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绪论
从电视、报纸、刊物等传统媒体发展到当前广泛普及的互联网,每一种媒介都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互联网具备强大的传播功能,对政治、经济与社会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特别是在我国当前比较特殊的背景下,互联网在政治传播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互联网使得社会习俗与个人身份的力量不断减弱,甚至使政治力量有了很大程度的减弱,而使得民意的内涵更加清晰。网络舆情中包含着对社会、政治、文化、经济等多个方面的评估,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力量,特别是在XX执行、修改与制定各项政策与法规的过程中,具备潜移默化的作用。然而,由于互联网自身独特的性质,网络舆情引起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怀疑。本文从网络舆情的背景、意义、研究现状等入手,通过对XX政策与法规执行与制定过程中网络舆情的作用的调研,探讨了网络舆情对于XX执行与制定政策与法规的影响,从而在XX执行与制定政策与法规的过程中,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络舆情应对策略,对如何在政策的执行与制定过程中更好地回应、吸收、把握网络舆情进行系统的探讨,从而确保XX政策制定与网络舆情的有效互动。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根据相关报道,自动中国XX网在2009年3月开办了“我向xxxx说句话”栏目以来,已经从互联网上收到了大约9万条留言。其中一些意见已经通过了xxxx的同意,XX相关部门已经完成了大约170件事项的处理。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民数量在不断增加,我国的话语权格局也出现了很大的改变,传统主体的话语权已经明显下降,而不断发展的网络舆情显示出其自身的魅力,已经成为当前最重要的话语权主体。同时,随着表达主体种类的增加,网络话语权的滥用现象也频繁出现,因而网络舆情的合理性也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怀疑。如何对网络舆情进行科学的引导、在社会的发展过程中释放更多的正能量,已经成为这个信息时代备受关注的话题。
作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政治活动的新渠道,网络舆情已经成为人民群众反映利益需求的主要方式之一,XX也能够通过网络舆情汇聚民智、体察民意、掌握民情。网络舆情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渠道,发挥出重要的作用,成为XX考察民意、把握民生的重要方式,对政策与法规的制定与执行造成了直接的影响。不管是网络舆论的疏导与民生问题的解决,还是民主决策与科学决策的实现,不管是建立与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关联,还是服务型XX的构建,互联网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当前阶段,我国不同区域的XX在互联网的使用上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没有构建比较完备民意回应与收集体制。许多地方的XX在与群众沟通的过程中,特别是与网民的沟通过程中,由于回应力度不够,行政习惯守旧,使得XX网站的作用十分有限。反之,一些地方XX利用互联网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从而受到了群众的好评,例如,最近几年来,随着网络问政途径的开启,XX部门与网民直接进行沟通与交流,尤其是09年“我向xxxx说句话”栏目的开办,使得群众能够直接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让XX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更好地把握民意,使得XX在制定政策与法规的过程中有了重要的参考。尽管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但是如果能够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充分发挥网络舆情的作用,无疑会成为XX提升效力、优化政治服务的重要途径。
面对互联网上众多网民的观念与想法,墨守成规的方法已经无法满足群众的要求了,通过民情直通车、互动交流平台等途径,让XX充分了解群众的意愿,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网络问政、网络办公的开展,应当成为XX部门开展工作的重要方式。从网络发布到在线沟通,从XX网站到XX微博,互联网在XX部门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XX的务实态度与长远的眼光是值得称赞的。然而,XX还应当构建更加完备的网络办公与网络舆情吸收的体制,并应用到政治工作的开展过程中。这就需要加大改革的力度,积累更多的政治经验,不断加大XX体制的开拓创新力度。特别是在XX制定政策与法规的过程中,应当对网络舆情进行及时地回应、吸收与把握,确保网民与XX之间的有效互动,这是我们应当仔细思考的问题。如果不能保证网络舆情与政治活动的有效衔接,网络舆情就无法发挥出真正的作用,网络舆情的回应与否,对于网络问政的效果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外的研究成果和观点
国外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已经经历了很长一段时间,有关网络舆情的探讨也比较广泛,其中比较典型的有奥格尔斯的《大众传播学:影响研究范式》、李普曼的《舆论学》、尼葛洛庞帝的《数字化生存》、理查德大卫的《网络政治学:互联网对X政治系统的影响》等。在互联网与政治关系的研究上,通常包括下面几个方面:
(一)互联网时代政治文化的特征
互联网政治文化具备扩散性、虚拟性、分权性、平等性、个性化等特征。互联网政治文化对于互联网政治结构的模式、互联网政治过程的发展方向、互联网政治活动的特性与互联网政治行为的途径等,都具备深远的影响。
(二)互联网时代XX结构的特征
在这个技术先进的互联网时代,XX的决策结构正由垂直结构向交互结构的方向发展,XX的权力结构正由控制性结构向分权型结构的方向发展,XX的组织结构正由科层制向扁平化的方向发展。
(三)互联网政治的参与
在《民主新论》中,萨托利认为,互联网将原本分散的个体集群化,分散的个体由于对特定事物的关注或兴趣而共同发出声音,希望他们的声音能够被国家、XX与社会听到,从而实现真正的网络民主。在互联网与信息技术的利用上,XX与群众都达到了十分熟练的程度,从而对代议制与民主造成了深刻的印象。互联网的出现,使得民主政治的许多方面,例如政治选举、公民参与、隐私保护、言论自由、公共服务、国家安全等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使得政治民主的发展有了更加完善的工具,也使得传统的政治民主的地位有了一定的改变。
(四)互联网虚拟现实的政治
在《从界面到网络空间——虚拟现实的形而上学》中,海姆指出,在西方国家历史上,对于“现实”的内涵有着很大的争论。在中世纪,现实代表了具备特定意义的事物。从虚拟现实的角度,逐渐出现了虚拟政治、虚拟经济、虚拟社团等理念。在《大冲突——高科技与赛博空间对现实的威胁》,斯劳卡指出,虚拟现实的政治就是处于虚幻与真实之间的、具备很大模糊性的技术对政治活动造成的影响。斯劳卡之所以提到虚拟现实对政治的影响,而不仅仅是虚拟现实对文化的影响,是因为他认为,信息时代的革命在本质上与权力有着密切的关联。
(五)沉默的螺旋理论
在政治与网络舆情关系的研究中,经常会出现沉默的螺旋理论。在《沉默的螺旋理论——我们的社会皮肤》中,诺尔诺伊曼指出,在人类表达自身观念与想法的过程中,如果自己的观念与想法被赞同,甚至受到了群众的广泛推崇,就会更加努力地扩散自己的观念与想法;如果自己的观念与想法仅仅被很少人理解,甚至会受到群众的攻击,那么即使自己坚持这些观念与想法,也更容易保持沉默。提出观念与想法的一方的沉默,会使得另一方的观念与想法受到更多群众的欢迎,以此类推,就会使得一方声音不断沉默,而另一方的声音不断扩大,从而形成螺旋上升的过程。
国外将网络舆情更多地当作传达民意的途径,将重点放在网络舆情的社会、法制与民主等多个方面,更加注重对网络舆情的社会价值的探讨,而不是网络舆情自身的影响与发展。总体来说,国外研究人员对网络舆情的探讨具备三个特征:第一,更加关注政治选举活动中网络舆情的作用,特别是总统选举中网络舆情的传播;第二,更加注重网络舆情的文化、政治与社会功能的发挥,更加注重网络舆情对公民参与、社会发展的影响;第三,更加注重网络舆情形成过程、话语权、网民的参与方式等方面的探讨。
1.2.2国内的相关研究成果和观点
尽管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十分迅速,但是我国关于互联网的研究时间不长,有关互联网的控制与影响方面的研究也不够彻底。我国有关网络舆情的探讨,总体来说可以分为3个方面:第一,侧重网络舆情与XX关系的探讨;第二,侧重网络舆情的发展趋势与性质的探讨;第三,侧重网络舆情的作用的探讨。在网络舆情对政策与法规制定与执行的影响上,国内学者的研究日趋系统化与深入化。
1998年,在《网络冲击X民主——评“克林顿性丑闻案”网上曝光》中,曾力最早对网络舆情的作用作了相关探讨。2000年后,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有关网络舆情的研究也不断增加,但是有关网络舆情的定义,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国内研究人员更多使用网络传播学理论,从互联网的角度,对网络舆情在部门人员聘用信度方面作适当的探讨,许多研究只是对网络舆情作现象性的阐述。在《网络舆情通道研究》中,毛秋云指出,网络舆情包括个人网站、博客、传统媒体网站、XX新闻网站等多种渠道,并从“把关人”体制与舆论防控体制的缺陷上,阐述了网络舆情中现存的不足;在《多数暴政理论视阂下的网络舆情研究》中,袁丽指出,在互联网上存在双重“沉默螺旋”,在数字时代,网络舆情只是有名无实地存在。丁建军认为,互联网媒体是对传统媒体的优势的继承,同时结合的视频、声音、图片、文字等多种媒介,具备传统媒体难以具备的虚拟性与交互性等优势,互联网媒体由于点对面、点对点的虚拟互动优势,成为了具备极大潜力的、十分优秀的媒体。网民能够在互联网上自由发表自身的想法与理念,将特定的诉求或愿望凝聚成舆论,进而就构成了网络舆情。这与传统民意的表达形式与构建过程有着很大的相似性,在信息传播中,媒体担任了“把关人”的角色。而互联网是具备虚拟性的空间,不会受到集权的控制,而且使得时间与空间上的差距明显降低,这样就能够使得各种不同的道德规范、生活准则、价值观念、意识观念与文化在互联网上生存下去,并且通过传播与沟通,对XX与社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与影响。
1.3研究目的及主要内容
本文从网络舆情的背景、意义、研究现状等入手,通过对XX政策与法规执行与制定过程中网络舆情的作用的调研,探讨了网络舆情对于XX执行与制定政策与法规的影响,从而在XX执行与制定政策与法规的过程中,制定科学合理的网络舆情应对策略,对如何在政策的执行与制定过程中更好地回应、吸收、把握网络舆情进行系统的探讨,从而确保XX政策制定与网络舆情的有效互动。
2.相关概念界定
2.1网络舆情的涵义
概念的界定,要以立论与观察为基础。从表面上看,网络舆情就是通过互联网将群众的意见与想法表达出来。许多研究人员在说到民意时,经常认为这是一个不言自明的概念。从表面上来说,民意就是群众的意愿,英语中翻译为PublicOpinion,也就是群众的意见。在学术界,有大约50多种民意概念的定义,但是仍然没有让研究人员普遍接受的概念。有些研究人员指出,民意,或者称为公意、民心,是社会上大部分群众对社会现象所表达的相似的行为、情感与意见的总称。但是这种定义相对宽泛,在学术讨论上不太合适。这也是民意研究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难题,虽然我们能够体会到民意存在的价值与意义,但是想要准确地、全面地表述民意的内涵却又十分困难。就像袁岳说的,民意就是一种假设,假设政策与法规能够被大多数群众支持,但实际上仍然有一些人持反对的态度,民意就是一种感觉,很多时候我们都是通过直觉或者感觉来作决定的,而理性的思考却很少。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进步,群众通过互联网表达自己的想法与理念,对公共事件进行评论,网络舆情已经成为表达民意的重要渠道。
网络舆情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基础的,通过互联网上的博客、贴吧、论坛等方式,将自己的看法与意见发表出来,希望能够得到更多的认可与诉求,进而形成舆论与民意。网络舆情,是互联网时代新出现的、十分重要的民意表达方式。
在互联网上,网络舆情通过多种途径,将群众对公共事件的想法与建议体现出来,它与传统民意有着很大的差异,因为网络舆情是以虚拟的互联网空间为依托的,互联网的平等性与匿名性,使得群众表达看法与建议的过程具备更大的便利性与安全性;而且,网络舆情与互联网上繁多、嘈杂的“胡言乱语”也有着很大的差异,换句话说,并不是互联网上的所有话语都能够成为网络舆情的,网络舆情要以特定的话题或者事件为依托,具备一定的公共性与社会性,否则,网络舆情就难以体现出承担社会责任的作用,就会沦为日常生活中的谈话。在有关网络舆情的探讨中,经常会出现一个问题,也就是网络舆情能否真正表达群众的主流意见?一些研究人员指出,如果网络舆情无法真正表达群众的主流意见,那么根据网络舆情所指定的政策与法规就有失妥当。在这个问题的探讨上,研究人员大多从两个方面来阐述,一方面从“网民只是代言人”的角度来探讨,另一方面从网民的统计学特点来探讨。
根据CNNIC最近公布的《第三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到2014年6月为止,我国互联网上有大约6.4亿群众。互联网普及率约为47%,通过手机上网的群众达到了5.3亿,在上网的设备中,使用手机的约为84%。CNNIC公布的报告,选取的样本为60000网络+72000手机,即使将样本的重复抽样排除,样本在研究总体中所占的比例也没有超过0.04%,并且报告中没有对调查的置信区间与置信水平进行分析。因此,这一报告对于学术探讨存在一定的限制。并且,CNNIC给出的数据无法与国家统计局给出的数据进行比较,因为两者选取了不同的抽样方法,所以,仅仅通过数据的比较给出普通群众特点与网民特点不符的结论,是不够严谨的。
一些研究人员提出了“网民只是代言人”的说法。最近几年,民工追讨工资、矿难事故频繁发生等情况,通常都是在弱势群体中出现的,而他们又是很少能够接触互联网的社会群体,可以说,这一被互联网忽略的群体,正是真正需要与XX、社会进行沟通交通的群体,因此,互联网对民意的表达还具备很大的局限性,是无法代表所有群众的意见的。由于网络舆情中缺乏对下层群众意见的表达,农民等群体只能通过具备一定利益相关性的中间阶层的群体来表达自身的意愿,而通过中间阶层的群体来表达就很可能导致信息的扭曲与失真。
与统计学特点的缺陷相比,“网民只是代言人”的说法似乎有着更加突出的不足。我们不能仅仅停留在全体群众表达意见的脚步上,更应当从现实情况对分析这个问题。网络舆情能否代替真正的民意,能否将群众的主流意愿表达清晰,实际上是一个伪命题。因为,群众的主流意愿,实际上只是被媒体塑造、体现出来的意愿,这种通过媒体表达的意愿就是群众的主流意愿吗?实际上,自从互联网的出现,民意具备更加真实、日趋多元化的特征。就像北京大学的胡泳教授所说的,互联网是XX难以垄断的媒介,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与交互性,出现了各种公共论坛平台,群众能够通过互联网发表意见与评论,促进社会舆论的形成,这种通过互联网形成社会舆论的形式在我国社会的发展中具备独特的地位。
所以,虽然网民的结构与现实生活群众的结构有所不同,虽然网民作为代言人的功能依然存在,但是由于互联网使得意识形态的控制有所减弱,与传统媒体相比,这种代言更能与实际生活想贴近。先不管群众意愿在操作上能否实现,如果所有人都通过互联网来表达意愿,XX能否将这些意见与信息都处理妥当呢?因此,网络舆情不应当以没能包含广泛的群众为理由,而对网络舆情对决策者的参考价值与网络舆情的现实意义进行否定。不管是主观上沉默的习惯,还是客观上不具备表达意愿的条件,我们都应当对发言人的诉求、勇气与权利表示尊敬与重视,因为群众的意愿已经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2.2网络舆情的形成
一种现象的出现与发展,总是在特定的背景下实现的,网络舆情也是这样的。改革开放以后,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群众的力量也在不断提升,并体现出与国家互动的趋势,群众力量的提升对于自身权利的表达有着重要的影响。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群众对于自身的权力表达,没有获得司法体制与XX平台的大力支持,尽管传统媒体为群众带来了一些经过过滤的信息,但是仍然没有让群众拥有能够自由表达意愿的平台。而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就为群众意愿的表达提供了自由的空间。人们像抓住了救命稻草一般,将过去无法表达的意愿,通过互联网淋漓尽致地表达了出来。
关于网络舆情的发展,我们应当从更深层次的理论与更加宽广的范围来探讨。在全球化趋势与市场化背景的影响下,政治领域出现了许多传统政治难以解决的情况。英国研究人员吉登斯通过对生活政治与解放政治的探讨指出,生活政治是一种与身份选择有着密切关联的政治活动,更加注重生活决定,生活政治是在对当代生活的认识与反思中产生的。对当代问题的认识与反思过程也是生活政治问题不断显现的过程,通过对当代生活理性禁锢的反映,将人类内心渴望回归生活世界的愿望体现出来。在生活政治时代,传统政治有着十分显著的影响力,群众更加注重个人价值的实现,更加注重个体生活质量与体验的提升,更加注重从人类事务的角度来了解政治行为与活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科技、环境等各个方面都成为了群众十分关心的政治对象,进而出现了认同政治、身体政治、生态政治等多个领域。那么解放政治又是什么呢?吉登斯指出,解放政治是相对生活政治而言的,是将一种让群众摆脱对生活有着负面影响的束缚的政治活动,是用权力的手段谋求更好的生活的政治,与国家的意识形态、权力等有着密切的关联,希望让群众摆脱长期的压迫。从历史的发展来看,吉登斯提出的解放政治,是符合西方政治的发展潮流的。
需要注意,吉登斯对生活政治与解放政治的探讨,并不表明生活政治已经代替了解放政治,而是为了从学术的视角来研究各种不同的政治现象。实际上,生活政治与解放政治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特别是在现代化程度不够发达的中国是十分明显的。可以说,当前的中国包含了许多层次,经常会给群众带来困惑的感觉。一方面,生活政治在不断突显,许多物质需求能够正常满足的群众,对于自我价值实现的政治话题十分关注,希望能够实现个人的政治价值与生活意义。另一方面,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转型的阶段,各种矛盾、问题十分复杂,实现自由民主、保障群众的合法权利、消除贫困等解放政治目标仍然会存在很长时间,而且需要尽快解决。从生活价值与政治的角度入手,我们可以将网络舆情作如下的分析。
自2003年,多起互联网维权案件(孙志刚事件、李思怡事件、刘涌事件、宝马事件等)频频发生,有专家指出网上的民意是突发而至,瞬间引起轩然大波。可以看到,在其中大家比较在乎的是,对于人们自身如何有效保护各种权利与尊严、尽可能降低贫富差距、获取平等的机会等含有解放性的案件。民意对此类案件的聚焦和发散是与现今社会的矛盾和问题密切关系的。
而人们在互联网上的政治参与度大大提高,除了有关权利维护的解放性事件外,可在相对较广的领域内表现人们自身的政治需求,大家主要关心例如人与环境、动物和网络的关系、生活条件、男女平等等相关问题。和本身包含着一丝英雄意味的网上权利维护所区别的是,人们对于生活政治的讨论则较为平和,涉及更大的领域,更加显得生活化。这么多年来,较为有名的是防护虎跳峡事件、芙蓉姐姐、木子美和代孕等广泛讨论的问题,还有诸如微博兴起、虐待小猫等案例……这类事件还有很多很多。就以不久前的引起网络关注的高跟鞋虐待小猫案件为例,不管是其缘由、散播方式还是导致的结果,都能作为网上一起典型政治生活案件,而不只限于网络,在较大的领域内引起关注。网络上的照片看出,一名打扮时尚的女郎,在一个景色优美的场景,身穿性感服饰,公然曝光于大众面前,特写记录下小猫被虐死的过程,并且给出若有所思的表情。根据网友调查,原来这名女子是“碾踩世界”的一员,这是一个残忍虐待动物的组织,其常常在网上发表一系列有关虐待动物的视频照片。在大多数网友看来,这名女子的行为极其恶劣,让人震惊。而对此令人疑惑,人为何这样残忍?如何正确处理人与动物的关系?那人与人的关系呢?是否有必要建立法律法规防止这类事件发生?事件的持续发展使人们的讨论重点转为其对心灵及关系所造成的伤害。在此层面上,虐猫案件表现了人们的信任关系,甚至于侵入个人对自身认同的核心。不管如何对待这类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对于生活政治在网络上的讨论已经火热展开。
2.3网络舆情的特征
2.3.1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由于如今大众传播日益发展,当今社会中各种权力财富、身份地位等因素对交流的影响随着网络去中心化的特点而逐渐减小,也缩减了多级部门的监督,发表意见与发布信息不需要特殊的权利,网络让人们成为了出版发行人,每一个体与群体都可以在网络上通过各个渠道,如各类BBS、BLOG、新浪微博、腾讯微信等大众平台上发表自己的信息与言论,也可参加社会上的各种事件讨论。
2.3.2影响的广泛性
MIT媒体实验室创始人尼古拉斯.尼葛洛庞帝曾说过,以信息为主的社会,构成元素是比特而并非原子……其能快速传递,并且时间空间上的阻碍将永不存在。因为网络有着及时、互动、连通的特点,在其顺畅的环境下,微不足道的事件有可能迅速扩张,一处地方的一小事件将会引起世界关注。当此事件为世界瞩目时,就能瞬间获得反馈,让与事件相关的权力机构受到大众舆论的沉重压力,使其必须给出一系列的方案来处理事件。类似事件如山西黑砖窑事件、重庆钉子户、华南虎图片等各种典型案件,都能充分说明了这种特点。
2.3.3表达意见的真实性
一般媒体在发表意见时常常需要顾及总体原则、社会关系等多种情况,所以相比而言较为严谨、规范,语句的表达也有相关策略。互联网的拟态与匿名特点,则让民意发表得更为直白,无需顾忌太多,人们将随之显得更为自由而活跃,从而能够更轻松发表自己的言论与信息。
2.3.4议题的多样性
因为互联网有着去中心化、自由开放、双向而非单向等特点,有效解放了信息的所有权。在网络上,信息意见的发布与表达变得十分简单,人们能随意挑选与自身相关的论题参加研讨与交流,同时也能作为首发者发表论题,不会受到各种限制。因而互联网中民意所关注的论题有着根本的广泛性。零九年两会期间,网络上一些大网站推出“有问题问xxxx”栏目,不多久人们根据各种话题表达了自己的意见与建议,不只与人们权益有关的问题,如生活价格、养老保险等,还提及到关于国家的大事,如奥运、反腐等,话题呈多样特征。
2.3.5生长空间的虚拟性
“互联网另一端是否为一只狗,无人可知”完完全全就是互联网社会虚拟环境的形象表达。网络为人们提供了环境与空间,让其能随之扩展。之所以说生长空间是虚拟的,是由于它以网络为载体,以各类符号为媒介,经由网站与人们对信息的分析与处理并结构化而成,不能作为客观的真实空间。互联网民意的形成其实是“人们凭符号化信息生存、交流、形成共识。”
2.3.6网络舆情的“非理性”
某些研究者把网上的民意表现形容为“广场政治”,认为此类行为多会引起理性的缺失和个体消失的倾向,而人们似乎是站在人欢马叫的广场上,常常会不禁生出孤单感受。因此,类似哲学大师弗洛姆提出的“逃避自由”的感觉则会形成:人常在一种茫然感中产生必须去完成什么事的想法,而且,往往采取何种行动常是根据能感染自己的声音来确定。就是由于这种特殊的感觉,人们很可能在集体的民主错觉中产生各种混乱、盲目和非理性的冲动。
2.4地方XX与公共政策的界定及特点
2.4.1地方XX的界定及特点
在国内,地方XX对于中央XX有一相对的概念,并且更可以具体界定为在一定地理范围内,接受中央授权而可有效行使管辖权力、对范围内的人们给予公共产品的组织。从广义上说,地方XX除了辖区各级人民XX外,还包含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而从狭义上说,地方XX只是指地方人民XX本身。因此,根据本文的实际表述,本文所阐述的地方XX则只是狭义上指出的地方XX本身。根据中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地方XX分四个等级,从下往上包括乡(民族乡、镇)人民XX、县(区、旗)、设区市(自治州、盟)、省(自治区、直辖市),而各个级别的地方XX所拥有的职能是不同的。根据中国的政治体制,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策略主要使用中央与省两级宏观调控,其余级别的地方XX一般属于政策的执行层面。所以,本文阐述的地方XX所指代的就是省一级地方XX。当前,国内共有31个省一级地方XX,分省、直辖市和自治区三类(除港澳台外)。虽说此三类不同的省一级地方XX在职权和责任等方面会稍有差别,但是他们所需承担的主要职能大部分是相同的。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地方XX在各类经济活动中显现了日益重要的作用。颁布实用的公共政策来保证经济平稳发展,不只是需要中央XX,还需要地方XX的作为。
在规范的层面上看,一是地方XX有责任使中央XX颁布的政策在辖区范围内能很好地贯彻实施;二是,根据国内的所行体制,县级以上的地方XX有权力颁布辖区范围内的社会发展与地区经济计划,可以确定区域内政治、科学、经济、民政、教育、卫生、文化等重大策略;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在地的市和经xxxx批准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地区法规。这些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
在经验的层面上看,多年来我国地方XX在区域内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已经大大超过了规范层面。对于以下两方面:
(1)中央XX的经济管制权向地方XX下移。到上世纪末,地方XX已经有其自主的直接融资权和投资权等多种关键的权力;同时,中央XX给出的指令性计划逐步降低,在1993年的比重在工业产值中已经低于百分之十六,其控制的产品类别从原有的722种减小为30种,在客观上对地方XX的经济管制权的扩大有着较大推动作用。
(2)中央XX的财政资源向地方XX倾斜。在1984年推动的城市经济市场改革中,中央与地方XX使用了“分灶吃饭”的财政策略,地方财政支出逐步增多,八十年代其对于中央XX上升了一两成。在九十年代的此种趋势继续增强,中央XX财政比例已经减少到百分之三十以下。因此,凭着增强的经济实力,地方XX很大地强化了本身的经济职能。
虽说上面的情况也有不合理的地方,超过了普通层面上的地方分权范畴,但由于既成事实,即使可以使用中央的宏观调控和体制改革来防止此种趋势,可在一段时期内也不易调整地方XX拥有强大经济职能的格局。而此说明了中央XX的公共职能受到了削弱,而相对来说,地方XX发挥着较大的作用,所以,地方XX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与优化公共政策显得尤为关键,其公共策略功能的失调可引起的混乱和危害也就非常明显了。
2.4.2公共政策的界定及特点
上世纪中期,西方国家首先提出了“公共政策”的概念,八十年代逐步传入国内。随着国内的改革开放与社会转型,无论是XX部门、学术界,还是一般人民群众都逐渐对此概念有所耳闻,将会慢慢地对其深入分析和了解,也甚至有机会加入到其制定中来。因为公共政策是种尤为深奥的社会概念,从其科学产生到现在,中外的政策学者已经由不同层面上对其进行界定。
(一)公共政策概念的不同角度分析
1.从公共政策的静态角度来理解——公共政策是一种管理手段
此观点一般认为是从政策科学形成开始时对它的理解,即认为它是为了处理协调公共利益方面、有效分析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多种公共问题,公共权力机构实施的管理。公共政策形成的背景,其中较为重要的一个就是X面临二战后的各种公共问题,如何相应制定科学的政策来有效解决。从科学的层面来说,X在二战后产生了一种其独有的现象:集中各种专业力量来成立各个中心,如经济发展、国防部署、城市发展、技术研发、贫困、空间探索、教育及其他社会问题。校园骚动、城市暴乱、苏联发射人造卫星、古巴事件等危机频繁出现,学术界和广大人民群众觉得各种问题的处理并不理想。人们对公共政策的兴趣迅速提升,他们对某些政策,例如犯罪、战争、污染、贫困、交通和种族关系等的关注持续增加,大量学者专家也逐渐觉得迫切需要一门政策科学。
所以,对于公共政策这个概念的理解人们认识得较为初步,只是将它作为一种解决社会各种问题的手段工具,关注政策的制定。就如拉斯韦尔与卡普兰曾称其是一种有目的、策略与价值的大计划。这种定义着重认为公共政策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和获取某种价值的管理行为。戴维•伊斯顿则认为,它是对公共社会给予较具权威性价值的分配。而中国研究者陈庆云在这上面做了更详细的描述,认为公共策略是对于整个社会的利益进行有权威的分配,通过XX其对社会进行,需要它承担的重要职能。他理解为其根本是对全社会利益的集中体现,所有参与群体把对自身的利益需求加入到政策制定计划中,最终由XX从公共社会利益出发,对各种利益关系进行分析组合,制定政策。
2.从公共政策的动态角度来理解——公共政策是一种行为过程
按照该动态理解来看,公共政策是一系列的行为过程,而这一系列行为的进行是为了辅助公共权利机构解决相关的公共问题的。西方政策科学研究所形成的这一观点,是建立在行为主义政治学——XX是行为者,政策是行为者采取的行动的理论基础上的。这一理论的诞生也标志着该领域的学者对公共政策研究的深化——不仅关注政策的制定,更加关注政策的执行、评估等后续的重要过程。这方面的证据有很多,以托马斯•戴伊为例,他认为公共政策体现了XX所做和所不做的行为的整体方面,也体现出了公共政策是XX的行为过程,并且这个行为过程既可能是积极的政策行为,也可能是消极的政策行为,行为的性质便取决于行为者。但戴伊的观点却得到了迈克尔•豪利特和M.•拉米什的批判,他们认为戴伊的解释太过简单化了,因此难以体现公共政策内涵中所涵盖的公共政策可以将XX不同重要程度的行为进行区分的内涵。不过他们也肯定了戴伊的某些方面,比如戴伊清楚地体现了XX而非其他个人或组织,是公共政策行为的主体,而且这些行为包含了积极应对或者消极放任的两个不同的选择。虽然戴伊并未直接强调了公共政策是个行为过程,但在他的表述中,已经蕴藏了这一趋势。
理查德•罗斯并未将公共政策限定于是XX所做的某种决定那么简单,他认为公共政策是众多相关活动所组成的一个连续的、对相关事物产生影响的一个活动过程以及活动方式。威廉•詹金斯(WilliamI.Jenkins)将公共政策定义为由行为主体或者行为团体在面对公共问题的事情上所制定的互相关联的一系列决策,并且这一系列决策的制定是在行为主体的能力范围内的。这些政策不仅要指出目标的建立过程,也应给出为实现该目标所采取的具体行动。也就是说公共政策应当是一系列相关政策的集合体而并非是少数的几个决策那么简单。这一定义也就意味着,要想深入理解某项公共政策,前提是应当深入理解构成这一公共政策的所有相关的决策。安德森将公共政策定义为行为者为解决某问题而采取的一个或者一组行动,并且这些行动应当是有目的的、相对稳定的、连续性的。由此来看,安德森更急重视XX实际的行动而不是那些停留在决策上的行为策略。他的理论还给出了政策和决策的区别——决策的本质是在众多可行行为中作出的选择,政策除了抉择还有明显的过程性。安德森的观点得到了迈克尔•豪利特和M.•拉米什的肯定,他们认为这一观点体现出了公共政策的制定是几个或几群行为主体共同的活动,而不是单独的行为主体的活动。
公共政策是一系列的行为过程的定义已经得到学者们的广泛共识,在1987年X加州大学学者克鲁斯克和杰克逊编辑出版的《公共政策词典》中,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便体现了这一点。在他们看来,公共政策在辅助我们理解某一政治系统的本质以及价值和运行的问题上,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公共政策是一系列行为组成的动态过程,包含了相关决议以及行为目的、行为规划以及为实现目的而采取的行动。牛津大学出版的《布莱克维尔政治制度百科全书》中,公共政策被定义为“由XX为行为主体,采取的某些行动,这些行动可能关乎于国家的权力”。
3.从公共政策的作用与功能的角度上来理解——公共政策是一种社会行为准则
这一观点的主要提出者和拥护者以国内的学者为主。这一观点的形成与中国的传统观念有关,按照中国的传统思想,XX是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具有无上的权威,而民众应当将XX制定的政策作为一种行为准则去遵守。国内很多学者的观点都是以这种定义为基础的,如X学者伍启元就将公共政策定义为“XX对公众个体行为所提供的指引”。林水波和张世贤也将公共政策定义为个人、团体或者XX在面对某种问题时的行为指引。王骚认为公共政策是XX为代表的公共权力机构,在面对某一公共问题时,采用程序制定的方式来提供给XX和民众相应的行动指南。张金马也有类似的看法,认为公共政策是XX制定并为作为XX和公众提供相关行为的指南。
除了学者们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可以体现这一观点,国内的众多词典中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也是良好的作证。《行政学辞典》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为:“在某一特定时期内,XX为实现相应的社会任务而制定的行为指南”。《社会科学大词典》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XX为实现其行为目的而制定的行为准则,为其行为提供指导和规范”。《简明政治学辞典》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为:“政党或者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行为准则”。这些定义主要是20世纪80、90年代的观点。
国内新的词典中,在继承此前将政策定义为“行动准则”的基础上,还引入了西方将政策定义为“过程”的解释,现代的解释是一种中西方文化的融合。如《中国大百科全书》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为:“XX在面对公共问题时,为了切实解决并保障公众利益而制定的可以指导XX和公众的行为准则、行动指南,属于一种政治过程。现代的XX主要是制定各种公共政策,而这些公共政策将作为XX和社会之间联系的纽带,XX也可通过公共政策实现对社会的管理。”新版的《辞海》关于公共政策的定义为:“国家或者政党为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实现其目标而制定的行动指南,体现了政XXX阶级性。不同性质的政党,公共政策将有所不同。而制定的公共政策需要经历实践的检验,并在实践中得到飞跃。”
2.5网络舆情影响公共政策制定的理论基础
XX应当将民意作为公共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并且这种观念不仅体现在一些重要的机构或者重要的过程中,更应该在整个行为过程中保障公众的权利,因此XX应当意识到并更加重视公众参与公共政策这一问题。“只要使能够被公共决策影响的人,就必须参与到决策的制定的过程中”这是科恩在《论民主》中的表述。该论述明确指出,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中,XX必需以一种开放的姿态来鼓励更多利益相关者的积极参与。具体来说,在制定公共政策时,XX应当重视公众对于政策制定的重要性,并以开放的姿态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为公众提供参与的平台,这也是XX和公众进行良性合作的基础。罗伯特•达尔的“所谓的民主程序,应该为所有可能受政策影响的人提供表达自我意见的机会,通过所有受影响者理性的参与,共同决策那些有争议的事务”便清楚地解释了这一问题。
(一)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
公众参与公共政策的理论依据由以下两部分构成:一来民意的表达为XX反思当前的政策模式提供了有实际意义的理论性指导,并且在民意表达的过程中也有助于提高公众对政策的认可度,这也是政治民主的发展要求;而来民意可以迫使XX在实践中积极调整相关政策,从而改善XX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
1.善治
在《治理与善治》中,俞可平强调“善治是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保证,属于一种社会管理过程”。对于一个国家或者政党来说,善政可能在缺乏公众参的情况下存在,但善治却不可能脱离公众参与而存在,换言之,善治的存在是以公众的参与为前体的。善治影响着政治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公民参与、政务公开、反腐倡廉等。善治的思想一方面体现了公共政策是公民与XX沟通、协商的结果,既不能脱离XX,更不能脱离公民;另一方面也指出了沟通、协商的关键在于XX对公民的参xxx利的保障。
公民在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决定了在公共政策制定以及执行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以民意为基础,“强调在政治交往过程中平等、理性地交换信息、表达、批评和辩沦”。政务公开透明是善治的重要内容,将政务公开不仅提高了政策过程的透明度,也充分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善治实际上是XX把治理国家的权利还给民众,通过民众的积极参与,一方面完善XX的公共政策,另一方面也提高公众的政策认同感,这样才能更好的将公共政策服务于国家治理。善治的理念不仅体现出XX治理国家的最终目标是实现XX与公民的共同治理,并强调了保障公众政治权利在这一目标实现过程中的重要性。只有保证了公众的政治权利,为公众提供表达意见的平台,才能实现XX和公众的良性合作,也才能促进政治文明。
2.协商民主
与“参与式民主”相关理论首次出现于1960年,该观点出自于一位名为考夫曼的X学者。而该理论走向成熟主要源于卡罗尔•佩特曼和麦克弗森的努力,他们二者将理论与国家政治的管理相结合,并做出了合理的阐述。1998年,乔•埃尔斯特在《协商民主》中提到,协商民主作为一种决策机制,讨论和协商是对投票的代替,其含义为只要会被政策决议影响到的民众都要参加决策或者推选出民众代表去参加决策。这种协商模式后来应用到了政治领域,逐步发展成为协商民主形式,同时也被作为一种新的XX管理模式,即协商主体成为民众,民众可参与集体决策,通过协商制定最终的决策。
协商民主指的是参与者通过合法的途径采取理性的态度,实现稳定有序的政治协商,使公众通过正确的方式合理的表达自身需求。在协商的过程中,协商民主体现了公共性,侧重点在于个体和集体利益的整合;体现了协商性,侧重点在于交流的公平和协商特性;体现了平等性,侧重于民众在整个过程中公平的获取参与权利以及整个过程的公平实施;体现了合法性,注重理性的分析政治局面,合理的参考民众意见,全面考虑民众诉求;体现了责任性,注重于参与政治协商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体现了公开性,注重民众整个参与协商过程的流程、形式、最后的决议的公开透明化。
总体而言,协商民主注重整个协商过程的公平性、透明性、合理性,同时要求协商参与者采用理性负责的态度,从而为协商民主奠定了正确的价值取向,使公民能够理性、负责的参与政治协商和政策拟定。
3.新公共服务
新公共服务应以公民为根本,以协商为最佳解决途径,以达到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而在公共政策贯彻的同时需要担负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从新公共服务理论可以看出XX正在从最初的管理者逐步转变成服务于公民的服务者,XX角色的转变说明服务在行政过程中逐步成为核心信念,因此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理论体系是最新的建设目的。
新公共服务理论全方位的论述了公民和XX协商关系,公民自身需求的正确表述以及与XX之间的融洽交流直接影响到政策的拟定,同时XX对于公民需求的积极响应也可提高XX的权威值。在《改革XX》中,奥斯本曾说过,XX的管理的根本在与服务职能的体现,而不是用权威对公民加以约束。因此,新公共服务理论主要以满足公民利益需求为根本目的,通过XX与公民保持持续的协商和交流,制定服务于公民、符合公共利益的有效政策来保障公民的利益。这个理论为公民利用网络申述需求影响政策拟定提供了有利的理论基础,在后文中会详细讨论互联网环境下的公民与XX之间的关系。
3.网络舆情对地方XX公共政策的影响
在信息技术与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影响下,公民在互联网上逐步开拓了参与政治讨论的空间。当公共事务发生后,公民会采用互联网对该事务进行讨论,而网络舆情通常与媒体存在某种关联关系,这种关系可以从两方面进行分析。一种是网络舆情对传统媒体的后续拓展,传统媒体通常由于某些公共事务的特殊性不能够进行深层次的跟踪和报道,而互联网则可突破该局限,网络舆情可促使公共事务进一步的发展。如孙志刚事件即是在网络舆情的帮助下最终得到一个相对完善的处理。另一种方面是网络舆情对传统媒体的导向作用,有些公共事件最初没有受到媒体的关注,可是在互联网议题中却受到民众的一度关注,因而部门很容易受到民众舆论的影响而去关注这些事件,最终媒体也会介入进来,而广泛的民众基础为此时媒体的报道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探索空间,使媒体采访过程更加顺利。
很多案例都显示了网络舆情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如之前提到的孙志刚案例,还有著名的李思怡案例等,这些案例都证明了网络舆情对公共事务有利的导向作用,甚至在网上还提出了有关“网络舆情是否干预司法独立”热点话题,由此可见网络舆情的影响力。
3.1网络舆情给地方XX公共政策的积极影响
孙志刚案件:废止《收容遣送办法》
2003年3月,来到广州打工的大学生孙志因为没有暂住证被广州市XX机关收押,在收容所中找到毒打致死,当时年仅27岁。这一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国内外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大讨论。人们通过各种互联网、报刊、媒体等各种途径来发表自己对该事件的观点,其中,8位著名的法学家以中国公民的名义提出对收容遣送制度的审查和更改。而在同年6月20日,xxxx出台《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该办法的公布则预示着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正确的互联网民众舆论导向以及媒体关注对于公共事务的影响力十分重要。案例中,学者和民众的坚持换来了XX部门服务于民众的新的规章制度,而“孙志刚”这三个字不仅仅是一个名字更是公民权利的象征,更像是一个警钟,与其深刻的墓志铭一起时刻警示着XX权力机关要关注人权、依法行政。
当今互联网逐步作为采集民情的一种途径。希瑟•萨维尼曾说过,互联网是信息传播的一种途径,同样更是民主进程改革的有利武器。公众通过互联网发达民意的办法逐渐成为趋势,这种形式可以摒弃现实中存在的阶层观念,使人们在虚拟的互联网世界中不分年龄、不分阶层,畅所欲言,这样更加有益于公众参与公共决策。同时,公众舆论可以为政策决议提供参考,有助于XX的制定和实施。
互联网民众舆论是社会舆论的一种形式,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实时快速的对政治活动、公共事件进行关注和讨论,因此互联网民意在当今社会对各种政治社会问题起到很重要的作用,同时对XX决策起着积极的作用。具体作用可分为如下几点:
(一)分放决策权,保证公共决策公正
“重大的事情必须让广大人民群众知道,重大的问题必须经过广大人民群众的讨论”。XX拟定政策时,为了保证公共决策的公正性,可适当将决策权力转交给民众,通过媒体途径,根据民众舆论导向来确定决策是否满足民众需求。
(二)富集多种民意信息,改善公共危机
公共危机指的是一些突发的危机性事件,通常相对而言比较大的公共危机不仅具有紧急性,同时还有信息不完整、不一致、非正规化传递等多种特性。这些特性给传统媒体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信息的完整采集和规律性获取在应对公共危机时都是相当困难的。因此,所谓的小道消息则屡屡皆是,这样就会形成很多不真实的传言和报道。而互联网则可以作用民意采集的平台,同时通过该平台提供实时的公共危机的详细信息也有利于民心的稳定,而且也可以很好的遏制谣言的传播。
(三)提高平等观念,完善公共事务督促体制
互联网为民众提供了一个虚拟的空间,在这个空间中人们没有年龄之分,没有贵贱之分,没有等级之分,这种轻松自由的氛围为每一个人都提供了平等自由的发言机会。同时,互联网缩小了地域性,不同区域的人都可以进行实时的互动,互联网的这些特性使得公众可以实时便捷的监督公共事务的发展趋势,同时每个人都能平等的参与到政策决议中。
(四)心声多元化传递,保障不同阶层的利益
民意是以“立国、治国”为根本,促进可持续化发展的有力能量。同时,民意是整个历史发展长河中民众发挥主导作用的凝聚体现,表达了民众维护自身权利的根本诉求。民意表现出的多元化特性是不同民意的体现形式,也是各阶级不同需求的体现形式。
(五)共享决策信息,促进议程进度
社会公共问题曾十分严重的被XX所垄断,公众不具备参与公共政策决议的权利,而且所谓社会公共问题的确定也只有XX能够决定。而互联网的开发性实现了信息的共享,公民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自由平等的发表言论,同时,公民通过各种互联网技术可以实现人们之间对于公共事务的交流,这种开放性的交互式平台打破了XX对于社会公共问题决议的垄断性,公民的参与不仅可以优化政策议题,同时还可以促进公共政策的议程进度。
(六)开展公共领域开发,完善政治环境
互联网不仅为人们生活带来了很多的便捷,同时,也对当前的政治环境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实现民主政治提供了新的便捷途径。
3.2网络舆情给地方XX公共政策的消极影响
所有事均存在多面性。因为互联网本身具有匿名性、无障碍性以及虚拟性之类的缺点,网络舆情一方面展现出正面作用,另一方面也存在部分消极作用。
首先,网络舆情存在关于代表性的问题。网络舆情最显著的特点是,它所具有的表征特征不能涵盖方方面面。因为现实中科技、经济这些制约因素的存在,让网络舆情发声代表人群产生分布不均衡的现象。就年龄层面看,到2014年6月为止,20至29岁区间内人群为发声总体的最大组成部分,占总体30.7%。而50岁以上人群仅有5.3%。以上数据表明上网民众主体年龄分布具有严重的不均衡现象。而就分布区域来说,上网民众主体的区域性结构也发生较为明显的失衡,上网民众的主要分布情况与城市化和区域发展状况存在较为明显的关联,城乡及东西部之间的分布状况不同。到2014年6月为止,网民中学生比例仍然居高不下,为总体的25.1%,互联网的使用在学生中十分普遍。紧随其后的是自由职业者和个体工作者,二者相加共占总体的21.4%。另外公司内部高层所占据的比例为2.9%,普通职工共占12.2%。在农村,与2013年末相比,上网群众增加了169万,总人数已经达到1.78亿人。就职业层面来说,当前学生作为上网民众的主体组成部分约为总体人数的1/3。就学历层面来说,到2014年6月为止,与2013年年末相比,上网民众总体中小学及其下学历民众上升0.2%,其人数共占总体的12.1%。与之相较,大专及其上网民众人数下跌0.3%,上网民众主体持续向较低学历群众发展。以上数字表明了目前中国上网民众确切的分布情况,能很好的说明实际分布结构,从一定角度呈现出网络舆情发声代表人群的分布不均衡的现象,即说明网络舆情并不能够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也不能成为左右XX决策的依据。“利益的权威性分配”的目标对象是全体人民群众,就普遍层面来说,其包括所有公民的权益,可是就以上数字来看,上网主体民众分布的失衡并不能适应目标对象广泛性的需求,所以网络舆情并不具有普适性,它与实际民意间有一定的差异。
其次,在互联网中,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确定,匿名性质一方面为网民提供言论上自由,另一方面也使互联网成为谣言滋生的平台。埃瑟•戴森曾经说:“数字化时代是一个全新的时代,它能够释放出不可想象的能量,同时也有可能变成恐怖主义和诈骗者的工具,抑或成为谎言和诽谤的基地。”互联网之所以成为谣言蔓延扩散的主要阵地,是因为在互联网中,信息的扩散是及其自由的,缺少障碍的存在,同时信息源和资源的出口具有多样性。曾经有人表示,互联网中,网络病毒之外,最恐怖的武器正是谣言的流传扩散。民众在面对数量庞大、优劣不一的新闻及资源时,如果没有变成真假方法,在海量的信息中,常常变得茫然无错,这也进一步导致他们的分辨能力易被过强的感性思维或具有教唆煽动性的话语所影响,一时的冲动和感性情绪会取代正确的逻辑判断,从而使真正的民意被“伪民意”所取代,如果这一点被心怀不轨真者加以利用,会严重威胁的社会的正常秩序,影响我国良好的发展势头。此外,在互联网文化中,缺少依据、不管真实状况的满嘴乱言、胡说八道也是屡见不鲜。曲解自身所听所看之言,扭曲事实之事也常有发生。作为网民,需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出言有据,说自己说的话负责。可是一大部分网友缺乏这种认识和概念,仅凭自己的主观想法肆意乱说,巧言胡语,更有甚者,不了解事实状况就确信地传播着他们坚定为“事实”的谣言。而对自身话语会产成何种社会反映以及后果完全不顾。即使被实际情况证明所说言论是错误的,仍然毫无悔改之意,更不用说去自我检讨,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一些掩藏真实情况的的政治言论,乃至那些居心叵测的对XX、对党、对国家诬陷、谩骂的话语,如果通过互联网被大范围扩散,会让谣言四起,迷惑群众的认识,影响公共舆论倾向。倘若在这个时候官方仍然不去对事实作出解释,而任谣言肆虐,这种置之不理的态度会造谣言影响XX公信力,造成人民群众的恐慌心理,打破社会的各个方面稳定发展的环境。
最后,网络舆情存在有没有被理性表述的问题。民众通常从两个层面去考虑这个问题,一个层面是互联网的匿名性质,这使发言者毫无顾虑,发言者在互联网中不需要为自己所说的话负责,他们的言论常常具有游戏的心理,不能确保它们正确或合乎道理,也常常包含着释放各种不良情绪的情况。另一个层面是一些学者发现互联网具有很多不同的搜索工具,一些个性化的设置让互联网一方面加强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另一方面也因为一些技术,如屏蔽技术的使用导致人们之间交流有被隔绝的风险。此外,我国现有的互联网文化依旧缺乏积极向上的环境,互联网中存在很多低俗文化。互联网给予了广大人民群众极大的自由发表自身言论,可是须多人依旧不会使用这种权利。一方面网络舆情对言论自由具有显著的良好影响,另一方面它在不知不觉中增加了民众思维的不理性,使整体民意在表述过程中更加不理性,最明显的是显示出民众缺乏理性的感性思维。倘若对民众的表述空间不加以制约,极易导致很多盲目性的活动和行动,如抗议等。互联网文化的不和谐,最明显地反映在互联网的语言暴力。很多话语以监督为名,对反对自己观念的人斥责辱骂,不容不同意见,乃至恶言相讥,常常用傻子相讽,或用穷矮搓相击。讽刺辱骂等等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
通过对于以上网络舆情的不良作用的讨论,能够发现其对公共政策也存在很大的负面作用。因为上网民众主体分布的不均衡,使民意无法真正的作为人民群众的心中所想。并且如果被小部分居心叵测者加以利用,会导致互联网上不了解事实真相的人被大肆煽动蛊惑,这样的民意也不是人民群众的真实想法,而仅仅是为小部分人的利益服务。并且在数字化世界中,信息数量太过庞大,XX能否在确保不重复的情况下从大量数据信息中得到有效的信息,得到不同民意的分布,并且为大部分人的权益服务,都有待进一步探索以排除干扰。
3.3网络舆情对地方XX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影响
具体到涉及大众利益的法律制定中,一定要关注如何让网络舆情发挥作用从而实现其进入到决策层面,此外还要认识到它在制定这些条款之中所不可或缺的重要的地位。那么,它在实现的过程中也要注意以下问题:
相关法律内容进入到决策层面时应当注意到社会大众的意愿以及在这方面的社会效应;
在设计的过程中倡导一点,即应当及时地同社会大众沟通,如开设听证会等。
网络舆情在这些方面所呈现出来的巨大推动力主要表现为:
1.网络舆情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民主化
这是能够有效地体现大众意愿的行政方式之一,同时也是当前行政部门出台法律条款的一大基础。这就意味着行政部门必须要将社会各界的意愿充分调动起来,并且在出台过程之中协调民众的想法和要求。因为这些条款的设定是基于社会人士之平等地位而建立的,并借助交流、互动、商定等方式得以实现的。毕竟,每一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因此每个人的意愿都具有各种差异性,那么,能否将这些差异协调好从而传达出群众的想法是一大难题。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部门必然要借助多与民众交流、多同社会各界建立友好关系,从而促进不同独立群体能够有效地为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贡献力量。
2.网络舆情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科学化
相关规章制度设计倡导的是进一步实现政策更大化地反映民意。同平面媒体相比,借助网络平台开展的媒介活动就在数据传播、速度化、受众多等方面具有优势。互联网上体现出来的民众意愿可以更好地为行政部门建言献策,并且在海量信息中获得最有利于大众共同权益的方法,从而更好地确保了相关法律条款出台的有效性。所以,互联网上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发挥了群众的智慧,继而更好地发展行政部门规划设计的水平。
3.民意表达有利于公共政策制定更加完善
XX部门设定的法律条款规定能不能取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力,这一评判标准是民众的反映。新型的公民借助网络表达自己的诉求,不但说明群众是其主体构成,也说明群众是社会活动参与的主体。因此,在相关规章制度的实践过程中,这一类人群完全能够将直观的体会借助互联网进行传播。而且,众多的行政部门也开始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来加强同民众的沟通。基于互联网为平台的这种对话使得行政部门直接同群众交流,从而更加直观地了解了民众的要求,而这也成为判断相关规章制度实施好坏的重要标准。如:早在2007年,两会通过媒介开通的反馈方式,其实就是集中化的一种体现。
但是,互联网平台上呈现出来的群众诉求同样产生了两个影响。一方面,它不仅可以有效地影响相关法律条款的制定的,另一方面,它也因自身的特殊性对法律条款的出台产生一定的破坏。而其自身的独特性主要有:
1、未建立在理智层次上的认识
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因此,很多群众在参与其中时,采取的恰恰是虚拟登陆的方式,而这也必然导致不少网民将自身一些不够理性的言论发表出来。更有甚者,会夸大某些负面情绪和内容,从而在网络上传播成一种负面力量。这样的方式必然会带来负面影响。
2.意见发表的随意性
这种随意性具体而言就是网民的构成无论是其认识、社会阅历、居住地等都具有极大的差异性。这样一些客观性的影响条件必然使得民众在表达思想等方面有高低之分,而这也使得这些网络诉求无法有效地协调好大众的统一化利益。所以,它在呈现社会诉求方面就没有办法有效地实现统一,这样会导致相关规章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可借鉴的内容更少。
3.网络舆情的不集中
借助互联网传达的意愿更加有效,并转为政策性的问题。在正常情况下,网民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将有效地提供众多的数据内容,这一存在为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奠定了材料基础。然而,因为民众都是独立的个体,拥有独特的思维,所以民众注重的内容也有差异,这必然导致聚焦点不集中。这些庞大的数据使得政策设计者在做决定时将面临更多的问题。因此,在这些庞大的信息面前,行政部门往往手足无措,甚至跟随民众大意。这必然导致行政部门的意见无法产生效果,促进社会发展。
4.网络舆情影响下地方XX提升公共政策水平的应对措施
互联网是社会群体、群众积极投入并推动社会进步的机遇和平台,这使我们当前的相关规定也必须适应时代的变化。在以往社会各界众口一词的传统不断被侵蚀,并受到挑战,久而久之,为互联网所取代。然而,网民在互联网上表达意愿的现象不断加强,这恰恰说明,当前网民开始注重自我意识的觉醒。归根结底,说明了当前群众与国家两者之间的关系有所改变,群众“这一基础性的单位构成从此为当前社会了解,而这反映了在互联网发展的背景下民众的自我觉醒需要快速提上议程。”
借助互联网开展的官方与民众对话成为一种趋势,然而中国的xxxx等决策层对互联网的性质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但是,在当前经济大潮的发展下,行政部门开始投入相关的专业人才来扶持这一行业的健康运行。此外,行政部门也进一步加强了自身对网络的监管,并且拥有随时叫停的资格。除此以外,互联网的更新换代,行政部门运用行政手段取消相关言论、限制网页的发展等,开始受到群众的诟病,并冠以“河蟹”的名号。强制性的手段限制住了极小的群体,然而这一方式往往导致隐患不断。毕竟互联网的特点,使得群众进入其中时,无论在时间还是地点上都具有一定的自由性。因此,任何团体的交流在互联网上发展地更加快捷而有效。那么,在强制手段之下的压制,也必然使得隐患深存。毕竟强制的方式无法有效解决问题,甚至会导致问题集中化、矛盾更加突出。真正有效的管理应当是使得每一个群众都有发声的渠道,并且行政部门对这一内容的监管要制定相关的规划,从而让互联网在传达群众意愿方面发挥更加巨大的作用。这也是当前最为重大的困难之一。
4.1改善地方XX公共政策的网络环境
针对网络自身的独特性,并且根据地方的特点才能制定出有效的规章制度,从而有效地完善网络的社会影响力,并最终影响行政部门相关规章制度的出台。多年来,中国在社会言论等方面的作为显示出当前的网络监管方式无法适应时代要求。这一现实背景迫使行政部门必须积极地改善监管途径,并正视互联网的存在。在此基础上,注重网络的特性,从而对症下药,有效地改善和引导网络在呈现群众意愿方面的效果,从而在“疏”和“导”这两大方针下,有效地做好互联网的监管工作。那么,该怎样有效地提升各个行政部门的网络背景,具体而言有:
(一)加强硬件条件
近些年来,中国绝大多数的行政部门开始借助网络开展行政工作,以期借助网络加强官方与民间的对话。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要加强硬件条件的建设,从而有效地奠定硬件条件,唯有如此,民间与官方的对话才能通畅,对话的效果也将提升到更高的层次。此外,必须要完善相关辅助功能,如:抓取相关数据的辅助工具,对数据进行读取分析的专业人员,维护好网络通常的传播渠道,及时保养相关硬件。
(二)充分发挥互联网所拥有的信息效应,使得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具有一定的根据。第一,相关行政部门要积极公布相关的政策法规等数据内容,在这样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地确保民间、官方的对话。最典型的一个事例,就是“被就业”,在这个事件中,互联网为民众关注这一事件提供了平台。假设失去了互联网这个平台,那么这个问题能够产生的影响在短时间内是十分有限的。正因为如此,互联网的存在已经极大地撬开了行政部门的行政透明度。而这些也促进了信息公开。此外,社会的资源、XX的数据等成为民众的共享,这也让单独的个体获得了参政议政的新路径。除此以外,行政部门还要从海量的互联网数据中发掘出利于自身发挥作用的内容,并且在实现政策划定的过程中,积极地借助网络反馈信息给群众,在这样的方式下才能有效地确保具有价值的意见传达到决策层面,而这一层面也将在确保群众献言路径通畅,同时有效地推进相关规章制度的合理、有效、为人民服务。
(三)借助法律的帮助。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世界,但可以借助法律将其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并且通过一个身份证注册一个网络用户名等方式实现对其的监督管理。此外,还应当在法律的层面上,清晰地明确网民的权利、义务、不可违反的边界,以及国家、民族的利益边界等。再者,网络公司也要积极加强自身的监管管理工作,切实做好自身从而维护好社会权益。第二,互联网行业还应从社会道德层面来完善自身,借助这一力量来提升网络治理的层次和水平。行政部门则需要借助监管来有效地减少网络传播造成的负面影响,从而维护社会稳定。
(四)注重技术。进一步强化社会主流媒介的作用,充分发挥它们的社会影响力,并且在此过程中培育出一个具有决断力的行业领导者。唯有如此,才可以更好地确保整个社会的信息及时有效地发布,并从根源上解决、削弱网络带来的负面作用;再者,还应当培育出一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团队,这样才可以从更加丰富的层面上引导群众理性上网,倡导合理建言。
(五)这种对互联网运用主体的培养,一方面要让每个民众公平参与其中,并且有意识地培养民众的政治意识、是非观。唯有如此,网民参与到网络舆情中才能催生出有效的信息。但是当前参与到网络平台上的网民,无论是阅历还是学识等等都存在极大的差距,且这些群体的散居特点进一步导致当前网络上出现的信息和数据不恰当、不合理。所以,行政部门一定要重视这一点,并且有步骤地加强网民是非观的培养等,从而引导他们进入到恰当的社会讨论中。
(六)强化参与主体的自觉意识
群众是当前互联网中最重要、最主要的参与者。所以,一旦中国的群众可以在网络上理智地分析问题,辨证地看待问题,病同行政执法者进行对话才可能获得预期目标。在这样的方式下产生的言论也才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中国的人口基数是庞大的,随着技术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参与到网络世界中的人也呈直线上涨,然而正是这一客观的背景导致中国群众参与到网络发言的水平高低不同,而这些必然会极大地影响到这一庞大群体的素质提升。久而久之,不少人将网络视为获得自我满足感的方式与路径,那么互联网呈现群众诉求的功能也将被削弱。所以,相关部门有义务也必须采取适当的方法来提升中国民众运用网络的水平和加强群众对网络的认识。
4.2加强地方XX公共政策与网络舆情互动的制度保障
4.2.1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
这种呈现群众诉求的方式是建立在互联网这一平台上的,因此,互联网就变为了一个单纯的工具和渠道,而中国的相关部门在实现信息公开透明的同时也要适当地借助互联网这一渠道。第一,创建一支高素质,以互联网为载体的新闻发言人队伍及相关规章要求。而且这一队伍同以往的团队有很大的差别,因为这一队伍的建立不仅仅是以互联网为载体的,而且其构成人员往往不具有相应的职位,正是这种构成的差别导致了这支队伍在公布信息时发挥的作用不再是以往承上启下的作用,而是一种基于自我意识觉醒的形式。在这样的形式下,这一团队的参与者必然拥有良好的新闻嗅觉,能够了解网络参与主体的诉求,并且善于应用互联网同诉求主体建立沟通对话的渠道。第二,这支队伍的每一个参与者都要通过身份证一对一比照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获得个人的账户,再完成相关工作,在这个账户内的一切言论都必须承担相关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第三,每一个参与者还应当明确一点就是自己本身也是网络参与主体之一,所以在平等意识下同其他主体进行沟通,发挥互联网的作用,切实解答群众的疑问。第四,建立起相关的渠道,使得群众同官方拥有一个便利的交流路径,这样官方才能有效地依托自身强大的设备和专业人员形成一个合理的网络问政道路。第五,官方还要有意识地组织、吸纳优秀人才,并壮大这支队伍的力量,保障相关数据公布的准确性、有效性。这样才可以更好地在时效性上解决掉隐患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最终促进社会的发展。当前互联网的进步令媒介开始寻求以其为平台的传播方式,并且变得愈加重要,那么这支队伍也要紧跟时代发展潮流,并有效地完善自身。例如,在中国的观念前卫地区,相关党政部门已经借助互联网搭建起了官方同民间的对话载体,如微信、微博等。这样就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上有效地倡导了官方与民间平等对话的模式,也借助虚拟的世界缩短了两者的距离。
4.2.2建构网络监管机制,疏通网络传播渠道
中国社会的发展面临着新的挑战,群众参政议政的参与度越来越高。而网络的发展也让中国人民拥有了表达自己参政议政意愿的平台,在这个网络的世界中,中国人民开始集中对某些问题,特别是涉及自身利益、影响国家发展的问题进行探讨、交流。正因为如此,这一虚拟平台也令行政部门在决策中遇到不少阻碍。目前,一旦互联网呈现民意的平台发生了故障并威胁到中国XX的统治,那么强制性措施就会出现。我国对这一平台的态度为“积极发展,加强管理,趋利避害,为我所用”。当前,我国面临着社会的转变,还需要解决诸多的问题,如数据庞杂混乱、众多的主义泛滥,而这些都离不开国家的宏观调控和管理,并借助相关途径来解决这些问题,并有效减少隐患。此外,国家也应当改善对互联网在传播方面的具体限定,用其他的手段开展宏观宏调,这样才可以真正地让群众的意见发挥作用。
简言之,我国当前在这一领域中采取的策略为鼓励发展与监管并重,并且注重这个载体在社会发展中的效力,另外借助国家的管理是的我国能够更好地发展。此外,中国如何将互联网并入相关的轨迹中,才能够更好地减少其带来的负面影响,所以,相关的行政部门要适当地加强对网络的监督。中国XX必须要从以前的被动应对、强制性措施,到借助有效调控、实现网络自觉发展的方式。此外,还要特别关注的一点就是,一旦有关这一行业的相关法律及规章制度制定出来时,还要借助管理网络及相关的应用方式,来建立有效的立体化的监管体系。
4.3提升地方XX科学对待网络舆情的能力
4.3.1正确认识网络舆情,形成长效的网络对话机制。
1、借助这一平台使得各行政单位的职能范围扩大,特别是基层的行政部门要注重完善自身,并借助网络开展工作的途径,要及时地了解群众在网络上的言论,这样才可以在有问有答的方式下有效地加强该渠道的作用。再者,对行政部门的业绩评估时,可以适当地引入群众在网络上打分的方式来完善,通过这种联合的评估有效地评定XX部门的工作成效。当前网络的兴盛也是相关部门转变形象的一大时机。因此,行政机构一定要注重群众在网络问政中的作用,完善和扩大互联网在推动、提升民众参政问政的水平,继而形成良好的对话平台。
2、发挥地域内的互联网功能,尤其是一些受到民众喜爱的区域,辅以相关的主题,然后配合宣传,使得民众在相关规章制度形成前,能够有效地参与到政治决策和建议之中。
3、再者,行政工作人员也应当将自身定位为网络参与主体,并积极参与到其中,同网民进行沟通,这样不仅可以提升他们掌握好互联网这个工具的水平,也可以为他们日常的业务开展添加助力。所以,部门应适当地引导工作人员积极借助地方网站的作用,从而使这些网络媒介手段在具体的运用中发挥作用。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还要注意到一点就是适当地加强两个主体的对话渠道,从而有效降低隐患。
4、提升行政干部在XXX下面对网络,处理政务的水平,从而有效地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确保相关内容的安全性。
4.3.2科学研判网络舆情,客观有效地分析网络舆情对网络舆情。
除了技术性层面的监测外,更要进行客观有效地分析。
1、行政机构应及时同相关的热门互联网络公司合作,如建立起共同的合作机构,构建起对网络信息的筛选、抓取,而且在这一时期还要积极地向一些关键性的互联网单位取经。因此,行政部门应考虑适当地建立起专业的信息抓取、分析队伍,在这支队伍中,不仅要有相关的领导者,还要有对这一行业有所了解的专业学人,并且要拥有专职于信息数据抓取、分析的工作者,负责同网民沟通的具体工作者,以及在心理领域等其他领域的学人。并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搭建起对互联网监管的体制,然后从不同的路径加强对信息的全方位搜索和解读。
2、将整个过程全部联通起来,将事件的产生、发展、高潮、结束等囊括起来,这样才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继而有效地聚焦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当前,借助对热门搜索、敏感问题进行处理的方式的借鉴,可以将最为核心的内容递交给决策层,但是这样的方式其实与我们广泛意义上的注重群众诉求依然有一定的区别。
3、注重区县一级行政单位在这方面的水平建设和研判,贯通不同的企业部门,确保不同单位内的工作者能够在获得保障的同时有效地融入其中。此外,应适当地收录人才。毕竟这一级别的单位中,往往是官民之间的冲突大、纠纷多的区域,因此,注重这一方面的工作不但可以做好相关工作,还可以及时消除隐患,从而为更高级别的行政单位决策提供案例。
4、实事求是,从自身特点出发,发现问题,从而根据当地经济、民俗等发展来找出方法。当前很多地方的这一处理手段就是面对问题,临时解决问题。这一方式不仅没有从根子上解决问题,而且也容易加大群众对决策层的误解。久而久之,群众不再相信行政部门,行政部门在解决问题、完成工作的过程中的矛盾也不断呈现出来。再者,相关部门的威信将丧失。所以,一定要了解自身的情况和特点,实事求是,注重实践出真知的道理,才可以真正地做好这项工作,并且树立起行政部门的形象。
4.3.3理性发挥网络舆情,为法治建设增添内动力
对互联网上民众的诉求加以抓取、分析不应该只涉及某一个具体人的意愿或者是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事件,而应当是在这一方法论的指导下营造出一个正常情况下可运转、符合各方要求的体系,从而让群众的意见浮现出来,并且为经济发展建言献策。
1、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特别是有所节制地压制当前互联网中存在的恶性重伤等问题,借助法律的力量来明确具体的职责,甚至有必要为这一主体设置相关的专门性的部门。这样才可以切实地实现法制与德治的结合。
2、对于一些具有建设性意义的群众诉求,应当是重视这些数据的来源,这样我们才能够更好地依据这些材料,并在法治的名义下,设计出更为具体而合理的规章制度,并最终有效地抓取到有效的舆论内容,最终实现群众问政,推进社会进步。
4.4改进地方XX对网络舆情的回应策略
做出选择所遵循的内容其实就是满足群众互联网诉求的根本。第一,相关部门要能够有效地辨识出这些诉求的类别、合理性以及程度范围等,这就意味着相关部门要有效地抓取数据。并且通过剖解发现诉求的真实根源是什么,继而找出这些诉求的实现需要哪些部门的通力合作。
4.4.1积极面对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信息的流通所需时间很短,因此,民众往往对于那些具有极大社会影响力的事件充满了好奇心,他们也会在第一时间传播这些内容,而这也将最终汇聚为较大的社会诉求。行政部门的职责之一就是确保社会的健康平稳发展,所以在面对这些情况时,相关部门应当立刻积极面对,而不是躲闪回避。在今天,中国很多基层都因为以往的执政方式而忽略了互联网上所传达出来的民众诉求。例如,早前的瓮安事件,为什么能够获得如此广泛的关注呢?因为,第一,相关部门对群众的诉求不理不睬,第二,群众诉求变怨恨,第三,导致集中爆发。然而,相关部门如果可以握有众多数据,而且一旦这些内容同群众诉求不对等时,就会出现问题。这时,行政部门应积极面对,把握事件发展方向。再者,行政部门的这一做法也将有效地安抚群众的情绪。然而,若不采取这一方式,则极有可能导致互联网成为隐患爆发的加速器,更多的民众参与其中,而隐患也在互联网中众多虚假内容的引导下爆发,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相关部门一定要及时地定位数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积极面对,这样才可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点。
4.4.2阶段性关注
在面对一些发酵时间长的问题时,相关部门还应当保持跟进姿态,并且任何时段都要及时地发布内容从而更新事态发展情况。这一方式就是为了更好地解决当前一些备受群众关注,时间跨度长的问题。还能够很好地获得群众的支持和拥护。今年来,H7N9事件成为民众最为关心的事情,甚至不少地方如长三角一带甚至发生了死亡性事件,在这一背景下,更多的群众对之投以关注。然而由于这一病症没有明确的论断也没有先例,所以,中国XX在面对这一问题时一边加强研究,一边则根据事件的最新进展对公众发布消息。在这样的方式下,极为有效地消除了社会的恐惧感和混乱感。换一个角度看,人民对某一个事件的关注不断发酵、升温也就是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正面回答其疑惑。而在这一方式下,XX获得民心而群众也拥有了安全感,甚至也将提升全社会的卫生防御水平。
4.4.3持续应对
有关部门面对任何一个重大突发问题市都应该配备一个较为合理的策略预案,这样一旦在相关的问题解决后,那么民众的注意力也会减少。当前的群众在网络上发表意见多数集中在行政部门的日常作为中,尤其当某些涉及自身利益的相关规章制度出台时,如二胎政策、税务问题、生态问题,这些问题往往具有一条不可逾越的底线,并且和每一个中国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群众在互联网上遇到这一类问题,一般而言都会选择进入其中并加以了解和讨论。而这些问题也关系着中国社会的和谐平稳发展,所以在对这些问题的解答和信息抓取等方面,相关部门要有大好长期战争的心理预期,并能够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不改变这些条款的基本要求、原则从而更好地促进中国社会的发展,并辅以相关的疏导、教育。
5.结论
必须要承认一点,那就是互联网的参与主体本身因为各种原因存在诸多问题,而且这个主体也面临着共同的时间、传播间隙短、饱和度高。这三个特点分别指一旦有任何问题出现在网上,那么将有众多的群体对该问题进行持续聚焦;互联网的发展是快递,而这使得在技术的带动下,众多的内容传播出去的时间非常短,而参与的主体也同样出现的时间非常短暂;一旦一个问题出现时,那么众多的人群围堵到该事件中,最后使得任何一个主体都或主动或被动参与其中。
网络同我们的社会最大的共同之处在于其参与者都是我们这些独立的个体,但是不同的主体因为或主观或客观的因素,却与自身所处的平台是网络还是社会并没有太大的关联。而席勒也曾说任何一个团队都具有一定的自我保护意识继而导致固步自封,而这一条对中国的网民同样适用。任何一个团队都会在不同程度被自己的潜意识所控制,“由于失去了自我,不久他们便厌倦了混乱,因此本能地又转向了服从的状态”。关于这一点,他同尼采达成了共识,并发现群体的这种反抗不具有长期性。
除外,我们还应当全面地看问题,即我们重视群众借助互联网表达自己的诉求,但是这种重视一方面指我们要从内心对其加以重视,但并不包含我们必须为这些群体自身某些超越理智范畴的行为进行辩解,所以,在这里人少并不代表不合理。在本文中,笔者从一开始就进入到了一切论证唯“网络舆情”马首是瞻,并且对其角度的看待有些脱离现实层面。然而,当前中国在这一方面所呈现出来的情形却是“唯数量”论而不是“唯质量第一”。在这样的情形下,导致了先天性不可避免的弊端已经存在了,并且使得众多的群众失去了表达自主意愿和自我意识觉醒的机会。所以,在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我们一定要摆脱掉传统的面对问题、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且切实从为人民服务出发,还其本来的面目,这样才能真正地解决问题,而不是理想化地模拟问题的解决,然而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
社会的发展使得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而这也将导致中国的群众借助网络表达诉求时采取的手段更加丰富。胡泳的《网络社群的崛起》中有一个说法笔者深表认同。他指出,互联网这种社交性的工具,我们如何监管它运用它,就好比我们坐在一个单人皮划子上,因此,我们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外界的影响。所以,能不能控制好互联网这个问题得出的答案是,唯有一个相对小的区域内才可以达成既定目标——“我们的首要挑战不在于决定我们想去哪里而是在去的过程中能够扶好坐直”,所以在客观环境内,任何借助减小外界影响来迫使这个工具变得听话、发展得慢一点等都是一个无法实现的目标。所以,在这样的背景下,要考虑的问题应该是如何用好这个外界环境,如何让它为我们最大限度地利用并且做出贡献。基于此,我们在面对互联网时,应该采取的态度是如何来改造它,令它为中国的发展服务,而不是去强制性地扭转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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