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独抒性灵
“性灵说”是中国古代文学理论中重要领域。晚明时期,公安派以“性灵说”为旗帜,开启了一场划时代的文学革新运动。公安派代表人物“三袁”在文学创作中重视真、趣、露的追求,而后三人又不断对性灵学说的文学观念进行超越,创造性地提出“淡”“韵”“质”等观念,进一步探讨文学创作理念。
在这场文学革命运动中,公安派反对复古主张,声称文学长做首先应该“真心为真文”。反对一味摹写、按律填词,文学应该是能够表达诗人实质的感受,即在理念中着重强调了诗人在文学创作和审美活动中,对于主体意识的重视。要做到写有所言,言有所指。从他们的理念中,我们可以看到有超越前人的突破,有包含生命意义的解脱。同时,在他们的文学追求中又渗透追求平等人生的朴素的民本思想,虽然是蒙昧阶段的,但是这也成为了他们有别于其他诗派的思想上的优越性。同时以人为本位的生命观更是体现了性灵来源于人的特点的文学主张,在当时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文学范畴,对于当时文人阶级有一定的思想启蒙作用。“性灵说”在于诗歌上的贡献,在于它们扩大了诗歌创作的主题,从而使人们能发现更加丰富的创作题材,给读者以更丰富的审美体验。更具指导意义的是,“性灵说”中所提倡的自适的人生态度,在平淡自然中不断超越尘世束缚,获得人生的真谛。对于当时以及后世的文人来说,让他们的人生观得到了更多的启发。
而到了清朝,以袁枚等人为首的性灵派接过了公安派性灵说的大旗。在当时名为“随园派”,出自性灵派主将袁枚之口。他早在《钱玙沙先生诗序》中曾言及性灵的要旨:“尝谓千古文章,传真不传伪,故曰:‘诗言志。’又曰:‘修辞立其诚’,然而传巧不传拙,故曰:‘情欲信,词欲巧’,又曰:‘神也者,妙万物而为言。’古之名家,鲜不由此。今人浮慕诗名而强为之,既离性情,又乏灵机,转不若野氓之击辕相杵,犹应风雅焉。”因而,性灵说的基本内容是性情和灵机,当代学者在解释性灵说的内涵时也多认同这两点基本内容,如王运熙顾易生主编的《中国文学批评通史》,其中认为性情是诗歌的思想内容,灵机是诗歌的艺术形式 也就是内容的真实和生动灵活的审美风趣 诗歌的情感本身就是一种天性,诗者由情生者也,诗歌由个人的情感产生,凸显的是诗人的个性,喜怒哀乐融于作品,抒发出个人的一己之情 同时情感的展现还需要诗人的天分,也就是诗人的灵性。因此,就袁枚性灵说所蕴涵的基本思想而言,主要包含两个层面的内容: 其一,性灵说追求的是个性的显现和性情的张扬;其二,性灵说包含重视天才的因素 他认为诗文自须学力,然用笔构思,全凭天分。袁枚重视诗人的天分,也就是先天特质,是性情表现的必要条件 以天分为基础,加上后天的学习和努力,才与学的结合,方可展现诗人的灵性。
进一步说,从思想的传承角度看,袁枚的性灵说还蕴涵着对于明代性灵思想的继承与发展的旨意。这是继承的因素,也是发展的因素。而发展的因素之中更能见出袁枚对于性灵思想的一种活用和新解。由此说明,袁枚“性灵说”中所蕴涵的思想既有传统思想的力量,又有新思想所赋予的时代气息。
事实上,性灵派的诗学思想与创作实践最接近诗歌的本质,亦基本符合古典诗歌发展的规律; 性灵派诗摆脱了“崇唐模宋”的局面,最能代表“清诗”面目。在清代诸流派中,性灵派是最 具价值的流派。在乾嘉诗坛性灵派具有广泛的正面影响, 因此形成了黄仲则、宋湘等一批性 灵派同盟者,其影响甚至远达日本江户时代。
以上的思想观念不仅是心灵智慧的种种显示,也承载着一定的文化精神 从结构主义的层次看,袁枚的性灵说具有综合历代尤其是明代性灵思想的折中意义,因为此后的性灵思想多 是重复袁枚性灵说的涵义;而从解构主义的层次看,袁枚的性灵说也具有消解传统文化精神的一面,并且消解的因素更有深究的意义。其一,消解儒家诗教论的极端思想,而注重个人情感的满足。袁枚的性灵说不再追求儒家温柔敦厚的诗教意旨,不再倡导发乎情,止乎礼义的情感约束,而是追求日常生活的感性快乐情欲等;其二,消解高雅文化的权威性,而指向通俗文化的畛域 此时的文学创作明显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趋导,政治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作家选取文学题材的眼光以及观照文学问题的角度;其三,消解审美文化的崇高性,而欣赏世俗之美袁枚认为,诗歌作为文学作品,要更多地关注世俗生活,在生活情趣上注重世俗情怀,由世俗生活追求中体现人的自然本性 并且强调本心和尊重个性,体现出个性解放的诉求。
查为仁的审美趣味取径比较宽泛,他主张写诗要表现个性, “ 独出性灵”。在莲坡诗话第一百三十七则说:“高云老人《重上长安秋日怀旧诗》三十首, 铅华扫尽,独出性灵。又第八十则云:”胡象三幼有神童名,十岁能诗文,与余同砚席者三十年。其诗清润和婉,时出性灵。”两处皆以“性灵”衡诗,倡导表现艺术个性。从这个主张可以比较明显地看出,他对于表现真情实感的“童心说”,对于“独抒性灵, 不拘格套,非从自己胸臆流出,不肯下”的公安派“性灵说”,以及对于袁枚的“诗之传者,都是性灵,不关堆垛”的“性灵说”的论诗主张的直接继承关系。但是,查氏推尊“性灵”,也有其自己的独立思考和针对性。他在第一百六十九则里强调诗歌形象思维的特点, 反对以用典为能事, 抨击阉割艺术个性、“专务章句, 悦人耳目”的形式主义风气。他认为江西诗派所谓“今人作诗多要有出处”、杜甫的“作诗好用经语”,都不足法,而且直斥之为“亦是一病”。在他看来,诗歌创作应将主观情志寓于生动形象之内, 如果一味地以掉书袋、用僻典来取悦于人, 那岂不是与“俳优”做戏没有区别, 这样的诗何以“言性灵”?从创作规律的高度, 阐明“言性灵”的重要性, 显然比他的前贤更深入一层。同时,他倡导的“性灵”,也与公安派所谓“矢口而道”的“自夸真率”有明显区别。第三十六则,他援引查慎行的主张并表示认同,说:“诗之厚,在意不在辞;诗之雄,在气不在直;诗之灵,在空不在巧;诗之淡,在脱不在易;须辨毫发于疑似之间。”他还认为咏物诗的“至处”,当在刻画与写意的“切与不切之间”。这就要求诗人必须具备丰富的创作历练和娴熟的艺术技巧,“不矜才使气”,“不染叫嚣之习”, 务求“风谐调合”,正确处理主体与对象、内容与形式、形似与神韵等的关系,才能创作出“雄厚空灵”的既有深邃思想内涵又有较大审美张力的优秀作品。这就使他与公安派所谓“任情而发”的偏执之辞划清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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