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我国XX近年来推出的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以及融资困难的重要措施。但是在实施过程中无论是对于中小企业还是贷款方均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针对我国目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现状以及相应的法律风险,提出了包括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金融平台、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在内的防控策略。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律风险;防控策略
引言
伴随社会转型进入关键期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等多重影响,越来越多的产业的逐步向国外大型企业的开放以及关税的降低使得国外企业在国内的竞争力逐步提升。2008年金融危机使我国众多中小企业遭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也使他们逐步意识到企业转型的重要性。但是从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现状以及转型过程而言,由于产业升级是主导产业的转换过程,在整个升级过程中资金是制约我国中小企业最大瓶颈与障碍,而从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的放贷情况而言,根据商业银行财报的披露数据,90%以上的贷款均是放贷给那些具有较大规模以及对资金需求较大,拥有较强还款能力的大型国有企业,而对于中小企业的放贷与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完全不成比例,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有效的正常渠道进行融资,从而阻碍了企业规模的进一步亏大以及企业很好的转型。与此同时,我国,中小企业由于发展的需要以及规模的扩张对于融资有较高的需求,特别是高新技术,由于企业在研发以及创新中的不断投入,使得企业前期创业与发展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并且由于我国目前针对中小企业融资贷款的二级市场的建立不够完善,使得中小企业无法通过有效的渠道获取资金,往往通过非正式债权和非正式股票市场融资,这无疑增加了企业融资的风险与成本,不利于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
近年来我国XX也逐渐意识到了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难以及转型过程中对于资金的大量需求等问题,推出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减免税务、资金扶持以及产业优化等措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那些具有高新技术的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为企业在未来的发展中提供资金保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一、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现状
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从1999年开展至今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目前实施的情况而言,我国现有的知识产权质押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以北京为代表的“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主要是通过XX与银行间签订协议保证银行对企业的贷款的持续性与发展性;第二种模式是以上海为代表的“银行&XX基金担保&专利权反担保”的间接质押模式,通过第三方结构的介入保证企业与银行各自的利益;第三种是以武汉为代表的“银行&科技担保公司&专利权反担保”的混合模式,此种模式是兼容了上述两种模式各自的优点而建立起来的。
当前,国内不少大城市都已开始进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从目前开展的情况而言,包括上海、北京、天津在内的城市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其中上海浦东新区早在2006年就开始了试点工作,根据统计整个上海市字2008年至2011年平均每年共有54家企业先后获得了共计7.5亿的融资额度,帮助350多家企业实现了企业转型与产业的升级换代。
北京市作为较早一批开始试点工作的地区,由于北京地区无论是金融机构的发展以及XX相关政策的推行力度与实行均较为到位,相关的保障机制也较为完善,因此从目前背景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情况来看是在全国推进最好的城市,仅2009年北京先后有40余家高新技术型企业获得了攻击4.53亿元的贷款。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末,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小文化企业版权质押贷款累计发放16.28亿元,客户已达91户。
浙江省作为继上海、北京、天津等城市之后又一个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省份,他们在试点工作开展中很好的吸取了之前省市的发展经验与不足之处。同时,杭州也是我国继上海张江、重庆北部新区后的第三个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根据出版总署初步规划,基地建设将由内容原创、版权交易、终端服务等3个核心部分组成,并将动漫出版业、数字化创意内容产业、策划服务业作为基地第一阶段主要发展项目。通过建立一系列的公共服务平台、与银行签订合作协议以及与企业间建立合作共赢的模式等创新性服务与行为不仅保证了企业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担保机构以及放贷机构的风险,真正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截止至2011年全省实现专利质押融资近3亿元。其中,在民间借贷危机的逆境中,温州市依然新增专利质押贷款13笔,贷款额达4230万元,同比增长44%,在用知识产权撬动资本市场,实现知识产权与金融的结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方面做了有益的尝试。与其他地区由XX出面组织推动、投入资金、全面担保的模式不同,浙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具有自己的规律。以温州市为例,其主要运作模式是XX牵头制定规则,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银行制定实施细则,严密防控贷款风险。对于制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主要瓶颈——无形资产在贷款管理中的巨大不确定性,温州则通过引入第三方模式,与银行共同承担贷款风险损失。此外,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规定,由市财政每年拨付专项资金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的贴息,贴息以贷款同期基准利率利息总额的50%为限。
此外,杭州市正在积极筹备基地的挂牌工作,并抓紧研究制定数字出版企业和园区认定办法,以及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等。自2009年至今杭州市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的扶持力度,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举措,把包括数字出版在内的8大行业确立为杭州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点行业。真正利用企业知识产权的优势充分发挥企业核心竞争力,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
由于缺乏实施专利所需的资金,为数不少的专利权人希望以专利权质押的方式从银行获得贷款。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关于知识产权从价值评估到转让风险以及制度规范等方面均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其主要是由于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尚不健全与完善,受产权特征所决定,商标专用权和专利权本身存在较大的权利不稳定性,以及权利人的权属与权益的不确定性,从而可能导致权属争议。笔者根据目前浙江省试点工作的开展情况,认为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于:
2.1质权人难以掌握实际交换价值
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主要依靠专利商标怎么在市场中起作用等方式,如通过专利、著作权转让、交叉许可、侵权损害赔偿和抗辩等途径实现价值。而我国目前的现有法律由于对于知识产权的许可以及转让等归属权问题存在一定法律空白,无法有效约束相关产权质押人对于产权的转让与易主,这使得质权人无法有效指导实际产权的归属者,从而导致其无法通过合理手段进行产权交易与置换。质物的权属不清未来还有可能导致发放贷款以后由于权属问题借款人、出资人或者相关的第三人之间发生争议、纠纷或者诉讼以致质物被冻结、被查封或者无法变现。由此使得许多的知识产权的价格存在分歧,质权人从获得知识产权至转让知识产权时可能会因为产权的价格的定价不同蒙受一定的经济损失。
2.2现行行政管理体制导致的风险
从浙江省目前对于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时的的行政管理体制而言,通过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与此同时,温州市先后颁布了《温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了温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基本条件和流程,还明确了温州市科技局和工商局分别作为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的牵头推动部门。并且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由于处于试点阶段,许多的管理工作尚有需要改进之处,其主要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
一是权属有争议,权利存在不稳定性。根据我国目前现行的《知识产权法》的规定,我国的公众可以对其认为有争议的知识产权进行申诉,一旦申诉成功则意味着知识产权拥有者的变更,这也就直接导致了产权质押过程中的不确定性,使得质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害。
二是是指产权质押登记存在漏洞。虽然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相应的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在质押时应该向相关地方的行政部门进行登记与备案。但是由于我国目前个地方的产权质押依然在试行阶段,尚没有形成有效的网络的互通或是信息的共享,这也使得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这样一个漏洞进行产权的二次质押或者没有去相关单位进行产权变更或是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登记,从而行影响质权人的权利。
三是缺乏必要的产权质押公示。从目前浙江省产权质押试点的过程而言,没有对实际的产权质押进行一定时间的公示,无法使公众及时了解相关的产权质押的信息。而实行产权质押公示,一方面可以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同时利用公众的监督效力在保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公开公正透明的前提下,保证质权人的利益。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防范措施
从上述浙江省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所存在的法律风险,为了有效保证质权人与质押人双方的利益,使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得以更好地开展与实施,提出以下防范措施与建议:
3.1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之一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可以说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的关键环节,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不仅存在评估方法上的差异,而且还存在对产品市场估计的差异。就目前国内外学术界针对知识产权的评价提出了如实物期权定价法,客观赋权法,模糊数学评价法,要素法等评估方法。
但是由于我国目前相应的评估人员的素质较低,缺乏相关的专业人才,与此同时我国的评估责任制度的缺失也使得评估人员对于其评估的知识产权的责任归属的模糊。因此,我国应该首先建立一套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主要包括:
一是建立统一的人才培养机制。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及课程设置,安排国内外专家学者进行相关技能与知识的培训,同时定期安排高新技术企业负责人与评估人员之间的交流座谈会,切实了解不同知识产权的实际价值。
二是制定统一的知识产权评估资格和价值认定标准。国家知识产权局应该将不同的知识产权进行统一的价值认定与指导,从而为地方XX以及市场提供参考与指导。
三是及划清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职权和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融资的管理体系和权限,明确相关评估人员的责任。
3.2知识产权流转机制
加强知识产权流转机制的关键在于整合整个知识产权循环中的每一个服务机构与企业。包括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评估机构、金融机构等整个是知识产权交易链中的每一环的互相之间的融合,加强互相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同时还可以通过XX的介入以及第三方机构的进入,帮助与加快知识产权的流转,这样不仅可以为社会提供更加完备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更重要的是能够作为科研与产业的媒介沟通,为最终实现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成果商品化、发展产业化推波助澜。
3.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纠纷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纠纷其解决方式主要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法律的不完善以及诉讼时效的冗长,导致质押放与质权方双方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建立一套行之有效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完善知识产权的协调机制。可以由企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估机构以及XX共同合作下产生。主要包括产权的迅速交易、价值的评估与转让以及产权归属的认定等。通过企业、金融机构以及XX间各部门的协调,更高效与快速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二是建立知识产权仲裁与认定机构。包括建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认定机构、知识产权交易所等一系列的相应纠纷解决机构,通过各方面的协调,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纠纷可以通过多途径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纠纷,从而让知识产权的转让、交易、流通更加流畅,为质押方与质权方节省更多的时间以及由于纠纷所产生的额外经济费用。
三是完善社会监督机制。XX定期将进行转让以及质押的知识产权在相应的网站上公示,让市民对相关的知识产权的转让与质押进行监督,提升社会监督效力,依靠公众力量,减少后续的知识产权纠纷。
结束语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有效缓解我国高新企业在最初发展阶段所面临的资金压力,提供有效的稳定的资金保障。同时对于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转型注入了动力。但是就我国目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在各省的开展情况而言,除上海、北京以及广州等地XX给予了足够的政策支持以及法律保障之外,其余各试点地区依然存在众多的不足以及法律风险。这也对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下一阶段的试点工作、未来的中小企业发展及相关法律的完善提供了参考价值与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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