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一)研究意义与研究综述
婚丧嫁娶,人类社会的主题。是社会史、民俗学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婚俗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和延续,对于婚俗文化的理解和认识是我们延续文化价值观的重要体现。陕北地区是农业文明和游牧文化的过渡地带,处在特殊的地域环境当中,所表现出来独特的文化习俗,比如陕北民歌、陕北说书等带有地域色彩的文化形式,其文化地理研究更有学术魅力。就现实意义来讲,陕北地区近年来经济和社会文化环境都有明显的变化,复古和文化回归的行为越发突出,比如婚礼过程当中会出现“抬花轿”,骑大马,戴红花等复古现象。这一方面是婚庆公司创新的理念,另一方面也显示了传统文化习俗的新魅力。学习和研究历史时期陕北地区的婚俗文化对于我们认识地方特色文化,促进地方文化建设具有参考价值。
研究成果方面,学术专著有秦永洲所著的《中国社会风俗史》,该著作第五部分的婚姻风俗,对婚姻形态、媒介、婚礼以及婚姻禁忌和古今婚姻观念做了细致的分析。陈鹏所著的《中国婚姻史稿》分别对婚姻的形态、婚礼、订婚、结婚、离婚、媵妾、赘婿与养媳作了非常细致的描述尤其是对古代从周秦到明清的婚姻演变过程细致入微。陈正祥的《中国文化地理》对陕北地区的环境和气候进行了分析并说明陕北落后原因。涉及陕西婚俗的专著有杨景震的《中国民俗大系陕西民俗》,第一章概述陕西民俗文化的发展,第二章到第十三章,其中第十章主要对订婚、娶亲、回门作了概述。张晓虹的《文化区域的分异与整合》第五章对陕西的风俗地理做了研究。论文主要有果娜的《中国古代婚嫁称谓词研究》、王歌雅的《中国婚姻伦理嬗变研究》、李琴的《湖南莽山瑶族婚俗民歌的现状调查研究》等等,重点一提的是,张晓虹写的《清代陕西婚俗地域分布的初步研究》体现了地域环境对民族风情的影响至关重要。韩一敏的《略论陕北婚礼习俗及其传承原因》对婚礼仪式中作了论述。刘翠萍的《陕北婚姻习俗论述》对婚俗形式包括表亲婚、交换婚、童养婚、转房婚、买卖婚、冥婚及“六礼”内容作了概述。刘向斌的《试论陕北风俗性婚姻》有助于我们了解陕北婚姻文化。
(二)陕北地区自然环境
陕北地区主要包括榆林和延安两市,包括23个县城。其自然环境就地形上来说,陕北地区主要是以黄土高原为主,因其靠近北部沙漠地区,所以黄土在大风的搬运之下堆积到陕北形成的。由于人为破坏导致地表植被稀少,所以在遇到暴雨时被洪水冲刷,水土流失现象较为严重,形成了沟壑纵横的独特的地形地貌。
就气候方面来讲,冬季时,陕北地区易受蒙古西伯利亚寒风南下袭扰,形成寒冷天气。夏季时,季风气候会带来大量降水,所以,陕北地区就形成了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的气候特点。降水量集中于夏季,形成的是暴雨现象,自然条件较差。就水文与河流来讲,陕西地区的河流主要是黄河与长江两大水系流过。陕北地区主要是黄河的流经之地,在经过黄土高原时携带大量泥沙到下游地区。其中的支流延河流经延安、安塞,延长等地,延河水养育了一代代的陕北人民。在土壤方面,土地是人民赖以生存的条件,但是陕北黄土高原由于暴雨和人类破坏植被,土地受雨水冲刷水土流失严重,使得该地土地资源贫瘠,影响陕北农业和畜牧业的发展。综上所述,陕北地区的自然地理环境主要是地表破碎、气候较差、水土流失等主要特征。
(三)陕北地区的人文环境
陕北位于西北地区,其周边少数民族较多,所以从地理位置可见是民族交流的重点地区。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太子扶苏戍守陕北地区。两汉时期,匈奴曾分裂为南北两部,南匈奴投降汉王朝之后,与汉民族交流日益密切,而且所居之地就是今天的榆林市南部。魏晋南北朝是我国分裂割据时间较长的一段历史,纷乱的环境使得少数民族趁虚而入,尤其是一匈奴、鲜卑、羌、氐、羯等五胡南下为主,它们也都建立过属于自己的xxx,陕北地区为重要的民族融合区域。隋唐时期经济文化都比较繁荣,所以陕北地区也是发展较好。宋时割据xxx,西夏、辽、金与中原王朝不时有战争发生,直至元朝建立,陕北地区长期处于少数民族控制之下。明时,九边长城穿境而过,为边疆之地。清时满族入主中原,边疆北扩,转为内地。所以,民族融合在陕北地区可以说是历来就有,也是重要的人文环境。
一、我国传统的婚姻习俗及其特征
“男女嫁娶,结为夫妇,称曰婚姻,[1](P1)”婚姻对于夫妻双方而言是一种生活与责任。对于夫妻双方的父母而言,婚姻的程序是礼数上的一种鉴定;就现代人而言,那是两个家庭的一种渐渐磨合,也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传承或改变。随着环境、观念的变化,不同地区会有不同的婚姻形态。
(一)婚姻的程序——六礼
“六礼,谓纳采、问名、纳吉、纳征(春秋称纳币)、请期及亲迎之礼也。[2](P200)”周代已经确立了六礼,不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都得按这六种程序结婚。到春秋时期,百家争鸣局面的出现,孔子又提出了“礼”,逐渐规范了这种程序,以后也按照这种还规定逐渐继承与发展。
1、纳采:“纳采,谓纳采择之礼也。[3](P200)”即男方如果想和女方结婚,一定得先派媒人去问女家,等到女家同意了之后,再差人纳采择之礼。一般使用雁往来。“雁,木落南翔,冰津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婚礼用焉。[4](P201)”即“执雁娶妻”,拿着大雁去迎娶新人。因为大雁按季节往来,而且有固定的配偶,如果一只死亡另一只就不再择偶,古人认为大雁顺阴阳而用情专一,所以用大雁来做贽礼,以象征阴阳相配而用情专一。
2、问名:纳采礼过后,媒人问女方家里女子的名字。“摈者出请。具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5](P26)”依旧是带着雁去问名,不只是过问女子的名字还有出生年月日以及女子生母姓氏,还有后来逐渐扩展到议门第、家产、年龄、职位、相貌、健康状况等,以便了解对方的血缘,下一步去占卜。其实,问名的意义就在于彼此了解,避免近亲结婚影响后代的健康,所以有“同姓不婚”的现象。
3、纳吉:问名礼仪结束之后,男家拿着得到的信息即女方的名字、八字去祖庙占卜,如果得到吉兆。就派媒人去女家通报。这一个程序基本确定了这两家人可以通婚结亲,以此作为订婚前的一个象征或前提。
4、纳征:“纳征,纳聘币也,故春秋又称‘纳币’,元明以后,俗称‘下财礼’。[6](P206)”在纳吉结束后确定两家可以结为亲家,便由男方开始给女方彩礼,各个地方、各个时代都有不同,古时可能以皮帛为礼,但现在一般是以纳钱币为主即以钱财为主。
5、请期:“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7](P29)”请期也是用雁,男方选定结婚的日子之后将其告知于女方的礼仪。男家派使者到女方家来请示婚期,女家主人推辞,使者才答应把男家主人确定的婚期告诉女家主人。
6、亲迎:亲迎是说结婚的日子到了,女婿亲自去女方家迎娶新媳妇,也有由男家派遣迎亲队伍迎娶,新郎在家等候。到清代,新郎亲自迎接,穿红衣戴花,或乘马或坐轿到女方家,新娘一般坐轿内,女方家亲属数人伴送。又叫“迎亲”。“降,出御妇车,而婿受绶,御轮三周,先俟于门外。[8](P200)”将大雁放在地上,意思是从新妇父母手里领回了新妇。然后妇随婿下堂出门,新婿亲自驾驭新妇乘坐的马车。挽以登车,这是一种表示亲爱的举动,在自家的大门后绕圈三周,然后在门外等候。
(二)婚姻观念
古人比较讲究天人契合、天人合一的思想,阴阳相配、和谐共存。其次便是社会发展,为了延续人类的发展,产生了三纲五常、道德伦理。最后则是相信宿命论。
1、天人合一的婚姻观
“此说权舆于易,盖易以自然解释人事,复以人事契合自然,自然有天地,生人有男女,天与男,阳也,地与女,阴也。天地交感,而万物生,故男女亦有婚姻。[9](P13)”我国的古史传说中的伏羲和女娲的故事就体现了阴阳相配,万物共存的这种观念,继之西汉时董仲舒提出了“天人合一”“天人感应”的思想也即“天人相通”《易经》中强调三才之道,将天、地、人并立起来,而且认为地承天好比妻子侍奉丈夫、臣事君,既是辅助又相互作用,二者不可或缺。
2、社会发展的婚姻观
“婚姻基于天地阴阳自然之性,为人伦之本,家始于是,国始于是,社会之一切制度,莫不始于是。[10](P16)”婚姻作为人类发展的自然之物,正是人类繁衍下一代,延续人类这个群体的基石。婚姻的形成会结合成一个个小的群体即为家,万千小家汇聚为大家即为国,国家产生之后便有了规定限制人类的各种行为,才有了今天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社会秩序就成了维持人类生活继续的因素。所以,一切源于婚姻,把婚姻作为我们立家、立国之本,繁荣发展之基。周公制礼作乐,孔子以礼治国,董仲舒三纲五常都在反映着封建社会的礼仪制度。那么婚姻作为礼制的一种,也从过去的群居野蛮无知走向了今天的一夫一妻制。起到的作用是维持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
3、宿命论的婚姻观
我国古代因信佛教,随着东汉佛教的传入,人们逐渐相信因果轮回,尤其是佛教中的前世、今生、来世之说的魅惑作用注入到中国人的思想当中,所以潜意识就觉得是命中注定。“天作之合”就是形容宿命论的最为恰当的体现人们一般会说前世的缘分,今生来圆。
(三)不同地区的婚姻形态
我国民族复杂且多,又位于不同的地方,所以会有不同的婚姻习俗,比如在宁夏、青海、西藏、新疆等地西北地区,还有西南地区、东部地区以及陕北地区也会因地域环境的不同产生不一样的婚姻形态。
宁夏地方载“至回民结婚,行多妻制,回女不嫁汉民,汉民嫁回者须从夫‘随教’。[11](P239)”在这里一般奉行的是一夫多妻,相对而言是较为落后的习俗,而且明确表示回民有自己的信仰和规定,只能和本民族人民结婚,汉族女子要嫁回民也要信奉他们的宗教。其次还有继婚的现象即“其聚众抢夺寡妇尤甚;而兄故嫂为妻,弟故弟妇为妻。,一若分所应然也。[12](P253)”此地还有蒙人聚居,级灾难“蒙人尚早婚,女子在十四五岁时,多由父母主持订婚,男子在十六岁以上未婚者极少。[13](P239)”蒙古草原民族对大自然和环境的依赖较深,为绵延子嗣,延续民族生存,所以早婚盛行。
青海地方,一般重男轻女,没有儿子的一般会招赘,所以赘婚盛行。有记载青海民喜饮酒,杀人之事常发生,所以“则婿无分财产之权,便不轻易生事。至结婚仪式,与一般嫁娶婚同,惟不送聘礼。[14](P264)”招赘后不给其分财产权,使其安分守己。青海还有记载“藏族重男轻女,女权高于一切,妇与他人私通,男子不得过问。至兄弟数人合娶一妇者,室家雍睦如也。[15](P264)”可见有一妻多夫的现象,女子地位较高。还有“又,青海有所谓‘任意婚’者。女子长至十五、六岁时,即将幼女辩发改作妇人辩发,认为业已成婚,由是生男育女,一如平常妇,亦不问其由来。[16](P264)”在女子成长到十五、六岁是就认为是成年人,可以进行婚配,要改变发型为妇人头,而且所生孩子一般是只知其母,不知其父。
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载有“回人只知有父母、兄弟两伦,其兄弟子女暨宗族皆互相婚配。[17](P309)”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僭越了血缘伦理,而且只知道自己的父母、兄弟,其他人皆可为其结婚对象。还记载有继婚的现象,即“兄弟之妻,兄死弟及,弟死兄纳;如兄弟二人,伯叔已娶,季弟未娶者,其伯兄死,则季弟娶伯兄之妻。[18](P309)”兄弟之间,如有寡妻,可以继娶,延续婚姻。
西北地区,由于地理环境条件的限制,较为封闭和落后,同时也是一些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地区。从回族、蒙古族、维吾尔族等聚居地的青海、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分别展现出的婚姻形态即为,回族有一夫多妻、继婚的现象普遍;蒙古族,早婚较多;藏族有一夫多妻和任意婚的现象。
以四川省为代表的西南地区的婚俗,《宣汉县志•礼俗志》载“惟姑舅不贤者,多受虐待,婚姻之道苦,莫苦于此矣。[19]”讲的是该地区的是童养媳的的遭遇。《北川县志•婚礼》载“世俗故有入赘女家,立婿书,从女姓,谓之‘上门婿’。[20]”讲此地的婚姻形式中的赘婚,男方入赘女家的现象。《南溪县志》载“兄弟死而偶其姒娣者,族戚皆鄙而贱之,谓之‘转房’。[21]”记载转房婚,与其它地区的继婚是一个意思,从资料可见在此地,转房婚是不受待见的,也不会得到支持。
在以山东省为主的东部地区也有“孀妇改嫁会带来家族财产的流失,或因为无子继承,而又不愿家产在自己去世后被同族瓜分,同时希望在赘婿进家之后可以奉养老人,生子延嗣。招赘就成了缓解矛盾的有效方式。[22]”可见在此地人们的婚姻形式当中也是存在赘婚现象的。
二、方志所见明清时期陕北地区的婚俗
明清时期是满汉民族交融的历史时期,不论是在文化习俗还是社会生活都会表现出带有时代烙印的地方文化特色。据地方志所载,陕北地区的诸多县之间在习俗方面会有一些不同,而且会受到地理环境的影响,那么也会呈现出不同的婚姻形态。
(一)方志对明清时期陕北地区婚俗的记载
婚俗是地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志多会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就陕北地区明清时期婚俗而言,方志记载翔实不一。依据凤凰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地方志集成》,明清时期陕北地区25县共有地方志22部,其中涉及婚俗文化记载的11部,分别有道光《清涧县志》、光绪《米脂县志》、嘉庆《重修延安府志》、乾隆《宜川县志》、道光《重修延川县志》、光绪《保安县志略》等,一般都在社会风俗部分记载,但详略不一。
有的记载的特别详细,如光绪《米脂县志》:“冠礼久废今士大夫家有于迎婚之先具衣冠拜祖。先父母者,或即其遗意欤。婚礼纳采,媒妁言允后,壻家择吉送首饰衣服数事水礼数色丰俭不等,从不言财女家先期向壻家索鞋样临时送鞋一双点心一盘酬之,男女各具庚帖盖,即古问名之意,有襁褓时即缔姻者。纳吉、纳征、请期于迎婚之前数日或前一两月者,壻家择吉具八斗麦、豆枣等八色钗珥衣冠请同媒妁并戚族人用鼓乐导送女家,备酒席款待有银钱多寡不等作妆奁费者有收有不收者,乡外富家有送米麦一石二斗猪两口者。婚之日壻家请男四六人不等,女一二人不等往迎,名迎人,客女亦如之名送人,客不行亲迎礼。壻家用大馒头十个送女家名曰‘催妆’,主人行告庙礼院内设米斗上置刀箭、弓、尺等件,命新壻行礼即礼经醮子之意。新壻襁米斗置洞房坑隅,用核桃枣等置席边,名曰‘压四角’以五谷撒洞帐内名‘撒帐’新妇至门其姑以银器缴妇手名‘坠手银’引入洞房坐米斗前名‘坐帐’行结发礼,晚间以果菜碟酒陈设洞房行合卺礼,明日壻衣冠往女家拜女之祖先父母,女易妇妆出门拜翁姑即诸亲友名‘见大小’壻家备酒宴晏送人客三日新壻于席前行三揖礼名‘拜席’三日后发客,新壻拜送于大门前数步外名‘拜路’女家以针黹相赠四日五更前女家请女归宁名‘回门’[23](P407-408)”。
光绪《保安县志略》载“府志称延安民有四美其一结婚不论财耻攀势利不争聘礼诚非十数金不能成礼贫苦之家有终身不能娶者矣此宜酌家计之贫富与岁之丰歉明定章程以端风始至一切婚嫁仪文多从简易苟无大戾于礼随俗便民王法所不禁也。凡婚俗于初聘时请媒妁两家互送庚帖将以聘物娶时先延女家订吉期谓之议话议定男家备服饰馈牲礼,谓之过礼女家具妆奁饰箱柜或制新郎服物伴嫁两家陈诸物于堂董礼者数而书之以相夸美婚日不亲迎不醮祭择老成妇人迎亲女家亦择妇人及女之兄弟送之导以鼓乐新妇率骑驴而往无彩舆之饰尤可怪者新妇往而不行无论春夏俱披羊裘[24](P190)”。
光绪《绥德直隶州志》载“婚礼无以媒妁通言女嘉宾既允男家告庙具帖书请媒偕族党随具簪珥米面枣豆四斗酒肉等物同往女家曰定亲且有书男女年庚日时各执为据者是即仪礼纳采问名之遗意也,嗣是而纳吉之仪多从简略及岁时迎亲有期男家复具衣饰四斗各仪偕媒往送女家会议迎亲之事曰下送曰问话。所谓问话即请期之礼也,所谓下送即纳征之礼也。古者亲迎之礼系新郎于前三日加冠之后至期奉命庙遣往迎也绥俗则曰迎亲,迎之日择族戚中婚配具全少妇或一或二曰引女客并请男客数人随同媒妁具衣冠鼓乐往迎行礼毕。女家款以酒席亦择具全少妇二人谓之送女客并送女男客数人往送至门,新郎冠带簪花三揖接入至堂下肩舆送女二客扶女堂前行周堂礼,引入新房改装曰上头稍坐设酒食行合卺共牢礼,次日新郎亲往岳家拜谢旋即设祖先位于堂前祭祖并拜见父母尊长兄弟媒妁及父母亲党以及亲友曰见大小诸客皆出钱物曰拜礼又次日女家接女偕壻及引送男女诸客过门谓之回门即日送遣始有入厨之事尽于丰舅姑礼亦稍后矣[25](P389-390)”。
有的记述的比较详细,如乾隆《宜川县志》载“婚礼初聘时两家互送庚帖侑以礼仪,不用婚启。将娶先延女家长幼,面订吉期谓之议话议定随具银币衣饰致送,谓之送钱。婚前三日男女家各请外氏宴饮,谓之告外家次日男女外家各馈仪物,厚薄不等,谓之洗头,至日,两家俱不行醮礼。壻不亲迎择老成妇女迎亲,彩舆内置一童男,忌空也,女家亦择妇女送亲,妇人入门不行合卺礼,次早即谒庙并见尊卑亲属。壻卜吉赴妇家曰谢亲新妇卜吉归宁曰回面,其居母家,以初志壻家日多少为准,及归壻家,见尊长暨族党,各有所馈,亦贽币遗意也[26](P230)”。另外还有光绪《靖边县志稿》,限于篇幅,不全文引述。
道光《清涧县志》、道光《重修延川县志》、嘉庆《重修延安府志》、道光《神木县志》等四部方志对婚俗的记载则就显得较为简略了。如道光《清涧县志》载“婚礼初聘时两家互送庚帖侑以礼义将娶延女家长幼定吉期谓之‘议话’议完后纳采具银币衣饰婚前三日男女家各请外氏宴饮谓之告外家次日男女外家各馈仪物至日两家具不行醮礼婿不亲迎,择妇女迎亲,女家亦择妇女送亲备妆奁多饰衣箱及木柜或掣新郎衣服冠履伴嫁入门合卺次早即谒庙并见尊卑亲属婿卜吉赴妇家谢亲,新妇卜吉归宁曰回门面其居母家以初至婿家曰多少为准及归婿家见尊长暨族党各有所馈亦贽币遗意也[27](P40)”。
嘉庆《葭州志》的记述最为简略,一句话概括,“问名纳聘请期嫁娶以及布席宴会概与他处同惟两姓结亲之后每值岁终馈妇家羊一只名曰助年羊嫁后乃止。[28](180)”道光《榆林府志》也简略,“婚礼媒妁言允后男家问名下聘请期纳币丰约不同娶妇入门相引拜堂入室合卺结发次日黎明夫妇行庙见礼次拜父母尊长布席作酒筵会亲友毕七日或十日壻偕妇归宁女家曰回门[29](P356)”。
对于明清时期的地方志中没有记载婚俗记述的县,或者是明清时期没有撰修地方史的县,考虑到文化习俗具有继承性特点,所以可以借鉴民国时期或者现代地方志来补充。比如:《民国横山县志》载“婚嫁边俗早婚由来已久男子垂髫未达成年尊长切望子孙者居然授室成礼襁褓繁育普通男女岁十四五男家倩冰媒合女家报以庚书名曰合婚,男家遣媒送酒盈樽以枣为塞俗呼定婚嗣彼此诹吉男家赠女以簪环首饰为戴耳锤迨标梅期迫后由男家备财礼若干…暨钏珥脂粉布匹定羔礼送之女家名纳采…男家遣房头冰人新妇衣衾首饰化粧等品至女家为送衣裳系俗不尚亲迎至期男家备花轿请女宾二男家宾六或八人张乐往迎女家酒馔款接如礼新妇服以硬衣由父母扶之登舆女家送宾如数答之至门壻出为礼以红壇席交拜如仪名曰拜天地合卺之夕新房屏绝外宾出入严守门户名曰压幛且是夕男女俗忌交语秉烛达旦。[30](P401)”民国《洛川县志》、民国《安塞县志》。陕西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甘泉县志》载“订婚,男女婚姻凭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互不见面,由媒人穿针引线,介绍情况。请人‘合相’讲究犯月者不提,相克者不提,门风低者不提[31]”。这样陕北地区婚俗记载的文献,明清时期为主,辅助以民国时期或是现代的地方志,都可以全面清楚地了解到陕北地区每一个地方的婚姻习俗了。

(二)陕北地区婚俗的差异性表现
通过文献的梳理,对明清时期陕北地区的婚俗有比较全面的了解,分析发现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首先表现在婚礼程序的差异。比如关于“谢亲”的习俗,“谢亲”陕北有些地方是有这种礼仪的,但是在不同时间。道光《清涧县志》载“次早即谒庙并及见尊卑亲属婿卜吉赴妇家曰‘谢亲’[32](P40)”宜川县也是一样的都是占卜吉日之后再去岳家。光绪《绥德直隶州志》中“共牢礼次日新郎亲往岳家拜谢,[33](P390)”米脂县和绥德县一样都是第二天去岳家。光绪《靖边县志稿》中“三日回门新壻偕妇同往岳家亦偏谒其尊长[34](P294)”是指在婚后三天回门的日子去向岳家“谢亲”顺便拜谒女家长者。
其次是礼俗的差异。比如“喜头”的习俗,唱《拉枣歌》,还有“背圪崂”“秉烛达旦”和“坐幛”等特殊礼俗。在民国《安塞县志》里载“男女家各请外氏宴饮谓之吃酒外家至戚各请男女谓之喜头[35](P228)”此项礼仪一般是在迎娶的前一天,男女双方请亲友宴会叫“吃酒”而且男女双方也会得到亲朋好友的馈赠与宴请,把这叫做“喜头”。相同的地区还有乾隆《宜川县志》载“婚前三日男女家各请外氏宴饮谓之告外家次日男女外家各馈赠仪物厚薄不等谓之洗头。[36](P230)”此处的“洗头”谐音“喜头”为了讨口彩而写的“喜”。还有唱《拉枣歌》在洛川地区的婚礼上有拉枣枝的习俗,“新娘到大门前,由姐夫、姑夫或同辈亲朋中一口齿伶俐者,手执栽满面兔、核桃、大枣的枣枝和在栽满纸花的扫帚,高声咏唱拉枣子歌。[37]”一般是由姐夫、姑父等一些亲朋好友中善于唱歌的手里拿着面兔、核桃、大枣和扫帚一直唱拉枣歌直至婚礼程序到入洞房为止。《神木乡土志》载“及抵婿将新妇扶上炕隅向吉方背坐彻夜不睡灯火不息谓之背圪崂。[38](P68)”新媳妇背向吉方整夜不休息一直坐。在民国《横山县志》中记载“合卺之夕新房屏绝外宾出入严守门户名曰压幛且是夕男女俗忌交语秉烛达旦。[39](P403)”新婚夫妇亮灯到天明而且双方不能说话,和府谷县相当。民国《安塞县志》载“不交拜只行合卺之礼然后夫妇结发挽髻名曰上头女子终夜端坐不眠谓之坐帐。[40](P228)”在新婚之夜,新婚男女不能说话,也不许外人进出,亮灯整晚。
最后是文化内涵的差异。比如嘉庆《葭州志》载“问名纳聘请期嫁娶以及布席宴会概与他处同惟两姓结亲之后每值岁终馈妇家羊一只名曰助年羊嫁后乃止。[41](P180)”看出在婚姻缔结过程中买卖婚姻的色彩浓厚。在光绪《靖边县志稿》载“近来地荒人稀土民多占绝产然力不能垦东路客民携眷迁居并有以女易地者,地不书价亦不税契惟酌拨银粮书白纸据而已。[42](P294)”也是体现买卖婚姻盛行的现象。
(三)陕北地区形式各异的婚姻习俗
由文献记载很容易看到,明清时期陕北地区存在不同形式的婚姻习俗。
首先是赘婚,据民国《洛川县志》中有关于赘婚一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招亲。“富裕之家,子死不愿媳妇改嫁,而为之‘招夫’;有女无子,为之‘招婿’以婿作子俗称‘招夫养老’。[43](P514)”但是这种情况下,被招之人会有三种情况。第一,如果是不跟从女方姓,死后回归自己本宗,子女也全归男方本宗或者长子回归男方宗祠,其他子女跟从女方宗族。第二,指名字上是二姓,这属于半卖姓,没有继承权也不可祭祀宗庙,年老之后,自己决定是否回到自己的宗族。第三,跟从女方姓,有继承权而且永远不能回去本宗。在光绪《保安县志略》中载“而俗之最无礼者莫甚于夫死招夫谓之招夫养子无子者谓之招夫养夫为之夫者踞其田宅舍。[44](P190)”在诸多的习俗当中被认为最无礼的就是丈夫死后再招夫,和没有儿子的招婿,丈夫就会很自然的拥有女方这边的房屋田产。所以一般在保安县中对赘婚是不赞同的,再婚时会受到一定的阻挠。
其次是早婚。民国《横山县志》载“婚嫁边俗早婚由来已久男子垂髫未达成年尊长切望子孙者居然授室成礼襁褓繁育普通男女十四五男家倩冰媒合女家报以庚书名曰合婚[45](P401)”可见是家族中急切盼望后代的降临而用未成年男女的出生年月日去占卜是否八字合适,如果合适,就这样成婚
再者童养婚和交换婚。“童养婚是指一家有子嗣后,同时抱养别家幼女作为养女,成年后与本家子成婚,养子成为儿媳。[46](P24)”以及《甘泉县志》载“贫苦人家因天灾人祸或儿女过多,生活无法维持,忍痛将女儿从小送往男方抚养,称‘童养媳’。[47]”这种现象一般都是贫困家户,没有钱娶媳妇而且在陕北会普遍一些,通常都是以婚嫁为目的,由养女变成了儿媳。但是也有的养女不愿意做媳妇或者这家的儿子不愿意去该女子为妻,那么身份还是养女。养女的待遇也不会很差,很少受虐待。交换婚又叫换亲,《神木县志》载“换亲一般系无力聘娶者双方协商交换子女而成。[48]”两个都有儿女的家庭,因无力支付迎娶新妇的财礼,便将双方的子女互相交换,都不用支付财礼,这样便可节省双方的经济压力。
最后是继婚和冥婚。在《米脂县志》有继婚的现象“旧社会,处于贫困压力,有的农民家庭,兄长死后嫂子与弟弟结婚,叫‘继婚’。姐姐死了,留下孩子,其妹妹再嫁给姐夫,称‘续亲’。[49]”指的是兄长死后,其弟可以娶寡嫂,如果姐姐过世,其妹可以嫁给姐夫延续亲情。陕北各处均有该例,只是鲜少。冥婚,《米脂县志》中载“未婚年轻男子死后,简单安葬,但忌讳长期孤埋。家人总要相机找一死亡的年轻女子与其合葬,谓‘冥婚’,以示‘生前虽非鸳鸯侣,死后亦作连理伴。’[50]”意为给去世的人婚配,不仅是给活着的家人一种自我安慰,使他们不为悲伤所困,而且也是寓意死后和真正活着的人一样,夫妻成双。男家一般会给女家一笔钱财即是聘礼,但有的会收也有的不收,这种婚姻现象在陕北还是较为普遍的。
三、明清时期陕北婚俗文化内涵分析
文献分析发现,明清时期陕北地区的婚俗表现出明显的差异性,还存在不同形式的婚姻习俗。为了全面了解,有必要进一步去剖析这种婚俗文化的内涵。陕北地区历来环境闭塞,一些风俗习惯也较多的保留了六礼留下来的程序。明清时期特别是明代,陕北地区大量的戍守边疆的中原甚至江南移民人口,自然会有外来文化的渗透并不深入。再加上这里本身是农牧业交错的过度地带,特有的自然条件和人文环境,渐渐形成了陕北地区独特的婚俗文化。
(一)自然环境的制约
陕北地区地处西北,以黄土高原为主。“在陕北长城沿线的定边、靖边,横山、榆林、神木、府谷等地的长城以北地区,由于人类长期反复地破坏还形成了温带风沙化干草原。[51](P16-17)”植被覆盖率较低,如“黄土高原的植被主要是半干旱草原,黄土本身也就是干旱气候的产物。黄土高原除了极少数的特殊地点外,从未存在过森林。[52](P144)”而地貌一般也是以黄土丘陵为主,由于明代行开中法是农业面积扩大,商人又知道从事贩盐利润较大,XX规定先要输粮到边地才可取盐,商人为节省利润,就地开垦,“明代北陲设九边镇,其中延绥镇即为今榆林地区。[53](P129)”所以这一带也逐渐以农业发展为主,农业的发展对于雨水的要求是很高的,“黄土高原的降水,很集中在夏季[54](P149)”一般七、八、九这三个月会有一些瓢泼大雨,陕北地区虽是农牧业交错,但是农耕区向北推移。“陕北地区此时农业生产水平虽已较先前提高,但因水利条件差,耕作粗放,农业生产基本连自给都无法保证,故此地经济一直未受到商品经济的影响。[55](P78)”农业发展有局限性的,再加上本身位居内陆西北,发展商业也没有东部地区的条件好。
所以经济落后,表现在陕北地区的婚俗中就是财婚现象普遍,重视财礼的问题,以至于有的家庭因财礼过重而不得娶的状况。还有交换婚,两家互换子女免去大量巨额财礼。再加上赘婚中“赘婿往往受女方族人的歧视和排挤,其原因就在于外姓人继承了本来不属于他的财产,剥夺了女方族中旁系子弟潜在的继承权。因此也常产生纠纷。有的宗族里,甚至发生已经招婿的家庭还有族人抢着顶门继承财产的事情。[56](P97)”由此便可理解为什么以前在保安县中提到人们认为最无礼的事情就是赘婚,而且倍受家里人的阻挠,大多数的原因除了从一而终的旧观念外还有经济方面财产权的转移。
(二)地域文化的反映
明清时期满族统治中原,从婚礼的过程来看。陕北人重礼、遵照六礼,依照六礼行婚礼与清王朝的统治是不可分割的。“陕北地处边陲,在清王朝统治以前,掌握文化知识的人很少,受大量边兵边将及日常活动的影响,加上游牧民族文化因素的不断融入,呈现出豪侠尚武、英勇不屈的地域文化特色。[57](P24-30)”明朝时派人驻守九边,边地都是将士,巩固国土。但是清朝统治以来,提倡教育并大力倡导学习,吸收儒家文化。为了使本民族和汉族和睦相处,所以就接受儒家文化的熏陶,进而培养出较多的儒学人士,讲礼用礼,通过科举考试选拔出了大批优秀人才,逐渐形成了以儒家文化为中心的价值观。
陕北因经济落后,交通闭塞,以儒家文化为主的伦理名教也未曾流失,保存的较好,所以传统的婚姻习惯会延续过去的礼节。满族进入中原以前,草原民族对生存环境的依赖较大,为保证种族世代延续,早婚现象十分普遍。皇太极时期“凡女子十二岁以上者许嫁,未及十二岁而嫁者,罪之。[58](P299)”汉族女子相对而言比满族女子能推迟两岁结婚。“凡庶人娶妇,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嫁娶[59](P281)”还有记载“满洲氏族,罕有指腹为婚者,皆年及冠笄,男女家始相聘问。[60](P28)”见当时的满族人在冠笄礼也即女子十五岁以后,才开始讨论婚嫁问题。受汉族习俗影响较深也是儒学文化在满族的深刻体现。
(三)传统婚俗的继承
从春秋到现在,中国的一些礼俗因地域的不同而改变,更为复杂或简明。陕北地区是沿袭旧俗保留了较多六礼中的程序和一些仪式。一般可以归纳为“择亲、定亲、迎亲[61](P24-26)”三个阶段。
就择亲来讲,基本涵盖了六礼中的纳采和问名。在陕北地区是比较重视门第和八字的。门第一般讲的是门当户对,男家和女家的地位是否相当,人品情况在看该家是否有狐臭的历史,家世是否清白,有无令人诟病的历史。如果这几项都不符合标准那么是不愿与之结亲的。就八字来讲,对于女方的名字、生辰、排行等都一定要了解清楚,因为一直秉持着同姓不婚的传统民国《横山县志》载“古云同姓为婚者其生不繁系境间有同姓结婚者与姊妹之男女及姨兄弟之男女为婚者与姑表姊妹弟兄通婚者虽曰亲疏各异究于优生理欠洽[62](P403)”而且也知晓近亲不婚,所以还要问清女方母亲的姓氏以便了解血缘,保持后代的优生。除此之外,特别忌讳的是男女双方属相相克和犯月,如此便不能结婚。
就定亲来讲,涵盖六礼中的纳吉、纳征两个环节。一般是男方得到女方的生辰八字之后让别人卜算,在《志丹县志》载“民间凡动土、婚丧嫁娶、铺面开业等,均请‘阴阳’择吉日良辰[63]”如果吉利就会进一步与女家沟通。紧接着就是纳财礼,男家给女家准备钱财、贵金属金银收拾和衣服。这一般情况就是已经择定了对方为结婚对象。
迎亲包含请期和亲迎环节。男方选好吉日,由媒人牵线搭桥告知女方,到了大婚时间,派新婿和亲戚迎接新妇。这一项礼仪中,《甘泉县志》记载“姑姑不迎新人,姨姨不送新人。[64]”可能寓意是“孤”与“遗”两词不吉利。这是婚礼当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部分,新婿父母一般会在新妇进门前准备礼品,希望和睦相处。
可见,陕北地区的婚礼流程是按照我国传统的六礼程序来实行的,所以古代传统的婚姻习俗对于陕北地区的影响颇深。
(四)生育观念的影响
陕北人的婚姻主要目的是孩子尤其是儿子,夫妻双方结婚组成家庭,最好的稳固家庭的方式就是生育绵延子嗣。与生俱来的血缘关系会使夫妻双方更有向心力。“恶劣而封闭落后的生存环境,使陕北人深切认识到人丁兴旺的重要性,人丁兴旺意味着家族势力的扩大,社会救助和养老有所保障。[65](P69-72)”由于环境因素的影响,受生活质量影响,人们的寿命普遍较短,所以早婚就比较提倡,传宗接代就显得尤为重要。在前面所述的横山县志中有男子没有成年而宗族希望其早日儿孙满堂,所以在男女十四五岁时,家族就做主为他们写好庚书成婚。在洛川县中记载所谓的打枣歌,寓意早生贵子。《横山县志》载“新郎新娘就寝前给吃儿女疙瘩(面做);睡后婆母从窗户投掷‘儿女馍馍’寓意早生儿女。[66]”新婿新妇就寝前会吃面做的儿女疙瘩,睡后,婆婆从窗户扔馒头叫做儿女馍馍,也是盼望子孙满堂。《吴旗县志》中有记载入洞房仪式过后,“窗外嫂子、奶奶们用馍馍将窗纸打破,旧时意求早生贵子。[67]”还有铺床这一项活动,一般是伴娘或男方中年长的妇人将核桃、枣、花生等分别压在被子的四个角下面,寓意多子多福,在米脂县中也有压四角,还有记载新妇吃水饺换作儿女扁食。也有记载某些地区从新娘被迎回来时,不让脚踩地上,就用两条米袋轮流交替让新娘踏进门,含义为代代相传。所以,生育观念贯穿陕北婚姻礼及的很多程序,再加上赘婿这一婚礼习俗表现出对孩子,尤其是儿子的渴望这些习俗,无不显示着薪火相传的思想。
结语
本文依据方志文献,以明清时期陕北地区的婚俗为研究对象,对陕北婚俗文化进行分析研究。通过地方志文献的查阅,发现明清时期陕北地区本身地方志不全,而且对婚俗文化的记述也不全,即使是有记载,又详略不一,故在研究过程中补充以民国时期或者当代地方志资料。文献分析,研究得出以下结论:(一)陕北地区身处西北内陆,自然环境本身恶劣,加上人类活动,使得这里的灾害频发,对于发展农业极为不利,而闭塞的环境也不利于对外贸易和发展商业,所以经济落后。在陕北的婚俗文化当中可以看到有财婚和买卖婚姻的现象,由于婚礼缔结过程中有纳采礼的内容,所以因经济原因会有交换婚、童养婚等婚姻形式,可以避免巨额财礼。(二)陕北地区处在农业和畜牧业的过渡区,明清时期民族融合,在满清统治中原的时候会受中原文化习俗的影响,比如在早婚一项上,皇太极时期的满族的婚姻年龄会依照汉民族的再延迟一些。(三)婚俗文化的由来已久,传统的六礼当中的婚姻习俗,在陕北地区保留下来的较多,而且还会有特殊的一些地方禁忌,比如狐臭和生月冲撞等都是在生活的过程中总结出来的。(四)生育观念的影响。由于地理环境因素使陕北人民逐渐认识到了人丁兴旺的重要性,所以一些地方志中会有记载寓意早生贵子的现象,表现在婚礼仪式中的亲迎入洞房一项中,也正是因为有这些观念和习俗,使得婚礼过程中多了一些热闹与欢乐。
一言以蔽之,明清时期陕北地区的婚俗文化,受自然环境和历史人文影响,构成了具有陕北地方特色的婚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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