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摘要: 住房公积金作为中国三大住房保障制度之一,在资金获

  摘要:住房公积金作为中国三大住房保障制度之一,在资金获取、制度覆盖率等方面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和廉租住房制度相比较,具有这两种制度不可比拟的优势。本课题拟对中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制度缺陷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全面改革的措施和方案,课题分如下几个部分展开讨论: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背景及历史,中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原因分析,如何完善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关键词:公积金;住房保障;制度完善
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

  第1章绪论

  1.1论文选题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1.1.1论文选题的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体制的纷纷改组,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得以实现,使得中国社会生产力较以前有了巨大的提高。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客观地要求建立一套与之相适应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在推进中国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进程中,必须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障体系的转轨。
  住房公积金与广大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一名工薪阶层,绝大多数人存在着如何在高居不下的房价面前圆自已“住房梦”的问题。而住房公积金最大的优势就是可发放低息贷款,这可以激发居民购房的欲望,扩大内需。职工从“租公房”到“买公房”,然后“卖旧房”再“买新房”,住房、买房不再“等、靠、要”,促使住房成为消费热点,也有力地推动了房地产业及相关产业的蓬勃兴起。国内学术界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研究已取得了较为丰富的学术成果。这些学术成果也成为了本课题的理论依据。国内学术界对中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研究,在内在联系上存在着基本一致性,都表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和住房制度改革综合配套,对推动中国住房消费,支持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拉动房地产业发展发挥了积极而又重要的作用,也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住房新制度提供了可能。但随着房改的逐渐到位和城镇居民对住房消费的动态性需求变化,这项深得民心的好制度亟须与时俱进,进行制度再创新。国内学术界普遍侧重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问题的研究,但对造成制度缺陷的深层次原因和改进措施方面的研究涉及不多,也不够系统。
  1.1.2论文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住房公积金作为中国的三大住房保障主要制度之一,在资金获取、制度覆盖率等方面和廉租住房制度与经济适用性住房制度比较而言,其有着这两种制度不能比拟的明显优势。所以,充分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中住房保障的作用,为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是中国住房保障体制得以长期、稳定发展的必然要求。中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住房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战略性问题。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城市住房的价格更是居高不下,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来配置住房资源已经无法解决目前中低收入水平群体住房的保障问题,这就要求XX出面进行宏观调控。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有关制度在发挥住房保障机制方面,已经充分暴露出各种问题。努力对中低收入群体的个人利益加以保障,是关系到中国广大人民切身利益的一项大事,对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不能忽视的重要作用。加快相关理论研究,推动中国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的完善与改革,充分的发挥住房公积金对住房的保障作用,使公积金制度成为XX调控房地产市场的重要工具,是现阶段我们需要面对的又一重要的课题。

  1.2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国内研究现状
  关于住房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目前国内研究学者的观点基本是统一的,即住房保障是XX的天然责任,XX应向国民尤其是中低收入阶层国民提供完善的住房保障。住房社会保障既是居民的权利,也是社会应当为保障对象提供的福利。公平性原则应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首要因素。[1]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在住房保障制度政策制定方面,应把握效率性原则、XX适度干预原则和市场化原则。[2]对于住房保障制度发展方向,目前国内对于经济适用房制度的弊端讨论较多,但是基本限于对该制度的改良,明确提出由针对住房供给方的政策转向针对住房需求方政策的观点较少,但是根据国外住房保障制度发展的经验,结合经济学理论分析,针对住房供给方的住房保障制度并不适于中国的具体情况,应加快向针对住房需求方的转变。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限制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的问题主要有三点:制度目标、资金性质、机构性质。”而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其住房保障作用的缺失,住房公积金制度不仅未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甚至还存在着拉大居民收人差距、“劫贫济富”的问题。[3]“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保障问题是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最为薄弱的环节和层面,它制约着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速度、效益和规模。”也有很多研究的学者,分别在不同角度上对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出现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并且在多个方面都提出了具有很高参考价值的理论、观点。像“中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尚存在着担保费用过高和商业银行缺少积极性的问题。”“现在住房公积金制度有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余额的权属不清楚、管委会的决策虚化以及民营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率过低等问题,必须对其进行改革。”
  1.2.2国外研究现状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中国现阶段所独有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国外尚未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所以有关该制度的研究探讨还很少。但在经济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群众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的建立和发展能够充分参考外国建立的住房保障制度的系列理论当做发达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现有理论基础,旧福利经济学理论的创始人庇古认为,社会福利的主要途径则是通过XX向富人们征税,再贴补给穷人们。补贴的方法可以通过建立各项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失业保险、免费教育、房屋供给及医疗保险等。[4]有关社会保障制度之中效率和公平优先的问题,奥肯本人认为,效率和公平都具价值,并且其中的一方对于另一方并无绝对意义的优先权,它们之间是彼此促进、相互影响的。[5]萨缪尔森叶则认为,公平和效率是相互促进的,若解决了公平问题自然就会得到效率的提高。[6]重公平论主要的代表性人物罗尔斯认为,公平和正义应是优先于效率的,倘若能够提高社会中最贫穷的人的切身利益,即便牺牲了一些效率也是可以的。社会经济上存在的不平等必须将最差境遇、机会平等的人在此秩序之中能够比在其它可选择的秩序之中获得更大程度的补偿作为前提。[7]

  1.3写作思路及内容

  本课题拟对中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制度缺陷进行深入分析,提出全面改革的措施和方案,课题分如下几个部分展开讨论: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背景及历史,中国住房公积金存在的制度缺陷及原因分析,如何完善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

  第2 章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背景及历史

  2.1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背景

  城镇住房改革是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现实基础。建国后,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城镇实行统建统配的住房制度。统建统配是一种高福利的住房建造与分配政策,即城镇住房几乎全部由国家和单位投资建设,然后按职级免费分配给职工居住。由于城镇住房和其他服务实行由单位高福利分配的方式,因此,中国城镇职工的工资很大部分以实物福利形式存在,职工所能领取的货币工资并不高,中国是当时全世界实行低工资高福利的少数国家之一。
  随着上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的推进,中国计划经济开始全面向市场经济转变。为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中国高度集中的城镇住房制度也面临改革,简称“房改”。“房改”终结了住房的福利性实物分配制度,它使得住房不再由国家和单位统建统分,而是允许市场建造,实行商品货币分配。1980年6月,中国城镇住房改革进入试点和逐渐改革时期。1991年,国家首次明确提出将现行公房福利分配转变为商品货币分配。1998年,中国城镇住房改革全面铺开。城镇住房改革是关系所有城镇职工基本居住问题和国家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对于一般城镇居民来说,从长期免费分配住房这一非市场化行为到市场租房或购房这一市场化行为的转变既是家庭消费观念大转变,也是家庭消费支出结构的巨变。但传统低工资制度使城镇居民鲜有积蓄,难以独自解决庞大建购住房资金这一新的课题。对于国家来说,国民的基本住房问题是一个关系全局发展的基本生活问题,因为国民只有“安居”才可能“乐业”,否则,家庭生活和社会安定都将受到影响,房改也可能难以推行。但如何帮助城镇居民转变住房消费方式,让居民在市场经济下买得起房或有适合的住房居住,对国家来说也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新课题。显然,调整以往的高福利低工资的工资结构,使以往的实物福利回归货币工资形式,帮助城镇居民积累住房基金,是帮助城镇居民实现住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2.2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历史

  1991年5月,上海率先在全国建立起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而成为了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起源地。住房公积金率先开辟了个人购房贷款,并且由此推动了信贷结构的优化调整和商业性购房贷款的迅速兴起。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十多年来,因为其具有的强制性、义务性和政策性,XX不断筹集了大笔稳定的用于住房的金融资金,数目也在逐年的增加,从而使住房金融的流动性差所导致的风险得到明显降低,为中国住房金融业的长足发展做出了较大的贡献,“住房分配货币化、住房供应社会化”新框架正逐渐形成,商业性贷款也获得了深入发展。各地纷纷利用住房公积金,相继建起了一批“安居工程”及经济适用房等,并为广大城镇居民发放了住房公积金相关贷款,有效解决了许多中低收入城镇家庭的住房问题,同时也推动了中介业务的发展,如房屋估价、房地产信托、房地产项目评估、保险业等的发展,进一步推动了中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在中国计划经济管理模式下产生的,依照计划管理模式的设计,其带有比较浓厚的行政色彩。当时社会的发展水平与行为观念等决定了体制的职能取向主要以管为主,并且侧重于通过对行政政策的实施、执行,建立起互助性的住房储金,将工作重心放到了资金的积累上,而不重视营运。机构自建立以来,变了职工的住房观念,解决了职工的住房问题,尤其是住房资金来源方面更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初步达到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目的。但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化,尤其是中国加入市贸组织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渐开放,吸进了大量外国金融资本,加上民营资本所占比例的提高,和各种个人信贷业务的推广,我国金融机构定将失去垄断经营的地位。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本身很多许多和市场相违背的问题,比如有些地区的住房委员会相关制度不健全,管委会的决策就流于了形式;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规划、设置不规范;挪用、挤占住房公积金的现象非常严重,住房公积金的隐患风险变大等,在市场竞争当中面临着强大的外部挑战。
  2002年以来,中国对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了相关的修订、完善和补充:一方面是xxxx针对当时存在的许多城市住房公的公积金被严重挪用和挤占情况,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订,于2003年3月24日将xxxx令第350号公布并实施。此次修订主要的目的在于从公积金的决策使用方面、管理方面和监督体系等方面入手,落实提高公积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安全。修订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管理监督机构的成员配比进行了调整,在管委会的成员中提高了职工代表及单位代表的参与人数,把管理的中心定义为“直属于市人民XX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性的事业单位”。通过此措施制止现在住房公积金额管理机构和主管部门的五花八门,地方实权部门干预并且随便支配国家公积金,挪用、截留以及私存公款等行为的发生。

  2.3本章小结

  住房公积金属于政策性住房金融,是我们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目前情况来看,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住房公积金共同组成了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其特点是直接从金融手段支持广大城镇职工购买住房。推出住房公积金的初衷,也是试图帮助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的问题。同时,把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当做廉租住房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支持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第3章 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3.1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1.1住房公积金资款“劫贫济富”倾向明显
  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多存多贷”、“按照购房总价的比例计算可贷款额度”为基本原则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一原则在客观上导致了工资收入越高的申请者可以贷款的额度就越高、购房总价越高的申请者可以贷款的额度也越高的不良现状。依据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的相关审计报告,以及对32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与公积金的提取情况表明,2005年度住房公积金中个人贷款的44.9%发给了缴存额在前200rk的高收入人群,而排在缴存额后面200k低收入的人群只得到了3.70k的贷款。实际情况是,绝大部分的高收入者均已被纳入了住房公积金有关制度的范围之内,并且可以最大成度的去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所以住房公积金制度正渐渐地倾向了由中低收入者缴纳具有互助金性质的住房公积金,再经高收入者去享受互助的福利,即指现在多数研究者所垢病的“劫贫济富”。
  3.1.2住房公积金制度搜盖面过窄
  从现在的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来看,其主要的覆盖范围多集中于效益较好的垄断行业、股份制企业、大型国有企业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上,这些单位的职工多数是中高收入者。而在国有企的额转制过程中产生的大量额下岗员工、非公企业合同工、农民工、个体经营户、自由职业者等却未被涵盖进来。这也就是说,最需要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其提供购房支持的人群,根本就没有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相关保障作用。“限高保低”长期以来一直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中“保低”作为维护低收入阶层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相对于“限高”是更加重要的一个方面,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所有单位都要为其在职的职工建立公积金账户并且按月足额进行缴存。缴存额度不能低于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0/0。目前的现状是,全国多数的城市都对公积金的缴交做出了较为明确的“限高”规定,但对“保低”政策的实施力度却仍很薄弱。虽然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一直持续稳定增长,其发挥的住房保障作用却非常有限。
  3.1.3资金沉淀现象越发严重
  和大量需要购房资金支持的中低收入群体形成鲜明对比的,是闲置的大量住房公积金资金。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07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和《2008年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情况通报》得知,在2007年,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个人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之和所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57.24%,沉淀资金为2186.55亿元;2008年,,住房公积金的运用率是53.54,同比降低了3.51个百分点,沉淀资金是3193.02亿元,同比增长了约50%。到2008年末,我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总额达20699.78亿元,同比增长了27.54%;缴存余额为121拓.24亿元,我国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专户存款余额达5616.27亿元,扣除必要的相关备付资金后的沉淀资金达3193.02亿元。沉淀资金占缴存余额的比例为26.35%。这里所说的3000多亿沉淀资金,是指扣除了购买国债及风险准备金以后的余额。所以,一方面,大部分的中低收入群体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的相关贷款,另一方面则是住房公积金多数资金的相对过剩。这一矛盾,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有关制度在我国住房保障作用方面的严重缺失。

  3.2中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的成因分析

  3.3.1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定位问题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一直缺乏明确的制度定位,这就从根本上造成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其公平性,反倒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对低收入群体的相对排斥。[8]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XX最初的出发点是通过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推行,进而推动国内住房商品化、市场化和货币化。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最初并未被XX当做主要的住房保障制度来发展,更多的反倒是单纯扮演一种住房金融制度的角色。随着形势的继续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第一阶段即主要是针对有关住房供应方的阶段,这时的住房公积金对国内住房保障制度的具体作用主要表现在支持住房的建设上。住房公积金制度进入到第二阶段以后,转为了对住房需求方即指购房家庭的主要支持。这两个阶段直到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虽已经被明确的当做住房保障制度组成的一个重要部分,但是一直缺少一个明确的制度定位和清晰的发展方向,住房公积金制度基本上被定位在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与廉租住房制度的一定成都的补充上,并且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是应该当成金融机构还是XX的管理机构的模糊问题都未被理清,这就迫使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一定的程度上表现出了社会排斥作用。制度定位的模糊、发展方向的不明,是造成其不能充分地发挥住房保障作用的一个根本原因。
  3.3.2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模式中的矛盾
  从规范分析的角度来看,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最初与最终目的均应是为广大的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者购买“自住住房”提供其低成本甚至是无成本的资助。这也就是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应是“劫富济贫”,即指从高收入者的手中取得资金,转而再支持低收入者。想要达成此目标,可以通过以下两种资金运作模式来实现:
  1、资金运作盈利模式:资金吸纳倾向于高收入群体;资金运作应倾向于在保证安全前提之下的最大盈利效果;资金流出则倾向于低收入群体。
  2、资金管理操作模式:在资金吸纳有保障的前提之下,进一步对资金运作的公正、公平性特点加以明确,资金流出应倾向于低收入群体,并大幅度地提高资金流出的相关优惠,进入资金运作的低盈利甚至是非盈利模式。
  因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具有强制性和免税、等额补贴等特点,这就对即使是推行明显倾向于低收入群体的资金流出政策,那些高收入阶层仍然将继续缴存公积金提供了保证。所以,这两种资金运作模式一是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大前提下,允许更灵活、多变的资金运作模式,进而带来更大程度的资金增值。并遵照保障性、公平性原则对资金支持的主要对象与支持方式进一步确定,以保证住房公积金相关制度实现建立的目的。另外一种,则是本文即将在后面进行分析、探讨的资金运作非盈利模式。现阶段的住房公积金运作模式基本是属于第一种模式,但只是满足了第一个条件,即资金吸纳倾向于高收入阶层。这就导致了制度建立初衷和操作模式之间的对立问题。在低存低贷的资金运作模式之下,职工住房公积金上年结转存款利率与当年的利率都远远低于了通货膨胀率,也就是公积金存款自身会造成资产的贬值。[9]
  3.3.3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中的固有矛盾
  住房公积金的所有者和管理者之间存在权责利不明晰的问题,这种权责利的不明晰也造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与制度发挥保障作用方面的矛盾;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中规定:“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根据以上规定,职工是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的代管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政策的决策机构。但是,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委员组成,一般由当地XX直接任命,多数是由与住房公积金相关的XX部门负责人兼任。也就是说,职工作为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人,没有权利选择该资金的管理机构,没有参与制定资金使用方法的途径,甚至都无法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督。

  3.3本章小结

  本章仅对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原因进行了分析,中国目前存在的问题汇总来说主要是一下三个方面:首先是住房公积金资款“劫贫济富”倾向明显,其次是中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搜盖面过窄,最后是资金沉淀现象越发严重。针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分析得出中国住房公积金存在问题的原因。

  第4章 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的对策

  4.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4.1.1扩大缴交范围
  今后,公积金的归集范围还应进行进一步地扩大,无论是何种形式的企事业单位,甚至、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只要有雇工、雇员都应纳入缴交的范围。要改变目前中国用工制度的无序状态,凡是企业用工则要经过当地劳动管理部门的通过批准,并且在劳动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对在本市工作的人员进行跟踪,即:在本市工作后,要及时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的相关手续。这样无论是下岗再就业的人员,或者是失业后重新找到工作的人员或是进城打工的农民,均能及时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
  4.1.2服务XX目标
  一个国家、一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应该定位在城市中等住房水平。既然政策性住房储蓄在资金的可得性上享有XX的多种优惠,在资金的运用上就应所更好地体现向中低收入户倾斜的目标。目前,中国中低收入户住房普遍存在住房面积小、质量差、房屋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为使政策性住宅金融更好地为XX目标服务,当前,国家应出台中、低收入阶层的划分标准,各个城市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国家标准的范围内浮动。中、低收入阶层划分标准确定后,XX要强制各个单位对这些阶层提供住房公积金。还应根据不同时期特定的扶持对象,制定具体的可实施的信贷目标,如中、低收入户购房贷款占资产总额的比重、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比重,国债投资的比重,低息固定利率贷款的比重,政策性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比例关系等,以规范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业务范围,发挥其金融导向功能。

  4.2提高使用效率,合理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

  一是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体系中引入个人贷款信用评级制度,对信用等级高的贷款人实施利率优惠政策,同时也可降低首付款的比例,扩大贷款的额度,发挥公积金的激励作用;二是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对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进行受理,以减少中间环节,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审贷效率,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贷款市场中的优势;三是允许提取部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这对于刚参加工作又有购房需求的年轻人来说,可缓解其自筹资金的压力,早日实现安居梦;四是建立互用公积金制度,允许直系亲属或是有合同保证的人之间互用住房公积金,目前部分城市已允许父母买房提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五是沿海经济发达的部分城市已开展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业务,下一步可以着手研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交纳物业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基本的住房消费;六是明确缴存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在某些情况下(如重大伤害或重大疾病等)经审核可以支取公积金,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在解决群众困难方面的作用;七是借鉴部分地区实现的住房公积金在区域范围内通用的经验,尝试由相关部门牵头,在保证地区提足风险准备金、提取备付金等必要留存资金的基础上,建立全国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互借或互贷机制,解决由于区域间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钱贷不出去和钱不够贷的矛盾;八是增加购买债券的种类,提高购买债券的资金规模,尝试以间接投资的方式,通过市场竞争招标的方式,选择业绩稳定、诚信度高、费用率低的专业性基金投资公司,委托其负责运作,降低市场风险,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进而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保值、增值的财务目标。

  4.3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

  据建设部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已达12116.24亿元,随着住房公积金资金量的迅速增长,不久它将成为中国最大的社会公共基金。管好用好住房公积金,应在以下几方面加强防范:一是防范制度风险,加快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法》,用立法方式设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和指导,公积金运作管理部门直接对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二是防范操作风险,编制统一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统一住房公积金各业务的操作标准和流程,明确岗位设置,落实岗位责任,在住房公积金资金流转和业务运作的各个环节设置风险控制点,通过风险关键点查找和诊断,建立完善的监督和制衡机制,形成严密完整的风险内控体系;三是防范系统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对影响业绩、流动性、风险、控制权、战略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披露,提高运作的透明度;四是防范欺诈风险,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管理,与人民银行、社保、房管、公安等部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防止利用虚假信息骗提、骗贷;五是防范流动性风险,研究建立住房公积金跨区域流动机制,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逐渐构筑跨地区的住房信贷风险分散、转移和防范控制体系,促进中国住房公积金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六是在风险防范的基础上加强监管,在前述统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模式的基础上,统一业务模式、会计核算方法及信息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实时监控资金的运作情况,同时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定期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和运作高效。

  4.4本章小结

  本章根据上一章节提出的问题及问题原因,提出对于完善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议,首先要扩大中国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其次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最后要建立可行的风险管理体系,保障资金安全。

  第5章 结论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为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现住房商品化,改善城镇职工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住建部提出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方案并逐渐实施,社会各界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关注和争论更加强烈。在这一背景下,进一步分析研究住房公积金制度各种问题表象的制度根源、并有针对性的制定改革方案便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目前中国个人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要实现互助互利就必须明确政策定位,将服务重心调整到中低收入群体。进一步坚持不以盈利为目的的资金运营模式,通过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再分配为中低收入职工提供资金支持。本文针对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现存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鉴于本人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不足,文章存在许多的不足,有待于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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