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有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 重婚的;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及其意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时,无过错一方可以向有过错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规定表明我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体现了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弱者和无过错方的法律保护,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的人身、精神权益,是我国婚姻法修改中的一个突破,具有重要的法制意义,使我国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除此之外,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和2003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也根据司法实践中的需要对该制度作出了具体细化的规定。

  1.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性质,目前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建立在“婚姻契约说”基础上的违约责任说,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对违约责任进行的赔偿;(二)建立在“婚姻制度说”和“配偶权”基础上的侵权责任说,认为离婚损害赔偿是对侵权责任进行的赔偿;(三)不应简单地将离婚损害赔偿界定为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而是法律直接规定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

  2.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

  我国学者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也有着不同观点、看法,笔者认为存在以下成立条件:(一)一方具有法定严重过错行为,即《婚姻法》第46条列举的四种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二)损害事实,即过错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使无过错一方遭受了人身和财产损失;(三)法定情形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一方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是导致离婚和另一方遭受损失的直接原因;(四)配偶一方存在主观上的过错,另一方因此提出离婚。如果配偶双方都有过错,我国X学者认为,应适用过错相抵原则处理,但仍有许多国家只允许无过错的配偶一方享有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3.目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第一,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情形太少。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在过错一方存在第46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时,无过错一方才可以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实际上该四种过错情形远远不能涵盖所有对婚姻当事人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因此,应扩大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
  第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权利主体限制太严。离婚损害赔偿中请求权的权利主体仅限于无过错方。这样规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歧义和争论。婚姻关系有其特殊性,任何一个破裂的婚姻,夫妻双方都没有绝对的“过错方”或“无过错方”,只有过错多或过错少之说,往往双方都存在着一定的过错。因此,应放宽对请求权权利主体的限制。
  第三,举证责任问题。“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举证的基本原则,根据现有的证据规则,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举证也如此,但婚姻关系中发生的过错行为往往具有隐秘性,无过错方要获取证据非常困难。应当对无过错方的举证难问题在司法实践层面予以救济,否则,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也只是一个摆设。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第四,放纵了对无过错方构成严重侵权和造成重大后果的第三者。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是指“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但在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重婚的情形下会涉及到第三人责任的问题。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行为妨害了他人家庭的安宁,违背了社会基本的道德准则,而且冲击了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家庭制度,实质上是对法律的破坏和违反,应当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应当将第三者也列为赔偿义务主体。

  每一个劳动者都是一个诗人,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谱写自己的诗歌。

       他们将自己辛勤的汗水,化作篇章中最美的韵律。无论外界是晴空万里,抑或是电闪雷鸣,劳动者的诗歌都不会停止,他们只会越来越激昂,越来越高亢。
  在公路养护系统中,有这样一群人,他们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严格遵守每一项规则制度;他们穿梭在群山俊岭间,无论风吹雨淋,还是烈日当头,都在为驾驶员的健康出行,保驾护航;他们任劳任怨,吃苦耐劳,永远服务在工作的第一线。出现问题,他们都出现在下一秒钟的故障现场,有了困难,他们都如影随行的出现在下一个转弯口。他们就是公路养护员,他们是驾驶员的保护天使,守护着每一个出行的旅客,他们是公路上的天使,出现在每一个需要的瞬间,他们是交通系统中的诗人,把劳动者的诗歌,写进祖国的大好河山中。
  “阳光相随,大爱如岳”,无论在哪,都有我们奋斗的身影,无论在何处,你都可以看到我们的微笑,一路相随,一路相伴,一同出行,一同成长。我们如同明媚的阳光,始终追随在你的左右,为你的出行保驾护航;我们如同温暖的晨曦,始终围绕在你的身旁,为你提供最贴心的服务;我们如同午后的旭日,始终走在你的前方,为你扫清前方所有的障碍。
  维护时,我常常在休息之余,站在高速公路的护栏边,看着远处祖国的大好河山。我常常看着远处那一座座耸入云间的城市,就好像身体中的一个个组织,正在为祖国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看着青峨的山峦间,那一条条用水泥铺成的银色干线穿插其间,如同身体中贯穿全身的动脉一样,向身体各处,输送他们最需要的物资;而在一辆辆在道路上疾驰而过的汽车,沿着那笔直的银色大道开往远方,就像动脉中从来不曾停下脚步的红细胞,不知疲倦的发挥自己的余温。每到这个时候,我就会问问自己,问问自己到底是这个身体中的那一部分。有时候我也会困惑,似乎找不到答案,但当我转身看到一旁刚刚停止工作,正在休息的队友,看到一段段刚刚被我们修补完好的坑槽,看到被我们穿在身上的橙色小马甲的时候,我都会突然自豪的说一句:“我们是这条路上的守护天使。”
  是的,也许我们不像那些在会议室里为国家出谋划策的领导人一样有远见;也许我们不像那些终日奋斗在实验室中,为国家的科技研究贡献自己力量的科研人员有知识;也许我们不像那些活跃在国内外的商人一样能够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但我们是这个国家中最温暖的守护天使。我们巡查全线,维修道路,钻桥洞,修项目,只是为了能够保障大家的出行;我们检查绿化,清洁道路,种植被,清淤泥,只是为了能让大家有一个舒心的出行环境;我们编写文件,评定路况,报初稿,做资料,只是为了能够提升大家的出行安全。我们很平凡,和工作生活在这片天空下的左右劳动者一样,平凡的如同蚁穴内随处可见的工蚁一样,终其一生只是为了能够保证蚁穴中所有人的正常生活。但是我们也是伟大的,我们肩上背负着不能放下的神圣使命,和那些出谋划策的领导者、终日研究的科研人员与活跃在全球的商人一样,为了我们祖国的发展贡献着自己的青春与汗水。
  阳光下,我们辛勤工作,无怨无悔。肩上,有我们没有拭去的汗水,以及我们不敢卸下的责任;手上,有我们还没擦去的尘土,和不敢懈怠的工作;脚下,有我们还没完成的工程,和远远没有结束的使命。终其一生,我们都愿意把我们的一生贡献给养护事业,不留一点给自己,哪怕风雨再大,哪怕工作再难,哪怕路况再差,我们也会勇敢的走下去,因为我们爱它爱的深沉。
  “阳光相随,大爱如岳”我们对养护工作的感情如同太和山一般巍峨。有人说,小爱是成全小我,而大爱,是成全大家。我们也有自己的家庭,也有自己的妻儿,但是我们知道,这些都是小爱,于小爱而言,终其一身只能在自我的园地里忙忙碌碌,只能以常人所认知的人格与品行要求自己,也许一生能安平乐道,与人无害,但是难有作为。但是大爱如同明日初升的太阳,温暖每一个行走在人间大地上的行人,我们有坚忍不拔的品格,有不畏艰险的勇气,有一心为它的分享,我们并不求自我的安逸与舒适,不图虚无的荣誉与勋章,我们追求的是全天下人的开心与幸福,图的是人民的幸福与百姓的安康。与我们而言,大爱,就是看到每一辆车安全驶过被修缮过的路面,就是看到每一个驾驶员能够顺畅的行驶在公路上,就是看到每一个乘客看到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时,开心的笑容,我想,这是对我们最大的安慰了吧。
  劳动者的诗歌,不仅是一部融合了汗水和勤奋的诗歌,还是一篇杂糅了知识和坚韧的诗歌。我们勤劳、勇敢、坚强、朴素,我们不求大的贡献,我们只求出行平安。我们也许不能为国家带来多大的经济收入,也不能给国家带来多少的科研成果,但是我们可以为驾驶员的出行,保驾护航。有句话说的好,劳动者是最美的,我也相信,在最美的劳动者中诞生的诗歌,一定是最动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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