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贸易作为数字经济发展的重心正受到国际的重视,但是各国为了推进国家数字贸易的发展出台的相关政策和规则却有较大的差异。不管是X与欧盟国家,还是中国与X以及欧盟日本等国家都在数字贸易上纷争不断。2019年中美贸易战使得人心惶惶,尤其是在数字贸易的博弈上更加引起了世界的广泛关注。
X作为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不仅抓住了数字贸易的时代机遇,且在数字贸易竞争中占有较大的比较优势,因此引领了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在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中,X根据自身国情贯彻落实了数字贸易政策,完善了国内数字领域规制体系建设,还主动参与了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推出了成熟的“美式模板”。
与X相比,虽然近年来中国在跨境电子商务等数字贸易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数字贸易的水平仍存在较大发展空间。关于中美数字贸易的博弈则主要集中在数据能否自由流通,消费者隐私和知识产权的保护等发面。为此中国应完善国内数字贸易规制体系建设,加快有关数字贸易的立法;主动参与制定国际数字贸易规则,加快数字贸易的发展,努力构建“中式模板”;积极培育一批优秀数字贸易企业。
【关键词】贸易战;数字贸易;数字贸易规则
1前言
数字贸易可能这四个字听起来有点陌生,但它确已然融入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数字贸易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现在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的重心,因为数字贸易的发展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国家的生产力,为国家贡献巨大的经济效益,还能有效地促进全球经济一体化,数字化和贸易便利化。
在数字贸易的大潮流趋势下,中国必须牢牢抓住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机遇,进一步扩大开放,积极主动参与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与国际上的竞争合作。除此之外,中国应通过研究分析X,欧盟,日本等国家数字贸易的发展现状,优势与劣势,参考比较并制定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政策,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的发展。
全球各国在数字贸易方面都有各自的主张和分歧,X与欧盟之间,X与日本之间等等。而其中属中美间的分歧最大,所以中国尤其要注意X在数字贸易方面的战略安排,加强对X数字贸易议案的研究,才能尽快对其做出应对的措施以免两国的矛盾不断升级破坏贸易关系。
1.1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意义
1.1.1 研究背景
数字贸易是传统贸易的创新与升级,传统贸易速度与效率较低,而且交易成本较高。不同于传统贸易,数字贸易作为XXX的产物,其在提高贸易速度效率的同时降低交易成本,大大提高了贸易的效益。一场“数字革命”的浪潮已经在X、欧盟、中国、日本等国家中悄然掀起。各个国家都争相想成为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构建者,由此为本国争夺最大的经济利益,其中X凭借竞争优势明显成为了主导国。而中国作为新兴的电子商务大国,自然是X数字贸易的强有力竞争对手但也是其重要目标市场。不管是在数字贸易发展,数字贸易规则构建还是数字贸易的治理上,中美两国的政策都有不同甚至相悖的主张。[12]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国际背景下,当前中国把数字贸易作为重要发展方向。但是由于中美两国在数字贸易的博弈,中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正面临着许多问题与挑战。所以为了中国能够解决这些问题与挑战,更好的抓住数字贸易的发展机遇,更好的融入全球数字经济,必须全面深入地研究数字贸易,加强了解中美两国数字贸易的发展现状,优势与短板并选择出适合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策略。
基于以上目的,增加对数字贸易的研究有着重大的意义。数字贸易成本低,效率高,收益大。研究数字贸易能够进一步了解它的特征与规律,进而推动其发展地越来越好,这有利于国家经济繁荣。除此之外,数字贸易作为当今发展的热点,如果能更全面地洞悉各国数字贸易政策,这对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战略必定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1.2国内外研究现状的分析
1.2.1国外研究现状
Henry GAO(2018)认为随着互联网的日益重要,数字贸易或电子商务已成为国际贸易监管的一个关键问题。作为拥有最大的互联网公司的国家,X率先将这一问题纳入世贸组织,并一直是这一问题的主要支持者。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则相当怀疑和不情愿参与关于这个问题的讨论。然而,最近一些发展中国家改变了立场,成为更积极的参与者。其中最主要的是中国,它提出了一些关于世贸组织内外的有趣建议。
Saeed Fayyaz(2019)认为贸易的数字化正在真实且快速的发展,然而,世界贸易组织(WTO)却缺少对该领域的监管,世界贸易体系在其多边规则架构中显然无法适应现代商业现实。作者研究得出围绕当今世界发展中的数字经济,主要是X、欧洲和中国在引领国际规则。
1.2.2国内研究现状
张茉楠(2019)对全球数字贸易之间的分歧与矛盾进行了分析,阐述了现今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不完善,然后重点剖析中美数字贸易之间的分歧分别在于两国有着不同的产业比较优势,贸易规则诉求以及实现利益诉求的方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最后作者还对我国如何更好地参加到国际多边数字贸易规则提出了三个建议。
周念利(2018)研究了中美两国对于治理数字贸易方面存在的分歧,并将着力点放在特朗普任期提出的政策以及做出的决策上面,分析了特朗普上台后X退出TPP等事件和对“美式模板”数字规则的倾向。作者从这些方面得出了中美两国围绕数字贸易治理的矛盾和分歧主要在于: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跨境数据的流动,数据的存储。针对这些矛盾,作者认为我国应积极完善我国数字贸易发展中的不足,努力与X提出的数字贸易政策和“美式模板”数字贸易规则求同存异,减少两国之间出现的分歧。
李俊(2019)对发展数字贸易的意义进行了分析,阐述了发展数字贸易有利于一国经济腾飞、国际地位提升以及贸易结构升级等。并且从X、英国、日本三个国家积极发展数字贸易的战略与结果中得出我国必须要抓住数字贸易发展机遇的结论。由此作者对我国未来数字贸易的发展提出了要贯彻落实数字贸易人才的培育计划等多条建议。
陈寰琦(2017)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角度出发,主要探讨了中美两国对此进行的博弈。作者先后分析了中美在构建数字贸易规则的差异,数字贸易规则的“美式模板”的重心。最后围绕跨境电商提出了对数字贸易“中式模板”内容的个人建议:减少贸易壁垒,促进贸易自由便利化;加强各国在运输,支付等领域的合作;强化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建立有效解决争端的机制等。
蓝庆新等(2019)研究了美欧日数字贸易的发展道路。美欧日成为了国际上数字贸易发展的领先国家,且由于数字贸易发展理念相合,正试图共同构建数字贸易国际规则。作者认为我国应高度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阐述了我国在数字贸易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美欧日等国家数字贸易的合作使得中国势单力薄;中国与美欧日等国家数字贸易的发展水平有较大的差距;中国由于跨境数据流动的规定与美欧日有分歧难以融入全球高端数字贸易圈;并一一对此提出应对的对策。
秦夏(2019)分析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发展的经济规模及得到的经济效益认为数字贸易的发展潜力巨大。为了不落后于他国的发展,我国应该紧跟数字贸易的发展潮流,积极发展数字贸易并且研究制定出符合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道路的数字贸易规则。朝着数字贸易大国和强国的目标前进。
李忠民(2014)研究认为我国现在数字贸易存在企业数字化转型困难;法律制度缺失监管不力以及未形成中国独有的数字贸易规则等问题,作者一一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以及给出了相应的对策。
李杨(2016)阐述了数字贸易“美式模板”规则的主要内容并提出了中国应对“美式模板”的策略。其一,我国要加强与其他国家的贸易合作例如“一带一路”等的建设,为国内和国际数字贸易的发展营造健康良好的环境。其二,我国要健全数字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的合理权益。其三,我国可以客观地参考“美式模板”的相关规则,结合国情与全球各国的政策主张建立数字贸易“中式模板”规则。
董瑞玲(2019)提出在全球数字贸易及其规则的制定中各国存在分歧。其中美欧对数字贸易方面的具体规则有着不同的见解,除此之外关于贸易数据是否能够自由流动这一点也有着不同的主张。作者对美欧以上的分歧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我国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存在分歧的背景下的应对建议。
1.2.3文献述评
由于数字贸易近几年的蓬勃发展,许多学者都积极投身于数字贸易的研究当中并为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提供了许多具有理论和实践价值的文献。通过大量查阅上述文献,我发现大多数学者都认可X是数字贸易发展最发达的国家和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主导国,并客观的承认中国在数字贸易发展水平上与发达国家未能并肩相比。并且在中美两国关于数字贸易的博弈上的研究主要是集中在两国提出的议案、对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方向和治理上的矛盾等。通过研究中美数字贸易博弈能够更好的提出我国未来数字贸易发展的策略,甚至构建出一个完整的规则体系,引领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
本文采用查找详细资料,寻求数据支撑等方法,对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特别时中美两国数字贸易的发展现状,优劣势与两国之间的博弈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详尽分析,结构清晰明了,希望能促进我国数字贸易未来的发展。
2 数字贸易的概念及内涵
毋庸置疑,以互联网企业为代表的数字贸易已经成为了全球各国发展的重中之重。数字贸易正在以指数级增长的速度推动全球数字化转型,它是服务贸易发展最为迅猛的一个领域,其市场规模已经初步形成,一个数字时代正在诞生。
2.1数字贸易的概念界定
2.1.1数字贸易
数字贸易是传统国际贸易的升级与转型,它是一种通过网上在线支付来使数字服务与产品跨境流通的新型贸易形态[6]。数字贸易包括在线音乐,手机游戏等在内的数字内容;大数据云计算提供的数字服务;以脸书领英微博等代表社交网站类的社会媒介;以谷歌雅虎百度等代表的搜索引擎;以亚马逊阿里巴巴为代表的跨境电商等。数字贸易的出现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减少了产品和服务的流通渠道并且打破了贸易壁垒,因而提高了贸易的效率与收益,为全球数字经济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21世纪以来,数字贸易以其高效率高利润的竞争优势,已经成为了世界各国贸易发展的趋势,并且具有不可预估的无限发展前景。
2.1.2数字贸易国际规则
正所谓无规则不成方圆,数字贸易作为具有广阔发展前景和巨大收益的新型贸易形态必须要有统一的全球数字贸易规则。但是目前为止,由于全球各国在数字贸易领域存在的各种分歧如数据的流动,知识产权隐私等的保护等,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尚未完全形成落实。未来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构建与落实将对数字贸易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数字贸易强国如美欧日等都十分重视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的制定,积极参与到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中以此为国家争取最大的利益。例如X和欧盟就推出了较为成熟的“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数字贸易规则。X和欧盟积极主动参与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并取得一定的成效,对全球数字贸易的发展有着重大的作用。而我国在数字贸易规则上处于劣势,正面临着X,欧盟等发达国家带来的挑战,尚未形成统一完善的“中式模板”数字贸易规则。
2.2数字贸易政策的国际纷争
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对世界各地的零售、媒体、旅行和支付带来了变革。数字贸易已经成为了全球各国未来发展的重要议题,但是不同的国家主张不同的数字贸易政策。由于目前为止尚未有统一的数字贸易概念划分与达成一致的数字贸易规则,因此各国在数字贸易政策上出现较大的分歧。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表 1 全球数字贸易障碍类型及主要内容
障碍类型 | 障碍内涵描述 |
1. 强制本地化要求 | 需在当地设置(代表处 / 分公司 / 子公司)
需在当地设置数据中心 / 数据库 对电子商务设备或服务特有标准 |
2. 市场进入的限制 | 包含关税(如数字商品及小额包裹免税待遇)
服务提供、外商投资、贸易及销售渠道 其他歧视性待遇 |
3. 数据 / 数据及个人隐私保护措施 | 限制数据 / 数据的跨境移动
各国隐私保护的规则差异 |
4. 消费者权益维护 | 跨境诈欺等问题的解决
个人隐私保护 |
5. 知识产权保护 | 涉及数字著作权、数字商标权的保护 |
6. 法律责任不明确 | 数字贸易参与者的法律责任不明 |
7. 内容检查 | 不利于数字贸易的通关程序及其他措施 |
8. 环境框架不健全 | 网络基础建设不足
网络自由与开放的限制 电子签章效力不确定 欠缺无纸化贸易机制 网络安全问题 |
资料来源:根据 APEC 、OECD 及 WTO 报告整理。
2.2.1数字贸易国际政策未能趋同
由于数字贸易的高速发展与其红利呈快速增长趋势使得各国普遍认识到数字贸易是未来经济发展的大势。所以为了能够促进数字贸易的持续性健康增长,各国XX都出台了相关的数字贸易政策。但通过研究已出台的各国数字贸易政策可发现其中存在不少的差异与分歧[3]。例如各国关于数字税的有关政策争执不下,其中数欧盟与X之间的矛盾最大。自2018年以来,欧盟相继推出了对数字贸易产品和服务进行征税的政策。去年7月,法国批准了一项法规,内容是针对年营业收入超7.5亿欧元以及在法国境内年收入超0.25亿欧元的数字贸易企业征收3%的数字税。毫无疑问这一法规的落实对X数字企业巨头如苹果、谷歌、微软、脸书等的收益产生了巨大影响。虽然法国宣称实施征收数字税的政策并非针对X,只是为了推动数字经济制度的改革。但是X依旧对此进行了报复行为即宣布拟对法国出口X的产品加征100%的关税。除此之外,法国、英国、意大利以及土耳其等国家也陆续推出对全球数字贸易企业巨头征收数字税的政策,税率最低是2%,最高高达7.5%。由此可知,未能达成一致的数字贸易政策必然会对全球数字贸易以及全球经济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
2.2.2 数字隐私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的矛盾
截止到今年的2月2号,据统计全球总人口已经增加到76亿,网民数量更是激增到了43亿。国际人口数量与网民数量的比率正在不断上升,这证明了互联网的普及率在不断增加。而正是互联网激增的普及率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孕育了数字贸易。快速发展的数字贸易虽然为各国的经济带来了极大的效益但同样出现了不少问题。其中数字隐私保护的问题成为了各国争论的焦点。隐私本来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而现在我们在使用网络和进行数字贸易时隐私却不知不觉中被泄露或盗取。例如有些黑客会入侵电脑盗取信息,还有现在讲究的实名制:在网络或软件平台上注册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被泄露等。渐渐地我们发现在这个大数据的时代,好像一举一动都被监视着,隐私也被公示给其他人。那么消费者所谓的基本隐私权根本得不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也无法得到保障。
除此之外,著作权,品牌商标,技术专利以及商业秘密等也很多面临着被侵犯的危险。一直以来盗版,翻版屡禁不止,这对整个影视行业造成了极大的利益损失。例如今年热播的《想见你》以及《庆余年》电视剧作品就被泄露片源,毫无疑问所有演职人员以及投资方等都对这种。然后泄漏的片源就被上传至百度网盘等不断传播。对于电影从业者来说,一部电视剧电影从立项到最终成片,整个团队耗时耗力倾尽心血才能完成,有些团队甚至得自己掏腰包才能确保电影拍摄制作完毕(比如战狼2,流浪地球等片)。好的影片因为资金/拍摄/制作等问题耗时多年才能完片的情景也不是没有出现过。一部影视作品从创作拍摄到最后的播出投入了许多的人力物力财力。而盗版,枪版等泄漏片源的做法无疑侵犯了著作权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收益。
但就目前来说,不管是用户涉及的数据隐私还是知识产权都尚未得到很好的保护。国际上也还没有就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形成统一的看法,因此在这两者中出现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也未能得到根本的控制。而欧盟在隐私方面有较强烈的保护意识,去年欧盟根据数字隐私出台并生效了《欧盟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GDPR明确地表示将对泄漏用户数据隐私的企业罚款,这无疑是一项重要的隐私保护措施[1]。但是欧盟这一做法也会对数字企业巨头如苹果、脸书等造成较大的压力,形成非关税贸易壁垒,进而限制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此外,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各国之间也存在分歧,以中美为例,X与中国的主要矛盾在于版权保护;黑客对网络入侵以及技术贸易壁垒等问题。由于两国在数字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要求不同,导致中美近年来都出现了多起纷争(见表2)。中国面对X的控诉最好的应对策略就是虚心接受X的合理控诉并加强本国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表 2 中美在数字知识产权问题上出现的典型案例(2010—2019 年)
年份 | 案例 | 具体矛盾点 |
2010 | 淘宝平台商品侵权案 | USTR 指责淘宝平台销售假冒商品 |
2011 | Novatel 诉中兴侵犯专利权案 | Novatel 起诉中兴侵犯其 MiFi 移动热点设备的 5 项专利 |
2012 | InterDigital 诉中兴、华为案 | InterDigital 起诉中兴、华为侵犯其无线通讯领域专利 |
2013 | 华锐和X超导公司纠纷案 | 超导公司起诉华锐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商业秘密 |
2015 | 清华紫光收购美光案 | 清华紫光意向收购美光公司,因XXX阻止,未能达成协议 |
2016 | 安德玛诉中国企业侵犯商标案 | 安德玛( Under Armour) 起诉一家名为安可玛汀( Uncle Marti an) 的中国品牌侵犯其商标 |
2017 | Inter 诉中兴专利侵权案 | Inter 起诉中兴侵犯 4G 手机终端专利 |
2018 | LLC 诉中国多家 LED 企业案 | 超视公司( LLC) 向 USITC 申请对多家中国 LED 企业发起
“337 调查”,指责中国企业侵犯专利 |
2019 | Dareltech 诉大疆专利侵权案 | Dareltech 起诉大疆故意侵犯专利权 |
资料来源:Meltzer Joshua. Maximizing the Opportunities of the Internet for International Trade[J].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2016。
2.2.3 各国数字贸易规则不统一
当前数字贸易是各国关注的焦点,而目前却尚未有标准统一的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虽然WTO随着数字贸易的不断发展已经制定了相关的规则,但是这些规则尚未完善不能完全处理现今数字贸易出现的问题。在这种背景下,成功制定数字贸易相关规则并使之推行到全球是各个国家维护自身数字贸易利益的方法[9]。美欧日作为数字贸易发展最发达的国家在2019年1月9日确定合作共同制定数字贸易相关规则。这意味着美欧日将主导未来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以美欧日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在制定数字贸易规则中侧重于跨境自由流动,而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则侧重于限制跨境数据的流动[6]。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数字贸易规则制定的方向存在偏差,如果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由美欧日等发达国家主导那必然会对发展中国家造成一定的威胁。因此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应该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求同存异。
3 X数字贸易的发展现状分析
3.1 X数字贸易发展的总体情况和趋势
X无论是军事领域还是经济领域都称首于全球,近年来其数字贸易也领先于全球。从X数字贸易数据中可以看到X十分重视数字贸易的发展。数字贸易提高了X在全球经济的竞争力和影响力,为X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利益[8]。2014年X信息和通讯技术ICT相关的服务出口达3851亿美元,占X服务总出口的54.2%,进口全年总计2309亿美元,占X服务总进口的48.4%,顺差高达1542亿美元。除此之外,X的ICT服务贸易增速明显,从2009-2014年XICT的增速相比其他服务贸易出口量高出5%。高速发展的数字贸易大大推动了X经济的增长以及工资水平的提升。
目前X在数字贸易发展上遥遥领先,是全球最大的数字内容供应国。它拥有五大数字企业巨头领先全球分别是:苹果,亚马逊,谷歌,脸书,微软。由于数字贸易还有较大的发展潜力,据估计到2025年数字贸易产生的经济效益会使X的国内生产总值每年提高2.2万亿美元。
近年来X除了加大对数字贸易发展的推动还积极参与到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与制定当中。X和欧盟及日本还达成合作共识,共同构建国际数字贸易规则,这意味着美欧日企图主导全球数字贸易的宏图。除此之外X还不断加大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预估到2025年X的跨境电商规模将占领全球70%贸易额。
3.2 X数字贸易发展的优势
X之所以能成为数字贸易发展的强国是因为它抓住了数字贸易发展的机遇。第一,互联网的发源地是X且世界顶流的互联网企业基本上都属于X。X不仅孕育了互联网且不断发展创新互联网科技。近年来X不断发展互联网核心技术以推动其经济的发展,其中包括研究新一代半导体芯片,5G和量子信息科学以及推动高性能计算系统的升级等。这些互联网核心技术的发展为X数字贸易进一步的创新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第二,X完善了数字贸易基础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X认识到数字贸易基础建设对数字贸易发展的重要性,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与人力完善无线宽带提升互联网接入使用。与此同时,X还制定了如《域名权保护法案》等法律法规来保护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
第三,随着经济全球化、数字化的不断发展,数字贸易产品与服务也随着国内国际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X的数字贸易产品服务如脸书不仅国内业务完善,成为了基本上是X人都会使用的国民社交软件,同时脸书也发展开拓了海外市场,调查表明X的数字产品和服务全球普及率最高。
3.3 X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困难
尽管X已经成为了数字贸易发展最发达的国家,但不可避免地还是存在着一些劣势。
1.X对数字隐私监管保护与其他国家存在分歧,X在数字贸易隐私条例中一直主张数据跨境自由流通,不提倡数据本地化及对数字贸易设置贸易壁垒。但是像欧盟颁布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则明确表示对个人数据传播隐私的保护,即否定数据完全自由流通的主张。X与其他国家在数字隐私保护方面的区别给数字贸易公司造成了压力。因此X尽快推出新的数字隐私保护条例与国际对接,减少与其他国家的分歧。
2.X在数字贸易市场准入方面设置阻碍。X一方面要求其他国家减少市场准入壁垒但一方面又对其他国家设置某些严格的限制,控制外国数字贸易投资以及进入X市场。X这样的做法不但形成了数字贸易市场准入壁垒,还会导致X国内数字市场降低竞争力,甚至造成垄断现象的出现。
3.X对数字贸易知识产权的保护还未完善。对于数字贸易来说知识产权尤其重要,但如今非法盗版,窃取版权以及专利申请等问题尚未得到有效的控制。如果数字贸易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不能得到改善的话,那么将会持续对X数字贸易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所以X应该尽早完善关于数字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落实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减少因非法盗版,窃取版权等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3.4 X推出“美式模板”数字贸易规则
数字贸易规则对于各国间进行数字贸易尤为重要,而现在国际上还没有形成统一的规则。不过X一直致力于发展数字贸易,已经研究制定出了较为成熟的数字贸易“美式模版”规则。“美式模版”是X根据自身数字贸易优势和需求推出的,更是为了其数字贸易能够持续占领国际数字贸易主导地位而制定的。由于X在数字贸易方面取得的绝对优势使其在制定和发展数字贸易规则上领先于其他国家。通过研究数字贸易“美式模板”规则可得出其有如下几个重点。
首先X一直以来都支持全球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2019年5月3日,X及其他主要经济体呼吁在世贸组织(WTO)框架下开展电子商务诸边谈判,要求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对电子传输永久免征关税,并禁止数据本地化。X认为数据自由流动能够实现利益的最大化,促进信息数据更快流通与共享,促进各国数字贸易的竞争与创新进而加速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但是欧盟却认为数据跨境自由化不能够牺牲对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并主张个人隐私权是一项基本权利且高标准的保护水平更有利于数字贸易的发展。而中国主张则数据本地化,不允许信息数据随意离境以保护国家、企业和个人信息安全。除此之外中国还规定本国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对于收集的数据不得随意向境外输出,如有境外输出数据的需要也必须按照章程上报评估。
其次X推崇电子传输永久免征关税。[10]X支持电子传输零关税永久性的主要原因是X是全球数字贸易的最发达国家,其数字贸易近年来都是顺差,数字贸易产品及服务的高出口量为X带来了巨大的利益,促进了X经济的繁荣发展。且数字贸易现在仍处于高速发展时期的新型贸易形态,未来的贸易量必定有很大的增长空间,因此X支持电子传输零关税的做法有利于数字贸易的最大收益化。
除此之外,X反对其数字企业进入其他国家要以开放源代码作为代价。从美方立场来看,X认为向其他国家直接开放源代码对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行为。并且这种强制性的市场准入条件不利于保护数字产品的知识产权,更不利于X数字贸易的长期健康发展,但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开放源代码有利于技术的传输与共享。[15]
4 中国数字贸易的总体发展情况
4.1 中国数字贸易发展现状和趋势
凭借着丰富优秀的本土资源以及中国十几亿人口的庞大消费市场优势和国家鼓励数字贸易发展的政策优势,中国近几年的数字贸易总额节节攀高。数字贸易的出现早已影响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现在我们出门听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扫码支付一下,电子支付为我们提供了太多的便利。依靠电子支付、电子商务、共享经济、5G、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的优势,中国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数字贸易国家。另外随着互联网在中国的不断普及开发应用,我国现网民数量已经达到全球第一。因此随着5G高速通讯时代到来,中国将会有更多新互联网应用涌现,中国未来的数字贸易发展前景不容小觑。据报告指出,2018年中国数字经济从2012年的11.2万亿元急剧增长到如今的31.3万亿元。数字贸易占GDP也不断增加到34.8%。此外,数字贸易的发展更是为我国创造了高达31万亿人民币的收益,且预估收益至2030年将达37万亿元人民币。
虽然根据各种报告显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前景无限,但是我国数字贸易仍然面临着许多挑战例如数字产品与服务创新较少,数字贸易壁垒较严重,全球数字贸易规则被美欧日国家主导等。因此我国应该采取积极的措施应对数字贸易发展出现的问题,如减少数字贸易的流程和关税,促进贸易便利化;加强数字贸易的基础建设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工作,为数字贸易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等。
4.2 中国在发展数字贸易中的抓住的机遇
X的亚马逊是最早出现的跨境电商企业,而我国的阿里巴巴虽然较晚出现,但却抓住了在线购物的发展机遇,成为了现今全球企业间(B2B①)著名的电子商务品牌,而且成功融合了B2B①,B2C②。除了阿里巴巴电子商务外,线上购物的热潮还存在于各大软件平台中。例如微信平台上的微商,抖音平台上直播的卖货等等。而且近年来,我国出现的共享经济也是数字贸易中的顶梁柱为我国经济注入了新的血液。大到共享汽车单车,小到共享充电宝雨伞等共享经济的衍生品都为国民生活提供了不少便利。不得不说跨境电子商务和共享经济为我国的数字贸易创造了巨大的收益。
其次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数字贸易发展起步虽然落后,但发展速度较快并且数字企业具有较大的竞争力。据权威发布的2019年福布斯全球数字经济100强榜单中,我国有阿里巴巴。京东,小米等14家企业上榜,数量排名第二。这说明了我国数字贸易企业在国际上影响力较大,更说明了我国未来数字贸易发展的潜力巨大。
除此之外,我国的跨境电商以及数字产品的出口规模正在不断扩张。早在2018年中国就已经是全球电子商务发展规模之首。再加上几年来我国陆续推出的“互联网+”以及“一带一路”的建设对数字贸易的推进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据2019“一带一路”跨境电商消费报告显示,沿线各国如俄罗斯、越南、以色列等通过跨境电商实现了中国商品进一步的“走出去”。由此促进了我国跨境电商交易额以及产品出口额的激增。
4.3 中国在发展数字贸易中的劣势
当前,数字贸易在我国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与美欧日等数字贸易强国相比,我国的数字贸易产品和服务水平较低,缺乏创新及竞争力。虽然我国数字贸易发展速度较快但却面临着许多问题与挑战。
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困难。在全球化数字化的潮流趋势下,我国采取了许多鼓励政策推动传统企业数字化转型。因为通过数字化转型传统企业可以响应时代潮流,不被时代淘汰,达到企业商业模式的升级最终促进企业收益的增加。过去,财富500强企业平均要花20年才能达到10亿美元估值,但今天数字化企业大大缩短了实现该目标的时间。其中谷歌用了8年,脸谱用了6年,特斯拉用了5年,而小米仅用不到2年的时间。因此对传统企业来说数字化转型是顺应当今全球化、数字化的潮流趋势。但是中国传统企业对数字化转型的意识薄弱,缺乏数字化技术,系统互连和数据互通,数字化人才以及数字化创新文化建设。
数字贸易相关的法律法规缺乏,数字贸易监管不到位。国内电子商务以及跨境电子商务是我国数字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针对数字贸易的法律法规仍较少且执行力度不够,例如电商平台上售卖假货产品,消费者个人数据被非法获取和利用等消费者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的现象。除此之外在我国由于对数字内容如数字电影、数字阅读、数字音乐等的版权保护不力,导致知识产权被侵犯、非法盗版现象猖獗,这严重损害了我国数字贸易的健康发展以及正常的收益水平。另外网络非法入侵窃取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也严重威胁了数字商务的有效进行。
中国数字贸易规则发展滞后。2019年美欧日经过谈判会议决定强强联合,共同主导制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其中X推出了成熟的数字贸易“美式模板”规则,欧盟打造推出了“欧式模板”。而中国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的发展则较落后,尚未完全构建出符合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中式模板”规则,从而阻碍了数字贸易的推进。对此我国应该参考其他国家构建数字贸易规则的经验,从本国的国情以及数字贸易发展状况和优势着手,积极参与有关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与国际接轨尽快打造出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数字贸易“中式模板”规则。[7][11]
中国对外数字贸易壁垒对数字贸易发展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2018年国家贸易评估报告指出我国有如下数字贸易壁垒:与X等国家不同中国不提倡数据自由流动而是主张数据本地化[2];中国限制使用租用专线如虚拟专用网络VPN(俗称翻墙);中国限制云计算发展;中国对网站的过滤和屏蔽。以上的种种行为使得X等国家对我国有异议,认为我国建立的数字贸易保护壁垒阻碍了数字贸易的发展。
5中美两国关于数字贸易博弈研究分析
5.1 中美议案在数字贸易上的差异
中美贸易战的打响使得两国在贸易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分歧,其中数字贸易也是其中一项。中美分别是数字贸易大国和数字贸易强国,在发展战略上都把数字贸易放在重要的位置,但两国据本国数字贸易发展的国情提出的议案却存在着不少矛盾。
我国在数字贸易方面的议案是根据我国国情提出的,主要是为了促进跨境电商的进一步发展以及隐私保护等。中国在数字贸易发展中最大的优势在于电子商务,因此我国就跨境支付、跨境物流、实施海关征税、消费者保护提出了相关议案,并且主张数据本地化、强制外商进入我国需开放源代码以及相关的技术转让。
而X作为遥遥领先于全球的数字贸易强国,其数字贸易发展的重心是数字内容的输出。因此在X提出的数字贸易议案中主要强调的是跨境信息的自由流动、禁止数据本地化、数字安全以及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得强制以技术转让如开放源代码等作为市场准入的条件、保证网络自由接入等。X想要通过提出这些议案来继续推动其数字服务贸易的发展以及保护数字知识产权。
5.2 中美关于数字贸易治理方面的不同
中国是由国家统一领导经济,以人民为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而X则是由大财团掌握经济,以资本为主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美两国不管是政治制度还是经济制度都不同,因此在建设数字贸易治理体系中也难免会存在分歧。
首先,X的经济主要来源于服务业的收益占比XGDP的80%,其中的数字化的服务贸易更是X的核心利益,占X服务贸易总量超过50%。X是全球数字贸易的最大输出国,包括如谷歌,雅虎等搜索引擎;脸书、推特等社交网络平台;亚马逊、易趣等电子商务平台。
不同于X,我国则是把发展的重心放在制造业上如基建、房地产等。制造产业一直是我国的经济优势,从2004年到2018年制造业占我国GDP从31.98%不断升降起伏到29.41%,中国制造也已然在国际上赫赫有名。相比我国服务业则经济优势较弱。基于产业优势的不同我国在数字贸易的主要优势也与X有所区别。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如火如荼,跨境电商的崛起更是遥遥领先于全球,成为了我国数字贸易交易规模的重中之重。统计数据表明我国跨境电商在2018年的交易金额高达9.1万亿元,且预估2020年将增加到12.7万亿元的发展前景。这说明了我国跨境电商行业仍在高速健康发展中,潜力巨大。
其次在数字贸易治理的建设中,X主要目的是促进数据的跨境自由流动,因此对数字贸易的关注点在于数据能否自由流动以及知识产权有无被侵犯等涉及数字贸易利益的内容。而中国则主要想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的基础建设如电子支付的金融设备、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等以及对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体见表3)。
表 3 中美建设数字贸易治理的焦点
国别与目的 | 数字贸易谈判焦点 |
中国: 树立数字货物贸易中企业和消费者的信心 | 争端解决机制 |
消费者保护法律 | |
完善金融支付机制 | |
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 |
数字贸易中的关税及其它税 ( 如电子传输和低价值货物免关税) 安排 | |
X: 数据跨境流动合作 | 追求跨境数据自由流动 |
数据存储设备及存储技术非强制本地化 | |
限制出于保护本国企业目的的网络准入约束 | |
国民经济安全和公共利益例外 | |
推动 ICT 合作 |
资料来源: 根据文献 “Meltzer Joshua. Maximizing the Opportunities of the Internet for International Trade [J] . Social Science E- lectronic Publishing,2016. ” 整理中美两国在关于网络安全、数据以及数字技术保护等数字贸易治理问题上存在着一些矛盾。美方在数据流动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一直与中方争执不断。其次X认为我国在数字贸易治理上的一些做法其实是设置数字贸易壁垒[4]。
在数据流动的问题上,X主张只要是商业行为的跨境数据流动,各方都不应该禁止或限制信息的自由流动。X近年来高度关注数字贸易,且在其数字贸易规则中把数据自由流动放在重要位置。美方认为我国对数据隐私方面的保护影响了数据的自由流动,这限制了数字贸易及创新,不利于其数字内容及产品服务的正常输出。
我国近年来加强了数据流动的管理,对数据实施存储本地化的政策。数据强制本地化是我国保护国家及企业信息及技术的一种对策,并非是有意与X作对。数据圈地的实行有利于我国全权监管数据,保护消费者隐私,保证数据的一定安全。
而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我国的相关立法以及执法还未能达到X的要求,X相关企业以及个人的版权,著作权利益不断受到侵害。因此美方认为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所以引起争端。近年来我国非常重视知识产权立法的工作如商标法的制定落实,以及对侵害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明显加大。据调查,2019年国外在华知识产权申请稳步增长,这证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成效是受到国外的认可的。但是尽管如此我国在影视、音乐、文学等方面还是有存在侵犯版权,著作权的现象,盗版非法传播的行为还未得到很好的控制。[13]
在网络开放与审查方面,相比于X,中国对网络的审查较为严格,并不对所有网站进行开放而是实行限制和禁止的做法。中国大规模的过滤屏蔽合法网站且限制个人和企业使用VPN。据统计,我国屏蔽的网站高达3000个,其中全球排名前30的网站有12个被屏蔽。受牵连的X企业如脸书、推特、谷歌等的损失预估达十亿美元。X认为中方的这些做法不利于中美之间信息的正常流通与共享并且严重损害了中美数字贸易间的正常进行。
5.3 化解中美数字贸易的分歧和障碍
中美友好的经济合作关系有利于双方的共赢,因此我国必须努力化解两国数字贸易之间的矛盾。从研究X提出的数字贸易“美式模板”规则可看出X与中国的主要分歧在于数字知识产权与隐私保护、数据流动与本地化以及数字贸易市场准入的壁垒等。面对这些分歧,我国应该在不触犯国家利益的条件下尽量贴合美方数字贸易规则。比如加强我国在数字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解除对跨境数据的不必要限制,寻求与美方关于隐私监管保护的平衡等。除此之外我国还需向X看齐努力提高数字贸易水平,积极构建数字贸易“中式模板”规则,加强在国际上数字贸易规则谈判的地位。[5]
6中国数字贸易的策略选择
6.1 完善国内数字领域建设
首先,要完善国内数字领域建设就必须先加强数字基础设施。第一,数字中国的基础是网络强国。数字贸易的正常进行主要依靠的是网络,因此网络基础建设的普及对数字贸易十分重要。截至去年我国光缆总长度达4358万公里,4G用户总数达到11.7亿户。但我国还要进一步推进城镇农村网络的全面覆盖,且加快5G的进一步实践。除此之外还要改善加强电子支付、电子签名等的跨境设施与技术。第二,我国由于发展数字贸易较慢,所以该领域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完善如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和消费者隐私保护等的监管规制。[17]
除了“硬件”需要完善,数字贸易的“软件”也亟需完善。为了数字贸易的长远发展,我国要把培养数字贸易人才作为重点。XX可以与高校或职业学校组织对学生计算机、外语等知识的统一教育,培养一批高新知识人才以后从事数字贸易领域,创新发展我国数字贸易。
6.2 努力构建数字贸易 “中式模板” 规则
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由于各国的数字贸易发展的目标、进度和水平的差异而尚未统一。作为数字贸易大国的中国有义务主动参与国际上数字贸易规则的谈判,积极提出中国特色的数字贸易“中式模板”规则,推进数字贸易规则的进一步发展。首先我国应客观认识国情,清楚在数字贸易领域的优势,提出符合我国利益需求的诉求。其次我国要参考数字贸易“美式模板”和“欧式模板”,求同存异,努力实现合作互利共赢,尽量减少各国之间的分歧与矛盾。除此之外,中国要完善好数字贸易领域的法律法规达到国际水平,为数字贸易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为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提供有利的法律保障。[18]
6.3重视培育数字贸易龙头企业
如果说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那么如果一个行业想要繁荣昌盛必定少不了先进发达的龙头企业。作为全球第一数字贸易强国,X数字贸易的发展离不开其国内那一批优秀企业。不管是亚马逊,苹果还是脸书都开创了各个领域的数字贸易如以亚马逊为代表的跨境电子商务,苹果为代表的数字产品的输出以及脸书代表的社交平台等数字贸易。反观中国却难以找出几个在全球都有代表性地位的数字贸易龙头企业,而龙头企业的缺失很大程度上会影响我国数字贸易在国际上的地位及竞争力。基于此,我国亟需培养一批数字贸易优秀企业以领导我国数字贸易在各个领域的创新发展。首先XX应该把一些有潜力的企业如携程作为重点企业扶助目标,并为支持这些企业的发展提供资源和帮助,减少企业的压力和激励他们成长,例如是资金的援助或者是财务税收的降免。
7 结论
我国正积极发展数字经济,数字贸易作为拉动数字经济增长的重要一环,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数字贸易的起步较晚,发展水平较低,在数字贸易的基础建设和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上都较落后。
现阶段我国数字贸易存在着一些问题如数字贸易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知识产权和隐私保护不足等,但依靠着跨境电商的迅速发展和拥有最大的消费信息市场等的比较优势,我国数字贸易正在高速成长。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成为了数字贸易大国,虽然距离数字贸易强国还有一段距离,不过我相信在党和XX的带领下,中国成为数字贸易强国的目标一定能够顺利完成。对于数字贸易的发展,我国应该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挑战以及改进不足,发挥我国的比较优势,组织个人、企业与XX共同努力,促进数字贸易做大做强,一起为数字贸易的蓬勃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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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Business-to- Business,指企业与企业之间通过专用网络或Internet,进行数据信息的交换、传递,开展交易活动的商业模式
②Business-to-Customer,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借助Internet和独立网店系统软件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形式,一般以网络零售业为主,同时也是企业或品牌推广的一种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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