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高息揽储手段与风险探究

摘要: 本课题重点研究商业银行年终高息揽储的原因和存在的风险。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现状并结合我国金融体制的相关特征和金融学有关理论,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原因,同时根据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分析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银行风险的种

  摘要:本课题重点研究商业银行年终高息揽储的原因和存在的风险。通过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现状并结合我国金融体制的相关特征和金融学有关理论,分析我国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原因,同时根据金融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分析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银行风险的种类,最后提出抑制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对策。
  关键词:商业银行;高息揽储;银行风险;手段

  引言

  而今年下半年开始,每当月末各大银行就会展开“抢储”混战,银行“高息揽储”风气日盛,高息揽储或者高息揽存等词出现在各大网站和搜索引擎的排行关键字中,某些论坛上出现不少的“买存款”“卖存款”的贴子,更有胜者每当月末之时银行从业人员都会收到“卖存款”短信,成为全民关注的一个热点话题,而受到这种潮流影响的大众数目也较多,披露出大量的操作细节。中国银监会为此在今年8月初发布了(2010248)号文件,严查了一批违规揽储的商业银行机构及个人,有六家银行遭到了查处。银监会查处的违规揽储行为大致有:擅自提高利率;采取暗记高息、上套利率档次、有奖储蓄、减免或报销其他业务手续费、赠送实物、现金及证券、提供境内旅游、支付客户子女入学费、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储费、协储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尽管中央银行、银监会加强惩罚措施,但时至今日,高息揽存仍然是屡查屡犯,禁而不止。

  1研究背景及意义

  1.1研究背景

  近几年来高息揽储现象普遍地存在于各银行的基层网点(包括人民银行各分行下属的所、社、公司等)。尽管从96年后期中央银行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以来有所收敛,但有的基层网点仍我行我素,其程度严重地危胁了我国金融体制的安全运营。
  高息揽储是金融政策的禁区,但如今的多数银行被逼无奈,为了招揽存款,使出浑身解数对客户采取各种公关手段,送生活用品已司空见惯,当下甚至出现了送购物卡、现金返利等五花八门的方式。每年年底至次年3月都成为商业银行揽储大战期,而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今年年底的揽储压力比往年更重更大,以至各家银行开出的揽储条件也“这山更比那山高”。据了解,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喊出0.5%至0.8%不等的日息揽储。银监会领导在11月中旬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分析会上,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守风险管理的底线,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范,严防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需高度关注岁末年初商业银行的资金运行特点,加强风险管理,严防各种金融风险的发生。且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健全科学的流动性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存贷款指标日均考核要求,严禁通过发行短期理财产品等方式变相高息揽储,规避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套利。银行高管应该清楚高息揽储的违规性质。我国《储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储蓄机构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储蓄存款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谓“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行为,包括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它费用等。

  1.2研究意义

  近年来,尽管人民银行三令五申禁止将揽储任务下达给非存款部门和与职工个人利益挂钩,提高或变相提高利率,不得向储户支付利息以外任何名目的费用和馈赠物品。但一些银行、邮电储蓄部门仍然采取各种隐蔽手段,违反有关规定,进行不正当业务竞争,搞高息揽存,且有重新抬头之势,已成为金融“四害”之一,给国家宏观调控和金融工作的稳定带来严重的消极影响。本文的研究对抑制我国商业银行的高息揽储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2商业银行高息揽储手段

  2.1高息揽储形式多样化

  高息揽储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储蓄存款业务过程中、违反利率规定,擅自支付手续费、补贴、实务等变相抬高储蓄利率的一种揽储方法。在很多地区的小银行在年末存1000万1天利息就有两三千,送礼品、返现金、送金条,尤其是在年末,银行高息揽储现象非常普遍,揽储大战呈现白热化状态,各种五花八门的吸储手段层出不穷。小型银行还采用送礼品的方式吸引储户。当地银行间的存款竞争非常激烈,如果没有合适的营销手段,业务员很难拉到存款,但凡遇到大额资金,各家银行的信贷员就会一哄而上,纷纷开出“诱人”条件来吸引客户,送出的礼品包括榨汁机、空气加湿器、iPad、iPhone4手机等。与此同时,存款送礼、存款有奖和存款返现等“抢钱”手段也层出不穷。

  2.2高息揽储的新形势—理财产品

  用高息吸收存款使得银行理财产品的规模和收益都创出历史新高。相关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6月21日,商业银行上半年共发行理财产品7891款,预计发行规模达8.25万亿元,已经超过了去年全年。其中,中短期理财产品成为发行的主流。今年上半年委托期限在1个月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占37.47%,委托期限为1~3个月的占29.58%,3~6个月的占19.04%,6~12个月的占11%,12个月以上的不足2%。尽管期限较短,但收益率却是水涨船高。数据显示,与去年预期年化收益率在3%以下的产品占据主导地位不同的是,今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3%~5%的产品占比大幅提升,达到了63.6%,稳居主导地位。而近期这一收益更是再度拔高至5%以上,一些仅仅六七天的产品,年化收益率动辄高达7%,超出了目前的基准贷款利率水平。
 商业银行高息揽储手段与风险探究
  以2011年6月为例,多家银行的客户经理给客户发出了类似的短信:“6月最后三天理财产品报价,3天/7天/14天/21天(100万元起),6%、6.5%年化固定收益,另有多款定制收益理财产品,最低5万元即可尊享超高收益。

  2.3高息揽储越来越隐蔽

  每到年末,银行都会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风险防范工作通知。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高度警惕近期网络借贷、民间借贷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领域凸显的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筑牢防火墙。监管部门往往都会提到对部分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高息揽储和高利贷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管部门将严厉惩办。
  银监会今年年末就向银行业机构发布高息揽储警示,称银行的高息揽储行为中存在大量潜在风险,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预警监测与防范。严防中小银行的营业网点私自从事变相的高息揽储活动。在这种情况下许多银行高息揽储的方式越来越隐蔽,往往对一些固定的VIP客户提供服务,并且由台前走向幕后,许多交易甚至无法在账面上看出。目前高息揽储的手法由柜台转入事后,由直接转入间接,即由原来的柜台当面支村转入有相关部门支付,由柜员直接支付转入柜员委托中介人支付由于隐蔽性的增强,给高息揽储的查处带来相当大的难度。
  据了解,一家大型国有银行除正常利息外,额外返给顾客1个点的利息,利息不经过账面,找客户经理单独结算。以日息0.6%~1%揽储的手段在各地银行似乎已趋于常态,一些中小银行给存款客户的“日息”甚至达到2‰(相当于年息73%)、3‰,这意味着100万存1天“利息”就有两三千。

  3商业银行高息揽储的原因分析

  尽管监管层严禁高息揽存,月末高息拉存款却屡查屡犯,主要原因是目前我国银行的考核制度不合理及存贷利率政策不对称,导致银行存贷业务发展不匹配。一方面来自于银行存款的压力,宏观紧缩正在改变银行为,各家银行普遍地加强了对存款的考核,在存贷比指标的指挥棒下,基层银行与客户经理们也不得不随上级考核转。另一方面则主要是机制所致。不合理的激励机制和过大的存款考核压力是导致银行存款业务出现违规的根本原因。
  目前,通胀不断走高,而存款利率受管制,保持在历史低位,负利率幅度不断扩大,令民众存款意愿下降投资意愿却增加,银行贷款的高速增长使存款压力倍增。而与此同时,在信贷控制和房地产调控政策下,目前市场上的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0%以上,存贷利差不断扩大。对银行而言,目前贷款发放得越多,利润越丰厚。不过,由于银监会给银行制定了75%的存贷比的紧箍咒,银行为了能为下一个周期带来更多的贷款规模,在月末突击揽储为了统计报表上增加存款从而增长了银行的放贷空间。央行11月份两次上调存款准备金又冻结了近7000亿资金、公开市场操作等手段加大流动性回收力度,市场资金面趋紧,银行间拆借利率显著上扬,银行机构流动性管理压力显著增加。一方面,贷款增速放缓,抑制了派生存款增长,压缩了银行“存款创造”空间,主要流动性来源趋于减少,流动性管理手段弹性降低。另一方面,资本市场和债券市场融资功能进一步增强,投资渠道多样化分流了银行资金,并严重影响了银行间市场资金的供给和价格,给银行的流动性管理带来了进一步挑战。

  3.1资金的“稀缺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相适应已成为商品经营者能否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性因素,银行作为经营货币商品的特殊企业,其商品价价格——利率住定价时长期以来一直沿用汁划经济时期的定价方法来定价,在定价过程中不考虑市场、供求规律对价格的影响,从而造成商品的价值和价格相背离这一点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得到证实:一是从国债利率明显高于储蓄存款利率,选择购买曰债的居民络绎不绝,而选择储蓄存款的居民却冷冷清清来看,作为居民是投资购买储蓄还是国债,主要是考虑购买商品的价值。当价值和价格相适应或基本适应时居民就会涌跃购买,反之商品的价值和价格不相适应时居民就不会选择购买这种商品。另外,从我国储蓄存款1996年以前年均增长3O%到1996年以后连续七次降息,年均增长13%以及有的国有商业银行储蓄存款负增长也能说明这一点。二是从资源的稀缺与价值不同步看资金的价格与价值相背离经济学家把“价值”称为“资源稀缺性的表示”。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社会公益建设、经济发展都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在我国成为稀缺资源是不争的事实。

  3.2金融市场发展迟缓,投资渠道不畅

  民问持币选储的资金剧增,而金融证券市场却发展迟缓,投资渠道不畅使得民间资本急需寻找高息市场成为引发高息揽储的外在因素。有资料显示,改革开放前,全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200亿元,1988年就达到5000亿元,1994年末达到21000亿元,1998年末达到56000亿元从第一个万亿无增加到20000亿元用了二年时间,以后每年增加接近1万亿元,在国家几次下凋利率后,持币选储的闲散奖金剧增,每年大约在2000亿元,这部分持币选储闲散资金急需寻找高息市场,而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远远落后于经济发展的水平。证券行业尚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自2007年短暂的“牛市”之后,就一直萎靡不振。而我国老百姓又缺乏投资知识,很多将资金投入股市的股民都遭遇到非常大的水平。所以,民间的闲散资金日积月累,缺乏有效的突破口,从而成为引发高息揽储的外在因素。

  3.3经济的高增长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改革开放使我国的经济进入了高增长的时期,高科技成果转化需要资金,市政建设需要资金,新兴产业和行业需要资金,居民住房消费、家用汽车消费需要资金,因此场外早已形成了资金需求市场但长期以来,我国的资金供求市场形成了于家万户搞建设,银行一家供资金的局而“规模”的限制使资金供应日趋紧张,为了解决资金需求一些企业和居民不得不以出高息的办法解决资金需求,进而出现r名目繁多的集资和私人借贷,其利率高出同期储蓄存款利率6~10倍,年利息达到l5%一25%,集资和私人借贷的出现使储蓄资金价格扭曲上升,为高息揽储提供了供求市场。

  3.4管理者缺乏法律意识

  金融机构负责人依法冶行意识较差,纵恿了高息揽储的蔓延。近年来,人民银行加强了对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把关,尤其是加强了对其负责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的审核。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跟踪审核,金融机构负责人对依法经营意识较为模糊,片面强调增加存款、壮大势力而忽视了依法经营。加之一些网点任务压的比较重,为了完成任务,储蓄所工作人员不得不以高息揽储的办法吸收存款。对存款的高息揽储现象有的负责人视而不见,甚至我行我素,违法经营,从而纵恿了高息揽储的进一步蔓延。

  4、高息揽储的金融风险

  4.1增加了银行的经营风险

  高息揽储的一个特征是根本不入帐,我国的银行制度决定了:通过对货币资金结算的统计和分析,综合反映国民经济的运行情况,商品和物资流向、市场供需变化和发展趋势,预测、调节、监督全国的宏观经济活动。因而,银行有一套严密的监管制度。但是,高息揽储来的资金只要不入帐,就完全摆脱了银行会计制度的监管,银行内部的稽核部门也无法对其进行审查。这样做的结果,就使本来应属于国家调控、监督、管理的货币大量流失,形成帐外循环,流向银行资金不应流向或严格控制的高风险领域,如股市、房地产市场等。后果是对泡沫经济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削弱了国家控制通货膨胀的力度。其危害不仅如此,这些资金的大部分由于受贷人已经给了批贷人3-5%的回扣;从得到贷款之日起,就有拖欠还贷之心或者根本无还贷之意。批贷人因得了回扣,就不努力按期追还贷款,这便成了近年来银行经营风险的一个重要原因。
  4.1.1增加了银行的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借款人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务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发生违约时,债权人或银行必将因为未能得到预期的收益而承担财务上的损失。信用风险是由两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造成银行信用风险的原因是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在处于经济扩张期时,信用风险降低,因为较强的赢利能力使总体违约率降低。在处于经济紧缩期时,信用风险增加,因为赢利情况总体恶化,借款人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足额还款的可能性增加。
  银行通过高息揽储得到资金,由于得到资金的成本较高就会使银行提高贷款的利率,同时银行为了提高放贷量,会给批贷者一定比例的回扣作为奖励。有时,为了得到奖励,批贷者可能会冒风险放贷给一些还贷能力不强的客户。当经济处于上升期时,这些贷款都会很好的收回,但是如果国家经济遭遇低谷,这些企业可能就会集体违约,造成银行的信用风险。这次由于欧债危机导致广东浙江地区的出口企业大量倒闭,甚至企业老板大量自杀出逃的事件中就使得许多银行遭受损失。
  4.1.2增加了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成交量不足或缺乏愿意交易的对手,导致未能在理想的时点完成买卖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由以下几个原因造成
  第一,流动性极度不足。
  第二,短期资产价值不足以应付短期负债的支付或未预料到的资金外流。
  第三,筹资困难。
  银行进行高息揽储所得来的资金,需要定期支付利息,而较高的利率也增加了银行的支付压力。这会造成银行的流动性不足,另外当银行的贷款不能被很好的偿还时就可能会造成银行没有足够的钱支付储户的本金及利息,一旦这种情况形成,就会影响到银行的信誉,造成挤兑风险。
  4.1.3增加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正式定义是:由于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的不完备或失效,或由于外部事件造成损失的风险。银行从事高息揽储行为时,通常为了躲避监管部门的监督会将吸收的存款不入账,不走正常的程序使得银行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不但脱离了监管部门的监管也脱离了银行本身的监管。银行的工作人员有可能在进行高息揽储的营销活动时进行舞弊或欺诈,增加了银行的操作风险。

  4.2“恶币驱除良币”的后果—金融秩序的崩溃

  高息揽储也是不公平竞争的方式;有的营业所(社),因经营业绩不佳或头寸到期不搭配,形成流动性风险;基层负责人为了眼前的喘息,进行高息揽储。这就使遵章守纪的银行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实际上、高息揽储获得的资金是从遵章守纪的银行中流出的,这就迫使遵章守纪的银行也不得不效法违规银行进行高息揽储;否则、自身经营将难以维持。它是高息揽储这一违规现象在前一段时期非常普遍,时至今天仍有发生的另一个原因。在经济波动的高峰期,如果任高息揽储发展下去,在“恶币驱逐良币”法则的作用下,可能发生最恶的结果:金融秩序崩溃。另外,通过高息揽储获得的资金,用合法手段贷出、银行必定赤字,这就决定了高息揽储资金的贷出方向也是非法的、高风险的。由于我国银行
  系统目前普遍抱有大量坏帐、死帐;其经营中再掺入高息揽储这样饮鸩止渴的经营手段;在前观增加效益无望的灰色心理作用下,银行业的经营将会陷入恶性循环。综上所述:高息揽储的实质是银行业内的不法分子,为自己私利滥用银行信用(或者盗用银行信用)的一种金融犯罪。

  5、制止高息揽储的建议

  高息揽存是一种堂而皇之的谋私行为,存在强烈的利益驱动。高息揽存是小团体甚至个人一己私利,最终的结果是肥了个人,坑了国家,毁了银行,慷国家之慨,中饱私囊。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还未真正实现商业化,基层银行高息揽存增加的成本,最终记在了各自总行账上,银行盈亏是国家的事。

  5.1改革体制是根本

  一些银行领导片面强调存款重要作用,为了争夺存款,一级压一级,下达存款任务往往不切实际,而且年年还要加码,并要与奖金、工资、业绩挂钩,甚至出现一票否决直接关系到“帽子”。各基层部门和干部职工为完成任务,保住自身利益,不惜违规经营,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所以,要避免高息揽存的现象,就一定要从体制上进行合理规划,还有在考核体制上也应该做相应改革,要取消存款单项考核机制,淡化时点数着重日均数,非业务部门严禁下达存款任务。银监会也称,违规揽储要从严处罚,并表示要从源头上防治此类行为,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革以存贷款时点规模为核心的传统考核方式。

  5.2惩治要追本溯源

  对高息揽存违规行为,监管和处罚程度相当弱。即使处理了,往往也只对违规机构进行处罚,并没有对行为人及相关领导人作任何处罚。但是,众所周知,违规行为是人为的,其后果理应由人负责,若不对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人进行适当处罚。罚来罚去都是罚公家的,自己利益丝毫无损,工资照领,奖金照拿,乌纱帽照戴,就不能真正起到惩戒作用。所以,惩治要查到主管领导,实行领导负责制,对高息揽存行为,既要处罚违规机构,又要处罚违规行为个人及相关领导人,甚至给予其开除、法律处罚,如此,定会让胆敢违规高息揽存者悬崖止步。还要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尽快把银行推向市场,建立起真正的商业银行。另外对高息卖储的企业及个人也要有相关的处罚,对它存款来源给于稽查,查明存款是否来源于合法,同时建立污点档案,在以后相关金融服务上给于一定的限制。

  5.3加大舆论宣传

  高收益必然伴随着高风险,一定要将这种思想灌输到大众中,劝导他们投资理财要通过正当途径,不要被银行承诺的高息蒙住双眼,否则,很可能会得不偿失。同业公会将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督促各家银行依法合规经营,加强内部监督和相互监督,严格按照国家利率管理政策规定组织存款、拓展业务,杜绝直接和间接变相高息揽存的现象。同时,同业公会鼓励各家银行为客户提供更为多样化、人性化的产品,从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入手,为客户提供全面、便捷的多样化服务。各家银行应依法合规拓展业务,并且公布举报电话,让社会各界参与进来,对此展开监督。举报一经核实,同业公会将报监管部门严肃处理。

  5.4加强与人行的合作

  监管部门加强与人民银行合作,利用人行现有的反洗钱系统,加强对基层行月末存款增长异动的情况监测,对企业与个人在月末大额存款存入并在月初大额支取的情况进行重点稽查。

  结论

  通胀不断的走高,而存款利率受管制,保持在历史低位,负利率幅度不断扩大,令民众存款意愿下降投资意愿却增加,银行贷款的高速增长使存款压力倍增。银行业高息揽存或变相高息揽存,不仅影响行业内良性竞争开展,而且可能导致银行出现经营风险,高息揽存是小团体甚至个人一己私利,最终的结果是肥了个人,坑了国家。可谓害人害己。因此作为商业银行应加强体制改革,相关部门要及时出台以“日均存贷比”为核心科学的考核政策。另外,我们每一个人都要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维护金融秩序,关心自己存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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