图2中的H点,价格为位于与之间,本国的社会总福利为消费者剩余与生产者剩余的总和。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福利减少了图2面积中的HC,生产者的生产者剩余增加了。XX为了实现本国福利的最大化,会使得生产者剩余增加与消费者福利减少只和实现最大化,因此,本文就消费者福利和生产者剩余的和函数对t求导数,可得反倾销税t应该为。通过实施反倾销税,可以一定程度上保护倾销对本国生产的冲击,但是却牺牲了本国消费者的部分利益。
第三章反倾销税实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XX实施反倾销税的目的
XX征收反倾销税的主要目的主要有三个:
1.为了保护本国市场
实施反倾销税的首要目的是保护。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抵制反倾销,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内市场。然而,保护的力度过了,就有贸易保护的嫌疑。一般的反倾销,往往是通过过低的价格来到一国市场,从而将本国的市场平衡打破,本国生产者因无法提供倾销者这么低廉价格的产品而被迫挤出市场。这种情况下,国内的竞争环境被打破,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XX对过低的倾销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可以一定程度上提升进口产品价格,保持本国市场上本国产品和进口产品的适当竞争,是有利于本国产业发展的做法。上文对XX征收反倾销税的经济影响和决策分析来看,XX通过适当征收反倾销税可以达到本国利益的最大化,但是通过征收过高关税会将外国出口产品全部挤出市场,而为图2中的的面积,以及三角形EHF的面积,福利较之倾销状况下是净损失。
2.贸易保护
将反倾销税当作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借反倾销税的名义来拖延时间,阻碍正常的商品进口,以实现本国产业的保护。由于反倾销税征收后,较之倾销时候首先是提升了生产者的生产剩余,从而保护了本国的生产,因此,有的XX则将反倾销关税应用于本国幼稚产业的保护上。根据19世纪经济学家李斯特的理论,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后期的工业国家需要用高关税来保护本国的幼稚产业,如果没有高关税的保护,这些幼稚产业便无法承受先行工业国家廉价商品的竞争,难以得到发展或被扼杀在摇篮中。为了实现产业保护,关税成为优先考虑的保护手段,反倾销税作为关税的一种,也为XX所利用来实现产业保护。一般反倾销税是否被认定为贸易保护,往往从反倾销税实施的目的和程度上来判定。
3.为了实现本国福利的最大化
上文对XX征收反倾销税的最合适额度进行了计算,是基于进口国福利最大化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的。由于反倾销税的征收,如果税收额度太低,不能够防止倾销产品对本国产品的影响,如果税收额度太高,则有贸易保护的嫌疑,只有征收适当的反倾销税额度,才能够实现本国福利的最大化。
4.为了获取财政收入
由于反倾销税征收后归入财政收入,因而,有的XX会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征收关税。为了财政收入的目的进行的税收征收额度较低,如果税率偏高,则征税产品的价格会有较大幅度的上涨,那么,税收的价格效应会较为明显,本国的市场上产品价格会有较大幅度上涨,贸易总量也会下降,从而导致XX难以实现实质上的财政收入增加的目的。而征收较低水平的反倾销税,可以对本国企业形成一定的市场竞争,是有利于本国产业发展的。
(二)XX反倾销税政策的有效性判断
1.反倾销税的价格效应
通过征收反倾销税,可以通过影响倾销产品的进口价格,从而实现对本国生产和消费者行为的影响。在征收反倾销税后,外国生产者或者本国的进口商会通过将税负转嫁给本国的国内消费者,从而提高本国市场的产品价格。反倾销税的价格效应是通过两个方式实现的:一是外国出口商的出口价格不变,而本国进口商来缴纳反倾销税,那么,本国国内的售价会有所提高;二是外国出口商通过提高出口价格,以实现对反倾销税的规避,也可实现价格的提升。对于贸易小国而言,由于其在世界市场中所占的份额很小,因此在征收反倾销税之后,世界市场价格基本不变,因此,小国对产品征收反倾销灌水后不会影响世界市场价格,而进口商需要按照世界市场价格支付价款,还需要缴纳进口关税,进口成本提高进口商品及其国内替代品的市场价格也就必然有所提高。这样,本国的福利损失将会大于生产者保护的福利上升。
2.反倾销税的国内生产保护效应
生产保护效应是指在进口国征收了反倾销关税以后,对进口国进口替代品产生的影响。对于国内的生产者而言,通过反倾销税,获得了相较之倾销状态下更多的生产者声誉。在自由贸易的情况下,国内生产的数量如上文所述,将会逐渐减少,甚至被压缩为零,赶出整个市场,而国内市场的需求由外国倾销产品满足。征收了反倾销税以后,国内生产得以保护,双方经过博弈后最终达成均衡,双方对市场进行划分。而如果本国XX征收了过高的关税,则会将国外竞争者完全挤出市场来保护本国生产者。因此,反倾销税的征收会对进口国的生产起到保护作用。
3.反倾销税的贸易转移效应
如果将我们的模型扩展到多国以后,本国从多个国家进口同一种产品,而只对部分进口国家或地区征收反倾销税,那么,对这些被征税国家的进口量减少的同时,为了保证满足本国的需求,贸易会向其他的国家或贸易对象转移,这就产生了反倾销税的贸易转移效应。贸易转移效应会部分的抵消进口国生产部门能够从反倾销税征收带来的生产者保护的生产者剩余增加,从而降低了反倾销税的产业保护效果。因此,在制定反倾销税的时候,应当考虑到反倾销税产生的贸易转移效应,以及贸易转移效应产生的对贸易保护效果的影响。
4.进口国的贸易条件恶化
当进口国为小国的情况下,征收反倾销税以后,假设反倾销税是对进口商收缴的,那么进口国国内的售价会有所提高,并将产品价格转嫁给国内消费者。消费者剩余的损失将会大于生产者剩余的损失和XX反倾销税的关税收入,进口国将会遭受贸易净损失。这样,进口价格增长,使得本国的国际贸易条件恶化。而当进口国家为大国的时候,征收反倾销税以后,进口国的价格有所提升,该产品的进口总量会有所减少,对世界进口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世界贸易价格有所下降,该国家的出口价格也有所下降,贸易条件也会有所恶化。
5.直接投资的进口替代效应
反倾销税征收的另一效应是直接投资的替代效应。当一国对某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税征收的时候,可能会导致外国出口商会企图想要绕过反倾销税壁垒,因而,反倾销税的征收可能会导致该产品生产的直接投资量上升,这样,通过直接投资到本国市场进行该产品的生产,同样会造成对本国市场的竞争,而且当被反倾销产品是由于其技术和创新优势的话,由于科技的发展需要时间,可能会反而对本国市场环境产生更大的危害。
6.消费效应
消费效应是指征收反倾销税对进口商品的消费产生的影响。在进口国对倾销产品征收关税以后,会直接导致进口商品及国内替代品的价格提高,这会导致国内市场需求的下降,消费数量的减少。价格的上涨和消费数量的减少直接导致消费者的消费者剩余减少。上文已经对反倾销税实施后的消费者剩余变化进行了分析。而消费者剩余减少的多少与消费者的价格需求弹性有关。
7.会引起出口国的贸易报复
当本国对某种进口产品进行反倾销税征收是为了保护本国生产,而且征收的幅度超过了一定的限度,就会被判定为一种贸易保护措施,根据WTO等国际贸易组织对自由贸易的相关原则,贸易保护主义国家会遭到制裁,而最直接和经常发生的却是出口国的贸易报复。即当本国对某种产品征收反倾销关税是出于保护主义时,出口国对进口国的产品也采取相同的贸易壁垒,双方则进入到零和博弈和囚徒困境,最终是以,两败俱伤的结果结束博弈。
第四章XX实施反倾销税的合理性判断
上文对反倾销税的有效性进行了判断,由于反倾销税征收后具有一系列的其他效应,例如反倾销税的征收额不当会导致的问题,或者征收反倾销税后造成的贸易转移效应等,然而,对反倾销税的有效性进行判断的同时,反倾销税的合理性需要由一定的标准来判断,即应当明了什么条件下有哪些标准来判断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是合理的,才能够进一步对反倾销税的有效性进行判断。
(一)反倾销税的合理性判断标准
对反倾销税的合理性的判断,需要从XX实施反倾销税的动机为基础,通过一系列的标准来进行判断。由于选择从进口国或者出口国的角度来看待反倾销税的合理性,判断的标准会截然不同,因此,选择怎样的标准进行反倾销税的合理性判断则至关重要。这里,本文选择以WTO和GATT等自由贸易组织及其下的相关准则为标准,先总结如下:第一,反倾销税的征收有利于进口国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世界福利总和的增加;第二,消费者的福利不受到损害;第三,正常价格得到准确的界定,低于什么样的价格则被判定为倾销;第四,价格歧视与企业竞争之间有明确界限;第五,征收反倾销税与本国政治无关;第六,规模经济优势或其他低成本优势不受到倾销的约束。
(二)反倾销税合理性的具体判断
首先,征收反倾销税不一定能够使进口国资源得到优化配置。进口国通过征收反倾销税之后,国内价格会有所上涨,国内生产者会因为反倾销税的保护作用产量有所增加,这种产量的增加实际上导致了资源配置的损失,它被迫消费者去购买高价格的本国产品,且本国生产在反倾销税保护下并不一定能够得到迅速的发展,这样,价格的提升会导致本国进口产品替代产品价格上涨,其他市场的平衡也被打破,资源配置是有所损失的。
其次,反倾销税征收并不一定导致福利的最大化。生产者的剩余尽管有所增长,但是消费者剩余有所损失,如果消费者对某产品的价格需求弹性较大的话,反倾销税导致的本国市场产品价格的上涨会损失更多的消费者剩余,加上反倾销税的贸易转移效应和直接投资的替代作用,生产者保护作用也不一定如XX实施反倾销税预想的效果,因此,反倾销税的征收不一定能够达到本国福利的最大化。如果考虑到世界总福利水平,出口者因为反倾销税的征收,出口总量减少(对于大国而言),会导致其生产者剩余的减少大于进口国XX的税收收入。
再次,反倾销税征收的正常价格界定往往不客观。反倾销税征收是否合理主要看被反倾销产品是否真的造成倾销,这里,正常价格的界定就至关重要。根据不同国家对正常价格或者公平价格的界定,通常指的是三种价格,如国内价格,第三国价格和构成价格(包括销售产品在原产地的生产成本、费用和利润所构成的价格),但是很多国家在进行倾销认定的时候是采取三方面考虑的,包括损害课题的确定、损害结果的确定(考虑到进口数量、对同类产品价格影响、对国内生产者的影响等)、商品低价进口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辨别。但是,这里正常价格的确定往往不是根据社会福利最大化为标准,而是从本国市场或本国生产者的角度出发制定的标准,因此,正常价格是不客观的。
第四,对于因为规模经济的发展而导致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进口国价格的现象,不应当被视作倾销。因为根据微观经济学原理,企业的发展将会呈现规模递增优势,尤其以科技创新为主要推动力的企业,在正常发展中必然出现因为规模经济导致的产品生产效率的提升和产品价格的下降,这是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表现,而非为了占领国际市场而实施的有意倾销。然而,根据国际当前反倾销案件的情况,由于在判定正常价格的时候往往考虑到本国经济保护,很多进口国对低于正常价格的进口产品的价格过低的原因采取忽视的态度,并将其认定为反倾销以实施贸易保护,是不合理的。
第五,企业竞争策略不应被视作价格歧视。根据正常的市场竞争原则,企业可根据其竞争战略对不同的市场实施不同的价格策略进行竞争,而这种竞争策略下的定价策略应当与价格歧视区别开来,企业无权进行价格歧视,但企业有权采取一定的竞争策略。对于企业生产的产品在本国市场销售已经实现饱和的情况下,处于国际化战略的考虑,企业采用低于国内市场价格进行产品的销售是可以的。
第六,征收反倾销税往往与政治紧密关联,这是不合理的。根据反倾销税征收的标准,反倾销的征收应当是非政治的,但是,从近年来发生的反倾销事件来看,很多国家或地区征收反倾销税往往被一些政客用作政治意图,企图拉拢一定的受益群体来拉选票。目前,反倾销措施主要适用于制成品领域,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在西方发达国家主要是纺织、服装、钢铁、自动化行业。反倾销措施大多用于这些领域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这些领域工人人数多,政客们通过反倾销保护这些产业,可从中获取更多的支持。
第五章结论
本文基于金融危机背景下反倾销案件高发背景下,对反倾销税征收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本文的分析是以反倾销税实施的经济效果分析为基础的,在两国模型中,出口国对进口国实施倾销,最终会将本国产品彻底挤出市场,完全破坏本国生产,而征收反倾销税以后,根据征收的反倾销税的大小,当反倾销税征收使出口国的成本高于本国生产价格的时候,出口国的产品被彻底挤出进口国市场,而当反倾销税的征收使得出口国的成本介于倾销价格和本国价格之间的时候,双方进行博弈,最终达到古诺均衡,均衡时的产量为和。本文根据反倾销税实施的目的,来判定反倾销税实施的有效性;并且根据反倾销的国际准则,判定反倾销税的合理性。反倾销税征收的目的一般有三个,分别为:第一,为了保护本国市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抵制反倾销,保护本国产业和国内市场;第二,将反倾销税当作一种贸易保护手段,借反倾销税的名义来拖延时间,阻碍正常的商品进口,以实现本国产业的保护;第三,为了实现本国福利的最大化。上文对XX征收反倾销税的最合适额度进行了计算,是基于进口国福利最大化的基础上进行分析的;第四,为了获取财政收入。然而,由于反倾销税的价格效应、国内生产保护效应、贸易转移效应、直接投资的进口替代效应、消费效应和容易引起出口国报复,导致反倾销税的有效性会受到影响。而根据反倾销税实施的合理性判断,往往采取以下标准判定是否合理:第一,反倾销税的征收有利于进口国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世界福利总和的增加;第二,消费者的福利不受到损害;第三,正常价格得到准确的界定,低于什么样的价格则被判定为倾销;第四,价格歧视与企业竞争之间有明确界限;第五,征收反倾销税与本国政治无关;第六,规模经济优势或其他低成本优势不受到倾销的约束。反倾销税的征收并不总是合理的:首先,征收反倾销税不一定能够使进口国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其次,反倾销税征收并不一定导致福利的最大化;再次,反倾销税征收的正常价格界定往往不客观;第四,对于因为规模经济的发展而导致出口产品的价格低于进口国价格的现象,不应当被视作倾销;第五,企业竞争策略不应被视作价格歧视;第六,征收反倾销税往往与政治紧密关联,这是不合理的。
本文的分析是应用微观经济学基本假设,建立模型进行的分析,通过分析可以得出结论,征收反倾销税是否会得到XX想要的效果,还受到经济规模、贸易转移、投资替代、出口国报复等一系列条件的制约,因此,反倾销税的有效性是有限度的。同时,反倾销税的征收是不合理的,会造成资源配置效率损失;消费者利益损失;“正常价格”界定往往是以本国生产者为出发进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本国生产者。同时,还存在企业因为竞争策略而制定价格,并不是歧视性价格,或者由于需求、汇率等的突然变动,会引起出口价格的下降,而出口企业并不能因此被判定为倾销;有时在价格歧视和企业竞争策略之间没有明晰的界限;征收反倾销税往往被一些政客当作争取某一类人群支持的政治工具等。
参考文献
[1]刘顺鸿.反倾销税有效性和合理性分析[J].商场现代化,2007(4):22-23.
[2]罗之仁,郭双焦.反倾销税的经济学分析[J].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学报.2006,6:5-9.
[3]马国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保护工具——反倾销税[J].北方经贸.2011(6):23-24.
[4]武睿思,钟根元.实施反倾销税与XX补贴的国内总福利比较[J].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10,26:111-113.
[5]郭亮.中国应对反倾销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10.
[6]公强,伍楠林.反倾销税实施对进口国的福利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8(2):16-19.
[7]张珊珊.对中国频繁遭遇反倾销税的浅思[J].现代经济信息.2009(22):239-240.
[8]沈国兵.反倾销等贸易壁垒与中美双边贸易问题[J].财经研究.2007(1):101-111.
[9]李毅,李晓峰.国际贸易救济措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与特保措施[M].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5.3-4,5-7.
[10]徐妍.关于反倾销税规避问题的几点思考[J],河北法学.2006(9).
[11]徐瑞柏,汤树华.经济审判实用书[M].200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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