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问题研究

  摘要

劳动者建设了社会主义事业,解决好劳动争议的问题可以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而在劳动争议纠纷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这篇论文以“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适用问题研究”为题目,通过四个部分进行阐述。首先,对劳动争议仲裁进行总的概括,介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概念,法律法规对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以及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性质。其次,写出我国和英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现状以及发展趋势。再其次,分别写出仲裁时效存在的四个问题,仲裁时效太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的特殊时效适用范围非常小,只限于一种追要劳动报酬的情况,仲裁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不好把握,仲裁时效具体的规定还不够细化。最后,提出建议,设置合理的仲裁时效期间,扩大特殊时效适用范围,设置合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点,将仲裁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情形和时间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在我国设置合理和完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很好的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让劳动者等权利被侵害的人及时行使自己合法的权利,当发生劳动争议纠纷的时候,正确处理好利益双方的关系。

  关键词: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特殊时效;时效中止;时效中断

  引言

稳定的劳动关系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周优优.劳动维权与“时效”赛跑[J].上海:成才与就业,2019(5):27]]但是,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发生了变化,我国的市场形式,工人的招聘以及工作形式形式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劳动者们与用人单位经常发生争议,大部分是因为工资和工伤的问题与用工者发生纠纷,因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劳动者数量也不断的增加,当今社会劳动者对案件的重视程度也不断提高,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必须及时处理劳动纠纷,但是在平时的生活中,案件的发生都是比较复杂的,往往不是那么的简单,通常情况下案件发生的都比较紧急且复杂,劳动者们一般都不想在争议事件上浪费太多的时间,通常都要求案件越快解决越好,因此对仲裁程序的执行就提出来非常高的要求。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我们也不难发现,劳动者与用工者之间发生劳动纠纷屡见不鲜。但是试想人存在就会有矛盾,现在私营企业比较多,劳动者与用人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和权利义务关系,所以劳动争议案件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规定与完善就显得非常的重要。目前我国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的相关规定仍然是不完善的,存在很多漏洞。为了构建一个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我们应该不断规范法律法规,尤其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研究方面的法律法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足够完善的话,劳动者们就能够更好的维护自己合法的权利。从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和现实生活中来看,对于劳动仲裁时效制度规定非常的简单,存在很多的弊端,例如:仲裁的时效期间过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中的特殊时效适用范围也非常的有限,仲裁时效开始计算的时间非常难把握,仲裁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规定的不够具体等问题,完善劳动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更好的解决劳动纠纷,为此,我认为可以设置合适的仲裁时效期间,扩大劳动仲裁中特殊时效的适用范围,具体明确仲裁时效起算点的规定,对仲裁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具体情形和具体时间做出细化规定。

在当今社会,当劳动者与用人者发生权利义务冲突的时候,一般在短期内都得不到缓解。劳动者与用人者一般都是因为工资问题与用人单位之间而争吵。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制定与完善,可以让权利被侵害的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使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作用与法律最初制定的目的一致,从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有利于避免出现用工荒的节奏,权利人及时的行使权利,企业履行了该有的义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也就稳定了;有利于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让劳动争议案件及时解决;有利于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劳动争议案件会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下得到正确的[[[]任晓雄.劳动争议时效制度研究[D].新疆:新疆大学,2018:30]]仲裁案件的发生有时会出现循环中止、中断和无休止续展的情况,可设置最长时效,防止证据材料因为年代太久远而丢失的情况,也可使案件在最快的时间之内解决,避免矛盾一直发生。[[[]赵靓.浅析因补缴社保引发的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仲裁时效起算点[J].四川:四川劳动保障,2018(7)41:22]]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减少,社会秩序井然,人们的和谐生活将更加美好。

  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概述

  1.1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现状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利益被侵害的权利人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如果不申请保护她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会失去申请仲裁的权利,权利人本身的合法权利将不再受到仲裁机构的保护。[[[]佟昕.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研究[D].内蒙古:内蒙古大学,2018:16]]我们都知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和普通民事诉讼时效一样属于消灭时效,也即时效经过并不会影响权利本身,只会影响义务人不履行义务的永久抗辩权,这项权利由义务人选择是否使用。民法总则规定的普通诉讼的时效期间一般都是三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间是一年,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明显短于普通诉讼时效。

  1.2国家法律法规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

调解仲裁法规定当劳动纠纷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发生劳动纠纷,可以在一年时间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超过一年的话,权利人就不可以以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以维护自己被侵犯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会因为不可避免等正当事由出现而中断。而且仲裁只要发生中断,从中断的时候开始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在发生劳动争议仲裁的时候,有时候会出现仲裁时效中止的情况,时效中止是指劳动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过程中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在计算到一年的时候就会停止。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了两种时效中止的情况,第一种是因为不可抗力的情形,第二种是因为其他正当理由的。但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只要存在,用人单位如果不发或者少发工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会受到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1.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性质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性质属于特殊诉讼时效,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知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会出现中止和中断的情况,由此也可以知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消灭时效。2017年之前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过程中可以主动审查,发现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的案件可以不予受理,在仲裁过程中超过时效的也可不再受理,但仍可以向法院起诉。

但是办案规则的规定删除了原有的属于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的申请条件。[[[]董博文.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制度研究[D].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8:18]]这款规定意味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不再主动审查时效有没有超过,意味着权利人就算没有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期间也不会丧失了权利的法律事实,属于消灭时效。

  2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

  2.1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私营企业的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的用工形式越来越多,因此关于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的数量不断增加。在发生的这些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仲裁时效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我国劳动法和与其有关联性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关于劳动仲裁时效的法律规定目前还是不够完善,所以对于劳动仲裁时效的许多问题,人民法院经常出现对劳动争议案件同案不同判,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司法权威。[[[]黄远丽.我国劳动争议裁审衔接在制度运行中的问题及对策[D].湖南:湘潭大学,2017:79]]

  2.2英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现状

对于英国公民而言,集体争议仲裁是为他们提供免费和法定服务的机构。[[[]朱晓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问题研究[D].宁夏:宁夏大学,2016:56]]因此,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双方当事方在决定是否有必要将集体争议向劳动咨询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提交时候,必须签署自己起草的或者由劳动咨询调解仲裁委员会咨询员协助下起草的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的书面文件并明确仲裁范围。当英国公民签署同意书之后一起选择仲裁员,之后劳动咨询调解仲裁委员会召开听证会,举行听证会之前,当事人需要交换陈述说明书类似于中国的起诉状并将陈述副本类似于中国的起诉状副本交到这个案件的仲裁员手中。听证会在正常的情况下都是不会公开的,这个案件的仲裁员也不会用非常正式的形式推进案件的发展,劳动争议发生争端的双方在选择自己的代表时候也是非常自由的,在正常的司法实践中这一代表几乎都是律师,因为他们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

英国因其国家的国情仲裁采取独任仲裁制,仲裁结果会在三个礼拜之内由仲裁员以裁决的形式作出,但是对于一些非常特殊的案件,仲裁结果由仲裁委员会商量而作出裁决。英国的仲裁只会进行一次,不像中国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在英国不允许提起上诉,而且英国的仲裁结果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咨询调解仲裁委员会也没有权利强制争议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接受仲裁。但是在英国的司法实践中,仲裁庭一般要求争议多方承认仲裁的有效性并且签署同意书。[[[]杨鑫怡.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山西:法制博览,2019.27:12]]

  2.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发展趋势

随着劳动者的自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增强,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仲裁的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提高。劳动争议的解决需要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完善,但是我国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具体规定还是在2017年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因此我国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的规定仍然是非常不完善有待进一步提高。[[[]任也.认识劳动仲裁[M].北京:中国学术(光盘版)电子杂志社,2015.7.10:221]]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仍然存在仲裁时效过短,特殊时效的适应范围有限,仲裁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不够具体详细,仲裁实效的规定不够具体详细等问题。

  3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存在的问题

  3.1仲裁时效期间太短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一般时效和特殊时效两种仲裁时效。我国的仲裁调解法对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给出了非常具体的规定,当在工作的时候发生劳动争议案件,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仲裁需要在一年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如果时间已经超过一年,就没有权利提出劳动仲裁了。但是劳动关系如果还存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为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期间限制,如果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了,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时间应该在劳动关系解除之日一年之内。[[[]李顺.刘某诉CY税务局劳动争议纠纷案研究[D].湖南:湖南大学,2018:136]]但是一年的仲裁时效太短,很多劳动者不能在规定的时效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特殊时效适用范围有限

特殊时效只限于劳动报酬的拖欠,从这一规定可以看出,特殊时效的适用范围是非常有限的。在现实生活中,当发生劳动纠纷的时候,许多劳动者都会选择忍让,劳动者们大多是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因为没有工作,就意味着没有了收入来源,生存将面临挑战。而有些劳动者会在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终止的时候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殊不知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期间。特殊时效只适用于追索劳动报酬,而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劳动争议,欠工资只是其中的一种。劳动保险和工伤等劳动争议是有发生,到底以哪一天作为起算点仍然没有具体规定,这直接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赵林.加班工资纠纷的解决[D].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6:56]]

  3.3仲裁时效的起算点难以把握

劳动法的内容对劳动争议起算点有具体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庭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人民法院意见对劳动争议起算点也有具体规定,当事人如果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仲裁时效的起算点应该从劳动争议案件发生后,权利被侵害一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闫东.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的法律问题研究[D].辽宁:辽宁大学,2016:20]]但是现在的司法实践已经意识到原来劳动部意见第85条的规定不合乎情理,也不合乎逻辑。因此各个地方仲裁时效的起算点也就不同,往往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问题。劳动者在劳资矛盾中往往处于弱势一方,想要去工作的地方获取信息查找证据往往是比较困难的,有时候权利被侵害了也会选择忍一时风平浪静,导致许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李盛荣、马千里.劳动合同法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讲[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7:43]]

  3.4仲裁时效的规定不够完善

​在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有时候会被当做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提起诉讼的时效。但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又区别于其他的一般时效,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到目前为止都没有形成一套完整且合适的时效制度,与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是不协调的。

办案规则规定时效中止的情况分为不可抗力和没有正当理由。因不可抗力的事件或者在没有确定的正当理由,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权利义务双方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之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则仲裁时效中止。[[[]秦德平.劳动争议纠纷审理审查实务[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66]]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将继续计算。而对于正当理由我国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做出特别具体的规定,办案规则对于时效中断事由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引起时效中断,其中有关部门在该规则中就没有做出具体的解释说明,当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劳动者就不知道应该向哪些部门提出仲裁。对于时效延长,法律更无规定。

  4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构想

  4.1设置合理的仲裁时效期间

仲裁时效的期间一年太短,我认为三年的时效比较合适,劳动关系归根到底是民事关系,而劳动争议是非常特殊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因此我国立法组织在劳动法的立法过程中对劳动者合法权利加以保护,目前我国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还不是很高,很多劳动者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都不知道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期间为一年,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劳动者错过时效而没有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很多用人单位会利用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的权益,恶意拖延时间,使得时效已过,[[[]汪敏.劳动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79]]所以我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适当延长,可将仲裁时效期间与民法总则的时效期间一致,所以三年的仲裁时效是合适的。

  4.2扩大特殊时效的适用范围

目前特殊时效只适用在于追要劳动报酬这一种情况之中。劳动关系终止当天开始计算追要劳动报酬的时效,但是目前还没有规定特殊时效的劳动权利还是很多很多,如养老保险、加班费等等。[[[]赵桂明、纪萍.劳动争议处理实务[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9:67]]特殊时效的设置有利于在劳动者不敢维权的时候使用,而许多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者都不敢勇敢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特殊时效可以扩大适用范围,甚至是所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之中,全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4.3设置明确的起算点

劳动法是社会法中的一种,社会法的制定目的是保护弱势群体的权利,因此劳动法应该从劳动者的利益出发,在劳动法中,仲裁时效起算点规定非常具有主观性,劳动者有时候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的时候他们有时候根本就不知道,就算知道也会为了保住工作而忍气吞声。直接将仲裁起算点采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这样具体的日期可以避免很多的麻烦,让所有的劳动者和执法者都能知道确定的起算点。

  4.4细化仲裁时效的规定

办案规则中已经规定了一些中止情形,但还不够细化,正当理由和不可抗力,正当理由和不可抗力是什么?哪些属于正当理由和不可抗力?[[[]汪健.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研究[D].上海:上海交通大学,2012:132]]我认为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可以和民法中的普通诉讼时效保持一致,明确具体的规定不仅可以给劳动者带来便利,更可以给司法工作者带来便利。如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什么时候可以中断,中断时间具体多久,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做出延长,这些都完善之后,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得到很好的保护。引起时效中断的相关部门,当劳动者发现自己的权益被侵害的时候可以向用人者的上级部门投诉,再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摸底调查,如果劳动者反应的情况是真实的,可以让下级部门及时做出调整,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有权利让被投诉的用人单位及时做出改正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劳动者还可以采取信访的方式,其会建议劳动者直接向法院起诉,也会产生时效中断的效果。

  结论

通过以上分析,诉讼时效是指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一定时间之内没有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保护其合法权利民事权利就丧失。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合理规范可以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合理公正有效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对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非常有用的。[[[]孙付、崔兆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适用[J].北京:人民司法,2014.11:17]]从我国实际出发,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解决非常必要。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是为救济劳动者的一项法律制度,可以很好的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但是目前我国劳动者对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仍然不够完善具体,不能很好的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章利兵.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民事诉讼衔接问题探讨[D].广东:华南理工大学,2013:543]]

改革开放的发展,我国经济体系的变化,XXX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民营企业的不断发展,劳动用工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直存在礼仪冲突,因此劳动纠纷发生的次数不断增多。不完善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使得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流于形式,所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汲静韬.劳动争议时效时效法律问题的探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79

]]劳资冲突明显,劳动纠纷在所难免,劳动者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主要建设者,因此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完善非常正当且必要,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有关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不完善之处,应该加以统一和细化,从立法上保障劳动者的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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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孙付、崔兆军.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法律适用[J].北京:人民司法,2014.11:16-17

[19]章利兵.劳动争议案件仲裁与民事诉讼衔接问题探讨[D].广东:华南理工大学,2013:541-543

[20]汲静韬.劳动争议时效时效法律问题的探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75-79

  致谢

本论文的顺利完成,首先要感谢林晓文老师。林晓文老师在选题、论文的写作等方面给予了我非常大的帮助,而且林晓文老师在平时的生活中非常的平易近人、循循善诱,在学问上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在对我论文指导中表现出了非常严谨的教学态度。所以,在这里,我要向林晓文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也要感谢以系主任赵群老师为首和其带领的法学教师团队,感谢每一位老师在我的大学期间不断丰富我的知识,感谢你们的帮助和关心,是你们的耐心指导,为我答疑解惑,感谢你们大学四年的陪伴,让我的大学丰富多彩,生活多姿多彩。

再回首大学四年的生活,在这条道路上,有欢笑声也有泪水,因此大学四年的生活成为了我人生中最重要、最难忘的一个阶段。为此,我感谢沈阳城市学院、语言文化学院对我的悉心培养,在今后的工作中,用实际行动来报答母校。除此之外,我也要感谢我的父母,感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感谢他们对我的学习生活的关心!

最后,在这里向全体参加论文评阅和答辩委员会的老师表达最真挚的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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