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青海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摘 要

近年来我国的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使得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讨论热度不断上升,并且期待参与食品安全协同监管的热情不断升温。我国出现食品安全问题的原因在于单一XX的监管体系,造成了监管的不全面和不充分。因此,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来说,在协同治理模式下选择多元主体参与的形式势在必行,为彻底改善我国食品安全面貌注入一剂“强心针”。实际上,大数据技术的不断更新,已经被业内称之为“第四次工业革命”了,加上互联网技术的不断突破,使得诸多领域的监管取得了跨越式的进步。将大数据应用于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产生了新的智慧监管模式。自去年开始我省采用多部门合并的市场监管模式,这一系列的机构改革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影响深远,也滋生了部分乱象,导致监管出现了一系列的交叉监管、监管无力以及专业薄弱在内的多种问题,在科技日新月异的背景下,违法行为愈加难以监管,呈现出了前沿化、智能化的趋势,大数据的融合对于我省机构改革后新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和方式指明了方向,也能够为我省经济建设提供助力,打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本文聚焦大数据技术,研究了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在研究方法上,主要选择了三大方法:一是文献研究法,二是案例分析法,三是比较分析法,借助新公共服务、社会共治等相关理论,通过研究大量关于我国和我省的食品安全监管和大数据方面的文献资料,选择青海省作为研究对象,基于国际上在食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聚焦我省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开展针对性研究,围绕目前暴露出的缺乏科学机制配套、发展不平衡、信息化发展相对滞后、专业监管人才较少等问题,表示推进机构改革、提高资金投入份额、加深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等积极有益的建议,以便能够打造出满足我省实际情况需求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推动监管部门履行好职能义务,提高监管力度,切实为公众的食品安全保驾护航。本文站在大数据的角度,研究大数据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这对于推进我省大数据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和实践探索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大数据;社会共治

 绪论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意义

  一、选题背景

显而易见,无论是国内还是国际上,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都是比较高的,它既与社会公众的安全息息相关,对于国家的经济和稳定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在经济不断蓬勃发展的今天,人们“不仅要吃饱,还要吃好,甚至还要吃出花样”,于是,传统的种植加工显然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脚步,科技成为了食品发展的助力,为食品加工揭开了全新的序幕,但同时伴随而来的是大量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食品安全问题。此外,在大数据技术日趋成熟的今天,加上网络时代自媒体的不断发展,网络订餐平台如雨后春笋一般涌现,推动着各界不断地关注食品安全,实际上,和其他问题对比起来,食品安全受到人们的重视程度更高,一系列关于食品安全的信息也让人们对于食品安全高度关注。本世纪开始,基本上每一年都会有引发社会震惊的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2008年触目惊心的“三鹿氰胺奶粉事件”和“三鹿氰胺鸡蛋事件”,三年之后的“瘦肉精猪肉事件”、“地沟油事件”,包括在2015年陆续爆出的“毒明胶事件”和“毒豆芽事件”,2018年的“五毛零食事件”、“真假三文鱼事件”引爆舆论话题,这一件件、一桩桩骇人听闻的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都在不断挑战着人民的底线,也在不断考验着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带来的负面效应不仅仅影响到经济发展,对于社会秩序也产生了消极影响,XX公信力不断下降。所以,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均是把食品安全监管提升到了重要的高度。眼下,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从大的方面来看,主要选择的是多部门监管模式,而细化一点来看,这一模式监管方式落实,但效率低下,难以覆盖到食品安全的方方面面,耗费的人力成本较大,要想有效地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那么就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人力支出,而进行食品安全执法的人员主要在基层,这对本来就监管技术力量紧缺、执法水平有待提高的监管队伍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难以基于先目前食品安全严峻的形式发挥既治标又治本的作用。考虑到当前的大数据背景,实际上食品安全可以不再依靠人的力量而是依靠数据的力量实现,进而能够有效地提高监管效率,依托大数据技术实现精确监管,追根溯源,快速找到问题源头,短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覆盖面,降低发生率。

因此,监管部门也需要顺时而为,基于国家和省市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我省当前的现实发展要求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基于xxxxXXXXXX思想,在XXXxxxx精神的指导下,根据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及省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会议精神,以“健康青海战略”为方向,覆盖全省,切实把好全省人民的“食品安全关”,严格贯彻“四个最严”的指导思想,深入打造“全食品链”的食品安全治理机制,有效地改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保障食品安全;明确不同级别XX部门的责权划分,确立对应的监管部门需要担负的监管责任以及企业所承担的主体责任,保持食品产业的科学、正向发展;积极调动社会上下对于食品安全的参与度,做到“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急”,确保各族人民对于食品安全的满意和放心。

二、选题意义

  (一)理论意义

食品安全问题早已不单单是单一的化学或者是生物、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覆盖到不同的学科以及专业,问题的复杂程度不断提高。放眼全球,无论国家的发达水平,均存在比较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所以,不同国家和XX围绕食品安全均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我国也不例外。当前关于食品安全相关问题的研究成果也很多,但是大都集中在法律和体制方面,探讨监管模式的并不多,特别是对于我省这样人口不多、但是多民族混合居住、信息技术普及较低的高海拔地区,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配套大数据技术的相关研究比较罕见。本次论文在对世界上已有的相关研究内容进行了归纳和整理,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用其前沿的理念来指导实践工作,同时,考虑到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出现的大背景以及辅助使用大数据技术,有效地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引入大数据技术,走一条全新的科学治理模式道路,为解决我省的公共问题提供新的理论研究视角。

 (二)现实意义

在XXXxxxx报告中,不乏围绕食品安全展开的内容,更是表示需要“站在战略的角度思考食品安全。”[]在过去的时间里,食品安全问题在世界范围内都屡见不鲜,不同国家在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上也有所不同,不过收效甚微,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对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而言,现行的监管模式已经滞后于现行的市场发展新形势和“四个最严”的新要求。现阶段原有的以食品安全委员会进行主导“主要依靠分段监督,辅助搭配品质管理”的模式下,存在着监管部门职能划分不清、监测水平低下、标准落后等一系列问题,导致我省食品安全问题经常发生。当前大数据的运用已经在很多领域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一定程度上为安全监管缓解了部分压力,虽然信息的收集、整合、共享、运用等都处于初期探索阶段,但是在科技的快速发展和市场发展的新形势下,大数据实施市场监管能够帮助监管人员革新监管模式。实际上,针对食品安全现在,如何有效地进行应对,找到基于大数据时代背景,能够切实地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方式,这对于我省经济的稳定发展有着战略性的意义。所以,本文基于国际上各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前沿经验,揉入道国内现行监管体制中,探索一条能够满足我省实际发展需求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无论是对于我省经济发展还是我省的社会和谐环境都有着关键的现实意义。

第三节 研究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一)研究重点:围绕我省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实践下的发展历程进行研究,了解其现状和当下的问题分布,考虑到大数据背景下的宏观环境以及《食品安全法》的相关内容,探讨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当前面临的新变化,并根据我省省情提出相应的策略。

(二)研究难点:根据我省省情和大数据发展的时代要求,找到能够满足我省实际需求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改进方式和方法。

(三)研究创新点:一是内容上的创新,依托大数据技术,围绕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开展的研究如凤毛麟角;二是在研究视角上进行了创新,基于大数据时代,将其应用到食品安全监管中这一视角相对较新。

 第四节 主要研究方法

(一)文献研究法。通过翻阅国内涉及到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法律条文、研究内容和资料;浏览相关期刊和核心杂志、文献库包括网络渠道的细聊等,侧重选择、归纳和整理目前围绕大数据、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模式、智慧食药等方面的研究文献,并对这些文献进行资料整合和研究,为本文的写作积累素材。

(二)比较研究法。研究我省目前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比传统监管模式与大数据运用下进行的监管模式的优缺点;析在发达国家以及国内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城市,在食品安全监管上面的前沿经验,借鉴分析出我省在食品安全监管模式上的改革侧重方向、难点以及存在的挑战,吸取经验。

(三)案例分析法。通过研究,本文选择X、日本两个国家和上海、深圳两个城市运用大数据进行监管的案例进行研究,探讨各自模式和不同特点,分析出利于我省提出创新性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方法。

相关概念和理论阐述

相关概念

一、大数据的定义及特点

所谓大数据指的是通过普通的软件难以在特定的时间长度之内实现数据的捕捉、处理以及管理等各类操作的一类数据集合,只有利用新型的处理方式才有可能形成更加优越的流程优化、发现以及决策等方面能力,是一种多样、高增长而且海量的信息资产。根据《大数据时代》著作(库克耶及舍恩贝格合著)[]的定义可知,它不采用某些便捷的方法(例如随机分析方法等),而是有效地利用了全部的数据信息来完成处理的过程。它实际上是由人类所认知到的关于所生活的世界的一种新型的技术理念,其基本支撑位现代的信息技术,通过一系列崭新的数据分析理念及技术,将富有价值的相关信息从杂乱且海量的数据集合之中有效地提取出来,大鼠具的基本核心如下:针对相关的数据信息展开挖掘处理(通过智能化的方式),使数据的作用得以有效地发挥。总的来说,它主要是基于统计学的基础理论,所用的基本工具为新型信息技术,广泛地收集并且处理海量数据,然后进行合理的分析,并对数据信息实现应用,它在各类决策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指导作用[]。大数据的特征总体上可被概括为“5V”,也就是Veracity(它代表了真实性)、Value(它代表了低价值密度)、Variety(它代表了多样性)、Velocity(它代表了高的速率)以及Volume(它代表了大量)等五个方面。

 二、食品和食品安全的定义

食品所指的主要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饮用或者是食用的各类食物原料及成品等,包括各类常规的食物以及药材(例如中草药)等,然而那些不治疗作为其基本使用目的的各类相关物品不属于这一定义范畴(定义来自我国当前所实施的《食品安全法》)。[]而在我国出版的《食品工业基本术语》(1994年版本)[]中,指出食品为各类由人们所饮用或者是食用的各类物质,它主要涵盖了各种未加工,加工或是半成的食品,其中纯粹的药品以及烟草等不列入此范畴。如果是站在食品卫生方面的监管及立法的视角来审视,则它将包括:各类用于进行食品生产的原材料,添加物,养殖所需相关环境及物质和各类种植的原材料等,此外,还包括了和食品进行接触的各类设施及包装材料,也包含对食品品质造成一定影响的周围环境等。而关于食品安全方面的定义则为:食品应该是无害及无毒的,它应满足人体生活所需的相关营养需求,不会危害到人的身体以及生命安全。[]由倍诺食品安全的相关基本定义可知,它涉及到人类所食用的食物之中存在的有害及有毒性的相关物质影响人类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的公共卫生问题。关于这个问题,将会涉及到下述3个不同的层次:首先,其第1层主要是关于食品数量方面的安全问题,也就是说,对于某个国家而言,其中所生活的人民应该能够满足其生存而需要的食物方面的需求。也就是说,人们应该能够获得各类食品以满足他们的各类基本生活需求。其次,其第2层所指的主要是关于食品质量方面的安全问题,具体而言,即人们所食用的食品应该符合卫生及营养等的指标要求,从而保证生命安全及身体的健康,这些又与食品的添加剂,毒性以及有否存在污染等相关,如果发现存在食品污染的问题,则需尽快进行处理,以避免其受到侵袭或是发生污染。此外,关于该问题的第3层,将会涉及到食品的可持续性安全方面的问题:它主要是站在科学发展的观点来提出在获取各类食品的过程中,需充分地考虑资源及周边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问题。

 三、食品安全监管的定义及特征

其基本概念如下:有国家的相关职能部门来有效地监管各类食品的生产环节,同时监督并管理流通企业自身的食品安全问题。[]实际上就是在日常的工作中,严格地监督管理与食品的加工以及流通等环节相关的安全问题;确保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各类市场准入制度得到有效的实施,这就涉及到食品的强制性检验环节以及实施严格的生产许可等制度;对各类食品生产及流通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它所具有的主要特征如下:首先,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能部门为监管工作的主体,在国家的层面上由上及下地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其次,与食品相关的各方面是监管得以有效实施的相关客体,它又包括生产、流通、餐饮等相关安全管理,从而保障社会的基本利益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此外,食品安全监管的主要内容包括人民生活质量的提升,以及有效地确保公众的有关权益得到保证;最后,作为社会管理的一个不可分割部分,该工作主要是从宏观的角度来合理地调控食品安全,由此确保该领域的市场更加有序且安全地运行,有助于促进国家及社会的稳定良性发展。

 四、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的定义、背景及意义

在过去的一个时期里,由于在社会治理领域逐渐多元化发展的大背景之下,逐渐地发展出了一个新型的监管科学理论——智慧监管。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在2014年明确地指出,需针对我国的药品以及食品的质量技术和安全等问题,进一步地完善与之相关的市场监督及管理体系,它应该具有社会化、倒查以及溯源等一系列基本特征,目前它已经被视作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中一个不可分割的环节。之所以要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就是出于使食品安全得到有效的保证的目的,而通过信息化及数字化的方式来进行全新的监督管理,这样,各类数据及信息将会被全部汇集于某一更大的系统之中,通过现代的移动技术来达到网格化管理及现场检查的目标,同时进行有效的远程控制,上述功能将会被汇集成一个整体,实现信息化平台的构建;由此,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公示、统计、管理、监督以及执法等过程将会实现实时化、智能化以及无纸化,极大地提升了基层管理工作的效率。该过程全面涉及到与食品相关的各个环节,包括其生产制造、餐饮服务以及各类食品的销售等,达到了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目的。是XX职能转变的必要途径,使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由更高的满意度,推动本领域监管能力的有效提升。[]

 第二节理论阐述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依据市场与经济学原理建立了完整的具有行政发展架构的理论体系,登哈特夫妇在对公民权理论和构建人本主义的基础上,对公共服务理论进行了新的诠释,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学者对新公共管理服务进行了批判和反思,并且提出了新公共服务所具备的七大原则:

(1)注重服务意识。公共服务的主体在于服务,而不在于领导,对于管理者而言,其作用并不是体现在控制权上,而是在于如何能够为公民提供服务。

(2)确立公共利益为主要目标。公共利益的主要目标并不是附加产品,而是管理者与公民所共同拥有的责任。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出未来社会的目标主体并不是处于领导阶级的行政官员,而是要为公民提供一个能够畅所欲言的场所,这是共商社会的主要方向。

(3)具备战略思考意识,采取民主行动。新公共服务理论认为要想制定出符合公众需要的策略,必须要通过集体的力量进行协作。为了使目标得以实施,在制定计划的过程中,需要公民的参与,目标的完成并不是单个的主体,而是需要多种力量汇集到整个执行过程中,从而达到最终目标。对于XX而言,推动建立公民教育计划,让公民能够参与到政治生活中,为公众谋取利益,这样才能够建立一个有效的行政XX。

(4)明确XX和公民的关系。在新公共服务理论中,公民和XX之间的关系非同寻常,在一般企业,往往会存在着企业与顾客的关系,但是上升到新公共服务理论当中,XX和公民之间有着明确的界限,公民是公民,而不是顾客。

(5)责任是多方面的。新公共服务理念要求XX公务人员不仅仅需要关注到市场上公民的各种行为,更重要的是要关心社会,包括社会的价值观,政策的实施以及行为准则等多个方面,责任并不是单方面的,而是体现在整个公共生活的各个方面,具有现实性。

(6)以人为主体。新公共服务理念强调重视人,原则上是以人为管理目标,XX工作人员要正确对待公民,同时,公共机构也应该对这些XX工作人员即以足够的重视,而不是强调这些人员所作成绩。

(7)重视公民权利。XX的公共行政人员并不是业务的所有者,XX也不是为公民所单个建立的,XX是一个公共场所,为公民所有。[]

 二、社会共治原则理论

关于社会共治这一热点问题,国外学者Eijlander从法律的角度对社会共治原则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社会共治是针对某一具体问题而采取的手段,这些手段是多方面的,包含主体的管理和个人的管理,以及利益的管理。学者Garcia Martinez等将目标放在了食品安全领域,认为社会共治原则不仅仅存在于XX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也有所涉猎。

2015年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总则当中,就明确提出并强调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要实行社会共治。所谓社会共治其强调的核心内容就是发挥社会各主体的责任意识,共同监管食品安全,就是改变以往食品安全治理过程中单纯的依靠XX和监管部门,忽视其他主体的治理思路,就是要有广泛的社会力量参与,以合作促进共治,以共治保障质量,从而促进良好的食品安全治理效果,缓解现阶段食品安全监管压力。同时,大数据技术的高速发展给我们提供了一个跟便捷的空间和平台,同时也为社会共治中各主体间进行交流、协商、对话提供了必要的平台和技术支持。食品安全领域的保障管理需要个体履行义务,尤其是食品供应链上的所有主体都参与到整个过程中,是一种合作与协调管理的方式。[]

 三、风险预防理论

风险预防这一概念最早是出现并应用于环境保护领域的,即1974年德国正式通过的《空气法》,目的是来规范空气污染、噪音等潜在的问题来源。随着这一理论在环保领域的日益成熟,也逐渐被同样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食品安全领域所重视并借鉴,食品监管的思路从以往的主要靠打击为主的治理方式向事前预防的观念转变。

风险预防其实是在危险发生之前的一种保护性思考,其概念核心意义在于深刻的解释了“防重于治”的内涵,要求当有重大危险发生之可能性时,得以采取防护性措施。从食品安全领域来讲,它超越了传统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事中监管和事后惩戒,将防止危害事件的发生放在首要地位。[]风险预防作为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的理论基础,不仅要在理论层面进行深入的研究更要将理论应用于实践,给实际工作带来更大的效用。

第二章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情况

  第一节青海省省食品安全监管现状

  一、大数据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关系

在XXXxxxx报告中,国家明确提出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计划。食品安全已经成为XX高度重视的一个环节,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也是对人民安全的关切。从2015年开始,国家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都做出了具体的行为规范。法律的制定明确了责任承担的主体,强调了,要通过采取强有力的方式做好食品安全的把关工作。如今,大数据时代的发展为食品安全的监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再结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充分的借助大数据的优势,建立起全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信息公示系统,做到有据可查,加强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管理,食品的安全检测以及风险评估等,在大数据发展的背景下,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

大数据的发展为安全部门提供了新的渠道,使得部门的监管方式更加智能化,食品安全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是当前社会所面临的一个巨大的挑战。清华校长薛其坤曾经在食品安全的宣传活动上指出,大数据目前已经应用到了食品安全领域的各个角落,无论是产品的输出还是加工,各个阶段都具有着数据监控。采用大数据,不仅使得XX在监管的手段上更加智能化,而且让各种食品数据都能够录入到系统当中,方便监管部门随时查取出现问题的环节。当前以大数据工程为背景开展的食品安全工作,为我国的食品安全建立了长效机制保障,大数据的存在,提高了食品安全的准确性,为我国建立起了有关食品安全的技术保障。

二、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基本情况

自2018年青海省市场监管局成立以前,食品安全监管领域较多,会出现一些在管理时交叉的情况,一些部门在监管时会出现很多重复,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成本,因此对市场的主体监督带来了阻碍。

由于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没有成立之前,存在较多的领域安全问题,因此在2018年11月29日对其进行了机构重组,首先就是整合了各部门的资源,将各个部门的职能进行了具体划分,对出现交叉的部门进行合理的安排,使得人力资本降低到最小,同时,为了提高行政效能,还建立了市场管理和监督的体系。做到了职能互补,最大程度地发挥市场监管局的作用,对食品的生产和流通各个渠道都进行了监管,弥补了市场监管缺失的空白。除此之外,还建立了专门的热线投诉渠道,若是出现一些违法行为,公众都可以通过市场监管局公示的投诉热线来进行监督,这也使得整个执法过程更加规范化。

食品许可情况食品生产许可方面:截止2017年底,青海省实有食品生产获证企业619家,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684张; 实有食品添加剂企业10家,有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10张。

食品经营许可方面:截止2017年11月30日,青海省的食品经营占有重大的比例,从单位件数上来看,有77944件。其次是餐饮服务和单位食堂的数量。在对主体业态进行不同划分时,发现食品的销售经营者件数为56391,其中:互联网经营许可10件;在餐饮服务中,中央厨房占了两件,其他的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两件。按照食品经营项目类型来分,主要都是预包装食品。在这些食品当中,包含着冷藏冷冻食品和其他散装食品。

大数据背景下青海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图2-1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 单位:件

Fig.2-1 Food business licenseunit: piece

食品日常监管情况在食品的日常监管中,分别对食品的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进行了日常监管,以下是日常监管所得到的具体情况。通过对青海省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管工作的了解和分析,做出了如下总结:根据2017年各级监管机构监管结果显示,青海省共有1965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部为检查的对象,全年共开展了2571次食品生产企业的检查,且有5487人参与检查工作,其中,有74家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违规现象,累计发现238处问题,根据问题实际情况按照检查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食品生产企业有44家。同时,还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开展全面检查,共计检查对象293家,组织检查次数为314次,有596人参与此类检查工作,其中有4家生产企业已经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已完成,还有2家企业仍按照检查标准进行生产。相比之下,对于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企业的检查,不仅工作量大,而且检查的力度也比以往检查大,共有4987家企业参与检查,共组织检查8479家次,参与检查的人数已超出11000人,在这些检查主体当中,有160家企业被查出违法违规问题,同时,这些企业当中的5家企业在食品添加剂的用量上严重超出规定标准,总计发展422个问题,有374家已按照规定完成整改工作,还有4家企业已经被检查部门移交稽查部门进行立案,深入的、全面的对这些企业进行调查。

根据2017年青海省各级监管机构在食品流通环节开展的检查工作,作出了如下统计:参与检查工作的食品经营主体统计为86196家,并开展了104531次的检查,涉检人员71390人次,在这其中,涵盖了4265家快检食品经营主体,对11041批次的食品组织检查,当中有68批次存在问题,为不合格食品,检查过程中有近1350家经营主体存在违规经营的问题,总计约2700个违规问题,绝大多数企业都能按照行业规定的标准完成整改工作。参与检查工作的餐饮服务经营的主体为21314家,检查部门中的20156人参与了此次检查,检查数量为35962次,参与快检的食品经营主体和检查次数分别为1192家和2072次,并有2900余家按照经营的要求进行整改,除此之外,有14463家积极响应“明厨亮灶”的号召,对经营区域实施改革,同时,有20766户参与量化分级评定工作。针对销售环节的检查工作,各类经营主体大力配合,共对64882家企业进行了68569次的检查,且有51234人参与检查工作,其中,有2568家经营主体参与快检,对应开展的检查工作5800余次,违法经营主体和问题分为为727家和1234个,绝大部分企业完成整改。对于食用农产品快检食品的检查参与主体与其他类别的主体数量相比较少,共对505家经营主体当中3165批次的食品实施快检。在检查农村地区食品经营的过程中,有近27000家主体参与检查,检查次数约为40000次,并出动了近40000人进行检查,据统计,存在违法违纪的企业数量和问题数量分别为224次和235个,并有355家企业在监督下完成整改工作。

食品品种分布情况经统计,青海省8个州市的食品品种累计有30044种,涉及33个产品大类,其中食用农产品742种,散装食品和餐饮食品5671种,还有23631种预包装食品。各产品种类具体情况见表2-1。

表2-1 各产品种类数量统计表

Table.2-1 Quantity statistics of various products

食品品种 西宁市 玉树州 黄南州 海南州 海东市 海西州 海北州 果洛州 我省品种数
粮食加工品 1194 60 93 197 651 246 483 136 1194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646 104 28 445 134 101 180 40 646
调味品 2438 272 717 576 1489 906 745 269 2438
肉制品 1235 455 466 197 622 555 228 330 1235
乳制品 1002 95 161 187 540 675 249 104 1002
饮料 853 417 1068 696 1149 871 285 411 1149
方便食品 1260 292 191 279 311 358 66 82 1260
饼干 1255 332 591 395 1064 902 187 324 1255
罐头 521 213 234 414 365 395 123 220 521
冷冻饮品 429 35 63 57 130 161 60 63 429
薯类和膨化食品 1043 168 984 466 605 337 237 42 1043
糖果制品 2479 20 653 539 861 776 528 384 2479
茶叶及相关制品 795 44 52 77 162 102 287 102 795
酒类 1159 213 530 431 619 249 280 325 1159
蔬菜制品 179 124 146 113 426 282 112 78 426
水果制品 1353 160 211 121 478 264 102 61 1353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712 79 65 49 377 138 55 52 712
蛋制品 143 7 17 14 38 34 42 83 143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131 31 12 3 24 1 14 63 131
食糖 318 103 15 37 108 168 43 38 318
淀粉及淀粉制品 22 28 27 23 98 37 60 21 98
糕点 315 52 64 110 476 287 109 55 476
豆制品 26 58 146 97 364 65 94 52 364
蜂产品 240 101 102 79 99 131 46 26 240
保健食品 2068 78 50 41 22 192 86 51 2068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10 76 0 0 37 0 1 0 76
婴幼儿配方食品 265 29 46 11 36 63 6 15 265
餐饮食品 650 168 213 307 143 161 227 213 4164
食用农产品 707 191 144 157 742 409 504 175 742
食品添加剂 27 4 12 27 12 67 18 0 67
共计 25044 4085 7191 6413 13004 9211 5971 3954 30044

高风险等级食品分布情况根据部分州市风险等级划分情况,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各种饮料和水产品,特殊配方食品,餐饮食品(自制的各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种类在各州分布情况见图2-2。

大数据背景下青海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图2-2 风险等级较高产品分布图

Fig.2-2 Distribution map of products with higher risk level

根据图2-2可以看出,西宁市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最多,有6943种,其次为海东市,有4524种。果洛州风险等级较高的产品最少,有1733种。

食品安全抽检方面为了能够对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进行全面的检查,国家根据食品安全抽检工作的部署计划,对各个省的食品生产和销售情况进行了抽查,制定了2017年监督抽检工作计划,对全国范围内的各个省市区进行食品安全的检验工作,顺利完成了各类检验检测任务,累计完成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食品生产发证和委托检验等8371批次。全省全年完成监督抽检任务24987批次,总合格率为98.67%。

抽检覆盖食品29大类,涵盖食品2017年国抽细则全部大类。省本级抽检作为中央转移地方任务补充抽检,主要是风险较高、易发和高发食品安全问题样品和青海特色产品。

 第二节 青海省省食品安全监管所取得的成就及面临的挑战

  一、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就

强化许可管理。结合“放管服”的要求,简化办事流程,落实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许可精简事项和许可时限,开通网上受理“绿色通道”,做到“网络通办”。有6家食品生产企业,403家小的食品加工作坊在上半年增加,上半年新颁发食盐《食品生产许可证》3张,企业、小作坊必建档,企业监督信息零隐瞒,加工小作坊监督信息公开率75%。鼓励47家生产食品的企业在生产过程引入HACCP体系并严格实施;43家企业在生产食品过程中引入ISO22000体系;16家企业严格遵循GMP规范生产。开展数据中心建设。按照机构改革局党组对信息化工作的安排,管理食品企业相关人员的信息工作组从实际国内食品生产企业的整体情况出发,推进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统一的规划、标准、设计、管理、建设与运维。持续推进使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云计算、云存储等将采集梳理后的过去分散于工商、质监部门、企业、公众、食药等各环节的相对孤立的业务数据进行分析汇聚,在全省的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上实际报送目录44项,其中16项已完成数据对接工作,共对接270多万条数据;累计交换办件量2788件;提供共享责任清单7项,已发布目录44项,落实共享责任清单目录1项,已挂接资源目录14项。已与省审计厅、政务服务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西宁市大数据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五家单位,大约共处理了九百万条与食品生产企业相关的信息,处理过程中对各个企业的备案、迁移、登记注册等类别的信息实现了共享管理与处理。与青海人社青海省信息中心、海西州审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等15家单位提供市场主体相关数据。在“互联网+监管”方面,梳理各业务事项,及时完成共享上报“监管对象、监管行为、投诉举报、执法人员、企业异常名录以及双随机一公开”这六类监管信息数据的工作,一年来报送数据条数共计近59万。根据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梳理发布的“一个目录和两个列表”中50多项的内容,发现有将近7000余条符合“双公示”条件的信息在各个监督管理部门间共享,有41万条与市场中各个经济实体有关的信息在各个部门间共享。(三)在信息公开方面加大了力度。不仅通过传统的召开发布会的方式,还利用了互联网,使用网站、微信等各种网络上的发布平台,共发布食品药品安全警示信息81条,8993批次食品抽检信息,其中食品抽检信息共25期,每一个月平均公布三期。持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全省组织举行了新的食品安全宣传活动,以创新的形式推进食品安全周的开展,有150家食品相关企业参与到安全周的活动中,并为保证自身食品的安全以及安全责任的落实进行了宣誓,获得的社会影响非常好。持续进行舆情监测。今年以来,省级层面共监测研判食品安全舆情信息1.3万余条并针对网络上一些广泛传播的食品造价谣言进行了调查,例如肉松是使用棉花加工的,紫菜是使用塑料制造的等,调查清楚后在主流媒体上对这些谣言进行广泛的宣传。就食品安全加强监督以及积极回应相关投诉工作。根据机构改革后全省统一的“12315”电话呼叫中心和网络平台,有效提升了投诉举报工作效能。截至目前,核查处置国家转办我省的食品投诉举报案件16件。

(四)整合数据推动项目建设。为有效支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初步推进在对青海市食品相关企业监督管理过程中建立并使用信息系统,借助信息化的系统综实现各部门间进行相关数据的共享以及对于相关市场信息的收集与处理,提升监督管理食品相关行业的效率,打造我省一体化市场监管网上服务平台,全面公开市场监管服务事项,不断促进市场监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建设,将互联网深度融合到市场监管服务中,建成覆盖全省融入全国、多级部门协同联动、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市场监管服务”体系。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已经实现了对食品监督信息系统建立相关的初步工作,完成了可行性的研究与实际的监督系统的设计工作,其他的相关工作也在稳定的进行中。

 二、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新挑战

XX在XXXxxxx以后重新梳理定位了社会生产中市场与XX间的关系,做出了在进行资源配置时以市场作为主体的重大命题,并在这一命题的基础上推进了“简政放权”等一系列的改革,希望通过这些改革来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存在的XX对经济运行干预过多以及目前国内市场经济体系发展欠缺的问题,这些改革的推进也展示了XX重新定位且进行自我革命的决心。目前对我国市场中食品行业的监督管理力度与模式会随着人大将食品安全纳入监管范围以及市场监管局新的组建而发生较大变化[]。

人大常委会在2015年4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并于同年十月正式实行。新发布的草案在执行标准、XX监管力度以及对违法食品企业的处罚力度等方面都有很大程度的加强,成为我国最严厉的食安法。新食安法对每一件食品根源的追溯进行了着重强调,要求“来客追去可查”,解决了食品安全监管源头上的难题。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必会因为新法的实施而产生新的影响和变化。

与此同时,信息社会带来了大数据给食品安全领域。目前,越来越多的领域开始使用大数据进行创新。利用大数据实现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创新,最基本的就是从海量数据中整合信息,把握总体趋势,寻找规律,从而预测未来,采取相应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xxx在2015年9月发布了加强对食品相关企业监督管理的行动纲要,明确在文件中要求食品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强对产品的检测,XX相关部门对相关信息进行整合分析来提升对相关企业的监管水平。此外,我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起步晚,基础薄弱,监管队伍不强,技术水平不高,信息化水平弱化,如何有效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成为新一轮的挑战。

三、青海省食品类违法案件分析

通过全省食药监督管理系统统计信息系统网站分析,得出2017年我省食品生产和流通方面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如下:

食品生产环节案件查处情况截止到2017年底,所经调查处置的关于食品生产环节的常态步骤的违法案件达到191件,而简易程序违法案件数为13。

由检查处置的一般程序的过程里可得,涉案的食品生产企业数量达159,当中,抽检监测的数量为19,被投诉举报的达26件,在专项检查以及常态监管中被查处的案件数为110,由执法检验所查处的案件数为4,

罚款金额129.67万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5件。通过抽检监测,发现的涉案食品安全添加剂的企业案件数为2,食品加工小作坊违法案件30件,通过投诉举报被发现的案件数为1,通过抽检监测所发现的案件数为13,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16件; 11.46万元是其被罚金额,在行政处罚信息案件中被公开信息的案件数为18。

表2-2 食品生产环节查处违法案件汇总表

Table.2-2Summary of illegal cases in food production

 分 类 计量单位 代码 一般程序案件 简易程序案件
食品生产企业 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 食品加工小作坊 合计
01 02 03 04 05
案件数 01 159 2 30 191 13
案件来源 投诉举报 02 26 0 1 27 2
抽检监测 03 19 2 13 34 4
执法检验 04 4 0 0 4 0
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05 110 0 16 126 7
其他部门通报 06 0 0 0 0 0
其他 07 0 0 0 0 0
货值 5万元以下 08 155.00 2.00 30.00 187.00 13.00
5—20万元 09 4.00 0.00 0.00 4.00
20-50万元 10 0.00 0.00 0.00 0.00
50—1000万元 11 0.00 0.00 0.00 0.00
1000万元-1亿元 12 0.00 0.00 0.00 0.00
1亿元以上 13 0.00 0.00 0.00 0.00
货值金额 万元 14 34.19 0.00 1.78 35.97 0.10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万元 15 7.40 0.00 1.78 9.18
罚款金额 万元 16 129.67 0.00 11.46 141.13 0.02
责令停产停业 户次 17 0 0 6 6
吊销许可证 18 0 0 0 0
查处无证 19 11 0 0 11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20 0 0 1 1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21 0 0 0 0
刑事判决数 22 0 0 0 0
刑事处罚 23 0 0 0 0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 24 15 0 18 33
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 25 17 0 17 34

食品经营环节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017年共查处食品经营环节一般程序违法案件数570件,其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13件;简易程序案件数438件。其中,食品销售企业违法案件430件。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319件;罚款金额164.99万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143件。餐饮服务单位违法案件116件。违法案件来源中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84件。罚款金额69.49万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39件。

表2-3 食品经营环节查处违法案件汇总表

Table.2-3Summary of illegal cases in food business

 分 类 计量单位 代码 一般程序案件 简易程序案件
食品销售 餐饮服务 单位食堂 合计
学校食堂
01 02 03 04 05 06
案件数 01 430 116 24 18 570 438
其中:涉及互联网 02 0 0 0 0 0 0
其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 03 9 3 1 1 13 0
案件来源 投诉举报 04 14 7 0 0 21 2
监督抽验 05 87 22 3 0 112 12
执法检验 06 10 2 1 0 13 15
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 07 319 84 20 0 423 409
其他部门通报 08 0 1 0 0 1 0
其他 09 0 0 0 0 0 0
货值 5万元以下 10 430.00 116.00 24.00 0.00 570.00 438.00
5—20万元 11 0.00 0.00 0.00 0.00 0.00
20-50万元 12 0.00 0.00 0.00 0.00 0.00
50—1000万元 13 0.00 0.00 0.00 0.00 0.00
1000万元-1亿元 14 0.00 0.00 0.00 0.00 0.00
1亿元以上 15 0.00 0.00 0.00 0.00 0.00
货值金额 万元 16 61.07 7.95 0.90 0.00 69.92 0.36
其中:涉及互联网 万元 17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没收违法所得金额 万元 18 4.05 1.81 0.00 0.00 5.86
罚款金额 万元 19 164.99 69.49 22.20 9.60 256.68 0.84
罚款 户次 20 260 81 16 12 357 72
责令停产停业 户次 21 3 2 0 0 5
吊销许可证 22 2 2 0 0 4
查处无证 23 5 4 0 0 9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24 2 0 0 0 2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25 9 5 0 0 14
刑事判决数 26 0 1 0 0 1
刑事处罚 27 1 1 0 0 2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数 28 143 39 2 0 184
符合公开条件的行政处罚案件 29 154 41 3 0 198

 第三章 青海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第一节 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问题

  一、XX监管模式存在弊端

xxx在“十三五”规划关于食品安全部分的要求是:充分利用大数据等手段,梳理和优化业务,强化数据融合,打开食品监管工作信息化建设新局面。要健全完善智慧监管的体制机制,总体思路是要形成智慧的思维方式,智慧运行机制的构建以及智慧基础设施的不断完善的关键并不是技术水平,而在于管理水平、领导理念和优化整合数据。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高,制度机制更要先行一步完善,食品行政许可电子证书的法律地位被其对应的管理办法所表明,而某些农牧地区并具备把电子证书数据准时地向国家总局的数据中心集合的能力,这表明现实中是会有差别的。智慧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机制体制需进一步优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投入成本较大、涉及面广、环节参与较多,而有些企业受人力物力和管理水平的制约,本身生产经营状况不佳,为推进智慧监管试点,在建设初期,企业进行建设,由XX埋单的运营模式多被运用于实际。近几年的发展,由于XX工作任务繁重,目前仍旧比较侧重于新技术的应用,管理模式只是简单复制,管理创新还不够。而且由于我省食用农产品产业总体规模小、分散,再加上农业生产者,农兽药使用不规范,我省部分农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的情况有增加趋势。如:今年我省10家枸杞生产企业产品被检出违禁农药超标的问题,再比如,上半年我省输入性农产品不合格率比去年增加0.75个百分点。这些都是在今后工作中,需要我们认真解决的问题。再者,各市州都各自搭建各自的智慧监管平台,各地之间共享的数据仅为对外公布的共享数据,有些还是涉密的不对外公开,各个部门在门户网站上公开的数据比较笼统,XX和企业之间的数据也没有完全互通,企业只是根据XX要求录入需要的数据,普遍存在录入越来被监管的范围越多的想法。

 二、制度和资金落实不到位

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受到《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鼓励,但是智慧监管信息溯源却没有法律强制,智慧监管的推进的方法仅限于进行宣传教育、典型引路、借助执法以及示范等。遇到有阻力时很难有法律保障,对工作人员还会产生履职风险,成为基层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的推手。目前来看,食品生产和流通之间的信息没有实时共享,食品信息录入不够齐全或者重复,浪费人力物力。我省虽然已经建立起食品安全应急指挥平台和舆情监测处置平台,但是建成时间短,配套制度还不完善。面对错综复杂的应急事件应对能力还不够强,对风险点的收集评估不够到位,应对风险能力有待提高。而且我省作为西部偏远地区,本身没有多余的税收来改善我省的经济情况,大部分靠中央转移支付来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项目和信息化建设,资金来源单一,在转移支付的经费中,我省8个市州、46个县每千人2份的食品抽检经费全面落实,但离每千人4份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抽检工作。目前,我省食品市场监管行政许可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预算资金 1311 万元,累计支出 213.3 万元,尚未支出 1097.7 万元,预算执行率 16.27%。商品检验检测经费 827 万元,累计支出 293.76 万元,尚未支出 533.24 万元,预算执行率 35.52%。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专项经费预算资金 750 万元。(其中:技术装备改造设备购置费 500 万元,食品抽检委托业务费 120 万元,消耗品购置费 130 万元),尚未支出。财政资金预算执行率较低,存量金额比较大以及支出速度不能得到保证的问题依然显现在财政工作中。特别是XX采购项目,部分大额项目虽已申报XX采购计划,但尚未形成支出,个别项目招标进度缓慢,导致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信息化建设缓慢。

 三、缺乏专业化人才

机构改革后,市场局监管对象一下子增多,在总编制人数不变,重点监管领域覆盖面、力度、深度要求均大幅提升,对刚建立不久的市场而言,最具有挑战性的是要在相关指标以及工作要求的情况下去对现有的资源进行规范合理的分配和掌握工作重点。在队伍在进行改革之后结合的步骤里,也遇到不少的阻力和思想的撞击。监管队伍的稳定性受改革频率的作用较大,对监管队伍的发展起了很大的消极作用,阻碍了监管业务工作的发展进程,其人数以及质量并没有达到期望,监管人员的成分缺乏合理性,工作效率和积极性也不高,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晋升渠道。截止2017年底,全省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机构编制1906个,实际到岗人员1650人,其中食品监管部门只有175人,占比约为总人数的十分之一。以学历为划分标准,则硕士研究生的数量为3,本科生的数量为117,大专生及以下的人数为55。以年龄为划分标准,则40岁及以下的人数数量为59,40岁以上的116人。按专业机构划分,食品、公共卫生及相关专业35人,占总人数12%,信息化人才更是寥寥无几。面对高科技的信息化食品安全监管项目,只有少数信息化人才承担,担子重,压力大,加上我省本身信息化发展受到制约,单位和企业没有更好的软件开发能力,聘请外部人员人力物力和平台维护成本高,导致不能更好的发展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项目。鉴于食品安全的监测涉及的监测条例较多且其本身具有系统性,所以进行食品安全监测活动时的人员需求量也相应较大。可是结合实际而言,满足工作需求的满足离不开相关执法行政部门监管人员的数量保证。处于地级市以下的食品质量安全监测站所涵盖的监测项目不多,因其技术欠缺以及设施是被不足所以其可监测的项目仅限于农药残留,这也对食品安全隐患带来了消极影响。

四、数据共享力度不畅

我省信息化建设水平还不能满足改革的需求。目前食品监管应用中的系统平台大大小小的很多,部门之间平台也很多,有些业务会交叉重复,大部分都是单位自己用自己的系统。因此,存在着这些大大小小的平台之间的兼容、共享和数据发展问题。应用的小的系统虽然有“短频快”特点,但是多头使用、分享对接不流畅,缺少一个统筹规划、对接共享的数据运用系统。而且企业开办“一网通办”能实现,但是存在数据推送延时、各系统间数据不匹配等问题,影响了企业开办效率。企业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未真正形成。各监管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反复条件,针对每个部门的行政项目、检查结果等内容仅通过各自监管平台向社会公众公示,而未能依托“协同监管平台(青海)”将检查结果真正归集到企业名下。部分部门还存在数据共享顾虑,对本部门产生的相关企业信息形成信息孤岛,并没有真正实现跨部门信用信息归集以及实现互联互通互享,“协同惩戒、联合制约”未真正落地。省级虽已建立部门协同监管平台(青海),但该系统存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各项功能还不能满足目前双随机抽查的需要。

 第二节 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信息化技术发展滞后

我省作为西部地区的一个少数民族聚集区的生态大省,相对而言,其信息化技术远远不足。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具有管理范围广、涵盖内容多等特点,所以传统模式对一线工作人员非常不利,只有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才可让监管效率得以从而降低相关监管人员的劳动强度。

就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的规划问题而言,我省的重视程度是不够的,关于信息方面的投入也是有所欠缺的。

缺乏认识高度,整体发展不够。缺乏建设资金,长期投入不够。对于我省的个体工商户特别是农贸市场的摊贩来说,有些经营者文化水平低下,终端操作使用不当,导致有些信息录入不完善或者不及时。在线上订餐等新兴产业的监管并不全面,无论是在分线监控方面还是在食品安全方面,对线上订餐等新兴事件的监管具有难度性,其线上订餐的相关合作机制还没有一个完整的架构,并没有收集到线上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作出的负面的数据,对问题层出的商家实行针对性监管;在“明厨亮灶”的项目推行的过程中,许多高风险餐饮业如集体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都没有实行全面的视频监控,关于其经营的重要环节如违规加工操作等的数据欠缺;并没有形成有关连锁餐饮公司的中央厨房的共享信息链,不能够提前知晓其发生的可预测问题。

二、起步速度不一,发展不平衡

青海地区形势复杂,由于农村经济水平、交通运输条件都不如城市发达,人们购买食品普遍选择大型超市、便利店和餐馆等,仅有少部分人选择流动摊贩和农村小货店购买。在偏远地区,无论是消费者还是商家,各类软件应用也没有城市畅通,很多消费者知识水平有限,别说用二维码查询信息,更不会用二维码支付,商家对电脑使用也不够了解,许多食品安全的信息未录入或者录入不及时,因此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发展水平低。与此同时,基层的大数据背景下的食品安全监管硬件设施和监管力量非常薄弱,人才缺乏,监管精力不足。而且生产环节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源头,按照“从源头抓起”的原则,各方面都比较重视,投入资金和精力也比较多,而且生产企业位置固定利于监管。食品流通环节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跨度比较大,层层分销导致批发与零售环节众多,监管难度较大,要求更高。在食品生产企业、学校食堂这些事关群众生命安全的重点领域发展智慧监管,现在相对来数比较成熟,监管水平较高,但是一些小商超、小作坊还未得到良好发展,造成行业发展不平衡状况。

三、社会监管力量不足

其一是媒体对舆论欠缺引领力。在食品安全备受重视以及其相关信息非常流行的情况下,某些媒体和公众号抓住人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心程度以赚取流量和谋获取利益,不惜传播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这种做法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引起民众惊慌的同时还给食品行业带来了负面影响。另外,部分黑心媒体为了获得更大的商业利益,降低广告真实性的门槛,使广而告之的宣传失真,给社会以及人们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老年人受此毒害最深,因其容易被虚假广告洗脑而购买相关保健品,最终不仅浪费金钱还影响其身心健康。此外,部分人民群众并没有意识到自身也是监管体系的主体之一。我省现有的食品安全反馈方式的途径单一,多是线下进行,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巨大,这对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反馈造成阻碍,与此同时,大部分群众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对于食品安全监管的责任所在,间接或直接地丧失了其早食品安全中所具备的权利,缺乏监管意识。[]

第四章 国外运用大数据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实践和经验

  第一节 国外运用大数据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实践

  一、X的案例

X被誉为世界上食品最安全的国家之一,通过研究可知X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是以完备的法律为基础,以风险分析和预防机制、信息披露与公开、食品召回制度等一整套监管体系为具体内容和手段,而所需的组织保障则为相关的监管机构(具有协调的相互合作以及十分明确的分工),由此构建了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治理网络。总体而言,X的食品安全监管是一种较为统一且十分集中的一类管理及监督体系。它的职责体现在USDA 以及FDA等部门之中,有着极为统一的关于食品分类的要求。在该国中,不同的州之间又有一系列的系统及网络,然而不同的联邦和州,后者是不同的州相互间又保持着灵活且独立的系统与网络,它们可以实现相互之间的信息共享,而在X的全国范围内构建其既标准又统一的数据库是最为重要的保证[]。

对于该国所构建起来的食品安全数据库而言,其开放性非常的强,一些中还要的数据信息已经向公众及有关的成员单位保持了长达十多年的开放。由于共享及共建食品安全方面的数据,使得该国中的不同社会力量都积极参与到其数据库的建设工作之中。该国在七年前正式进行了Open FDA项目的启动,该项目对外开放了FDA相关数据,使得包括科学研究工作者、可视化领域的专家学者、网页开发商及技术工作人员等均有权进行各类公共数据信息的查阅,可以根据需要来进行数据的调用。该项目保证了高新技术能够通过用户友好的相关形式来将海量数据信息全面地提供给了不同层次的民众,使私人或是公共性质的部门能够积极地参与该领域创新,极大地促进了监管效能的发挥以及提升了科学研究工作的开展效率。

二、日本的案例

该国颁布了一系列配套制度,由此,在检测以及标准的制定及正式实施等过程中将会获得可靠的法律依据。早前,日本确立了风险评估先行的理念。风险评估过程施行职能分离,其中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工作由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而日本农林水产省以及日本厚生劳动省等两个部门则主要负责风险评估的环节。风险的评估及分析存在着相互之间的监督、补充以及协调的关系[]。此外,该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行业协会体系,它们有效地推动了该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所以,该国的征信模式也是十分独特的,其体系的主导为第三方(也就是采取了会员制的形式)。

日本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相对而言已经较为完善。该国制定了FCP项目,其目的是使其食品主体间能够共享各类数据信息,以更好地解决过去的一个时期里该国所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在这一项目中,其主导机构包括各类科研单位、食品加工厂家已经相关的XX管理部门等,所采用的主要手段为信息交流,有效地推动了信息的公开与交流,使该国的消费者具有增强大的信心。在该项目中,各个相关主体在信息交流方面又有着不同的着力点,所以在应用成效方面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通过该平台,使得不同的主体取得了信息交流上较高的对称性,使食品生产厂家相互间具有更高的监督效率水平,此外,XX机关监督管理所具有的一些不足也得以有效规避。

第二节 国外运用大数据进行食品安全监管对我省的启示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的完善。在对法律法规完善的过程中,需针对下述2个不同的层面来进行:首先,需要进一步扩大相关法规及法律条文的实际覆盖面,合理地扩展其体系。当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不适合省情时及时补充、更新法律法规。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 2015 年开始实施。商务部和科技部于 2017 年也制定了食品安全相关条例。但是随着大数据应用以及移动网络的普及,食品安全法规和具体条例需随之进行改进和补充。其次,一方面需要确保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需严格地做到执法必严以及违法必究,使其监管取得真正的成效。以X为例,如果在食品安全检查工作中,如果发现存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各类问题,那么食品的制造厂家以及食品销售商将会面临极为严厉的处罚,此外,涉事企业还需将产品召回,由此导致大量的经济损失,该做法对于我国是很有借鉴意义的。严厉惩罚措施加剧食品企业风险成本,逆向激励食品企业遵守食品质量安全规定。X“以防为重”的风险分析管理非常值得我们借鉴,也应当将其作为监管工作中的首要原则和重点建设方向。深入研究大数据技术,并将其优势应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当中,更好的发挥分线分析在监管当中的重要作用,是我省值得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二、加强食品安全的过程监管,搭建高效的可追溯系统

为了做好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尽量地防止隐患出现,确保预警工作能够提前进行,严格加强监控管理,事后追溯的全方位监管系统,由此使安全隐患得到尽可能的规避,使违法的商家受到严厉的惩处。所谓的可追溯系统所指的就是收集食品的相关数据信息,并且实施系统的数据整理,然后展开全面的数据记录,其根本的目标是能够有效的保障食品的质量,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保障当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这样,食品质量问题即可得到有效的解决,如果有必要,还可通过召回产品的方式来予以处理,有效避免食品危机问题的出现。目前,在世界范围之内经济正处在快速发展的时期,为了确保贸易获得以顺利展开,有必要推动可追溯系统的发展及应用。首先,相关的身份证标识系统需要建设得更加的完善。二是快速预警系统对食品风险进行合理的划分。在食品安全的管理方面,除了要建立全程监控和追溯系统之外,更应该引入预防管理理念。如同人们每年的体检一般。此外,将食品检测、食品流通等数据公开透明,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潜在食品安全隐患,做到提前预防、全程监管、事后追溯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第五章 大数据背景下加强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管的策略

  第一节 利用大数据环境做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加强顶层建设通过理念的创新来进行顶层设计的有效指导,采用总体架构方法来推动取得整合的成效,使组织领导得以有效的强化,而本领域的工作责任则更加的细化,进一步加强考评及监督等的工作。继续推动内部职责的强化,深入地整合各项业务,合理地衔接好各项职能,促进机构自身的职能体系变得更加的高效。在食品安全监督领域中,确保“党政同责”的目标得以有效落实,对于所涉及到的八个地区(以及共计四十六个县)而言,它们所具体对应的属地管理责任需要得到明确的落实执行。使“四有两责”得到更加坚决的实施,并且作为考评地方XX部门在食品安全领域上的关键性指标。针对“放管服”,需要进一步地推动深化改革,使办证及审批等流程得以精简,着力加强该领域的各项改革措施的探索,通过跨层级或者是跨部门的形式,以网上协同的形式来实现主要事项的高效办理。本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的做法,确保该项工作取得实效。

 一,构建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使信息化的相关标准建设工作得以提速,推动检测信息方面的数据共享工作的发展,其重心为相关数据信息的分析及应用,由此,决策层将会得到数据信息方面的支撑,利用“大数据”来提升食品安全领域中的智慧监管工作。将检验信息化的有关体系全面地构建起来,从而达到以流程化及自动化的形式来完成各项业务的目标,在不同级别的检验机构中,将可高效地共享各类数据信息,可在不同级别的系统中交换数据信息。将配套与应用系统的标准体系、应用平台及运行环境有效地构建起来。使“减证便民”工作得以常态化地实施,合理地通过信息技术来促进政务信息的共享,推动政务服务体系朝着一事或一网通办的目标发展完善,显著提升办事流程的便捷性。继续加强大数据技术的研究开发及应用探索,加强食品安全标准、青海特色食品标准、风险预测评估、日常监管统计数据的采集和分析利用,对于弥补传统食品安全监管的弊端,使该领域的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高度关注本领域的相关风险评估及监测工作,除了加强该领域的风险分析之外,还需将管建分离的风险评估机制全面系统地构建起来。

第二节 以溯源体系推进食品安全全程统一监管

  一、推进食品溯源系统建设

有效地应用该系统之后,将会更好地实现源头可溯、食品安全问题可查证以及去向可跟踪等方面的目标。这样一来就大大增加了食品从供应链到销售环节的透明度,能够做到对整个食品供应链的风险管理。现在应该高度重视我省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开发和应用,建立以XX为主导、企业积极参与、其他主体广泛参与的溯源体系。在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法》中,都低于食品安全溯源相关制度的构建是十分重视的,在经过了修订之后,促进了这工作得到了来自国家政策层面的高度支持和制度方面的支撑,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加速溯源体系的建设步伐。现阶段,有必要进一步有效拓展其建设环节里各项法规以及相关法律条文的实际覆盖面,做到所有食品、所有环节无死角覆盖,同时保证在范围界定过程中,有明确的的责任划分,避免分段监管中盲区和监管重复现象。法律的强制性约束会促进溯源体系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的迅速推广,还能够对食品供应链环节各主体的信息、权责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实现各步骤有法可依、执法必严。以新的《食品安全法》为契机,根据我省的地方特色,针对溯源体系供应链中各环节的细节问题给出具体规定,从而加速食品安全溯源体系的强制性实施,提高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以坚实的法律基础保障我省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各环节的畅通。同时将溯源体系与问责机制相结合,实现责任可追究,有效地终止违法行为,避免更严重的损失,同时还能起到防微杜渐和惩戒的功效,在溯源体系中完善食品企业相关责任人和XX监管人员信息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问责机制的追责功能,为共同构筑食品安全的关键防线发挥重要作用。

二、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积极地通过新型的大数据技术来有效地推动采集及应用监督管理数据信息、风险评估以及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工作开展,从而进一步提升该领域的监督管理能力。推动大数据平台构建的效率,以智能化的手段来提升监管工作水平,所需遵循的基本原则为:主导为相关的XX部门,重点为生产企业,而公众则起到桥梁的作用,将一体化的大数据平台有机地建设起来,从而完善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相关风险机制。对于各个地区来说,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时,有必要将下述几个关系处理好:首先,需要有效地结合常规的检查及监督工作。这样,在调整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及厂家的等级时,常规性的监管结果将起到十分重要的评判作用,二者具有相互推动的效果。其次,需要有效地结合风险等级。针对食品经营厂家及人员在安全监管方面的实际结果,对销售商所对应的风险等级展开动态性的调整。此外,需要和相关食品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有效的衔接。在进行了风险评定制度的实施之后,将会监督食品销售商及从业人员,使其能够重视社会信用所起到的影响,相应地强化其自律性,确保其主体责任得到切实的履行。

实际上,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的相关机制建设为一个系统工程,它的建设涵盖了许多重要的方面,例如风险信息的公开过程、风险级别的有效预警、清晰识别主要的风险点,此外还涉及到本领域的一系列专业数据库。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数据挖掘和分析为食品安全监管创造了价值。数据挖掘主要是针对实际的数据信息(通常具有随机性、模糊性、不全面性以及海量等特征),将一些潜在的知识及信息提取出来的过程。对食品加工中的各类安全问题进行深度的挖掘,对于其中的监督及管理环节,需将做到事前的监管,使食品安全问题在其萌芽期就得以真正解决,提升工作的效果。利用科学合理的计算模型来促进本领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使决策具有更高的科学合理性。积极地借助于高性能计算机所具有的功能来代替人工的工作方式,充分地发挥大数据自身所具有的不可比拟优势,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效率水平,使我国的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加健康地生活。

第三节 以大数据应用强化食品公开平台

  一、建设专业化人才队伍

在机构改革后,整合原有资源的基础上,对照每个干部自身技能和特点,调整部分干部的岗位。针对干部老龄化问题,通过招考和选调等方式,录用一批学历较高的年轻的监管干部,在选拔和任用干部时,必须对干部的品行`成绩以及廉洁程度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单位不定期组织智慧监管知识培训,并将其纳入年度学习教育计划,与高校合作联合办班,分批次开展全员脱产培训,邀请专家学着对只能监管知识进行授课。平时,集中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应急宣传等业务进行系统学习,不算提升专业化水平和实际操作水平。还可以多渠道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专业人才,特别是食品安全方面和信息化方面,对国内高校人才给与政策优待,作为重点培养对象。积极发挥高端技术人才的作用,给与资金支持。不同岗位还应当实现信息的交流和资源的共享,加强人员之间的交流。这种交流分为以处室和处室交流为例的横向交流和以基层及机关交流为例的纵向交流。通过硬性规定使人员流动起来,有助于全面了解在大数据背景下的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有助于培养岗位上的“全能型选手”,促进相关人员的全方位`多方面的发展。

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尤其是加强对信息系统平台的维护和建设人才的培养,可以促使高校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培养相关职业技能人才和数据工程师应用创新型人才。只有增加相关人才数量,才能为实现互联网与食品安全监管相融合的模式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另一方面,食品安全数据的分析和应用作为新兴事物,需要大量的数据人才。当前,我国正在大范围推行食品安全大数据的应用,这就造成了短期内食品安全大数据开发面临着人才短缺的现状。为了走出这一困境,国家应提前做好准备,为培养食品安全数据人才留出充足的空间,立足实际做好发展规划,做好人才由数据专家到食品安全专家的转换,完善有关人才培养和知识学习的体制机制。

二、加强数据公开平台

在全社会更加注重推进政务公开的今日,相关单位将食品监管信息向全社会公开刻不容缓。通过相应的数据展示平台,将食品生产企业的信用状况、食品的检测状况、以及食品供应链的情况展示在公众的实现之下,实现食品生产商的“公开透明生产”,打通消费者与生产商之间的“高墙”,让消费者吃得放心`买的安心。对于违规企业及其生产的不合格商品,要及时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让不合格产品无法在市场上流通,让违规企业无法在市场上继续发展下去。在这样的前提下,民众对食品的监督才有了相应地渠道和途径。民众可以通过媒体等公开平台监督XX的工作`也可以举报在消费中遇到的违规商家,从而为XX的工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第四节 完善数据共享的食品安全社会多元治理

  一、推进信息化建设

政务服务需要信息化手段的支持。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的过程中,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省电子政务外网已经建设成功的用于数据交换的平台等现有基础资源。横向上实现与各省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实现数据交流,纵向上与国家总局实现资源的共享。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和XX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搭建平台实现省内市场监管服务信息交流和实时共享,实现信息在不同层级`系统和部门的交流共享,让各地区现有市场监管服务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拥有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的第一手资料和数据。同时,XX应当增加对于信息化建设的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支持,抓住当前大数据在全社会流行的转型机遇,积极建设“”云储存信息`设备获得信息”的新模式,将为民众提供餐食的场所如学校和餐饮单位等列入非现场电子监管名单,利用大数据对名单中的单位进行日常监管,为日常监管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关乎民众的切身利益,容不得半点闪失。因此,对于不合格产品和违规企业,必须加大处罚力度并落到实处。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相关单位应对食品生产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地打击,建立“不合格产品过滤网”,将进入市场流通的食品进行筛查。XX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商的诚信教育,将企业根据多种不同的划分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如信用等级管理`风险分级管理和黑名单管理,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惩戒力度,推动企业加强自律。

食品安全监管业务部门多, 国家和地方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各有各的业务系统和数据库, 不同业务部门之间由于缺乏信息的实时沟通与资源的共享,造成了工作效率低下和业务协同性不强的问题,最终浪费了数据库中的监管数据资源。因此,各部门之间就更应当加强业务协同与数据共享,整合分散在各个部门的监管信息与资源并将其进行正规化管理,最终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目前我国仍旧存在的问题是,食药`农业`粮食以及进出口食品之间的风险评估仍旧存在隔阂。对此,我们应当加强食品安全信息化的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建设,实现各部门监管资源的实时交流与共享,加紧建立生物`农残等专业的信息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与信息交流,提高工作效率,避免重复劳动。

 二、形成多元化社会治理

新《食品安全法》中“社会共治”的理念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向信息化的转型。通过大数据中的信息共享,消费者`生产者以及监管部门之间实现了信息的实时交流与共享,促使普通消费者更加积极地投入到食品监管中去,提高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感,形成多方共同参与监管的社食品监管模式。通过互联网建立的大数据食品监管平台,不仅可以实现各监管主体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还实现了纵向上的食品安全监督。食品生产商通过在数据平台上公开自己的产品安全信息来接受消费者的监督;消费者也可以利用数据库中的信息对企业的产品进行实时的信息获取。

XX、企业以及普通消费者必须互相合作,形成以XX为主体的多元一体的监管系统、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以及法律法规、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用到食品监管中,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相关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模式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测技术水平,提高各监管部门的组织性与协调性。在全社会中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全社会共同投入到食品监管工作中的局面,严格对待食品安全工作,保证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大数据背景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中最基本、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在市场上收集得来的数据。食品监管必须用数据决策`管理和创新,对民众公示信息是让民众安心的重要措施。目前食品监管中仍然存在着数据之间的共享存在隔阂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部门应当加强资源整合与共享。横向上XX之间的资源共享能够提高XX在食品监管方面的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让信息比人走得更多一些”,通过大数据食品监管的方式,提高监管的效率,保证人民的食品安全,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为食品安全奠定信息基础。

 结 语

XXX食品监管要用新思维,在方式和渠道上不断进行创新。作为青年一代,我们更应当承担起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学习并贯彻落实xxxx精神,维护以xxxxxxxx为核心的xx的领导,维护XXX权威。在XXX领导下投入到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中去,遵循“十三五”规划的总体目标,为国家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做出自己的贡献。

进一步完善推动智慧监管工作机制,服务监管工作大局,同心协力、开拓创新,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现代化水平,建立食品安全数据监管平台,迈出了食品智慧监管的一大步。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多主体共同参与和各部门信息实时沟通的局面推动了国家在维护食品安全方面推动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这一局面的形成标志着对食品安全的监管不仅仅是XX在发挥作用,而是全社会都积极投入到食品安全监管的队伍中去。现如今,大数据在很多国家和地区乃至全球的各行各业`各个领域都得到了广泛的利用,大数据管理也成为了XX管理社会的过程中不可缺少的技术手段。在食品安全监管这一方面,将大数据与食品安全监管结合起来,讲XX管理与社会多方监管联合起来,是未来食品安全监管的发展趋势。

建立食品大数据平台,不仅增加了XX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力度`提高了XX的办事效率,也促使民众参与到食品安全监管的队伍中来,形成了XX与民众共同进行食品安全监管的局面。

 参考文献

[1]陈璐玭. 国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J]. 世界农业, 2017, (9): 176-181.

[2]陈锋. X食品药品管理局信息化战略规划及启示[J]. 中国医药导刊, 2017, 19(8): 857-859.

[3]陈世奇.大数据的研究现状及对食品安全监管带来的机遇与挑战[J].山东化工,2017,46(18):136-138.

[4]郭颖媚,黄桂东,钟先锋等.智慧XX背景下“互联网+”时代佛山市食品安全现状研究——基于食品安全大数据角度[J]. 农产品加工, 2018, (12).

[5]何欢, 陈巧玲. 大数据在X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J]. 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 2018, 9(10).

[6]刘筠筠,陈衡平.论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体系的完善――兼评新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J]. 食品科学技术学报,2016,34(1).

[7]刘宋,刘宇,胡霞敏.运用大数据提升食药监管水平[J].学习与实践,2017.

[8]刘亚平,杨美芬.德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建构及其启示[J]. 德国研究 ,2014(1).

[9]秦丽.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及对策研究[J].食品安全导刊,2016,(6).

[10]邵明波、胡志平.食品安全治理如何有效.XX还是市场[J]. 财经科学,2016(3).

[11]孙德超,孔翔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的做法及启示》[J]. 经济纵横, 2014(7).

[12]吴松江,杨一帆 .大数据时代食品监管模式创新性研究[J]. 行业综述, 2016, 18(029).

[13]王萱.国内外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的研究[J].农业科技与装备,2012, (12).

[14]王玉玲.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J].大庆社会科学,2014,183(2).

[15]杨依晗, 王广平, 高惠君. X食品药品监管大数据实践简介及对我 国的启示[J]. 上海医药, 2017, 38(9): 60-65.

[16]杨艳芬.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现状及对我国的启示[J].中国果菜2018.38(9).

[17]张弛.地方XX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研究[J].吉林财经大学硕士论文,2017.

[18]赵忠学.理念重塑与模式重构──大市场格局下的食品安全监管探析[J].中国食品药品监管.2018.7(174):11-14.

[19]赵燕.构建“互联网+”时代食品安全监管新模式[J].管理观察,2015.

[20]鲁彦君.大数据背景下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

[21]喻辉.智慧XX背景下的食品安全治理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6.

[22]郑青.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模式问题研究–以浙江省衢州市为例[D].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8.

[23]张佳楠.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食品安全监管研究[D].燕山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

[24][美]罗伯特.B登哈特&珍妮.登哈特.新公共服务理论[M].丁煌 译.北京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135).

[25]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年鉴[M].2018.

[26]旭日干, 庞国芳. 中国食品安全现状、问题及对策战略研究[M]. 北京: 科学出版社, 2015.

[27]孙宝国.食品安全的关键在供给侧[N].中国食品报,2017.

[2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关于“十三五”时期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网 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Z]. 2016-07.

[29]xxx办公厅.xxx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Z].2015.

[30]青海省统计局.2019年统计年鉴[Z].2019.

[31]青海省人民XX.青海省人民XX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Z].

[32]青海省人民XX.青海省人民XX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Z].2018

[33]食品工业基本术语.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Z].2016.

[34]xxxx.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XXXXXX伟大胜利——在中国xxx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2017.

[35]xxxx.xxxx在中国xxx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

[36]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XX法制信息网[Z].2015,04.

[37]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xxxx令第二十一号) .中央XX门户网站[Z].2015.

[38]中国XX法制信息网.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Z].2015.

[39]Zhao-Rui FENG,Chang CHEN.Research on China’s Food Safety “Multi-head Segmentation” Supervision Based on the Perspective of “Full Process”.DEStech Publications, Inc. 2018

[40]Sudhir Kumar Sharma.Big Data:The genext frontier for innovation[J].

International Jorunal of Innovative Research in Science,Engineering and Technolagy,2016(5)

[41]Drew C A, Clydesdale F M. New food safety law: effectiveness on the ground.[J]. Journal of Applied Statistics,2015,55(5)

[42]Laurian.J.Unneceehr,Helen H.Jensen.Industry Compliance Costs:What Would They Look Like in a Risk-based Integrated Food System.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情况

1.发表的学术论文

[1]汪国孝. 大数据时代食品监管模式的创新研究[J]. 数码世界, 2020, 174(4): 78.

致谢

时光飞逝,学位论文初稿即将完成,在青海民族大学三年的研究生生涯即将画上句号。回首这三年的时光,美好而深刻。从开始进入课题到现在论文的顺利完成,后面包含了太多人的关心和支持,在论文即将完成之际,敬以此致谢。

首先,敬以最诚挚的敬意衷心感谢我的导师韩严民教授为我指点迷津。韩教授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从论文的选题,结构调整一直到具体内容的修改,都以严谨求学的学术作风、勤奋努力的治学态度、广阔的视野、前沿而精髓的学术造诣指导、影响和感染着我并令我受益终生。在此,我向韩教授表示最真挚的感谢!

其次,我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家人们,两年来他们对我生活和工作无微不至的关心,是我学习中的坚实后盾,是我能够顺利完成学业以及论文的重要保障。

另外,我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同学们,虽然都不是太熟,但是经常交流着论文的进展情况,分享经验和资料,互相帮助、相互勉励,直至学业的完成。

再者,感谢这篇论文被引用参考文献的各位学者,他们的研究成果对我论文的写作起了很大的启发和帮助。

由于本人能力和时间有限,行文难免存有不妥,观点也许还不全面,恳请各位老师和学友批评指正。

最后,感谢在百忙之中抽时间对本文进行审阅、评议的专家学者,以及参与本人论文答辩的各位老师,谢谢大家!

大数据背景下青海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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