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犬管理分析

  摘要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和文明程度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标准也跟着不断提高,在生活中饲养宠物已经是一个非常普遍的现象,宠物犬更是宠物中的明星产品。不过事物通常都具有两面性,宠物犬虽然丰富了人们的精神生活,但也产生了一些负面效应,这些负面效应一直持续不断地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并一直没有消减。本文以我国城市饲养宠物犬引起的问题为出发点,通过分析引起这些问题的原因,找出我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不足之处,对完善我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以便我国城市文明的建设。

  关键词:宠物犬饲养,城市管理,社会问题,解决措施

  前言

  1.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研究背景

随着人们对生活标准的提高,消费方式和消费观念也有所改变,无论是物质上还是心理上都越来越难得到满足感。犬只也不再只是看家护院的一种象征,更重要的是能在城市快节奏生活中带人们心灵上的慰藉和温暖。无论是独自在外打拼的年轻人还是独居老人都喜欢饲养一只犬陪在自己身边,越来越多的家庭也选择加入到城市养犬的队伍中,因为这不仅可以从小培养孩子们爱护动物的意识,还可以为忙碌的家庭带来更多的欢声笑语。所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养犬,有的人家中甚至会养两到三只犬,这都是现在再正常不过的现象了。但随着近几年城市饲养犬只数量大幅增加,由此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争论也日益明显。近年来养犬管理逐渐成为城市管理的重要领域,是各大城市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冯振明,陈慧平.城市养犬管理的几点思考[J].犬业科技,2016(03):22-26+40.]]。因为养犬管理不仅涉及到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和外在形象,还是事关居民群众生活和安全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处理的好坏也是体现一个城市公共管理水平的方式之一。但目前仍普遍存在着相关法律法规落后、管理实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格、宣传效果不足等问题,因此加快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进程尤为重要[[[]刘沁雯,朱美燕.城市养犬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以宁波为例[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9(03):22-24.]]。

1.1.2研究目的和意义

犬类“低投入”且“高回报”的特点在众多宠物产品中脱颖而出,成为人们接受度很高的一类宠物。宠物犬也是我国数量最庞大、引起问题最多的宠物,研究起来具有典型代表性。虽然城市养犬管理问题作为在XX行政管理领域内问题比较突出且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一项,但最后发现对于此方面研究的文章并不多。所以通过查找和学习现有的文献资料,再加上自己的理解和认识来简要说明一些在城市养犬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有助于打破当前养犬管理水平停滞不前的困境,实现相关部门对养犬行为的有效监管。也有助于提高XX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管理水平,实现人、犬、管理部门之间的和谐共处,促进社会文明进程的发展。

  1.2国内外研究综述

1.2.1国外研究综述现状

与我们国家相比,西方发达国家已经拥有相对完善的城市养犬管理法律规范体系,强调通过法律的方式来解决城市养犬管理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在限制养犬人行为的同时突出宠物社会福利立法,除了要满足养犬人的养犬需要,也要注重对宠物的保护。由于国外的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已经很成熟,因而在针对宠物管理的研究方面,XX与非XX的各部门更多地将精力投入在宠物管理中的应用如何为社会提供服务和社会服务细节性问题的研究[[[]刘金才,陈向武.试论我国城市养犬管理立法的完善——比较研究的视角[J].中国动物疫,2011,28(09):1-5.]]。例如对宠物医疗诊治方面的探究,针对宠物产业化发展进行研究,包括宠物医疗、宠物食品、宠物服装、宠物用品等与宠物有关的方面进行专业性研究,与我国关于犬类管理研究的方向有很大的差异[[[]韦海涛.宠物的社会问题与管理[J].中国比较医学杂志,2010,20(Z1):17-21.]]。

1.2.2国内研究综述现状

中国的城市发展史一直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的现象,特别是涉及公共服务、福利的管理,一直处于弱势状态,针对宠物的专门性设施及服务更是罕见[[[]王佳.对城市公共服务中宠物管理制度的思考——以金华市区犬类管理为例[D].浙江师范大学,2015.]]。当前国内针对城市宠物管理的研究,多集中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为XX监管不到位、管理形式过于简单粗暴、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等方面。二是为实现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美好愿望而提出的建议。试图通过调节不同群体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尽可能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维护市容市貌、公共秩序和社会和谐,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为其他行政管理领域存在同样管理瓶颈的情况提供可行的帮助。三是根据我国目前城市养犬管理的实际情况和进程,通过学习西方已经较为成熟的立法模式,专门对城市养犬行为进行立法可行性领域的研究探讨。

  1.3研究方法

1.3.1问卷调查法

虽然各大城市所出台的政策各不相同,但突出问题在各大城市中均普遍出现,政策的主要核心也“换汤不换药”,内容大体相似。所以将选择我所在且最熟悉的济南市为调查对象,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对影城市养犬管理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1.3.2比较和归纳的方法

在设计此次调查问卷之前,先后也查看并比较了其他各城市有关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调查结果,通过结果的比较来归纳目前我国城市养犬管理普遍共同存在的问题。此外,在本文论述我国城市养犬管理规制问题时也采用了比较和归纳的方法。分别将国家与地方立法、以前和现在的立法、国内和国外的立法相比较,求同存异,最后归纳总结以寻求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宠物犬规制法律体系。

1.3.3文献研究法

通过查找与文章主题有关的期刊、论文、著作等资料进行内容上的汇总,将别人有关于城市养犬管理的观点和自己的观点相比较,找出自己认识不足的地方,并通过借鉴各学者的成功经验,来达到完善自己文章主体的目的。

  2.城市养犬管理突出问题

  2.1居民饲养宠物犬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宠物犬虽然能给人们带来欢声笑语,为世界增添不一样的“声音”。但随着数量的增多也越来越难管控,甚至在日常生活中不文明的养犬现象随处可见,以至于带给居民生活和城市卫生等诸多不良影响。调查结果显现如今居民饲养宠物犬所引发的社会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图1.1饲养宠物犬所引发的社会问题条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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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破坏环境卫生

如图1.1所示,有75%的人认为现在还大量存在着犬主人不清理粪便从而破坏环境卫生的现象,并且反映这一问题群众呼声最高,位于所有问题之首。正如调查结果所说的那样,无论是在小区还是在街道上犬的粪便随处可见,稍有不注意更是会踩上一脚影响心情。这些粪便如果不能及时清理不仅会散发出难闻的气味破坏城市卫生环境,更是为环卫工人的工作增添了负担。

2.1.2占用公共资源

因为现存的公共资源是有限的,但宠物犬的数量却一直在增加,就会出现与人争夺公共资源的现象,扰乱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张恩学,叶胜军.城市养犬管理制度的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03):24-26.]]。如图1.1所示有68.75%的人表示存在在小区绿化带、楼道和楼顶等公共区域和非封闭区域养犬、在楼道内搭犬舍等现象;有56.25%的人表示身边会有携犬进入某些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电梯等交通工具的现象发生。不仅占用了很多公共资源,也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不便。

2.1.3宠物犬伤人事件问题突出

以上问题只是会或多或少的影响人们的生活秩序,但是宠物犬伤人已经严重威胁到人们的生命安全,需要引起各方的高度重视。在网上浏览新闻时也越来越多的看到关于犬类伤人的消息,但是此类事件的频发并没有提高大多数人的警惕,给居民的人身安全带来巨大威胁。如图1.1所示有将近60%的人表示饲养烈性犬会带给自己困扰,且接近58%人认为外出溜犬不栓绳已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这些都是造成宠物犬伤人事件较大的安全隐患。

2.1.4遗弃、虐待宠物犬问题突出

由图1.1所示,有71%的人认为现如今虐待、抛弃宠物犬的现象严峻。这是因为随着时代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喜欢独居生活,但有时难免又会孤独。再加上一直有着“犬是人类最好的朋友”这一说法,宠物犬忠厚可爱的形象被人们所喜欢,很多人就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开始养犬。然而在具体实践中发现养犬其实是一件费时费力的事,很多人工作忙到连自己都照顾不周,跟别说抽出时间去陪伴宠物犬了。而且养犬一般需要人们具备责任心、爱心和耐心,光有着“三分钟热度是远远不够的”[[[]黄凯慧.城市流浪犬治理中存在问题及采取的措施[J].畜牧兽医科学(电子版),2019(01):58-59.]]。很多人不具备以上这些特质,当养犬的烦恼要高于带来的快乐时,就会出现抛弃、虐待宠物的现象。当宠物生病时,养犬人不想照料或是不想支付高额的治疗费用,直接将一些病犬抛弃,将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又或是没有条件饲养刚出生的幼犬,就将这些幼犬抛弃,越来越多的犬变成了流浪犬。

2.1.5扰民问题突出

在2017年,济南市民生警务共受理群众养犬投诉8431件,较2016年(11410件)下降了26%,却仍居各类投诉的前列。市民反映的问题也比较集中,一是犬叫扰民引发大量邻里纠纷,影响社区的和谐和文明建设;二是溜犬不栓绳给路人带来惊吓;三是放任宠物犬随地大小便且不及时处理,影响城市市容市貌和公共环境卫生。

图1.2非养犬人解决问题的途径柱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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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据调查显示,有41%的人表示在发生以上的情况后选择暂且忍着,不会有所举动。所以说,虽然数据表明养犬人的素质是在逐年提高的,但不能因此就放松警惕。显而易见的是这些问题还是会经常发生且尚未解决,持续对人们的正常生活带来不利影响。

  2.2城市养犬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城市养犬管理工作所出现的突出问题只要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养犬人方所存在的问题;另一方面则是XX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2.2.1养犬人方存在的问题

一是市民文明养犬意识的严重缺失,这也是养犬问题产生的关键所在。居民脑海中都没有这个概念,那又何谈自觉去约束自己的行为呢。更有甚者存在错误的观念,人与犬之间的感情大于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导致人与人之间产生纠纷。明明是自己工作的缺失给他人带来了困扰,致使自己的宠物受到伤害,却变本加厉的去“报复”无辜的人,其实究其原因还是自己的问题。二是市民缺乏对动物的保护和福利意识。有很多人都存在“我家犬从不咬人,所以不用栓绳”这样的想法[[[]易景,张华芳,吴丹.中国城市养犬管理问题研究——以南京市为例[J].现代商业,2018(36):50-51.]]。如果真的像大家心中想的那样,那为什么犬伤人的事件越来越多的在网上看到,事实证明以前没咬过人不代表下次也一定不会咬人。而且在日常生活中偶尔会在小区里听见犬“惨叫”的声音,这是因为动物之间时常为了争夺地盘或者食物而发生争斗,所以给犬只栓绳不仅是为了保护身边的人,也是在保护自己家的犬和别人家的犬不受伤害。此外,对于动物的生命和权益的不重视也是现在人们常有的态度。例如这次新型冠状病毒的爆发,网上开始出现宠物也会感染的谣言,有的人就对犬只进行抓捕,甚至活活打死,行为和影响十分恶劣。反观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动物保护制已经很完善了,但是我们也不能盲目照搬,而是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发展的动物福利保护制度,逐渐培养人们保护动物的意识。

2.2.2XX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

相对比养犬人方存在的问题较为单一来说,XX监管方存在的问题则要更多一些,但也比较好解决。因为管理部门不像养犬主体一样数量多且素质水平相差较大,比起养犬人来说更加可控一些。所以只要抓住在监管时出现的问题对症下药,并制定解决方案,养犬管理工作的进行将会有所起色。

(1)立法层面

①立法理念落后

尽管城市养犬已经成为热点问题,但有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已经明显滞后于现实发展的需要,法律体系尚不健全。我国原来的立法理念主要是以限制养犬为主,但事实证明根本不符合现实发展的客观规律,从限制养犬到规范养犬方向引导才是当下形势所需[[[]柴浩放.城市养犬——从限制向规范引导转变[J].城市管理与科技,2017,19(01):44-46.]]。

②相关法律法规内容有待更正和完善

首先,尽管在中央有相关法规涉及城市养犬管理的各项规定,但这些规则的制定并不是以做好我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为目的,只是各项法律中的条文在养犬管理事项上的交叉。所以说在我国尚未出台一部专门针对犬只日常管理及宠物犬福利保护的法律,有关的各项规定大多分散于各种法律之中。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于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陆建长.我国城市养犬管理立法问题探析[J].时代金融,2012(32):130-131.]]。从以上可知,各项法规的分布过于分散,饲养人要想了解有关养犬管理的法律条例则需要查找翻阅多本法条才能得到较全面的学习。

其次,在对待不文明的养犬行为时,我国并没有一套完整的处罚管理制度。我们从上文中就可以看出不文明的养犬现象随处可见,有的人甚至随意抛弃或虐待动物,影响十分恶劣。但在这么多复杂且严峻的问题下,面对的是具体且合理的惩罚制度的缺失。就算养犬人不及时清理粪便、不栓犬绳溜犬等也不会损害他们的利益。这也就导致很多不自觉的人的错误一犯再犯、屡教不改。

宠物犬规制的法律法规很少涉及到有关动物福利的概念。动物福利泛指动物应该享有免受虐待和享有适当生活标准的福利[[[]曹菡艾.动物非物———动物法在西方[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59.]]。然而我国的相关法律大多只是在说明人们是宠物的主人,强调该怎么去管理动物,忽略了对它们的保护。

从地方层面来看,我国目前各城市陆续出台相应养犬管理法律规范,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法规、规定或规范性文件。各地方养犬的管理办法内容也都大致相似,内容限于宠物犬的登记、免疫、费用的收取等方面。在具体管理问题的界定和划分上,说法太过模糊和笼统,没有明确的界定。例如《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自2006年颁布,2007年开始实施距离现在已经十三年之久,条文里的很内容文至今仍让人心中存疑。规定中明确指出不得携犬进入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但又无具体说明是什么样的公园不能进入,小区周边的公园、商场附近的广场算吗?如果都算的话,那为什么我们还能经常看公园、广场等地看见犬只的身影。如图2.1所示,有超过60%的人表示通常会选择公园这样的场所溜犬,这显然不符合上述规定。

图2.1养犬人通常去哪些场所溜犬条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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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说如果没有明确的划分,是指全部的公园和广场的话,但XX又没提供建设专门溜犬的场地,那饲养人又该去哪溜犬呢?除此之外,对于宠物犬的分类划分、大型犬和烈性犬的约束等方面,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张路卿,王琼雯.我国养犬管理立法理念的反思[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版),2010,31(08):49-52.]]。很多大型犬虽然体积庞大,但性情十分温顺,非常适合有小孩、老人的家庭饲养。就像某些学生学习不好就认定他是一个品行不端的孩子一样,如果仅用冰冷的数字去界定多少厘米以上的犬只不能饲养,那岂不是太过片面了。既然都没有合理和细致的规定,那就更难让饲养者们去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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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图2.2.1和图2.2.2所示,绝大多数养犬人和非养犬人都认为应该限制饲养犬只的大小和种类,非养犬人要比养犬人要求更严格一些,但是也没有那么死板。明确禁止饲养烈性犬的养犬人数和非养犬人数都高于60%,绝大多数人认为家庭不能饲养烈性犬。这说明只要确保饲养犬只的品种没有强烈的攻击性,在主人的合理看管下不会对人造成威胁和恐慌,人们对于饲养犬只的大小和种类是有商量的余地的。只需要专业人士根据犬的性情和特点进行明确的划分,只通过犬只的体形或身长来判定是不合理的。

最后,我国实行依法治国的战略方针,应该让公民通过合理的渠道参与到各项法律制定的环节中来。我国公民在其他法律的制定上参与度很高,但却在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制定上参与度很低。然而养犬管理涉及到居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是关系到人们切身利益的,应该让他们多多参与到法律法规的制定中来,而不是顾居民的情绪和意见直接将各项规定制定出来。

(2)执法方面

①执法主体执法不严

其实早在《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实施之前,济南市XX早在1997年就已颁布《济南市养犬管理办法》,这说明济南市XX很早就有了督促大家文明养犬的意识,而且《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中的大多数规定都没有问题,但为什么不文明养犬问题至今仍然没有解决且反复出现呢?由于上面提到的最高层级立法的缺失,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养犬管理立法的混乱与冲突[[[]陆建长.我国城市养犬管理立法问题探析[J].时代金融,2012(32):130-131.]]。更直接导致了各下级部门的执法依据权威性不足,执法力度也就大打折扣。当养犬人违反了管理规定后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罚,导致他们存在侥幸心理一犯再犯。还有一部分原因就是执法主体的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执法部门放任不管的态度使问题变得越来越严重,想要管理好也就更难了。

②多层管理、效率低下

城市养犬管理涉及到的事项繁杂,规制宠物犬的权利分散在多个部门。如公安部门、城管部门、卫生部门等等,并没有一个总的主管部门去划分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和任务,牵头部门和管理主体并不明确。各部门都有执法的权利,每个部门的权利又有交叉重叠,指挥权不统一,又奉行不同的指导思想,难以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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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由图2.3.1和2.3.2可以看出无论是养犬人还是非养犬人认为的主导进行的XX管理部门大致相同,其中城管部门人数最多高达40%,约为30%的人认为应该是卫生部门主导管理,约为25%的人认为应该是公安部门进行主导管理。这说明如今各行政部门职能划分混乱,每个人所认为的责任主体大不相同,虽然原本这样管制的初衷是好的,是想让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共同管理。但是缺点也显而易见,造成在问题无法集中处理,在冲突发生后养犬人不知道去找哪个部门解决,执法者容易抓住漏洞推卸责任,各部门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各部门监管不到位,造成多个部门还管理不好一件事的局面。这就督促各部门应该做到明确分工,建立长效稳定的执法机制。

③宣传渠道单一,居民法律意识淡薄

XX养犬管理的宣传渠道单一且落后,导致养犬人文明养犬意识淡薄,这也是相关部门执法不顺畅的原因之一。济南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起草了《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并于2018年3月29日在济南市公安局官网上发布,这份通告自发布后至今为止已经两年的时间了,但却只有不到三百次浏览量。说明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看见过这份通告,而其中每条都认真看完并且能按照要求做的人又能有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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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2.4.1可以看出有差不多一半的非养犬人对济南市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稍微有所了解,只有2.5%的人了解比较多,剩下的43.75%的人表示从未了解过这些法律法规,这些人中也有不少是潜在的未来有可能会养犬的人。而且就算是家中没有养犬,也要多少掌握一些法律条文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受到侵害,但是目前看来很少的人有这方面的意识;由图2.4.2可以了解到有74.07%的养犬人表示了解一点相关法律法规,差不多15%的养犬人表示了解较多的相关法律法规,有12.35%的人虽然家中已经在饲养犬只但从未了解过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从调查结果可以得知法律的普及程度太低,绝大多数的人对济南市养犬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的了解程度是不够的。人们根本就没有这个意识去了解,又加上XX的宣传不到位,很少的人意识到城市不文明养犬行为带来的问题已经日益显著,导致不文明现象越来越多。

④管理难以落到实处

例如《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禁止个人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并每年对犬只进行登记管理。但由2.5.1显示,接近20%的人家中饲养了一只以上的犬,图2.5.2显示超过30%的人没有办理登记。养犬人的素质水平高低不同、相差甚远,想要通过管理饲养人的养犬行为来达到养犬管理的目的难度太大。所以大多会选择通过控制犬只的数量这样相对简单的方式,包括限制犬只种类、数量和提高登记费用的方式等等。但是实际情况是怎样呢?费用的提高并没有减少人们饲养犬只的热情,既然“上面”出了政策,那就下有对策,反而导致了“黑户犬”的数量不断增加。不难看出,规定里的很多内容形同虚设,难以落实到实处,根本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候执法部门明明知道养犬人的做法根本不符合相关规定,但又不能通过“硬碰硬”的方式解决,执法工作很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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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XX服务不够

养犬人缴费后XX为犬只提供的服务和措施不够完善,导致部分养犬人其实一直存在负面情绪。《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第十二条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办理养犬初始登记、免疫手续时,应当携犬并如实提交下列材料:犬只来源证明、居民户口簿、暂住证或者身份证等合法身份证明、养犬地点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居住证明。由此显示,居民办证时要准备的资料繁多,几项条件缺一不可。很多人办个证需要重复多次,才能将资料收集完,费时费力而且还需要上缴一定的费用,这也是办证率为什么不高的原因。调查结果显示,有接近一半的养犬人表示不应该收取费用,且认为目前收取的费用过高。首先,这说明已经有不少的养犬人对养犬收费这一制度心存不满,而且XX在收取完费用后也并没有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很少主动去调查目前养犬人真正的需求是什么,想让XX提供什么样的帮助。大家表示明明交了钱,但是周围环境几乎没有发生改变,有一种钱白白花掉的感觉,就会出现不办理犬证的情况。

(4)社会力量难以调动

在生活实践中,养犬的对象分布于各个小区之中,职能部门很难掌握到具体情况。例如养犬人在小区内溜犬不栓绳带来安全隐患,执法部门在外根本看不。而且不文明的养犬行为又多且不算什么“大事”,执法人员大多忙于公务也无暇顾及。所以说,主要靠职能部门管制和其他机构、个人起协作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将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志愿者协会等贴近居民生活的各种组织联合起来进行监管,才能真正掌握居民的养犬动态[[[]农贵新,周威锋.破解宁波犬类管理难题的对策建议[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7(09):47-48+46.]]。而现实生活中,这些基层组织并没有重视居民养犬这件事而且也没有发挥实际作用,甚至在看见不文明的养犬行为时坐视不管。对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人行为的宣传也不到位,从而导致不文明现象越来越严重。

(5)犬只交易无序

在以往的养犬管理工作中大多都只是在居民的养犬行为上找问题,通过规范养犬人的行为来进行养犬管理,很少有人注意到其实犬类销售环节也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市区有较大的养犬需求但对宠物市场的监管力度不够,违规交易行为屡禁不止。犬类交易缺乏专业的市场,售卖的犬类很有可能存在传染性疾病,导致在销售环节就存在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此外,由于前面提到的各部门没有细致的职能划分,在与商家发生纠纷后的投诉一般由畜牧兽医部门管理,但又因为他们也没有很大的权限,就会导致事情处理的不彻底,问题继续遗留下来。

  3城市养犬管理改进的对策

  3.1国家和地方立法层面

现阶段,我国城市养犬管理法律规范体系可以划分为两大层面。第一层面为中央针对动物、防疫专门立法,或者其他法律条文中涉及到有关养犬方面的细则。第二层则主要包括地方各大城市针对养犬管理而制定的各种地方性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陆建长.我国城市养犬管理立法问题探析[J].时代金融,2012(32):130-131.]]。但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在立法层面上的工作都有很大一部分的缺失,无法满足目前城市养犬管理现状。

3.1.1符合我国基本国情

宠物犬的繁育、教育、培训、防疫、交易等一切环节都纳入法律框架,在国际上已经有成熟的文明理念。我国在犬类立法层面与国外发达国家还是有一定差距,要想建立起一个较完善的法律体系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需要一步一个脚印不断摸索总结,切忌因为心急生搬硬套国外的法律。要运用科学的方法,学习国外立法的优点,立足于国情根据我国养犬现状制定一套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综上所述,在国家立法层面,必须以基本国情为大前提,在此基础上根据我国的历史、公民素质、社会风俗等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法律体系。要想完善国家立法,首先要做好地方立法,可以在各地方城市提前试点,查漏补缺,以确保立法的科学严谨。在地方立法层面上要因地制宜,根据各地的历史发展历程、结合自身的城市特色来制定。

3.1.2保障公民积极参与

首先,允许公民积极参与立法过程,是保障公民民主权益的方式之一。而另一方面细化的法律也会减少宠物犬所遭受的伤害,所有的相关利益方都应该纳入立法听证的一个过程充分的表达自己的意见,这种立法形式能让公众参与到讨论中去,这个过程本身就已经起到了一个教育的效果。

养犬管理立法是关乎公民切身利益的大事,要多让民众发声、倾听居民的需求,只有公民亲自投身到养犬管理的立法工作中去,XX才能获得民心,法律也会被社会广泛认可、更具说服力[[[]王云燕.我国城市养犬管理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9(13):193+195.]]。其次,立法机关要对公民提出的问题作出认真、合理的说明和反馈,决不能敷衍、无视公民的合理需求,只顾维护自身利益,搞形式主义。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方式将立法过程产生的问题传达给公民,使公民能及时、准确的了解每个阶段的信息,通过座谈会、听证会等多方渠道让公民积极“发言”,促进公民有序参加。XX要将立法过程中的法律性文件、说明等及时公开,使立法过程公开透明,最后未被采纳的建议也要积极做出回应,以免打击公民参与的积极性。最后,要建立立法效果评估机制,对国家立法、地方性法规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时效性等指标进行动态评估。立法机关在组织立法后建立评估小组,听取公民对法律实施后效果的意见,根据大家反映出的问题,及时对法律条文进行完善。

3.1.3注意各方利益的平衡

在立法的同时要倾听多方的声音,协调整合各方利益,构建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虽然按照近几年养犬的趋势来看,养犬人数是在逐年增加的,但总体来看还是没有养犬的人要更多一些。立法的过程实质是对不同利益的一种整合与协调,所以有关部门要充分了解养犬人与非养犬人之间的矛盾点和利益冲突,抓住关键问题所在。我国传统的养犬观念宗旨为限制养犬,这本身就使天平偏向了非养犬人一方,而忽视了养犬人的利益。相反,有关部门在制定法律时要明确养犬人的义务,在满足养犬人的养犬需求的同时,也不能扰乱非养犬人正常的生活,尽可能使双方的利益都发挥到最大。

此外,在调解不同群体的关系时我们往往只关注了人的利益而忽略了动物(犬类)的权益。X学者伯格曾说:“残酷地对待活着的动物,会使人的道德堕落,一个民族若不能阻止其成员残酷地对待动物,也将面临危急自身和文明衰落的危险[[[]张路卿,王琼雯.我国养犬管理立法理念的反思[J].江南论坛.2010,(8)]]。”动物与人一样,无论多么渺小也是一个生命,在我们决定饲养它们的那一刻就应该知道要对它们的生命负责。只有人与动物能够和谐相处,大自然才会给人们好的回馈。要完善和修订养犬管理立法,应专门详细的规定养犬人对所养犬只的责任,对养犬行为进行必要的服务和疏导,加大对随意抛弃和虐待犬只的人惩罚力度。为犬只设立法定化的福利标准,最大化的保障犬只的基本权利和福利。但是由于我国对犬类保护的意识起步较晚,犬类品种多数量又比较庞大,不能因为这方面我们做工作的有缺失就想着立刻抄国外的“作业”大量填补,这显然是不现实的,只有量没有质也是不提倡的。稍有不注意,天平的一端就会往一边倾斜,我们能够做的就是根据现状权衡各方面制定出一套较为平衡的法律制定。

3.1.4细化法律条文,保证内容的合理可实施

无论是国家立法还是地方性法规都要做到条文的具体可实施,这是城市养犬管理工作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环。事实证明,很多条文虽然看起来“漂亮”,但是却形同虚设很难执行,和“白纸”一张没有什么区别。立法部门要对条文内容进行详细具体的说明,不能只是笼统带过。首先先让居民在脑中形成一个概念明白如何去做,才有可能真正去执行。最后,除了要确保条文内容的细致和合理之外,还要明确处罚规定。虽然立法的目的不在于处罚,但是让公民知道哪些事是不能做的并且会因此受到惩罚,XX树立了威信,才能逐渐培养公民的自律意识。就像《交通法》里规定闯红灯、酒驾会因此付出代价罚一样,在城市养犬管理领域也应该明确各类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根据养犬行为所带来不良影响的程度,制定高低不同的处罚规定来约束养犬人。

  3.2完善制度规定

很多西方发达国家在购买或领养之前都要对犬主人进行专门的培训,教给他们如何养犬、要善待动物。他们和我国一样也是要求犬只进行注册登记的,并且会发给它们身份牌。[[[]CarterSimonBruce.Establishingaframeworktounderstandtheregulationandcontrolofdogsinurbanenvironments:acasestudyofMelbourne,Australia.[J].SpringerPlus,2016,5(1).

]]养犬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不遵守与他人发生了纠纷,就会受到处罚。尤其是在犬只的登记、免疫、管理等方面一直是我国管理的难题,值得我们去借鉴和学习。在X约有7800多万只犬,平均每户一只,虽然在总体数量上远不及我们,但在家家户户基本都养犬的情况下比我们做的还要好,足以证明他们制度的完善性。首先,如果他们确定养犬需要向有关部门提前申请,在获得养犬许可后才能养犬。申请人要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工作时间、住房面积等以确保宠物有适当的生活环境、不会打扰到他人生活,如果提供虚假信息则会面被罚款、情节严重的甚至有牢狱之灾。在将犬只领回家之前需要体检、打疫苗,狂犬病疫苗需要最重要,需要在犬只很小的时候打4-5针才能达到标准。在拿到宠物医院的证明后,去市XX申请养犬许可,会获得一个有宠物编号、疫苗有效日期等信息的铁牌。如果不佩戴铁牌出门或铁牌已过期则会被罚款,也不能去宠物看护中心、宠物寄养中心、宠物美容中心等等。警察也会经常让人们出示注册养犬许可证、疫苗证,出门需要拴好犬绳,如果被投诉则会罚款。如若发生犬只咬伤人的事件,犬主则要赔偿全部的医疗费、经济和精神损失费情节严重的可对肇事犬只实行安乐死。出门要及时清理粪便,公共场所随处可见警告牌,不清理者罚款200美元。

英国在不违反公共场所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规定下,养犬人可以在宠物的陪伴下乘坐交通工具、旅行。法规明确规定不能携带犬只进入餐厅、儿童游乐场、公厕等等,在河边或穿越马路和人口密集的地方需要主人牵引。《英国动物保护法》规定行为不当者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长期在公共场所狂叫被投诉无改观者被视为不具备养犬能力,犬只则被带走寄养。对宠物犬上保险和打疫苗也是每个养犬人应当做的,不清理粪便被投诉者则需面对高达100英镑的罚款。

由此可见,发达国家在养犬管理方面无论是法律法规、制度都很完善,处罚力度也很大。但是我国的国情和他们并不一样,我国毕竟人口数量多,国民经济水平有一定的差距,所接收的文化教育也是有很大差异的,所以我们不能直接照搬他国的管理办法。虽然我国在城市养犬管理方面与发达国家有一定的差距,但正是如此我们才可以学习那么多优秀的管理方法,再结合自己的情况制定一套适合自己的有关于养犬方方面面的管理体系,最适合自己的也就是最好的。

3.2.1完善登记与免疫制度

图3.2.1养犬人不办理养犬登记原因的条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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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3.2.1显示,不知道去哪个部门办理成为登记率低的主要原因,有13.58%的人认为登记程序过于繁琐且没有时间去办理,有8.64%的人表示登记费用过高。所以说,要想提高犬证登记率还是依靠原来的方式是远远不够的,可以通过拓宽犬证办理、防疫的办理渠道的方法来为居民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可以每月按时进行一次办理犬证走进社区的活动,让居民们“足不出户”就能享受服务[[[]汪毓梅,郑永貌.关于杭州城市养犬治理的思考[J].中国工作犬业,2018(03):40-41.]]。据我了解,济南市2019年已经开始陆续安排犬证流动办理,在不同时间、不同辖区设立犬证办理地点。这样做虽然可以提高办证率,但是由于时间和地点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很多信息获取不及时、很多上网不方便的老年人或是工作繁忙的年轻人很容易“跑空,到了办证地点才发现已经换了地方”。其次,还可以由登记部门请专业人士设计一款可以直接在网上办证的APP,养犬人直接在软件上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办证和缴费。我们也可以通过为犬只植入电子芯片的方式来方便对犬只进行管理,管理部门只要用相关设备对芯片扫描,就能立即获得犬和犬主登记、免疫的各项信息,但据调查结果显示很多人对这一方式还比较陌生。

图3.2.2养犬人对爱犬植入电子芯片的态度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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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3.2.2显示有50.62%的人反对为爱犬植入电子芯片,8.64%的态度为无所谓,总体来说,反对植入电子芯片的人还是高于同意植入电子芯片的人。这说明植入电子芯片进行养犬管理对于养犬人来说还是一个较为新鲜的事物,对于很多人来说可能是第一次听说,所以让大多数人普遍接受可能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在使用前需要明确说明电子芯片的功能,消除大家心中的疑虑。

犬只就生活在我们身边,与人类密切接触,很容易就将身上携带的病毒和细菌传染给人们,给人类的健康带来隐患。无论是对犬、还是对人,都会带来身体或是心灵上的痛苦。所以XX应当明确强制免疫程序,保障人和动物的生命健康权。这就要求养犬人定期关注犬只的健康与卫生情况,按时带它们去专业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和防护工作。综上,我建议建立注册、防疫一站式服务中心,登记、免疫一次性就能完成。虽然会耗费人力物力、增加办公成本,但养犬管理的效能会大幅提升,赢得群众信任。这也是关注民生、服务民生的具体表现。

3.2.2完善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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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的收费制度一直是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的阻碍,成为“黑户犬”飙升的主要原因。由图3.2.3显示,认为养犬该收费的人数和不该收费的人数基本持平,认为不该收费的人要略多一些,甚至接近30%的人认为不应该收取任何费用。图3.2.4显示应该收费的人中认为较合理的费用大多集中于五百元以下,图3.2.5表明最合理的收费方式为按犬只数量。所以我们可以不难看出,大多数的养犬人对于养犬管理收费这一方面是有不满的,既然在在初步工作时就不能让群众满意,那接下来的工作也就自然难配合了。所以说,完善养犬管理收费制度十分重要。首先,应当合并重复的收费项目,不让居民多交“冤枉钱”。其次,要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将费用定在居民可接受的合理区间内。最后,XX要对收取的费用进行及时公开,一方面可以使居民了解费用的流向和使用情况,打消心中的疑虑,另一方面也能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费用能够有效使用[[[]陈标,王继顺.调整城市养犬收费政策发展宠物经济和宠物文化[J].价格与市场,2003(02):39-40.]]。

3.2.3制定疫情突发制度

例如最近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爆发,即使没有证据表明猫、犬或其他家畜会感染并成为传染者,但仍然有不少捕杀犬只的现象,如果真的爆发犬类传染疾病,采取极端措施的只会只增不减。直接捕杀的这种极端做法更会引起很多学者和动物保护人士的不满,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进步,甚至会损害国家形象。制定疫情突发制度,就是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民健康的同时,保证其它健康犬只的生命安全。在确定患病的情况下交由专业人士处理,避免疫情的进一步扩散。

3.2.4制定流浪犬救治制度

近年来流浪犬群体数量猛增,究其原因,大多都是宠物犬被主人抛弃变成的流浪犬。流浪犬无人看管会在街上随意跑动,给来往的车辆和行人带来麻烦,也为城市卫生带来严重负担。第一,要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如若设置流浪犬收容机构,应具体指出由哪个行政部门负责监管。作为养犬管理的执法部门,无论是公安、城管、还是畜牧等部门都没有明确的条文指出该由谁去管理流浪犬。流浪犬的管理工作事杂又多,而每个行政部门又有很多具体事务要忙,这种职责上的缺失造成了没人想管“闲事”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流浪犬数量的增长。XX要做的首先就是选定主管流浪犬工作的行政部门,然后细化部门的行为规范和职责。

要设置流浪犬收容机构。在明确好相关部门的责任后,设立流浪犬收容机构,并受到相关部门的直接管辖。收容机构负责收容并逐一登记养犬人弃养的、被没收的、或意外丢失的犬只,各爱心人士可领养收容七日之内的犬只;对无人认领、领养的犬,由收容所负责统一处理;对病死犬进行无公害处理。收容机构的建立由XX出资建设,也可以由民间爱心人士或慈善组织出资在上交相关材料被批准后出资建设[[[]马忠雄.宠物犬规制法律问题研究[D].兰州大学,2016.]],并受到相关责任部门直接管辖。同时,可通过网络、报纸等渠道向社会公众公开领养。爱心人士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领养任意一只流浪犬,帮助流浪犬再次找到合适的主人。

完善流浪犬救治制度。完善流浪犬救治制度,要求XX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流浪犬的数量、健康状况、活动规律等情况有大致的了解。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流浪犬进行食物和水的投放,保证它们的生命安全,发现病犬时及时联系专业机构进行治疗。

  3.3加强宠物市场管理

首先,我国应对宠物犬销售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宠物犬销售者应当取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公安部门发放的《犬类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何银松.城市居民宠物犬饲养问题的社会学思考[J].行政与法,2008(06):62-64.]]。XX要完善宠物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宠物品种的国家和行业标准,逐步建立优质、有序的宠物市场体系。其次,XX应当加强监管,杜绝各类违规交易,保障市场上犬只的健康与合法。设立以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主体,工商管理管理、环卫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的机制,共同管理好宠物犬市场。宠物犬经营者只有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后才能进行售卖。对于违反行业规定的经营者给予严厉处罚,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审查通过仍再犯的,将吊销营业执照。

  3.4建立部门齐抓的长效管理机制

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公安机关承担着大部分的养犬管理工作,如查处无证犬、处罚不文明养犬行为等。但公安机关又没有防疫、查处无证经营等职能,管理手段较为单一,执法时难以形成合力[[[]易景,张华芳,吴丹.中国城市养犬管理问题研究——以南京市为例[J].现代商业,2018(36):50-51.]]。并且公安机关本身就肩负着重大的维护社会治安的责任,警务繁重、警力不足,很难再抽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进行养犬管理工作[[

[]李新钰,马建文.强化公安机关治安管理执行力的思考——以广州市养犬管理问题的调查为基础[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6,28(04):148-153.]]。因此,我建议建立以市区人民XX为总指挥,负责总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公安、卫生、畜牧、工商、街道等部门协助配合的联动管理模式。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展开工作,形成多管齐下的有效机制。同时也要加强各部门的执法力度,做到严格执法,就是因为以往的执法不够严格,这才让很多不文明的养犬人根本不怕执法单位,导致不文明养犬现象再三发生难以管控。

  3.5充分利用基层组织的作用

杜绝不文明养犬行为需要道德力量的深度参与、社会舆论的培育养成,在社区这个基本的社会组织当中,用民主的方法培育人人遵守的社会公约,这些基层组织就可以提前给居民做好疏导情绪和解释政策的工作。我们应该认识到,养犬不是个别行为,已经是社会的普遍现象。无论是在小区楼下,还是在网络上的各种小视频中,不可否认萌宠已经越来越多的出现在我们的视线当中。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充分利用居委会、小区物业、养犬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共同参与到城市养犬的工作中来。这样做的一个好处就是这些基层组织更贴近我们的生活,跟群众关系密切,不像执法部门一样有距离感。而且这种约束往往是那种双方“协商”的约束,通过这种方式更容易让对方听取意见,毕竟大部分养犬人还是明事理的,通过这种方式会更加有效。不像公安、城管等部门听起来就让人有一种被“压制”的恐惧感,反而不好管理。此外,小区物业、居委会还可以制定本小区的养犬管理规定,并让住户表达自己的意见与建议,我们可以通过开会或在微信群中发表意见的方式提供给住户参与民主决策的机会。居民通过主动参与决策的制定,增强了他们的责任意识,客观上提高了管理效率。同时,这种使权利下放给公众的方法和小范围内的民主协商制度使管理措施更符合住户的实际要求[[[]王珏.上海市养犬管理制度研究[D].复旦大学,2010.]],毕竟每个社区的实际情况也是不一样的,有的社区群众素质普遍较高,不需要那么多管理措施,居民能够自觉规范自己的养犬行为。而有的社区居民素质普遍较低,那么就需要更为严格的管理制度来约束大家的养犬行为。每月还可以定期宣传养犬安全防范知识或举办宠物运动会等趣味活动等,让小区内的各位养犬人士彼此熟悉充分了解,促进邻里之间的关系和谐发展。还可以每月评选出文明养犬用户,粘贴在公告栏上提倡大家学习,并奖励上犬绳、犬粮等精美小礼品。

此外,宠物协会、动物保护协会等行业也是XX强有力的辅助力量。这些组织相较于普通群众而言,更容易接触到上级管理层,要积极主动的向上级提出意见,为居民表达心声。要发挥好主观能动性,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逐步达到管理规范。为XX提供养犬、经营、诊疗的管理思路作为参考。在线上或者线下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或专题性讲座等公益活动,积极组织宠物展览赛事评比活动,通过与大家玩游戏选出“宠物明星”等方式,提高群众的积极性。

  3.6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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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专项整治活动饼图

由图3.6.1和图3.6.2可知,无论是养犬人还是非养犬人都认为目前需要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整治活动的最多,其中非养犬人占81.25%,养犬人占67.9%。这说明非养犬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困扰要大于养犬人,非养犬人的利益受到了侵犯,想要开展整治活动的想法更加迫切。非养犬人中认为不需要的比例仅占6%,这说明养犬人的养犬行给非养犬人带来了很多困扰,需要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

由以上我们可以得出XX要审时度势,适时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整治行动。在整治活动之前要做好准备工作,摸清当下的养犬现状,狠抓突出问题,重点解决在日常生活中不易解决的问题,争取能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目的就在于要让群众知道问题的重要性,逐渐养成自我约束的意识。这种集体整治活动的开展,一是容易集中各部门的力量形成合力,加强执法力度和部门间的默契程度;二是迫于当时形势下的压力,大部分人都会选择配合,问题容易解决;三是可以通过大规模的排查,容易捕到由于原来执法不严而逃脱的“漏网之鱼”。但是集中治理有一个缺陷就是大多只能维持一段时间,集中整治的时间一过就立马“打回原形”。所以我们要在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趁热打铁,更加严格管控,不能松懈让原来所做的努力白费。

  3.7强化城市养犬的日常监管

济南市早在前两年就开始实行积分管理制度,在两年内扣满12分则需要学习通过考试后才能继续养犬。在民警的手机上有一款叫养犬管理的软件,可以通过手机迅速识别犬只和犬只的各项信息,可以有效解决一些当民警查犬证时养犬人磨洋工、在发现不文明行为后不出示信息违抗命令行为的现象。除了警方有养犬管理的软件,也要充分利用当下数据化、智能化的应用程序打造一款适合居民使用的养犬管理软件。借助城市网格化的管理平台,利用数字媒体平台对养犬行为进行实时监管。公开举报平台和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对养犬人不栓犬绳、破坏环境卫生等现象进行无记名监督和举报。有关负责人要对被投诉的居民进行情况的核实,例如有人投诉说:“最近经常因为隔壁传来的犬叫声影响到自己的睡眠或学习质量”,那么相关负责人就要对该住户最近的两到三家住户进行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出面解决问题。也可以通过自愿和民警一起巡查,监督民警执法,劝阻不文明行为或是自愿在社区做文明养犬宣传工作等方式参加加分活动,做到奖惩分明。

  3.8提高居民文明养犬的意识

图3.8养犬人是否接受过专业养犬知识技能方面的培训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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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图3-8显示接近50%的人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养犬方面的知识或技能培训,38%的人表示偶尔会接受专业养犬知识技能培训,只有9%的人表示经常会接受专业养犬知识技能的培训,这就导致很多人没有搞清楚养犬的真正目的是什么就开始养犬,到底是把犬只当成家庭成员的一部分,还是只图一时之乐。因此我们要增强人们对动物的责任意识、道德意识。要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XX要运用电视、广播、网络、公交站牌等渠道投放文明养犬的公益广告,首先要先将文明养犬这个种子“种”在居民的脑子里,随着居民看到的次数的增加逐渐加深文明养犬的意识;还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推送有关文明养犬的文章,社区物业在社区内设立专栏宣传文明养犬的广告语和科普安全养犬防范知识。现在抖音、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播放软件发展迅速,受众用户从年龄小的到老人都有,覆盖面积广,可以充分利用这些平台的优势来传播给大家文明养犬的意识。营造一种积极的文明养犬的浓厚氛围,使依法、规范文明养犬行为使大家达成共识。也可以在社区内不定时的举办各类培训活动,每家派出一个代表来学习养犬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3.9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XX每年收取大量的养犬登记费用,但还是更注重管理,不是注重服务。这让很多养犬人士有了抵触心理,因为我们仿佛只是单方面受到管制,而没有享受到更好的服务,养犬收费似乎成了一种不公平的体验。例如养犬管理规定中对溜犬的时间和场所有明确的限制[[[]王云燕.我国城市养犬管理法律规制研究[J].法制博览,2019(13):193+195.]],但XX却没有提供给养犬人可以溜犬的场所。

城市养犬管理分析

由图3.9.1和3.9.2显示,超过四分之三的养犬人和非养犬人都赞成开设专门为宠物犬活动的场地。这不仅方便了养犬人溜犬,还能使部分不喜欢犬的人免受打扰。这就要求我们做到在政策出来后,相关的设施或服务也要配备到位。同时应该定时公开收费的明细,不能让养犬人的钱花的“不明不白”。

  结论

城市养犬管理问题已经是日益增长的社会现象,同时也是日益增长的社会问题。是社会现象就要去面对,是社会问题就要去解决。城市养犬管理虽然字面上是养犬,但其实是在管人。而这个问题无不就涉及到四类人:一是不文明的养犬人,但这部分人只占少数,并且这里面的绝大多数人通过严格的执行和合理的规定可以规范自己的行为;第二类是文明并且守公德的养犬人,这部分人能自觉的遵守法律法规,更重要的是有敬畏的边界,他们爱犬,但是更懂得尊重人;第三类则是不养犬的人,他们在不危害到自己的身体与生活的前提下会宽容对待养犬这件事;第四类是政策的制定者和管理者,他们面对这个问题仿佛陷入了一个“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怪圈中。要想打破这个怪圈就目前来看,我们不能只从规定里去挑某几个问题,而是应该系统的分析涉及城市养犬管理每一个事项。国际上审核培训、规则的市场、具体的法律法规、提供犬只可供活动的空间等等都需要去主动关注。问题的根源是我们缺少从法律到制度的一整套规则,我们需要通过立法和立法的宣传教育真正唤醒所有公民的文明意识,法律并不是不是终极目的,要正确引导公民参与城市养犬管理工作,维护社会的良好秩。

  致谢

感谢对于此次毕业论文提供建议的各位老师,尤其是我的指导老师徐大丰老师,他对我这篇论文的指导所付出的时间和精力都很最多,对待同学认真负责。也感谢为我此次毕业论文提供过帮助的各位同学,虽然大家都忙于自己的工作,但是当我有困难的时候还是会暂时放下手中的工作耐心解答。最后要感谢各位帮我填调查问卷的每一位朋友和各类参考文献的作者,有了他们提供的数据支撑,才能确保我的毕业论文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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