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银保业务发展潜力无疑巨大,但与其他国家相比较,还处于初级阶段的银行保险合作模式,自从银保进入规范与调整阶段(2010年以后),目前已成为寿险公司保费收入的支柱渠道,在其快速发展的过程中,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不断磨合过程中,双方随着合作的加深、市场的扩大、经验的丰富,暴露了许多发展存在的问题。经查阅相关文献总结得出我国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问题可以分为两个层面,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在去年的10月24日的下午第十八次集体学习中关于区块链的发展趋势的学习。习xxx主持学习并强调了区块链技术在目前技术和产业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要重点突破区块链,将其作为核心技术进行自主创新,有了明确主攻方向,就可以发起重点突破的进攻,着力攻克其中的关键核心技术,推动区块链技术的创新发展。因此,本文期待区块链在银行保险业务中可以如鱼得水,相互促进,推动保险业、银行业共同的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银行保险业务;区块链;发展问题
1 银行保险发展概况
1.1 银保定义
银行保险是由银行与保险公司共同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一种合作模式,是作为一种崭新的银行保险理念,呈现银行与保险公司的新型发展关系,表明金融业内部的融合方向和创新发展。
1.2 发展模式
银行保险的发展模式总体可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由银行负责的代理模式,保险公司负责提供产品,银行负责销售;二是合作模式,由双方签订长期合同,银行不仅从中获取服务费,还可以共享部分保险业务的利润;三是银行通过入股保险公司,成为保险公司管理决策的一部分,参与到保险业务的经管中。迄今为止,我国无疑是采取了第一种简单模式,一方提供一方营销,而其他的发达国家通常都是采取第三种成熟模式,双方合作机制成熟,有些银行甚至在旗下开设保险公司。第一种简单模式是银行保险业务发展中最为底层的合作模式,使银行和保险的发展空间局限于此,收益无法更快的扩张与增长。
中国采取的第一种模式-银行代理模式在不断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虽然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积极解决问题,但是依然治标不治本,问题留存至今。
1.3发展阶段
世界各国金融领域内,银行保险的发展可以分为四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里银行仅仅作为中间机构,扮演代理人的角色,即银行通过对保险公司征税来干预保险业,实际上,银行还没有上报,因为它们只参与保险的分销。这就使得银行的业务开始扩充,开始思考如何规避风险,在保险里“试水”,为银行未来与保险的融合积累了经验。第二阶段是银行的开始发展与过去开发的不完全相同的产品,从保险的保障领域里探寻银行结合保险的新型产品。在第二阶段里,银行是参与资本产品开发的,主要是为了银行之间的竞争拓展业务,银行保险最重要的市场是最先发展起来的欧洲。第三阶段银行保险已经成熟,银行保险开始在世界范围内蔓延,在这个阶段,为了应对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银行将要实施各种积极有效的措施去应对,努力将银行和保险业务合并起来,开创新的竞争手段。第四阶段在20世纪末,它进入了银行业的后期成熟阶段,也就是专业化程度,现阶段银行业有两种不同的发展趋势:一方面是银行业整合的高级形式,如富通集团、荷兰国际集团等,这些集团的银行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和销售推广上,以及在单一的管理和技术平台的应用上,实现了相当高程度的整合,具有较强的银行客户开发能力,实现客户资源共享利用,为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
从外国银行保险公司的整体发展来看,欧洲发展是领先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法国和英国。商业银行借助其特有的资源和网络优势,大幅提高了通过银行销售的保险费收入占保险费总额的比例,但当时许多大型金融服务公司分别处理了银行和保险业务,如德国意志银行、瑞士信贷集团等将他的保险业务或保险分支卖给其他保险机构或保险机构将子公司卖给其他银行,同年X在公布前,部分保险机构或业务被分离或改变了银行、保险的结合状态。在欧洲各国的监管规则不同,银行的发展战略、风险管理能力不同,银行保险的形式多种多样。第四阶段后,并购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活跃起了各种渗透活动,其中在保险的保障领域更为突出,但各国的发展并不是一蹴而就,也不是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在欧洲各国的银行保险业务发展是不平衡的,与各国自身经济的发展程度、体制完善程度以及国家资金对此的重视程度有很大关系。
我国发展相对于其他国家,起步较晚,自1995年国内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为共同客户提供银行保险业务才开始逐渐兴起。而且我国保险业在1997年以后的快速发展更是借助了银行渠道。随后在2003年1月时,通过修订《保险法》后,业务中的“多对多”合作模式开始兴起,大大提高了银保的合作,基本上保险公司都与商业银行签订了合作协议。虽在2004年我国银保业务的增速有所下降,但后几年其收入呈增加趋势,直至2013年第一次出现负增长,随后至2017年都存在负增长现象,2017年银行保险规模的保费约为10434亿元,同比下降25%,其中,趸交保费约 8826 亿元,同比下降 30%,期交保费 1608 亿元,同比上升 22%,超过 2/3 的公司出现同比负增长。据银保监会发布的2019年四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情况数据中,2019年全年保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4.3万亿元,同比增长12.2%;而新增保单件数495.4亿件,同比增长70.5%,表明银行业保险业的融合发展是积极性的,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伴随时代日新月异的进程,我国紧跟时代步伐,不断促进本国经济创新、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积极与世界各国合作发展,全球一体化更是我们走出去发展的机遇。我国的市场环境也不断随之变化,同时我们可以从全球发展中看到在很多的西方发达国家中,金融领域所涉及到十分严格的分业经营被打破,金融领域里各种业务也开始尝试合作发展,其中银行业保险行业最为突出,银行与保险是一种创新型的合作关系。虽然目前来看,我国该项业务仍处于较低的水平,但问题一旦被解决,向高水平发展,银行保险这只雄鹰将展翅高飞,飞往更高更远的山峰,追逐更辽阔的天空。
2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具体发展
2.1 太平人寿
太平人寿是我国有名的寿险公司,也是中国第一家发展银行保险业务的寿险公司,2001年开始全面恢复国内寿险,专注于本身的个人寿险工作,同时提供一系列金融专业服务因此,构建了综合多元化的经营平台,结构良好,并一直保持稳定的发展。通过时间沉定、自身不断发展,太平人寿拥有覆盖全国的服务网络,设立了许多三、四级机构。在2001年太平人寿全面恢复国内人身保险的全面经营时,银行保险业务也以迅雷不及掩耳的姿态席卷市场,打破固有的传统业务。
银行保险是太平人寿重要的战略发展渠道之一,到目前2020年为止已经和国内20多家的主要银行建立了全面合作关系,充分利用了利用银行的得天独厚的网点优势,开展全国范围内的各种销售、推广,具有广泛的销售关系网络。中国太平2018年削减了银保趸交保费。从其年报中了解到,太平人寿银保保费由2017年的436.97亿港元下跌30.9%至301.75亿港元。其中,银保趸缴保费同比下降了99.7%。银保规模的缺口仍然存在,而且由于该业务为保险企业带来的业务价值相对较低,因此针对其削减是无法避免的。
从太平人寿银行保险产品发展中的问题可以总结为:没有与银行建立相互交流、加深合作的模式。
起初,太平人寿与银行共同成立了联合委员会,目的是为了定期交流沟通,能够及时了解双方的发展策略变化,可以有效针对产品市场的需求。但在实际交流沟通中,太平人寿的开发基本上是单方面进行的。即太平人寿的合作模式是传统的一方负责开发,另一方负责销售。简而言之,这就是我国银行保险合作普遍存在的问题:银行保险“表面合作”,我给你商品,你来售卖,简单粗暴的形式,在实际开发中分离,没有进行有效的合作。在这样的浅层合作中,保险公司不能保证客户需求,也不能有效针对银行面向的客户市场,这样是无法开发出客户需要、适应市场的银行保险产品。
银行保险产品本应该是银行与保险双方共同开的产品,与双方的利益发展、客户群体、市场范围有很大关系。而保险公司会考虑到银行具备相当的优势,我国银行发展早,有良好的市场基础,同时信用良好。由此可见,太平人寿与银行销售没有进行有效的交流,没有深入了解市场推广需求。双方联合举办的宣传活动很少。由于缺乏与银行产品的紧密结合,产品没有适销市场,产品最终会因缺乏自身特色很快就会被淘汰,最后银行与保险的利益受损,合作陷入恶性循环,不利于往后融合发展。
2.2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于1996年成立,于1999年正式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往后几年经过重组改造,不断发展。在2016年3月,中国人寿入主了广东发展银行,双方签订《代理团体保险产品合作协议》,针对销售的团体保险产品进行代理合作,成功开创保险、投资、银行三方协调发展的新模式。
由人寿的银行保险战略来看,2018年至今,其银保渠道进一步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压缩趸交业务规模,发展期交业务。银保渠道趸交保费由2017年的597.77亿元下降至86.42亿元,同比下降了85.5%。2018年银保渠道总保费为768.41亿元,同比下降了32.3%。
在国内合作的主要方式仍然是在每年繁荣发展后签订买卖合同,双方无法避免审美疲劳感,而保险公司面对负面增长压力,找不到快速发展业务的办法,大的运营面对成本,另一方面,厌倦,银行和序列模式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销售,被客户介绍了公司的地位,一些银行甚至出现了孤立的位置。因此,中间业务收入和银行以不同的指数水平,受到综合性的压力,不愿意接受客户的不满,双方的合作导致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交错状态。
与此同时,在国内有限的银行政策保险和监管环境限制,中国正在寻找并积极与银行合作,走向更紧密、更深入的道路,但创新效应还不够明显。因此,中国与银行之间的合作仍然是出于自身利益。这种关系的基础不够牢固,也没有长期的共同利用机制,也没有长期合作的基础。中国的人寿保险销售主要依赖于银行系统。在正常情况下,银行工作人员不会主动实施,主要是中国雇员银行点人寿保险,雇员是简单的辅助销售,然后是账单记录。与外部监管政策相比,中国银行业和保险行业有一些专业规则和政策,但在整体金融大环境下还需要完善。
在过去的科技运用中,银行保险的数据系统在对数据收集、归纳、分析、整理等功能并不合理。该系统是连接银行业务系统和保险业务系统的交汇平台。在现实应用之中,当银行保险系统出现故障时,面对解决问题的方方面面包括如何解决、如何解决等存在很大争议,更谈不上在客户资源共享和后续服务方面更深入的合作。信息系统技术的落后严重阻碍了我国寿险业的有效发展。
3 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问题
在具体了解国内太平人寿和中国人寿在银行保险业务这部分的发展问题后,并通过浏览报刊、查阅文献,以微观、宏观两个层次出发总结出以下发展问题。
3.1微观层次下的发展问题
3.1.1.合作层次
望眼于世界,我国银行保险体制不完善、水平较低,双方的合作模式也只是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虽然进行合作,却没有清楚认识银行保险业务的重要程度和未来发展潜力。保险公司更是没有将银行作为新型的发展渠道,缺乏对银行保险产品发展策略和长远规划,单纯从自身利益出发,不考虑与银行共同发展的双赢方针,因此银行与保险的整合程度低。其中银保双方企业特点的差异是最为明显的合作阻碍。即使双方同属于金融行业,但银行和保险公司在企业特点方面却存在差异。
销售方法和形式的差异如下:银行主要采用标准化的销售方法和与客户的接触简短而频繁,而保险公司通常采用个性化的销售方法和与客户的接触并不频繁,但每次都很长时间。业务目标和工作方法的区别在于,银行主要通过机构向客户提供资金管理解决方案,而保险公司通过个人销售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计划和预防计划。资本来源和使用方式的区别在于,银行的资产负债表经常显示短期结构的特征,而保险公司相对于长期甚至终身。导致合作层次没有更进一步加深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柏倩颖指出是我国实行的分业经营的金融体系,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不可以同时进行管理,对于业务中存在的相同服务,目前的模式是无法解决的,我国的合作模式依旧是古老的发展方式,保险公司提供产品,银行负责代销。这使得业务的发展局限于银行的网点和销售方式。
3.1.2.产品结构
期限短,同质化严重。时间上,国内的银行保险产品一般以趸交和中短期产品为主。种类上,主要以理财类或投资类产品为主,尤其是以储蓄类投资型分红险产品为主,责任范围无明显差异。而且在保险市场上可以找到类似的产品或者替代品。这些银行保险产品的储蓄性使得本身拥有存款业务的银行产生了冲突,缺乏创新性,不能很好地吸引到客户的注意力。对于存款业务,许多客户都会选择储蓄能力更强、成本更低的方式。
随着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很多市民仅仅因为央行的降息政策而不愿将资金投入银行,更愿意投资于收益更高的银行产品。中央银行的降息政策使大多数公民把资金投资银行产品,而银行保险产品仍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和市场定位进行投资分红,即使此类产品具有类似存款业务的性质,但在稳定和保障方面仍存在风险。
我国银行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主要是由寿险业带动的。我国人口众多,老龄化问题突出,购买人寿保险的比例将占绝大多数。但全国的寿险业都是在自己的地盘上独占鳌头,这就让银行保险陷入“尴尬”的地位,各种资源都无法匹配上其发展。
3.1.3营销方式
银行保险产品的营销策略没有明确的针对目标,营销渠道中销售的产品缺乏独创性。银行保险的服务功能与银行、保险有相似之处,没有本身的特色与创新,就像是银行或者保险某一产品的延伸。银行保险的产品类型单一,同质化严重,在市场推广的范围不广,畅销机会更是少之又少。因此,开始反思哪一步出了问题,根源在于产品开发阶段,双方没有敲定共同的开发设计方式,开发只是某一方的事情,另一方则负责下一步工作,看似分工明确,但对于银行保险这种特殊产品是很难有更大的发展。
银行保险电子化建设投资不足,众所周知,无论是人寿保险还是房地产保险,只要是银行保险公司都必须有良好的电子基础设施,渠道信息共享水平仍然很低,保险公司没有额外的优势。处理和分析数据的能力远远不是“大数据”技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这种现象正在逐渐改变。
营销人员过度宣传以及带来的信誉危机。受到利益与经济的影响,银行保险产品中的理财功能在宣传中被不断夸大,不按照保险条款中对重要事项进行如实告知,去迷惑外行人,例如有的保险公司通过将产品说明书中的利益演示表制作成语气不同的红利形式,而且销售人员进行销售时,也会选择高额的收益来诱惑和引导顾客进行购买,并且还会出现随意承诺产品收益的现象,只注重于收益的宣传,并没有将其实质内容传达到客户手中,导致客户完全不了解银行保险的实际功能,失去银行保险的主要价值,最终可能导致银行透支信用。
2.营销人员
营销人员一般可分为正式聘用和委托代理。正式聘用管理较为规范,但成本较高;委托代理则经营成本低,保险公司大多时候为了节约成本采取这种方式,委托代理存在鱼龙混杂的现象,在这里面的人素质参差不齐,容易在销售渠道里产生各种问题。
保险公司在建立和评价组织时存在着简单化、短视化、部分化等问题,在选用人员方面,保险公司没有完善的人员配置机制。而一些地方性的银行保险公司具有分散性,专门人员分散在各个部门,管理层对接专员并没有得到有效整合。以及复合型专业人才严重匮乏,对待客户的服务水平仍需提高,以至更人性化、便捷合理。
保险代理业务在保险公司中是属于专业性高,技术含量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相关技能的业务。对此来说,银行保险员以及银行职员是不足以胜任的。银行需要保险专业人员,保险需要熟悉银行的专员。因此,银行保险需要复合型人才,既了解保险有熟悉银行,精通银行保险业务,使得银行保险往专业、全面发展。
3.1.4信息技术
简便高效是客户在金融消费中最为基本的要求,能够迅速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金融服务,提供的金融产品对客户的适用程度高。这同样是银行保险发展的基础条件,由此为根基,不断创新与发展是发展策略,最终获益是目标。现在的银行保险之所以缺乏共同的合作机制,也有缺乏统一的信息操作平台的原因。长期以来,各银行的代理保险都是人工操作,处理业务效率较低,极大降低了客户的消费积极性。除了操作效率,平台信息不同步也不相同,使得双方缺乏对客户数据的了解,保险公司针对开发的产品不一定是银行销售面向的群体。
3.2宏观层次下的发展问题
(一)制度缺失
传统的分业监管出现各种问题,银行混业经营大势所趋。
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建立的“分工监督制度”金融监管体制明显不符合国内混业经营的要求,金融立法的缺陷和法律法规的落后切实地暴露了混业经营短板,短板效应下的金融业是很难得到持续、良好的发展。发展模式更是受我国长期分工经营、分工监督的金融体制限制。
这样的金融发展环境里,我国整个金融市场是呈现出一种不成熟、不健全、不完善的局面,综上所述,可以说明分工经营体制极大禁锢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在如今全球化、一体化的开放经济环境中,不适合时代需求的体制严重限制了我国金融竞争力。
银行保险的规范化有待提高,其中发展不规范的问题有:消费误导、成本恶性竞争、交易贿赂等。可以归咎于两个主要原因:
第一,银行比保险发展悠久,有相当雄厚的发展经验,如今更是网点多分布广、业界信誉度高、拥有稳定的客户群等优势。因此在银行保险合作中,银行占据了绝对的话语权,而银行保险业务几乎占保险公司寿险业务的一半,因此在规模上主要依靠银行保险业务的支持。对于银行来说,本身具有综合性业务,业务范围广泛涉及方方面面,其中银行保险业务只是代理业务中的一个小部分,目的是扩展业务和降低风险。
(二)支持力度不足。
没有XX的支持,银行保险业务就不能为实体经济服务。XX、银行和保险公司三方共同承担中小企业的信用风险。保险公司和银行将承担在约定损失率内的风险。而保险与银行之间,当保险公司赔偿损失时,银行则承担其中的小部分损失。最后,XX和银行将承担超过约定损失率的损失。但实际操作中,面对损失的风险是很大的,中小企业规模小,可用资金有时难以承担损失,三者需要谨慎应对风险。对于如今“XX+银行+保险”的模式仍需“摸石头过河”。
(三)监管缺位
双重监管现象,是监管的不完善的表现,有重复强调的地方就会有忽视的地方,这样会导致银行保险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明,相互推诿等违法违规的现象,长期以往不利于银行保险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过去银监会和保监会未合并时,因为该业务存在交叉性,不便于插手,导致监管出现空缺。监管部门欠缺对银行保险合作形式的合理规范和明确要求。
4区块链技术
2015年10月,经济学家发表了对封面文章中值得信赖的机械块链的承诺。区块链可以在权威机构的背书下建立人与人的信任,变更金融会计土地登记等很多行业的运营方式。联合国可持续发展会议于2016年10月讨论了如何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关于可持续发展目标,根据其研究报告,目前的金融系统处于过渡期,目前应该推进的变革是区块链网络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结合,这些新技术的结合保障了可持续发展的进程。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带来全新的机会,这些技术结合起来的巨大效能引发新一轮的技术创新和产业革命。
在现实生活中,X证券交易委员会在2015年12月份批准了X公司Overstock采用blockchain来发行股票,这反映出blockchain已经逐渐被业界所使用和检验。目前,活跃的区块链创新企业涉及支付汇款、智能债券、资产发行和交易后结算、数字证书存储、物联网、供应链、医疗等行业。
4.1 定义和特征
简单定义:区块链(blockchain)是一种来自“比特币”的底层技术。而较为深层次的定义:区块链具有“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的内涵可以在互联网数字世界中发挥重要作用。
区块链可以总结为五个特征:
一是去中心化。现在,被互联网用户广泛的支付系统是支付宝、微信等二维码支付、电子账户转账。这些第三方在线支付系统在数字世界中为用户提供现实中对应的支付、转账等服务。在使用它们得同时,我们所用的钱是物理世界中的实物货币,即钱从我们的银行账户中被映射到网络支付账户中,进而交易。
在没有使用电子支付的过去,实物货币变成了卡片账户中的数字现金,实现了实物货币的数字化。将卡片功能转移到数字世界对应现实生活的在线支付系统,构成连接虚拟与现实的桥梁。因此,blockchain的去中心化不再需要金融机构等中介机构,直接点对点交易。
区块链上的数据在终端系统中存储,每个链的数据可以自动从其他区块链中复制,因为每个链节点的状态相同,可以在自身的框架内共享整个系统的链节点。所有区块节点共同维护整个区块链系统。整个系统信息数据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不会被任何一个节点的任何问题影响。
中心化的应用中是可以允许有错误即容错机制。删除特定内容的操作是不容易的,因为系统架构是对等分布式网络。虽然去中心化的应用程序不能通过用特定的IP来访问,但可以通过追踪IP来删除几个特定的节点,如果网络数据巨大,则不能关闭整个应用程序,特别是这个应用的节点分散在不同的国家之间。
blockchain用户可以很容易的相信这个应用,因为它可以不受单个权威机构的控制,并以此窃取利益。
二是不可篡改性。区块链系统内部存在的数据信息是不可篡改的,是公开透明的存在。通过区块内的Merkle树以及区块节点间的哈希指针来实现信息数据的不可篡改。另外,整个区块链的数据信息和记录都被系统中的区块节点自动复制、掌握,其中任意的区块节点可以校验所有数据信息。
Blockchain采用加分布式的、完整的、不可篡改的、连续的账本型数据库,通过密算法和全网共识机制去维护整个系统。每一个交易在特定时间段内都会被固定成一个区块,一经校验确认后,就会被盖上时间戳,随之链到历史链条后,再也无法进行任何修改,除非当算力超过全网算力的51%时。
三是唯一性。比特币作为最基础的单元在互联网数字世界中是可复制的。不能被复制的是比特币的价值,我们要清楚认识价值是唯一的。这就恰好是矛盾的地方,一个文件是很难在互联网数字世界里变成唯一的。区块链在在互联网数字世界里,对网络基础层次供应了一个方法即去中心化的价值表示和价值转移。
四是智能合约。智能合约是可以通过区块链从虚拟转化为现实。例如,在收货延误险中,当双方交易完成后,区块链将自动记录货物的数据信息,货物只要在承诺的时间内没有被送达,赔付机制就会被自动触发,随后,收货延误险中约定好的赔付款就会自动划到购买人的银行账户中。
五是可追溯性。blockchain系统的整个行期间里的所有交易信息、身份数据、历史操作记录是无法更改。当采取修复这些数据和历史操作日志后,就可以清晰明了地追溯找到历史信息。
4.2 解决问题
目前,IDC作出预测:2023年全球区块链解决方案支出将达到117亿美元。区块链支出在这个预测期内将以迅猛的发展势头增长,2017-2023年复合年增长率为73.2%。在市场规模上,X是预测期内全球区块链投资最大的区域,占全球支出的比重为36%。西欧、中国、亚太(不含中国和日本)和加拿大分别居于第二到五位。
在科技月异日新,经济犹如过江猛龙的国际环境中,世界各个国家的将贸易面临着来自世界市场的发展机遇,其中经济支柱中的金融业也是必与其他国家金融资本的竞争部分。大环境和内部发展的双重压力下,银行必须重新思考发展策略和制定长远规划。尤其是在资本运用效率方面如何有效提高是发展的关键。适当参考国外具有代表的发展经验。
区块链与金融业有着天然的契合度,尤其是在银行保险业务中,区块链的特征可以弥补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问题。
在创新过程中,保险产品不仅要追求长久的盈利,还要保证稳定的流动性,换而言之,保险产品的设计不仅要体现保险产品的预防、保护功能,还要使得收益率不应低于同期银行的收益率。而银行保险产品除了对同类银行储蓄增值外,还具有一定的保护功能,而且银行保险产品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比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银行产品通常受到保守型银行客户的青睐,所以银行有着稳定的存款来源。
保险公司需要强化各个分支机构与银行的合作程度,积极与之配合,共同构建银保互惠友好双赢的模式,全面拓展保险营销渠道,提升银行对客户需求的应变能力,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
现有的支付清算系统相当繁琐。它必须依靠银行系统访问存款银行或海外银行的对方银行的清算组织。每一个结构都有自己的账户,每一笔交易都要有记录,还要与对方进行持续的对账,不仅工作量大,blockchain可以在不涉及中间机构的情况下,直接为交易双方进行最终支付,极大地缩短了支付清算时间,降低了交易成本。如果能利用该技术构建一个分布式银保系统,可以显著加快现金流,缩短交易时间,有效提高交易准确性,加深银保的合作层次。
从过去的人工服务转向自动化无需人工服务,通过合作平台、电子系统。blockchain可以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批准情况下建立点对点的金融交易网络。目前P2P和其他的第三方平台公司仍然需要信用背书的情况可能会被改变。以及,不存在复杂而昂贵的第三方结算和结算,大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
blockchain可以使银行的支付结算系统改造升级。一方面将变革支付计算的方式、核心的运营架构。目前在我们国家,银行的支付结算需要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支付清算中心,并经过支付结算的发起指令、反馈信息、记账支付结算、对账双方交易及余额等繁琐复杂的过程,其中等待的时间长、花费的成本高、服务的效率低。在加入区块链后,银行可以直接通过其实现交易双方的点对点结算,效率大大提高,体验感极大优化,成本更是大大降低。另一方面银行降低对中介机构的依赖性,甚至不再需要通过任何清算的中介机构。
由于blockchain具有可追溯性属性,因此每条链节点都可以通过标记进行注册和验证,以便随时验证事务或记录的真实性,避免了中心组织攻击带来的数据信息风险,而且非对称加密技术保证了数据的安全和隐私。区块链非常适用于银保业务的客户信息登记。
尤其是利用智能合约的特征,使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如虎添翼。其中的智能合同可以让用户掌控自己在数字世界里的身份,构建以用户为中心的个人网络。例如,个人数字信用卡和数字资产等,可以针对指定的目标共享,减少被误导的风险。基于智能合同的保险业务可以提供智能化的全方位定制服务,更加人性化、简捷化。例如,采用自动化保险理赔程序,就拥有了零等待的服务与支付;还可以自动选择最适合的保险计划,基于客户投保种类的期限索赔等历史记录。这就使得银行保险成本大幅降低,保险公司不再为手续费与“同窗竞争”,银行的服务成本大大降低,有效避免了恶意竞争。
5.总结
本文是关于用区块链的视角探究我国银行保险业务发展问题的研究。银保业务收入是总保费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寿险收入的重要来源,保持稳定的银保业务有着创新性的驱动能力,维持稳定的发展能够保持保险销售的活力。本文首先定义银行保险的概念,详细阐述银保发展阶段与模式,并根据我国两个具有代表的保险公司太平人寿和中国人寿,总结出具有普遍性的发展问题,可分为两个方向宏观与微观。再定义区块链的含义,了解区块链的特征,探究区块链运用实际的操作,如何去解决银保发展问题。
本文的结论:如今,我国愈加重视科技这块对于金融行业的发展,银保监会的合体更是为银行保险业务的宏观发展问题开启了新的解决方向,区块链技术的不断促进以及制度监管的不断完善。利用区块链本身的优势,以及天然的契合度,能够补充银保发展的短板。银行保险业务将会更健全、更迅猛的发展,是银行业与保险业的共赢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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