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校园网贷的法律风险

摘要:在历史洪流中,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电子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传统的借贷模式。校园网贷在大数据时代悄然兴起。校园网贷给广大学生带来了借贷的便利与消费诱惑,与此同时所出现的极端个例造成的悲剧事件的发生,在提醒着这个行业对于社会稳定所带来的冲击,这些都破坏了校园安全和损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而大学生群体所具有的特殊性和网络借款平台的负面特性共同导致了校园网贷的发展失范。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有效抑制此类金融消费风险,解决大学生利益受侵害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进行可持续性的发展,敦促校园网贷的健康、保障网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亟需对校园网贷进行法律规制。为了解决大学生网络借贷的问题,应从授信标准、利率限制、催收方式、市场准入、监管体制、征信体系、法律完善等多方面统合规制,创新和规范面向大学生的校园金融服务,引导校园网贷真正地服务学生,良性发展。

关键词:校园网贷,法律风险,法律规制

第一章 绪 论

  1.1研究的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的背景

贷款、贴现 、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是广义的贷款。其们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案号一定的利率和归还本金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简单来说就是借钱还钱,出借方是银行,与之签订借款合同的可以是单位或者个人。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

在我国,启用校园贷的初衷是为了资助贫困大学生能够上的起学,减轻学生学业学费上的压力,使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这种校园贷有着严格的申请流程以及严格的审核方式,做到层层把控。届时,学校的资助部门会对有借款的大学生进行还款提醒。近年来,有不法商家瞄准这一“商机”,觉得有利可图,那些以利益为目的,通过便捷方式借款的公司企业走进校园,使得校园贷成了坑人的陷阱,令校园贷款失去了助学原有的意义,并且提高了学生的消费能力和水平,助长超前消费的风气。同时由于贷款资本收入过高,违背公序良俗,游走在监管灰色地带的“校园贷”,最终造成了学生债务负担,引发各类校园问题。

1.1.2研究的意义

校园本是学生自由自在学习的地方,是一方净土,然而就是有人瞅准这块“肥肉”,动了不该动的歪脑筋,知道学生涉略没有那么广,相对来说存在知识面的盲区,更是利用某些大学生不成熟的攀比心理,从而达到收益的目的。因为有巨大的市场需求,所以校园网贷才能够快速发展;因为具有快速便捷的优势,所以校园网贷的发展才有前景;但是现在却因为缺少为之有效的监管,让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监管的漏洞,使行业游走于灰色地带,违规发展业务,由此给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出现非理性消费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给网贷行业埋下比较大的风险和隐患。

校园贷虽然名目繁多且与校园有关,但其本质就是借贷关系的一种,属于民间借贷,受合同法规制。这些出借机构会通过上门讨要、囚禁人身自由、泄露个人信息的做法以达到借款学生还款,还有通过雇佣社会闲散人员或者是专业催债团队到学生所在的学校吵闹、去学生父母家里或者扬言要在网上公布其裸照或视频的威胁方法促使借款学生还款。鉴于大学生的思维判断能力及心理承受能力与进入社会工作的成年人不能相提并论,一旦遇到被追债或者不能偿还贷款便走向极端。研究这类案件,正视规则漏洞,保护人身及财产权益,对于社会维稳具有较大意义。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

校园贷在国内平台的名称是五花八门的,拥有很多的数量,而且入门的门槛很低。我国从国外引进了一种新型借贷形式,名叫P2P网络借贷。新型的网络借贷一出现,人们纷纷奔走相告,觉得是一个好商机,但是其真正能够良好运作,获得成熟的信任还是远远不够的。2017年银监会出台了关于《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借贷公司需要获得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机构的备案。在该《整治方案》颁布并推进实施之后,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准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但就已经经营P2P网络借贷的公司该如何进行评价,仍待进一步规定的出台。

当下年轻人手机不离身的现状,对于能够在一个手机上解决的事又可以足不出户的话,能够吸引到大量需要资金周转的人;P2P网络借贷软件通过一些广告宣传“注册即可获得贷款”或者需要好友助力的方式,顺理成章地获取借贷人的身份证号、学籍信息、手机号等,以达到自身的利益效果。就目前发生的校园贷案例中,尚处于灰色地带的校园贷已经显现出一系列法律问题。

  1.2.2国外研究

据文献记载,在上世纪80年代,有理论提出说对于高等教育的成本不应只有一方负担,而应该有多方进行分担,他们可以用过去、现在和未来三个阶段的收入来分担教育成本。英国学者伍德霍尔也对发展中国家实施学生贷款所面临的问题与现状进行了深度分析。以XSOFI为例,学生贷在X已经比较普遍,平台给学生提供的贷款种类包括学生再融资贷款、MBA贷款等

相较于国外,新中国建国初期至八十年代初,我国才确定了助学金制度,对于校园贷方面的起步是比较晚的,从1983年开始设立奖学金。人们普遍是比较依赖XX的控制力度,认为有XX的控制可以维持校园贷的有效运营,然而,作为日益重要的网络XXX的来临,大学生贷款的影响因素和管理更为复杂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研究方法

在写作研究过程中,本文主要采用了以下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相关文献,了解关于目前立法现状,对目前国内法以及相关法规作全面了解,形成对研究对象的基础印象。

2、对案例分析法。挑选有力的现实案例,探讨当前我国在网贷实践案例的适用现状与不足。

3、比较分析法。通过查阅域外相关国家对民间借贷的适用状况,并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其制度构建的哪些方面在国内实施具有可行性,并借鉴其立法规定。

1.3.2研究内容

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1章:绪论。主要介绍了校园贷的研究背景,研究探讨因校园网贷所存在的法律问题,引出论文的主体。

第2章:校园贷的民事研究。本章内容主要是对民间借贷概念的介绍以及网络信息发展快速的情况下,所演化出新型的借贷关系,使读者对校园贷有更为清晰的认识。

第3章:校园贷与刑事研究。本文通过研究校园贷极端的恶性事件了解校园贷所负的责任不仅仅只是民事责任。

第4章:校园网贷乱象分析。

第5章:本章以上述四章为依据,从而对于校园贷的不足提出完善的建议。

第6章:结语。

 第2章校园贷的民事研究

  2.1民间借贷的概念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企业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的民间借贷的热潮不断升温,且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直接扰乱了金融秩序,尤其以学生为主导进行的校园贷活动最为明显。

 2.2校园贷的概念

校园贷,又称校园网贷,就是一些能够在网络上通过小程序或者app的形式面向在校大学生等不定向受众群体开展的贷款业务,通俗来讲就是在校学生在网络借贷平台上借钱。据调查,校园消费贷款平台的质量良莠不齐,在金融领域有对于风险的把控,叫做风控,这项措施会根据平台的差异显得措施差别较大,个别平台存在学生身份被冒用的风险。此外,部分为学生提供现金借款的平台难以控制借款流向,可能导致缺乏自制力的学生过度消费。

 2.3校园贷与民间借贷的联系

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借贷双方权利义务的形成主要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的方式。正规的校园贷也是借贷双方通过网络平台形成的电子格式合同,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的制约与保护。

民间借贷中出借双方的行为都是合约行为,受合同法的制约与保护。借贷双方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内容会根据借贷数额、标的、借贷期限等来决定。校园网络贷也是需要达成双方合意,明确借款数额、利息的计算方式,只要协议内容合法,都是允许的,受到法律的保护。

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前提是借贷物的实际支付。按照民间习俗来讲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钱货两清。所以一段合法正常的借贷关系,除了需要对借款标的、数额、偿还期限等内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出借人将货币或者其他标的物交付给借贷方。这样借贷关系才算正式成立。

民间借贷的标的物必须是属于出借人个人所有或拥有支配权的财产。不属于出借人或出借人没有支配权的财产形成的借贷关系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校园贷一般都是以借钱为主,出借人一般具有支配权。

民间借贷只需要双方达成约定,即可以有偿或无偿是否需要归还本息,民间借贷是最大的合意, 但只有事先书面或口头(还是需要证据能够证明约定过)约定有偿,才能要求借款人还本时支付利息。校园网络贷款也是如此。

由于民间借贷只需要考察房产证明及还款能力,出借双方以一纸合同就能互相约定权利与义务,方便快捷,才使得民间借贷市场活跃起来。但是民间借贷行业相对于金融行业来说,存在一定的套圈风险,风险的主要是内容不够全面,格式不够规范,借贷双方的利率约定不明确、不合法。

综上,其实校园网络贷款的实质是民间借贷,受《合同法》的制约与保护。

 2.4校园贷中需要承担的责任

如上述所介绍的那样,校园贷在我国的体系发展、出借人员的审查以及监管机制都还不健全,甚至是以一种合法的形式做着违法的行为。现在大学生也有所警惕,在明知有可能是违规借贷平台出借的资金,依旧还是“允许”自己借的时候,是否对于出借的本金是不用归还?笔者认为是不可以不归还。虽然各种平台的借贷资质不一,且有极端个别事件的发生,但只要是没有超出《合同法》所规定的“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依旧还是要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因为出借方还是保留着可以诉讼的权利。校园贷看似便捷,但如果还不上款项或者逾期还款,而被出借方申请强制执行,纳入个人诚信报告中,列为失信人员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则得不偿失。

第3章校园贷的刑事研究

校园借贷仅仅只是表现为是民事责任吗?很显然并不只是与民事责任有关,因为出现了极端的、个别的事例,其发生的手段、标准已经达到了刑事的范围。

 3.1传播淫秽物品罪

校园贷的放贷对象普遍是在校大学生居多,并不限于女生,但对于放贷团队来说,女生借贷的话,会更加有利益性。他们通过自己高额的利率计算方式,知道借贷人是不可能短时间内还上本金和利息,且在一开始借贷的时候所掌握的借贷人的身份证信息、借贷人家庭关系信息之类的,达到控制借贷人的行为。由于大多数的大学生缺乏基本法律常识,社会阅历浅,处理问题比较薄弱,并行黑心贷款机构略带恐吓性质的催收方式,特别是不能按期还款的女生,还会被一些无良的校园贷放贷人以延长还款期限为诱饵,拆东墙补西墙,借新债还旧债,以致将贷款的窟窿越捅越大,最终露出最原始的目的,令她们签下“裸条”。自己拍了裸照并不等于事情就此结束,由裸照产生的一系列后续才刚刚开始,等于落人把柄,如果真的将裸照置于网上进行贩卖,那么售卖裸照的人及其通过照片所获得收益,可以以制作、复制、贩卖、 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2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

违法的校园贷对于借贷人不能如期归还借款所实施的威胁、骚扰等手段,暴力催款或者通过要挟借贷人拍裸照或肉偿的方式,使本就处于恐惧状态的借贷人更加恐惧的心理状态。这种行为已然达到敲诈勒索的范畴,借贷人是基于恐惧心理做出处分财产的决定,可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校园网络贷平台还会根据事先借贷人填好的地址,采取找上门的方式,如扬州小伙小唐就是因为还不上借贷而被非法拘禁长达30个小时以上,期间还遭受了非人的待遇,可以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放贷人非法拘禁后要求借贷人家人交付的“赎金”远远超过“校园贷”的本息,甚至可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3.3组织卖淫罪、强奸罪

对于已经被强迫拍了裸照的女生,其会因为精神压力,受不了假如因照片被公诸于世或被贩卖的后果,从而走向极端。如果是出借方因女生无法偿还借款而提出可以通过为其介绍“客户”,用以抵扣借款时,明知出借方的目的,但并不是自己真正意愿时,可以介绍卖淫罪追究放贷人的刑事责任。受利益的驱使,出借方提出可以通过“援交”“肉偿”的方式折抵借款,并做出实施的行为,则涉嫌组织、强迫卖淫罪。面对以公开裸照等方式相威胁,强迫借款女生“援交”、“肉偿”的,则可以强迫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当然,如果放贷人以公开裸照等方式逼迫借款人向其进行“肉偿”的,则可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对于此类放贷人的打击力度还是很大的。因此,遇事总会有个解决的办法,要珍爱生命。

第4章校园贷乱象产生的原因剖析

  4.1产生校园贷的原因

校园贷为什么会存在?是因为有需求。现在流行快餐式的文化,对于日新月异的变化,所有产品的更新速度越来越快,网络基建信号覆盖面越来越广的今天,想要知道潮流的最新讯息,一查便知,这就是校园贷盛行的最主要原因。与同龄人相比,物质不能太落后;现在的人都会化妆,为了合群,自己也要跟风;太廉价的物品不适合自己,奉行“最贵的就是最好的”;购物欲望被无限激发并且膨胀。不排除校园贷的初衷是为了解决贫困学子能够顺利毕业,但参差不齐的校园贷产品也确实会把好人变坏人。如果社会环境不能改变,个人的欲望不能自我控制,那么即使校园贷被禁止,也会有替代品出现,甚至影响更为恶劣,因为有需求,必然有供给,我们需要做是从根源解决问题。

 4.2行业问题成为校园贷的罪恶根源

目前线上开发的学生贷款的平台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分期购物平台。是那种对接电商,帮助电商销售商品的同时,为不特定人(包括大学生群体)提供可分期付款的商品以及小额消费贷款。二是电商平台。就是淘宝、京东等各大电商网络交易平台,比如阿里的“借呗”“花呗”,京东的“白条”等。三是P2P平台。

4.3监管方面的缺失

校园贷的初衷本应是帮助贫困学子顺利完成学业的,但是有点尴尬的地方是,需要有校方介入的机制,校方其实不会管太多,原因之一是大学生普遍已经成年,有自己的预判力。而且网络环境属于个人行为的范畴,很难去监管与执行到位。而且我国对于一系列申请缓解学业学费压力的机制并不属于校园贷款的范畴,而是通过相对稳定的“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来进行帮助与发放。对于校园贷这方面的措施实际上是不够成熟的。

校园贷的1%~2%贷款月利息一般是大多数人心动的原因之一,但是这只是校园贷的表面现象,细算下来,大多数平台会在约定的利息之外,会以服务费、罚息等名目收取各类费用。面对资历不足,阅历尚浅的大学生往往会被这些营销手段迷惑住,从而落入平台准备好的“陷阱”之中。

 4.4高校环境为校园贷推波助澜

校园贷作为网络贷款衍生出来的新事物,由于学生资历尚浅又处于青年心理的上升时期,由自己的事情自己扛的“英雄主义”趋导,并不怎么会去寻求周围人的帮助,并且有些涉及自己的私隐,更加难以启齿,以至于让放贷人更加肆无忌惮。学校对此不知情或者知情后没有更多的措施能够帮助受害者走出心理困境以及解决问题,令受害者感觉更加无助。

 4.5大学生畸形的消费观让校园贷现象日益普遍

宽松的消费信贷政策纵容一部分自制力差的大学生过度消费,助长攀比风气,“培养”了大学生非理性消费观。同时由于大学生金融知识缺乏、法律意识淡薄,容易陷入债务陷阱的恶性循环,导致严重的社会后果。

  第5章对于我国规范校园贷的建议

  5.1建立市场准入机制

一个正常的校园金融生态应该是:债务违约的大学生自己承担责任;违规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自担亏损。我们应该要联合多个部门或者专属由一个部门来统一管理。其实为了杜绝因校园贷而在此发生的极端影响恶劣案件,银监会已经决定,杜绝校园贷走进校园,从源头上治理。但是这只能治标,不治本。有利益的地方就会有买卖,面对校园贷,它并不算是洪水猛兽,真正的洪水猛兽是被利益熏心的人所做出来的不人道的事。我们不能对校园贷一味的堵,还需要去疏通。校园贷固有其风险,但它不能,也不该是高利贷。监管部门应有所为,有所不为。我国不成熟的P2P平台的设立采取注册制,无需审批,各类P2P平台良莠不齐,小额贷款平台虽然准入门槛较高,但一些资质不合格的校园网贷平台冒充“小额贷款”公司,亟待有关部门加强监管。

 5.2完善法制体系

由于校园贷涉及多种类型和经营主体,监管主体尚不明确,不能真正有效进行管理。虽然校园贷本质上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受法律的制约与保护,但是本着需要当事人自己提出诉求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正当权益。大学生是校园贷的主体,如果可以明确监管的主体,保护大学生的权益,比如学业不受影响之类的;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障借款人的信息不被非法泄露,公众的资金不受侵害。申请人对于在诉前申请的证据保全即使成功了,但有时也会因为一些原因而没有进入诉讼活动中,所以对于这类情况,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对于没有必要再进行保全的就应当予以解除,并且对于损害方的利益进行赔偿。完善受诉法院的受理规定,当事人在案件受理阶段主动提出诉前证据保全,法院可以告知对于提出证据保全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且告知对于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的当事人必须向其申请的法院起诉。

 5.3健全大学生信用体系

新生事物的萌生都有其道理,都是顺应时代发展的产物。面对人们越来越离不开的电子产品,校园网络贷不能搞一刀切,但是衍生出来的高利贷得有人去管。清理暴力催收、发放高利贷等问题平台的同时,也要关注到大学生合理的消费信贷需求。如果大学生也有属于自己的信用体系的话,相对消费而言会理性很多,大学生在学习自身专业知识的同时,也应该多去增长见识,多参加社会实践,涉略广泛,不拘泥于一池春水,增强金融素养和信用意识。对于因校园贷而出现的极端自杀事件,我们应该避免这类案件的再次发生,虽然有部分原因是因为个人的自控能力不强,恶性超前消费,挖东墙补西墙,甚至冒用同学的身份证借贷,但家长老师应做好心理疏导,帮助学生能够在此类事情中走出来,脚踏实地又能在今后规避此类风险。而且这也不应该成为一刀切禁止校园贷款、普惠金融的理由。因为还有很多自控能力好、有兼职收入的学生,不该因为不自觉学生的负面案例而剥夺他们的权利。

结语校园贷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凡事都是一把双刃剑,我们在利用好校园贷的同时,也应从自身做起,培育健康消费观;校园网络贷的陷阱无处不在,利滚利的高额贷也是违法的事。大学生应该遇事不极端,事情总会有解决的方法,在学习本身专业知识之余,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网贷平台的辨别,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学校要加强学生们的权利意识、诚信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的教育,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和实时预警机制。

参考文献

[1] 谭嘉琪.校园网贷的法律规制问题[D].《法制与社会》2019年第05期

[2] 刘海怡.张鹏.谢先达.傅旭雯.钱辰阳.大学生校园贷法律问题研究[D].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8年第08期

[3] 校园网贷的法律风险及监管问题探析[J]中国农村金融杂志社

[4] 胡碧莹.论校园网贷的法律风险及防范[D].922.282.

[5] 许群英.“校园贷”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06)

[6] 程未.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大学生金融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的探讨[J].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10)

[7] 校园网贷风险防范.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

[8] 王军有.杨刘云.浅析校园贷存在的法律问题与应对策略[D].《现代经济信息》2018年24期.922.282

[9] 陈兆航;;P2P网贷平台的法律风险及防范[J];全国商情(理论研究);2013年21期

[10] 姜茜;P2P网贷平台风险及监管措施研究[D];贵州民族大学;2017年

[11] 胡法平.校园网贷现象中的法律问题探究[D]922.82

致谢

大学的美好时光转瞬即逝,两年的学习生活在不知不觉中接近了尾声。但是我们的学习之旅是不会因为大学的结束而结束。我们将会一直地学习下去。在这大学的四年里,很感激能够遇到这样认真负责的老师,感激他在法学知识上的教育,感激他在写作论文上给予了我许多的指导。因为大学生涯里,每一位任课老师对我们的认真负责,使得我能够更好地掌握好法学这个专业的知识,也让我能够在本论文中体现出来。也正是有了他们的悉心帮助和支持,我的毕业论文工作才能够顺利的完成,在此向广州大学松田学院法政系的全体老师表示由衷的谢意,感谢他们四年来的辛勤栽培。

论校园网贷的法律风险

论校园网贷的法律风险

价格 ¥5.50 发布时间 2023年1月23日
已付费?登录刷新
下载提示:

1、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文章版权申述”(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18735597641(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2、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投稿,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

原创文章,作者:1158,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447766.cn/chachong/98863.html,

Like (0)
1158的头像1158编辑
Previous 2023年1月23日
Next 2023年1月23日

相关推荐

My title page cont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