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施工也变得更加频繁,而施工索赔是指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一方未能切实履行自身合同的义务,导致另一方遭受经济或权益损失,对此,受影响的一方可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提出经济补偿。
在建筑市场上,施工索赔已经成为一种屡见不鲜的现象,若基于国际视角来说,工程索赔是承包商对自身合法权益的维护,不仅有助于填补工程损失,还能增加其所获得的经济收益。故此,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施工索赔现状,找出其中的问题与成因,并为之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之策,以此来提升施工索赔的水平与效率,切实促进建筑工程的发展。
关键词:施工索赔索赔现状现状分析索赔对策
1关于工程索赔的简要概述
1.1工程索赔的分类和补偿内容
工程索赔侧重于索赔二字,索赔一词源于英语中的“claim”,该单词的意思是“有权要求”,法律名词即为“权利主张”,其中并未涉及赔偿。一般来说,在履行合同规定的过程中并不是自己的错误,而是应对方承担责任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向对方提出经济或工期的赔偿。此外,索赔也被解释为对某事物权利的主张,符合法律规定,是一种正常的权利诉求,涉及的主体包括业主、监理人员以及承包商,通常与合同业务有关,是基于法律合同而作出的合乎情理的做法。
论及工程索赔的具体内容,可基于不同的索赔目的得知,将其分为以下两种:其一是工期索赔,即延长工程的建设周期,将之前设定的竣工日期往后顺延一段合理的时间;其二是经济索赔,主要是承包商在遭受经济损失后要求业主进行相应的补偿,或者填补其不必要的开支亏空。若根据索赔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分类,则有单项与综合之分,单项索赔采取的是一事一索赔的做法,换言之,即出现一件索赔事项后,承包商需在第一时间内报送索赔通知书,然后发包人以单项支付的方式来进行补偿,每次只能处理一件索赔事项;综合索赔,通常也被称为总索赔或者一揽子索赔,指的是对施工期间的所有索赔事项进行统一赔偿,所赔金额是根据工程的实际成本与预算的差额来加以确定的。
1.2 工程索赔的意义
1.2.1工程索赔是维护权益的手段
合同条款不仅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各自的合法权益,还明确了双方应该履行的义务与责任,对二者之间的风险进行了有效的划分,参照合同条款,双方的权益都可得到切实保障,比如工程索赔合同条款即保护了承包商的合法权利,承包费可借助工程索赔的方式来减少合同履行不到位所造成的工程损失,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工程索赔是为了维护承包商的权益而存在的管理方式。
1.2.2工程索赔是体现经营管理水平
考虑到项目的效益需通过承包来获取经济利益,那么其管理工作也必须以此为核心,这在无形之中就对承包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除了要具备雄厚的实力,还要掌握先进且完善的施工技术,同时也要有较强的合同管理能力与索赔意识。唯有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减少施工所耗费的各项成本,发挥出索赔的作用,降低承包商的损失,增强其在建筑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总之,若索赔在合理的范围内,那么企业的经营与管理就可以算得上成功,而这必然需要兼具管理意识与能力的专业承包商。
1.2.3 工程索赔是谋取正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分析国外有关工程索赔的各种案例,不难发现大部分经验丰富的承包商都是借助工程索赔来强化其市场竞争优势的,并从中获取较为可观的经济效益。索赔使得企业遭受的损失皆可获得足额的偿付,但要提出合理的工程索赔,通常少不了前期的证据收集,这是企业加强自身管理能力的必经之路,也是其提高盈利水平的一种途径。由此可见,对于建筑企业而言,工程索赔有着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
1.3工程索赔的程序
索赔也是有严格的程序的,不符合程序的索赔会大打折扣甚至不成功,简单来说,就是索赔要有充足且可靠的证据为支撑,要在最短的时间内主动提出索赔申请,基于合同条款,其可参考以下流程进行索赔:
1.3.1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程序
1.3.2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程序
参照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发包人认为是承包人导致其出现亏损的,最好按照承包人索赔的流程予以索赔。若合同并未对此作出详细的说明,则可参照下列做法予以处理:
(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发包人应在28天内通知承包人进行赔偿,若超出期限未进行通知,那么后者可不用履行索赔责任。
(2)承包人应在28天内作出答复,即是否同意赔偿条件,同时附带详细意见,反之,则可视为承包商同意该索赔报告。
2我国施工索赔存在的问题
查阅我国现有的关于施工索赔的研究文献,可知其最早是在上个世纪的八十年代,才被我国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引进,自此,索赔概念才算是真正地进军了国内建筑市场。历经二十多年的演变与完善,如今的工程索赔管理已然获得了显著发展,不管是索赔数量,还是索赔金额,皆呈现出明显的增长态势,受到业主、承包商以及相关部门的密切关注。这是因为索赔的应用是否恰到好处,不仅决定了承包商本身的利益,还决定了其它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与发展。但不容忽视的是,工程索赔及其管理依旧有待强化。
2.1对索赔认识模糊缺乏索赔专项人才
首先,对于索赔缺乏概念上的认知,索赔作为一种经济补偿方式,时常被视为一种惩罚手段。但实际上,索赔所引起的损失与被索赔人所作的行为有可能存在法律关联,很多人不了解索赔的作用及意义,认为一旦收到索赔通知,就意味着要接受法律的惩罚,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为此,他们总是会走极端,采取违背常规的逃避手段,导致损失加剧。其实,在索赔管理发达的国家,无论是工程合同的管理,还是索赔管理,都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早就意识到不存在没有索赔就结束的项目合同。在他们看来,索赔不仅是正当的权利诉求,更是一项极为普遍的业务类型。
其次,由于相当数量的施工单位不重视施工索赔,致使与之相关的管理工作无人问津,直到真正出了问题,才会想到利用合同的索赔条款来予以解决,并开始收集最初的凭证,而这无疑会使其陷入被动,进而损害自身利益。此外,对于施工索赔的具体方法与流程也不清楚,在计算施工索赔的工期与金额时没有按照规定的方法来进行,致使计算结果有误,不符合索赔的标准。为此,管理索赔事项的工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各种法律规章,还要具备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可以有效把控各个施工环节,与此同时,还要掌握一定的财会、公关等专业知识,为索赔提供有力的保障。
对于一个认识模糊的领域,大多数人选择望而却步,索赔亦然,在人们不了解何为索赔时,也意味着这个领域急需培养专业的索赔人才,及时填补意识空白区。索赔管理不仅占据了索赔的核心地位,更是合同管理的必要内容,索赔也有其相应的操作规范与流程,所以承包商在实行索赔管理时,必须参照相关规则,不可随意索赔,在面对外界干扰时要能在有效的时间内将其转化成索赔机会。如今,国内大部分建筑商并不了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比如索赔流程、方式、时限、证据管理等,即便真正开展索赔工作,也缺乏应有的条理性与科学性,他们大多仅在乎是否提出了索赔意向,对于索赔过程中的证据收集与最终的报告并不上心。再加上缺乏专门的索赔人才,所以其索赔成功的概率可想而知。由此可见,索赔人员必须熟悉合同补偿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而且在施工管理要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充分掌握各方面信息,方能使之成为有理有据的成功索赔。
2.2索赔经验不足意识薄弱及人情情节严重
尽管索赔管理在我国已有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但就经验而言,尚处于摸索阶段,有关该领域的理论研究也还是起步阶段,例如工程索赔的计算,常用以下四种方法:一是网络分析法;二是比例计算法;三是总费用法;四是分项法。其中较为繁杂的是第一种和第四种,总费用法并不是非常的科学合理,相比之下,比例计算法虽然简便易行,但却无法满足业主指令加快施工进程或删减工程量等要求,更重要的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受人为因素的影响较大,无法保证索赔的合理性与客观性。随着近些年我国各方面的不断发展,法律机制较之以往也更为完善,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深化,国内施工、建设以及建立单位也开始意识到施工索赔的重要性,并予以了高度的关注,但索赔操作与管理的经验依旧匮乏,不清楚实际的运作流程,在索赔方法的选用上也极为盲目,只知道提出索赔诉求,而不知如何收集所需证据,导致索赔成功概率极低。总的来说,就是承包商本身的索赔意识不深刻,其它负责人也没有认真对待索赔工作,因此错失了许多索赔的机会,既产生了经济损失,也没有积累宝贵的索赔经验,遑论收集索赔案例和系统总结。实际上,很多经典的索赔案例都有明确的依据。我国对于人情世故这一方面非常的在意,然而这一现象往往会衍生到工程建设当中,这也就发生了工程建设中人情纽带泛滥,涉及的主体包括承包商、业主以及监理方。为了避免工程的后期麻烦,承包商往往会无条件地接受业主的各种要求与指令,比如拖欠工程款项,基本上不会想到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在他们看来,索赔会影响双方的合作,所以承包商不得不承担各种施工损失,如误工费、机械闲置费等;若工程发生计划调整,承包商可以技术或经济签证的方式要求工程索赔,原本已经开始的施工也要放缓,以等待新的施工方案,因此受到了许多不利影响和经济损失。尽管市场经济体制的运行已有很多年,但计划经济的影子依稀可辨,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以及行业垄断等行为均可见一二,尤其在建筑行业,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现象依旧屡禁不止。
2.3国内企业不重视及法律环境不好
首先,索赔未引起国内企业的重视,遑论证据的收集,使得真正提出施工索赔的时候基本没有充足的依据予以支持。其次,承包商不敢要求索赔。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业内竞争愈发激烈,能否成功夺标关键在于其与业主之间的关系是否良好,若提出索赔显然会损害双方之间的合作积极性。最后,大部分企业并不知道如何索赔,这是因为没有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承包商不清楚索赔的流程与方法,对其相关的法律规章更是一片空白,因而,即便存在索赔事件,也没有办法提出正当索赔,索赔技巧更是空谈。尽管不少施工企业对索赔有所关注,但却未深入理解合同条款,只在乎索赔意向是否提出,没有按照按合同的要求来区分阶段性索赔,导致最终的索赔失败。更何况我国目前尚未完善建筑法规,有法不依的现象极为常见,合同履行的法律环境等待改善,大部分人对于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来解决问题的做法还没有习惯。索赔多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若索赔管理效果不尽人意,那么其水平往往也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提升。
2.4索赔过程的管理不足
在工程建设期间,施工索赔十分普遍,但在处理相关事项时,可能会存在以下这种情况,即业主认为不应该赔偿的,承包商认为需要赔偿,双方因此产生利益矛盾。而其中原因在于双方看待事情的角度不同,对工程索赔的理解也有所差异,所以要想解决这种问题,关键就是要明白索赔的根本原因及其涉及的内容,比如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合同条款以及法律政策等,合理索赔不仅可以降低风险亏损,还可获取经济收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对施工条件、进度、物价、规范文件、图纸以及政策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以免其变更而影响到各自的利益。施工索赔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但因人们的惯性思维,缺乏合同法律意识,导致索赔收入经常被忽略,因此,在实际索赔时需要密切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做好资料收集与整理工作。鉴于索赔的所有环节都离不开合同的执行,因而在合同管理人员需在开工后保持实时记录,将每天完成的合同内容与原合同对比,找出其中可能引发索赔的风险因素,再来深入探究索赔的必要性,基于平时的记录来索赔可提高其成功概率,这也侧面说明要想索赔,必定要加大对合同的管理力度。
二是有关工期延误的索赔。就索赔的本质而言,其属于风险费用的转移,或者也可以说是对风险成本的二次分配,若施工单位通过索赔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填补了损失,那么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就会相应地减少,施工单位也可获得较低的报价,如果后期施工产生此类费用,可以实际产生的成本开支为依据要求相应的赔偿,以保证工程造价的公平性。
三是有关合同条款的索赔。如今,我国已大面积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建筑市场与国际标准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大部分工程量清单的招标依旧采取单价合同的方式来进行,简单来说,就是承包商所选用的施工方法与机械均不会影响其项目单价,但若出现合同规定以外的情况,承包商有权要求工程索赔。
3做好施工索赔对策
长期以来,我国都秉持着凡事要讲究证据的原则,这一点在施工索赔上同样适用,有理有据才可捍卫自身权益,因此,在施工期间必须收集好索赔资料,对其进行及时的整理与归档。索赔关乎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仅凭三言两语是无法解决问题的,只有充足且确凿的证据才可以保证索赔的有效性,而这皆源于承包商在施工环节的关注与主动收集,了解与之对应的法律法规,熟悉合同条款,都是成功索赔的关键因素。
3.1正确对待、加强学习、积累经验
众所周知,索赔以经济补偿居多,属于合同当事人对自身权益的保障,履行合同内容是双方都必须履行的义务,良好的守约精神可以提高合作的效率。索赔实际上也是对合同的履行,因其内容同属于合同的重要构成,所以很多成功企业不仅重视技术的应用,对于索赔管理也毫不懈怠,以此来实现其效益最大化的根本目标。在我国建筑市场发展日趋完善,管理机制愈发规范的时代背景下,索赔将会变得更为普遍,甚至成为现代企业的一种基本业务。毫无疑问的是,索赔也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具有较强的系统性、综合性,涵盖了多个领域的专业知识,比如技术、工程造价、经济以及法律等。综上,施工企业必须要深化对索赔知识的了解,明确索赔的类型、流程、时限、依据以及相关计算等。若实力允许,企业还可设立专门的索赔部门,负责项目的索赔工作,为其提供统一指导与协助,及时收集并总结国内外的经典索赔案例,有选择性地吸取成功的索赔经验,提升索赔的成功概率。
3.2主动控制、及时处理、减少索赔
在处理工程索赔事件时,应争取主动管控,尽可能地减少不必要的索赔,贯彻落实事前防控的工作理念,降低索赔的发生概率,以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减少工程资金的投入,缩短施工周期。在施工期间,应以监理及业主的书面指令为主要执行依据,即便在遇到特殊的意外情况时,也必须将口头命令置于首位予以落实,也可以在事后进行书面确认。与此同时,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的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施工进度、技术资料等,监理人员需对这些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一旦发生现场损失,要确保摄录像等取证方式可行,以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可信性;及时记录停水、停电的时间,对于甲方提供材料的进场时间、数量及质量也要进行详细登记;对于各个环节的变更与增减,要保证手续齐全、资料完整。
但是即使做好了主动控制,有时候工程索赔是避免不了的。此时就需要及时提出索赔,以便于对方能够在有效的时间内予以回应与处理,因为索赔处理不及时,双方都会受到负面影响,这也使得索赔的基本原则就是合理性。即便已经发出了索赔通知书,但合同通常都会注明索赔的受理有效期,若超出时间未进行索赔,则可视为索赔失效。
3.3以合同为主要依据建立专业化施工索赔队伍
凡事要有理有据,索赔也是如此,索赔的依据即为施工合同,项目工程师需要结合实际的施工情况与合同条款来处理索赔事项,以彰显其公平性。在合同条件不同的时候,索赔的依据也有可能会存在较大的差异。施工企业在中标之后,需要在有效的时间内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内容要做到考虑全面、措词严谨,明确双方的权益,营造出互利共赢的局面。在设置合同价款时可选用可调价格,明确合同价款及其索赔的可行之策与参考政策,为后期进行工程索赔奠定法律基础。鉴于施工索赔对工作人员的要求较高,既要掌握扎实的工程技术知识,还要有丰富的施工经验,精通工程管理、法律以及合同方面的知识,确保施工索赔有据可依,索赔谈判也有其技巧,最终的索赔解决方案也因此呈现出较高的灵活性。
3.4正确处理业主与监理的关系,提高索赔谈判技巧
索赔的成败与监理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发出索赔报告书之前,必须获得监理人员的认可。此外,业主的态度也会对索赔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所以承包商要想成功索赔到应有的补偿,就必须平衡好其与业主与监理之间的关系,在日常工作中树立良好的合作印象,在业内留下好口碑,贯彻落实诚信原则,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做好质量把关工作,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与产品,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也要有意识地创设品牌效应,强化日常管理,巩固索赔谈判技巧,提高索赔的成功率。
索赔期间难免要求双方针对矛盾之处进行谈判与协商,所以承包商必须提前做好谈判准备,做到知根知底,实际谈判时既要有效维护组长的权威,也要掌握谈判的主动权,不可斤斤计较,为对方留有一定的回旋余地。为确保最终的谈判决策科学可行,承包方的领导层应给予合适的幕后指挥,以免谈判陷入僵局或处于被动地位。要明确自身的谈判立场,秉着坚持不懈的精神,做好思想工作,决不可先退出:对于有分歧的部分,应耐心听取对方的看法,共同找出可行之策。
3.5 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当前,我国尚未切实完善有关建筑工程的法律规定,这在无形之中就制约了施工索赔的发展,健全施工法规可显著加快其规范化发展进程,甚至能彻底杜绝索赔纠纷,实现建设市场的稳健发展目标。鉴于我国施工担保制度尚未完善,所以可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中加以补充,再者索赔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外界因素的影响与阻碍,所以在对其进行分析与判断时难度较大,很难找到与之完全对应的法律条款,所以必须将这一点加入考虑范畴,简化索赔流程,提高索赔的可行性。
4案例分析
发包人(全称):西藏林芝圣亚食品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西藏嘉煜建设有限公司
基于我国合同法与建筑法等相关规定,可知双方必须贯彻落实“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等基本原则,针对发包人的厂房项目施工事项达成一致,且编制出以下协议
4.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藏林芝圣亚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厂房项目
2.工程地点: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工银审批[2019]689号。
4.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5.工程内容:西藏林芝圣亚食品有限公司建设厂房,对于群体工程,通常要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具体见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修建面积为3200m²且附带地下室的食品厂房
4.2具体细节
2013年3月8日,双方正式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合同涉及的施工项目面积为3000平方米,主要是一个带地下室的工业厂房,该项目的施工方案与进度表均已获得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认可与批准,项目施工周期为7个月,并根据承包方在以报告形式提出材料涨价问题,而且业主也给予认可签订了补充协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业主资金未全部到位像承包方提出延期一个月开始项目建设,承包方因此发出了索赔意向通知书。对此,承包方予以了及时回应,也就是要在28天内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与相关资料,比如施工进度与财务账目等记录,经协商业主同意赔付9万元。在开始施工时采购原材料时,由于物价上涨,导致原材料价格上涨,故要求增加补偿费用11万元。在竣工结算时因签订了补充协议所以业主赔付11万元。
4.3总结可借鉴的经验
1.承包方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书
2.必须提交完整且准确的索赔报告与资料信息,其中涉及两类补偿:一是费用补偿;二是工期补偿。
3.收集索赔依据、整理签证资料
施工期间,及时收集并整理索赔资料,在面对涉及双方利益的索赔事件时,要讲究实事求是,不能靠花言巧、语胡搅蛮缠和不正当手段,要有确凿的证据而证据来源于每个施工环节。
5结论
工程索赔,不仅是合同管理的重要构成,也是建筑工程管理不可或缺的部分,涉及内容较为繁杂,不仅有多个行业的专业知识,还包括专业性较高的技术工艺,这就要求承包商要做好日常的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把握索赔机会,全面收集索赔相关的数据凭证。此外,还应全方位地了解索赔合同的内容,端正工作态度,强化自身的责任感,了解招投标的流程,熟悉其相关文件,看得懂设计方案与施工图纸,对技术规范与合同规定做到心中有数,贯彻落实合同内注明的基本原则,严格按照索赔流程来保证自身合法权益,确保利益能够最大化。
索赔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方式,一种保证,一种相互制约的工具。最重要的是通过索赔来打造公平公正、井然有序的建筑市场,加快提升建筑行业的管理水平与效率,为各方带来更多的效益,杜绝“豆腐渣”工程,减少安全隐患;促使承包商加大内部管理力度,贯彻落实合同条款,切实保证管理质量。随着我国五项制度的优化与健全,索赔工作也逐渐规范化,其中提及的五项制度具体如下:一是招投标制度;二是合同管理制度;三是工程法人制度;四是资金管理制度;五是工程监理制度。更多的索赔项目得到认可与批准,极大地保障了建设单位与业主的经济利益,且有效地挽回了许多损失。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我国工程建设项目迎来了新一轮调整,国内外竞争的激烈程度空前绝后,所以我们必须熟练掌握索赔管理的技巧与方法,早日与国际接轨,深化项目索赔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合理借鉴国外成功的索赔管理经验,根据我国实际国情,将其应用到实际索赔案例中去,加快中国工程索赔管理水平的提升,使其取得质的进步,增强我国项目管理的竞争优势,巩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地位,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工程索赔已成为承包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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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大学本科的学习生活即将结束,在此,我要感谢所有曾经悉心教导我的老师、领导和所有关心我的同学,他们在我的成长过程中给予了我莫大的帮助、支持和鼓励。对于本篇论文能够成功的完成,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刘大聪老师的关怀和教导,感谢各位师兄师姐等同学的关心和帮助,感谢我的家人对我的信心和鼓励,是他们一直在背后支持着我。
谨以此文献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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