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反腐问题探讨—— 以天价烟为例

摘要: 有权力存在,就会滋生腐败,腐败始终是威胁执政党执政之基的瘤疾,不同时期腐败会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虽然治理腐败的制度日臻完善,但腐败也逐渐呈现出新的特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单纯依靠制度反腐以及制度约束等手段,仍然不可避免效

  摘要:有权力存在,就会滋生腐败,腐败始终是威胁执政党执政之基的“瘤疾”,不同时期腐败会有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虽然治理腐败的制度日臻完善,但腐败也逐渐呈现出新的特点,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单纯依靠制度反腐以及制度约束等手段,仍然不可避免效率低下、过程缓慢等缺陷,而借助互联网手段反腐,互联网可以凭借其自身优势特点,为我国腐败治理工作中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提供最为有力的补充。
  关键词:网络反腐;现状;问题
我国网络反腐问题探讨—— 以天价烟为例

  一、绪论

  (一)研究的背景

  互联网在全球的发展和普及己经使网络成为监督XX、反腐败的重要手段。一些国家不仅将网络作为举报腐败的平台,更进一步形成了以网络媒体为依托的政民互动的局面。在我国,网络监督也逐渐成为我国公众参与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渠道。从“最牛团长夫人”到“贫困县女检察长开名车”,从“天价烟”到“日记门”事件,网络在揭露官员违法违纪事件中发挥了巨大威力。另一方面,互联网在反腐败中的作用也得到了中央高层的高度认可与重视。200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开通网上“举报中心”,标志着我国反腐工作步入网络时代。2005年,中央纪委信访室、监察室举报中心的网址正式公布,标志着网络举报正式成为反腐主渠道。2009年中央党校出版社出版发行的《中共党建词典》将“网络反腐”一词收录其中,标志着我国网络反腐的作用得到执政者的认可。

  (二)研究的意义

  开展对“基于善治视角下的网络反腐研究”的分析和研究,一方面,有助于梳理和总结我国在新时期下的网络反腐的演进历程,从而有效指导和推进新时候反腐工作的顺利开展;另一方面,有助于探索构建我国网络反腐路径体系,弥补传统反腐机制的不足,推动和促进我国电子政务学科的发展和繁荣。

  (三)研究方法

  文献检索是指收集、鉴别、整理与研究对象相关的文献,并通过对文献的研究形成对拟研究对象的科学认识的一种研究方法。本人利用网络、图书、报刊、会议资料、学位论文等多种渠道获取丰富的文献资料,掌握和了解当前我国网络反腐的发展现状,从中发现问题与不足,进而确定本文的研究方向。

  二、腐败的内涵以及网络反腐的意义

  (一)腐败的内涵

  网络反腐是指广大公民主要是网民为实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利用互联网这一新兴媒体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权力的监督和约束,以达到有效预防、遏制、惩戒滥用委托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的行为。这一定义囊括了网络反腐的主体、客体、手段、目的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网络反腐的主体是广大公民主要是网民;网络反腐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网络反腐的手段是以互联网为平台;目的是有效预防、遏制、惩戒腐败行为,实现权为民所用。

  (二)网络反腐的意义

  1.强大抗干扰性
  网络打破了话语的垄断,把广大的话语权交给广大网民。网民在网上可以通过剪切、复制、编辑、链接等各种方式自由发表自己的观点和评论,即便是遭遇“删帖”也可以发出自己的抗议。与传统的反腐监督相比较,相关部门对信息的控制大大削弱甚至完全消解,网络反腐的抗干扰性不断增强。通过共同交流观点,能够在短时间内最大范围地凝聚起多数民众,为进一步形成强大的舆论创造基本条件。
  2.强烈的互动性
  社会学家们认为,社会是通过人民的互动而产生的。“作为人类社会组织基础的原则,是包括他人参与在内的交流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他人在自我中出现,他人参与自我,通过他人而达到自我意识。这种参与通过人类所能实现的交流而成为可能”。在网络中,信息的传播者和接收者之间能够进行双向的交流沟通,改变了传统媒体在传播信息是的单向流动和反馈滞后的现状。“网络的特点是‘互联’,网民可以通过网络平台,采用‘跟帖’、‘灌水’、‘拍砖’、‘顶’等方式直接参与,鲜明地表达自己的主张,影响事件的发展,甚至改变事件的发展方向与进程”。
  3.更真实的表达
  通过网络可以更真实、更充分地表达公众的意愿和看法。传统媒体由于自身的性质和所处的大环境,“身不由己”的成为XX的“传声筒”,导致一些民间的真实的呼声得不到及时传达。而网络言论由于匿名的保护作用,往往代表了网民最直接的个人感情,网上的意见常常是发自网民内心的声音。网络为各级XX开辟了一条极好的直接倾听“民意”的快速通道。只要他们在决策和施政过程中把普通百姓的意见和呼声整合、吸纳进去,网络监督的作用也就能较充分地发挥出来。

  二、我国网络反腐的现状

  如今,互联网如雨后春笋般影响了我们的工作和生活,网络无处不在,并深深影响和改变以往的生活方式和模式。在这个进步的时代,中国xxxx牢牢把握住网络带来的机遇,积极顺应时代的发展脚步,引导并发挥网络带来的好的方面的效应,努力实现了利用网络去监督以及与反腐的一个良性互动。
  说到“网络反腐”这个用语,是近些年来出现在防腐工作中的一个新术语,也是一个新的研究课题。据报导,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已经有5.13亿网民,这个数字使得我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网络“强国”。随着互联网这个背景逐渐完善,以及人们参与意识的逐步提高。如今,越来越多涉及腐败的案件,在网络的背景下,以及在网民的推动下被逐个曝光和处理。从这些案件的处理方式可以看出,网络的监督力量正在渐渐显现。“网络反腐”己经不仅仅停留在理论概念的层面上,它正在发展成为一种XXX的潮流。它已经从一个新术语的阶段,逐步进展到实用的阶段。具体表现在:现实中利用网络反腐的网民的日益增加。也就是说,越来越多的人愿意参与到网络反腐的这一个队伍当中,去利用网络这一手段参与到反腐的行动当中。于是,“网络反腐”应运而生。并且在这个网络的时代里,网络反腐表现出自己独有的新鲜活力以及庞大的社会影响。
  国家权力并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本质上是公民权力让渡的结果。公民之所以把权利让渡出来,目的就是为了让权力行使者把国家管理好,以期获得一种比不把权利让渡出来更好的生活。人类历史证明: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对此,X总统小布什有着经典的论述:“人类千万年的历史,最为珍贵的不是令人炫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师们的经典著作,不是政客天花乱坠的演讲,而是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实现了把他们关在笼子里的梦想。因为只有驯服了他们,把他们关起来,才不会害人。”所以,要使权利的运行符合公民的意志,就必须对权利进行有效的监督。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互联网普及程度越来越高,腐败现象也显现出一些新特点:其一,腐败分子的作案开始更多的借助互联网技术和现代通信技术,更有甚者直接利用网络实施犯罪,比如利用网络实施的xxxx、受贿、挪用公款、“洗黑钱”,电子转移赃款等。同时由于网络的便捷性、匿名性等特征,腐败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已经从金融、证券等领域向邮政、电信等领域蔓延,这些都极大增加了反腐的难度;其二,腐败分子从个体发展为集体,并逐渐形成程度和范围不同的犯罪网络。案发前,彼此相互勾结,甚至是遥相呼应。案发后,又利用现代网络技术,特别是信息沟通工具,订立攻守同盟,对案件的取证、调查和侦破都造成极大的不便。

  三、从“天价烟”案例看我国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案例回顾及分析

  2008年12月14日,南京本地论坛凯迪社区中的网贴《腐败不腐败,看照片—南京房产局长抽1500元的烟》,网帖中一幅显眼的图片,用文字标记出南京市江宁区房管局局长周久耕消费的南京“九五之尊”香烟,价值1500元/条。而网帖中的周久耕即是本事件的中心人物。该事件的转折点是《赞一下那个要处罚低价售房的局长,看人家抽的烟》一帖发表在“天涯社区”网站,帖中写到“一条烟就可以抵下岗工人三个月的低保了”。该帖被网站编辑推荐后,成为网站头条迅速走红,一天之内网友的点击率超过7万,回复近2000条,受到全国网民的关注而成为国内瞩目的新闻话题。事情像滚雪球一样迅速扩大。
  2008年12月29日,周久耕因公费买烟被南京市江宁区委免去房产局局长职务。从“天价烟”一帖发表在互联网上到周久耕被免职只用了14天。这场网络问责的“闪电战”取得了初步结果。2009年2月13日,新华社记者从江宁区纪委证实,因涉嫌严重违纪,以对周久耕立案调查。2009年3月21日,江宁区纪委将周久耕受贿案移送至南京市检察院。次日,南京市检察院指定漂水县检察院管辖该案。2009年3月23日,漂水县检察院对周久耕立案侦查。2009年8月5日,南京市检察院以受贿罪对周久耕提起公诉。2009年9月4日,周久耕受贿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
  2009年10月10日的下午,南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对周久耕xxxx一案做出了一审宣判。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地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在事实上己经构成受贿罪。XX公诉机关的相关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全面、准确、有力,因此对于被告人周久耕的罪名成立。
  然而被告人在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对于办案机关所没有掌握的情况进行了如实的交待,大大减小了办案机关的调查难度,依法可从轻处罚。在庭审时周久耕的辩护律师认为周久耕在接受调查的时候主动配合调查机关,交出全部的赃款的行为属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行为,认罪态度十分的良好,从法律上而言,也应当蔡玉从轻的处罚。而中级人民法院对于辩护律师的意见进行调查后,认定所述属实,并对其建议进行采纳。
  在对周久耕的案情进行判罚时,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周久耕的犯罪实情,以及罪行的性质,同时考虑案件对社会所造成的负面影响等各方面因素,对周久耕一案依照刑法及相关条列,认定周久耕受贿罪名成立,并对周久耕做出了相应判决:”判处周久耕有期徒刑11年,没收人民币120万元;被告人因受贿犯罪所得赃款人民币107.12万元、港币11万元全部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至此,周久耕案暂时划上了句一号。
  在这个案例中,周久耕的腐败行为的败露,是从他开会过程中的一包烟发现的。如果没有将周久耕的照片公布于网上,如果没有网民对“天价烟”的揭露,那么,相信与周久耕同时参会的其他人员是绝对不会质疑周久耕,而他的腐败行为也得不到揭露。周久耕在网民对其行为进行曝光之前,并非没有群众尝试通过正常或者不正常的渠道,向相关司法机关或者上级部门反映过一些官员所存在的腐败行为,然而举报一旦进入一个由官员组成的内部群体后,就很难摆脱进行内部监督的毛病,从某种层面而言,反腐败机构中的官员也是一个大的官僚利益体系中的一员,而相关权力制衡的效果也势必将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化为无形。所以尽管现在网络监督还处在不成熟期,必然存在不足,偶然的成功并不能代表网路监督己经成对官员的腐败行为进行监督的日常行为。同时也不能够保证在今后再遇到类似的事情的时候网络监督能够同样发挥作用,但是,毕竟周久耕一案过后,最重大的意义就在于,他成为了网络反腐的典型事件,为网络监督参与廉政建设打响了标志性的一枪,是相当有意义的。

  (二)我国网络反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网络本身难以分辨真假,网站管理者缺乏自律意识
  网络作为网民进行网络反腐的一种手段和工具,网络本身并不具备验证信息真伪的能力,这就很难保证网上的各种舆论、评论等大量信息是可靠真实的,从而给了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以可趁之机,他们很有可能就会制造并利用不正当言论使得网络舆论发生倾斜而引发网络暴力现象,很有可能会使网络反腐成为一场闹剧,从而造成网络反腐败功能的弱化。此外,网络安全也是网络反腐所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今互联网的功能越来越强大,网络的安全保密性如果做的不到位,对于进行网络举报的网民来说其真实身份就有可能被窃取,甚至还会被不法分子打击报复。
  2、网络反腐影响司法公正、甚至可能成为打击报复的工具
  网络媒体在对腐败现象进行揭露时,可能会出现不加分析盲目片面报道,如刻意的突出某些事实,仅为一方当事人提供陈述事实和表达观点的机会、对采访记录按照既有观点加以取舍、对调查结果胡乱猜测、未经调查即为案件定性,对被告人进行有罪推定等。目前,我国的舆论监督和司法公正都存在着职业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某些司法部门一方面未完全履行职责,另一方面又不断地越权和扩张权力。有些媒介也在利益驱动下,以舆论监督司法的名义进行炒作,这种非规范行为对司法的损害是很大的。对司法腐败问题进行舆论监督是必要的,但还要考虑到,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基本的、最后的合法手段。所以,在任何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司法要给人以希望、安全感和信赖感。如果当事人频繁地找寻记者解决各种纠纷,这是很不正常的,它只能说明司法和行政功能的某些缺失。因此,应有系统地报道一些司法公正的正面事例,说明什么是法,司法如何保障社会公正,给媒介受众指出一条通过司法正确解决纠纷的路子,给他们以信心。司法方面也要致力于树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与权威,加快法制体制的改革,以保障司法公正和司法独立。同时,必须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和专业化水平,现在传媒介入司法越位越多,除了传媒自身的原因外,也与司法体制上出现较多纸漏,以及人员素质较差有关。
  3、XX不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导致信息交流不顺畅
  在网络反腐的过程当中之所以会出现许许多多的不实虚假信息,一方面是因为XX没有通过网站或其他形式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及工作动态,使得网民对XX产生许多猜疑;另一方面是由于XX在重大公共事件的处理上并没有及时得将调查情况及结果向大众公开,导致网民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对事件随意主观地猜测或发表评论,由此可以看出目前XX和群众之间还没有建立起规范的网络沟通机制,公民很难将自己关心的问题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地传递给XX部门。因此,有时公民就不得不采用到处撒网的方式将自己反映的问题发布在各个网络贴吧或者论坛上,同时为了尽快获得影响力或者结果,刻意夸大或歪曲事实,导致网络上出现了大量的虚假信息。

  四、完善我国网络反腐问题对策和建议

  (一)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技术平台和相关法律制度

  信息时代背景下的新事物—网络反腐,在给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带来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也给我们党和XX带来了挑战。网络反腐的出现和成长都不能使其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侵害公众基本权利的不利因素。“解铃还须系铃人”,建立健全网络反腐的相关法律制度,指导和规范网络反腐参与主体行为,营造积极健康的网络反腐环境,不仅能够发挥反腐工作在信息网络技术中的优势,而且是网络反腐控制的有效手段。
  由于网络反腐的顺利开展需依托网络信息活动,网络技术日新月异,网络反腐的应用也需要不断的推陈出新,这就需要较强的专业及技术作为客观支撑,所以必须发展和完善网络反腐技术平台。

  (二)创造良好的网络监督环境

  权力需要监督,权力越大监督就需要越严密,自觉接受监督也是xxxx人的党性原则。网络反腐的实践过程实际上是公民通过网络行使更为充分的监督权及言论自由。但这种权利不是无限制、无边际的,无论通过什么途径行使监督权及言论自由都始终必须以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利为前提,在保证公民监督与言论自由充分得以实现的前提下,创造良好的网络监督环境,既不过分限制,也绝不放任自流,适度把握好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依法规范网络监督环境。比立法更重要的是执法,因为没有严格的执法,制定的再好的法律都形同虚设。传统制度反腐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一切立法刁‘能发挥出实际效应,网络反腐中的监督环境也同样,需要通过严格执法,依靠法律的威严性最大限度的规范、制约各种力量和外部因素的干涉和影响,对网络监督环境中的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做明确规定,规范网络监督环境,保证网络监督环境的健康和有序化,促进网络反腐科学、高效运行。

  (三)积极发挥XX部门在网络反腐中的的主导作用

  “科学技术愈发达,愈全面,个人想打破这种奴役状态的手段与方法就愈不可想象。”随着现代社会科技的进步,互联网应用更加广泛,网络在社会舆论中的作用越来越显著。XX在网络信息的传播和网络反腐中应当始终处于主导地位,加强对互联网的监管和引导,引导正确的舆论走向,优化网络环境,保障网络政治参与良好走势,提升网络监督效能,推动网络反腐健康发展。
  建立健全网络监管立法,加强网络反腐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网络监管立法,不仅符合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要求,也有利于强化网络反腐的法治建设,依法保障网民网络政治参与权、监督权、表达权等各项法律规定的最基本权利的实现,对利用网络反腐从事不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予以严惩。XX可以在目前已有的相关网络监管立法基础上加以修补和完善,在不断适应网络科学技术发展的过程中自我调整,丰富充实原有网络监管立法内容;XX还可以根据客观实际需要制定有针对性的专门法,为个别领域的新问题提供可靠的法律依据,诸如可以出台专门的针对网络反腐的“互联网信息管理法”等,保证我国网络监管立法一定的数量和规模,为网络反腐有效发挥创建完善的外部法制环境。
  构建网络监管一体化体系,整合网络监管资源,增强网络反腐实际效能。目前我国的网络反腐监管还未走向正式的制度化轨道,网络监管各职能部门之间缺乏内在协调统一性,网络监管效率低下严影响网络在我国反腐败工作中的有效发挥。XX应当明确规定各职能部门在网络监管中的职责和任务,在监管实践中加强彼此间的交流协作,搭建反腐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有效资源整合,使反腐败工作的网络监管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五、结论

  网络反腐是随信息化时代潮流涌现出的一种新的群众监督方式,它不仅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成为一种新兴的有效打击、遏制腐败的手段。虽然我国目前阶段网络反腐工作仍存在若干问题,但在实践中我们在不断的积极探索,努力发展完善,使网络反腐成为制度反腐最为有效的补充。
  作为制度反腐的有益补充,充分实现网络反腐与制度反腐的有效对接,是网络反腐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也是网络技术在反腐工作中的效用得到极致发挥的基础保障。我们在认可和肯定网络反腐的优势的同时也必须理性的认识到:网络反腐仅仅是治理腐败的一种方式,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最终胜利的关键还是要依靠制度反腐。网络反腐有效性的保持与发挥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尤其是XX要加大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投入,加强对这一新事物的规范研究,保证网络反腐败沿着利国利民的方向发展。信息化时代,XX必须合理利用网络信息技术规范网络反腐建设,积极主动完善我国的反腐败体制,为网民、媒体、XX部门的良性互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形成制度反腐与网络反腐的有效对接。网络反腐是符合社会的发展趋势和潮流的,因此必将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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