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省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的合并问题研究

摘要: 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的政治和经济都开始赋予地方政府很大的权力,使他们积极的管理地方的经济,提高了地方政府工作的主动性。当时,因为地方政府负责事物过多,权力过大,也致使中央在管理上不能很好的管控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

  摘要:80年代至90年代初,我国的政治和经济都开始赋予地方XX很大的权力,使他们积极的管理地方的经济,提高了地方XX工作的主动性。当时,因为地方XX负责事物过多,权力过大,也致使中央在管理上不能很好的管控地方XX,中央XX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也因此减弱。之后,为了顺应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我国规定了中央与地方的税务责任与财政收支,这样的措施增强了中央对地方财政的管理,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分税制度开始成为我国的主要的税务制度,分税制度把我国的税种分成了三大类:中央税和地方税以及中央地方共享的税种。在财政上将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分开管理。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分开设立后,由很多之前各级XX的税务机关对税征收与管理中方法过时、工作效率低、稽查不力;在征收与管理中,对一些规模很小且征收困难的税没能有效征收和管理,再加之受到地方XX的干扰与限制,显然这些税务机关很难在国家与地方税务机关分开设立的改革中承担应有的职责,对于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的分开设立也需要有更深入的考量。
  上海市在我国分税制的改革中,一直没有分开设立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始终是财政、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一起管理。再看看上海的经济发展,很明显,上海所坚持的税务管理是非常成功的。上海做为直辖市,XX可以对其进行集中管理,各组织、领导对它的管理和协调也很方便。事实上,我国现在拥有充足的条件建立统一的税务机构。我国税务制度在多年努力中,基本可以适应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背景下的发展,依法治税的基本目标已实现。比起以前,地方XX对税务管理的干扰与限制越来越少,减少了税务相关文件的违规操作与减免自己税收的情况。我国实行“金税工程”这一制度后,税务机构的信息管理规模也初步形成,这一制度促进了我国税收的征管和依法治税的发展。它的实行使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机构都不用担心必须直接管理自己的机构才有税收收入,为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机构的合并提供了有利条件。
  建立税务机构需要使机构内部能高效运作,这就是内部管理的高效性。对税务机构内部所有人员与机构本身进行管理是税务的行政管理工作。所以机构内部的高效主要还是体现在管理上,部门之间、机构内部层级之前是否便于相互沟通与交流,是否便于相互协作,整个机构是否专业化,是否方便对工作进行监督,是不是尽可能的提高内部人员主动工作,也能最大限度增大税务的行政机构的管理效应。税务机构的内部管理的高效是用来衡量工作是否有效的标准,内部管理的高效性也是建立和完善税务机构的标准。
  关键词:国税;地税;合并
我国省级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的合并问题研究

  导论

  在国家实行了税收分设体质后,地方XX的就开始扮演着双面角色,首先,地方XX代表着国家,它受到中央的管理,代表了国家的基本利益,要从大局观设想,遵守中央下达的规定,执行中央的要求,然而,同时地方XX更代表着地方,它是地方的维护者,首先是考虑到地方的利益,它主导着地方的经济活动,要以地方的经济发展为优先,因此当税收出现国家和地方的矛盾的同时,在双重身份的选择中,一般地方XX都会站在自身的立场,追求最大化的地方经济效益而忽视国家的原则规定而无法站在国家的高度纵观全局,这也是地方XX的局限性。而在利益面前,总会存在着不良的现象,如恶性的利益竞争,在税收上体现为地方XX恶性的税收竞争。如部门地方XX会发展本地的经济而恶性竞争资源的注入,无底线的承诺低税收,不断减低的税收率导致了收益不如成本,于是后期一系列非法的税收手段纷至沓来,严重的挑战着法制社会下税收的行政执法能力。
  中央和地方的矛盾明显的体现在了国税和地税的矛盾中。税收机构的税收归谁所有是决定了两者矛盾的主要因素,利益是一切追求的初衷,而国税和地税代表着各自的利益体,在同一个地域范畴内利益的竞争和矛盾的摩擦不可避免。在中央和地方的利益问题上,税务系统的分税体制也是应运而生,它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利益归属问题,两条系统执行,国税为中央征纳税收,而地税则服务于地方,但是现实情况下,国税局设置在地方上便会受到地方XX和地税局的一定程度上的压制。国税局站在中央的立场,税收上交国有,而地税局以地方利益为核心,征收税收为地方服务,在利益的归属出现分歧时,地方XX一定以地税局为中心,维护上自己的财政利益,而缺乏和国税局的联系和协作。
  在税务部门,能够想纳税人征税的权利称之为“税收执法管辖权”[],只有拥有这一项权利,税务部门才有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要求纳税人义务纳税,无偿征收纳税人的税款。这是一项管理权利,对外是征收税款的权利,对纳税人的征管,而对内,它应该是一项权限的分工,它规定这每一个税收机关的税收对象和范畴,各地、各级、各区域之间的权限界定,同时也是对纳税人、税制、地域范围等等相关的明确规定,只有清晰每个纳税机构,每个机构间的各个纳税部门间的分工情况,才能最高效有序的规范进行,反正,就会引起征收的混乱。可见这个权利的重要性之处,而在我国,如今对该权利并未进行清晰的定义,对其内容和理解同样十分的缺乏,因而在理论缺乏的情形下,实际操作中便同样缺少界限的意识,从而导致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责任的落空问题[]。如在面对情况稍微复杂的纳税机构时,问题便显现出来,当一个企业在一个地区注册后,将公司设在了另一个地区,而将它的运营机构又设在了另一个区域时,这个取企业的税收该归属何地?针对类似的情况,国家却没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进行定义。再举一个例子,当在同一个地区中有着两个级别的税务部门,到底该有谁来管理?这些问题看似浅显却都未能真正得以解决,反而导致许多不良的后果。

  第一章 理论概述

  第一节国内研究理论

  我国很多学者都发现了现在税务机关在工作与管理中存在弊端。社会与经济不断发展,为了能满足征收与管理的需求,我国学者认为对于税务机构的完善理论有三种:
  一、分设优化论
  以任寿根为代表的一此学者认为,地方XX的激励措施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将税务机构分开设立可以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而国家的分税制度也可以通过对机构的分开设立来实现。分开设立后,职能细化、明确、能加强机构间的管理,能达到征税规模的目的[]。之前的分开设立所造成的不必要在成本提高,是因为分开设立的模式不正确,分开设立并未完全分开两大机构,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费。我国两大机构合并需要整合资源,难度很大,因此它们分开设立是必须的。但需要对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体系进行改革,改善之前分开设立不到位的情况,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的相关部门可以合并和撤除,鼓励征收与管理社会化。
  国内部分学者提出了中国税务组织结构优化政策建议,具体来说可以分为如下几点:(一)继续维持国税、地税机构分设格局,提高分工和专业化水平,实现征税的规模经济。中国的国家税局与地税局,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都不会合并,它们的分设是税务机构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调查、统计与分析发现,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后,征收税的成本一直是增长状态,但不能因为征收税的成本征高而否定国家与地税局分设带来的其它成果,如机构内部工作的成效,应从长远考虑机构的分设。首先,相比2000年的征收税的成本数据,现在的征收税成本一直是有持续下降的状态,在机构不断的完善过程中,我国征收税的支出仍然会持续下降;其次,我国的财政收入在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后,一直持续增加,而在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前,我国的财政收入中,中央的财政所得金额比率非常低,在财政收入上,机构的分设完善了这一问题,增加了财政收入并为国家相关战略积累了经济资源。从总体来看,我国税收所有金额总数比以前上升了2倍,2001年我国税收金额超过了15000亿,比2000年上涨了1717%,在增长比率上超过了机构分开设立前的数据,这是我国税收史上一个重大的突破。2002年,金人庆提出:税收金额的增他除了机构分设外,也有经济发展的原因。可以税收的增加有50%的原因是因为这些年我国经济发展快,国家相关政策的完善和税务机构的征收与管理分别占25%。我国征收税的金额从国家与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后,直至2000年始终是持续上涨状态。我国2000年的征收税的金额平均值是121178万,这个成绩高于机构分开设立前的数据。尽管从1995、1996年与1997年这三年中,所征收税的金额增长比机构分开设立前的年均增长少,但此后的三年中,也就是1998年到2000年这三年中,我国的征收的税的金额高于国税与地税局分开设立前的数据[]。再次,虽然国税局与地方税局分开设立后的征税成本提高了很多,但直接原因并不是分开设立造成的;在完善两大机构时,虽然是分开设立,但模式上并没有完全分开,在实际中并没有满足制度的要求。例如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各类银行所得税是需要国家税务局来征收与管理,除此之外的企业的所得税则由地方税务局负责,这使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局的职能部门有了重复,内部培训与学习的过程,两大机构有所重复,这给税务机构增加了不必要的开支,这样的分设模式阻碍了内部职能分工与对企业的税务征收的管理。怎样完善两大机构的分开设立模式是税务机构组织完善的方向与目标。最后,透过理论分析我国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的分开设立。它不仅满足了征收税规模的需要,同时也促进了对分税制度的实行与发展。增强征收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能的分工,可以满足征收规模。税的种类不同,所征收的对象就不同,而其中的征收程序与操作技能是不同的,将税务局分开设立成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可以使职能更为明确细致,征收人员的业务能力系统化、专业化,达到征收规模与经济目标。
  在数据收集中发现,2000年我国的税务机构共有80080名工作人员,其中,30岁以下的正式职员就有222821人,35岁的正式职员人数为183393人,45岁以下的正式职员占有比率是总数的85%,税务机构人员年轻化,如果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合在一起,怎样将大量的年轻职员合理的分配在国家与地方税务局中,一旦分配必须产生人员安排、内部职能、组织架构、工作模式等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将给机构增加巨大的成本支出。

  (二)重新构造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使国税、地税机构分设更为彻底。

  如今,我国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在实践中并没有完全分开设立,在组织架构与职能上有重复现象,在税收种类上的分类与征管上没有详细分类与管理。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我国中央和地方的税务体系差异比较大。增值税是我国的中央税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说明了中央税务的单一,地方税务则是个人、公司等所得税。很多西方国家的中央税务一般是个人、公司和销售税,还有社会保险等,而地方税主要是房产税。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需要将我国中央和地方的税务结构完善。
  2001年,任寿根提出:应把个人和公司所得税、社会保险与增值的税放入我国中央的税收结构中,而房产税则放入地方的税务结构中。如出租房与购房税。对税务结构完善时,需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种类、征收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征收的区域进行调整。如果某种税收规定由国家税务局征收,就必须由国税相关部门征收和管理,地方税务局也是如此。两大机构分配的税种不同,机构内部组织架构与对职员的要求也会不同。例如将房产税做为地方税务局的主要部分,就必须对工作人员开展培训,让工作人员学习征收房产税的流程、房产的评估等知识。国家与地方税务局虽然要完全的分开设立,这里说的是分开是指工作内容与职能要分开,但两大机构在工作上必须一起合作,经常展开对工作的交流。在两大机构建立联系的方法上可以借鉴X的成功经验。X的税收代征避免了职能的重复。各层级税务机构中,可以为一级税务单位征收同种税收,避免了工作上的交叉。提高了工作效率与监管质量。在我国,要以为纳税人设立识别号码,方便税收的征收与管理[]。
  (三)推行税收征管部分业务私人化,大规模、大范围地撤并机构。
  从数量上看,我国到2000年,各省市地方税务局有35416个,而国家税务单位只有28232个,基本的税收机构就有39529个,基本和税收单位中,地方税务局的数量就远远多于国家税局的数量。我国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数量都比较多,无法满足我国的规模经济。西方的征税效率很高,他们的税务机构比较少,这样做就是为了达到规模经济的目的。我国税务机构的数量也应该有所减少。要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减少或合并。我国每个市或县最好只设立1-2个税务组织。这样做不仅不会影响纳税人纳税,而且还能提高税务机构基层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现在,很多西方国家都对征收模式进行了完善,很多征税的工作交给了当地的银行,如此,基层的工作人员就只需要进行数据、信息管理,提高了工作效率。这是我国可以借鉴的管理与操作模式。我国可以把纳税人的申请由银行负责完成,根据工作量为银行支付酬劳。这项改革可以使企业相关负责人直接在银行完成纳税的申报和缴税收金额,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效率;税务部门的征税支出也大大减少;合理的解决了税务机构的减少与合并会出现的难题。这种模式是税收征收与管理私人化,这种模式有利用我国税务机构的减少与合并,这样的改革会产生纳税人进行纳税的问题。而这个问题可以由私人化的征管模式解决。
  我国分税制度的实现主要是由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分开来完成。我国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的时间长达7年,为了提高以后征收各种税的工作效率与质量,可以分析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后给工作带来的成效和其中出现过的问题。
  二、休克式合并优化论
  以杨斌为代表的一些学者认为,在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分开设立实行的十年里,地方税务机构的法律没有得到任何发展。我国地方税务机关没有立法的权力,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机关都是按照一个法律进行工作。两大税务机构执行的是同一个税务法律,分开设立增加了很多支出。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也推动了我国科技的进步,信息技术被广泛用在工作与生活中,信息技术也能为两大税务机构的合并提供技术。在上海合并两大税务机构的成功经验中发现,分开设立国家与地方税务局肯定弊端要比利益多[]。合并在资源整合上困难较大,因此,合并税务机构必须有规划、有计划、有目的的进行。
  三、税务成本问题研究
  作为国家部门,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的委托,征纳税收,应该从纳税人的角度考虑,用最低的税收成本完成税务的征纳,而不是一味的追求高税收。在当先省域国税和地方税务两条体质独立运作的情形下,便出现了众多不必要的重复,从而增加了税收的成本,两套机关分别运作,这意味着纳税人要重复两条相同的纳税程序,重复登记,重复申报,接受两个机构的检查和管理,办理两次的纳税手续,如此繁杂的过程严重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困扰和纳税成本。通过省域税务的重组,可以将两个机构合并,在实质上减轻纳税人的纳税负担,有效地提高税务的征管,促进征纳关系的和谐发展。
  现今税务征收面临着高成本的问题,我国的税务征收成本节节攀高,由一九九四年的4.73%增长到了后来的5%-6%,其中西方的尤其高,达到了10%,而中部地区也高达7%-8%,相对于沿海经济交发达地区的税务成本率竟也有4%-5%[]。国务的税务征收成本率平均大约在3.12%,这与西方的发达国家的1%相比,很明显的看出差距,同时,在国际的其它国家相比,我国的税务征管成本也是居高不下。
  那么这么高的税收成本都花费到了何处?据现况调查,在纳税人的所耗费的税务征管成本中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人力成本,办理税务的人员的人力支出是最今本的成本,其次那些办理手续过程中的各种物资成本,如票证、申报表、审批表等材料、税务征收专门的机器设备等,再者,还有税务机关安排人员进行专项培训的各种缴纳费用,相关的国家政策,规章制度等书籍材料的订购费用等等各种支出都是成本的累加。除却这些明面上的必须费用外,要有部分隐蔽性的间接费用成本。如,税务机关在监察过程中需要多次分批对纳税单位进行的入企检查,申报的手续发繁杂,纳税人对于政策性要求不了解而群求专业指导的咨询服务耗费,都将造成纳税人在时间和金钱上的损耗和精神上的负担,再者,部门为了征纳双方各自的利益而进行的寻租情况等都是导致成本高的因素。纳税成本难以精确计算,以为其中牵连甚广,涉及直接和间接的方方面面都难以预计,看可以看出,其中有众多花费是完全可以减少和避免的。
  1、硬件建设支出
  任何工作的开展都需要硬件的投入,在税务机构中更是不可避免,在是实行税务机构分设的改革后,便需要增加硬件的投入,最基本的是办公地点的建设和内部职员的投入。如今,为了更好的执行工作职能,改善办公环境,各地都在修建办公大楼、办税服务大厅,而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大批量的培训机构也在建设中,工作人员的职工宿舍也需要建立,还有办公的基本陪伴,电脑的配置和其它办公设施的配置都是一笔巨大的花销,后期的维修还未列入计算范畴,据调查,但是一个县级地方在税务机构的资金投入经高达100万,而全国3000多个县,其中的支出300多个亿还是保守估算。
  2、税务人员支出
  人员问题一直是税务机构改革无法根治的难题。新的机构的设置,人员的增加是不可避免的问题。最初的时候机构对工作人员的要求低,内部人事管理极为不规范,大量的内部人员引入,形成工作人员的一度膨胀。据统计,2005年时,当国家的税务机构人员数量就高达80多万人,而在1993年时候税务机构的人员数量是50多万人,规模如此巨大的工作人员,其中的花费更是一笔庞大的数字。税务机构的人员编排问题一直是一个严重而难以根治的问题,精简工作人员,规范人事管理,对超编的人员要及时的予以解决。每一名工作人员都是在消费纳税人的钱,这一项不得已解决,征税成本也无法得以减少。
  3、工作经费支出
  在省域税务分设的两套系统中,因为国税和地税有着自己的工作范畴,工作环境和人员,因此彼此互不干涉,分别进行着各自的工作,这也导致了税收成本的居高不下。
  所谓的税收成本不难解释,就是纳税人根据国家制定的法规,依从税收政策的相关规定,在上交税收的过程中产生的税务本身以外的其它与税收相关的所有费用,税收成本的高低可以看出税务机关在征管效率上的问题,税务成本主要内容分为征税和纳税两个成本支出。税务成本增加的原因内容多,涉及面广,而本文所要探究的则是在因为税务机构分设而引发的在税收成本上增加的一系类相关内容[]。
  确实,税收收入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不能单纯的把我国居高不下的税收成本完全归咎与税收机构分设的这一问题上,但从税收机构分设以来,清晰地可以看出税收成本的增加也是不可逃避的现实。在税收效率面前,应该追求的是行政效率的最大化和为纳税人节省每一个钱的服务意识,降低税收成本才是真是帮助到纳税人的本职工作,而在省域税收机构分设开始,税收成本却直线上涨,让人不得不深入探讨这一话题。
  四、几种主流改革原则
  1、依托国情来改革
  我国中央与地方税务机构的征管架构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差别。分税分征、分税不分征这两种类型是国家与地方税务局的税收关系。外国国家中,法国、瑞典、英国等,他们由于中央集权,一般是执行分税不分征的制度。一些联邦制度的国家基本是采用了分税分征的制度。税务机构与税务总局的关系是用经济区域与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如果是按行政区域来划分税务机构,对于XX的一些政策与措施就比较容易实行,用行政区域来划分税务机构的国家有印度和俄罗斯等等,这种划分会使机构数量过多,征收与管理效率低,因为是按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地方XX对税务机构的干预也很多。很多发达国家基本都采用经济区域来划分税务机构。这样不仅精简了税务机构的数量,在征收与管理的工作上,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围绕纳税人需求设置并整合税务部门内设机构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基础,调整税务机关的内部结构。这一点国外发达国家已认同并开始执行。一些发达国家已开始把纳税人看成是自己所需服务的对象,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前提,为税务机构的管理进行改革与完善。发达国家利用了新公共管理理论,并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践中也对理论有了深入的了解。很多中央XX开始把本国的税务机构看成是一个工商企业,内部人员的业绩考核也以纳税人是否自愿遵守税法为标准,税务机构已开始以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为目的,使大部分纳税人自愿的执行纳税的要求。
  发达国家为了达到制定的目的,会将机构内部的管理进行完善工作。XIRS内部结构在1998年进行了完善,以前是以地区和服务中心来做结构上的管理,现在是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的纳税人为其建立了四个职能部门,每一个部门可以专门为某一类纳税人提供服务。这种做法让我们知道了X以纳税人为基础,对机构架构进行管理的方法。加拿大、日本、韩国虽然并没有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来进行部门的设立,但也为纳税人建立了独立的服务公。如诉讼事务司、国税申诉审判所等。国外税务机构的做法体现各个国家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基础来完善机构内部,并被各个国家重视[]。
  一个国家的行政制度与管理都必须在某一个机构或组织中实行。执行行政的职能、与行政效率都与机构或组织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国家在建立税务机构时,必须要考虑这个机构必须能成为实行行政职能、施行国家新政策的载体,整理国家与税务机构的关系,完善组织架构,提高以后的工作效率,权力与责任要明确,两者同步,要加强对它的监督。
  各省的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组织是一个国家的重要部门,也是实行分税制度的载体。建立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并采用垂直管理的方式管理机构,避免了地方XX对机构的控制,机构本身可以依法治税,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可以不断的增加,中央对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增强了不少,分税制度得到了有效的施行,两大机构内部人员有了工作的积极性,国家的权益得到了维护。但分开设立也产生诸多问题,如征管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纳税人负担重、机构间矛盾多等问题。在新的XX改革中,如果不提前研究、改善这些问题,将使税务机构的发展无法前进,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也受到了阻碍。从这里可以发现,两大税务机构必然会合二为一。
  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在分开设立的这十年中,省级的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机构已经发展成了相对独立的两个组织。这两大机构原来管理与工作相似,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它们的关系开始分离,在管理上,国家的新政策,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管理进度无法同步,尤其是地方税务机构。
  3、渐进式合并优化论
  以高培勇为代表的学者建议: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分工的方法。现在是国家税务机构拥有稽查的职权,地方税务机构主要负责征管工作,以各自的职责为基础,对两大机构内部资源进行整合,主要是人员与职责的调整,等调整稳定后再将两者合二为一,完全彻底的合并。这种方式是对当前的制度与架构进行调整,要主要架构与制度不变的情况下进行合并。
  纵观所有国外的做法,国外税务机构的管理讲究科学、注重经济、重视服务。我国税务机构的改革受到了我国行政制度改革的限制。我国行政制度的改革逐渐深入势必推动税务组织的完善。
  税务组织内部的管理产生的效果转化成了对外的效果[]。这是内部效应转化成外部效应。也就是内部效应外部化。通常,税务机构本身内部的管理也会影响到外面的管理。这样就有了内部变化影响到外部。有的时候,机构内部的管理效应并没有体现在外部环境中,要内部与外部的管理效应同时最大时,才会在外部反应出来。内部效应外部化是税务机构管理的最高境界。

  第二节国外研究成果

  一、税收成本与效率原则
  亚当#斯密是我国18世纪的古典经济学家,也是古典经济学的开创者。在征税与对其管理的工作效率上,亚当#斯密提出了他的原则。
  组织内部分工与其结构决定了交易的费用,即征税成本。在新的古典经济学中,学者认为交易的费用决定了组织内部分工发展和经济的发展。如果交易的费用低,那么内部分工也会更完善。相反,如果费用高,分工水平会比较低。税务机构内部的分工明确、专业,实现所获经济的最高化是税务机构在改革中的最大目的。使税务机构内部分工明确、专业可以在减少征管的成本并提高征管工儿效率;税务机构内部中分工中的代理人可以相互临管督查,给税务机构减少了临管成本。
  二、协同方法论
  哈肯在20世纪的70年代,将协同的理念更深入更清晰,并形成了新的理论。每个部分共同协作,使每个部分又是不同层次的存在一个整体中所呈现的架构与物点,这就是协同。协同方法是从整体使每个部分以一个点为中心,每个部分都在其中表演自己的角色,并使用一种相同的方式完成角色的扮演,一种协调与同一的方法,它是协同的主要的组成原素。协现方法论表现在下面三个方面:
  (l)是不是在同样的工作和方法中成为一个系统;
  (2)是不是成为了内部的核心,推动工作;
  (3)是不是以同样的一个点为基础开展工作;
  协同方法论说明了机构内部的有序,它是在一个大环境中的每一个小环境或人体,在不同的外部压力和一起的努力,为了一个共同的目的自愿的成为一个系统或整体,并为共同的目的有条理的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因此,安不仅是内部与外部的协同,更是内部的协同。理论中,协同方法也是相互对立的两面经过矛盾后再为了各自的目的形成的一个整体的过程。再看整个税务系统,它是一个整体,省域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不管它们是不是会合并在一起,它们都属于国家,都是实行国家政策的载体,必须实行国家的每一项新政策,因此必须把单独的机构看成一个整体,在工作与管理中做到分工但不分离。在国家推动实行大部制度的社会中,协同方法论为我们省域税务组织需要怎样合并、合并后怎么运转提供了方向与方法。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20世纪60年代,X和英国长期实行种公司治理模式为外部控制型模式,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利益相关者理论产生了,它是随着X和英国当时国家的发展而出现的。这个理论认为,每一种与利益有联系的人的投入和参与都决定了一个公司的发展,股东、XX、雇员和消费者等这些便是投入和参与的主角,
  亚当.斯密的征收费用最小原则,后来被很多西方的经济学家用在了赋税原则里。瓦格纳是19世纪后期的德国学者,他以亚当.斯密的理论为基础,并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与论证。瓦格纳提出,税法条例与税法如何实施都必须以纳税人为基础,考虑是否方便纳税人履行其中条例,这是他当时提出的税务的行政原则。它包括三种:确实、便利和最少征收费原则。
  这里征收的费用不只是说税务的征收与稽查,纳税人在纳税期间所需要支出的所有费用都在这里面,税务的行政原则体现了要减少效率上的损失,这是最早体现税收效率的理论。征税行政方面的成本与纳税人的费用是最少征税的费用原则里的两个方面。XX机构在征收和管理税款过程中的所有成本都是行政征税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税务机构相关的一些组织,如司法、公安、银行等,这些机构的人员、办公、宣传、培训等支出。征税费用的多少通常有一个公式来算出,征税费用率=征税费用/税收入库数。征税的费用率如果很低,那么征税过程中所投入的成本也低,同时,纳税人缴纳的税款与投入国库中的收入差别也小,这种情况表明征税的工作效率很高。纳税人在缴纳税款中使用的时间、钱财、精力都是纳税人的支出的费用。例如,纳税人缴纳税款前需要填申报个,还要计算自己在纳税过程中需要的所有费用,这需要时间与精力,纳税需要交通、咨询、稽查、关系维护等多种费用,这些都是由纳税人自己负责,这些所触及的面很广,每一位纳税人所需支出的费用也不同,因而不太好计算。西方经济学家的估算是表明纳税人纳税费用远远高于行政征税费用。使纳税者本人在缴税的过程中,行政机关的纳税使他们支出的费用低一些,这是征税中的效率原则。在实际中,征收地点和手续必须方便纳税本人,征收的管理也要减少纳税人的支出。所以,税务机构的改革和完善必须考虑怎样提高工作效率和降低支出成本。
  四、组织效率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家,罗森贝克尔等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职能分工与专业的影响,微观经济学理论中的消费者和生产方的分割被当时的新古典学经济学家清除了,同时又将现代的经济理论完善,规模经济的理论转变成为专业的经济理论,也强调了所有交易费的均衡造成的影响。在这个新古典的经济学理论的分析中,所有人即是消费方也是生产方;这里面影响最大的变化是选择专业化的决策,专业化的决策促进了分工结构中资源分配的正确。专业化的分工是税务机构也有的问题,主要是体现在税务机构的组织架构和机构内部的工作效率的问题,通过加强工作效率达到税务机构目标最大化[]。
  (l)税务机关的含义
  国家为完成税收建立的组织,它的内部有人员、设备等资源,同时拥有维持经济、实行国家制度的能力与权力,这就是税务机关。它是我国XX的一部分,它按照我国税务的管理规定进行征管查,它是我国完成征税工作的载体,是国家税收制度实行的平台。
  (2)税务机关的独有特征
  税务机构是XX机关的一部分,也拥有政治的特点,它是为社会服务,拥有社会性的特点,同时依靠税法为完成工作,又具法治性,税务本身也具有系统性与发展性。除了这几个特点外,税务机关还有它的独有特点。税务机构的这些特点都是因为它特殊的工作内容决定的。税务机构设立时,有一个必须满足的条件,必须有执法的唯一和确定的特点,想要有一个理想的税务组织也必须满足这一条件。税务机构可以根据税务法律对纳税人依法治税,这种权力是国家法律赋予的,也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小结
  我国五部税收的征管法律对我国的税务机构有了很清晰的规定。这里体现了税务机关拥有执法的权力,而且受到了国家法律的认可,税务机构的执法模式和执法团队也是得到了法律的认可,税务机构的执法的特点与其它所国家的行政机构都不同。税务机构拥有执法的这一特点才能使机构向前发展并完善、健康的运转。如果我国税务执行没有准确与唯一的特点,就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也体现不了税法的权威与可信,在纳税人面前没有震慑力,将影响税务机构相关人员依法治税,影响税务机构的管理与工作。

  第二章 税务机构现状

  第一节税务组织历史

  中国当下省域分设两套税务机关的情形有着它发展的历时由来,在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重要时期,中央为最大化的调动地方的生产积极性,自主加快地方的经济发展,为适应改革开放的经济体质,便将集权于中央的权利逐渐下发到各地XX手中,然而随着权利的下方,“诸侯做大”便脱离了重要XX的管制,中央的财政告急,收到了地方的牵制,为了缓和这种威胁,在一九九四年,为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便采取了分税制的财税体制革新,将全部的税务以中央税、地方税和两者共享的税务类型划分,彼此独立,各自征收自己范畴内的税务,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划分开来。而此时如何分别税务便浮现台面,地方XX因为地方性的私立面,无法真正做大最大化的执法监管,同时,地方地方的税务机关始终存在着税收效率低和监管力度小的问题,因此地方税务机关无法承当改革下的中央、地方双向税收职责[],为此,中央下发文件决定设立了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两个税务机关,两套税务机构分別行事,各自管理责任内的税收事宜,国家国税务垂直管理于中央,而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于地方。
  在省级的征政区域内进行征管工作的行政机关被称为省域税务机关。在我国税务机构与分税制度相一致的机构模式里,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国家税务机构、省级和省级以下的地方税务机构,都是省域税务机构,它们都是地方的税务机构,但特点又不相同:
  (l)行政隶属上的差异
  省级的国家税务机关是属于国家的税务总局,省级以下的国家税务机构则由上一级的国家税务机构管理。省级的地方税务机构是由其省级的人民XX管理;省级的地方税务机构属于上一级的地方税机构。
  (2)管理体制上的差异
  它们在管理上也有不同。国家的税务总局直接管理省级的国家税务机构的架构、编制、经费、人员、领导职位等。省级以下的国家税务机构则是上一级的国家税机构管理,它的人员、编制、经费和干部人选的审批都是上一级的地方税务机关来管理。
  (3)业务职能上的差异
  国家税和中央在地方的共享税都由省域的国家税务机构来征管;省域的地方税务机关主征收地方税种、地方基金等的征管。这里可以了解于,省域的国家税务机构、地方税务机构、地方人民XX、国家税务总机关都有规定的业务。省域的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在行政管理和制度以及业务职责上都有很大的区别。因为二者是一个独立的行政组织。
  一九九七年,税务制改革仍在不断的发酵中,为了更深入的落实工商税务的相关规定,国家税务局经xxxx审核通过,再次对税务的征管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在这次改革中提出了“深化征管”的核心内容,对应的即是建立专门部门来落实执行税务征管工作,将税务征管和税务收入计划等工作统一到一个机构,作为税收机关的基层单位。在此番的改革中,扩大了稽查人员在基层征管单位中的比率,极大的缩小了省域基层税务机关,其中以湖北的国税系统缩减力度最大,直接高达45%的缩减比例[]。
  新世纪初,在全国地方XX机构的大规模改革中,省域税务机关也纳入了这次改革的行列之中,这次改革对税务机构的管理职能提出了要求,要求优化税务机构的内部设置,从机构设置的调整,机构人员的编排,队伍的建设等方面提出高效率、精简灵活的体质框架,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税务机构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依法办事。精简、压缩机构成为这次改革的重点,去除不必要的旁系分支的机构,完善省域税务激光的内部设置。

  第二节税务机构现状

  在现实的税务征管过程中存在一个明显的问题:以地方税务为主,而轻视国家税务征收。在普遍情况下,纳税是每个企业的义务,当纳税人的资金出现缺口,面临国、地都需要缴纳税务的时候,地方XX总是引导纳税人先行缴纳亏欠的地方税务局的税务而忽视国家税务。地方保护性政策是每个地区都会面临的情况,也是中央无法控制的问题。地方XX为保护地方的财政收入总是通过实行各种政策外的措施引导地方企业在地税上的重视,而因为国、地两者的分离使得地方XX无视国家税务的情况,当两者出现矛盾的时候,也必定保护地方,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也是可以理解的问题,但是因为这样的情况,导致了国家XX的尴尬情况,在机构设置上,本来国税系统应该优于地方,却常常出现国税系统向地方XX求助的情况,现实发法规、常理的一切都来得实际。

  第三节税务机构运行

  一、税务组织机构运行
  中国税务组织的结构发展一直围绕着垂直分级的体制模式。在20世纪的80年代,垂直分级体制模式结合了根据纳税人的分类来建立税务机构,到20世纪的90年代,税务的组织结构是开始将职能的不同建立机构并与垂直分级的体制模式相结合。在这一阶段,税务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开始责任到每一个部门和岗位。从1994年开始,税务组织的机构不断的发展与完善,到2000年,我国在税务组织发展成了与分税的财政制度相匹配的模式;我国税务局有28232个组织机构,国家总局内部有11个机构,另外,县级市有19206个税务机构,地及市有3714个税务机构,副省级的城市中,有942个区国税单位;直辖市的区国税单位有953个,地及市(州或盟)有2969个区国税单位,副省级的城市中,有238个国税单位;省级的自治区或直辖市中,有379个国税单位。我国县级市有国家税务局15157个,所占比率是我国国家税务局总数的75%,我国9个以上的城市拥有1000个以上的国家税务组织,它们分别是广东、山东、山西、四川、江苏、河南、黑龙江和河北等。在这些城市中,广东和江苏每个人的税收金额较高,由此可以看出,各级城市的每人的税收额与机构的数量没有关系。通过这些数据可以看出,我国各级税务机构有国家的税务局、各省、各市和自区的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各地级市国家和地方的税务局,县级市国家和地方税务局,这些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又有税务分局和小的税务组织。税务组织内部按职能分类有税政业务、征、管、查、审计、监督和信息等部门。我国税务机构发展至2000年,共拥有35416个地方税务机构。这个数量超过了各级国税机构的数量。其中有县级市27058个地税机构,地级市有3754个区地税组织,在副省级的城市里,有824个地税局;直辖市有793个区地税单位,地级2407个地税局,省级的直辖市或自治中,有286个地税局。2000年,我国地税分局有29992个,县级市的地税分局所占比率是总数的80%多,国家税务局多的城市,自然地税分局也比较多,河南、河北、四川、江苏、广东、山东、江西的地税分局仍旧是1000个以,此外,内蒙、陕西与云南也有1000个以上的地税分局,这里,也能了解到税务局完成税收的数量与总机构数没有联系[]。
  二、税务组织机构绩效
  中国税务组织结构的绩效评估有多种考核标准。我在这里主要是根据征收成本比率、每人的税收金额和成本收入变动等标准做为考核标准。
  1992年,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在分开建立以前,我国每人的征税金额平均数为60144万元,到1993年,征税金额增加了很多,这一年我国每人的征税金额上升到了72198万元,比1992年增加了12154万元。随后,从1994年到1997年,在这四年里,我国每年的征收税额平均数增加了0187万元,比起之前的分税制度减了12%。进入1998年后,我国征税的金额平均数是87129万元,1999年、2000年也是呈增长状态,从87129元增长到98123万、121178万,这三年的平均增长数为17125万,这个数据高于改革地税制度以前的增长数。虽然这些数据一直呈增长的状态,税收的平均值并不能说明我们的机构绩效是上升的。从90年代开始,我国的经济不断的向前发展,随关经济的不断发展,所征收的税额也在不断增长,这些与机构的完善没有关系;尽管我国这些对机构工作人员增加数量少,但征收税额的成本并无减少,如税务机构的装修、工作设备的购置等,通过以上分析认识到,我国国税局和地税局分开建立后,我国征收税额的成本在数据是一个抛物线的状态,征税额的平均数从每年的12154万降到了0187万,最后又增长到了17125万。这个数字超过了国税与地税局分开建立之前的增长额。
  从1995年开始,到1998年我国湖北的10个县、县级市、县区的地方税务机构的税收支出的变化。1995年至1998年的征收税额成本数据为13132元、14114元、14143元、13148元,做为数据线为一个抛物线状态,1995年与1996年,征税成本在增加,到1998年,我国征收税的成本便开始下降。每一个地区的征税成本不太一样,每一个地区的区域的征税成本也有很大的不同。在1997年与1998年这两年中,我国每个省和自治区的征收税金额每年平均增长比较多的省和自治区有北京、上海、天津、广东和江苏,另外浙江、重庆、福建和黑龙江的增长也很高。其实上海在1997年里,增长到640万,1998年至2000年每年征收税金额一直上涨,分别是700万、830万、1060万。除了以上说的城市外,其它城市的征收税金额平均数都较低,这些数据表明,不同城市和省,税收税的金额有很大的不同。同一城市或同一省,各地区的征税支出以湖北做例子,湖北有天门、公安、潜江、荆州、石首、宜昌和五峰县等10个县级市的地方税务机构,通过对这些市和县进行调查发现,这些市和县在1995到1998年中间,征收税金额的平均数相关43万,而征税的支出相差了16112%,而机构针对成本与收入进行了统计,变动系数高达119元,这个系数在这几年中一直是增长的趋势。在统计中发现,征收税的支出主要部分是用于征收与管理,其它的支出也比较高。根据对某城市的国家税务机构的数据进行统计发现,1995年与1999年这五年里,征收与管理的成本占了80%至90%以上,远远高到征税的监查成本。在湖北这些市与县的数据统计中得知,1995年至1999年四年中,税务机构的直接支出比间接支出要低很多。这些成本主要有工资、业务成本、办公、机构建立与装修和其他的一些成本。
  小结
  国家税务系统、地方税务系统本来都属于税务机构,遵守相同的税务法制法规,面临着相同的纳税人,执行着相同的税务征管工作,本应该是密切联系的两个部门,然而在现实的情况中,因为两套系统的设立,各自独立的工作内容和划分明确的工作职责使得两个部门完全倾向于本位主义,以自己部门为中心,做着自己的事情,而去另一个属性相同的部门却从无交流,如同完全陌生的机构般,对纳税人造成重大的影响,其中最主要的便是交流的阻塞和业务信息的保留不共享。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最伟大之处便在于一切资源的共享,不相干的资源尚能彼此分享,而对于同样需要的信息资源,国、地税务机构独断独行,从不分享。对于纳税人而言,同样是向国家纳税,却要分别上交国家和地方两层的税务,做着重复的事情,接受双方面的审查和监管,只是极大的成本浪费。其实在国家的政策性规定中,分设两个部门却没有把两个部门如同对立面般划分,也规定了工作业务上的联系和彼此资源信息的共享,但在现实的执行过程中,双方却同时默契的固步自封,画地为牢,对对方的一切实行不听、不问、不管的三步政策,让纳税人不禁怨声载道,在什么都向着通用方向发展的今天,竟出现税务机构的业务技能不通用的尴尬状况。确实,我国现行多种的税制,但其中都有着密切而微妙的联系,只要其中任意的一环出现失误都将其它税制造成或深或浅的影响,而如今税务系统分设开始,虽然有相同的法律依据,却单一化了具体的业务能力,一般负责其中一个税制便只知道这个,而对其它的毫不了解,这也是国、地税之间差异形成的主要因素,一般国税机构的税务人员不知道地税的业务情况,反正依然,而在征收人员的公务员考试中同样明显的存在,两个部门的考试都是局限在自己业务范围内,只考察本部门的相关知识。
  作为税收机构,地方税务局自组建开始便享有着自身的执法行政职权,税务机构如同XX机关下设的每一个职能部门办,接受着XX的领导行使着自身的职权,却也为后续的发展埋下了隐患,毕竟最为财政收入的核心部门,税收机构把握着地方的财政命脉,也是得XX更加重视对它的管理,乃至干预,地方税务机构在XX的干涉中便产生了执法过程中的过失,因为税法的规定要求各地税务的统一,而地方XX的干预则一直根据自身利益而更改税收,这严重地挑战税法的权威。为此,中央采取双向控制的措施防止这种现象的恶化,即在地方XX领导的同时,加入上级税务机关的垂直管理,而且要以上级税务机关的管理为主,这一措施的执行只要是要解决地方税务机关自身不成熟而出现执法问题的现象,同时也是为防止地方XX的干预问题一再发生,以维护税法的权威和各地税收的统一。然而这样的措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方面,地方XX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对税法的干预是不可避免的现实,地方税务机关没有任何的立法权,机构本身无法进行税务任何减免的行为,而地方XX却因为地方财政的收入追求而要求税收的增加或是对部门企业保护性的减少,这种XX干预影响地方税收的情况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税务征收的规范和工作人员对执法意识的加强,但是作为受XX领导的机构,税务机关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受到XX的直接管理,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晋升都受到了XX的管理,面对如此矛盾的情形,地方税务工作人员也只能左右为难。这种干预现象在实行上级税务机关垂直管理的同时也没有得到较大的改善,地税机构仍然受到来自XX及其它地方各方面的压力。

  第三章国税和地税分设

  第一节积极意义

  1.我国国家与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以前,中央的税收所得金额过少的原因多半是因为机构没有分设,一些省市或区截流了税收。这影响了中央调控国民宏观经济。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以后,中央对地方税务局的管理更加严谨,国家税务局处于主导地位,它不但要征收中央税种,并对其管理,同时还要征收中央与各级地方区域的共享这一税种,在共享这一税种中,地方税务局分享的由国家税务局划给地方税务局,这样就解决了中央的税收金额被地方税务局截流的情况。
  2.国家与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后,同时又施行国家的分税制度,这使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对工作都非常积极。两大机构开始关注自己所在机构的税收金额,机构内部工作人员对于税收源与税种的征收与管理的工作更加认真负责,避免和减少了偷税、逃税等违法的行为,减少了税收金额减少的情况,因此,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分开设立后,从1994年到2000年,我国每年的税收金额持续上升,2000年,我国税收金额超过了12000亿元。我国税收金额的不断的上涨,推动了我国其它战略目标的前进。在操作过程中,中央更有力的对我国宏观经济进行了调控,国家增强了社会的保障能力,也推动了一些落后城市的经济发展[]。

  第二节存在问题

  一、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前提条件不够理想
  虽然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后有诸多好处,但在操作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国家的分税制度不仅是财产的分配,更是中央与地方职能的转变。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完全的使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分开,在组织架构与职能上可以避免重复,不仅提高职员工作效率,更减少了相关职能部门的矛盾。我国虽然根据税的簬类地进行了划分,使国家与地方税务局有独立的税务收入,在税收来源上的分类并未与税种分类相结合。我国将税种对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进行了分类,但对于被征收对象也重新进行划分,这给税收管理造成了矛盾,使税收管理没有系统规划化,如果这样操作,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的分开设立毫无意义,因为,如果不分开设立,这样的操作也能完成。
  二、税收征管产生矛盾
  我国国家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以后,在征收税款上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征收。很多纳税人不但要缴中央税种,也要缴地方税种,国家与地方税务局都需要对此进行管理,虽然要求国税与地税能经常交流与沟通,但在实践中,国税与地税在工作中的交流甚少,很多信息没有及时交流,给工作造成了很大的麻烦。两大机构都在按照税收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但却未能针对工作及时沟通,经常有征收重复或未征收的情况出现,影响我税务机构的工作效率与质量。
  三、国、地税机构分设增加纳税人负担
  1.国家与地方税务局分开设立后,纳税人的纳税金额增加了。在两大机构分开设立以前,纳税本人只需到一个税务局缴纳税款,但现在需要在两个机构缴纳不同税款,在时间与金额上都比以前增长了很多。
  2.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工作要求的不同,使纳税人本身不知所措。在一些税种征收与管理的过程中,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要求不同,纳税本人不太明白如何完成缴税程序。某建筑安装公司,他们不仅销售建筑设备同时也为顾客提供安装的服务,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对其需要缴纳的税种有不一样的看法。国家税务机构觉得纳税人秘须缴增值税,而地方税务机构认为要缴营业税,纳税人对于缴税有诸多疑问。这一点使纳税人对税务机构有了怀疑,也损害了我国税法的公正与权威。
  四、国、地税机构分设增加征税成本
  国家和地方税务局的分开设立,就必然需要增加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这增加了税务机构的征税成本。根据统计,每增加一名工作人员,每年必须为其支出的金额超过1万元,甚至更多。与1993年我国的税务机构工作人员只有578955人,现在我国的税务机构工作人员超过了100万人,这是我国征税成本支出增长很多的一个重要原因。人员的增加表明,机构内部为其进行工作技能的培训费用也相应增加,人员的增加与培训费用的增加无疑是成正比。
  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分开设立,在职能安排上有重复现象,浪费人力资源,而征管成本也有很大的提高。我国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机关各部门、各职能、工作业务执行方法、相关税务法并无太大差别,只是国家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所征收的税种不太一样;但它们分开设立就必须在两大机构设立相同的部门和职能,如征收部、管理部、稽查部等,分开设立还分开建立了办公场所、公车、办公设备等,这严重浪费了人力资源、提高了税收的征管成本。
  查看统计数据得知,我国所有税务人员已达百万人,税务组织面对这一问题采用了税务分流的方法对其进行改善,由于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机构的分开设立没有解决,因此,机构内部人员的浪费使人工成本提高,两大机构的硬件设备增多、税收与管理成本一直持续上升。
  五、国、地税机构分设不利于税务人员全面掌握税收业务
  国家和地方税务局的分开设立,影响了税务机构员工对于业务的学习。我国现在的各类税种都有很大的联系,并且相互影响着。如果一种税收出现问题,同时也会影响到另外税种的征收。两大机构分开设立后,出现了机构内部各自不熟悉自己的工作技能,直接影响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六、国、地税机构分设无法解决地方XX干预税收征管的问题
  虽然国家与地方税务局已分开设立,但XX阻碍地方税务局工作的事情时有出现。虽然现在的国家税局的领导有独立进行税种征收和管理的权力,但在实际中将不是这样。除此之外,工作人员的生活与工作与地方XX联系很大,这些直接或间接对税种征收与管理造成了影响。比方说,纳税人如果经济拮据,他又需要在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缴纳税,XX要求纳税人先交地方税务局要征收的税款,这样无疑就给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有了分歧,这里也能看出,地方政会通常会参与地方税务局的管理与工作。当税务机构进行征书税款的计划时,当地XX还会为其增加征税的数量,参与到地方税务机构对违法人员的罚款中,影响了地方税务机构的工作,给国家税务局造成管理负担。

  第三节国外税务管理模式

  一、注重税务机构职能的分离和制约
  现在,世界范围内的税务机构都是混合的模式。这种模式它不仅是垂直分级的模式,同时也按税种、职能和纳税对象进行分类。比如韩国的税务管理组织中,有征收部、申诉部、调查部,还有财产税、间接税和直接税等相关职能部门;日本在国家税务局的征收与管理的程序中设有征收、管理、稽查等部门,也根据税种设置了相关的部门。如果想使税务机构达成规模经济的目的就必须使用混合的模式管理税务机构。这样不仅能减少征税成本,同时也能加强对机构的管理。税务机构的职能必须进行清晰的划分,每个职位的权力也要很明确,要有详细、全面的分工规定,避免各部门间的重复与分离。使组织内的各个部门有一定的联系,大家共同合作,方便解决问题。
  时代在前进,社会与经济都在不断进步,税务组织也要随着这些而进行调整。必须实事求事,尊重客观世界的变化,使税务组织适应社会的变化,顺利完成税务工作。世界范围内,各个国家使用混合的模式都特别关注机构内职能与权限的规划。我国在这一点上可以借鉴国外成功的管理经验。当中央税务机构下级还有地方税务组织时,要根据地方的经济、人口、纳税对象等多种因素考虑是否需要设置地方税务局。现在,我国整个的税务机构除了一小部是基层的税务机构外,其它的都是按照行政上的区域来设立税务组织。这些设置机构的方法主要是考虑政治的管理,但忽略了经济的需要。这种模式有以下缺点:
  1.税务机构会受到XX的干扰,税务机关在权力上没有独立,在工作与管理上会受到XX的限制
  2.在地方设立税务局地,必须考虑地方纳税对象和人口多少,如此可以达到精简机构和减少征收成本的目的。
  3.软资源与硬资源的共享上造成影响。如果围绕经济发展设立税务组织更能满足当地经济发展的需求。不仅减少征税成本,也减少或避免地方XX对地方税务机构的干扰与限制。在资源共享这一问题上,我国先可以先在某些城市进行跨区域的建立税务局,将信息与资源集中起来,实现资源共享的目的。以经济区域为中心设立税务组织,能使边远城市也实现行政区域上不能实现的资源共享。目前我国科技不断发展,信息技术已越来越广泛的融入到我们的工作中,以资源共享为目的,利用信息技术管理税务工作,根据经济区域建立税务组织显然更有意义。
  二、围绕纳税人需求设置并整合税务部门内设机构
  以纳税人为基础,为税务机构设立相关的职能部门。根据他们的经营模式、财产分配和部门,将税务机构的相关人员安排在他们的相关部门中,有针对性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这样操作能严格稽查纳税对象的纳税行为。这种管理模式在近几年发生了变化,在一此发达国家中,税务机构开始把纳税人当作顾客,机构的管理以纳税人为基础,力求更完美的为纳税人服务。XIRS在20世90年代开始便体会到,不仅要完成税种征收的计划,还有深刻了解纳税人的需求,以此为基础对机构进行调整与完善,利用科技的进步,运用信息化的技术为纳税人提供完整的服务。XIRS在1998年根据自己的体会,对组织进行了改革与调整。为纳税人建立了四个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都能针对不同的纳税人有针对性的提供服务。为各类人群提供投资与收入的各种纳税。XIRS的这一调整,因为是端对端的服务,因此,纳税人的信息完整、真实。IRS也利用了信息技术支持税务的新项目。
  XIRS的操作方法,体现了国际上对税务部门组织改革的方法。除了X,其它很多国家并未有这样的改革与调整,但某些国家还是出现了一些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机构,这能看出,国际对于服务纳税人的重视程度。
  三、设置专门的税务司法或准司法机构
  很多国家为纳税人设置了司法的税务机构。而这些税务机构在司法上也拥有比较同的权威。西方国家X、加拿大和意大利等就有税务法院。X的税务法院中有19位法官,他们负责在全国视察和处理税务案件。如果有对税务法院的处理不服气,那么则移至最高法院。在加拿大也是如此,税务法院进行案件审判,不服得便移至联邦法院或最高法院。税务法院的存在,不仅使纳税人不用提前交纳税款,出现问题还能让税务法院为自己解决问题。
  德国是通过税务调查局调查税务违法的案件。税务调查局的工作职责是将税务局的稽查相关部门或民众投诉的犯法行为进行侦察,如果违法者违反了刑法条例,就在法院进行公诉,如果还没触犯刑法则交到税务相关部门进行处理。通过了解得知,德国税务调查局的职员必须承担警察、税务检查和执法等工作。他们可以对税务进行检查、对与税务相关的违反法律的案件进行侦察,并提出诉讼。日本的做法与德国相似,他们也在税务局设置相关部进行稽查,也能对触犯法律的行为进行侦察与诉讼,在整个过程中,日本对税务法律了解更全面,因此在判断上更准确,体现了相关税务稽查部门的公正性。
  第四节经验借鉴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为纳税人建立税务法院,并根据经济区域进行划分来建立建议税务法院。以经济区域划分可以节省税务法院的支出成本,也能避免XX对税务法院的干扰与限制,加强税务法院的权威与可信度。由人民法院最高层领导税务法院。我国要利用矩阵的混合模式进行管理,在税种的征收和管理以级稽查工作的岗位职责,在组织架构的安排中使这三个部门是一个互相连系的整体,在工作中能使之一起合作,相互协调。利用信息化技术开展工作,建立工作制度,针对每个岗位建立工作成绩评估的系统制度,减少各部门间职责的重复与分离。
  小结
  将原来的税务组织分开为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省下面的城市和县建立国家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机构。它们的管理是垂直管理,中央税务总局管理所有国家税务机构,中央的税种和属于中央的地方共享税的管理。各省或直辖市对它们下面的地方税务机构进行管理,它主要负责地方税务机构税收的征收与管理。国家税务局与地方税务局的分开设立是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是一定会出现的改革结果,分开设立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提高了中央税务和地方税务工作的主动性,分设的结果也导致了税收征管的完善。现在,分开后的国家税务组织与地方税务组织使国家的分税制度顺利的实行,中央税务机构管理国家税务机构,而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管理它们下面的地方税务机构,这种垂直的管理减少和避免了当地XX干扰和限制地方税务机构的工作,提高了税务机构的积极性,税务法律更具权威性,使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的税收额能持续的增加。在我国分税制度实行以后,国家税务总局的税收比之前增长了很多,增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在经济上很好的扶持了一些经济不发达区域,这一点更为之后的金融危做好了充足准备。

  第四章国税和地税合并

  第一节改革背景

  大部制是我国先进改革的主要方式,及时大部门体质改革,精简、压缩冗杂的机构,废除不必要的存在,在部门的设置上,将职能相近或业务相同的各部门合并成一个大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更好的实行部门的行政职能。大部制改革是针对如今我国XX机构存在的多而杂的现象进行的改革,设立一个统一的大部门,囊括说有相近的小部门,更加利用机构的管理和监督,避免了相同业务的重复进行,反而能够在大部门的体质上更加拓展业务的范围,更有利的进行整个部门的战略计划,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在更大的规模和更完整的组织制度上最大化的发挥部门的行政作用,消除因为过多的部门设置而产生的管理盲点,好的地方抢着上,不好的地方都不管的责任落实现象。大部制改革的最大特点就是精简,合并众多的部门而形成大规模的精简机构,淘汰没有实际意义的部门,使得每一个设置的部门都能最大限度的散发它的能量,真正做到服务型机构建立的目标。而现实证明,在大部制机构的设立下,可以方面民众不必要的反复手续环节,节约彼此的时间和经历,更能省去许多不必要的麻烦,最大限度减少运作成本,真正提高XX机关的行政效率,建设服务型XX。
  大部制改革是有保留的舍弃,不是单纯的拼凑和一味的裁剪,而是在原有的部门的基础上进行有选择的整合重组,大部制的目的是去除不必要的形式主义的闲散部门,将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工作人员最大化的发挥作用从而达到更好的决策和更科学的服务的最终目的,将决策权和执行权高效而科学的统一起来,才能真正发挥出他们的作用,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的三权分立,达到最科学的决策结果。然而在实行大部制改革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归并部门的属性,真正熟知归并的含义,只有在原有的优质基础上进行只能整合才能确保重组后大部制的运行。因此在大部制改革中便是数学的归并同类项,将真正同类的部门归并在一起,要分外注意归并后部门职能是否转换,若是,转换的难度和部门间的跨度是否在可承受的范围内。只有真正属性相同,部门特征类似的行业才能成功进行整合,而在重组后发挥最大的行政职能,也只有如此才能算是大部制改革的成功,职能整合的完成和机制的最终的统一。同时,在进行大部制改后后的整合部门要学会适度的调整,毕竟在怎么相似,也不是一样,任何工作的转化都需要一定时期的过渡,将独立的部门在整合中真正化为为一个整体,从而真正实现统一,达成部门之和大于整体的功效,而如果整合不是适度,不过或超过都将无法达到整合的效果反而会适得其反。
  而在税务机关中,国税机关和地税机关的属性是极为相似的,它们虽然在体制和具体业务上不尽相同,国税机关隶属于中央,而地方税务机关隶属于地方XX,但行业的性质而言是完全一致,它们都是税收机关,掌握着税收的大权,包括部门间的特征也是极为相同,可以说,国税和地税是分属不同管理而重复设置的机构,完全可以进行整合,它们同属于税务行业,都是面向纳税人,都可以XX的职能部门,只是当初在情势所逼下不得不做的预防手段,在如今经济稳定的情形下,在相同的税法面前,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的整合也只是时间的问题而已。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服务型XX,服务型机构的呼唤下,大部制改革的前进步伐中,应该看到整合后的效果,真正为纳税人服务的税务机构。

  第二节积极意义

  一、降低成本
  XX在成本控制上缺乏意识,相对于企业在经济成本上的严格控管以达到最高的利益追求,在XX机构中,管理人员成本控管意识单薄,这也可以由XX的非营利性质所决定。XX部门毕竟不同于企业组织机构,企业是追求利润,在运转中产生利益价值,因此在成本上有严格的控制意识,而XX是服务型组织,政治进行的是公项目的建设,只能有XX进行的项目,因此,在一定层面上,XX这一组织没有任何的竞争压力,XX与企业从事商业活动最大的区别在于XX非营利,XX活动的全部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的拨款,同时,XX活动所收获的也不是资本的累积和利益的产出。这也导致了XX的活动项目一般不会估计成本和收入的问题,也往往导致了投入和产出的不平衡性,没有从意识上进行盘算,缺少自主去降低成本的意识。对于企业而言,赚钱是最重要的目的,而XX不是,XX所进行的一切都是为了政治目的,哪怕征收财政,发展经济,也是为了更高的政治表现,提高地方的政治地位,XX管理工作要求的是最终的效果,完成与否,而其中的投入的资金成本一般不是第一考虑,作为XX部门之一的税务机关同样如此。没有在意识上进行对成本的控制,缺少财政投入的思考,形成我国XX行政成本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如今一个现实的情况是,XX部门干部在花国家的财政上没有丝毫的节制,在他们眼中,从来不存在着行政成本的概念,甚至没有从没听过行政成本这一名词,他们的责任设办好国家要求的项目而没有经费上的过滤,国家的拨款足够他们经营任何活动,在这种没有顾虑的意识下,花大钱办大事成为了普遍的思想,甚至产生偏差的想法:一个项目资金的投入越大代表着项目越受重视。再者在大规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安排也是一项行政成本攀高的主要原因。局帕金森定律分析,在行政部门中存在一个永恒的定律,就是不断的扩大,再扩大,无论如何有意识的控制,仍是自我不断膨胀。而不断膨胀的机构和人员在经费的支出上又是一笔相当大规模的花费。
  国、地税务机构间信息的不畅通、不共享是对税收成本的一种严重负担,在严重浪费人力物力的同时也不利于税收信息化进行的建设。再者,因为实行税收的分设体质导致了信息化建设难得的加大。在当前的工作软件中,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分别有着各种运行的工作软件,两套不同的税收系统采用两套不同的计算机网络体系,要想进行信息共享也存在着加大的难度。然而信息一体化是大势所趋,因为税收部门的信息要直接与银行、财政等方面进行连接,要采用两套不同的网络体系也将照成其它部门的工作难题,更加不利用统一的管理,和部门工作的高效开展。
  在如今的市场体制下,经济发展竞争不断加强,要想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降低成本无疑是每一个经济活动都需要采用的手段。其中,税收征管在这一经济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因素,任何的经济活动都无法避开税收征管费用,而如何减少这一部分的的社会资源消耗,用最低的征管成本获取最高的税收收入成为如今经济活动中十分重要的问题,也是这方面专业的科研人员必须进行讨论和探知的重要课题。
  在当今,国家机构不断改革的同时,看到机构设置的不足,进行省域税务机关的重组,是国家大部制改革发展趋势和不可避免的方向,在税务机构有着相同的存在因素的情况下,将国家税务和地方税务进行整合,形成由各级垂直管理的税务机关,统一管理并开展税收征管业务,避免重复的工作对纳税人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更好的执行税务机关的工作职能。在当今,我国各机构都在不断的自我膨胀中导致部门的不断扩大和人员的不断增加,而如今大部制的改革思路便是精简人员,缩减部门,提高XX工作人员的整体素养,提高组织机构的行政效率,让整个机构焕发生机。因此对于税务机构而言,要在部门自身进行改革,加强行政职能,提高管理能力,就必须将国税和地税机构进行整合,切实优化税务征收服务性质,降低税收成本,为纳税人减少不必要的开销,真正形成服务型机构。
  二、有效提高征管职能
  政体服务于国体,在我国的历史经验中得出了我国中央集权的行政模式,国家大一统,政治上的平稳安定是一切行为开展的基本大前提,因此,在税收管理体质上也决定了必须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模式而不能效仿西方实行地方分权制。早在一九九三年在税制改革的中央文件中,就清晰地表明了我国税收中央高度集权的统一体质,这是符合我国社会体制的需求。因此,重组省域税收机关,真正达到税收和税政的统一管理,才能真正有利于国家乃至地方的税收的征管统一,促进统一的全国大市场的产生和发展。如今,省域国税和地方税务机关同为税收机关,身为重要的职能部门在统一的法律法规面前面向统一的广大纳税人,然而另个机关却彼此独立行事,做着各自的工作,这是浪费很多良好的社会共有资源。只有重组,将省域国税和地方税务机关整合在一起,共享社会资源和工作经验,优化资源配置,从内部完善税务机关的征纳体制。
  税务组织在新公共的管理运动出现后,很多西方的发达国家,他们的XX开始把税务机构看成是工商性质的企业,机构内部把纳税人当成顾客,为其提供纳税服务。以这样的管理核心为基础的税务机行政的管理机构,税务机构所有的利益者是整个社会,如XX、纳税者、税务机构内部人员和受贿者等。从这些方面考虑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的合并,税务机构内的所有利益相关者(XX、纳税、税务工作人员、受贿者)都会受到程度不同的影响。所以,在两大税务机构合二为一时,必须详细考虑到XX、纳税、税务工作人员、受贿者等多方面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使税务机构的合并能有效、顺畅的执行。
  最为征收税务的税务机关,机构的合理设置决定了它运行的效果,也直接影响到税务征收的在效率和成本的问题上。如今,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特殊时期,经济改革正处于重要阶段,财政支出大,因此税务增收便一直被高调执行。一直以来,税收征管部门在追求高税收的收入计划,采取多种手段皆以保证税收增收的完成为工作重心,将组织单位收入做为税收的主要对象,纯粹的追求税收收入,而不顾及成本问题,为增加税收而不断增加人事机构,在大规模的成成增收过程中形成人们叫苦连连的税务压力重的不良现象,国税、省税、地税、苛捐杂税层出不穷,为此,XX机构应该加以优化改革,重组各级税务机关,用最有效的手段控制税收成本的层级扩张,直接去除不必要的部门壁垒,直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三、提高法制公正性
  任何的组织机构都需要在监督机制下完善地运行,尤其国家的权利更是需要强有力的监督,才能避免滥用,滋生腐败。在国家的大部制改革中,行政监督是十分重要而必须不断加强和完善的重中之重。而在探讨税务机关中的监督机制,不难看到,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都存在着漏洞和缺陷。在上级监督中,往往因为“天高皇帝远”的距离导致监督的松散,效果不太理想,而在内部监督中,更是因为人性的自私面,缺乏高度的自觉性,在关乎自身利益的问题上,玩玩“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视而不见。在最为可靠的外部监督,因为税务机关的高度“保密性”,让社会成员根本无法探知内部的运行机构,不透明的执法行为使得纳税人无法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在最具权威的司法监督面前,因为税收这一经济命脉的特殊性,给与其税收征管的特有权利,一般的地方司法机构根本不能动弹,也不敢过问。针对如此一系列现象,重组省域税务机关势在必行,增强税务机关的监督能力和管理手段,才能真正做法制社会的公平性。
  四、提高征纳服务
  在国家不断完善XX职能的时期,建设“服务型”XX作为当今XX的发展目标,被提上了XX改革的重要的议程,如何提高XX的公共服务能力是衡量“服务型”XX的重要指标,为市场经济创建和谐的环境,确保社会的公共安全,提供公共设施服务等都是XX努力的目标。而其中作为现代经济体中十分中重要的一个部门,税务机关也必须朝着服务型方向发展。

  第三节合并原则

  一、对现行税务机构进行改革的基本原则
  1、对税务机关的改革必须与XX和总的行政制度一致。我国的行政和XX制度一直是以“统一、精简和效能”为目的进行改革,主要是为了整个机关的有机运转、行为标准和高效率处理事情服务,所以,对税务机构进行改革也应与行政、XX的改革一样。
  2、在税务机构改革中强调监督制衡机制。
  对税务机构进行改革,要施行监督制衡制度,这主要是为了减少国家与地方XX利益冲突所带来的影响,防止和减少税务组织内部的违法和腐败情况,严格依法治税。这一制度的实施主要是工作落在稽查上,必须依法征税、依法治税,制约且监督纳税人、税务机关内部人员的所有行为。
  二、组建单一的垂直管理的税务机构的初步设想
  将现在的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机构合为一体,使之成为垂直管理的税务组织,中央对地方税务进行统一管理。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合并,将原来机构内部的人员与设备投入到新的机构中,以便为我国纳税人提供征收与管理服务、实行国家税务新政策。征收到的税款则按我国分税制度的规定划到各级的国库中。为监督制衡制度的有效实行,中央XX和地方XX都不受到影响,机构内部腐败、违行为减少和制止,两大机构合并后,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的职能不能重复,稽查部门做为一个独立的行政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对稽查部门直接进行管理。稽查部门的税务案件可由税务相关部门和公安相关部门共同处理,因此,税务部门与公安部与稽查局成为一体。稽查局的成立可以借鉴海关稽查警察在模式,在稽查内部设有税务警察,并使拥有对税务案件的侦察的权力与职责。如此,提高我国税法的权威与公正。很多违法税法行为与XX干预的情况也会减少。查看以前的税务案件发现,在税务机构内部一直有工作人员失职、xxxx等腐败现象。机构内部的稽查部通常对纳税人的查处非常严格,但对机构内部的管理与查处却甚少,很多时候是不查、不管、不敢管。将稽查部独立出来,并由国家税务总局直接对其进行管理,稽查局的职责是依法稽查纳税人与机构内部工作人员的纳税和征税行为,同时也防止和减少了内部机构贪腐、受贿的腐败现象,很多地区为了完成工作计划进行的违法行为也会有所减少。
  当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合并之后,为了防止地方XX对税务机构的干扰与限制,可以在每个省和市或县成立一个直接由国家税务总局管理的办事处,办事处成员从以前的税务机构内部挑选一部分精干成员,工作职责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能划入国库,使国家能对地方税务机构进行有效管理与工作上的指导。
  三、设置专门的税务司法或准司法机构
  在税的征收与管理中,很多国家成立了独立的税务司法组织,这些组织同时拥有很高的司法权力与责任。另外,有很多国家为稽查违反税法的相关案件设立了独立的税务警察队。
  四、注重税务机构职能的分离和制约
  税务机构的职能分离与制约,这一点要以减少征税成本为前的,明确各部门职能的划分。税务机构内部的设置与要与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同步,机构内部的发展要能满足客观大环境的需求。
  五、重视信息化在税务工作中的作用
  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使世界范围,大家获取信息方便、快捷。税务的工作与管理也需要广泛利用信息化的技术。
  小结
  近些年,我国经济的发展持续上涨,国家每年的税收金额也稳步上升,因此,中央调控宏观经济的能力有很大的进步。如果需要将国家与地方税务重新融合在一起,其难度要远远超过之前的分开设立。所有,两大机构的合并,必须有计划、有方案、有目的的实行,要循序渐进。对于两大机构的合并要做足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我国整个税务系统如何从大局进行管理是重点。地方税务局还是应当让国家税务局的总领导进行管理。在整体上必须是中央总领导管理国家和地方税务局,在管理中使两大机构认为自己与对方是一个整体,是密不可分的组织,在工作中才会有更多交流,冲突与矛盾自然减少。
  二、国家与地方税务局不能是形式上的合并,纳税的申报点也必须合并。这样可以给纳税人带来方便,在纳税人遇到疑问时也能及时提供服务,对于税种的征收与管理,能及时、有效的完成工作。
  三、税务机构的稽查相关部门也要合并。如果稽查相关部门没有合并,不同税种的相关部门多次与纳税人核对,这样会在无形中给纳税人造成麻烦。在征收与管理上,国家与地方税务局必须保持意见一致,避免和减少纳税人偷税、逃税等违反税法的和行为。
  四、两大机构合并后,同分开设立一样,人员安排也是一大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组织架构与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
  结论
  国家与地方税务局的分开设立不足多于优势。所以,国家与地方税务局如果融合在一起比较合理,如果彻底分离则有很多不足之处。
  第一,国家与地方税务局合在一起后,分开设立的矛盾可以由此得到解决。当今,我国的税务,无论是税种还是管理都是一个整体,如果将两大机构分开,在征收与管理上给机构产生冲突,冲突出现后,必将使两大机构只从自己的角度处理冲突,只会让冲突愈演愈烈,对国家税收制与相关法律条例的实施造成影响。如果两大机构合在一起,就必须公平、公正、严谨,对纳税人所需要缴纳的税种及金额正出系统、规范的决定,一方面可以使工作人员熟练自己的工作技能,另一方面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与效率。在分税制度上,两大机构必须拥有自己的分税制度,两者不重复,减少或避免征收与管理的冲突。
  第二,国家与地方税务局合在一起后,要三成精简人员与组织的目的。一些无法适应工作的职员必须清除,如此能降低每年的征收成本,职员对待工作也会变得积极主动,工作效率与质量自然也将得到提高。利用信息技术:电脑,征收税款与管理,增加职员工作效率。现在,我国的“金税工程”税务软件已在推行中。
  第三,国家与地方税务局合在一起,也使纳税人需要支出的成本降低了。两大机构合二为一时,纳税人只需要在一个机构内缴纳税款,不仅节省了缴税的时间,交通费、手续费和得重复的税款都能减少或避免。他们可以把省下的时间去经营自己的产业,提高生产力,推动我国的经济发展。
  第四,国家与地方税务局合在一起后,中央的征税金额不会受到影响。当今,国家税务局在税收过程中是处于比较重要的地位,它的管理权高于地方税务局,合在一起后,以前地方税务局对于税收的截流情况可以避免,征税金额不仅不会影响,反而会有所增加。如果XX加强对税务法律的完善与实行,两大机构合并后的冲突都能会一一解决,出现的问题也不会太多。
  我国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分开设立已施行了将近10年的时间,其行政与管理的不足也渐渐在工作与管理中有所体现。
  国家税务机构与地方税务机构分开设立后,工作没有规范、系统化,给纳税人造成了很多麻烦。在征收与管理中,两大机构对于各税种的缴纳要求不同,使纳税人不知所以,税法在这一阶段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依法治税更是无从说起。这一点在增值税上有所体现。如一个企业是销售或兼营的企业,国家税务组织会认为是增值税,那么必须当做共享税在国家税务机构缴纳税款;但企业也有销售行为,那么地方税务机构会认为需缴纳营业税,纳税人需要在地方税务机构缴纳税款;基于这类情况,两大机构容易引发冲突,而纳税人本人也不知所措。
  一个企业既要在国家税务局纳税,又要在地方税务局纳税,在缴纳税款与处理其它税务工作上,企业相关人员必须到两大机构处理税务工作,如申报、缴纳、关系协调、参加培训、检查缴税情况,这些在时间、精力、金钱上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与资源,这也间接影响到企业对社会所提供的资源。
  与上海税务机构成功管理的经验比起来,我国两大税务机构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需要有新的税务制度进行完善与管理。我国国家税务与地方税务机构的分开设立,主要是为了工商税务制度与国家财政制度的完善。在实行国家与地方税务机构的分设的十年中,我国很好的实行的分税制度。随着社会与经济的发展,它们分开设立后的制度与管理的问题也渐渐浮出表面。对国家和地方税务机构进行改革时,对于给企业和机关造成麻烦的企业所得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必须对它们重视起来,进行完善,这些完善与机构内部的工作与管理密不可分,要以对企业和个人所得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税种的完善为基础,对机构内部进行改革,使我国税务机构在正确的轨道上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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