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当下普法中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从1985年的“一五”普法到2020年的“七五”普法,我国的全民普法工作历时三十五年,普法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国民的法律素养有所提升,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与此同时,我国的普法存在实效低下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去分析、探索和研究普法过程中存在的障碍,在法治实践中找到方法去解决影响普法实效的问题。

我国长期的封建专制在政治文化中烙下深刻的印记,在这样的文化传统下建设法治国家,必须大力推行普法教育,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方能为建设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添砖加瓦。总体来说,我国的普法工作经过三十多年,基本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公民的法律意识都得到飞跃式的发展。但就目前来说,我国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还无法达到理想效果,在进入XXX新时期的时代背景下,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是当前法制建设的迫切需要。

本文通过分析国内的普法现状,发现我国目前的普法过程中主要存在普法主体不明确、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普法教育落实不到位、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普法宣传形式单一、立法权限问题及其冲突现象、立法腐败及立法观念和技术落后等问题。为了推动我国普法水平的进步以及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势必要解决普法主体和立法体系的现存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树立创新思维,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和方式,增强校园普法等,以完善我国目前普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普法教育 依法治国 法制建设 法律意识

第1章 绪 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我国普法工作的背景分析

在中国,普法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艰巨任务,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手段。普法的目的是使得全体国民理解相关法律知识,国民的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得以增强,法律素养得以提升,依法行为和守法观念逐步养成,并学会使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普法工作最高层次的要求是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国家和个人合法权益。

中国的普法工作已进入“七五普法”,即在公民中促进法治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计划(2016-2020年)。实际上,中国的法律普及工作落后于世界上的许多发达国家。尽管经历了连续三十多年补习“功课”,但学习进度和效果并不是特别令人满意。正如xxxxxxxx所说的,我们已经进入了XXXXXX,普法工作要适应时代发展就应贴上更多的标签,如创新性、趣味性、针对性等。

1.1.2研究我国普法工作的意义

从XXXxxxx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我国对普法工作一直予以高度重视,这表明研究普法工作对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首先,研究普法工作有利于为我国的普法提供更加专业并且具有开创性的建议,从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其次,研究普法工作在全面加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新形势下,对于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提高国民法律素养具有重大影响。

 1.2文献综述

1.2.1国内研究

目前我国对普法的研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对法制建设过程中出现的与普法工作相关的一种附带性研究,许多学者认为相对于建设法治国家来说普法工作是一个较为狭隘的范畴,因此很多学者更倾向于研究法制建设和法治国家等较大范畴的内容。普法工作的研究往往作为一个附带性问题出现,相关著作有孙国东的《普法与司法独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顾培东的《我的法治观》(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等。相关论文有李诚的《略论我国当前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周艳的《法制与社会》,王利明的《普法需要普及什么》等,虽然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我国普法工作的发展,但是将其作为专题研究的学者较少。此类著作通常以研究当代中国法治、司法、XX行为等宏观话题为主题,在涉及普法领域的问题时多是在主题背景下的研究,缺乏深入的系统分析。由此可见,普法常常是作为某个“宏伟”话题的附属品来研究。第二类是教育界对普法工作的关注,不过此类研究多是以青少年为普法受众的主体,对于农民工等基层人民的关注不够,普法受众主体缺乏多样性。相关论文有侯玉芳的《我国中小学法治教育的完善》,傅思宇的《论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的完善》等。相对来说,我国对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尚未形成一定的规模,对普法工作的关注远远不够。

1.2.2国外研究

普法工作在国外也是全民关注的重点,以X为例,其国会早在1978年就通过了《法治教育法案》,可见其对法治教育的重视。以及后来的一系列青少年法如《少年法庭法》,《联邦青年矫正法》,《未成年人互联网保护法》等都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作了明确规定,真正实现了“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因此国内许多学者也对X的普法工作进行了研究,以供我国的普法工作取长补短。相关论文有:王众威的《中美两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比较与启示》,赵伟成的《浅谈X中学法治教育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万立雪《X青少年法制教育状况对我国的启示》等。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研究方法

首先,本文通过运用文献研究法查找与阅读论文相关的文献,对其进行阅读、参考,充分了解我国普法工作的基本情况。其次,通过运用比较分析法,对比中美两国的普法工作,分析我国的不足之处,取长补短以推动我国普法工作的发展与进步。最后,通过运用历史分析法,介绍我国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的普法计划实施历程。总结在过去的普法活动所取得的成效,汲取经验教训,为今后的普法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最终归纳出符合时代发展的相关内容,加以推广利用。

1.3.2研究内容

本文首先从当前普法工作入手,对我国的普法工作进行分析与研究,发现普法工作还是存在相当一部分问题,导致我国普法工作难以全面开展,止步不前。因此,本文联系实际分析普法工作现状的缺陷与不足之处,以针对性地解决现存问题,为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支撑。然后对我国普法工作新形势进行展望,以与时俱进的原则,时刻更新法律知识,使广大群众树立较强的法律意识,让法律成为广大群众维护自身切实利益的武器,成为解决问题矛盾的一剂良方。最后本文试提出对普法工作建议,以期在理论与实践中更好地处理普法工作的相关问题。

 第2章 我国普法工作的现状及意义

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普及对象为全国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普法的核心内容是居民必须理解的基本法律常识。我国的普法工作始于1985年,全国人大常委员会发表《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后我国开始全面开展全民普法工作。

依法治国是提高国民法律素养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基础性工作。法治的核心是普法,大力推进普法工作的发展是进一步促进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建设和谐中国与安全中国的重要内涵。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在依法治国中取得新突破和新发展,在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尤为重要。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自2010年起,全国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犯罪案件中少年犯罪人数有所变化,从2010年的28.6%下降到2016年的16.8%。犯罪者总数中的少年犯罪者数量逐年下降显示出普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我们仍需看到这“16.8%”。从另一方面反映出我国迫切需要加强普法教育,尤其是中小学生的法治教育。

总体来说,我国经过三十多年的普法工作,基本法律法规的普及得到较好的发展。但是按照XXX依法治国的要求,现今的普法工作还无法达到理想效果,致使我国法治水平进展缓慢,无法达到全球相对较高的水平。

 2.1以“七五”普法为背景分析我国普法工作的基本内容

2.1.1“七五”普法的对象及主要目标

我国普法的对象是全国具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XX公职人员、青少年和企业管理者等在社会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群体则是普法对象的重点。相关责任部门应该根据不同群体针对性地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普法目标是:全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日益完善;逐渐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1.2“七五”普法的基本原则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度发展,我国的普法工作也将承担推动法治国家、法治XX和法治社会三者一体建设的重任,为此提出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经济领域为核心扩散到各个领域不断融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范围,使得各个公民逐渐形成依法、守法行为和法的思维。二是坚持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唤起全社会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五法”意识觉醒。三是推进普法多维度发展,大力推动法治宣传教育与各个领域的融合,促进普法“人传人”的良性发展。四是坚持实践出真知,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以及依法治校等法治实践活动相结合。五要树立创新思维,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不断增强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基本框架,“七五”普法的以上几条工作原则,解决了我国普法工作中多年来的痼疾:如普法责任主体不明晰,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刻板,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等。但它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首先,该原则虽较明确地指明了普法的责任主体,但是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被动普法问题较为突出,多半是在执法过程中遇到阻碍执法等行为时才进行简单的普法教育,对“谁执法,谁普法”这一工作原则缺乏详细的规章制度。其次,农村及边远地区的普法工作仍是问题焦点,法治宣传教育与“民主法治村”的结合很难突破,村干部自身的法律素养有限,“送法下乡”等普法活动趋于形式化,没有完善的工作体系与检验标准,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最后,由于我国没有很好地重视广大群体尤其是法律从业者和法学院学生等的能动作用,导致法制宣传教育多半是XX工作人员主导,缺乏新意,人民主动学习的积极性不高。如果能解决以上的问题,相信将对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产生更加积极的影响。

2.1.3“七五”普法的具体措施

“七五”普法于2016年开始至2020年结束,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出如下具体措施:一要完善普法宣传教育上层建筑;二要健全普法责任制;三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这些措施若能落实到位,将极大地推动我国普法工作的发展。首先,普法教育的上层建筑将真正落实“普法教育从娃娃抓起”。其次,健全普法责任制有利于推动普法工作有序且高效发展。最后,创新能为普法工作注入鲜活的血液,成为普法发展的不竭动力。

 2.2普法工作的主要范围

我国的法律体系是XXX法律体系,其法律部门之多,法律法规之繁杂,意味着即便是法律从业者也很难通读并理解和运用所有的法律。因此,我国的普法工作应该划定主要范围,结合民生和时事有侧重点并且生动具体地去进行,普法才能真正印刻在百姓心中。

根据法律从业人员提供的数据,我国公民生活中常用的法规有以下七条:《婚姻法》、《继承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刑法》、《劳动法》。以《刑法》为例,根据“两高”司法解释,修订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13个,加上新增罪名9个,目前我国刑法共有罪名422个,其中犯案率最高的有盗窃、醉酒驾驶、诈骗、经济犯罪等。其犯罪形式随着新媒体时代的发展层出不穷,以2019年底爆发的新冠疫情为例,不少不法分子大发国难财。

据初步统计,截止至3月4日全国检察机关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1086件共2251人,具体如表1-1所示:

浅谈我国当下普法中的问题与建议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销售本节第一百四十一条至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不构成该条规定的犯罪,但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项规定体现了我国从严打击制假售假行为,但试问有多少公民能悉知该法条呢?相关部门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是否有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犯罪扼杀在摇篮里?

新冠疫情来势汹汹,相关部门不能够及时划分出有关内容并进行针对性普法的情况也是常有发生的。因此,我们建议XX部门可以联合法律服务中心和律师事务所共同制定宣传书册,增强工作实效,加大普法力度。如长沙芙蓉律师事务所便受当地XX委托,编订解答因疫情出现的一些新的法律问题的普法宣传手册,再由有关部门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相信如此必然会有益于降低犯罪率。法有边界,普法无界,因此普法要联系民生与时事,结合相关数据,以公民常用法律法规为依据,根据不同时期划定普法工作的范围,并贯彻落实,法律的力量跟将会与每一个公民形影相随。

 2.3普法工作的意义

法律是国家意志,是经济社会上层建筑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思想保证。根据依法治国的基本方针,普法与人民生活休戚相关,如果用人民不知道的法律去管束人民,法的合理性就会有瑕疵。因此,在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新形势下,加大普法力度,提升国民的法治素养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对于普法受众而言:首先,普法有利于我国公民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充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次,普法可以提高我国公民的公共意识,避免只顾及自己,还要关心社会其他人员;最后,普法有利于指引人们的行为,合法有序地参与社会生活。

对于立法机关而言:第一,普法有利于稳定社会秩序,打击违反宪法和其他法律以及破坏社会主义法制的行为。第二,有利于充分发挥法律的明示、预防作用,以求达到制定法律的目的。第三,有利于践行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第四,普法工作是维护行政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需要。

第3章 普法工作现存问题分析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普法工作本应也随着发展,但是我国的普法应对新形势时反应严重滞后,极大地阻碍了普法工作的发展。普法工作牵涉到的人员、法律条文较为广泛,因而问题是多元的。

 3.1普法主体现存问题

3.1.1普法责任主体不明晰

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我国的普法工作多是由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司法行政部门,而这样容易产生普法工作流于形式、工作缺乏力度的弊端。首先,这样的人员设置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并不是专业的法律从业人员,法律从业者对普法工作的参与度不高,形成了行外人管内行事的局面,无法针对性地解决我国的普法问题。其次,我国的普法成效只有硬性标准,缺乏软性考核标准,普法工作也一直都没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及有效考核体系。在许多地方,在普法工作中侧重形式缺少实质,在评估普法工作的时候没有考核民众的接受程度,甚至会滋生普法人员应付了事的态度。最后,各部门之间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等现象,导致我国的普法工作停滞不前。

3.1.2普法主体缺乏多样性

其一,公民不仅仅可以作为普法的对象,也可以加入到普法主体中,成为普法工作的中坚力量,形成普法“人传人”的新局面。其二,企业作为普法的新型主力军也应该发挥一定的作用。我国的普法工作较多是XX在主导,极少动员企业,缺少联动企业普法新力军。作为法律普及工作的重要资源,公民个人和企业也是重要的普法阵地,但是我国的普法工作尚未正式将公民和企业作为普法主体来推动普法工作的发展。

 3.2立法体系存在问题

随着XXX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在我国,立法机关不仅是执法机关,也是普法的主管部门。倘若能在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中渗透普法,必定对普法工作产生积极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立法中普法已不为罕见,如东莞市司法局在《东莞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过程中,通过政务公开、与民互动、网络直播等方式积极推动立法和普法相融合。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环境下,立法是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基本前提,而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又是普法工作的最终目的。由此可见,立法对普法具有先发性的影响,同样不容忽视。

3.2.1立法权限问题突出

例如,我国现行《立法法》规定了各部委有制定规章的权力,但没有对各部委制定规章的权限范围进行详细划分。这样容易造成各部委为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弊端,扩权解释和互相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的打击了立法的权威性。这种学者所说的“立法无序”从根源上导致了普法工作的停滞不前。

3.2.2存在立法腐败现象

目前,我国仍存在极少数立法腐败现象。有人讽刺说:“黑头的”(法律)不如“红头的”(文件),“红头的”不如“白头的”(领导批示)。虽然这形容不是很恰当,但某种程度上也反映了立法腐败严重侵蚀着法律权威。如曾经震惊全国的郭京毅受贿案,利用其职务权限,受贿人民币 845万余元。因此,我们一定要清醒地认识到立法腐败现象的严重后果,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以及推动我国普法工作的发展,我们要坚决杜绝“立法恣意”。

3.2.3立法观念和立法技术上的问题

在长期坚持的 “宜粗不宜细”的立法观念影响下,我国颁布的的法律法规具有难以操作和缺乏实效性等问题,不利于实现依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在改革开放初期,“宜粗不宜细”一直是我们立法的基本准则,这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被认为是有政治智慧的做法。但是,改革开放已经四十多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了,因此我们要跟上时代的步伐,及时更新立法观念,并且摒弃四十年前粗劣、非专业化的立法技术。从立法实践的角度来看,我国当前立法技术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首先,缺乏配套制度。如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其中第4条授权xxx制定关于信托机构的行政法规,到目前仍然没有出台。其次,我国长期以来行政主导的思维树大根深,直接影响立法的专业性。再次,关联法律修没有进行及时修订。法律是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无论是现有法律的修订还是新法律的制定都有可能使相关法律也要做相应的修改。最后,缺乏通俗易懂的词语定义。立法工作常常伴随一种尴尬:立法人员一味追求专业化,导致普通民众无法理解,甚至出现专业人士也可能看不懂专业化法律。因此,立法观念的及时更新和立法技术的稳步发展一定程度也能推动普法观念的更新和发展。

 3.3普法方式和形式存在的问题

3.3.1普法特色不浓、内容缺乏针对性

我国现今的普法工作往往规模很大,却形式单一。首先,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普法工作对所有地区的所有普法受众使用同一套普法方案,普法工作对不同群体的针对性不强。其次,普法特色不浓,普法工作人员往往是被动应付,上级单位怎么部署就怎么开展,照抄照搬现象严重,前期准备工作不足,调查研究不够,使普法的实际效果难以发挥。

3.3.2普法宣传形式单一、方法枯燥

我国目前的普法宣传形式单一,方法枯燥,普法内容晦涩难懂,群众兴致不高,主要是照本宣科地贴标语和出宣传栏等,而普法受众早已对这类陈旧且毫无新意的普法形式产生免疫。另外,我国当前的普法侧重义务方面的内容,忽视对受众进行权利教育,导致全体公民未能真正树立法律意识。

3.3.3忽视国民法律素质的养成

我国多年来的普法工作都偏向法律条文的单向灌输,未能及时有效地丰富国民对普法内容的软吸收,忽视了法律素质和法律意识的养成这一重点内容。另外,我国对普法工作缺乏相关的验收机制,只注重“教”而未充分考虑“学”,法律理念的植入捉襟见肘,如此普法固然对法律素质的培养是徒劳无功的。

3.4普法其他问题

一方面,我国对校园普法这一课题的研究远远不够,未能真正将“普法教育从娃娃抓起”落到实处。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的建立刻不容缓,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工作应该尽早提上议程,校园普法也不能只是作为口号说说而已,因为其益处不胜枚举。首先,校园普法可以有效地降低青少年犯罪率,将犯罪掐灭在苗头比事后教育的效果好上千百倍。其次,校园普法可以推动文明校园的建立,能极大地减少我国的校园暴力事件等。最后,校园普法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普法的辐射范围,除了在校学生,还能推动家长、老师等掀起普法浪潮。另一方面,我国尚未形成普法“人传人”的良性循环。在现实的普法工作中,法律仍然掌握在少数知识分子手中,传授的法律知识尚未在广大人民群众中间传播,未能带到大众普法,万众传法的局面。

 第4章 以X为例的国外普法工作情况剖析

在世界范围内,各国都十分关注和重视普法工作,法治教育已成为各国共识,而X法治世界闻名,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1985年,全民普法活动在中华大地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历经漫长的三十五年,我国的普法水平日益攀升,令人欣喜。但是如今普法进入了颈瓶期,提高之慢着实令人忧心,探讨X的成功经验可供我国普法工作借鉴,以此促进普法教育的发展并完善我国的普法机制。

4.1分析中美两国的差异

4.1.1对人权的重视及法治地位的确立

根据xxx2017年发表《中国人权法治化保障的新进展》可知我国将法治教育正式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社会普及法治观念并重视人权的起点相对发达国家来说晚了近半个世纪。

相比之下,X早在1978年国会就通过了《法治教育法案》,由此赋予法治教育以独立的地位。X联邦教育部对此作了详细解释:法治教育应辅助学生“在这个复杂多变的社会中高效地与法律打交道”。该法案的通过不仅为X的普法教育提供了规范性的要求,也让更多学生的接收到了法律知识,为法治强国奠定了基础。

4.1.2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的完善程度

在20世纪中期的X,许多律师就开始在中小学进行法治教育,使学生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学会用法律面对和解决问题,将法律思维深深印刻学生的心中。在X公民教育中,青少年法治教育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X多年来领先世界水平的法治教育为其积累了丰富经验,逐渐地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普法教育体系。其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包含事前、事中、事后教育三个阶段。规则教育和街道法课程模式是事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事中教育则是未成年人法庭;社区矫正项目则是作为“守门员”的事后教育。可见X的法治教育制度已经相当完善。

相较之下,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存在着青少年法治教育制度缺失、法治教育手段形式化、教育内客流于表面、教育方式单一刻板等顽疾。因此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借鉴X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成功经验,取长补短,促进中国青少年法制教育体系的构建。根据《我国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报告(2018)》的数据显示,近些年来我国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仍需改进的是:第一,青少年对法律常识掌握程度较低。第二,法治素养多方面失衡。如高中课堂较为缺乏法治教育,法治教育人才资源严重匮乏等。第三,教育相关部门和各大院校互相推诿扯皮,权责不清。

目前,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结构雏形基本形成,社会广泛认可有关部门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为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进程,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规划好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建成多维度的教育学科体系。二是明确青少年法治教育的责任主体。三是将法律知识纳入必修课范围,打造从小学到大学的较为完备的法制教育体系。四是制定和完善社会各类群体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长远政策。

4.1.3公民的法律意识差异

人们关于一切法律现象的认识的总称就是法律意识,其主要内容是对权利和义务的认识,这种法律意识是民族文化传统积淀的产物。

在法律至上的X社会《圣经》和《X宪法》是最受欢迎的两本书;牧师和法官是最受尊重两种职业。无论是思想观念还是文化信仰,都足以印证X人民对法律的普遍尊重。

与之相对的是人情至上的中国社会,在“独尊儒术”千百年来的影响下,中国人受到等级观念的制约,凡事都要遵循一定的规矩。在这种崇尚集体主义的文化背景影响下,在衡量个人行为时常以道德为准则,这与X文化截然相反。

现代法治精神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思想武器,但是中国传统的非讼文化和礼法文化等积重难返,极大地阻碍了法治国家的建设,也不利于国民法律意识的培养和法律素质的提升。

4.2比较中美两国的普法工作

4.2.1普法工作现状和思路

X在建国后的发展中,公民的平等、独立、自由思想更是日益坚固。在遇到问题或困难的时候,会积极利用法律维权,因为他们信任法律,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在X,每一个成年的公民,都能利用从学校中获取的法律知识来捍卫自身合法权益。X的普法工作不只是单方面的输出法律知识,公民也能够通过各种如公益普法等活动有效地参与到普法工作当中。这不仅能扩大普法队伍阵容,更有利于公民对法律知识的接收,利用法律捍卫自身权益更像是他们的习惯一样。X的各大学校就是普法工作的摇篮,孕育一批又一批具有法律基础的公民。普法工作是由点带面,再由面带整体,在X一个公民既是法律知识的接收者,同时也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者。

回顾我国三十余年的普法进程,普法涉及的范围和内容在不断扩大。相比于曾经以宪法作为主要内容的普法,如今更加注重普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各种的法律法规,公民的法律素质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是根据我国现在的实际情况,我们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还有很长一段路,因此普法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

4.2.2分析两国普法工作的优劣势

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我国三十余年的普法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具有自身优越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2019年上半年审判执行工作数据,如图2-1所示:近年来全国法院新收案件一直保持增长态势。这在某种程度上也能够反映出我国多年来的普法工作是颇有成效的,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加强,我国正努力向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迈进。

浅谈我国当下普法中的问题与建议

X社会上的许多社会事务都可以由法院解决,由此提供了利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基础,X人均每年起诉案件0.5件左右,“打官司”的概率是我们的30倍。该数据表明X人更重视用法律手段解决社会生活中的纠纷。虽然如此庞大的案件率会加重XX的负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但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X公民的法律意识与中国公民的差异性。根据2017年的数据,X法院年受理约1.5亿案件,而我国法院2017年受理约1800万案件11。假设人均受理案件数量为法治程度,2017年X3.25亿人口,中国13.90亿人口,X的法治程度为0.461,而中国的法治程度为0.013,法治程度整整相差35倍。虽然法治程度肯定不是如此简单的加减乘除,但是这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出X的法治程度远超于我国。

 4.3对比X总结国内普法工作现存问题

相对于我国权责不清、制度缺席的公民教育,独立的法治教育具有深远的意义:第一,中小学进行法治教育基本在X的各大州实行,并通过模拟法庭等法治体验增强学生吸收的效果。第二,重视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精神,将法律融入学生的生活中,帮助学生有效地解决实际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相观之下,中国普法工作的不足之处有:其一,普法范围上,普法工作未深入学校教育,普法教育没有做到从娃娃抓起。主观原因是我国一直未将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必修课,没有赋予法制教育以独立的地位。客观原因是国内的中小学的政治课更注重学生思想品德的养成而忽视了法制教育。其二,法制上,X司法独立性,使得法治有了更多的可操作空间。法治不仅需要法律从业人员的理解,更需要规范的制度去支持,而体系化的制度为司法独立提供了可能,只有司法独立了,普法才会更具说服力。在司法实践中,人民群众遇到问题后往往是像无头苍蝇般去找一些新闻媒体曝光问题、升级矛盾,或是去XX单位门前拉横幅“伸冤”等。若司法机关迫于压力下妥协了,司法的独立性也就丧失了。12其三,普法形式上,国内更多是注重法律条文的学习,忽略其实用性,缺乏实际运用法律的锻炼机会,而单向灌输也过于生硬,并未丰富公民的软吸收。其四,相对X,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公序良俗仍在我国调节中起着作用。一方面,公序良俗的基本理论依据是“法无明文禁止即可为”,它是为弥补禁止性规定的不足而生,可以有效地限制民事主体的意思自治及权利滥用。另一方面,如果公序良俗凌驾于法律的权威之上,那么法律便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为了更好地融合规范化的法律与公序良俗,普法就变得非常必要。

 第5章 针对性解决我国普法存在的问题

中国是一个深受封建专制统治影响的国家,想要在国民中进行普法,难度不言而喻。普法的实质是由全民参与、XX主导的一场牵涉广泛、历时长久、覆盖范围广的普法“补习功课”活动,这是世界范围内前所未有的浩大行动。三十余年的“补课”,中国取得了不菲的成绩,“法”字已经慢慢的进入了人民群众的生活,公民的法律意识正在逐步形成和提高。但是在此过程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因此要更具针对性地解决我国普法存在的问题,以加快我国“功课”完成的质量及速度。

  5.1解决普法主体现存问题

5.1.1落实机关普法责任制

虽然国家机关通过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来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但是在落实普法责任制过程中仍需进一步的压实责任主体。执法过程若能够成为向国民提供法治的素材,将进一步加快我国的普法工作的进程。这不仅能够调节机关和群众的关系,使群众理解执法过程都是有法律条文的规定,而且给普法提供了新渠道、新形式。13

5.1.2增加普法主体多样性

首先,要积极推动普法对象向普法主体的转化。在生活实践加强国民利用法解决问题的频率,让更多社区或者乡村在解决问题的时候增加一项法律途径。这种途径可以小到调解大到诉讼,以公平和效率为基本原则为国民提供更多切实可行的方式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让更多的群众遇到问题的时候都知道除了以暴制暴和公俗良序外还有其他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从而在公民间广泛推广,号召人民从普法受众向普法主体发展,通过普法“人传人”使法律走进人民生活之中。

其次,充分发挥企业普法新力军的作用,利用XX资源激励企业作为普法主体主动带头进行普法工作。例如,企业可以设置专门的法务人员,负责定期在企业举行一些法律知识讲座,法律知识竞赛,有奖竞猜等活动,以使公司的员工获得基本的法律常识和行业的法律知识。这样不仅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工作,同时也有利于推动我国普法进程向前迈进。

 5.2立法体系明确普法界定

立法的直接目的是要使法律得以实施,最终目的是通过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来使社会健康有序地发展。立法从宏观上讲就是制定法律,而普法是普及法律常识。因此,必须先“立法”,做到有法可依,再“普法”,使得全民守法。所以我们常说,立法是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基本前提,而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又是普法工作的最终目的。因而,立法对于普法的影响不容小视。在立法实践中,由于各层级制定的法律之间时常会相互矛盾,直接造成了法的体系内部不和谐,严重的阻碍法律的正常实施。针对现有的矛盾,提出如下解决措施。

5.2.1加快制定《立法法》

其一,相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立法法》,以便进一步确定并落实《宪法》规定的立法权。其二,加紧界定各级XX和机关的立法权限,建立立法备案制度,追究立法逾越的责任主体。这意味着只有法律法规的完善才能真正落实依法治国方针,从而为普法提供基本前提和基础。

5.2.2加强立法监督

立法监督存在缺乏监管或监管不力的问题,各大机关应依法合理行使宪法赋予的“改变或撤销”之权,以保证我国的法制建设协调发展。同时,要注意完善立法监督制度,健全立法监督机制,增设立法监督渠道。真正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监督,方能促进全国普法,全民守法。

 5.3树立创新思维、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和方式

5.3.1运用现代手段创新普法形式

现代科技正在前所未有地快速发展,我国经济水平日益发展,国际影响力逐步加强,国民生活与全世界同步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以抖音为首的视频娱乐、以微信为首的即时通讯、以微博为首的陌生人社交平台等新传播渠道日渐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暗含着法制宣传教育中的巨大潜力。

因此,有必要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微博、抖音、微信等新兴的网络阵地要附加普法内容。在网络平台的新阵地,明确责任制度,使得网络平台定期定量播放普法信息,围绕人们普遍关心的即时热点、邀请法律界名人在各大平台的进行普法宣传,以风趣幽默带动法学知识的干燥无味。通过抖音小视频、法律知识改编歌曲等新颖的形式,更换承载知识的载体,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

5.3.2建立普法长效机制

首先,根据受众心理,需要“对症下药”创新普法的形式,建立普法长效机制。将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非集中普法活动相结合,利用互联网的特点与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建立互联网普法长效机制。不能让普法宣传成为一阵风,而是需要旷日长久地坚持下去。

其次,创新非集中普法阵地。除了充分利用日常的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外,更需要在“虚实”结合,在“实体”宣传是我们传统的宣传方式,但是“虚拟”宣传是普法新阵地,需要抛弃老旧思维,创新非集中普法形式,碎片化的普法虽然比不上系统性的普法,但是碎片化更便于人民吸收,同时更符合这个快速发展的社会以及普法长效机制的宗旨。

最后,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懂法和宣传法律是两回事,就好像懂得书本的知识和教书育人是两个概念,所以需要加强普法讲师团建设,除了选聘优秀法律人才外,更应该聘请优秀的普法宣传人才,全方位强化普法讲师队伍。

5.3.3因地制宜地强化法治实践

相关普法研究表明,如果单纯依靠宣传和教育来培养国民的法律意识,并不能让我国法治水平的提升到达较高水平。我们更应积极倡导人们参与法治实践活动,从中收获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同时注意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时期和不同群体,制定不同的普法方案,以求达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人制宜。

普法的最终目的应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所以,在普法的同时更应该引导公民积极参与法律活动,例如公众立法活动、公开征求意见公告、立法听证会等,使国民进一步走进法律之中。同时,还可以利用XX机关推进执法、司法双公开,把执法和司法的运作过程转化为普法宣传的过程。法治实践本身就是对法律制度的最佳宣传和教育,其效果远远超过一百次空谈。

 5.4增强校园普法

5.4.1构建普法教育体系

首先,我们需要法治教育融入国民教育体系。中小学的课程大纲制定普法标准,在中小学课程中建立系统的普法教育,确保学生在学校吸收到法律的基本知识。

其次,设立中小学法治课教学体系。安排专业的人员编写或购置法治教育教材、读物,XX应将其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的范围。建立分等级的法制教育体系,比如根据学龄段分等级的普及法律知识,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高考中增加刑法、民法等知识内容,打造较为完善的普法教育体系。

最后,将法治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由此确认法治教师的地位,引起社会重视,带动校园风尚。加强专业法治教师、法治教育从业者的培养,提升法治教育行业人员的地位。14

5.4.2强加法治教育教师培养

学校青少年普法教育的最主要责任人是法治教师,从业要求需增设法治教育教师接受过系统的接受过专业的法律教育,并获取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毕竟,教师的法治态度足以决定学校法治教育的成败,因此学校重视法治教育毋容置疑。目前我国的现状是极少存在法治教育教师的专项培训,加强我国法制教育教师的培养,从学校层面重视法制教育,这一举措无疑会进一步提高学校法治教育的水平。

5.4.3创新法治教育的方式

如果仅仅依靠法律条文的背诵和记忆,显然无法激发学生对法学知识的兴趣。倘若将法治教学引入到我国高校中,并且加以完善,扮演一个成熟的“角色”,诸如案件重演、模拟法庭等双方互动式教学,会使得法治教育更容易深入学生内心。我们应该充分学习X教育界与司法界的两界人士携手促进X法治教育,使得X法治教育如此成功的经验。如果我们也能将两界结合起来,调动起学生的兴趣,普法工作或许能取得“1+1>2”的效果。

 结 语

通过对实践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的普法工作路途还很遥远。近来,高校大学生上当受骗的案例屡增不减,如淘宝刷单、花呗套现等,这些游走在法律边缘的行为怎会屡禁不鲜?加强惩戒手段必然是遏制犯罪的重要途径,但是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也刻不容缓。

我国的普法行动是一个持续性工程,从“一五”普法到“七五”普法,即将迎来“八五”普法,可见我国对普法之重视。现在的普法工作重点是如何形成受众主动吸收法律知识的新局面,这是有效地推动我国的普法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的重要法宝。

首先,应更为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而不是单方面的背诵法律条文,如同我们现在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型升级一般,再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知识不能替代法律意识。其次,深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15最后,加强法治实践,创新普法教育,促进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形成,最终形成全民尊法、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社会。除此之外,在普法过程中也要注意效率与公平的平衡,注重司法资源的节约,注重利用司法调解手段解决纠纷,使得司法资源的配置利用得到最大效益。

总体来说,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是当前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下,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成为解决我国普法实效低下等问题的重要武器,为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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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信托受托人谨慎义务制度研究[C]袁梦.中国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19

 致谢

大学的欢乐学习时光已经接近尾声,在此我想对我的母校、我的老师和同学们表达我由衷的谢意。感谢我的家人对我大学学习期间的默默支持;感谢我的母校广州大学松田学院给了我深造的机会,让我能继续学习和提升;感谢法政系的老师和同学们的关心和鼓励。老师们课堂上的激情洋溢,课堂下的谆谆教诲;同学们在学习中的认真热情,生活上的热心主动,所有这些都让我的大学充满了感动。这次毕业论文设计我得到了很多老师和同学的帮助,其中我的论文指导老师对我的关心和支持尤为重要。每次对我提交上去的资料,老师总会抽空去细细审阅,然后给予我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指引我方向。从我做毕业设计的每个阶段,从选题到查阅资料,论文提纲的确定,中期论文的修改,后期论文格式调整等各个环节中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在此谨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本篇毕业论文的写作也得到了舍友的热情帮助。感谢在整个毕业设计期间和我密切合作的同学,和曾经在各个方面给予过我帮助的小伙伴们,在此,我再一次真诚地向帮助过我的老师和同学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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