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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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产业融合发展不仅能够实现城乡范围内的各生产要素资源的合理统筹,而且有利于加快构建传统农业与城市产业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农户+龙头企业”的合作模式便可以看作是一种城乡产业链双向延伸对接的体现。农户是土地、劳动力等最基本农业生产要素的拥有者,也是“农户+龙头企业”合作模式中不可或缺的参与者。因此,分析农企合作的相关模式以及农户参与龙头企业的意愿和各类因素对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程度,有利于科学认识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及行为决策,也为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本文在城乡产业融合的背景下,以对漳平市茶产业的调查分析为基础,对以下几个问题做出尝试性回答:在城乡产业融合的背景下,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有哪些模式以及农户参与合作的意愿如何?哪些因素会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产生影响,应该如何完善农企合作模式提高农户的参与意愿?

本文研究内容如下:

首先,从城乡产业融合研究、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研究、农户参与意愿影响因素研究三个方面整理现有文献并进行综述,以此作为本文后续研究的基础。将产业链理论、理性小农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及交易成本理论结合本文研究实际进行阐述,巩固文章的理论基础。

其次,简要阐述福建省漳平市茶产业发展概况和茶叶龙头企业培育情况,并对漳平市茶产业农企合作的主要模式及利益联结机制展开分析。

再次,从农户内部因素、农户认知特征、外部环境因素和龙头企业条件四个方面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展开理论分析。结合对漳平市从事茶叶产业农户的问卷调查结果,运用二元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回归模型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得出受教育程度, 家庭成员任职情况, 合作模式了解程度, 风险认知, XX政策推动, 企业信誉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以及年龄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关系。

最后,根据实证研究得出的结果,进一步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使更多企业变成龙头企业;中介组织搭建桥梁;丰富农户参与方式以及加大XX宣传支持力度等政策建议。

关键词:漳平市;农户;龙头企业;参与意愿;影响因素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XXXxxxx正式发布,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我国发展重要战略的部署。产业兴旺作为振兴乡村的起点和重中之重,所有的农村问题都必须从它下手。在中国xxx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xxxxxxx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表示要发展农村经济就必须““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在2019年正式发布了《中共中央xxx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报告中写到“完善农企利益紧密联结机制,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与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搭建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立健全有利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体制机制。”在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情况下,如何合理地统筹推进资源协调,安置农民的改进和新的农业经营组织之间利益共享的机制是目前需要解决的紧迫问题,也是农村产业繁荣迈出的重要一步。

漳平市位于福建省西南部,茶产业是当地重点培育的农业特色产业,全市从事茶叶种植加工的人员已超过8万人,形成以“漳平水仙茶、永福高山茶”为主的农业产业格局。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地一家一户的茶叶种植生产模式与大市场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与现代农业发展越来越适应,不仅导致当地茶农收入增速缓慢,也使漳平的茶叶产业规模难以进一步扩大,产业发展水平也与省内其余茶产区存在明显差距。为了转变这一发展困境,漳平市XX提出要大力培育和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吸引城市生产资源进入南洋镇、永福镇、双洋镇等主要的茶叶生产乡镇,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结合建立合作关系,把握发展机会,推进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让龙头企业来带动小企业发展,使得小农生产与龙头企业联系起来,共同发展。以产业联盟的方式推进产业集群聚集发展。2020年漳平市为扩大产业生产规模,进一步推进实现农业集约化和现代化进程,提出了“百企联百村、共建促共赢”的发展目标。通过加大工商资本投入,以合同契约为纽带,鼓励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强化“联农带农”激励机制,将农村区位优势与企业管理优势相结合,推动龙头企业建立与农户风险共担的产业联合体,促进小农户生产和龙头企业发展的有机衔接,进而实现以企业带动农村农业发展、以农村资源促进企业优化转型的发展目标。

  1.2 研究意义

振兴乡村和提高农村农业现代化可以通过城乡融合来实现。同时城乡融合中就包括了城乡产业融合。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农户和龙头企业都希望能以更低的投入换取更高的收益。基于二者共同的生产目标,以“农民+龙头企业”合作模式为基础,为农业企业利益建立联系机制,是双方共同承担风险,实现良好局面的绝好机会。但这一模式在现实运用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其中最根本的问题就是绝大多数农民都表示不愿意参加合作。农户手里把握着土地、劳动力等众多最基本农业生产要素,也是农企合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如果农户参与意愿不高,“农户+龙头企业”的合作模式就成为空谈,后续的所有作用影响都无法实现。因此,本文基于漳平市茶产业的调查分析,从农户的角度出发,研究在城乡产业融合的发展背景下,到底存在哪些因素阻碍了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以此对“农户+龙头企业”合作中,农户参与度不高这一根本问题做出解释。本文在利用了大量文献的基础下、结合统计分析、实践采访以及问卷调查等方法共同研究,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及其影响因素这一课题展开研究,并根据按照实证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能为相关领域的研究尽一点绵薄之力。

理论意义:现阶段关于“农户+龙头企业”合作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其对农村经济带动作用、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利益联结模式以及发展对策等方面切入,以农户行为为主体展开的研究相对缺乏,忽视了农户行为对其发展的重要作用;或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入手,从农户主观参与意愿角度入手的研究相对较少。并且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社会经济发展环境的变化,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关系也会随之改变,需要随着研究的发展深入不断完善原有的相关研究结论。所以本文以农户作为第一视角,探讨在城乡产业融合的背景下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及影响农户做出决策的相关因素。能深入认识和理解农户的生产行为,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意义。

现实意义:漳平市小作坊式的茶叶生产格局已经越来越难以跟上市场经济的发展步伐,当地XX在“十四五”乡村振兴和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规划中关键任务就是促进小农生产与龙头企业发展之间加强有机联系。目前,当地的农企合作存在覆盖面较小,部分农户参与的意愿不强等问题。如何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已成为当地茶产业发展进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以“农户+龙头企业”的分工合作模式为基础,选取漳平市从事茶叶种植加工的农户作为调研对象,从微观层面研究在城乡产业融合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关于与农民是否愿意参与等情况,分析到底存在哪些原因会阻碍农民与龙头企业合作,并考虑指标水平和每个因素之间的关系。提出具有科学依据的对策和建议,引导农户与龙头企业生产相对接,促进当地产业转型升级。具有一定的现实研究意义。

  1.3国内外研究综述

1.3.1 关于城乡产业融合的研究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不断深入推进,城乡产业融合也应运而生,对产业融合、城乡融合等概念的延伸。针对城乡产业融合的研究,从其内涵、模式及对农村和农户的影响等方面入手。

城乡产业融合的内涵。李存贵(2011)提出城乡产业融合是城市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带动农村经济,城市加工业和服务业与农村第一产业互相促进,实现一二三产业协同发展的实践趋向[1]。郑明高(2011)认为城乡产业融合是城市产业和农村产业遵从产业不断分工和演化的自然规律,并且受到包括技术、市场、企业、XX等在内的多种外界因素共同影响下形成的一种融合发展过程[2]。郭振宗(2013)认为城乡产业融合是一种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为保证城市企业拥有稳定的加工业生产原料、土地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来源,改变城市产业和农村产业相分隔局面的发展过程。妥善分配城乡之间各种生产要素,不断促进城乡产业一体化的深入发展,让产业分工的更加精细,最终形成新的城乡产业格局[3]。赵秋成(2020)认为城乡产业融合是城市与农村在产业链上的有机衔接,具体表现为农村第一产业与城市二三产业融合;农村二三产业与城市二三产业融合。城乡产业融合是一种衔接小农户生产与现代农业生产,在传统的农业生产中引入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模式,实现城乡范围内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是城乡融合发展的经济基础和动力来源[4]。

城乡产业融合的模式。张傲雪(2016)认为城乡产业融合主要包含两种模式,一是通过扩大产业规模,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形成强大的经济影响力。运用包括土地流转在内的多种途径将实现城乡产业链延伸所需的生产要素集群化,促使产业各方面的合作,不断加深产业融合的深度和广度。二是将分散的小农户纳入龙头企业生产链,提高参与产业融合的各类经营主体在生产活动上的紧密程度。各经营主体以一定的组织形式,加深内在联系,实现农业生产系统整体协调运作[5]。张军(2018)认为的发展城乡产业融合的第一障碍是存在已久的城乡二元体制机制,要改变市场、资金、劳动力等要素在城乡相分化的局面。例如,明确土地产权关系,深化土地流转,鼓励农民以手中拥有产权的经营土地化为资本入股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的身份由传统农业的生产者转化为企业股东。保证农村资产充分利用起来,使农业资源向更多的向更多领域流动,为城乡产业融合创造条件[6]。萧洪恩和姜芳(2020)认为城乡融合中的产业链条可分为3类,分别为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和综合一体化产业链,还有横向一体化产业链。纵向一体化产业链以产业的发展时序、程序为基础,深化在发展时序、程序上的深度融合;横向一体化产业链强调多重产业间的相互融合,重点在于多个产业间的配合、协调、集成,使得某一产业具有多重功能、多项行业属性、多种收益可能;综合一体化产业链强调区域经济、文化、生态、主体的全面发展,是以区域的整体规划为前提,目标是实现区域的整体发展[7]。葛天航(2020)认为统筹城乡产业融合发展,首先要建立一个能够让城乡产业之间合作共赢的平台,产权作为基础,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同时要维护土地经营权,增加农民的收入,它利用“保底+分红”模式减少农民的压力,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让一、二、三产业逐渐向区域内大型城市和工业园区转移,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蒲小梅(2020)认为发展城乡产业融合,就必须要创新农村产业的发展模式,使目前以增产为主导的农业发展模式逐渐变为以质量为主导。发展新兴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使农业和二三产业相结合。城市融合更加协调。此外,农民可以参与公司产业链,经营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单位,促进现代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带动和发展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动龙头企业在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区域一体化协调机制建设中担任“龙头”角色,带动城市资源、项目、人才为农村发展买单[9]。

城乡产业融合对农村的影响。杨凤华、栾贵勤(2004)认为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能改变城市和农村产业相分离的局面,对实现社会资源在城乡间有效配置有重要作用,有利于农村产业升级发展,提高农村经济水平[10]。段瀚等人(2015)提出在工农、城乡互促的发展背景下,县域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能够促进县域城乡产业在结构、资源分布的和谐共生发展,以城乡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为契机,实现农村产业发展和经济水平提高[11]。郭东阳(2016)认为发展产业融合能够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积极流转[12]。何红(2018)认为通过城乡产业融合,大批城市企业将发展方向转入农村,将传统的农业生产与二三产业发展相对接,扩大产业链,改变农业生产的唯一方式,并继续与农村地区的新企业合作,帮助充分利用农村资源,培育和发展农村新产业[13]。胡丹(2019)认为城乡产业融合中,城市工业的发展能够带动农产品现代加工业发展,扩大农产品销售途径、盘活农村劳动力资源,真正实现通过城市产业带动农村产业发展,推进新型乡镇建设发展进程[14]。王勇(2020)在研究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问题时提出,依据我国的产业分布情况,第一产业是农村的主导产业,城市以第二、三产业为主。通过参与融合,在农村地区也开办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吸引外来企业在当地办厂,把农业生产与二、三产业发展结合起来,能够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和经济水平的提高[15]。

城乡产业一体化对农民的影响。蒋长云(2015)认为产业整合是产业之间的跨领域投入,实现一定范围内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农户生产要素资源的流动性,同时通过产业链的扩展,产业领域的扩展和产业功能的转变,极大的促进了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16]。黄祖辉(2016) 认为农村农业的发展与工业、服务业之间的紧密度不高,需要提高产业融合提高农村农业的现代化和集约化水平,进而转变农户生产经营方式,让农户参与分享二三产业发展带来的利益,促进农户增收[17]。郑凤田和乔慧(2016)认为在产业融合的背景下,农户的身份特征不再只单纯是农业活动的生产和经营者,他们同时也是产业融合中主要的参与部分和收益群体[18]。李明贤、唐文婷(2017)认为产业融合能够凭借其辐射效应,实现三产融合发展并提高农村居民收入[19]。易醇、张爱民(2018)认为农户与合作社、龙头企业等主体的合作是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体现。传统农业部门与新企业实体之间形成的利益机制可以一起共同承担责任和发展。对于降低农民的生产风险具有很大作用,也能改善农业的条件,增加收入[20]。陈学云、程长明(2018)认为通过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作用,以及加法效应和乘法效应促成农村产业的“工序性融合”和“结构性融合”,从而实现利益的再分配,能有效促进农户增收[21]。姜峥(2018)则认为县域城乡范围内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对于减少农村居民贫困人数、打破城乡二元发展结果有积极作用。农民可以通过产业整合来分享加工业和服务业带来的农产品增值收益,这给增加农民的收入来源带来了正面作用[22]。

1.3.2关于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研究

“龙头企业”对于大众是一个相沿成习的概念。利益联结机制还体现在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合作上。

龙头企业的定义。赵玉霞(2006)认为龙头企业是从事农产品加工并提供农产品流通和技术服务的农业经济组织;是能够凭借其产业优势联结不同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农业农村发展、提高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组织[23]。叶磊磊(2020)认为龙头企业是在某个行业或区域内,以自身辐射作用实现生产规模扩大、提高经济效益的组织。他们通常扮演带头人或开拓者的角色。在农业行业中,龙头企业可以是供应原材料的商户,负责农产品加工的工厂及从事农产品流通工作的组织等[24]。

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研究。翟海和唐艺荣(2008)认为最普遍的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是以合同契约为基础的订单农业,企业按约定的收购价格从农户手中获取农业原材料,有时还会返还一部分加工销售环节的利润给农户[25]。姜卓简(2018)认为在产业融合背景下,农户与企业的合作具体表现为以下三种形式:第一,农户和企业以合法的生产销售合同形成契约关系。这份合同是农企双方通过协商。在明确规定双方所需要担负的责任和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的利益来源等多方面后再去签订合同,因其具有法律效力,有利于稳固双方的合作,减少出现违约的情况。第二,围绕土地这一生产要素展开。农户将自己拥有经营权的土地以流转、返租倒包等方式与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参与到龙头企业的产业链中。实现土地资源在农户和企业之间合理配置。农户依照企业的要求安排生产活动,企业也会为农户提供农产品种植养殖方面的技术培训服务并安排统一收购,为提供稳定的销售途径。第三,随着产业链延伸发展,农户能够通过在旅游项目或批发交易以务工的形式,获得第三产业带来的非农业收益[26]。肖卫东(2019)指出纵向的“产业融合”鼓励农民和企业使用联合合作,合同信息,技术服务等。形成利益关系。吸引小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发展[27]。姜涛(2019)认为在保障农户基本利益的条件下,包含龙头企业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可以通过资源流转、土地转包等方式与农户合作,实现农村产业整体化发展[28]。徐莲(2019)从两种不同的角度将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分成了多种模式,例如“农户+基地/合作社+企业”和买断、合作、企业化等[29]。陈娆等人(2020)提出为了跟上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节奏,农业龙头企业会以原材料买断、同时建立合同关系、与农企共同合作、农户入股以及企业化生产等方式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农业生产上的合作[30]。

1.3.3关于农户参与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

本研究充分吸收国外研究者的经验,主要从影响农民意愿的因素研究开始,同时融入农民是否愿意与龙头企业合作以及是否愿意参与产业融合等因素分析。通过对已有文献的收集和整理发现,在研究农户参与意愿的方法上,除了理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所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有二元logistic模型(杨婷怡和罗剑朝,2014;姜卓简,2018)[53][26];因子分析法(Caldas,2014;周洁红等人,2015)[41][44];Probit模型(Vanslembrouck I,2002;曾冠琦和孙养学,2014)[47][43];主成分分析法(王钰和喻晓玲,2019)[55]。经过对研究结论的分类提炼,本文整理国内外学者在研究农户参与意愿的问题上主要围绕风险预期、利益联结程度、农户条件差异、外部环境条件以及其他经营主体的条件等方面展开。

.农户内部因素Mathijs E(2003)认为农户的意愿受到其个人禀赋条件的影响[31]。王成志(2014)通过对农户参与农民合作组织意愿的研究,提出农户参与意愿受到包括农户的年龄、任职情况、教育情况等在内的个人条件影响[32]。贺东亮(2014)认为农户的参与意愿受到农户个人条件的影响,农户在最优和自己最满意的两个方案中,通常会选择自己更满意的那一个[33]。Muhammad S(2015)从家庭的角度出发,认为农户的家庭禀赋条件、面对问题是否表现出先进性、以及家庭后代的继承情况等因素是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重要因素[34]。修新田等人(2015)提出社区居民的个人身份特征会对其行为产生影响,如中共党员或XX工作人员等。一个家庭中政治成分越充足,参与意愿会越充分[35]。惠献波(2017)认为教育经历、所从事的行业和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完善程度等因素会对农户的参与意愿产生影响[36]。于艳丽等(2018)认为农户在判断是否进行投入一些经济活动时,会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差异而做出不同的选择[37]。刘斐(2019)认为农户的种植年限对农业意愿响应程度呈现显著的负影响[38]。

农户认知特征。Mattew Warming and Nigel Key(2002)通过实证调查发现,农民将考虑到很多未知因素对生产的影响,以降低市场风险的成本,他们会采用签订合同,参与订单农业的方式规避风险[39]。郭红东(2005)认为农户的参与意愿受到他们对可能发生合作关系的其他主体满意程度的影响[40]。Caldas(2014)认为农户对将来可能遇到的风险情况的感知会影响其意愿和行为决策[41]。周利平等(2014)认为农户会根据其对可能风险和收入的预期,得出自己在后续农业经济活动能获得的大概利润并以此判断是否选择某一方案。说明农户对未来的感知会影响他们的参与意愿[42]。曾冠琦和孙养学(2014)认为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持续性由农户认为利益分配是否公平、农户未来能否成为职业农民和参与土地流转是否增加自身收入等因素所决定[43]。周洁红等(2015)提出农户在产业融合中响应程度不高,参与的积极性未被调动的原因是农户与其他农业经营主体的利益联结程度不高,在农业生产经营在没有获得预期的收益[44]。颜华和冯婷(2015)认为农户的参与意愿是一种在个人的理性控制下所发生的经济行为。加深农户与其他主体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利益联结程度,有利于实现农户利益最大化,进而提高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农户的参与意愿[45]。黄惠英等(2020)通过研究农户对产业融合的态度和意愿发现,农户对相关农业活动中涉及的理论模式和政策了解程度越丰富,对农业产业链延伸的认识的越透彻,就会更愿意参与合作[46]。

外部环境因素Vanslembrouck I(2002)的研究结论表明农户所处环境中其他农户的参与行为或经验会影响他们的参与意愿[47]。Mathijs(2003)提出XX政策推动、加大投入社会资本、完善农业产业的内部结构会对农户意愿形成正向作用[31]。雷玉明(2006)认为来自XX方面的支持对于鼓励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推进龙头企业建立与农户相关的利益整体至关重要。XX可以充当二者之间的纽带,发挥沟通协调作用,减少农户的顾虑和不安全感,使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更紧密[48]。陈玲和翟印礼(2014)认为农产品的商品率、当地产业发展程度以及农户兼业化水平等会直接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和行为决策[49]。Franzen(2016)认为农户从农业生产活动的获得的最高成本补偿以及全年补贴总额等指标会影响他们的参与意愿[50]。闫林楠(2017)认为在产业融合的背景下,必须加强包括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在内的各农业经营主体的紧密程度,农民的合法利益需要依靠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来维护,这样还能提高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51]。魏秀华等人(2019)以乡村交通条件为例,证实农村内部的基础设施完善程度也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一定影响[52]。

其他经营主体的条件Caldas(2014)以农场为例,提出其他经营主体的管理经验会影响农户的参与意愿[41]。杨婷怡和罗剑朝(2014)通过农户对产权抵押意愿的研究,运用计量模型实证分析得出其他主体的自身条件会影响农户与之合作的意愿[53]。陈新华和方凯(2016)在研究农户参与合作社意愿时,提出合作社的形象是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因素之一[54]。

1.3.4国内外研究评述

从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分析,关于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研究的文献比较多,但乃存在几方面的问题:(1)在许多研究文献中,学者们在认为农户是理性经济人的基础上,更多以利益最大化的视角对农户和农业龙头企业的合作进行研究。但随着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农户做出是否参与的选择时,也会结合自身及外界的其他因素综合考虑,而不再单纯以利益为行为导向,并且根据行为经济学研究分析,农户属于有限理性。(2)在重点研究内容方面,现阶段关于“农户+龙头企业”合作方面的研究主要是从其对农村经济带动作用、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利益联结模式以及发展对策等方面切入,以农户行为为主体展开的研究相对缺乏,忽视了农户行为对其发展的重要作用;或以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角度入手,从农户主观参与意愿角度入手的研究相对较少。(3)城乡产业融合强调区域范围内各生产要素的有效流动,推动农业农村发展。农户作为经营主体,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参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中,推动农村产业的发展。但随着我国城镇化的推进,影响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的农村社会和经济环境的发生了变化,农户个体特征和家庭资源禀赋出现了分化,影响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可能因素可以分为四个部分,分别为农户内在因素(年龄、文化程度、家庭成员工作情况、是否为合作社成员等);农户认知特征(对农企合作模式的了解程度、茶叶生产风险认知、收入预期等);外部环境因素(XX政策推动、周边农户的行为经验、市场价格波动等);龙头企业条件(企业的规模、信誉等)。对分化的农户和农业企业,农户的参与意愿也会分化。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1.4.1 研究内容

本文在国内外已有研究和把握城乡产业融合内涵的基础上,分析漳平市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户与当地龙头企业合作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选择适合研究农户参与意愿的维度和变量,通过理论分析进一步巩固文章选择变量的可行性,弄清各个变量之间的各种关系。通过问卷调查收集原始数据并进行处理计算,对农户的参与意愿及各项因素的影响程度进行定量分析,以期为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的相关研究提供参考与借鉴。

在正式的文章撰写过程中,本文分为六大部分,每一章节的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绪论,概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主题的重要性,国内外研究情况,本文利用到的研究方法和具体研究内容,同时介绍了技术路线。系统整理国内外学者对城乡产业融合、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以及农户参与意愿的相关研究,分析现有文献的成果与不足并进行理论评述,为本文的研究提供方向。

第二章为理论基础,通过对产业链理论、理性小农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分析,为本文后续的研究奠定基础。

第三章为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的相关分析。根据已有文献结合实地调查,分析城乡产业融合对农户生产活动的影响,分析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模式和利益联结机制,总结不同参与方式对农户的影响以及农户所存在的收益和风险。并对漳平市茶叶龙头企业的发展现状及茶农与龙头企业合作情况做出总结。

第四章为影响农户参与产业融合意愿的理论分析。基于前文对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的理论基础分析并结合实际,提出本文所采取的变量并进行论证。

第五章为影响农户参与产业融合意愿的实证分析。分析调查样本的来源,根据正式问卷的调查结果,运用计量模型,展开实证研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第六章为结论与政策建议。将理论研究和经验分析融合在一起,判断模型中每个变量的影响程度的不同,从多个方面为促进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提出合理性建议。同时,阐明本文存在不足的方面并展望后续的相关研究。

1.4.2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第一步,通过搜索和阅读大量与本文研究内容相关的国际和外国文档以及相关书籍,对现有研究的结果进行分类和分析,进一步明确城乡产业融合、龙头企业等概念,在此基础上构建城乡产业融合背景下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理论基础。其次,分析国内外学者对于农户参与意愿的研究现状,结合漳平市农户与企业合作的实际情况及存在问题,以目前该研究领域改缺少的部分为研究内容。

深度访谈法在论文写作过程中,对XX有关部门、农户以及企业进行走访,通过更深入地对话交流探索被访者的内心思想与看法。了解XX关于推动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获取农户对于与企业合作的想法和需求,并以此概括出本文撰写所要了解的信息。

问卷调查法根据现有文献研究成果,从城乡产业融合的角度出发,通过多个维度设计农户参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并通过实地调研进一步完善问卷内容。选择漳平市各乡镇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民作为研究对象。家庭住户调查和随机访谈被用来获得问卷调查的答复。随后对筛选过的有效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得出主要影响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

统计分析法。本文以漳平市从事茶叶种植活动的农户的实际调研数据为基础,筛选有效问卷后,利用二元Logistic 回归分析方法对漳平市茶户参与茶叶龙头企业的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对理论分析的结果和实际分析的结果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以提高本文结论的可靠性。最后,基于统计分析的结果,提出了可能的对策和建议。

  1.5技术路线图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图1-1 技术路线图

  1.6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户+龙头企业”这一经典的合作模式也会发生新的变化,本文从城乡产业融合的发展背景入手,基于研究对茶业的分析,我们已经进行了研究农民是否愿意参与龙头公司的合作,和其他因素所带来的影响,将理论融入到实际中具体分析,继续为本篇文章注入新的内涵。为相关研究注入新的思路。

但受到主客观的条件限制,本文得出及提出的相关结论能否广泛应用到其他地区、其他产业,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并且虽然各影响因素的选取是在基于现有相关研究整理得出的,但是各个地区各个产业的发展存在明显区别并且农户的意愿本就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研究内容。因此,受到时间、精力的限制,本文在相关影响因素的选取和计量分析方法的选择上可能存在不够全面的情况。

 2理论基础

  2.1产业链理论

X经济学家赫希曼(Hirschman)强调,在供求关系的指导下,不同行业之间将产生相关影响,这些产业在生产活动上的投入和产出会因此受到影响,甚至改变原本的生产活动方式。产业链具有工业重要性,被认为是价值链,供应链,空间链和四维商业链之间相互联系的产物。产业链中由上游部门向下提供原材料,下游部门再对原材料进行加工并投入市场,各生产部门相互依存,存在紧密的联系。

延长产业链指的是在产业生产过程中,通过积极寻找产业链上下游之间的关联点,上连基础产业,下连经济市场,在促进分工的同时有效节约成本,实现产业价值的最大化。

“农户+龙头企业”的合作模式可以看作是产业链延伸的一种方式。通过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实现城乡范围内各生产要素的有效流动,将传统的第一产业与二三产业对接,转变传统农村农业的生产模式和功能。农民与大公司签订运输农作物和土地的合同,将劳动力等资源参与到产业生产各环节中,结合龙头企业提供的合作服务,获得更高的利益。从企业的角度,签订合同能减少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保证企业利润稳定提升。在农民和大公司之间建立密切的利益关系。进而实现城乡产业融合效益的增长,推动农业农村整体发展。

  2.2 理性小农理论

农户行为理论按研究学者认为“农户是理性人”的假设是否成立而分成理性小农学派、道德经济学校和小商品农民学校。以舒尔茨为代表的小农的理性流派认为,寻求资本的农民和企业家本质上是相同的,而且市场上的“经济人”都是理性的。在资源和市场条件的约束下,农户总是以获得更高的利益为目标进行农业经济活动。

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是农户针对经济活动所做出的一种感应。农户会根据已获取的信息,预估所需成本和可得利益,期望在从事的经济活动中获得最大化的利益,解决温饱问题。社会经济水平不断发展,我国的主要社会矛盾已经发生了转变,人们开始更加关注生活质量。 2020年是减贫工作全面结束的一年。根据现行规定,所有农村贫困人口都摆脱了贫困。社会和经济环境处在不断变化发展过程中,脱贫后的农户在形成自身意愿时所考虑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以利益最大化为导向,他们的想法会受到自身条件和外界环境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而不是单纯以利益最大化为唯一标准。因此,本文通过参考前人的研究成果,提出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是一种农户在“有限理性”下的参与行为,并以此展开后续研究。

  2.3不完全契约理论

在有限的个人理性,不完整和交易的不确定性的影响下,合同旨在成为一种理想化的合作方式。由于个人认知的缺乏及所获取信息的不全面,导致人们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下难以预测未来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并提出相应的计划。因此,不完全契约的现象在人们的生活中普遍存在, “农户+龙头企业”的合作模式中,龙头企业自身实力强大,很容易掌握农产品市场的信息,受市场风险的影响比农户小得多。在双方获取的信息不平衡,双方都会将自身利益摆在第一位,借助机会主义以提高利润,减少损失,但是如果投机或合同将被破坏,从而使双方的利益都将丧失,不利于双方合作和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如果在订单农业中存在订单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情况,龙头企业存在机会主义倾向,出现欺瞒农户,损害农户利益;农户受到的信息都是片面或是不完全的,当农户寻找到订单价格比较高的龙头企业,转而投向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出现投机行为,让龙头企业收到损失。

在漳平市的茶叶生产活动中。由于茶叶生长与地域、气候、自然灾害等都存在着联系,其中主要影响因素是自然条件,所以要承担很大的自然风险。同时,由于市场波动,茶叶在销售中又存在社会经济风险。这也就导致在签订契约的过程中,茶农和龙头企业对于未来的自然条件及市场价格都无法做出准确预判,使得双方所签订的契约存在不完全性的。除此之外,在机会主义思想及行为的驱动下,茶农和龙头企业通常不会向对方说明影响交易的全部内容,而会选择隐藏某些可能导致自身利益受损的信息,双方都希望所签订的契约是对自己有利的。在这种信息不完全环境下签订的契约,需要增加法律的约束,否则茶农和龙头企业在履约过程中容易面临因道德问题而形成的风险。这些风险可能引发一系列的违约行为,不利于双方实行长期稳定的合作。

  2.4交易成本理论

结合交易成本理论,成立公司的根本目的是降低成本,公司也使用不同的方法来降低交易成本。公司可以通过某种方式减少由市场风险引起无法确定的因素,以达到减少交易成本的目的。交易主体具有两大基本特征,分别是理性有限性和机会主义。由于存在许多无法确定的因素,理性有限性由此产生。理性有限性也引起了许多问题,为此人们需要建立一个经济组织,来联系各个主体。同时,在交易行为中必然存在着机会主义。当中农民的机会主义是最明显的。为了赚取更多利润,农民将在市场上出售某些产品,甚至违反合同。由于双方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双方的履约风险也会增加。将大型企业和农民联系到利益,利益共享,信息共享和风险共享可以减少违约风险,并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或降低交易成本,或两者兼而有之。

  3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3.1城乡产业融合对小农户生产的影响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所引发的矛盾正不断强化。城市与乡村在地理空间布局上的差异,以及计划经济时期提出工业化建设和繁荣城市经济的战略部署导致城市与农村的发展步调不一致。资源要素和流动人口在城乡范围内难以实现合理配置,城市与农村也因此逐渐形成对立的局面。城市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社会化生产,农村经济依旧是落后的传统的小农生产。在当时尽快发展工业的背景下,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从农村向城乡流动,在实现城市发展的同时也拉大了农业与工业、城乡之间的发展差距阻碍了农村振兴目标的发展和富裕社会的整体建设。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国xxx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了“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战略要求。《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和《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相继发布,表明要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让工业带动农业发展,为统筹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指引,城乡融合发展已成为大势所趋。

城乡产业融合是城乡融合中的一个重要部分。通过推动城乡产业融合能有效对接城市产业链与农村产业链,打破城乡产业之间的界限,合理衔接小农户生产与城市现代化农业生产,保证城乡生产要素的分配是合理有效的,为发展城乡一体化和实施城乡协调发展创造了条件。城乡产业融合可以通过农业生产现代化来实现,以农业为基础延长产业链,通过城市资本带动,在农业生产中引入现代科学技术和管理模式,形成优质的农业生产体系,通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和交易等环节,实现农村第一产业与城市二三产业的融合。农户作为农业经营主体,拥有土地、劳动力、技术等农业生产要素,在实现城乡产业融合进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农户单一的小农经济结构造成产品附加值不高;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各自为政,农业的多功能性未能得到开发;农作物从土地进入市场的流程复杂,容易增加农产品成本;加上农户往往由于对市场信息的不了解,导致其常在农产品销售上出现困难,农户从中获得的利润有限,进一步影响农户增收。这些问题归根到底是农业产业链过短所导致的,在城乡产业融合的背景下这样的局面将有机会得到改变。通过政策和资金支持,在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之间搭建桥梁,使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更加合理,妥善安排一二三产业。以此为基础,农户可以背靠产业联合体以订单合同、土地入股、技术服务等方式参与到城乡产业融合中。促进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之间建立合作关系,组成产业联合体,发展农业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链本地化集聚。农户在生产过程中能够获得现代化科学技术和管理方式的帮助,加以订单合同式的生产销售模式使农户能够更加合理地安排农产品种植养殖生产,拥有相对稳定的农产品销售路径,提高市场的安全性,降低成本,增加收入。

龙头企业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支撑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主力军。解决怎样提高农户参与龙头企业的合作意愿和如何形成农户与龙头企业良好的合作关系等问题,对于加快构建城乡产业联合体、实现城乡产业融合发展至关重要。本文选取此为出发点,以实证的方式对城乡产业融合背景下漳平市农户是否愿意参与茶叶龙头企业合作以及导致结果的原因进行具体研究。

  3.2漳平市茶产业及茶叶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3.2.1漳平市茶产业发展基本概况

漳平市位于福建省西南部,茶产业是当地重点培育的农业特色产业。漳平市有关茶叶种植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元代,发展到明清时期当地的茶叶生产已初具规模,出现了不少茶叶加工的工坊,完成从种植业到加工业的延伸。漳平市生产的水仙茶是乌龙茶种类中唯一使用茶饼工艺制作而成的。凭借其独特的口味和风格,水仙茶在福建和广东一带颇受欢迎。除此之外,当地的另一品牌,永福高山茶在茶叶市场上同样也小有名气。永福高山茶的种植历史虽不及漳平水仙茶,但在种植加工技术上并未落后。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永福镇凭借与X阿里山相似的地理气候条件吸引了大批X农民进驻,开展高山茶的种植工作。X农民到漳平开展茶产业的同时,也带来的X先进的种植管理理念,为漳平茶产业的总体发展添砖加瓦。近年来,漳平市茶产业稳步发展,茶叶产量呈逐年增长趋势,具体产量情况见表3-1。

表3-1 漳平市 2009-2019 年茶产量(单位:万吨)

年份 产量
2009 0.48
2010 0.60
2011 0.74
2012 0.86
2013 0.93
2014 0.99
2015 1.08
2016 1.14
2017 1.16
2018 1.20
2019 1.25

资料来源:漳平市统计局

但与省内其他种类茶叶相比,漳平水仙茶的种植规模较小,从种植、养护、采摘再到制茶等,茶农通常身兼数职,极大限制了水仙茶产量和质量的提升。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当地一家一户的茶叶种植生产模式与大市场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小作坊式的生产模式与现代农业发展匹配度越来越高。不那么先进的生产经营方式,使茶农的收入水平难以进一步提高。进而导致漳平茶产业的总体产值落后于包括安溪、武夷山在内的省内其余茶产区,茶叶品牌竞争力不足,在农业现代化发展程度上也存在着明显差距。

3.2.2漳平市茶叶龙头企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漳平市XX提出要不断吸引城市生产资源进入南洋镇、永福镇、双洋镇等主要的茶叶生产乡镇,抓住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机遇,加大龙头企业的培育力度,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结合创办产业联盟,加强产业集群的聚集化程度。使农业龙头企业不短发展壮大,引导小农户生产与龙头企业发展有机衔接,转变漳平市茶叶产业发展困境。截至2020年,漳平市已培育茶叶龙头企业共计12家,具体名称及乡镇发布状况见表3-2.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3.3漳平市茶产业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利益联结机制分析

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的发展战略已提出许久,龙头企业在带动产业升级、促进农业现代化转型等方面作用显著。近年来,漳平市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保证农业产业持续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又再次推广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希望通过建设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农业结构转型升级。

针对区域特征,种植经验和经济发展的不同情况,漳平市农民与主要龙头茶叶企业之间的联结机制也将呈现出不同的模式。基于合作组织的模型,它基于“农民+公司”模型,并创建了许多新的模型,例如“农户+中介组织+企业”、“农户+中介组织+基地/园区+企业”等等;从利益分配的方式划分又可以分为合同型、股份型、企业型及买断型等模式。

3.3.1漳平市茶产业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模式

“农户+龙头企业”。“农户+企业”的合作模式是漳平市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常见的一种利益联结机制。该合同规定了农民与主要茶叶公司之间的关系。该合同可以是需求合同。农民从事农产品的种植,该公司提供特定的生产支持。采茶后,龙头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从农户那里购买农产品,然后农产品由农民提供。企业对农产品进行加工和销售。除此之外,也存在某些茶农和龙头企业之间并没有签订契约,只是口头约定双方为买方和卖方的关系,待茶青收成后,企业以市场价格进行收购。同时,这份契约也可以是股份协议。农户个人或在XX指导下,以土地、劳动力、生产技术等要素按一定的价格比例入股茶叶企业,参与龙头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并分享利润。“农户+企业”的模式以农产品为出发点向农户和企业两个方向延伸,企业将分散的茶农集合起来方便实施规模化的生产,将生产、加工、销售三个环节连接起来,延长产业链,节约经营成本。这种合作模式受到地理位置的约束较大,茶叶龙头企业和茶农在挑选合作对象时,通常优先选择与自己距离更近的,以此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在订单农业方面,茶叶龙头企业在加工原材料上的成本就是茶农通过售卖茶青所获得的收益。并且由于企业相比农户更容易获取市场环境方面的信息,为了进一步降低成本、提高收益,茶叶龙头企业在原材料收购价格的制定上也会更偏向自己,甚至在收购时调整约定的价格。总而言之,虽然茶农和茶叶龙头企业在产业链上紧密相关。但二者之间的合作地位存在不平等的现象。茶叶龙头企业更为强势并且拥有更多的话语权,相比之下农户则显得弱势许多,容易受到龙头企业的摆布。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农户+中介组织+龙头企业”。“农户+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在不断扩大范围的过程中,为提高双方沟通效率,稳定合作关系,中介组织开始出现在这一利益联结模式中,成为巩固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关系的纽带,引申出“农户+中介组织+龙头企业”这一利益联结模式。中介组织根据性质可以划分为四种:一种是由依赖于国家经济和技术部门的单位在农村地区创建的服务组织;另一种是按照合作社的性质建立的服务组织;还有商业性的组织服务;第四种是民间合作组织[24]。在“农户+龙头企业”的模式中引入中介组织,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减少损失,提高利润;二是加强农户组织化程度。由科斯的交易成本理论我们可知,农户参与市场的经营活动,要承担交易前的成本,包括搜寻交易对象、市场价格、谈判评估费用;交易中签订契约的费用以及后期履约和监督生产的费用,而且还要面临市场不确定性、交易对象的机会主义、自然灾害的不可控性。“中介组织”的介入,减少谈判成本,省去农户交易前的寻找成本;中介组织提高了农户的谈判地位,大部分中介组织都是由农户或农业经营者成立,来源于农民自身,中介组织的力量要大于单个农户的力量。中介组织可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农户的权益,约束龙头企业违约机会;中介组织的成员除了彼此信任之外还彼此监督,有的农户会寻求投机行为,中介组织就要对其进行限制和修正,维护好企业权益。中介组织的职能就是平衡协调好企业和农户之间的利益,通过自己的职能和权利监督和约束双方行为,避免或减少违约现象的发生。创新组织形式,同时不断完善制度,可以提高组织模式的法律约束力。按照“农户+中介组织+龙头企业”的模式,茶农提供土地、劳动力等资源,负责农产品原材料的供给;企业向农户提供种植生产方面的合作服务,提供稳定的茶叶原材料收购渠道;农民合作社或村委会则需将分散的茶农组织起来,搭建茶农与茶叶龙头企业的沟通桥梁。中介组织加入后,茶叶龙头企业和茶农变成一种间接的合作关系,但在这种模式下,他们的合作基础会更加紧密联系在一起,农户的亲密关系不是与龙头企业建立的,而是与中介组织建立的,对于提高农户对企业的信任程度,很大程度上提高农民的参与热情。中介组织按照合同约定,把散落的小农户聚集在一起,依照企业的要求安排农户展开种养工作,农产品收成后再按约定进行收购流程。生产过程中,中介组织充当双方交流的媒介,及时向农户传递市场信息和生产技术并将农户的需求反馈给企业,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农户利益,有利于建立相对稳定的关系,实现长久合作。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农户+中介组织+基地/园区+企业”。这一模式下需要企业具有更强的企业规模和经济实力,目前在漳平市的茶叶生产中所占比重较小,永福镇的X农民创业园是主要聚集地。企业正处在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销售市场的不断扩大,为保证稳定的原材料供给,XX或龙头企业本身在产业发展到一定水平时都会趋向于投入资金人力建设园区或基地,促进公司的高效率和有质量保证的生产,这将有助于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并增加其对市场的影响。该公司将在公园或基地雇用各种茶农进行农业生产工作,同时与当地茶农合作,向农场和合作农户分发生产材料,并提供一些技术指导和培训。该标准所需的原材料基于支持,标准化生产和质量控制。该模型有时会提出调解组织来共享部分工作。吸收当地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并通过合作社严格控制基地的种植和扩建条件,并提供联合指导,针对基地的经营情况完成公司的管理。这种组织模式,一般都是发展已经比较稳定成熟,而且拥有强大力量的公司有经济条件来支持他们,并且拥有很高的吞货能力,因此可以承受原材料的损失以及产品大量积累销售不出去的情况。基于拥有足够且稳定的原材料来源,农民面临自然灾害和市场波动的情况,还存在许多不能预测的情况。自建的基础可以确保原材料的耐用性。即使农民没办法提供充足的原料或存在鱼目混珠的情况,他们也可以及时提供一定数量的原材料。“农户+中介组织+基地/园区+企业”的模式将现代化的管理模式引入农户生产活动中,农产品生产在选择种苗、培育方法、化肥采用、产品加工等方面实施统一标准,农户所拥有的生产资料或技术服务有一部分是由企业提供的,目的是让农业生产更加专业可靠,提高市场竞争力。农户与企业间的联结程度也更紧密。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3.3.2漳平市茶产业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利益联结类型

表3-3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利益联结类型

利益联结类型 紧密程度 农户参与方式 双方关系
买断型 农产品市场买卖 买房和卖方
合同型 中等 订单农业 甲方和乙方
股份型 资源入股 股东和管理者
企业型 企业化生产 员工和雇主

买断型。这种类型中农户和龙头企业的利益联结程度相对松散。龙头企业和农户根据市场价格进行一次性交易,自由买卖,各自承担交易成本,互不签订任何契约,没有其余经济联系,不受XX和市场的监管约束。在市场上出售农产品的问题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并且是利益联结的一种比较原始的方式。双方合作是建立在互信的基础上,如果利益关系不稳定,价格不合理就不会产生交易,这是一种价格因素主导的利益联结方式。利益联结关系松散不稳定。龙头企业和农户没有任何约束条件,难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价格,在这种机制下农户和龙头企业除了一次性交易再无任何经济联系,也并未建立起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交易成本高,风险大。由于农户散而多的特点,大多数情况下,农户被动接受交易价格,企业可以自主选择是否收购以及收购哪一家的原材料,同样,农户也可以自由选择交易对象。这种机制使得双方都暴露在市场风险下,承担了更加重的成本负担,市场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更加严重。

合同型签订合同是农民与龙头公司之间利息联借机制中最基本,使用最广泛的方法。龙头企业与农户经过沟通协商,明确双方职责后,围绕农产品的数量、品质、价格等方面签订完整的订单农业购销合同。农民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条件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农产品收获后,公司将以协议价格从农户那里购买农产品。由于市场环境的不同,农企双方签订的收购价格类别也分为跟随市场定价、保底收购及保底收购与随市定价相结合三种。合同型的合作模式大大降低了农户因市场环境波动所面临的风险,也为农业龙头企业提供了稳定的原材料来源。企业和农民之间是否签订了需要双方遵守的合同是区分合同式与买断式的最好方法,权利,责任和双方已签订合同以定义利益并降低价格保护的风险。一方面,合同建立了双方之间的贸易关系,另一方面,它明确的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除了在农民和市场之间架起桥梁之外,法律还具有限制条件,减少了生产和开发不确定因素,并提高了交易成本和交易的安全性。

股份型。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股份合作是指农户将自身所具备的生产要素按一定比例转化为企业股份,成为企业的投资人,能够从加工和销售环节中获得红利。农民用资产购买股票,成为共同出资方,农户可以选定合作的董事会,大大提高了农户的谈判地位和自主权利。股份型利益联结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农户持有企业股权。农户以资产性生产资料入股,成为企业生产计划的参与者或决策者,股份就成为利益联结的纽带,双方可以通过股权分红进行利益调节。龙头企业也能因此提高经营效益。农民利用资源购买股票,这使得农民与企业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这有效的节约了双方成本,并提高了承担风险的能力。农户真正参与到企业经营和管理中,农户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仅受到生产要素限制,还受法律约束,共同承担风险。与其他模式相比,股份型合作模式中农户与龙头企业的关系会更为紧密,虽然农户的股份使其未必能真正影响企业决策,但相比其他模式龙头企业会更加尊重农户的意见。

企业型。企业型是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利益联结类型中最能直观体现产业融合发展理念的一种模式。这种形式中,农户的身份更接近于企业员工。农户与龙头企业确认合作关系后,将自己的农业生产活动与企业相对接,成为龙头企业生产链中的一部分。各组织成员根据合同依法承担责任和义务并分配所得利益,共同完成某一农业产品的经营工作。农户既提供土地、劳动力等资源,又负责农产品产业链上的工作;企业则统筹管理经营项目,向农户传递现代生产技术,寻找稳定的农产品销售渠道。从农户的角度看,他们承担了企业生产中某一部分工作,如原材料种植养殖、产品加工等。相比原先的独立生产的方式,农户不仅减少交易成本方面的支出,而且会获得土地资产和务工工资两方面的收益,拓宽了收入的来源渠道。对企业而言,朝着产业链集约化方向推进,在一定程度上把劳动成本和运营成本降低,也可以更好的把控原材料的品质,保证产品质量。

  4 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4.1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理论分析

首先,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是农户针对经济活动所做出的一种感应。“经济人假设”认为,所有参与经济活动的个人或组织都会做出对自己有利的行为决策,并且所有人都希望以最低的经济成本换取最高的经济回报。因此基于农户和龙头企业都是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前提,可以得出他们之间能否达成合作是以各自所得利益为基本导向。当有多个方案摆在面前时,理性经济人会依据当前所获知的信息,以利益最大化为驱使并结合自身和外界因素,做出自己的选择。本文以农户的视角出发,对农户而言,经过比较不同方案,如果和龙头企业合作而产生的利益更高,那么农户参与合作的热情度更高。

其次,管理学中提到,影响行为决策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环境因素,组织因素,决策问题的性质等客观因素,还包括决策主体的主观因素。社会环境、市场条件、XX政策、资源禀赋、个人价值观等等因素都在影响着农户,引导农户做出行为决策。以XX政策为例,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XX非常鼓励在大型龙头农业公司与当地小型农民共同分担风险,加强合作,组建成拥有共同利益的共同体。这样的政策环境使龙头企业需要以更加优越的条件吸引农户,提高农户与其合作意愿。对于农户来说,他们在选择与其企业的龙头企业上有了更多的主动权,自身利益在政策保护下也更能得到保障,在这种情况下,农户将更愿意和龙头企业进行合作,换句话说农户的合作热情度更高。

基于上述理论,本文提出,有限理性的农户在是否愿意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问题上,是以参与前后在农业生产中所能获得的各项利益为衡量标准,并且这一意愿也会随着自身及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产生波动。

  4.2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通过对上述关于影响农户参与意愿研究的总结,结合漳平市茶产业的发展实际和城乡产业融合的背景,本文将影响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因素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总共有十二个变量。也就是说,农民家庭的内部因素(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员的就业状况)、是否为合作社成员等);农户认知特征(对农企合作模式的了解程度、茶叶生产风险认知、收入预期等);外部环境因素(XX政策推动、周边农户的行为经验、市场价格波动等);龙头企业条件(企业的规模、信誉等)。详细的变量名称及预期影响见表4-1。

农户内部因素。(1)年龄。年龄稍长的农户虽然在茶叶种植和应对市场风险上的经验高于年轻的农户。但面对新鲜事物,年轻的农户也更容易理解和接受,不同年龄段的农户在对待相同事物的看法会存在区别。对农户而言,参与龙头企业合作会改变他们原先以自主经营为特征的生产模式,是一种全新的尝试。所以在回收问卷并进行数据统计的过程中,我们将农民的年龄分为五类:30岁以下,31-40岁,41-50岁,51-60岁和60岁以上。,以便更好地展开分析。(2)受教育程度。教育程度会直接影响农户的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而对农户的行为处事产生影响。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农户通常更能接受和适应和过去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于新的农业政策也能更好地吸收。因此,在设置问题答案时我们将农户的文化水平分为四个不同档次: 小学、初中、高中、高中及以上。(3)家庭成员任职情况。这一变量主要是考量农户的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村干部或XX工作人员。村干部和XX工作人员由于工作内容和性质,相比其他村民能更迅速地知晓并了解新的农业政策措施。加快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合作是XX发起的倡议,因此我们推测若农户家中有人担任村干部,他们被带动参与进来的概率也会随之增加。(4)是否为合作社成员。根据前文的研究,我们发现在“农户+龙头企业”合作模式中,农民合作社通常也会在其中扮演重要的角色。加入农民合作社的农户往往也会更容易获取农企合作方面的信息,进而影响他们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

农户认知特征(1)合作模式了解程度。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是一个相对复杂的概念,其中会涉及到合作方式、利益分配、企业服务等等多个层面的问题,农户一般很难对其形成较为全面的认识。但我们必须要承认“农户+企业”的合作模式在优化农户生产方式、提高农民收入等方面作用显著。绝大多数的农户,在犹豫是否参与龙头企业合作之前,都会先对这一合作模式进行初步的了解,对其产生一定的认知后再做决定,并且农户对合作模式的了解越深入,参与意愿也会随之提高。(2)风险认知。任何一项生产活动都存在风险,茶叶产业也不例外。农户在茶叶种植生产上的风险认知也能侧面反映出农户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后,与龙头企业结为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避经营风险。本文在问卷设计过程中将农户的风险认知划分为可忽略风险、可接受风险、中等风险、较大风险和严重风险共五个类别,以便更好地展开后续研究。(3)收入预期。农户在进行生产活动之前,通常会预估自己可能获得的收入,并以此展开后续的农业生产工作。例如,如果农户认为目前的经营方式带来的收入有限,而参与龙头企业合作后的预期收入水平会有明显的提高,由此他们也就更愿意和龙头企业合作。

外部环境因素。(1)周边农户参与情况。差序格局是我国农村社会的重要特征。在这样的格局环境下,每个人都是一个中心,都会或多或少对他身边的人起到辐射作用。因此,当有一个农户选择与龙头企业合作并维持长期稳定关系时,会减少他周围选择观望的农户的心理顾虑,进而起到一定的带动作用。(2)XX政策推动。农户和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的推动和发展离不开XX的支持。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XX非常鼓励在大型龙头农业公司与当地小型农民共同分担风险,加强合作,组建成拥有共同利益的共同体。为此XX也出台了各种积极的政策,农户的相关利益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他们在选择与其企业的龙头企业上也有了更多的主动权。以此做出假设,XX政策推动会使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更强烈。(3)市场价格波动。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在诸多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往往会产生波动。以漳平市茶产业为例,天气条件、供给需求、市场信息等因素都会对茶叶价格造成影响,这也就意味着茶叶的市场价格是不稳定的,会存在变数,而且市场价格是农户收入的最直接体现。但不管是采用哪种参与方式,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都是在建立一个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体。对于农户而言,企业会以协议价或以协议价与市场价相结合的方式向农户收购农产业,有利于农户降低因市场波动带来的影响。

龙头企业条件。(1)龙头企业规模。龙头企业是由各级XX单位所评定的具有一定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作用的企业。龙头企业的规模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范围,规模越大的企业一般为农户提供的合作种类也会越丰富。(2)龙头企业信誉。农民与龙头公司之间只有相互保持诚信,才有可能建立合作关系合作。农民经常处于不利的合作状态下,并且由于签订契约的不完全性,违约和不履行契约的概率也会存在。在同等条件下,农户往往会更倾向于和具有良好信誉口碑的龙头企业合作。因此外界对龙头企业的信誉评价高低,也是农户是否产生与其合作意愿的重要衡量标准。

  4.3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影响因素研究假设

本文从农户内部因素、农户认知特征、外部环境因素及龙头企业条件四个方面,对漳平市从事茶叶产业的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的影响因素提出以下研究假设:

(1)农户的年龄会对其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产生显著影响影响,并且该变量的影响方向为负,即农户的年纪越大,越不能接受与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2)农民的教育水平将对他们做出是否愿意和龙头公司合作的决定产生重大的积极影响,这意味着受过高等教育的农民与龙头公司合作的意愿越强。

(3)农户是否为合作社成员会对其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产生正向影响,但结果未必显著。

(4)农户的家庭成员任职情况对于其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会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如果农户家中有从事村干部或XX工作人员工作的人,他会更加愿意与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5)农户对农企合作模式的了解程度会对农户的参与意愿产生显著影响,预估其为正方向作用,即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会随农户逐步加深对农企合作政策的了解程度而增强。

(6)农户对茶叶生产风险的认知会影响他们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并且风险越大,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积极性会更高,有效提高了交易的安全性。

(7)农户的收入预期会影响他们的参与意愿。如果农户认为参与龙头企业合作后的收入水平会有明显的提高,他们也就更加愿意与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如果农户对当下生产模式的收入预期高于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收入预期,他们也就不愿意与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8)农民在该地区的参与将会影响农民是否愿意参与龙头公司合作。特定的农民可以跟随其他农民参加“农户+龙头企业”的合作伙伴关系模型。

(9)XX政策推动会对农户的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XX越提供支持,农户就更加愿意参与合作。

(10)市场价格波动会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产生负向影响,即市场价格越不稳定,农户参与合作的积极性就越低。

(11)龙头企业的规模会对农户参与意愿形成正向影响,但结果可能不显著。

(12)龙头企业的信誉会对农户的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龙头企业在民众中的信誉、口碑等评价越好,农户会越愿意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表4-1 变量名称及预期影响

变量名称 变量符号 变量赋值 预期影响
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 Y 愿意=1;不愿意=0
户主年龄

受教育程度

合作社成员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30以下=1;31-40=2;41-50=3;51-60=4;60以上=5

小学以下=1;小学=1;初中=2;高中=3;高中以上=4

是=1;否=0

+

+

家庭成员任职情况

合作模式了解程度

风险认知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有村干部或XX工作人员=1;无村干部或XX工作人员=0

不了解=1;一般=2;了解=3

可忽略=1;可接受=2;中等=3;较大=4;严重=5

+

+

+

收入预期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维持现状=1;有所增加=2;大幅增加=3+/-
周边农户参与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可忽略影响=1;较小影响=2;中等影响=3;

较大影响=4;严重影响=5

+
XX政策推动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可忽略影响=1;较小影响=2;中等影响=3;

较大影响=4;严重影响=5

+
市场价格波动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稳定=1;小有波动=2;波动较大=3;波动很大=4
企业规模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可忽略影响=1;较小影响=2;中等影响=3;

较大影响=4;严重影响=5

+
企业信誉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可忽略影响=1;较小影响=2;中等影响=3;

较大影响=4;严重影响=5

+

5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5.1问卷设计与调查

在设计问卷调查时,本文利用到了许多重要的参考文案,同时结合了老师的指示和建议,并且进行了实地调查,充分保证了问卷设置的合理性,通过与其他学生反复讨论和审查,完成了最终版的问卷。调查问卷从农户的角度出发,希望通过了解农户的真实想法和感受,得出影响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的主要因素。

本人于2020年10月到12月对漳平市从事茶叶生产活动的农户进行了问卷调查,漳平市的茶叶龙头企业主要分布在永福、南洋、赤水、双洋、官田等地,问卷调查范围也主要集中在这五个乡镇。本次调查问卷的总量是260,其中得到了252份的反馈。检索后,最终241份为有效问卷。答复率和答题质量都很高。241个农户中有参与意愿的达177户,占比73.44%,没有参与意愿的为64户,占比26.56%。

表5-1样本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统计结果

参与意愿 频数 百分比(%)
愿意

不愿意

合计

177

64

241

73.44

26.56

100.00

 5.2交叉(卡方)分析

交叉分析同时从纵、横两个方向,以立体视角进行多变量的统计分析。利用此方法可以直观观察各因素与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之间的关联,有助于理解之间的关系。这个想法是用相同的方式组织具有特定联系的变量,让它们按照一定的顺序交叉排列,并按照每个不同的节点研究分析。得出较为科学和值观的解释与分析。本文通过交叉分析对相关变量先进行了较直观的结果与行为间关联性分析,对变量间因果关系进行初步的筛选和结果讨论有利于进一步的回归分析。

5.2.1农户内部因素

从表5-2可知,借助交叉卡方检验的方法,分析农户是否愿意参与龙头企业合作与年纪、文化水平、家庭成员任职情况和合作社成员等变量上的差异关系,从交叉卡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不同的样本对于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员任职情况和合作社成员共4项呈现出显著性(p<0.05),意味着这些不同的样本对于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员任职情况和合作社成员均呈现出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

年龄。年龄代表了农民参与与大公司合作的相当程度的意愿,卡方值为31,552,P为0.000。从统计结果可以直观地看出,年龄越小,选择“是”参加与大公司合作的农民比例就越高,并且参与意愿随农户年龄的增长而减弱。说明年轻的农户容易接受新的经营理念,更愿意转变生产方式与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文化水平。文化水平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其中卡方值为21.024,P值为0.000。根据统计结果,可以得出受教育程度与农户参与意愿呈正相关,参与的意愿随着农户文化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并且,受教育水平越高的农户通常更能接受和适应和过去不同的生产生活方式,对于新的农业政策也能更好地吸收。

家庭成员任职情况。家庭成员任职情况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呈现出显著水平,其中卡方值为12.558,0.000是P值。如果家庭中有人担任村干部或XX工作人员的职务,则农户选择参与的比例会更高,高达88.89%,而家庭中没有村干部或XX工作人员的农户选择参与的比例则是66.86%。

合作社成员。农户是否为合作社成员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呈现出显著水平,其中卡方值为15.416,P值为0.000。根据统计结果,可以发现加入合作社的农户选择参与的比例高于未加入合作社的农户。

表5-2交叉卡方检验(农户内部因素)

变量 选项 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 合计(%) χ² P
不愿意 愿意
30以下

31-40

0(0.00)14(100.00)

4(7.55) 49(92.45)

14(5.81)

53(21.99)

年龄41-50

51-60

23(25.00) 69(75.00)

27(41.54)38(58.46)

92(38.17)

65(26.97)

31.5520.000**
60以上10(58.82) 7(41.18)17(7.25)
总计64 177241
小学以下14(53.85)12(46.15)26(10.79)
小学24(32.30) 44(64.70)68(28.22)
受教育程度初中21(21.87) 75(78.13)96(39.83)21.0240.000**
高中4(10.26) 35(89.74)39(16.18)
高中以上1(8.33) 11(91.67)12(4.98)
总计64 177241
家庭成员任职情况无村干部或XX工作人员

有村干部或XX工作人员

56(33.14) 113(66.86)

8(11.11)64(88.89)

169(70.12)

72(29.88)

12.5580.000**
总计64 177241
合作社成员33(42.86)44(57.14)77(31.95)15.4160.000**
31(18.90)133(75.14)164(68.05)
总计64 177241

5.2.2农户个人认知

本文在研究时,将农户对合作模式的了解程度、风险认知以及参与龙头企业合作后的收入预期列入农户个人认知的范畴。从表5-3可知,通过交叉卡方检验研究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在合作模式了解程度、风险认知、收入预期等变量上的差异关系,从交叉卡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不同的样本对于这三个变量均呈现出显著性(p<0.05),意味着这些不同的样本对于合作模式了解程度、风险认知、收入预期会呈现出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

合作模式了解程度。合作模式了解程度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呈现出显著水平,卡方值是38.703,P值是0.000。以上数据为基础分析,认为对合作模式了解程度越高的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也更强烈。从数据上看,当地大部分农户对农企合作有自己的认知,并且随着了解程度的提高,参与的概率也会越大。但在实地调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其实农户对农企合作了解的内容是相对片面的,他们更多的认知还是停留在订单农业的层面上,对更近一步的合作模式以及一些利益联结机制的了解还相对欠缺。

风险认知。风险认知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呈现出显著水平,其中卡方值为17.626,P值为0.001。样本中的农户,认为茶叶经营风险是可接受的农户占41.49%。选择较大风险和中等风险的农户分别占比26.97%和21.99%。从统计结果可知,当农户认为目前风险可控,他们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积极性就会相对较弱,这也是导致漳平市农企合作发展进程较慢的原因之一。但随着风险认知等级的提高,选择参与的农户比例也逐步提升,说明规避风险是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重要目的。

收入预期。收入预期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呈现出显著水平,其中卡方值为7.738,P值为0.021。大部分农户认为参与龙头企业合作能够提高自身收入。认为参与合作后,收入将有所增加的农户占77.18%,收入将大幅增加的农户占8.30%

表5-3交叉卡方检验(农户个人认知)

变量 选项 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 合计(%) χ² P
不愿意 愿意
合作模式了解程度 较低

一般

13(68.42)6(31.58)

49(31.82) 105(68.18)

19(7.88)

154(63.90)

 

38.703

0.000**
较高2(2.94) 66(97.06)68(28.22)
总计64177241
可忽略风险6(50.00)6(50.00)12(4.98)
可接受风险37(37.00) 63(63.00)100(41.49)
风险认知中等风险9(16.98) 44(83.02)53(21.99)17.6260.001**
较大风险12(18.46) 53(81.54)65(26.97)
严重风险0(0.00) 11(100.00)11(4.56)
总计64 177241
收入预期维持现状

有所增加

16(45.71) 19(52.29)

43(23.12)143(76.88)

35(14.52)

186(77.18)

7.738 

0.021*

大幅增加5(25.00) 15(75.00)20(8.30)
总计64 177241

5.2.3外部环境因素

本文在研究时,将周边农户参与情况、XX政策推动和市场价格波动归纳为外部环境条件。从表5-4可知,通过交叉卡方检验研究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在周边农户参与情况、XX政策推动、市场价格波动等变量上的差异关系,从交叉卡方检验结果可以看出:不同的样本对于周边农户参与情况这一变量没有呈现出显著性(p>0.05),但是对XX政策推动、市场价格波动这两个变量呈现出显著性(p<0.05),具体情况如下:

周边农户参与情况。周边农户参与情况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没有呈现出显著水平,其中卡方值为4.483,P值为0.304(p>0.05)。说明新时期农户在做出行为决策时,盲从的现象逐渐减少,他们会更多从自身角度出发,对是否参与龙头企业合作做出选择。因此,在本次研究中,这一变量与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的影响关系不显著,后续的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中将不放入这一变量指标。

XX政策推动。XX政策推动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呈现出显著水平,其中卡方值为67.461,P值为0.000。43.98%的农户选择了较大影响,16.18%的农户选择严重影响,二者合计占比超过了样本数量的50%。说明XX的推动和支持会影响他们的参与意愿。

市场价格波动。市场价格波动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呈现出显著水平,其中卡方值为17.561,P值为0.001。除1.66%的农户认为茶叶市场价格是稳定的以外,其余选项样本分布相对平均。近年来,受到疫情、干旱等影响,茶叶市场价格波动较大,通过实地调研,我们也发现农户会希望在市场价格相对稳定或波动较小的时候与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当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时,农户则倾向于根据自身的判断展开生产活动,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也相对较低。

表5-4交叉卡方检验(外部环境条件)

变量 选项 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 合计(%) χ² P
不愿意 愿意
可忽略影响

较小影响

7(41.18)10(52.82)

26(21.31) 96(78.69)

17(7.05)

122(50.62)

 

 

周边农户中等影响18(28.12) 46(71.88)64(26.56)4.4830.304
参与情况较大影响9(33.33) 18(66.66)27(11.20)
严重影响4(36.36) 7(63.64)11(4.56)
总计64 177241
可忽略影响13(76.47)4(23.53)17(7.05)
较小影响23(65.71) 12(34.29)35(14.52)
XX政策推动中等影响12(27.27) 32(72.73)44(18.26)67.4610.000**
较大影响19(17.92) 93(87.74)106(43.98)
严重影响3(7.69) 36(92.31)39(16.18)
总计64 177241
市场价格波动稳定

小有波动

2(50.00) 2(50.00)

28(44.44)35(55.56)

4(1.66)

63(26.14)

17.561 

0.001*

波动较大13(15.12) 73(84.88)86(35.68)
波动很大21(23.86) 67(76.14)88(36.51)
总计64 177241

5.2.4龙头企业条件

本文在研究时,认为企业的规模和信誉也会影响到农户参与合作的。从表5-5可知,通过交叉卡方检验研究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在企业规模和企业信誉等变量上的差异关系,从上表可以看出:这两个变量均呈现出显著性(p<0.05),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规模。企业规模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呈现出显著水平,其中卡方值为11.699,P值为0.020。

企业信誉。企业信誉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呈现出显著水平,其中卡方值为86.085,P值为0.000。

由统计结果可知,在选择合作的龙头企业时,企业的规模和信誉都是农户考虑的因素。但相比企业规模,农户认为企业信誉有较大或严重影响的比例更大。信用是合作基础,农户也会担心与龙头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后,由于企业违约等原因造成自身利益受损,因此,农户会倾向于与信誉条件好的龙头企业合作。

表5-4交叉卡方检验(外部环境条件)

变量 选项 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 合计(%) χ² P
不愿意 愿意
可忽略影响

较小影响

5(41.18)14(52.82)

30(21.31) 81(78.69)

19(7.88)

111(46.06)

 

 

企业规模中等影响15(28.12) 50(71.88)65(26.97)11.6990.020*
较大影响6(33.33) 28(66.66)34(14.11)
严重影响8(36.36) 4(63.64)12(4.98)
总计64 177241
可忽略影响24(76.47)7(23.53)31(12.86)
较小影响19(65.71) 10(34.29)29(12.03)
企业信誉中等影响3(27.27) 9(72.73)12(4.98)86.0850.000**
较大影响11(17.92) 74(87.74)85(35.27)
严重影响7(7.69) 77(92.31)84(34.85)
总计64 177241

5.3模型建立及选择

进一步研究到底有哪些因素会影响农民参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借助回归分析的方法,本文重点研究了每个因素的不同影响。但是,如果将农民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设为因变量,则它是名义上的二分变量,而自变量是等距变量和比率变量,因此可以使用逻辑回归模型。具体的基本逻辑分析如下:

若P表示事件发生的概率,则1-P表示事件不发生的概率,那么事件发生的概率与不发生的概率(多项式关系)如下:

事件发生概率的函数为: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事件不发生的概率的函数为: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odd s无法直接进行回归分析,因为它不属于线性模型,所以我们只能采用odds的自然对数将其转换为线性方程式: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根据实际研究问题,本文采用二分类 Logistic回归模型。由于在之前的交叉卡方检验中,周边农户参与情况这一变量未呈现显著,因此本文在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中将不放入这一变量指标。

5.4二元LOGISTIC回归

本研究以农户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成员任职情况、是否为合作社成员、对农企合作模式的了解程度、茶叶生产风险认知、收入预期、XX政策推动、市场价格波动、自变量为企业规模和企业信誉,以参与龙头企业合设置为因变量,借助SPSS软件,利用二元LOGISTIC回归进行分析,以下为具体分析结果。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第一步先检查模型的整体有效性。我们可以在上表中看到:在这里,模型检验的原始假设是,无论设不设置自变量,模型的质量都是相同的,而当p值小于0.05时,因此解释原来的假设已经被丢弃。模型构建这个时候,设置的自变量有意义,而这种建设模式是可行的。

表5-6 Hosmer and Lemeshow Test

卡方 自由度 P
8.880 8 0.353

依照模型适配测试结果,因为Hosmer and Lemeshow Test测试的假设对模型拟合数据良好,含义测试结果的最终型号为P = 0.353,没有达到在0.05显著依照水平,接受零假设,表示模型能够很好的拟合数据。

表5-7 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汇总

变量 回归系数 标准误 z Wald χ² p OR OR值95% CI
年龄 -0.979 0.333 -2.938 8.632 0.003 0.376 0.196~ 0.722
受教育程度 1.245 0.331 3.758 14.121 0.000 3.474 1.815~ 6.652
合作社成员 0.221 0.630 0.351 0.123 0.725 1.248 0.363~ 4.291
家庭成员任职情况 2.071 0.776 2.668 7.118 0.008 7.932 1.733~ 36.314
合作模式了解程度 2.363 0.724 3.265 10.659 0.001 10.626 2.572~43.905
风险认知 1.445 0.423 3.414 11.652 0.001 4.241 1.850~ 9.724
收入预期 0.659 0.531 1.242 1.542 0.214 1.933 0.683~ 5.469
XX政策推动 0.613 0.264 2.325 5.408 0.020 1.846 1.101~ 3.094
市场价格波动 -0.552 0.364 -1.516 2.297 0.130 0.576 0.282~ 1.176
企业规模 -0.280 0.309 -0.906 0.821 0.365 0.756 0.413~ 1.385
企业信誉 1.258 0.291 4.326 18.716 0.000 3.517 1.989~ 6.218
因变量: 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
McFadden R 方: 0.641
Cox & Snell R 方:0.524
Nagelkerke R 方:0.764 1

年龄回归系数值为-0.979,表示0.01的高水平(z = -2.938,p = 0.003 <0.01),这意味着该年龄对农民的参与意愿产生负相关的影响。以及优势比(OR值)为0.376,意味着年龄增加一个单位时,农户参与意愿的的变化(减少)幅度为0.376倍。

受教育程度的回归系数值为1.245,并且在0.01的水平上显示出重要性(z = 3.758,p = 0.000 <0.01),这意味着教育水平的提高将对农民的参与意愿产生正面的影响。优势比(值OR)为3.474,提高农民教育水平的一个单位,农户参与意愿的变化(增加)幅度为3.474倍。

合作社成员的回归系数值为0.221,但是并没有呈现出显著性(z=0.351,p=0.725>0.05),意味着农户是否为合作社成员并不会对其参与意愿产生影响关系。

家庭成员任职情况的回归系数值为2.071,并且呈现出0.01水平的显著性(z=2.668,p=0.008<0.01),意味着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村干部或XX工作人员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

政策感知率回归系数的值为2,363,代表0.01的高水平(z = 3,265,p = 0.001 <0.01),这意味着政策利率的正向感知将对农民的意愿产生重大影响到和比值比(OR值)为10626,提高农民对策略的理解一个单元,农户参与意愿的变化(增加)幅度为10.626倍。

风险检测回归系数为1.445,表明显着水平为0.01(z = 3.414,p = 0.001 <0.01),这意味着风险感知将对农民参与产生积极影响。比值比(OR值)是4,242,这是当风险感知增加一个单位时,农户参与意愿的变化(增加)幅度为4.242倍。

收入预期的回归系数值为0.659,但是并没有呈现出显著性(z=1.242,p=0.214>0.05),意味着农户对参与龙头企业合作后的收入预期并不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影响关系。

XX政策促进的回归系数值为0.613,并显示为0.05的水平(z = 2.325,p = 0.020 <0.05)。这意味着促进XX政策将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让农民参与。当XX政策促进一个单位增长时,优势比(OR值)为1,846,农户参与意愿的变化(增加)幅度为1.846倍。

市场价格波动的回归系数值为-0.552,但是并没有呈现出显著性(z=-1.516,p=0.130>0.05),意味着本次研究中,市场价格波动并不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影响关系。

企业规模的回归系数值为-0.280,但是并没有呈现出显著性(z=-0.906,p=0.365>0.05),意味着本次研究中,企业规模并不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影响关系。

企业的信誉回归系数为1.258,这表明相当水平的0.01(Z = 4.326,P = 0.000 <0.01),这表明该公司的信誉提高将对农民参与产生积极的影响。比值比(OR值)为3,517,表明着当公司的知名度提高一个单位时,农户参与意愿的变化(增加)幅度为3.517倍。

对研究分析表明:文化水平, 家庭成员职业情况,对政策的理解程度,对风险的认识,XX政策推动, 企业信誉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以及年龄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关系。但是合作社成员, 收入预期, 市场价格波动, 企业规模并不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影响关系。

6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6.1研究结论与分析

作为我国的第一产业,农业显然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农村建设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也与农业发展密切相关。现代经济处于飞速发展中,人们逐渐发现了传统农业生产方法的缺点。规模小、产出不足、增值量低等问题都在告诉我们,必须加快转变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农业生产往现代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在这样的发展环境下,“农户+企业”的合作模式应运而生。“农户+企业”合作模式一经提出,就被看作是推进生产要素有效配置和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事实证明这一模式也发挥了其应有的作用。近年来,为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农户+企业”的合作模式也再次受到大众的关注。农企合作通过建立农户和企业的利益联结机制响应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号召,合理统筹城乡生产资源,提出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发展路线,推动农业转型升级。然而,虽然农企合作在促进农业农村发展上效果显著,但是由于合作过程会涉及农户、龙头企业,甚至合作社等多方农业经营主体,该模式在执行中也存在着一些难以避免的问题制约其进一步发展。在这些问题中,最根本的便是农户参与度不高。本文在城乡产业融合的背景下,以漳平市茶产业农户为调查对象,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的意愿及其影响因素展开研究。可以得到以下基本结论:

(1)在农业规模化全球化发展和城乡产业融合背景下,加持国家政策的激励,拥有土地、劳动力等农业基本生产要素的农户和龙头企业之间进行合作,是推进生产要素有效配置和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动力,提高农户与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的积极性。

(2)理论分析表明农户内部因素、农户认知特征、外部环境因素、龙头企业条件等四个原因会对农户是否愿意参与龙头企业的合作产生影响。

(3)以漳平市内从事茶叶生产的农户数据作为依据。通过二元回归模型分析不同变量的影响程度。根据研究数据显示,文化水平, 家庭成员职业情况, 政策了解程度, 风险认知, XX政策推动, 企业信誉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正向影响关系,以及年龄会对农户参与意愿产生显著的负向影响关系。

6.2 政策建议

根据上文的分析研究,以下提出几点相应的对策。

6.2.1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当农户在 “农户+龙头企业”合作模式中切实感受到自身利益的提高,他们才会提高参与意愿并主动与龙头企业合作。农户拥有土地、劳动力、技术等农业生产要素,是农业原材料最基本的生产者,也是“农户+龙头企业”合作模式中必不可少的参与者。一旦农户参与意愿不高,“农户+龙头企业”的合作模式就成为空谈,后续有关促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设计、农业现代化建设和农业农村集体化发展等所有作用影响都无法实现。所以,提高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是整个农企合作模式研究中最根本的问题。而提高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最重要的一点在于要维护农户的既得利益,因此必须要对“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进行完善,保证农户利益不受到损害。虽然企业和农户以合同为纽带,由于双方的合作是基于不平等的谈判地位,龙头企业拥有非常雄厚的实力,相比而言,农户往往是分散和小规模的,所以农户在合作中处在不利地位,甚至出现一些利益矛盾。如利益分配倾向于龙头企业,则损害了农户利益;如果农户找到更好的合作对象,就出现违约现象,一旦出现违约现象,约束就显得相当脆弱。这些情况使得合同式利益联结方式变得可松散可紧密,没有发挥合同的真正作用,双方履约能力差异过大,信誉程度不足,合同规范存在漏洞等,都会影响利益联结机制。

事实是,由于一些企业只在乎自己的利益,但不明白的龙头农业产业化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可避免的,为关乎农民的利益的事情上做出一些不良行为。某些行为限制要求法律保护,使其免受与主要农民和企业签订的合同的约束。首先,为了确定明确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调整,以包括农民的权益,合同价格的弹性范围和违反合同的罚款等。双方均不进行压制行为。另一方面,保护合同的合法性当农民的利益受到侵犯时,他们可以通过调查合同责任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保护合同条款应从农民的角度出发。例如,公司承诺“保底收购”或“以市场价格买入”,这些规定,有效防止了农户履约风险的发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购买农户农产品,以免农户在农业生产波动的情况下遭受损失。同时,二次分配机制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支持,通过对浮动进行更可持续的补贴,应用风险基金项目和生产成本的物质成本,为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提供了支持,从而与主要公司建立了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此外,根据农民使用资金的习惯,终止合同的付款周期应尽可能紧凑,这也有助于调动农民的参与热情;第三,通过适当控制合同的执行,适当惩处违约行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抬高价格或不要求法规来支付合同,则将在XX一级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以对违反合同的处罚金额加以提高,并增加违规成本,以便可以一致地执行合同。通过以上措施完善“农户+龙头企业”合作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户得到最大的利益,提高农户参与合作的积极性。

6.2.2培育壮大龙头企业

农民是否愿意与龙头企业合作并加入其产业化利益联结是由该企业的领导能力决定的。只有具有高管理技能的龙头企业才能有效提高与之合作的农民的经济收入,然后才能说服大部分农民加入其产业化利益联结,使农民与他们合作。因此,需要不断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吸引农户与之合作。

漳平市茶叶产业的发展更是如此,要提高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有必要继续努力并加强其主要的龙头茶叶公司。将新产品推向市场,并增加其产品的附加值是龙头企业要发展壮大的第一步。XX等有关部门应引起重点企业,不断巩固自己的市场意识,加强产品的市场分析和研究,了解动态市场的变化,公司生产和经营的方向,并充分利用它们。现代营销手段不断扩大公司在市场上的销售渠道。抓好农产品深加工,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茶产业链综合生产效益。重点企业的实力和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领先的运营能力不断提高生产和重点企业和农民的能力,从而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与联和传播他们的利益,保证地方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6.2.3发挥中介组织作用

在调查分析中,我们发现中介组织其实也是农企合作模式中至关重要的一环。一个优秀的中介组织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完善农企合作中的利益联结机制,对于推动当地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从根源上看,龙头企业和农户之间存在一定的距离,相比之下农民合作社、农村服务机构和民间合作组织这类中介组织和农户之间的关系会更为亲密,农户也会更信任他们。如果企业没有中介的支持,与许多散布的农民签订多种类型的生产和销售合同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任务。所以有必要发展各种类型的中介机构,例如农业合作社。XX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充分认识到中介机构在联系大公司和农户利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影响,是保证中介机构持续稳定发展的中坚力量。专业农民的合作组织可以提高农民的组织水平,保证他们能在市场交易中占到关键地位。

建议在“农户+龙头企业”合作模式中纳入农民合作社等中介组织,这样,农民就可以在与龙头公司的对话和谈判过程中不断培养沟通的能力,逐渐掌握在市场交易中的发言权。有益于建立持久的机制,以建立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不可分割的利益联系。行业持续发展,需要不断建立并完善联结龙头企业与农户的中介组织,进而达到提高农户参与合作的意愿和农户生产组织化程度的目的,最终实现促进当地产业发展的目标。

6.2.4丰富农户参与方式

调研中发现,绝大多数农户还是选择以订单农业的方式参与龙头企业合作。导致这一现象发生的原因除了农户自身因素外,也与龙头企业所能提供的参与方式有关。农户的参与方式体现了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紧密度,然而许多龙头企业的发展实力有限,难以向农户提供更为紧密的合作方式。所以有必要加强企业间联合的建设,并且保障龙头企业发展的同时农户的收入也要提高。龙头公司的经济利益增加应以农民为基础,而农民的经济利益增加也应以大公司为依靠。龙头企业的发展和农民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离开了任何一方都不利于双方的发展,农民和企业的利益也息息相关。农民和龙头企业需要根据他们的发展需要形成有益的要素收入联系,在农业生产活动的全过程都要紧密联系在一起。在双方的合作中,丰富农户的参与方式,提高农民参加利益联结的积极性,同时鼓励他们积极主动为自己赢得更多利益;农民在龙头企业发展过程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必须充分考虑农民的意愿,与农民共享信息和技术,使农民更好地了解当前的合作进展,并且公司做决策时也要学习听取和接受农民的建议,完善沟通交流机制,给农户提建议的机会,增强其积极性,同时也能够共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双方之间更加理解,减少不必要的冲突和麻烦,这样才能使漳平市茶叶产业持续发展。同时,建设产业化联合体也有利于提高茶叶品牌影响力和竞争力。知名度打开了,市场自然也会不断扩大,产品销量更大,也就会获利更多。当农户和龙头企业都从这一合作模式中获利,他们的合作关系也就会更稳定。

6.2.5加大XX宣传和支持力度

根据前文的实证分析,我们发现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与对这一政策的了解程度以及XX的推动力度密切相关。许多农户参与意愿低的根本原因在于对农企合作模式的不了解。甚至在问卷发放过程中,也存在部分村民完全没听说过“农户+龙头企业”合作模式的情况。如果农户缺少对农企合作模式的认知,他们也就不会去思考参与龙头企业合作会对自身的农业生产行为造成怎样的影响已经是否参与到这一合作模式中的问题了。通过对问卷结果的整理,发现大部分的农户还是通过XX了解到“农户+龙头企业”的合作模式,少部分是通过企业和周围其他农户的宣传。同时,XX在农户心中是一个更具有权威性的组织,和普通家庭相比,如果一个家庭中有XX工作人员或者有村干部,那么其参与龙头企业的合作热情更高。

因此,从XX的角度出发。首先,需要加大对“农户+龙头企业”合作模式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户的认知。发挥村干部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生产与龙头企业发展相对接。其次,提高支持力度,为农户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例如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农户可以获得种植方面的补贴或者在资金借贷方面提高一定帮助等。用切实的政策方式刺激农户,让农户主动参与到龙头企业的合作中。

6.3不足与展望

本文目的在于通过对漳平市农户和茶叶龙头企业展开调查,从中对这些企业和农户的合作情况进行研究,试图为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合作寻求更好的契合点。当然本文还有一些不足和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的地方。

第一,受到劳动力和时间等因素的制约,本文选择的研究样本数量不够充足,被调查的农民仅限于某些村庄,导致本文的研究有一定的局限性和不足,在某些分析方面可能缺乏一定的说服力。

第二,本文运用的研究方式有待改进。关于用于分析影响农民参与合作意愿的因素的方法和模型,还有其他可信和权威的理论。但是我实力不够,在选取分析方法和模型上还需要进一步的提升和改进。

第三,本文提取出了12个因素,这12个因素都在不同方面对农民合作意愿产生了影响。然而这12个因素是不全面的,还存在着种植面积,经营业务发展等其他原因。这些因素也需要加以考虑,并且应该予以分析。因此仅仅依靠本文来了解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及行为决策是不够的,还需要继续深入研究。

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能让对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的意愿及行为决策产生科学的认识,也为XX或企业制定相应的政策提供理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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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非常感谢你在百忙中抽出时间来接受我们的调查。这是一份关于研究农户与龙头企业合作意愿及其影响因素的问卷,调查目的是为了解当前漳平市从事茶产业的农户参与龙头企业的合作状况。本调查问卷采用匿名的方式填写,本调研仅用于科学研究,所调查内容将严格为您保密。再次感谢您对本研究的支持!

1、您是否愿意参与龙头企业合作:

A愿意 B不愿意

2、性别:

A女B男

3、年龄:

A30以下B31-40 C41-50 D51-60 E60以上

4、受教育程度:

A小学以下B小学 C初中 D高中 E高中以上

5、您的家庭成员中是否有村干部或XX工作人员:

A是B否

6、您是否农民合作社成员:

A是 B否

7、您对于 “农户+龙头企业”合作模式的了解程度如何:

A较低 B一般 C较高

8、过去5年是否存在茶叶种植收入大幅下降的情况:

A是 B否

9、您认为茶叶生产是否存在风险:

A基本无风险 B风险较小 C风险一般 D风险较大E严重风险

10、您对参与龙头企业合作后的收入预期:

A维持现状 B有所增加 C大幅增加

11、您是通过哪种途径了解到“企业+农户”这一合作方式的:

AXX推动 B企业宣传C跟随其他村民 D=其他(________)

12、您与企业合作希望签订协议吗:

A希望签订 B不希望签订 C无所谓

13、您会在什么样的价格环境下参与龙头企业合作:

A价格基本稳定 B价格小有波动 C价格波动较大

14、您或您的家人是否在相关茶企业务工:

A是 B否

15、您在与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后,希望获得下列哪些方面的合作服务:(多选)

A技术培训服务 B信息服务C种苗、农药等统一购买及分发服务

D信贷服务E其他方面服务(________)

16、您认为合理的订单定价方式为:

A保底收购(协议价)B保底收购与随市定价相结合 C随市定价

17、您希望与企业的款项结算方式为:

A现钱 B定金,待销售后付全款C其他(________)

18、您希望与企业的合作方式为:

A市场买卖 B订单合同C产业化联合体

19、签订合同后,你可能会因为下列哪些原因而选择违约:(多选)

A市场价格高于收购价 B企业的选品标准

C其他(________) D不会选择违约

20、下列哪些因素会影响您与企业合作:(多选)

A未达到预期收益水平 B生产规模或产品质量未达到企业合作要求

C对茶企合作种植信息不了解 D担心企业违约造成损失

21、若您选择参与,希望能获得下列哪些帮助:(多选)

A签订合同,降低风险 B获得茶叶种植生产技术指导

C希望得到生产资金支持 D其他(________)

22、您认为与企业进行合作会对您的茶叶生产产生怎样的影响:(多选)

A获得稳定的销售途径 B比原先更高的收购价格

C减少销售成本 D对生产种植和经济收益没什么影响

23、您认为茶叶市场价格波动如何?

A基本稳定B小有波动C波动较大 D波动很大

24、您认为XX政策的推动是否会影响您与其合作的意愿?

A严重影响B较大影响C中等影响 D较小影响 E可忽略影响

25、企业的规模是否会影响您与其合作的意愿?

A严重影响B较大影响C中等影响 D较小影响 E可忽略影响

26、企业的信誉是否会影响您与其合作的意愿?

A严重影响B较大影响C中等影响 D较小影响 E可忽略影响

27、周边茶农的参与情况是否会影响您参与企业合作的意愿?

A严重影响B较大影响C中等影响 D较小影响 E可忽略影响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城乡产业融合下漳平市茶产业农户参与龙头企业合作模式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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