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为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得到保护,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方面可以全面发展。培养有道德、有理想、有文化和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的侵蚀。
关键词:未成年、保护、教育、权利
第1章绪 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立法背景
1991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颁布至今已有15年多。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到如今已经是深化改革的第十五个年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了适应社会新的发展要求,适应XXX的作风,法律也应该跟上社会的发展需求,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效果与社会实践效果相匹配。我们有必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
一是社会主义大环境的影响。现在社会因为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日渐突出,在过去几十年里,人们的生活水平物质水平显著提高。从以前不太发达的社会演进到现在一个社会条件相对发达的时代。小孩子的思想也会相对成熟、早熟。对社会的影响力会变得更大。当初为了贯彻落实好xx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不得不对未成年人保护法改革创新,给予他们更多的社会保护和法律保护。而且社会的环境对于未成年人来说也有了很多的要求,比如一个健康良好的环境。一个绿色健康的环境也是重要的。尊重未成年人的权利也要落实他们的义务。孩子是我们祖国未来的花朵,终有一日会成为社会的顶梁柱,国家需要给予他们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他们的身心健康得到更好的发展,才能巩固他们作为社会主义接班人的地位。因为我国正处于并且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很多东西或者社会各个方面的基础设施还不够成熟,更需要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方法开始做起。培育好一代一代有理想、有文化、有道德、有纪律的“四有”公民。是我国现阶段最重要的问题。但是也因如此,我们更加要根据社会的迅速发展而更好地提供更多的物质保障和精神粮食。
二在未成年人的保护领域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很多新的问题和发生新的情况是要通过修订和改善法律有关法律才能得以保障。比如大城市的儿童和农村里的儿童的基本权利需要得到保障,但是单靠家庭和社会或者学校是远远未够的,这个时候是需要法律的保护去改善这个领域的问题;数百万儿童沉迷网络,需要法律来应对;按目前来看,低龄化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青少年低龄化犯罪的问题日渐突出,这个对社会存在着一个很大的危害,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关乎着青少年身心健康;另一方面,我们国家经过十多年来的执法实践,各地为保护未成年人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很多地方XX也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希望能把行之有效的、普遍适用的经验和法规推广到法律法规中去。
三是社会各界对少年保护法的修改要求很高。不可否认,对未成年人法案的修改很高,因为法律的修改要对未成年人起到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每年全国人大开会的时候,都会明确地表示对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改和建议,甚至有一些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方面那些专业都会提出一些新问题,去研究怎么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在社会发展的历年中,从199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至今,历年的全国人大都会在会议上对未成年人作出建议和修改。所以由此看出未成年人在将来对社会的重要性。
四是未成年人准备变成成年人时的那段时间是关键,我们也叫他青少年身心的发展时期,那个时候大多数孩子都是处于叛逆期,缺乏成年人的经验和知识,会比较抗议听教和管教,模仿性强,易感动。一不小心容易误入歧途,从而走上一条违法犯罪的道路。因此,全社会应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这一数量众多的特殊社会群体的教育和保护。
1.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让未成年人的权力和义务都得到保护。促进孩子的全面健康发展。让孩子在德、智、体、美每个阶段都得到全面发展。探讨孩子真正需要哪些方面的保护。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2. 国内研究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人依法予以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在多领域内得到全面发展,培养一代一代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让未成年人更好地发展德智体美每个方面。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未成年人犯罪研究》/瞿丰 陆才俊 陈舷指出;现在未成年人还离不开社会,他们的成长与社会紧密接触。社会风气的复杂化,经济生活的相对贫乏还有其他腐败的风气滋生,使青少年的成长造成了影响。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但是积极影响固然是对孩子好,但是消极的影响也不能忽视。特定的生活条件往往会影响一个人的价值观、道德观、世界观,甚至会对一个人的性格特点、思想观念、意识情感有着重大影响。家庭教育的不和谐,家庭氛围的不好是造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因素。学校的消极的教育环境和教育的脱节也是会导致未成年人的犯罪。
1.3 研究方法
本论文在撰写过程中主要运用了以下四种研究方法:
阅读报刊。通过阅读有关的报刊来了解有关未成年人的有关知识。阅读书刊。系统地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书籍。个案研究法。对一个个案进行分析、研讨、把个案的对象作为一个特定的对象加以分析。弄清其发展的经历过程的一种研究方法。现实调查法。将问题结合到社会实践中,善于观察普通家庭孩子的成长状况。思维方法。通过自身所经历的事去加以思考和社会的公序良俗来加以综合分析。对其进行系统化的了解。1.4 研究内容
本论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关于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父母要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孩子要进行保护和严格教育的行为。不能暴力对待孩子,无论是行动上还是语言上都禁止进行暴力,要正确引导未成年人的健康身心成长。关于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应鼓励企业或者组织展开多种有益于未成年人团体的活动,开展多元化的社区活动或者体育活动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于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严格遵守有关的纪律法规。对青少年要大可能地给予帮助。关于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学校应当尽可能的保护未成年人,给予未成年人一个良好的教育氛围和教育环境,应尽学校的责任,以及要对青少年做好身心健康辅导和青少年教育。第五、从立法角度论述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2章 关于家庭对未成年的保护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社会环境的复杂化,未成年人越来越变成国家以及社会当中的重要一环,家庭保护更成为保护未成年人的第一关键要素。孩子绝大多数的成长过程不是在学校就是在家里。而家庭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有着密切的联系,他们是第一时间能知道孩子的喜怒哀乐。事实上,绝大部分的犯罪,均和原生家庭有关。因此,家庭可以说是对未成年人有着重要的关联。
2.1家庭概况分析
有些未成年人父母意识薄弱,会将一些孩子直接辍学,打工赚钱养家,由于有些家庭条件不够好,家长没有将未成年进行教育。甚至有些家庭会出现家暴,虐待等方式对待未成年人,这种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或许这些情况不单单只是出现在家庭,在社会、校园等各个领域都会存在的问题。往往这些该教育的时候得不到相对的教育,未成年人就很容易动了邪念,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也许这样祸害的不单只是犯罪的未成年本身,也有社会一部分人会被害。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未成年人犯罪,强奸以及杀人等残忍手段,犯罪的年龄也是相对低,一边是社会的保护,一边是社会对他的法律制裁,判重了会又与保护法不相适应,判轻了往往又得不到社会大众的认同。其实往往法律总是会有滞后性,法律永远都不可能与社会同步改进,因为社会是不断在进步,法律也是。法律要凌驾在社会发展的基础上是不太可能。所以我们能做的只有尽可能地改善法律,让法律尽量与社会发展相匹配。除了改善有关法律之外,更重要都是教育好孩子,让其避免走上犯罪道路,这个是直接的方法,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与其我们想着怎样去惩罚孩子,不如把心思都放在教育孩子的层面上不是更好吗?孩子需要一个良好的家庭环境,父母科学地教育孩子,让其变成一个有用的人。这个问题才是最值得探讨。
2.2家庭教育与未成年人成长之间的关系
关于家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俗话说,“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也有一句中国的传统老话“上梁不正下梁歪”,在过往的经验告诉我们父母的言行举止和教育方面都对孩子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其实家庭的经济条件和经济状况也直接影响着青少年的成长,而且对其成长影响也很大,打个比方;在富裕的家庭里,往往孩子的物质需求就得到满足,教育的需求也是相对充足,条件好的家庭会给孩子好的物质生活,良好的教育,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也可以得到良好的氛围。对孩子的成才有一定的条件。相反,家庭条件稍微低一点的家庭,孩子会缺乏很多东西,无论是物质还是教育都是会比家庭富裕的孩子逊色很多,这样很容易导致孩子在成长过程中观念的偏差,道德和价值观的偏差,孩子缺乏教育资源,会导致孩子失学、辍学等问题。孩子过早流入社会忙于管教,很容易走上犯罪的道路。但是家庭条件太好的孩子,也很容易会造成养尊处优的品性。还需要家长的正确引导和管教。灌输正确的价值观。使孩子在其成长道路上得到好的教育。随着社会发展,我国经济发展越来越迅速,大部分家庭大多都是为了工作,赚钱养家,疏于教育孩子。有些家长会认为只有给足够的钱孩子去生活,去玩。给孩子足够的物质生活就是对孩子好。所以大部分家长都疏忽孩子去拼命赚钱。这个观点是错误的。直到孩子出现问题的时候还会将责任怪到孩子身上说当初也是为了你好,爸妈努力赚钱。其实父母们都不知道孩子最需要的是什么,他们更加是想得到父母的关心和爱。但是父母往往就不能理解。事实上,物质条件固然是重要,但其实孩子是很需要父母能够经常陪在自己身边。俗语说“父母就是孩子的一面镜子”需要自身去教导。所以家庭教育是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
2.3案件分析
案件2018年9月,15岁的陕西神少女被六名未成年人逼迫卖淫、殴打致死。事件的后面6名的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抓获归案。这个看似大家都很满意的结果,全部人抓获归案。但是因为受害人均为未成年人,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能把他们处死。但是从一系列的残忍手段来看,他们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常人所做的事,甚至你都不敢相信这是好几个未成年人合谋而做得事。这些孩子的心到底是有多残忍才能会做出这种事来。甚至觉得这是电视剧上的某些情节。但是现实里往往比拍戏可怕得多。事实就是他们真的做出了比恶魔还可怕的事,这一切又应该怪谁,是父母还是孩子本身,还是学校的责任。
人或许一出生就是一张白纸,那么后天的未成年人犯罪,责任在谁?到底是因为自身学习法律的的缺失,还是父母教育的问题。其实种种原因归咎起来都有。一方面在社会的日益发展,社会竞争越来越激烈,父母顾着赚钱而忽略到孩子的照顾,已经很少时间陪伴孩子了,很难能理解孩子的内心心处在想什么了。即使罪恶的果实正在孩子的心里面出现,他们也难以察觉得到。另一方面,在把分手看得比道德重要的学校里面,学校教师们缺乏爱与理解,缺乏关爱学生的成长,一味的注重学生的学习情况。也逐渐影响着孩子成长当中所独有的纯真本性。会压抑着他们的身心发展。不知道怎么去树立一个正确的价值观。其实导致孩子误入歧途的原因有很多,但是最重要的原因还是因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作为一线教育必须要给孩子更多的关怀。学校也只是起到辅助作用,最终还是要回归家庭。很多父母有一个错误的理解就是,自己能供给孩子所需的物质生活,必要的生活所需品,让孩子不愁吃、不愁穿。孩子需要钱的时候就大把大把的给花,这种行为以为就是尽了父母对孩子最大责任。但是,很多家长却不知道“养而不教”才是对孩子最大的不负责任。现在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之后,生活压力在大,很多家长为了赚钱打工从而忽略了孩子除了物质方面其他的需求。其实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物质是需要,但是孩子的精神世界更加需要。要降低未成年人的犯罪概率,固然少不了法律和道德方面的约束,但是,父母的家庭教育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未成年人的大部分观念都是从小时候建立的,同时父母也要用自己的人生阅历和经验告诉他们怎样做人。教他们做人的道理。教他们生命的意义,使他们形成良好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告诉他们生而为人、务必善良。无论是教他们善待生命还是一些平时的小习惯,都要父母亲身去示范。因为归根究底。父母是孩子的一面镜子。同时父母要利用“家长”的身份、利用自己的社会经验和成长过程中树立的正确的人生观去帮助孩子建立一套健康积极的行为道德体系,这个道德行为和法律体系始终要向与社会保持一致。这可以帮助孩子们理解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永远不能做的。同时,也要告诉孩子不能越过底线,不能犯错误,不能去做某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也应告诉孩子假如你越过了底线,犯罪之后所承担的后果,要让孩子在心里有个概念。不至于对事情上的“对”与“错”一概不知。让无知使他们犯错。法律上的某些“免死金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他们的肆无忌惮,需要父母教会他们生活的基本原则,让他们有底线。
2.4法律有关制定的家庭对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条
根据2012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其中:
(一)“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以上的修订法例中可以看出,国家之所以一直强调一定要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充足的教育资源和良好的家庭环境。此外,父母的职业与未成年人也有一定的关系。现代教育研究表明,父母的不同职业也是影响和导致孩子学习成绩和道德面貌认知的差异。父母的职业道德、职业精神和习惯对孩子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父母的教育水平也会影响未成年人的发展。在课外学习中,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家长可以很好地指导孩子的学习,而文化程度低的家长往往无法或者不能好好地指导孩子们的功课。他们只能严格要求,而不能在知识上提供充分的支持。他们只是好听,甚至不在乎。不同的父母教育水平也会导致学习环境的差异,成长环境的差异,接受程度的差异,从而影响了孩子的学习成果。
2.5 家庭教育存在的问题
目前家庭对未成人的保护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我国还有一部分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都是长期在外面工作。一年也许就几次回家探望孩子,甚至有一些一年只有过年这一次国家探望孩子。其余的时间都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在带,老一辈的文化程度普遍不高,而且老一辈的传统教育观念有些是错误的,不科学的的家庭教育也是会导致孩子无法接受好的教育,缺少科学的家庭教育和管理。有些家长文化接受的文化程度不高,对孩子进行虐待、殴打、殴打等行为,这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身体上、心理上的健康成长。待孩子长大成人时形成的价值观不正确,对社会也造成严重的影响。我国到目前为止也出现过很多例父母对未成年孩子虐待的案例,不知道有些家长为什么会虐待自己的孩子,在孩子身上看到了不满意的自己,其实是一种心理疾病,但是鉴于这种事例的家长。心理也是不会健康的,或许父母自己从小在虐待的环境长大。成年人一般虐待儿童,有很大因素都是因为他们作为儿童的时候被虐待过,曾经也受过被虐待的痛苦,他们与父母之间的相处方式也许是不正常的,是畸形的,不符合常理的,因此也是导致他们不懂得关爱、爱护、保护他们自己的孩子。他们将自己所受过的苦也同样的让自己的孩子所受伤。这种就是为什么国家要求无论如何也要建立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去保护他们,就因为作为父母都不能保障到孩子的身心健康,更别说他们能从什么地方得到获救了。所以我们更应该严格要求孩子的监护人或者父母去正确正视自己的教育方式,正确履行抚养和教育职责,给孩子一个健康的家庭氛围。
2.6 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成长的意义
家庭保护是孩子健康成长的关键要素,也是最重要的一个保护层面。由此看出家庭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意义在于1、家长要为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康、积极、向上的家庭环境。给孩子一个正面积极向上的家庭环境。一方面,反对家长只抚养或不教育未成年人,让他们在生活中自理,放任其长大。另一方面,也要反对家长对孩子使用暴力的方式进行教育,有些家长发现自己的孩子不听话,或者不服从自己而意愿,又或者孩子不按照自己的想法思路去做事情,就会使用专制的手段,使孩子屈服在他的威严底下。这种往往的是用错了方法,使得孩子在成长教育方面变得越来越反面。所谓物极必反就是这个道理。2、在家庭的保护下,未成年人在成长当中也逐渐了解周围的世界,学习了各种丰富的知识,在德、智、体、美、劳方面能发展各种能力,形成了一定的性格特征。这不仅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良好行为习惯和思想素质的进一步养成,而且对未成年人智力的进一步发展、兴趣爱好的培养、知识的理解和巩固起着重和巩固起着重要要作用。家庭保护不仅仅是对孩子的保护,也是对自己负责任、对社会负责任。论语有说养不教父之过,老祖宗传下来的东西不无是没道理。作为父母也是很希望能够看见孩子能健康成长,或许天下间没有父母不会狠心到伤害自己的孩子。3、促使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条件是相对复杂的。现在社会环境的复杂化使少年人的心理思想早熟,预防未成年人“玩火”,减少未成年人误入歧途的途径,家庭保护的失当是其重要原因。家庭环境氛围不好,教育方法欠妥,家庭控制力和稳定性的破坏,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所以,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的第一道防线,家庭保护必须要真正到落实到孩子身上,切身地为孩子的所需而出发,在避免未成年人误入歧途,促进社会在不乱不变的情况下,家庭保护对未成年人起着重要作用。
第3章 社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3.1社会的基本概况
我国属于人口的大国,多民族国家,在实践过程中要确保未成年人的心身安全,健全法制机制发挥保障作用,这样才能充分保证国家的正常运行。在现阶段来说,我国正在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是改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好时期,趁着社会矛盾还不够深,人们的生活平均水平的显著提高的情况下。社会某一区域问题的出现,例如社会对青少年的保护还没有得到充分的措施,或者一些地区相对富裕,一些地区相对贫乏,孩子所受的教育也相对有所差异。好的教育条件的地区的孩子则是人生基本上一帆风顺,接受教育程度相对好一点,父母所给的需求也会相对好一点。但是相对落后地区的孩子,他们的教育措施就相对落后,有些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还远远跟不上,甚至有些孩子从家到学校的距离要走好几个小时,小孩子的身体本来也没成年人的好,再加上长途跋涉去学校接受教育更是累上加累。所以对未成年人这一弱势群体给与必要的保护。但是往往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同时,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也是关键的一环。在我国,我们改如何去保障这些孩子该有的权益,以及未成年人犯罪之后所负的刑事责任定量要处于一个合适的阶段。在社会当前下,只有社会重视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尽可能地培他们成为有道德、有知识的人,减少他们在社会上所受到的伤害。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人口多,社会环境就会相对复杂,怎样保障孩子在这种复杂的环境下得到健康的教育,还是需要社会保护去一一配合。
3.2 保护未成年人在身体上和思想上的健康成长
正确引导未成年人心理活动和思想活动。(1)多点在社区中心开展有益小孩子的户外活动,尽可能地让孩子孩子得到绿色健康的成长环境。多贴社会宣传标语,可以让孩子更深刻的认识价值观。例如要多宣传能帮助小孩子做好事的事情,多点开展积极乐观的社区活动,让孩子觉得自己是能对社会有贡献的,比如植树、探访老人院问候老人的积极活动。(2)禁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健康不正当场所。例如网吧、麻将馆、KTV等地方。更应该严格规范这类型店铺的的营业。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社会各界人士都能对未成年人尊重,不要因为觉得未成年人年龄低,心智不成熟等歧视未成年人,要知道未成年人的想法有时候往往比年长的人更有趣,比成年人更想得周到。要尊重他们的人格。禁止危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腐蚀未成年人思想的行为。严格对网络某些不健康的信息加以整顿。一些互联网上的消极的文章、内容视频等都影响着青少年的发展。以及社会一些不良风气。保护未成年人的作品艺术。在知识时代,有些小孩子从小就懂得发明一些让大人觉得不起眼的作品。但是不能因为年龄小而觉得未成年人对社会不能发挥什么重要作用,也不能因为未成年人的法律知识薄弱而侵犯他们的智力成果权和荣誉权。5、尊重有特殊天赋的一类未成年人。要对那些有着特殊能力天赋的小孩子保护起来,要知道天生我材必有用,将来也一样可以为国家作贡献。不能对他们有歧视的想法。往往人才的由来都是因为社会的栽培而对祖国作贡献的。天才如果能加以栽培,前途也是无可限量,甚至能改变社会。
3.3保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健康。
1、在社会日常方面要多点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尽可能地与他们去接触,给他们多点关爱,让孩子觉得这个社会人人都有爱。
2、在疾病防控方面保护未成年人的人生安全和身心健康。
3、在就业方面,一定要严禁有些企业工厂为了贪小便宜而去雇用一些童工来为自己工作,一定要杜绝这种行为的发生,社会各级人士也要相互监督,一发现企业单位违法雇用未成年人要立刻举报,让未成年人回归校园,得到教育的权利。
4、保护留守儿童和流浪儿童的安全。年纪小的时候最应该得到社会的关爱,不是社会无情的唾弃,社会应该支持爱心人士去成立一些儿童之家。让孩子安心有个家。 3.4 社会存在的问题
1、社会现有制度的缺陷。现在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很多方面的制度还不够完善,仍有很多不足之处,这种需要社会的自我完善与调整。随着社会的迅速发展,社会制度跟人民的生活水平越来越拉开距离。所以青少年的成长问题也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2、网络监管力度不够。随着互联网运用的越开越成熟,现在的青少年从小开始就会接触一些高科技的产品,但是市面上,互联网上的不健康信息也越来越多,也是损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的一个重大问题。因为网络上面各色各样的信息,无论是好的信息还是坏的信息都有存在,但是青少年本身自己也没有多少辨别能力,需要借助网络监督的力量去把网络净化,给青少年一个干净、安全的互联网环境。
3、有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自改革开放以来,青少年犯罪对社会存在着重大的社会危害,低龄化犯罪的几率也越来越高。在刑法看来,在我国,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犯刑事责任是免于坐牢,无论是杀人还是各种恶劣,都是收容所代为管教。这个时候对社会的危害就存在很大的问题。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方面,里面的条款大多数都是原则性问题。或者只是只有一个大致的方向,没有具体的实行措施。对后面一系列的引起的社会后果很大。由于社会的不断进步,原有的法律如果不根据社会的进步,不与社会相匹配,必定会有滞后性。实际上,现有的司法教育中纠纷经常会发生,很多司法机关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条例规定,大多数只能根据相关的法律和条款做以推论,这很大程度会导致同一个案子在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判决结果。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性和操作性。首先相关法律的协调性,可操作性差,使很多条例和法律形同虚设,对于特殊的未成年人保护还不够,例如一些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等弱势群体,他们是最需要得到社会的关爱。但是我国法律关于这一种的法律存在比较空白,没有一个较为完善的法律系统。
3.5社会保护的意义
在这个弱肉强食的生存规律的社会。未成年人作为社会中的弱势群体,更应该得到社会保护,不应该让他们的权利被剥削,也因为他们是社会中的“弱肉”有很多不法分子甚至会因为一些利益而去拐卖、贩卖孩子。这时候需要我们社会去监督他们、保护这些孩子,让他们不被其侵害。同时,我们也要让孩子们能够明辨是非黑白。即使身处社会也要知道其危险性。在中国经济社会的转型时期对未成年人这种群体进行道德教育,也就是正确的道德行为方法和思想教育是极为必要可行的。通过多种形式以及多种渠道,将道德环境思想教育与当代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结合起来,从思想道德的层面实现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这样既可以有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又能有利于中国未来的社会经济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4章 司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4.1司法保护面临的问题
在当今社会,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还面临着很多问题。一些家长甚至会虐待、暴力对待自己孩子的行为。一些学校在孩子受教育的过程中被教师侵害的问题。校园欺凌事件更是在社会当中层出不穷。在社会处处被打压,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将拐卖孩子变成一条产业链,为了利益走上违法道路。还有一些孩子沉迷于网络游戏等一系列问题,这些方面孩子都不能得到具体的保护。到底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还是处罚太过于轻。当今司法也是面临着重大的考验。
4.2司法保护的具体措施
在司法活动中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的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其工作职责。在司法活动中,尽可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凡是侵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从而被举报的,或者接到法院起诉的必须从重处罚。法院应该及时处理青少年问题的特殊案件,使他们的权益得到及时保障。要对青少年的有关案件除了重大恶劣之外都应该给予保护孩子的私隐,不公开审理。有未成年人求助司法机关的,一律都要给予法律帮助或者司法援助。并且要及时处理好关于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关方面。4.3司法保护的修订
在2019年10月21日,《中华民族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交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对于防欺凌、防性侵等作出针对性的规定,补牢校园安全保护网等。草案指出,应当强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父母责任,明确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国家应当介入;草案详细规定了家庭监护职责,具体列举了监护中应做的行为、禁止的性行为和抚养中应注意的事项;突出家庭教育;对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监护缺乏护理的问题,完善了委托监制度。
第5章 学校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5.1学校的作用
校园作为青少年接受教育的第二场所,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起到重要的作用。校园教育也占很大的比例,孩子呆得最多的场所,除了家庭就是学校。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方面的教育。对于学校来说,特别是作为老师,更需要掌握班级孩子的关系和孩子的状况,对其进行教育,提高警惕。对于重点的孩子要重点教育,“对症下药”是作为老师的基本教育方法,尽量将学生之间小的冲突扼杀在萌芽中。不要变成大的影响。对于孩子最重要的力量,是活生生的一个老师,所以将老师成为世界上最重要的一个职业,其实一点都不夸大。老师的工作是教书育人,将所有对孩子有帮助的知识和正确的三观传授给学生,使学生在接受教育中形成正确的三观之外,还能对自己的行为、言行举止进行约束。使学生知道自己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所以,作为学校不单单要注重学生的成绩,更重要的是要注重学生的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这样才对未成年人的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气氛,同时又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纯真的天性。
5.2 学校的有关保护
学校是未成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第二场所。在2019年10月对《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草案》中指出校园的教育义务,学校不仅要教书育人、还要对学生的安全有保障。在教育方面要规范学校的责任,尽可能关爱学生。在安全方面,要做好一系列的突发事件的处置,还有校园欺凌方面的控制和处置措施。草案首次对“学生欺凌”进行了界定,即校内外欺凌。一方面,学生通过身体、语言网络等手段相互欺负、侮辱,对另一个人或群体造成伤害。完善多种防范措施和手段,学校大多数会忽略了青少年的心理方面,学校有时候除了教育学生知识方面,更大的一方面是要灌输学生一些有用和正确的价值观。使学生良好的教育氛围里学习。
5.3 关注校园暴力
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一直是学校问题的重中之中。校园暴力直接影响了学校的管理和学生的心理生理的健康成长。记得某电视上曾经采访过一个受过校园欺凌的青少年,他叙述了在学校被欺凌的次数不低于三次。其中一次是在小学的澡堂被欺凌,被人莫名其妙打了一巴掌,自己并没有做过什么事,也没的罪过其他同学。就这样一个作为普通学生被打了。
但是作为校园,一个充满书香气息的环境,一个人人都对着知识渴求的氛围背景下,不应该有这种校园暴力、校园欺凌的事情发生。现在的青少年心智不成熟,模仿能力强,正因为如此,往往青少年就这样把社会上一些不良的风气带到校园里,一方面家长教育能力有限,将孩子送到校园里都是希望有好的教育。另一方面,学校也存在着一系列的欺凌问题,所以更需要的是学校去保护这些青少年的安全,保障他们在良好的氛围下接受教育的权利。
在学生时代,校园欺凌基本上每间学校都会出现过的问题,欺凌对一个人的伤害是你永远无法想象得到,或许是伴随着一个人的一生,是被欺凌者一辈子的阴影。甚至有些学生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伤害,要住院治疗。这样就会让学生不敢去上学,畏惧学校。
我们到底要怎样预防和避免校园暴力,首先要加强学校的管理,落实好校园突发事故的方案一预案,关注学生交友的情况,开展多方面的交友活动,时时刻刻要保持去学生的沟通;要做好校园的防护措施,与警方要保持密切联系。其次青少年要设法保护好自己,尽量寻找逃跑的机会,如果实在不能避免挨打的事情,那就是尽量保护好自己的重要部位,比如头部,尽可能把自己的身体受到的伤害降到最低。
5.4我国法律对于学校保护的问题
目前我国出现的学校侵犯学生的权益的问题日渐突出。很对学校都是注重学生的学习分数,往往忽略了很多其他方面的因素。很多学校为了方便自己的安全管理,直接把学生逐出校门。因为学校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导致这部分人因没得到好的教育而误入社会,所以他们很大部分人都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但是我国现有的法律中明文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学生。那当中又有多少学校是跟足国家规定来做呢?所以这就是要求学校要端正自己的办学态度,帮有需要的学生做好思想工作,帮他们克服困难。对于严重破坏校园秩序或者行为恶劣的学生,学校要经过特别慎重,老师们的反复研究,严格地掌握标准,并且学校对接受纪律处分的同学层层把关,让他们有一套科学的教育。
随着社会的发展,心理健康问题也是学校应该予以重视的一个问题。学生们要有强健的体魄,才能在各个方面带来发展。如果没有一个健康的心理也难以形成一个健康全面的人格。近几年来,我国因为心里疾病而产生自杀行为的学生,或者造成他人受伤的行为很多。大部分都是因为心理出现问题。在过去的应试教育下,学校大部分都比较重视学生成绩的问题,忽略了心理方面的问题。很多学校觉得,只要学生学习成绩好,提高学校的升学率,给学校带来荣誉就对了。完全不管学生的身心发展。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学校应该根据学生身心状况发展的特点去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辅导。但是有多少学校由真正做到了呢?
第6章 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6.1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认定
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大多数因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人指认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或者放火等一系列恶劣行为的应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也可以由XX收容教养。”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规定,不满十四周岁不负刑事责任。但需要监护人去承担责任。也就是说犯罪者本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这恰恰就成为了很多未成年人保护伞。现在的未成年人身心越来越早熟,接触的复杂环境越来越多,我国已发生过很多十四周岁以下孩子犯罪的案例。
6.2未成年人犯罪危害案例
随着社会发展环境的复杂化,现在低龄的青少年也有实施非常残忍的手段,发生在2019年10月20日,大连发生了一起故意杀人案,受害者只是一个仅10岁的小女孩,而糟糕的是,加害人也只是一个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害人身中7刀,还被抛尸在百米之外的灌木林里,这新闻一传出来,人们基本上是目瞪口呆。因为人们往往也没想到一个13岁的男孩居然会做出如此残暴的事情。究竟是什么样的成长经历会教出这种恶魔般的杀人行为。全国上下一片痛心,为这个10岁的被害人感到惋惜和不幸,事情的后续可悲的是,加害人是一个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恶劣的行为居然没能受到应有的处罚。这一结果一出来,引起了全国上下的一片轰动,网络上一片呼声都是希望国家能够修改刑法。加害人本身得不到该有的惩罚,让人民群众越来越对法律没有信心。觉得法律是在保护他们,那么对比于受害人,公平吗?有些人会说,加害人只是一个孩子,他还有得回头,有些人觉得他竟然还是一个孩子居然能做出常人都不敢做的事。但事实上,法律就是这么规定,我们也要依法办事,在道德方面来说,加害人的行为死不足惜,但是在法律层面来说,他不用负刑事责任也是事实。按目前来说,法律始终会有它的滞后性,需要根据社会发展去改善法律。这一结果是对受害人的严重不公,有人认为这种刑法是对纵容了未成年人犯罪,本来是保护未成年人,最终确变成了未成年人的保护伞,那这个被杀害人的未成年人又该谁来保护。虽然未成年人犯罪的责任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内容,而是刑法的内容。即使将两者对换也不是纵容和包庇未成年人犯罪的。但是这两部法都有一个共同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保障他们的权利和履行他们的义务。未成年人的分析能力和分辨是非能力不是很强,因为缺乏教育,也对一些违法行为不敏感,甚至他们都不知道这个行为到底是不是违法。刑法对未成年人是为了更好地改造,使他们暂时不至于迷茫,不至于毁了自己的生命。由于大连故意杀人案的发酵。在10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分组审议,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许多委员认为,一些家长和孩子利用未成年人犯罪处罚轻或者不处罚的事实去达到自己的目的走向犯罪道路。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要加大法定定罪量刑力度。也有观点认为,鉴于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要慎用“重刑”。也有人认为刑法应该对未成年人犯罪不满十四周岁不处罚方面进行修改。
总结
其实最终总结起来,之所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人犯罪所负责任的两部法律是不同,但是立法者初衷都是希望能够保护未成年人。人们常说我们要懂得奖罚分明,该奖励的时候就奖励该惩罚的时候就惩罚。那么这两部法律也能比喻成奖罚,如果说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一个以保护未成年人为前提而所立的法律,那么刑法里面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就是属于惩罚。希望我们社会各个范畴都能够多点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花朵,也会成为祖国未来的中流砥柱,每个人的成长都是由小时候经历而来的,希望能够减少对未成年人伤害,让他们有一个好的童年,减少悲剧发生,正确的价值观需要从小培养。
结束语
从寻找资料案例到初稿,定稿,下来,每一步都是在学习新的知识悟出新的感想,我之所以会选择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我的研究对象。这个话题日益成为重点,因为未成年人的发展不仅仅是影响着自身,家庭,还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现在社会环境的复杂化,更需要的是保护好未成年人的成长。他们是国家未来的希望,社会的支柱。个人观点是觉得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水平和现阶段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相匹配的,都是符合我国国情的。虽然法律是相对社会有滞后性的,但是我们也要跟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我们之所以制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目的是因为真能够保护未成年人的成长,因此也希望法律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是起到成功的作用。无论是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都是应该加大力度去保护未成年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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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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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杨栋、杨秀梅,《浅析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预防》,2019年11月。
[9] 陈莹,《浅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对策》,2019年9月。
[10] 马宏琴,《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浅谈未成年人犯罪》,2019年6月
致谢
四年的大学生活要进入尾声了,我们的校园生活要画上句号,心里充满了不舍也对未来充满着希望与激情。从这校园走到社会,对我的人生来说,是一份不一样的体验,我要把我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际的工作中去。
回首这四年,时间飞逝,感谢老师这四年来对 我的孜孜不倦的教诲,对我的成长的关心和爱护。
在我三个月的实习期里,我完成了这篇围绕死刑的存在与废除的论文,在我工作期间我工作上的简律师给了我很大的帮助,让我先构建自己的框架,再在每个框架下分出很多细小的理论,给了我很多建议辅助我完成这篇论文。
最后,我在此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政系的全体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在四年里的辛勤栽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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