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业保险通过保险的手段管理农业生产风险。农业保险的开办,对于管理农业风险、保障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都起到很大的作用。在WTO条件下,农业保险不仅是XX支持农业的有效工具,同时也是世界农业政策的重要走向,如何运用农业保险手段来支持和保护农业越来越成为各国所关注的重点。江西省是农业灾害事故频发地区,农业发展面临较大的风险,江西省急需农业保险为现代农业发展保驾护航。但江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却相对滞后,并且缺乏对农业风险的研究和预防。因此加强对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研究,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本文分析了江西省农业保险的发展历程及其经验教训,在借鉴国内外发展农业保险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的省情,提出了江西农业保险发展的目标模式,即建立以XX为主导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模式。
关键词:江西省;农业保险;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第一章绪论
农业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农业、提高农民收入、稳定农村经济的有效途径,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世贸组织协议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自然灾害保险和与农民收入相关的收入保险作为“绿箱政策”,不予限制。各国都在使用这一政策,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以实现对农业的补贴和保护。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是符合WTO框架下世界农业政策的重要走向,是提高江西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的必由之路。通过发挥农业保险在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民收入、为农业信贷提供担保、均衡收入再分配等方面的功能,对提高农业和农民的市场地位,有效解决农业资金投入瓶颈制约,起到“四两拔千斤”作用。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符合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决策部署,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执政为民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手段。
本文在总结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江西省农业保险发展所存在的问题,试图探寻出适合江西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道路。
第二章江西省农业保险发展历程
2.1江西省农业保险发展脉络
江西农业保险从1985年恢复试办以来,经历了三个重要阶段,先后开办了水稻、水果、森林、甘蔗、生猪、耕牛、家禽及水产养殖等,险种达到20多种[3]。
1.探索起步阶段(1985—1989年)
这一阶段属于农业保险的“拓荒”时期,以保险公司直接展业、承保分散型业务为主,业务量小,相应的保险机构也不健全。5年累计保费收人仅为1852万元,年均保费收人只有370万元,综合赔付率为93%,保险公司仅略有盈利。
2.快速发展阶段(1990—1993年)
此阶段的农业保险主要实行的是代办模式。1990年江西省XX委托江西省财政厅与人保江西分公司签订了《代办农业保险协议书》,约定江西农业保险由人保江西分公司代省财政厅经营,经营盈余留做赔偿准备金,经营亏损则挂账,并从来年的盈余或代办地方财产保险的盈余中解决,保险公司只提取业务费用。保费收人从1990年的2186万元增加到1993年的14529万元,4年累计保费收人为31175万元,年均保费收人达到7794万元。这一时期综合赔付率达到149%,保险公司严重亏损。由于1993年业务大发展之时遇上大灾年,导致农业保险亏损金额过大,1994年江西省财政厅终止了上述代办协议。
3.收缩调整阶段(1994年至今)
人保江西分公司在停止代办省XX农业保险业务后,从国家和地方长远发展的角度考虑,本着“量力而行、不赔不赚”的原则继续开展农业保险业务。但一方面由于缺乏政策和再保险支持,而农业保险风险大、赔付率和经营成本高,保险公司承保非常谨慎;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保险费率高,农民较难接受,投保积极性不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以上两方面原因导致农业保险业务规模逐年下降。从1994年到2003年,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收人呈明显下降趋势,尤其是1994年和2003年下降幅度非常明显,2003年保费收入不到1000万元。虽2004年保费收人恢复性增长到1647万元,但2005年又出现负增长,与90年代相比,保费收人处于较低水平。这一时期年均保费收人3251万元,综合赔付率97%,保险公司略有盈利。
2.2江西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实践
20世纪80年代,江西保险界开始探索和尝试农业保险业务,几种业务模式相继应运而生。这些模式虽然有的已经因为不适应市场发展而停办,有的其可行性还在继续探讨之中,但在此过程中总结的一些经验教训,对于目前江西省正在大力培育的农业保险市场却是不无益处的。
1.人保江西分公司的自办模式
人保江西分公司自停止代办省XX农业保险业务之后,在“量力而行、不赔不赚”的原则下继续开展农业保险业务。
2.南昌农业保险合作社模式
南昌市于1989年试办了一个农村保险合作社。由农户、镇的企事业单位、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形成了最初的50万元资本金。南昌农村保险合作社经营的业务品种除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以外,还经营个体企业、乡镇企业财产保险和农民家庭财产保险,其经营领域甚至还涉及一些短期人寿保险。其经营同样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得盈余,40%用于增加保险基金,40%用于扩大资本金,20%用于股金分红。开业的前三年,南昌农村保险合作社的经营绩效还不错。
2.3江西省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实践的经验与教训
1.采用自办模式经营农业保险,由于农业保险费率高,农民难以承受,保险业务难有大的起色。保险公司的承保积极性也受到影响,承保面小、保障程度低、赔付条件苛刻,使农业保险的保障作用十分有限。另外,由于没有再保险的支持,对总承保金额也有一定控制,保险公司承保非常谨慎。
2.南昌模式是XX实行保费补贴,减轻了农民的保费负担,引导农民用保险转嫁风险,调动了农民投保的积极性;XX对农业保险实行亏损补贴,减轻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但该模式是XX直接参与经营活动,因此推广价值不大。因为能够对农业保险实行经济补贴的地方XX毕竟为数不多,且大灾之年,县、区级XX的偿付能力也极为有限。
3.农业保险本身所具有的非营利性和粗放的经营决定了南昌农村保险合作社不可能长期盈利。除了1993年业务大发展之时遇上了大灾年外,造成该业务亏损的还有另外一些因素。比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比较粗放,发展业务带有一定的盲目性,承保理赔办法也不够完善。由于经营效益没有与基层XX和保险公司挂钩,保险事故发生后,经常出险县、乡镇XX和基层保险公司与投保农户一起联合起来向上级公司多要赔款的现象。
第三章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3.1江西省农业保险目标模式的选择
根据前面的分析,借鉴国内外农业保险发展的实践经验,特别是上海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结合江西省省情,江西省应以XX为主导,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
但是这种模式的实施,经营管理费用和保费补贴较多,需要财政支持的力度较大。上海XX主导下的安信农业保险公司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主要是因为上海经济发达,财力雄厚,并且农业占GDP的比重小,XX可以同时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足够的扶持。江西省总体上来说,具备了以上条件。
1、2007年,全省的生产总值为30673.71亿元,其中农业生产总值为2821.24亿元[5],农业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9%,这个比重是比较小的。
2、足够的财政支持。如果XX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那么应该补贴多少?XX是否能够承担?我们可以估算一下XX对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的补贴费用。
为了分析方便,我们假定种植业和养殖业一切险保险的保障水平为平均产量的70%,即保险金额以平均产量的70%计;纯保费率以5%计;XX补贴纯保费的30%;经营管理费补贴为纯保费额的20%。见表2。
从表3-1中我们可以看出,江西省XX每年对主要种养业保险需要补贴28.29亿元。2007年江西省的财政收入为4843.87亿元[6],补贴额占财政收入的0.58%,财政完全有能力对农业保险进行补贴。
3.2江西省农业保险目标模式的基本框架
机构设置:自上而下的建立农业保险的发展体系,可考虑由省农业保险总公司、地方分公司、县(区)支公司、乡镇代办处四个层次构成。此外鼓励其他财产保险公司与农业保险公司合作,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项目的共保经营,如图1。
1、江西省农业保险管理委员会。由江西省保监局、农业厅、财政厅、民政部门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起草地方性农业保险法规,明确XX办理农业保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对农业保险的组织形式、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做出相应的规定;对全省的农业保险经营进行监督与管理。
2、江西省农业保险公司。在省农业保险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之下,统一制定本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负责拟定保险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领导、监督、管理全省分支公司的业务活动;不直接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只接受县级分公司的再保险业务,并向国家再保险公司签订再保险协议。
3、县(市、区)分公司。主要负责领导、监督、管理各乡镇农业保险营业部的业务活动,负责宣传、经办各类农业保险,集中各乡镇保费收入。
4、各乡镇农业保险营业部。接受县级支公司业务指导和技术管理,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参与防灾定损工作,积极向农民宣传保险的作用和意义,并提供农业保险咨询。
5、其他财产保险公司。负责农业保险的展业、签单、理赔、提供防灾防损,对自营部分必须上报省农业保险公司和江西省农业保险管理委员会以便获得补贴,自营的新品种必须获得江西省农业保险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方可经营。财产保险公司必须经过严格的认证制度方可获代理权和经营权。
3.3开展江西省农业保险具体实施方案
3.3.1XX引导并给予政策支持
(1)完善江西农业保险市场的法律制度。省XX应根据江西省情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方面的管理条例,制定地方法规,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督。
(2)实行税收优惠。江西省应借鉴国内外经验,对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机构免征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以鼓励保险主体开办农业保险。
(3)给予一定比率的财政补贴。江西作为经济强省,可以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一方面对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主体给予一定比例的费用补贴,以鼓励其积极经营,增加农业保险供给;另一方面对农户给予一定比例的保费补贴,鼓励农户积极投保,拉动农业保险需求。
3.3.2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的有效结合
面对江西大部分区域的分散小农经济,如果仅仅靠农户自愿投保农业保险,很难形成比较大的承保面,保险公司也不能很好地分散化解风险。所以,不仅面对一些主要的、大规模的农产品实行强制性保险,而对于一些小规模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作物也应以县、乡镇或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农业保险,即借鉴上海农业保险的经验,实行“统保”的经营方式。而对于其他的农作物险种,农户可根据自己的经济承担能力和所面临的风险自愿向保险公司投保。另外,我们还可以借鉴菲律宾农业保险的做法,将农业保险和农业信贷结合起来,与农村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对于农业贷款支持要求以参加农业保险为条件,既可以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又有利于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性。
3.3.3以险养险
“以险养险”就是在开展农业保险的同时,经营一些效益好的险种,从而实现以优良险种的赢利弥补亏损险种的目的。从世界各地的实践来看,单纯经营农业保险收益非常低,甚至严重亏损,进而挫伤了保险公司开办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所以应允许和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全面介入农村保险市场,开办责任保险、农民短期健康险与人身意外险、农民家财险等财产保险。一方面可以为农业、农民、农村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险保障,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非农业保险的盈利来弥补农业保险的亏损,实现“以盈补亏”、“以险养险”的目的。
但为了突出农业保险的经营特色,避免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在业务上的过多重叠,有必要对政策性保险公司经营种、养两业险的比例进行限制。
结论
我省从中吸取国内外成功的经验,总结农业保险的教训,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但在目前的情况下,我省的农业保险仍存在很多不足,现提出以下具体对策:
1.完善江西农业保险市场的法律制度。省XX应根据江西省情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方面的管理条例,制定地方法规,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市场的监督。
2.面对江西大部分区域的分散小农经济,如果仅仅靠农户自愿投保农业保险,很难形成比较大的承保面,保险公司也不能很好地分散化解风险。所以要采取法定保险与自愿保险有效结合的对策。
3.应允许和鼓励农业保险公司全面介入农村保险市场,开办责任保险、农民短期健康险与人身意外险、农民家财险等财产保险。
4.国家除了制定农业保险法外,还要主动执法,加强对农业保险市场各个主体包括对农户的监督。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江西建立农业再保险机构或引进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农险再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5.确定发展重点和发展步骤,研究江西农业保险业务的适宜险种,采用逐步推开的展业管理模式。
参考文献
[1]度国柱,李军.农业保险.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龙文军.谁来拯救农业保险.中国农业出版社,2004
[3]刘京生.中国农业保险制度论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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