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在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执行。新准则体系对于盈余管理有何影响?应采取的措施如何呢?客观地讲,会计理论与实务界对此尚存在模糊的认识。这显然对新准则的顺利实施不利,对企业会计的进一步完善和未来建设也不利,对制约盈余管理,提高会计质量更不利。与此同时,会计信息的不对称,会计准则的可选择性,会计盈余数据的有用性,为盈余管理创造极为有利的前提条件。新准则在上市公司施行较大的改变了企业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盈余管理的手段及对策。在新准则下,盈余管理手段更加多样化。对其识别的难度进一步加大。对此,本文就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动机、手段、综合防范等问题做个探讨。
关键词:盈余管理;公允价值;新会计准则

我国2006年财政部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企业会计准则理念先进、体系完整,体现出与国际准则趋同的同时,也对盈余管理有意识的遏制,这给企业的财务和会计人员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最显著的就是公允价值的运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内容空前扩大,使企业盈余管理出现新的问题。新会计准则的实施比仅要求企业会计人员要了解制定者的意图,而且所提供的信息业要对企业经营提供更强的决策参考价值。本文就是通过研究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会计判断职业空间的基础上,提出运用新准则在会计职业判断的空间进行盈余管理方法,为企业的管理当局和会计人员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空间。
一、盈余管理的实质及产生的原因
盈余管理就是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一)盈余管理的实质
盈余管理又被称为创造性会计,是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兴起的实证会计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出现在19世纪,是从早期创造性会计演变而来,被称为“市场参与者的游戏”。近年来也是日益受到我国会计学界的关注。盈余管理通过包装或装饰公司财务报表以求达到某种目的的会计处理方式,它不同于做假账,它的本身并非违法行为,但可能使得公司财务报表信息严重失实。比如X的安然公司,在破产清算前几年,一直通过这种创造性会计使得公司获得盈利,使得企业外部的报表使用者被蒙蔽其中。
在盈余管理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当局是在有目的的、有意识地选择对自身有利的会计政策或交易安排,目的在于获得自身利益。虽然盈余管理的直接结果是使得一些利益相关者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产生误解,但其最终目的是使得自身利益最大化。
(二)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
我国对盈余管理动机的研究很多都是利用国外的研究成果,创新不多。但还是有很多学者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一些中国上市公司特有的盈余管理动机。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刚刚建立,对中小投资者保护不够,加上我国独特股权结构,国有股“一股独大”现象特别突出,从而管理层有着强烈的筹资动机。巨大的控制权收益,使得上市成为一种经济资源,股市融资被股票发行人看作是无需还本付息的“免费午餐”,能够带来可观的私人收益。通过盈余管理、盈余操纵等手段虚构公司盈利水平从而取得公开融资资格,是大股东实现其控制权私人收益的主要手段。盈余管理产生的动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管理当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现代企业中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公司的管理者可能并不是公司的最大股东,甚至不是公司的股东,他们往往只是公司的高级雇员。因此,股东与管理当局的目标并不一致,股东为了使二者的目标趋于一致,往往采用激励的方式来促使管理当局尽最大努力工作。股东支付给管理者的报酬,包括薪金、奖金,以及近年来出现的股票期权、股票、红利等往往与公司的业绩相联系,而企业的业绩主要表现在会计利润上。因此,公司管理当局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往往在合法的范围内选择有利于提高利润的会计政策。由这类动机激发的盈余管理往往由公司内部管理当局控制,其获益者也即内部管理当局。
2、针对企业避税的考虑。这是盈余管理一个最明显的动机,特别是在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相分离的国家,更是如此。因为在日益重视“现金流量”的时代,节约现金支出就等于增加了企业的营运资金,这对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和改善财务状况很有帮助。齐莫尔曼证明了财富转移的最直接方式是税收制度。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国家,公司为了避税的需要,也会在会计准则及相关法规下,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会计政策进行盈余管理,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目前,公司的税收支出大部分是在利润基础上产生,利润少意味着少交税,只要公司管理层实现了既定的目标利润,就可以通过转移部分利润达到少交税,同时又为下期利润目标做准备的目的,公司也向外部投资者呈现出了一个经营稳定、发展良好的形象。
3、规避债务契约的目的。企业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是企业最重要的财务关系之一。债权人将资金借给企业,意在到期收回本金,并获得约定的利息收入,而企业借款则是为了扩大经营,投入有风险的生产经营项目,两者目标不一致。借款合同一旦成立,资金到了企业手中,债权人就失去了控制权。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债权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往往规定了许多限制条件,如不准发放超额股利和再购入股票,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限制其他长期债务等。企业违约往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所以当企业觉察到其会计报表数字已经违反或接近违反规定条件时,便会对盈余数字进行管理,以便减少违反债务合同的可能性。由这一动机激发的盈余管理获利者往往是管理当局和股东,潜在受害者则是债权人。
4、避免巨额的政治成本。管理当局为了避免巨额政治成本,会采用一些有利的会计政策。有些行业面临着与会计数据明显相关的严格的管制和监控,如银行业和保险业。银行必须满足一定比例日资本金的要求,保险管制要求保险企业必须达到一定程度的财务健康状况。这些规定都使管理者有动机进行盈余管理。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之一是XX,他们会通过会计准则、税法等法律法规将社会财富所有权转移到XX手中。公司规模越大、盈利越多,XX越有可能对其征收高额税收或进行其他管制,公司所面临的政治成本的可能性就越大,管理当局也越有可能通过选择能够递延确认利润的会计方法调整当期收益,实施盈余管理。反之,规模偏小的公司为了树立良好形象,往往会调增当期收益。
二、新会计准则下进行盈余管理的途径
旧准则下会计计量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在会计计量上没有给企业留下可用于盈余管理的空间。新准则下最大的不同就是大胆地引入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从而在计量方面也出现了盈余管理的新手段。
(一)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对企业盈余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均谨慎地采用了公允价值,并且给予公司更大的自主权根据对公司经济预期的改变来调整会计政策。比如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准则规定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再如根据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旦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一定的让步,则属于债务重组,债务人重组债务获得的利益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增加当期利润。
政策的修订使得企业可能因为变更会计政策或债务豁免等途径产生巨额利润。但是,公允价值可能并不公允,而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1999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和2000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都曾经引入公允价值的概念,以公允价值作为计价的基础,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在这两个会计准则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出现有些公司滥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的情况,迫使财政部修订了这两个会计准则,在2001年施行的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和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限制了公允价值的使用,交易的利得也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项目。在公允价值重新被引入新会计准则后,有的上市公司很可能会故伎重演,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
(二)新固定资产准则的变化对企业盈余的影响
新固定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或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再进行追溯调整。由于固定资产的金额一般都比较大,上市公司只需通过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就可以对业绩进行一定程度的调控。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变更不再追溯调整,使得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管理盈余。
(三)无形资产准则变化对企业盈余的影响
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只有在满足了一定的条件时,才能够确认为无形资产。将开发支出计入无形资产,和以前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的处理相比,大大降低了其对当期利润的影响。因此,允许开发支出资本化无疑会增加高科技企业的盈余管理空间。虽然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从定义上进行了区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很难明确划分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因此,有的上市公司可能通过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决定研发支出费用化还是资本化,从而操纵企业业绩。
(四)企业合并对企业盈余的影响
新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将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采用的是权益结合法,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入账,没有商誉形成。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被合并方的各项资产、负债按其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不仅要包括合并后的利润和现金流量,而且要包括被合并企业合并前所实现的利润和现金流量。这样,上市公司有可能在年底突击合并当年经营业绩较好的企业,通过将其利润合并入公司财务报表,拉升公司业绩。此外,在权益结合法下,由于不需要重估购入资产的价值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合并资产价值被低估的企业,在合并后处置价值被低估的资产,从而获取收益。当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时,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采用的是购买法,购买方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经复核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并报表编制上,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公允价值列示。由于购买方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购买企业可借此增加利润。利用合并利润表不包含被购买企业前期损益的特点,购买方企业可以在合并前在被购买企业那里储备利润,如被购买企业合并前通过计提巨额存货跌价准备、坏账准备等手段报出巨额亏损,合并后再予以转回。
(五)借款费用资本化对企业盈余的影响
新借款费用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了专门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被占用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允许资本化。而根据原借款费用会计准则,只有因专门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在符合原会计准则规定的资本化条件下,才予以资本化,计入该项资产的成本。其他借款发生的借款费用,都应于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根据新借款费用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可以在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和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进行盈余管理。公司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使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计入资产的要求,扩大利息资本化的范围,提升业绩。
尽管新会计准则给上市公司提供了新的盈余管理手段,但会计准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过程中已考虑到这些可能,并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例如,为防止企业随意变更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操纵利润,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对于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会计准则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只有同时满足交换具有商业实质、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两个条件时,才能以公允价值作为计价的基础,否则只能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计价的基础,也不能确认相关损益。并且会计准则明确指出,在确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时,应当关注交易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的存在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这些措施都使上市公司不能随意运用公允价值来进行盈余管理。
三、新会计准则下盈余管理的综合防范
在新会计准则体系颁布的同时,对盈余管理的综合防范,需要多方面努力,其中,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等都是防范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有力措施,而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也是重要的环节。
(一) 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决策体系
加强公允价值计量内外部监控,加强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提高相关人员素质,能有效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减少企业的盈余管理。公允价值的确定离不开评估机构的评估技术和评估人员的职业判断,规范评估业务,提高评估质量,建立健全公允价值计量决策体系。公允价值计量能够成为盈余管理操控的工具,问题并不在于公允价值计量本身,而在于公司内部的结构以及决策体系是否完整。建立相互制约,协调一致的内部管理结构,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确认和变更都应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决议。
(二)完善会计法规制度的制定
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建设虽然逐步完善,但是在这一漫长的过程中仍伴随着许多问题,集中表现在会计理论、会计方法本身的固有缺陷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方面。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留有过多的灵活性和真空地带是财务报告信息失真的重要前提。因此,应该对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予以完善,尽量减少实际工作中标准的模糊性或可选择性,以及主观人为的不确定性给财务报告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把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作为首要目标。
(三) 提高财务信息使用者识别能力
投资者素质的提高和识别能力的增强是预防企业盈余管理的内在因素,在我国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往往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技能无法识别有价值的信息。机构投资者也可能出于自身利益与上市公司直接合作操纵股票价格的变动,发布虚假信息误导中小投资者,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些现象间接地助长了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使企业有动力管理盈余信息与机构投资者“合谋”欺骗中小投资者。这样作为投资者个人应该注重提高自身素质,识别企业的盈余管理行为,避免投资损失。
(四)加大证券市场监管力度
完善监管指标体系我国证券监管目前是以XX监管为主、多头监管并存的状态。一方面过度依赖XX监管,其他监管机构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监管体系中权责分工不够明确,同一经济业务存在多头监管机构现象。而且监管指标单一,容易造成企业管理当局把注意力放在会计数字上。因此,完善监管政策和监管体系,从制度上防范过度盈余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五) 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特点之一就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两权分离必然导致企业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通过各方面的相互牵制和监督,从源头和制度上防范会计风险,既能保障所有者的经济利益安全完整,又能使经营者的受托责任顺利履行,并最终保证会计信息资料的真实可靠。
(六)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经济越发展,会计机制、会计法规将越健全,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也就越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的好坏会直接关系到这个单位的发展和会计工作的水平和质量。而全社会会计队伍的状况,则关系到社会经济和整个会计事业的发展。所以要加强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此外会计人员还需要不断学习,及时掌握新的会计业务知识,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需要运用更多的会计职业判断,增大了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同时,我国又是一个处于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会计新准则的制定,必然会加剧我国企业的经营环境、法律环境、监管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增强盈余信息的可靠性,这就要求我国企业在进行盈余管理的时候,不能单独靠企业的自己本身力量,而应在适当的时机,合理合法的进行盈余管理,不造成负面影响,保证企业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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