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个案工作概述
(一)定义
个案工作方法是指社会工作者科学、有效帮助受助者消除或减轻其精神困扰的工作方法,应满足两个基本要求:一是科学性,保证个案工作者消除自己的主观偏见,正确认识受助者的问题。只有把求助者的感受作为个案工作者的分析中心,从求助者感受到什么出发,考察求助者在人际互动过程中的感受变化规律,才能真正确定问题所在;二是有效性,保证促进受助者发生有益的改变,逐渐理解把握自己的实际生活状况,提高自信和融入社会环境的能力。
(二)程序
首先要了解求助者急需解决的问题及个人和所处环境的基本资料,除个人基本资料、身体状况、心理特征、思维方式、分析能力及处理困惑的能力外,还需要了解家庭、亲属、社区和工作环境等以及救助对象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在此基础上初步确定个案工作的短期和长远目标。
(三)目的
第一,减少或减轻求助者自身的焦虑、排除各种恐惧和限制自我防范的心理,释放自我解决问题的能量;第二,帮助求助者培养自我理解的能力,包括自我感觉、自我认知、自我选择、自我心理调试、自我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第三,帮助求助者在身边的社会网络寻找能够提供支持的资源和渠道,构建一个良好的、持续的、支持性的资源网络。
(四)基本方法
沟通技巧:沟通即是信息的传递,了解和认识服务对象及其困难和面对的问题,传达社工人员解决问题和困难的想法和思路,因此,沟通技巧十分重要。需要用专注、积极的态度倾听受助者的倾诉,使受助者产生被尊重、被理解和被接纳的感觉,有利于其在安全和没有压力的情况下开启话题,更深层地表达自我的意愿。对受助者倾诉后需要有表达同感的技巧,使其觉得社工人员一直都很关注她,为谈话营造关怀和融洽的氛围,也促使受助者在更深的层面上与社工人员分享感受,进行自我表达、自我了解和自我探索。由于文化、年龄、心理各种因素的影响,求助者对自己的感受可能还处于无意识状态,有时难以用语言来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感受。因此,通过开放、启发式的提问,引导受助者倾诉,了解其主要感受,并在倾诉的过程中给求助者以适当引导。
关系技巧:社工与求助者建立良好关系是成功的重要媒介,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需要技巧,如真诚的回应、温暖的态度与关怀及对服务对象尊重的表达等,注意使用求助者可以理解的语言,切不可以用过于专业的词汇,使求助者产生迷惑和疏离感。
谈判协调技巧:在寻求解决困境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与相关人员或组织进行协商,为求助者争取较佳的利益,并尝试与对方达成协议。应分别听取求助者与相关人员各自陈述理由,将双方理由记下后,再协助双方进行谈判。社工人员代表弱势的求助者,力争以平等、公正的立场,可提出适当建议性的意见,提供给求助者和相关人员参考,为求助者争取利益的最大化。
评估技巧:当求助者需要解决的问题将近解决时,可与求助者一起回顾已取得的进步,征询求助者对今后生活的想法,如求助者表示:“我行了,不用再见你了”,标志着求助者已经可以重新自主生活,个案工作结束。
二、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运用
(一)问题提出
社区矫正是指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即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暂予监外执行、被裁定假释、刑满释放后继续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罪犯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司法部社区矫正制度研究课题组,2003)。其本质需要应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工作。
在我国目前,尽管各地在社区矫正的具体实施中有不同总结,但基本属于同一种模式:即由各地司法局负责执行。这一模式的显著特点是司法执行。尽管在各地的社区矫正条例中规定了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志愿者的参与,以及规定了释犯参加社区公益劳动的时间要求,但是司法机构与社区横向联系的缺乏、工作经验的不足,在具体执行中,只是单纯的司法活动,社区层面则形式大于内容。同时,“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这一司法用语及其相应的狱警管理模式,使这项政策从一开始就确定了它的司法性矫正与管理的含义和特点,也就定位了这项政策的实质是司法矫正而非社区矫正(周湘斌,2005),进而影响这些人员刑满释放后重新回归社会的归属感和生存能力的培养及提升。
社区矫正的成效如何,一个关键的指标是矫正对象的重犯率。X社区矫正的初创首要目的在于减少重犯,在X现行调查结果表明,只在某些情况下社区矫正的重犯率比监狱囚犯的低,社区矫正工作更经常地只是扩大了法网并增强了国家对罪犯的控制(王志亮,2004)。X一些调查研究甚至表明,“在以后回归社会的期间,社区矫正的罪犯比监狱囚犯再次犯罪的人要多”(Jones,P.R.,1991)。从我国社区矫正实施的现状看,北京等省、市社区矫正试点执行时间不久,有关重新犯罪的报道很少,但是现实中并非极少存在(周湘斌,2005)。
“什么有助于减少罪犯的重犯罪行为?”是我国在推行社区矫正制度过程中必须思考的首要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又可以具体的操作化为在社区矫正中采取何种矫正方法和矫正程序,以及此种矫正方法和矫正程序在社区矫正中的有效性。
(二)必要性
社区矫正并不仅仅是刑罚执行活动,在更大的程度上,它是以社区为基础矫正犯罪人员的偏差行为和思想观念,促使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的活动过程(张昱,2005)。由于我国社区矫正的司法矫正实质,使社区矫正更多的、甚至只关注于对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和惩治方面,进而忽视了对矫正对象具体的偏差行为矫正、思想技能教育和实际生活的救助方面。
社区矫正兼具有刑罚惩治、行为矫治、继续教育和生活救助的四大功能。社区矫正不能仅仅停留在对矫正对象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和人身监管上,更应该考虑对矫治对象进行个别化的心理分析,消除其心理障碍,纠正偏差社会行为;对矫正对象进行继续教育,增加其的职业技能训练,从而为矫正对象及时适应社会需要打下基础;社区矫正对象也有享受救助的权利,对于处于危机事件中的矫正对象,要及时的予以实际的生活救助,使其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
社区矫正是我国正在探索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但目前这一制度往往过于强调社区矫正的刑罚性质,而容易忽视服刑人员继续社会化的需求。有必要将个案社会工作方法介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本文拟从个案工作方法、个案工作过程、个案工作与矫正体系建立,以及个案工作对于专业社区矫正工作者的培养四个层面具体分析个案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功能,以验证个案社会工作介入的科学性,并进一步提出改进提升我国目前社区矫正工作模式和方法的可行性措施。
个案社会工作是指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手法,利用科学的理解方法,在人际互动过程中帮助单个个人或家庭消除或减轻其心理、行为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困扰,以提高其案主自己实际生活的能力(童敏,2000)。其特点是通过一对一的直接方式提供给案主需要的帮助。它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强调每个人的独特性和特殊性,关注人潜能的发挥,相信人的改变。个案社会工作有一套相对固定、但操作灵活的专业工作手法和程序。有调研发现,许多人认为,社区矫正工作不能停留表面,而应重点放在个案的矫正上(汤啸天,2004)。
上海早在2003年开始在社区矫正中运用个案社会工作方法,费梅苹通过对上海一年社区矫正中个案社会工作方法的运用状况的分析,认为个案社会工作与刑法执行是一个统一的过程,对于发挥社区矫正的有效性有重要作用(费梅苹,2004)。在社会服务发展较先进的国家,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区矫正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同:X称“观护人”或者直接叫“个案工作员”;日本称“保护司”;我国香港善导会的矫正社会工作人员称“社会工作员”,而在各区感化办事处从事矫正感化工作的叫“感化主任”;我国X对在更生保护事业区内从事更生保护工作的专业人员称“更生辅导员”。(狄小华,2005)这些专业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无一例外的主要运用了个案社会工作的理论、方法和流程来开展和实践社区矫正工作。
这里需要强调一点的是,个案社会工作的工作手法和专业流程介入社区矫正,对社区矫正性质的认识可能产生一些误解。储槐植认为如果将社区矫正的性质归结为社会工作,那将不可避免地将罪犯出狱后的社会保护、安置帮教等全部纳入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将会变成犯人或者曾经犯过罪的人所专门享受的一种社会福利,根本不利于矫正对象的改过自新。他提出“过于优厚的待遇起不到刑罚的作用”(储槐植,1996)。个案社会工作的介入是为了更好的达到社区矫正目的、充分发挥其正功能、突出矫正对象的个别化矫正特征,并非要否定社区矫正的刑法学意义,而“把社区矫正的性质界定为社会工作”(张乐平,2003)。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正在试行的社区矫正往往容易过于强调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和监管特性,而忽视了社区矫正所应有的行为矫治、教育和救助的功能。个案社会工作由于其特点和核心价值理念以个体化矫正为基础,在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与矫正对象的刑法执行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因而个案社会工作不仅能够协助社区矫正管理者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管,同时对矫正对象提供直接的、一对一的个性化服务,补充和完善社区矫正的矫治、教育和救助功能。
(三)介入方法
个案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的保证,也有利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综合性和协调性,这可以从以下两种工作方法体现出来:
1、找出解决社区矫正服务对象多重问题所需要的社会服务网络
社区服刑人员面临的主要问题可以归为六类:户籍、住房、就业、家庭关系、心理和精神健康。但是,解决这六类问题的社会资源,十分匮乏,不可能完全靠XX部门联合办公得到解决,而且这六类问题常常纠缠在一起,形成复杂状况,每一个状况的分析都只能通过个案服务方式即个性化的照顾才能有效解决这意味着个案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服务对象的工作必须从社会服务网络入手,因为除户籍可以直接通过XX部门解决问题外,其他问题几乎都要通过社会资源,而目前可连接的社会资源十分有限。
2、建立这个社会服务网络中各项服务提供者之间的互动关系即资源整合
个案服务和其他社会工作服务一样,也关心每一项具体服务的有效提供,但是更注重整体服务网络是否有效解决服务对象的问题。也就是说,个案工作把工作重点放在资源网络中每个服务彼此的合作关系的质量,而不只是把工作重点放在每个单项服务上面。为服务对象寻找社会资源并不意味着个案管理服务只是中介服务,没有直接服务,恰恰相反,个案管理服务直接面对服务对象,在评估服务对象需求和资源使用障碍的前提下,为服务对象连接有效资源,协调这些资源使之达到服务效果,并对整体服务水平进行效果评估。个案管理服务是面向个人的资源管理服务。一方面,当事人的内在资源发掘,需要专业社区矫正服务者有一套专业服务能力和经验去管理;另一方面,社会资源的充分与否,成为目前制约社区矫正个案服务的一个隘口。
(四)介入层面
个案社会工作是社会工作方法中起步最早也是发展应用最为普遍经典的工作方法,它的核心价值理念是强调每个人的独特性和特殊性,关注人潜能的发挥,相信人的改变。
1、个案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手法能有效地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中
个案社会工作能运用心理社会治疗法、人本治疗法、沙维雅家庭治疗模式、完形治疗法等工作手法,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偏差行为矫治、思想和技能教育、实际生活的救助和消除社会排斥。通过体现一种个体的人文关怀,关注每一个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问题和需要,从而在切实地在社区内达到改造、回归社会的目的,通过个案社会工作实现个别化矫治。
2、引进个案社会工作流程,贯穿社区矫正的整个过程中
个案社会工作有着一整套详细、缜密和科学的工作程序。与矫正对象建立关系、收集相关资料、诊断问题、评定障碍、矫正介入、矫正评估、矫正跟进、结束关系、矫正对象的转介,通过这样一整套的服务程序,个案社会工作贯穿于整个社区矫正始终,与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特征相互嵌合。在社区矫正强调惩罚性、强制性的同时,运用个案社会工作突出社区矫正的福利性、针对性和平等性,特别是对服务矫正对象的个人关照,从细微之处考虑矫正对象的个性特征。
3、个案社会工作纳入社区结构,建立社区矫正网络体系
个案社会工作突出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体化矫治和教育,但这并不意味着,仅仅止于此。社区矫正是在整个社区的大环境中开展和进行的,可以说个案社会工作是嵌入在整个社区的结构之中。进行社区矫正,通过运用和发掘社区的资源,建构一个社区矫正的网络体系,在社区矫正管理者,专职社会工作矫治工作人员,和矫治工作志愿者之间以个案社会工作的工作理论、手法和流程为主线,多方配合,系统化的开展社区矫正。社区矫正中的个案工作是建基于社区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开展的,个案社会工作是与社区社会工作结合在一起的。
4、运用个案工作专业手法,建设专业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
社区矫正是一项业务性、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的工作,作为矫正社会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特定的素质才能胜任,对进行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必须在修习完社会工作基本工作方法(个案、小组、社区)的基础上,接受专业的培训,提升职业准入标准。个案社会工作介入的过程,需要由专业的社会工作人员来执行,介入过程本身也是一个对现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过程。通过系统的传授和实践个案社会工作手法和技巧,提高其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建立一支符合国情的、专门负责社区矫正执行事务的专业队伍,特别是加强社区矫正中的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的建设。给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更多的、更有效的个体化帮助和指导,从而达到降低重犯率的社区矫正目的,使社区矫正政策在全国更有效的得到推行。
个案社会工作方法是落实社区矫正的关键环节,也是社区矫正的必然要求。社区矫正把矫正对象放在社区这样一个现代人居住的开放环境中,一方面有利于阻断矫正对象在监狱内的负面交叉感染,加强家庭联系和保持家庭的完整,以顺利回归社会。另一方面社区矫正也因此成为一个复杂而专业化的系统工程。从更高层面来看,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矫正、家庭辅导和社区支持、社区能力与法制环境建设等等工作需要的不仅仅是个案社会工作者,还需要心理学、法学和教育学等专业背景的专家、和社会服务志愿者来参与专业督导与服务。在目前的发展环境下,应努力促进XX与民间组织合作,由XX适当给予道义上和资金上的支持,建立一套社会参与机制。对于专业性服务工作,引入公开、公平竞争机制,实施XX招标采购服务,聘请基层社区自治组织和具有专业背景的公益机构,通过服务项目监督和管理来实现社会参与,让社区矫正本身也走上社会化、专业化的道路。
三、个案社会工作方法在社区矫正工作所要实现目标
作为助人专业的社会工作的方法之一,个案工作的目标是与社会工作专业目标紧密相连的。增强社会功能是个案工作的综合性目标,也是一个抽象的广义目标,但从具体操作上讲,个案工作目标必须具体化、分层化,这包括三个层次:
(一)具体目标
具体目标──解决具体困难,排除情绪困扰。前来求助的案主都会带来他们的具体困难或困惑,这些困难或问题可能是因失恋、配偶有外遇、亲人逝世、亲子关系紧张等带来的情绪困扰,也可能是养育弱智孩子的困难、夫妻双双下岗的绝望,等等。个案工作者必须对案主的具体困难或问题进行澄清,了解案主的需要,帮助其适当地解决问题。个案工作通常帮助案主解决的具体问题有三类:一是帮助案主疏解情绪困扰;二是帮助案主申请经济援助;三是帮助案主做具体的事情,如帮助介绍一份工作、申请一所学校、疏通某种关系等。为了更好地帮助案主解决他们所面临的困难或问题,个案工作者不仅要有尊重、平等的理念、科学的知识和方法技巧,还应了解广泛的社会信息,特别是要熟悉各种福利政策和有关的信息。
(二)中期目标
中期目标──恢复自助能力,选择适当生活。个案工作相信人具有成长向上的倾向,相信人的生命中都与生俱来地具备应对挫折的自助能力。案主之所以感觉到困难不能自行解决,是因为在自己能力运行的通道中出现了某种障碍,或生活方式出现了问题。个案工作就是要帮助案主驱除障碍,恢复并增强自助能力,帮助案主选择、发展适当的生活方式。
(三)终极目标
终极目标──挖掘生命潜能,趋向自我实现。个案工作的终极目标就是要培养案主在不断地挖掘生命潜能和激发成就动机的循环努力中,成就能力(潜能)所及的一切事。通过自发和有创造性的劳动来丰富自己的人生,趋向人性的自我实现,自我实现的状态包括成熟健康的人格和生命潜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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