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策略与经营管理分析

1引言 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这几年来在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的大环境下,一些国外企业在华投资的项目也逐渐增多,结合当下金融危机给中国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有必要对外资企业在华投资进行剖析和吸取经验,研究意义颇为重要。 作为在华投资的跨国

  1引言

  1.1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这几年来在我国与其他国家贸易往来越来越密切的大环境下,一些国外企业在华投资的项目也逐渐增多,结合当下金融危机给中国带来的一系列影响,有必要对外资企业在华投资进行剖析和吸取经验,研究意义颇为重要。
  作为在华投资的跨国公司是当下推动经济发展的一大新兴支柱行业,中国的很多企业在面临资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情况下由于自身和外部的各种因素都被一些国外大公司收购或者兼并了,这个情况对于企业本身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影响各有利弊。从而折射出国外企业实力与中国企业实力的悬殊差距,同时也基于跨国公司雄厚的资产实力对中国一些企业的冲击和所带来了一系列影响有必要对外资企业在华投资策略进行剖析和吸取经验,这对于重新审视中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策略研究意义颇为重要。
  本人目前就职于美艾意(上海)机械有限公司,是一家意大利投资企业,本公司专业从事单体和聚合物的纤维以及全套装置的设计、制造、安装和调试等工程。本人目前职位是经理助理,负责公司项目核算及进出口贸易相关工作已经6年了,结合本公司在经营过程存在的问题,以及这三年所学的知识,进一步确定了论文的思路、结构和研究对象,以便更好的完成论文。

  1.2研究背景与基本思路

  外商直接投资是一国融入全球化的主要渠道之一,也是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一种重要模式。从理论角度来看,外商直接投资的贸易效应主要有替代效应和互补效应,即外商直接投资可能减少(替代)贸易,也可能增加(互补)贸易。扩大出口,促进贸易增长,是我国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
  本文详细说明了各个历史阶段外来企业对华直接投资的概况。结合各个历史阶段的特征,提出了外资对华直接投资的轨迹图。在起初阶段外商投资的规模较小(以资金额计算),投资的区域主要在东部地区,投资的行业是加工制造业。发展阶段主要投资特征是投资金额增加了,投资的行业重点渐渐地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投资的区域由东部渐渐转向中西部。稳步发展阶段时期投资的金额增长增加并且实际利用的比率也稳步发展,比率变化的波动较小,投资的行业主要以服务业为主,以服务业反作用于制造业,投资的区域应该是东中西部的差异较小不至于太悬殊。我们认为,现阶段外资对华投资处于发展阶段到稳步阶段的过渡期,未来我们在利用外资的时候要更加注重投资区域的平衡性、投资产业的服务性、投资金额的稳定性、投资方式的多样性、投资国别的变化性。未来XX在吸收外来投资时一定要注意产业结构的合理性、区域发展的平衡性等问题。

  2文献综述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入,国内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尤其是一系列利用外商直烤投资优惠政策的出台,外商在华直接投资自1979年以来取得了迅猛的发展截止2005年年底,我国共批准外商直接投资项目552942个,协议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12856.7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6224.29亿美元。观察其发展过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态势,根据投资的发展趋势,笔者把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分为创始、初具规模到调整与高速增长四个不同的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阶段(1979-1986)
  1979年7月1日,五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成为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首部全国性政策法规。1979-1980年,中央先后批准广东、福建两省在对外经济活动中实行特殊政策和优惠灵活政策,并把深圳、珠海、汕头、厦门四个地区设立为经济特区,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针对利用外商投资工作进展缓慢的情况,xxxx于1983年5月召开第一次全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确立了利用外商投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是我国对外开放战略中的一项长期政策。1984年5月我国决定开放14个沿海城市,1985年5月,我国决定将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闽南三角洲地带开辟为沿海经济开放区。至此,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工作开始步入探索和起步阶段。
  从政策的实际效果看,由于70年代末80年代初正值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初期,国内经济处于恢复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低,投资环境很不理想。1979-1986年期间,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302.07亿美元,这一阶段利用外资以对外借款为主,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仅占全部利用外资的26.3%。投资规模极为有限;地区分布极不合理,外商直接投资主要投向广东、福建两省及其他沿海城市,一些内陆地区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尚未起步;投资来源地主要为香港、澳门两个地区,来自西方发达国家的投资极少;外商直接投资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酒店服务业。
  第二阶段:持续发展阶段(1987-1991年)
  1986年10月,xxxx颁布了《xxxx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决定》,对外商投资与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出口企业在税收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待遇。1988年4月,xxxx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企业法》,1988年7月出台了《关于鼓励台商投资的条例》,1990年9月公布了《关于鼓励海外侨胞和港澳同胞投资的规定》。所有这一系列的扩大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新举措使我国的投资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增强。
  政策的不断完善,开放的扩大和国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加强,在较大程度上改善了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环境,引进外资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1987-1991年我国签订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项目34172个,实际利用外资金额达505.83亿美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为167.53亿美元,占全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的33.12%,生产型项目和出口导向型项目大幅度增加。
  第三阶段:高速增长阶段(1992-1997年)
  1992年初,xxxx同志视察南方的重要讲话和中共政治局会议,提出了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决策和措施,为更多利用外资扫除了障碍。90年代,国际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亚太地区经济形势看好,为我国利用外资提供了良好机遇。1992年4月我国XX又宣布开放部分国内能源、交通和通讯市场,允许外商投资那些相对落后但又是重要的经济部门,同时,国家出台了有利的政策措施,包括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领域、提出以市场换技术的政策,发展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加快上海浦东开发,创办13个保税区等,有力的促进了我国利用外资的发展。政策的深化和开放范围的空前扩大,推动了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迅速发展。1992-1997年,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签订项目262318个,实际利用外资额达2687.2亿美元,其中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额达1967.92亿美元,占利用总额73.23%。
  与第二阶段相比较,这一阶段我国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有了十分迅猛的发展,投资规模急剧扩张;FDI的产业结构呈现高级化发展趋势;投资方式日趋多样化,独资企业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比重由1987年的0.7%上升到1995年的27.5%形成了合资、合作和独资三种方式并重的格局。
  第四阶段:调整与提高阶段(1998年至今)
  自97年下半年发生亚洲金融危机以来,利用外资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外部压力。1997年底,中央、xxxx召开了全国利用外资工作会议,提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的要求,在继续保持吸收外资相当规模的同时,吸收外资工作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更加注重改善吸收外资的产业、地区结构并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经过政策调整后,由于部分优惠政策的取消,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数和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金额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2000年以后,外商直接投资开始有所回升,并且我国实际利用外资和外商直接投资在金额上几乎是一致的,说明我国完全依赖外商直接投资这种形式的外资,而对外借款和外商其他投资方式的作用地位显著下降。
  在这一阶段,中国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呈现如下基本特征:资金到位率大大提高;世界最大的500家跨国公司中有400多家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并纷纷在中国设立研究与开发(R&D)机构,并与清华、北大等一些著名高校和研究机构联合设立各种研究中心和实验室,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明显提高。

  3改革开放30年来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概述

  3.1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及其主要特点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与中国对外贸易规模的急剧扩大。改革开放30年来,尤其是1992年xxxx同志南巡讲话以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外商在华直接投资获得了快速增长。与此同时,中国对外贸易规模也急剧扩大。
  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方式从合资、合作方式向独资方式的转变,是外资企业在收入与支出上的变化、对比的结果。外商在考虑采用何种方式来设立企业的投资方式,根本出发点便是用最小的支出来获取最大的收入。
  改革开放初期,外商对于中国的经济环境比较陌生,多以中外合资、合作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市场投资环境逐步改善,外商独资企业的数量逐年增多,并且采用独资的形式进行投资逐渐成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的主要的投资形式。从2001年起在所有的投资企业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数量逐年下降,外商独资企业的数量逐步提高,其在所有投资中的比重己经超过_50070。外商独资企业的数目和投资额的不断增长,体现了中国市场经济环境的改善与提高,从根本上增加了跨国公司对中国投资的信心。外商在中国的投资方式由合资、合作方式向独资方式的改变,充分体现了中国市场投资环境的好转。上个世纪80-90年代,由于中国市场对外开放程度比较低,外商对中国市场进行投资受到诸多限制。因此,有必要在中国本土寻求合资、合作伙伴,进而抢夺在中国市场进行投资的先机,获得经济利益。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程度的不断深入,中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完善,投资环境逐步好转,为外商在中国进行投资提供了体制保障和环境保证。特别是自从2001年中国加入WT以后,中国XX在外商投资政策上做出了重大的调整,包括修改法律法规,简化且完善外资准入的程序,放松一些对外商进行限制的行业,给外资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良好的市场空间及政策环境,再加上在合资、合作企业的外商对中国国内市场环境越来越熟悉,并且己经能够很好地调解政策、法律中的纠纷与矛盾,合理地处理与XX关系以及销售中的问题。这一切都使得最初采用合资、合作方式进行投资的优势效应逐渐弱化,最后转变成独资形式。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中国逐步与国际接轨,基本上具备了跨国公司建立全球性配套的生产、制造、营销一条龙的体系条件。此外,随着外商在中国市场上经营时间的不断加长,经营经验的不断积累,己经熟悉了中国的市场环境。因此,出现跨国公司对中国进行投资采用独资化方式是必然的结果。

  3.2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方式呈现出多样化

  20世纪80年代,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方式比较单一,主要以合资经营和合作经营形式为主。各种形式的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较为均衡的发展。加入WT以后,大量的外商直接投资涌入中国。以合资、合作、独资形式经营的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所占比例分别为26.0%、5.7%和66.9%。外商独资经营成为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
  总的看来,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对外贸易方式呈现出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分占半壁江山,而加工贸易又以进料加工为主的多样化特征。

  3.3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与中国对外贸易的商品结构不断优化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行业分布以工业制造业为主。2001—2007年,中国累计引进外商直接投资4146.69亿美元,其中第一产业累计吸收外商直接投资62.83亿美元,占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总额的1.52%;第二产业累计吸收2922.11亿美元,占70.46%;第三产业累计吸收1161.75亿美元,占28.02%。在第二产业中,制造业累计吸引外商直接投资2743.43亿美元,占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总额的66.16%,占第二产业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93.89%。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策略与经营管理分析
  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的产业结构相对应,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对外贸易也呈现出商品结构不断优化,工业制成品贸易占主导的显著特征。初级产品贸易的进口额在中国进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从20世纪80年代的19.7%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的17.6%,2001—2007年回升到22.0%;而出口额在中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则从20世纪80年代的35.6%大幅下降到20世纪90年代的13.7%,2001—2007年进一步下降到6.4%。工业制成品贸易的进口额在中国进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从20世纪80年代的80.3%上升到20世纪90年代的82.4%,2001—2007年回落到78.0%;而出口额在中国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从20世纪80年代的64.4%飙升到20世纪90年代的86.3%,2001—2007年又上升到93.6%。可见,工业制成品的出口对推动中国出口贸易的增长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中国对外贸易的产业结构正在不断改善和优化。
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策略与经营管理分析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作为对放重要组成部分的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对外贸易的快速增长,对中国经济增长速度的加快、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产业结构的优化起了重要推动作用。本文运用协整分析法和向量自回归(VAR)模型,从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结构、方式、地区分布以及参与对外贸易的企业性质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对外贸易之间的相互关系。研究结果表明,外商在华直接投资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之间表现为以互补为主、替代与互补交织的关系。

  3.4外商在华直接投资独资化趋势

  改革开放初期至今的30年里,外商在中国的投资形式逐步发生改变,即合作经营一合资经营一独资经营。当前外商在中国的独资企业无论从项目数量还是投资金额都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本文将独资化的原因分为两类:即跨国公司自身发展的内部需要和中国市场环境越来越强的吸引力,其中前者可以说是跨国公司在中国独资化倾向的内部驱动力,后者属于东道国的市场环境因素即外部原因。
  3.4.1追求自身垄断优势的需要
  斯蒂芬•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认为,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并非是追求直接的利润,或者说利润的差异不能解释对外直接投资,垄断优势才是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的根本原因,跨国公司通过垄断优势获取持续的竞争优势,进而可获得长期经济利益。该理论指出了跨国公司的五种垄断优势:资金优势、技术优势、规模优势、组织管理优势、信誉和商标优势。认为企业资产中最核心的部分是技术知识,它是企业发展中必须具备的。
  根据海默的垄断优势理论,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跨国公司进行对外直接投资的动力就在于其雄厚的垄断优势。然而在与中方企业合资、合作过程中,外商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其技术优势、管理优势,不得不与中方的合资伙伴分享某些垄断优势,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其核心技术的泄漏,加大维护力度。对于采用合资经营与合作经营的方式对华投资,对跨国公司来说,无疑会增大“技术外溢”的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竞争不仅来自跨国公司之间,还有来自跨国公司与东道国企业之间,为了保持其专有性核心资产的垄断优势,迫使非努力性技术溢出效应不断弱化,跨国公司对投资控股程度逐步提高,独资化趋势不断增强。
  与合资、合作的方式相比,采用独资的方式可以使跨国公司更好地保护其技术、专利、经营管理等无形资产,避免花费较高成本防止优势资源的外溢,长久地维持技术、管理等优势。然而,经过几十年实践经验的积累,外商对中国的国内市场环境己经比较熟悉,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竞争经验,与中方的合作需求对跨国公司来说并非不可或缺,在这种情况下,外商怎么可能仍然愿意继续维持合资、合作的方式,让中方继续分享它的技术、管理等优势。因此,采用独资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无疑成为维持这种垄断优势的最佳途径。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看,运用独资的方式可以强化跨国公司的所有权优势,增强跨国公司的竞争力。跨国公司拥有的所有权优势,包括技术、知识、管理理念以及融资方式等等,这些比较优势是东道国本土竞争者所不具备的,尤其以前沿技术最为重要。一般来说,越是高新技术产业,外方越倾向于独资。这是因为:一方面,跨国公司采用独资形式可以保证技术垄断性,维持技术领先性,获取技术领先所带来的全部利益;另一方面,跨国公司用独资形式掌握企业的控制权,可以把自己的垄断优势应用于拓展海外市场,对于无形资产产权优势比较突出的投资,采用独资方式便于加强母公司对知识产权的控制,避免自己先进技术的外溢,使自己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随着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到竞争中来,跨国公司要保持在东道国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就必须不断采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而独资企业能最大限度保护跨国公司的垄断资源不被赶超,更好地实现母公司的垄断目的。
  3.4.2实施全球化经营战略的需要及原因
  跨国公司全球战略,是指跨国公司从全球角度出发,在全球范围内协调统一企业的内外资源,凭借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优秀的人才和管理优势,通过对资源的跨国配置,合理安排企业的投资、生产、销售、服务等一系列的技术开发活动,把各个环节的最优化形成整体的竞争优势,让有限的资源能在有限的时间内能有效地运用,从而取得最佳的长期总体效益。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以及中国融入全球经济进度不断加快,特别是中国加入WT以后与国际惯例、规则趋于一致,中国在世界产业链中所处的位置口益凸显,更多的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的目的是为了供应其全球市场的需求。跨国公司逐渐将中国市场纳入其全球发展战略的重要环节,进行全球范围内的整合资源,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将中国变成其研发、采购、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基地。为了确保全球经营战略的有效实施,跨国公司必须保证对其所有分支机构及子公司尤其是合资企业子公司的绝对控制,要求子公司从其全球经营战略出发,按照既定的生产协作组织生产,安排子公司之间的价格转移,以实现跨国公司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规避风险对于跨国公司来讲,进入一个新的市场合资是一种理性的选择,中国加入WT后,在政策上发生了很多变化,如取消了一些限制等。这样中国很容易参与到全球经济中来,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增强,对华投资己经成为外商在拓展海外市场中必须要做的一件事情。对此,独资化倾向不断加剧。独资化是跨国公司实施全球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顺应全球一体化发展趋势。母公司在某些方面有绝对的优势,如人才、技术、资金等。为达到长期控股对中国直接投资独资化的目的,外商在我国的投资看中的不是一时的利益得失,而是其全球化经营战略中的整体最优化。为了有效实施这一全球战略,跨国公司就必须掌握对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绝对控制权,要求子公司按照既定的生产协作关系组织生产,安排子公司之间的转移价格和市场范围等,确保母公司在东道国的经营战略能够顺利有效地实施。可以说,暂时放弃一些小利益,对跨国公司来讲是值得的。
  此外,各跨国公司为了进行全球性选择和部署,不断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控制,往往倾向于新设独资公司或者不断地增资扩股取得原有合资公司的控制权,这样跨国公司可以方便地将子公司纳入全球化生产、销售、供应和研发研制体系,通过对各国要素享赋和比较优势的充分利用,实现总体利益的最大化。
  3.4.3避免管理冲突的需要
  在这方面,陈静基于交易成本理论提出了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导致了管理冲突,造成工作效率的低下和公司成本的上升。袁庆宏根据“有效管理说”的理论阐述了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的控股问题。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是在双方互惠且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以共赢为目的的契约安排,由于理性的有限性和交易双方的不确定性,使得双方达成的契约往往存在不确定性。在以双方专用性资产为前提的情况下,契约的一方就存在着利用契约的漏洞或不完善性,采用事前隐瞒信息的逆向选择或事后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甚至出现寻租行为。事前的逆向选择与事后的机会主义行为常常成为双方发生冲突或者合资企业内部不稳定的重要原因。众多跨国合资企业在管理中最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双方在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上的冲突。管理的本质是一种文化的体现,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导致东西方完全不同的价值观。来自不同的国家的企业管理者在文化、思维方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西方文化追求自由、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人与人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在管理方式上表现为规范、制度和条例的管理,严格按规则办事,追求执行效率,从而体现管理的有序性和有效性。而东方文化追求的是“情与理”,人与人之间形成等级关系,从而导致在管理模式上,使得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很难达成一致,甚至发生冲突,这种口益增加的文化冲突就会体现在公司的内部管理和外部经营中。
  企业在内部管理中存在着四种交易:(1)合作者之间的交易;(2)科层之间的交易;(3)老板与员工之间的交易;(4)领导人员之间的交易。独资企业中用于领导人之间的交易费用低于合资、合作企业,而这部分费用恰是合资、合作内部最大费用。由于合资、合作双方在思维习惯、价值观取向、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经营目标等方面存在差异,造成双方相互抵触。导致在企业几个领导人之间的交易费用就明显提高,组织协调难度加大,从而产生巨大的内部交易费用,甚至造成组织机构低效率运行。在外部经营中,由于文化冲突的存在,导致合资、合作企业不能有效地参与市场竞争,导致在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甚至是失去市场机会,这在无形中增加了外商的交易成本。因此,当企业的外部协调成本小于企业的内部管理成本的时候,企业往往会选择独资形式。
  中外合作、合资经营中在解决冲突过程中往往和中外文化环境差异及管理层管理意志有关。一方面,投资方与中国在民族传统、教育、理念、价值取向、法律、伦理道德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以西方为例,一方面制度化的约束和法律观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他们追求人本主义思想,比较个性化;而中国受儒家思想的影响较深,思想较为内敛,家庭、团体和国家观念较重。这些不可避免会带来经营理念的分歧从而导致效率的损失。另一方面,由于投资方和东道国根本利益的不一致,“对于始终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外商直接投资来讲,不仅环境条件构成其运作的约束条件,产权更是其实现目标的主要约束因素。这些管理上的矛盾冲突直接会导致摩擦成本的上升,这时跨国公司往往会采用增资扩股或兼并、收购原有企业中方的股权来获得企业的控制权。

  4外商直接投资存在的问题

  4.1地区结构失衡

  外商直接投资集中于东部地区,新批企业数量、合同外资、实际利用外资在总量中所占比重均超过80%;中部和西部所占的比例很低,合同外资和实际利用外资的比例均不超过9%.这说明外商直接投资过于集中在我国东部沿海和经济发达地区,直接投资的地区结构明显失衡。

  4.2产业结构失衡

  外商直接投资高度集中于第二产业尤其是制造业,投资于其他产业的比重较低。截至2000年底,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二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73%、60.87%,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三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4.15%、37.31%,外商直接投资于第一产业的项目数量、合同外资金额所占的比重分别为2.85%、1.82%.这说明,外商投资的产业结构并未得到优化,对国内产业结构的调整没有起到重要作用。

  4.3重复引进

  存在重复引进现象,且未能有效地消化、吸收。在我国以合资方式引进的外资中,属于硬件技术的成套设备进口占了绝大部分,技术许可和技术咨询服务等软件技术引进的合同数量及金额较少,中方企业对外方存在技术依赖。

  4.4部分外商投资企业有偷逃避税问题

  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存在避税问题,其最常见的避税方式是转让定价,手法主要有:在企业建立初期,对进口成套设备高定价,可多提折旧尽早收回投资,若是合资企业,又可增加其在合资企业中所占份额,以后可多分利润;企业投入运营后,高价从境外关联企业购买原材料和半成品,再将生产出来的产品以低价销售给境外关联公司,然后由境外关联公司将产品以正常价格销售给无关联企业,获取高额利润。当国外所得税税率低于我国时,上述转让定价的运用使跨国企业整体税负降低。在合资企业中,还存在着逆向避税的现象,即境外税负高于我国时,合资企业仍向境外转移利润,这样做的原因在于外商可独占转移出去的利润,而不用与中方合资者按比例分配。外商投资企业还存在滥用税收优惠的问题,它们通常实施“金蝉脱壳”之计,即在享受完优惠后,将原企业资金撤走,再在异地投资另成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重新享受优惠。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存在偷税问题。

  5原因分析

  5.1未能正确认识税收优惠在吸引外资中的作用

  有些地方XX高估税收优惠的作用,以为税收优惠越多,吸引外资越多,在中央统一规定的优惠之外乱开口子。这样做的危害是:(1)破坏了税法的严肃性,给外商留下一种投资环境不好的印象。他们认为,地方XX现在越权减税,将来有可能越权增税,吓跑了一部分欲来投资的外商。(2)各地方XX在税收优惠上恶性竞争,造成地区间的不均衡。(3)造成我国税收流失。

  5.2税收优惠政策有不妥之处

  (1)地区优惠明显。在优先发展东部的政策指导下,针对东部地区设计了很多税收优惠。比如在东部沿海地区划出部分区域为经济特区,规定凡在经济特区内投资开办的外商投资企业,不论投资于什么行业,均减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纳税。(2)产业优惠不明显。我国税法规定,如外商投资于生产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可享受“免二减三”的待遇,但未对生产性企业再作进一步的区分。即使其投资于一般制造业,仍可享受此项优惠。很显然,有些不该享受优惠的行业也享受了优惠。另一方面,有些行业优惠不足,比如我国对投资于能源、交通的外资企业给予“免五减五”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但由于这些行业所需资金多,投资回收期长,优惠对外商缺乏吸引力。从实际执行效果看,这些行业吸引外资的效果不理想。(3)税收优惠方式太过初级、简单。税收优惠方式有多种,如减免税、投资抵扣、提取投资准备金、加速折旧、亏损结转等,但我国所选用的仅有减免税、亏损结转等形式。

  5.3税收政策欠透明

  当前我国税收执法过程中依据的有法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些资料纳税人都能通过一定的途径得到。但除此以外,还有大量的通知、答复、说明,这些资料仅在税务机关内部运转,纳税人不易得到。故外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了解具体税法规定,感到很不适应,在执行中无所适从。

  5.4反避税措施不完善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反避税条款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对于不按独立企业业务往来收取或交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比如在商品交易价格方面,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所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1)按照独立企业之间进行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进行调整。(2)按照再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者价格所应取得的利润水平进行调整。(3)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4)在不能使用上述方法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例如限定最低限度利润率的方法等。税法中规定“按下列顺序所确定的方法进行调整”,意即进行价格调整时必须依次采用这些方法,而不能任意采用。这给有的企业以可乘之机,其往往采用下面的手法避税:A以转让定价(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将货物销售给关联企业B,B再以较低价格将该货物的一小部分销售给无关联企业C.我国税务机关在调整转让定价时,如果不能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没有“独立企业间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的价格”可供比照的话,必须按第二种方法进行调整,于是B销售给C的价格成了调整时的依据。由于B销售给C时故意定低价格,这样就使得按其应实现利润水平调整后仍达不到公开市场价格水平。而B仅将一小部分货物销售给C,故关联企业所获利益足以弥补其低价销售给无关联企业C所造成的损失。结果是我国税收流失,利益受损。如果没有“按下列顺序”的规定,税务机关运用第三种方法,即“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进行调整的话,效果可能会更好一些。

  6有效利用外资应采取的对策

  6.1以西部大开发为契机,实现利用外资的地区均衡

  我国已经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并为此颁布了一系列针对西部的优惠措施,包括进一步开放金融、保险、电讯等投资领域,放宽外商设立代表机构和营业分支机构的限制,对投资于该地区的外资给予税收优惠等。这一政策已取得了一些效果。但是2000年与1999年相比,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中,西部地区所占比重有所下降,新设立企业数、合同外资金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所占比重依次降低了0.53、1.87、0.01个百分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并认真贯彻落实,使外商在西部的投资真正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6.2正确认识税收优惠对吸引外资的作用

  经合组织于2001年初以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在华外资企业进行调查,当问及“在中国投资的主要优势”时,结果如下:(1)回答“低生产成本”的,占答卷企业总数的50%.(2)回答“中国的市场大及潜在市场”的,占38.75%.(3)回答“良好的中外合作关系,同样的文化背景”的,占17.5%.(4)回答“鼓励外商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占16.25%.(5)回答“中国有优秀的管理和技术力量”的,占11.25%.(6)回答“当地XX的支持”的,占10%.(7)回答“稳定的经济环境”的,占2.5%.可见,外商选择我国投资最看中的是我国成本低、市场大的优势,税收优惠仅是诸多影响因素中的一个,排在第4位。故此,我们对税收优惠的作用要有清醒的认识,在执行中各地要严格按中央XX的规定执行,不可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

  6.3重新设计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

  (1)借鉴APEC的做法,突出行业优惠。APEC国家大多数实行有选择的税收优惠,选择的条件有所不同。如印尼实行的是区别不同行业给予减免税,规定在国家指定的行业投资新建的外资企业可免税10年,如这些企业建在特定的地区还可以增加2年免税。新加坡规定,对外资企业符合XX经济发展需要的,其固定资本支出经批准可给子50%的投资抵扣。今后我国需大力发展的行业有农业、水利、能源、交通、通讯等。在税制设计时,应在WTO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这些行业以更多的税收优惠;而对于一般制造业,与国内企业一视同仁即可。(2)采取灵活多样的税收优惠形式。我国的税收优惠方式属直接优惠。但当国外税率高于我国或国外不予饶让抵免时,税收优惠被外国XX得到,外资企业并未得到,达不到吸引外资的目的。今后可考虑增加间接优惠,以更好地实现预期目标。

  6.4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严惩偷税

  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发生了多起较为严重的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涉税金额数十亿元,严重影响了国内市场经济秩序,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今后要继续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为外资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秩序。在日常税收工作中,应加强税收征管,建立联席制,对发现的内外资企业的偷税行为严格依照税法处理,使之能够公平竞争。

  6.5积极进行反避税工作,防止税收流失

  (1)在调整转让定价时取消“按下列顺序”进行调整的规定,使税务机关能根据具体情况运用合适的方法进行调整。(2)对关联企业间商誉、商标的定价作出具体规定,反避税过程中可考虑要求关联企业提供境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证报告。(3)提高征管水平,运用网络技术,掌握动态价格信息,并实现与其他国家的税收情报交换。

  6.6做到税法公开透明

  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特征,对征纳双方均有约束力。这就要求税法公开透明,使纳税人充分知晓。应将外商投资企业适用的税收法规汇编成册,发放到企业,便于外资企业遵照执行。

  结论

  本文总结外来企业对华直接投资一百多年的发展历史。我们比较新中国成立之前外来企业在华投资的两个阶段,不难发现外来企业在华投资的行业从简单的制造业渐渐转向重工业和第三产业;投资区域从东部沿海城市渐渐转向内部城市,由点到面;来华投资的主体由英、法、德、美等多国为主逐渐转为以美、日为主;外来资本在华的比重由绝对优势地位转变为弱势地位。再比较1949年之前至1978年之后两个时期的外商对华投资,除去政治因素之外,我们发现他们的发展轨迹有一定的规律性。在起初阶段外商投资的规模较小(以资金额计算),投资的区域主要在东部地区,投资的行业是加工制造业。发展阶段主要投资特征是投资金额增加了,投资的行业重点渐渐地由制造业转向服务业,投资的区域由东部渐渐转向中西部。稳步发展阶段时期投资的金额增长并且实际利用的比率也稳步发展,比率变化的波动较小,投资的行业主要以服务业为主,以服务业反作用于制造业,投资的区域应该是东中西部的差异较小,不至于太悬殊。由于受政治因素的影响,1949年之前投资额形式以独资为主,以侵略国家为主要国别,但我们可以看出,1978年之后的两个常规阶段中投资的形式渐渐地从最初的合资转变为独资,投资的国别以亚洲地区为主,西方其他大国次之。
  现阶段,外商在中国直接投资的实际金额基本上逐年增加,但每年增加比率的波动较大。投资的行业虽然重视服务业,出现了服务业投资的金额数大于制造业,但服务业还不至于反哺制造业。投资的区域主要还是以东部为主(以北上广为例),中西部虽然有所发展但还不能与东部抗衡。外商投资的形式肯定是以独资企业为主,但衍生出了其他的形式,例如投资股份制企业。投资的国别主要还是依靠亚洲的国家或地区(以中国香港为首要代表)。总结现阶段外商对华直接投资的特征,我们认为现阶段外资对华投资处于从发展阶段到稳步阶段的过渡期。未来我们在利用外资的时候要更加注重投资区域的平衡性、投资产业的服务性、投资金额增长率的稳定性、投资方式的多样性、投资国别的变化性。因此,我们给相关XX部门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为了能使未来外商在华投资的趋势更加稳定,相关部门应该加强相关方而的制度建设,例如对外商在华投资的优惠措施上可以适当地进行限制或者有计划、有秩序地颁布相关优惠制度。这样有助于避免外资进入中国的时间由于较短时间的差异而引起巨大的不公;第二,在引进外资的时候要更为科学、合理。未来中国吸引外资的行业分布必须是以第三产业为主,其他行业为辅的格局。因此,地方XX要进行产业结构升级或转移,例如可以把一些高污染的制造业迁移出去,腾笼换鸟,吸收高科技,清洁类的技术型企业;第三,区域之间的不平等发展仍然需要加以重视。如何缩小东部与中西部之间的不平衡应当成为讨论的日常问题;第四,要加大扶持本土企业的成长。外商在华投资现在以及未来都以独资的形式出现,中国本土企业如果还在幻想之前的那种“土地,市场换技术”的情形出现是不可能的了。而对未来外资企业在中国的强劲势头,本土企业应该认识到情势的紧迫感。为了更好地发展民族企业和本土名牌,XX可以扮演本土企业技术研发,市场扩展的支持者;第五,加强与周边国家或地区的睦邻友好关系。来中国投资的绝大部分国家位于亚洲地区。加强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可以稳定和加强这些国家或地区在中国投资的信心和决心。
  目前,我国是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在我国加入WTO后,逐步取消了对外商投资某些领域的限制,如金融行业、房地产业、银行业等等。因此分析外商直接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以及如何提高外商直接投资的质量,在今后制定出更利于我国经济发展的政策是十分重要的。
  外商投资在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伴随着结构不合理等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在加大对外开放的同时,我们要一定稳定局势和平等的主权,这才是合理利用外资的前提,并针对外商直接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我国的经济发展状况的改变,采取适应经济发展现状的外资政策和措施以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效率,我们只有发展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独立的国家主权才是吸引外来跨国公司的保证。
  参考文献
   [1]温彬.日本对香港直接投资的特征和前景[J].日本问题研究.1994(03)
   [2]汪斌.日本对浙江直接投资结构的实证分析及对策建议[J].浙江金融.1994(07)
   [3]谢亚轩.现行直接投资统计与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J].中国外汇管理.1999(10)
   [4]黄繁华.韩国对华直接投资特点和发展趋势[J].国际经济合作.2002(09)
   [5]尹晓磊.日本在华直接投资的历史回顾与前景展望[J].日本学论坛.2002(Z1)
   [6]刘军.跨国公司对华直接投资区位选择战略比较研究[J].中国林业企业.2004(02)
   [7]赤旭,姚睿.我国利用外资政策探析[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11)
   [8]张鹏.出口平台型直接投资研究综述[J].当代财经.2005(12)
   [9]吴月明.跨国银行直接投资中资银行对我国银行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J].淮南师范学院学报.2006(03)
   [10]顾钰民.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提高利用外资水平[J].湖北社会科学.2006(11)
   [11]李华青,蔡瑞文.香港人民币业务运行分析及政策建议[J].中国货币市场.2005(07)
   [12]赖建伟.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系统的设计与实现[J].中国金融电脑.2004(01)
   [13]赖建伟.基于B/S体系的保险外汇业务管理知识考试系统解决方案[J].华南金融电脑.2004(05)
   [14]赖建伟.贸易进口付汇监管电子化建设综述[J].华南金融电脑.2004(06)
   [15]买全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方案及其分析[J].中国金融电脑.2003(04)
   [16]田敏.改革对外担保管理方式的思考[J].南方金融.2002(05)
   [17]李华青,段文海.外资银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现状问题与管理思路[J].南方金融.2002(10)
   [18]潘文波,陈璇强.银行业关系营销研究[J].南方金融.2001(01)
   [19]田敏.完善外汇管理制度加强外汇管理——对深圳40家外资企业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调查[J].南方金融.2001(02)
   [20]周厉.加工贸易实行按合同核销的几点设想[J].中国外汇管理.2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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