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摘要:金融业作为经济的主体范畴,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是离不开金融业的发展的。所以为了维持一个良好的金融市场同时提高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做好金融监管工作是至关重要的。金融行业如果出现问题,金融监管起到的作用就变得尤为重要,金融监管可以有效的避免金融危机的发生。所以一个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是金融监管实施的重要前提,金融监管的有关工作施展是离不开金融监管体制的。本文着重分析我国目前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状况,加上国内以及国外前人的研究,了解各国不同时期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状况,借鉴其中的经验,并吸取其中可实践的内容,在明白和了解于我国国情之下,思考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不利因素,分析各个阶段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背景从而逐步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情况,发现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中突出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

关键词:金融监管,监管体制,法律体制

第1章绪 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背景分析

伴随当前国际经济金融市场发展水平的加快,全球资本金融和的在各国之间的流动比较活跃,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是否完善的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金融市场行业甚至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稳定,所以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问题,各个国家都会比较重视。像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在许多不完善的因素,必须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备,这对现阶段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有很重要的影响。我国现阶段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监管方向不明确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之间缺乏交流,金融监管的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除此之外,我国在进行金融监管的时候,对所监管的信息没有做充分的披露,信息透明度不高,不能够适应全球性经济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以及金融发展的浪潮迅速的今天,全球化的经济衍生出来的信息广泛运用,全球的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活动发生了前所未有的改变,金融监管体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国家是否能在当下的火热的金融市场中有一席之地。在现阶段各国金融监管体制不断发展的状况下,我国也意识到了必须得进行金融监管体制的改革,但随着金融监管体制的深入发展,同时也预示着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着空前的挑战。起初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是采取混业监管的模式进行的,但原先的金融监管模式在现在看来已经不能完全适应金融市场,因此以分业监管的模式实施的金融监管横空出世,我国自此形成由央行为核心,银保监会、证监会的“一行两会”形式的监管体制,但是在体制成立初期,体制还缺乏一定的实践性,存在着诸多不足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所以我国应结合国情借鉴各国的经验,同时结合当下的金融市场现状,不断的加强和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1.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首先,我国金融监管体制还在建设的初期,不论是监管方面还是体制本身,都有不到位和需要完善的地方。在央行、证监会、银保监会“一行两会”的格局下,可能会出现监管不细致的地方,出现遗漏监管的问题。其次,银行监管制度没有建立一个良好的根基,没有防范风险以及机构间的合作防范机制。金融机构的高层管理者对所属监管部门的管理不到位,同时没有合适的激励机制,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的积极性。再次,充分体现金融监管的作用在于提高金融监管的实践性作用。金融监管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让我国的金融市场能够有秩序地平稳发展,同时维护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利益,让金融活动更加规范地进行与施展。通过提高金融监管的质量,采取及时有效的金融监管方案,监管内部实行正确的管理措施,规范金融行业的经营行为,既可以建设稳定公平的金融竞争体制,同时可以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并且可以改善金融界企业管理理念,给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以及合理规范金融市场的行为。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

因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着一些不足以及不合理的地方,所在的金融环境范围比较广,金融业务比较多,所以应当对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金融监管效率不足以及其存在的缺陷等问题作为探讨以及研究的重点。

郭强(2014)研究指出,目前我国金融监管方式存在不足的地方,有效性不强。其次金融监管制约束性不强,金融监管的自律性不足。

赵高敏(2018)研究指出,我国金融监管在面对金融市场不断更新的金融产物下,不能很好地适应金融市场,金融监管制度不足以满足当下的需求,同时金融监管法律制度需要加强修正跟完善。

李鹤(2013)研究指出,我国金融监管大多都是局限在权力上,没有实质性的监管,而且监管成本较高,加上金融监管机构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够高,因此导致监管不到位,金融监管技术有待提高。

杨雪萌(2017)研究指出,我国现阶段以分业监管模式为主的金融监管体制已经出现很大的弊端,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迫在眉睫。金融法律制度是金融监管体制构建的重要根基,是监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的根本保障,也是监管主体行使职能的根据,我国当前应从完善现行金融监管体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着手,不断推进金融监管体制的稳步健康发展。

1.2.2 国外研究

我国相对于国外的金融监管体制来说,是有一定的差距的,国外的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较早,所以体制也比较健全,上世纪发生的金融危机给金融界严重的警示,各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也因此发生重大的改革,这为未来的新的金融监管体制的产生作了铺垫。

明斯基(1991)提出金融脆弱性理论,信息不对称造成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储户囚徒困境导致的存款市场银行挤兑等金融行业内在的脆弱性特征。银行利润最大化目标促使其系统内增加风险抵押性业务和活动,从而导致系统的脆弱性,如果经济出现恶化,金融脆弱性很大程度上会造成金融市场失衡,导致金融市场出现危机,因此需要对银行的经营行为监管,金融监管就是弥补金融机构的脆弱性。

施蒂格勒(1971)提出公共利益理论,认为市场脆弱,倘若置之不理,将会陷入不公平和低效率,公共规制存在公共财产、外部性、自然垄断、不完全竞争、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市场的行业,以改正市场的不完全缺陷。为了纠正市场的不完全缺陷,维护公众的利益,需要XX进行适当的干预以及金融市场的合理监管。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对比研究法

通过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与外国地区的金融监管体制相对比,在其中了解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特性,对比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不足的地方,取长补短从而找出适合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

2.可行性分析法

当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诸多不合理不足的地方,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水平差距比较大,加上经济全球化的当下资本在国际间的运转不断增多,所以开放我国资本市场是我国当下的必然选择,在此状况下,我国的金融市场面临着更大的挑战,因此我国必须在建立一个可行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不断的改善金融体制,提出有利的改革措施。

3.文献研究法

通过在互联网以及各领域所收集的关于金融监管体制问题的文献,使自身更了解金融监管体制的运转模式,吸取前人的经验,结合当下研究问题。

1.3.2 研究内容

本论文一共分为四个方面,具体内容安排如下:

第1章:绪论。主要对本论文的研究背景以及研究意义进行阐述,同时通过国内外对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提出自身研究的方法,并且描述本论文大致的内容。

第2章: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状况。通过了解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史,初步整理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历程,其次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成就以及建设中遇到的难题,对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分析。

第3章: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问题。经过第二章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剖析,对我国存在的金融监管机构的体制不够严谨,金融监管法律体制不完善以及金融监管体制的针对性差等存在的问题进行阐述,从表面以及根源分析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第4章: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完善。主要对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对如何提高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严谨性和针对性给予解决建议,同时对完善我国金融法律制度提出改进方案,最后提出有效加强我国金融队伍建设的方法。

第2章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状况

2.1金融监管体制的定义和类型

金融监管体制指的是一个国家为了规范金融市场而设立的监管机构体制,并且对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权责分配与管理的同时依据法律法规作出的各结构安排。

金融监管体制依据不同的形式可以分几种不同的类型,倘若依据监管组织机构的监管体制可以划分为统一监管体制、分业监管体制以及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

统一监管体制指的是只设置单一的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活动以及各种业务进行直接的监管,没有设立分支的机构。分业监管体制主要指的是金融行业的监管任务由多个金融机构实行监管,对金融市场的各个不同的行业设立对应的监管机构,各施其职。而不完全集中监管体制则分为“牵头式”跟“双蜂式”两种监管体制形式,“牵头式”的监管体制指的是在已经建立的分业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再建立一个金融机构,用于平衡分业监管机构的协调工作。而“双峰式”的金融监管方式则是设置两头的金融监管机构,一头负责金融监管以及规避金融风险,另一头则着重保护金融市场消费者以及对金融市场建立带自律性质的金融市场管理。

2.2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过程

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可大致分为两个时期,一个是早期的混业监管时期,另一个则是如今的分业监管时期。20世纪80年代左右我国建立多种为金融市场设立的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可以同时管理多种金融市场的业务,这实质上是一种混业经营。直到20世纪90年代,我国金融市场逐步发展壮大,但与此同时,金融监管体制的脱节使得金融市场出现层出不穷的问题,因此1993年xxx出台政策,对我国的金融行业进行分业管理,对保险业、证券业以及银行业实行分业管理政策,金融监管的分业监管模式初步形成。到1998年,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发生相对比较重大的改变,将证券公司和保险机构的监管权利转移给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形成了“多头”管理的模式。2003年4月23日中国银监会正式成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基本形成“一行三会”格局的金融监管体制。2018年3月,第十三届XXXX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关于xxx改革的方案决定,成立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2018年4月,我国原来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过去,中国银监会和保监会正式合并,银保监会成立。银保监会依法维护以及管理银行业的安全及稳定,我国的分业监管模式下的金融监管体制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2.3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现状分析

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市场所出现的金融品种以及交易方式也在不断更新,金融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壮大,出现了许多出色大型的金融控股公司,像广州金控,光大等金融控股公司都是在现金融监管体制下发展比较强大的公司,伴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外国的金融机构对国内的金融市场也有很大的冲击,但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对于我国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竞争力还有很大的制约性,而现阶段金融机构之间的关系以及界限也越来越模糊,所以统一监管的呼声越来越大。

“一行两会”这种以分业监管和分业经营理念为主的金融监管体制是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的核心,中央银行作为金融业的主管机关,负责金融业的宏观调控和监督,现阶段央行的作用还是十分强大的,但是这种核心监督以及作用是有所限制的,完整的体制需要各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而银保监会则对我国的银行业和保险业进行依法监督和管理,两会从当初的竞争模式逐步变为协同发展,发展起步比较缓慢,但是发展速度比较迅速,因此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一行两会”为主导的金融监管体制。证监会在1992年成立至今,不断对证券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在现阶段我国证监会的管理已经比较完善,但是管制跟管理是有区别的,证监会管制监督的工作还是比较欠缺,但是目前我国也有自律组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的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约束管理。

在分业监管模式下,各金融监管机构针对性比较强,金融监管实施的更加严谨,能够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多个机构进行监管产生的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使得监管得更加到位;其次,分业监管让金融监管的监管权力分散开来,能够减少众多拥有权力的监管机构人员发生的腐败,但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目前还属于发展中的阶段,有很多地方都不够完善,所以在金融市场发展迅速的当下,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刻不容缓。

第3章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面临的问题

3.1金融监管机构缺乏协调性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以分业监管的形式进行的,银保监会和证监会监管机构都是法律上独立的主体,这些部门分别独立管理着我国金融市场各个架构的工作,监管机构的监管方式以及监管的内容都不一样,各个金融监管机构部门只对于该部门范围内开展工作,但是金融市场的业务范围十分广阔,所以金融监管机构在进行分业监管的同时,也要建立机构间的协调作用,现阶段我国原有的以监管机构为基础而确认监管对象的监管方式已经不足以发挥它的作用,缺乏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作用,导致金融监管机构在实施金融监管的时候,监管不到位,金融监管容易出现隐蔽性的问题。

3.2金融监管法律体制不完善

在一切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时,都需要一个完善的法律体制来保障金融监管的顺利进行。我国颁布了许多关于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来确保金融监管的正常运行,比如保险法、证券法以及商业银行法等,但是其实在金融监管实施的过程中,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并且随着国民金融经济的发展,不断兴起的新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或者涉及到金融方面的产物不能受到有效针对性的管制,前期制定的法律法规不能完全制约这些新兴的金融业务所产生的各种问题,相关的问题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且原先制定的法律法规未能及时修改使得金融监管不能顺利进行,一些领域的监管处于真空的状态。比如商业银行在受到金融监管的时候,金融监管机构没有进行大环境的分析,没有根据银行的实际情况和银行内的管理制度进行分析,银行有很多新兴的理财产品,其中就涉及到很多内部的业务,而我国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只是在大范围的规范金融业务,没有真正的涉及到银行内部中来,这就让不法分子抓住了法律的漏洞,有了可乘之机。

3.3金融监管机构的针对性差

虽说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模式是以分业监管的形式进行的,对于我国来说,表面上分业监管在一定程度优于统一监管的模式,将一个整体大目标的问题分散开来,各个不同的监管部门在其权责内进行相应的监管,总体来看的确是强化了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但是各监管机构所在权责范围内的监管针对性不强,像保险行业方面,保险的种类原来越多,某些品种的保险不仅具有投资性的功能同时又具有储蓄的功能,所以像证券、保险以及银行等业务之间在金融市场上是有一定的关联性以及代替性的,而我国实施的金融监管机构在很多时候只针对权责范围内去施展监管工作,而不是通过分析深入的去了解问题有针对性的去解决问题,这使得我国的金融监管难以抓住监管工作的重点。

3.4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性不足

在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经济下,实行金融监管的格局是以“一行两会”的形式进行监管的,金融监管体制也从以往的混业到分业再演变成如今的形式,确实是在不断进步的,但是就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来说,制度还不算很完善,金融市场受到的非市场因素也很多,一方面目前的金融体制不能完全规范当今金融市场的活动,一些金融体制的漏洞使得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另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在实行自律监管和内部控制的时候,没有特别严格的要求,制度虽然有,但缺乏实在的自我约束,监管机构对金融市场的监管大多都是偶尔的检查,没有实质性有效的监管效果。比如2013年开庭审理的惊动金融业的“中行高山案”,嫌疑人通过违规背书转让,做假账,内部勾结以及假冒工作人员等的操作将10亿资金卷入囊中。这其中就体现出金融监管存在着许多漏洞,由于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的管理制度、体系以及业务流程的不熟悉,导致在进行金融监管工作的时候,对这些制度,流程以及机制监管有效性不足,形同虚设。

第4章完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对策

4.1提升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性

银保监会、证监会现在是法律上相同等级的机构,对于机构间缺乏交流与协调的问题,我国可以通过xxx的层级来建设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委员会负责把控机构间的监管协调性,对各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管信息进行保存,在有必要的情况下进行信息共享,以保证各机构间监管的同步发展,让各机构能够对除本机构外的金融监管机构有一定的了解和认识,同时金融监管委员会可以制定金融监管机构间的规范条例,对各金融监管机构在实行金融监管时有哪些需要履行的责任跟义务作一个规范标准,这样不仅能让金融监管工作能够更加规范,还可以减少各金融监管机构在实行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

4.2对金融监管法律体制的改进

在通过了解我国当下存在的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后,应当补充相应的法律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主体,制定相关的法律细则,提高与金融监管相关的法律完整性,在不断完善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应该增强制度的执行力,所以功能监管法律体制是建设的重中之重,同时,对金融行业新兴业务繁多的现阶段我国法律体制应当有敏锐的反应措施,对旧制度不足以支撑的现行金融市场的业务进行补充和纠正,另外要尽快制定已经出台的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最后应该以法律的形式明确金融机构合并、分立、破产结算等的形式程序以及法律后果,保障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4.3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

金融监管能否顺利有效的进行,离不开金融监管的针对性管制。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制还不够完善,在实践中实施监管的时候,监管往往只是做表面功夫,所以我国金融监管机构应当抓住监管的重点,在进行监管工作时应当排除一些不必要的流程和干扰因素,有针对性的施展工作,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对被监管机构存在的风险以及可能存在的弊端有一定的预判和意识,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一些预防方案以及措施,才能让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更加完善,更好的适应金融的发展。

4.4加强各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目前我国的金融监管还处于分业监管的模式,但纵观其他国家,其实金融监管的中心已经开始由分业监管逐步地向职能监管转变了,所以我国可以先尝试在“一行两会”的基础上建立另外独立的机构对我国“一行两会”的工作进行机构间的管理,处理日常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出现的问题,对机构间存在的矛盾或者关联性重要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与调整工作,并制定有效的措施。另外我国的各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各自的交流,应对彼此的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性质有清晰的理解,让各金融监管机构在进行工作时能够互相理解,工作起来更加游刃有余。

4.5加强金融队伍建设

一个金融监管机构是否能够顺利的进行工作,与进行审核监管的人员以及团队的能力息息相关,不论是对金融行业机构的审核监管,还是对金融市场的风险认知与识别能力,金融监管机构都必须拥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要实施好金融监管,必然得要求金融监管人员具备更高的素养。因此我国应该严格规范选拨人才的制度,提高选拨的严谨性和规范性,制定相应专业的考核制度,把控人才的输入。同时在职的审核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培训,吸取各国的经验,不断地提升专业能力,只有能跟上时代潮流发展的金融监管人员才能适应不断发展的金融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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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

大学生涯即将结束,当初的懵懂少年也即将毕业踏入社会,很开心能在大学期间认识那么多良师益友,老师的教诲以及同学的帮助使我在大学渡过了很美好的一段时光,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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