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研究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从2012年开始,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由上海试点开始,到2014年初显效果,并随之不断向全国推进。在2014年之前,由于税收的问题,出现许多企业税负沉重,面临多重征收的问题,从国家十二五规划开始,营改增就成了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头戏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从2012年开始,我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由上海试点开始,到2014年初显效果,并随之不断向全国推进。在2014年之前,由于税收的问题,出现许多企业税负沉重,面临多重征收的问题,从国家“十二五”规划开始,“营改增”就成了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头戏。但是,随着“营改增”政策的推广,谁是真正的最大的受益者成为了越来越多人的问题,社会各界也出现了不同的声音。有些学者的态度很乐观的认为:“营改增”实行之后,由于把税收的征收过程减少,从而减少了重复纳税,那么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企业的成本,企业将有更多的资金进行生产,将可以投入更多的资金提高自己的技术,产品质量和服务等。但是也有学者不乐观的认为:每个企业的经营程度、内部结构、获利能力都是不同的,存在一定的成本是很高,而且是无法进行抵扣的。除此之外,增值税发票的收发也存在一定问题,这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负面影响。这就可以发现,“营改增”自从2012年开始试点实行以后,”营改增“的推行及运行效果并没有很好,初步的效果不是很明显,而且学者看法也高低不一,各个相关行业也都出现了不同的问题,这都导致在短期时间内,“营改增”发展面临巨大挑战。
      但是,从2012年开始实行“营改增”到今天,2016年5月又将金融保险业纳入到“营改增”的范围之内,这可以看出,营业税改增值税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必然存在实行的意义。经过4年的发展完善,它加快了国家财政税收政策改革的脚步,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行各业的纳税制度也逐渐的不断规范起来。起初几年出现的税负增长问题也在慢慢改善。

 1.2 研究意义

      本论文是从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角度分析,全面的研究“营改增”对所涉及行业企业的影响,从中可以分析出短期带来的负面影响,但是经过长期的国家的完善和企业的适应,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政策改革。通过调查、分类,指出各企业的积极影响和面临的挑战。通过列举具体例子,研究企业应该如何正确应对“营改增”带来的不同问题,帮助企业分析如何利用“营改增”政策来调整自身企业结构,运营方式。与此同时,经过具体研究,也将正确的认识营业税改增值税政策的内容意义,了解相关税法、财政的基本知识。

2 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基本内容

2.1 营业税的定义

      营业税是以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不包括营改增 中的转让商标权,转让著作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营业额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商品劳务税。不同行业所缴税率不同。

2.2 营业税的特点

      (1)以全额征收,不是按比例征收;(2)征收的范围广,税源普遍;(3)每个行业按照固定的税率征收,实现公平公正;

2.3 增值税的定义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征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加工,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业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是以进口额和增值额进行计税的。

2.4 增值税的特点

      (1)普遍征收;(2)税收负担由商品,劳务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承担;(3)实行进项税抵扣制度;(5)不同比例税率征收;(6)实行价外税制度;

2.5 营业税,增值税二者的区别

      (1)营业税针对不同的行业进行征税,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率,对象明确;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研究

      (2)营业税一般征税按从价征税;
      (3)营业税的发票头通常印有餐饮业,服务业,或建筑业等字样。而增值税发票通常是使用增值税专业发票;
      (4)征收的对象不同。营业税征收对象是我国境内个人,企业在提供应当缴纳税款的劳务后正常取得的营业性收入。而增值税则是对货物,商品,服务等增值的部分进行征税;
      (5)纳税人不同。营业税征收时是通常只涉及一般纳税人。而增值税时,则要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6)计税依据的不同。增值税是进行价外征收,营业税是进行价内征收;
      (7)征收的税务局不同。营业税是在地税局征收。而增值税是在国税局征收;
      (8)征税的地点不同。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项目产品的所在地。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是企业的注册地;
      (9)相关会计科目不同。在征收营业税时,会计科目只是涉及“应交营业税”和“营业税金及附加”等。政策实行之后,税收的会计科目有所增加,“应交增值税”的二级科目将出现“应交进项税”“应交销项税”,还有结转和未结转项目等等。与原来相比,会计科目复杂许多,这给财务会计工作带来了不少的工作量,而且工作难度也加大。

3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3.1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内容

      营业税改增值税其实最大的特点就是减少税收,减轻企业的税负。所谓的减轻税收,减轻税负不是金钱上直观的减少,而是减少了企业的重复纳税。从2012年开始,上海作为全国第一个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从部分交通运输业和服务业开始,取消交通运输业当中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的营业税的缴纳,以及一些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的缴纳,将这一部分的营业税转变成缴纳增值税,减少了在销售环节缴税,减轻相关企业的纳税负担。从2016年起,增加了邮政服务业和电信业两个行业,意味着全方位推广。试点也从刚开始上海增加到江西,安徽,北京,天津,广州等多个城市。

3.2 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应注意的问题

      (1)在实行“营改增”之后,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2)相关单位要注意税控系统的更新和应用。不同纳税人要根据自身情况和所报税务范围选择不同的税控系统。

3.3 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意义

      (1)从政治层面看,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税收发展是有一定的规则的。就中国税收主体来说,我们共所周知的是,中国的税务局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国家税简称为国税,主要是中央管理,主要收得的税款分别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其他的一些小税种暂且不提)。地方税则是由地方管理,主要收得的税款分别是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其他的一些小税种也暂且不提)。国税是中央管理,顾名思义是中央征收,按比例分配给地方。而地方税是地方征收,其中要上缴中央。而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从其他意义上来说也是将地方税改为中央税,那么中央就将一部分税权上收。所以,这是一种中央集权的表现。加强了国家的权利归属;
      (2)从经济层面看,减少了个人,企业的税负负担,减少了重复纳税,企业能够减少更多的税金,那么企业可以加以利用的资金就会更多。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企业的资金短缺,帮助服务业,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体现了XX对企业扶持。举个简单的例子;在征收营业税时,如果是10万的东西,按营业税率5%来算,则要缴纳10×5%=5000元;如果第二次销售按12万时,则又要缴纳12×5%=6000元的营业税,那么两次销售一共交了两次营业税,共计11000元,。由此可见,流转过程越多,所缴纳的营业税就越多,次数也越多,那么就出现了重复缴纳的情况。相反如果是改为增值税,那么只需在生产环节缴纳17%的税额,避免了重复征收;
      (3)从税法层面来看,营业税和增值税本身有许多交叉的地方,在税法上我们将其列为混合销售行为。虽然也有许多相关条文明确规定如何划分混合销售,如何分别征收,但是依然出现征收混乱。两个征税系统不能更有效的处理,这导致征收的成本无法降低,也容易导致偷税漏税行为。“营改增”实行后,可以抵扣的项目必须以票抵扣,加大监督程度,打击偷税漏税不良行为;
      (4)从社会层面来看,“营改增”之后由价内税转为价外税,外购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等均可以抵扣,这样一来可以减少承担流转税负的不平等,减少行业间不平等竞争,减少由此出现的恶意竞争,保持社会的稳定性;
      (5)从国际层面来看,“营改增”之后大大提高了我国出口品的竞争力。在原先征收营业税时,出口商品不会进行退税,商品的成本增加,进一步将会使出口价格提高,与其他国家相比价格上优势就相对较小。但是政策实行之后,一部分商品会退税,那么将大大提高我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取得了价格优势,提高国际竞争力。
      “营改增”除了带来一些积极地意义,还有一些不可避免的消极意义。特别是针对一些相关企业,会增加其税负的重担。比如,物流企业各环节业务关联性很强,真正的进行区分很难,而且单单的由人力来判别,所得到的结果并不准确。另外,建筑企业也会出现表面减税,实则税负加重的问题。

4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业企业的影响

4.1 积极影响

      首先,“营改增”实行之后,企业要按照增值税要求进行缴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则进项税可以抵扣,如果没有,就按实际增值收入来缴纳。对于建筑企业来说,为了增加抵扣项目的金额,就要求建筑业企业完善自身的经营模式,改造公司的组织结构,能够形成完整的产业结构,产业链,形成规模化。例如,建筑业施工企业可以在母公司之外,设立自身具有专业化的分公司,使分公司经营原材料的生产,销售,这样便于母公司能够获取增值税销售专用发票,扣除抵扣项目,减少税负。其次,“营改增”实行之后,企业的一些销售、管理理念也将改变。建筑业行业最大的一块利润莫过于在营业税基础上,不要发票而逃税漏税,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营改增”实行之后,以票抵税将指导日后的抵扣工作,只有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才可以抵扣。否则一律征收增值税。这很大程度上防止了偷税漏税行为,保证了国家的财政不受影响。所以,建筑业必须改变观念,逐渐形成优良的行业之风。另外,一些大型建筑企业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房地产行业,不仅从事建筑行业的现场施工作业,还开始从事钢筋板材等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那么,在生产建筑材料时,建筑业企业要征收增值税,而现场施工完成的任务量则要缴纳营业税。这就出现了重复缴税的情况。“营改增”之后,一律缴纳营业税,在理论上则减轻了该行业的税负。例如,一建筑企业2016年完成营业收入2000万,营业收入900万,成本中,原材料占50%,人工占30%,机器设备费占8%,其他费用12%,计算如下:
      营改增之前,营业税额;2000×3%=60万;
      营改增之后,销项税额:2000÷(1+11%)×11%=198万;
      进项税额:900×(50%+8%)÷(1+17%)×17%=75.84万;
      应缴纳增值税额;198-75.84=122.16万。
      所以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税负。最后,营改增在建筑业工程计价方面也带来了积极意义。在缴纳营业税时,工程计价的税金和本金都是混为一谈计算,造价税金是向税务局缴纳的税金,可以说是“变值”。而在增值税下的造价税金则是购货或销货的税额加上向税务局缴纳的税额,从不确定的值上升到了确定的值。这让建筑行业减少了偷税漏税的情况。

4.2 面临的挑战

      (1)从长远来看,营业税改增值税是减少了多重纳税,减轻了纳税人的压力。但是在经过上海试点的反映来看,其实很大程度上是增加了建筑行业的纳税金额。从短期来看,部分企业的税负将加重。另外在现阶段,中国的水泥,大沙,砂砾等一些建筑材料来源大多是普通的农民、个体商户,他们没有固定的企业公司,也就没有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源。另外,建筑业的材料体积大,质量重,来源分散,产业链条长,技术性问题很多,相关问题连接性复杂,一部分环节同样很难保证取得增值税的专业发票,这将导致购货建筑商无法抵扣进销税,那么纳税金额将大大提高。举个简单的例子,原建筑企业应缴纳的营业额是100万,按照3%的营业税率,应缴纳3万营业税;但是“营改增”之后,按11%的增值税率计算,则需要缴纳11000元,足足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到四十。就此可看,短时期内,税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进一步来说,企业的利润也将因成本变大而减少,企业本身的竞争力将下降;
      (2)“营改增”是将税的性质从地方税改变成了中央税,如果要在短时间内达到基本上的完善,那么必定会出现问题,许多企业将会重新做账,之前的营业税将变为增值税。地方税务局将会出现“饿肚子”“吃不饱”的境况,这样容易导致地方不满意,严重时将会影响社会的安定;
      (3)就建筑业本身的工作性质来讲,建筑行业是一个劳动力需求大的行业,需要大量的劳动力。“营改增”之后,建筑业员工的工资福利奖金是无法上报,从而无法成为抵扣项目,那么就容易导致申报时间加长,过程缓慢,发工资的时间延长,长时间发放工资困难,则会影响员工劳动积极性,影响整个工程的进程。另外,抵扣项目减少,需要的税额加大,也给企业带来压力,营运资金减少,长期以往,将会削减劳动力,造成大量人员失业,而从事建筑业的人员大多文化程度较低,短时间内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很小,长时间待业,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增加;
      (4)“营改增”实行后,各大公司将要重新做账,不同的计算步骤,不同的情况分析,原先财务部门人员将会降低工作效率,无法短时间内达到新的会计技能的要求;
      (5)因为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不同,会导致纳税地方的矛盾产生。营业税的纳税地点是是项目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而增值税的纳税地点则是以公司的注册地为纳税地点。所以在“营改增”之后,短时间内会出现纳税地点的错误,如果解决不当,则会影响相关地方税务局的效益,产生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很有可能上升为政治层面。

5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服务业企业的影响

5.1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物流业企业的影响

      近几年,物流企业发展迅猛。随着我国近几年经济的发展,物流业的发展也慢慢的成熟起来。纵观整个物流业的服务过程,它是集运输业,存储业等诸多行业于一身的行业。近几年的增幅相比之前有很大的提高。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投身于物流,日常生活也已经离不开物流业。
5.1.1 积极影响
      首先,物流业近几年发展较快,而且中小企业偏多,各个相关条例也均不完善。之前征收营业税时,各个环节还不能抵扣,这对中小企业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成本开销,但是“营改增”之后,减少重复纳税,而且小规模纳税人还降低了纳税比率,这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另外,由于物流业是集运输业,信息业,存储业等诸多行业于一身的行业,所以各个环节的相关性较强,各个环节难以区分。在缴纳营业税时,各个环节同时征收,不相互划分。而在“营改增”之后,征收增值税时,不同的环节征收税率不同,必然要要求物流业分清行业的各个环节,不同环节属于哪项增值税税目,应按多少说率征收,都有确定的规定。比如,物流业当中有属于现代服务业环节的物流辅助服务,就应按照6%的税率征收;而有些环节包括运输业,就应按11%的税率征收。所以,企业的各个环节将分工明确,整个行业的链条更加清晰明了,能够帮助相关产业完成整个产业链的调整,使物流业专业化程度有所提高。
5.1.2 面临的挑战
      (1)虽然“营改增”之后,小规模纳税人的比率降低,增加了一系列的可抵扣项目,但是税率从之前的3%或5%提升到了11%和6%,税率有所提高,是税负增幅加大。与此同时,在可抵扣项目中,一些人工成本,燃料成本,过路成本均不在抵扣项目之中,这也从侧面导致税负增加。如果只是纯粹的依靠相关条例来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那么效果则不尽人意。以德邦物流为例,德邦物流是一家属于国家5A级物流企业,因为德邦物流承接更多的是公路和铁路的零售运输,每年的利润率较其他物流企业来说很高,之后所受的影响也相对较大。
以德邦物流2012年报表相关数据分析: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研究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研究

      如表一所示,德邦物流在征收营业税时的营业收入要大于征收增值税时的营业税收,而且不考虑进项税时,总税负上升3.2%,而当可以获得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时,税负将减少0.98%,由此可见,进项税抵扣多时,减税,抵扣少时,则增税;如表二所示,税改前的成本低于税改后的成本,而且比率接近10%,而且利润率也相对减少1.98%,说明在德邦物流整个运营的阶段当中的一些固定成本,如燃料费,人工费等均不能计入可抵扣项目,相关的利息也不在政策规定的可抵扣范围内,所以从2012年“营改增”政策实行之后导致整个企业成本增加,税负增重,利润减少,据调查,从2012年开始,除德邦物流在内的其他几个知名物流企业,顺丰、圆通等,都出现了相应的成本增加问题;
      (2)虽然在征收增值税的同时分开了相关环节,但是各个环节的区分点不明确。比如有些环节既涉及到运输业,也同时到物流辅助服务,如快递行业,即涉及交通运输业,辅助辅助业,也涉及邮电通信业,他们之间的相关度很高,真正意义上的绝对分开很难,那么就有可能出现税目不统一,税率不统一,所开的发票也不一致。导致了物流业税务征收难度加大,税务局的监管难度加大,从而相关成本将加大;
      (3)对于物流企业来说,就是因为相关环节不能更好的独立的分割开来,而又为了保证纳税的及时性,正确性,就要求企业在适当的必要的时候要改变单独部门掌权的情况,要一变多。从之前的单一的税务部门可以进行分割,分设财务部,营业部,纳税部等,因为不同部门都将涉及纳税环节,将其分开,不同部门能够分工明确。但是,全方面的更改企业的内部控制系统,短时间内将都会出现混乱,各部门相对的工作内容相对不明确不清晰,而且配合度需要时间来进行磨合,这种时间上的需求将有可能影响整个企业的运行,包括管理人员也将重新划分,整个企业的内部控制改革将面临更大的挑战。如果这段时间无法快速适应与发展,则会出现很严重的企业内部问题。

5.2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金融保险业企业的影响

      金融保险行业从今年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展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是上海试点之后最新颁发的一项政策。对于金融保险业来说,各个环节层层相扣。“营改增”之后,进项税等发生大的改变,出现了可抵扣和不可抵扣项目。虽然“营改增”之后,金融保险业减少了重复征税,而且征收增值税不区分纳税义务人和相关的经济主体,纳税环节更明确。但是,在金融保险业这一部分来说,更重要的影响了各线的未来发展工作。就以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为例:
在承保方面:
      (1)投保时新增《税务信息采集表》。由于“营改增”后发票抬头只能从投保人、被保险人、共保方、联保方或补贴方中选择,所以需要专用发票的上述对象均要采集其纳税人信息;
      (2)开票层级和开票权限:三级机构以上财务能开具专票,四级机构以上财务能开具纸质普票,其他网点人员只能提出发票开具申请;
      (3)新旧衔接:在正式实施前,需要把之前承保且确认保费收入(已交营业税)的企业客户的发票都打出来(以防后续对方再要增值税票,缴税重复),个人客户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敦促需要发票的在4月30日前来索要发票,5月1日之后不再提供发票。5月1日前已经确认收入,5月1日之后批减的不给开红字发票;
      在理赔方面:
      (1)理赔环节新增增值税专票抵扣流程:包括新增发票登记、专票抵扣联传递环节等;
      (2)通赔问题:需要将直接理赔费用发票开给原“承保方”而非代为赔付方;内部各机构通赔服务不再收取费用,核算上也不再体现,可以考虑考核时调整;
      (3)发票抬头:需供应商提供中支以上单位为抬头的发票,不能提供以县支四级机构为抬头的发票,否则无法进项抵扣。
      在销管方面:
      (1)手续费计算基数:目前在5月1日实施时,手续费的计算统一按含税保费为基数,支付给代理的手续费金额与“营改增”前保持一致。未来系统将可以实现由各销管人员选择计税基数是含税保费或不含税保费;
      (2)手续费结算流程变化:新增发票信息输入、专票抵扣联传递环节等;
      (3)在5月1日前,各相关销管人员需在销管系统将中介机构的发票类型维护好,明确其营改增后提供专票还是普票;
      (4)发票抬头:需供应商提供中支以上单位为抬头的发票,不能提供以县支四级机构为抬头的发票,否则无法进项抵扣。
      其实,金融业相对于其他行业是实行“营改增”政策最具有优势的一个行业。因为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企业的实际增值额,只是针对新增加的额度征收,而金融业的增值差额就是相关支付的利息与银行存款,贷款等相关成本的差额,每一次的利息、成本相对来说都是精确的,所以在确定增值额的时候,相对透明,这就相对营业税来说,更加的公平。但是,相反的,每一次的差额来确定进项税销项税时很难区分抵扣。完美的抵扣链条是增值税所有系列链条中最大的一个优势,但是对于金融业来说则是困难之处。金融业服务的对象大多都是单个的自然人,而这些自然人不能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给银行来充当销项税额,也不能将银行支付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所以在此期间,许多抵扣项目将无法实现,所谓的抵扣链条也没有存在性,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金融业的纳税额,而不是减少税负。另外,一些网上虚拟的金融行衍生品近几年也在蓬勃发展,比如“余额宝”“手机银行”“微信支付”等等,这些虚拟的交易很难确定投资收益额,所以就很难确定增值额,这些都是金融业很难克服的问题。
      除此之外,发票的管理对金融保险业来说,影响是最大的。根据实地调查,中国人寿从5月1日起,许多发票造成积压,无法正确开增值税发票,因为各区分公司无法开具,而必须到省公司开收据,容易因人员调配、时间等等问题,造成发票的积压,一定程度上给顾客带来了影响。在2016年4月底,国家税务局针对金融保险业颁发公告,指明在“营改增”过渡期间营业税发票的使用情况:“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质量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而地税机关不再发放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领取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领取和使用普通发票。”与其他发票相比(包括营业税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监督和管理制度更加规范,要求更加严格,如果出现违法行为,则受到的惩罚也更加严重。我国《刑法》中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的内容高达五项多。同时也会面临刑事责任的惩罚。除刑事责任外,企业还可能面临相关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所以,在“营改增”之后,对纳税机关和纳税人对发票的开发利用则有更加严肃认真的要求,同时要求加强发票的管理;

6 营业税改增值税对电信业企业的影响

     中国的电信企业是在2014年6月1日全面推进“营改增”政策,到如今已经将近两年。以三大运营商当中的中国移动为例:
        表 中国移动2011-2015年收入利润比较 (单位:亿元)

 
   年份
年份
 
 
 
营业总收入
(亿元)
 
净利润
(亿元)
 
同比情况
2011年 5280 1259  
2012年 5504 1293 营:增长5.6%
净:增长2.7%
2013年 5435.59 1225.34 营:下降1%
净:下降5%
2014年 6414 1093 营:增长18%
净:下降10.2%
2015年 6580.76 1086.44 营:增长2.6%
净:下降0.6%

      数据来源:中国移动2011-2015年年度报表
      由图表调查可知,从2013年开始,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开始下降,但是从2014年“营改增”政策的实行后,中国移动的营业收入虽然上升,但净利润是近五年下降幅度最严重的一年,此后的2015年,在中国移动转变方式,慢慢从3G提升到4G,包括相关业务的升级,企业上层负责人在寻找到适应“营改增”政策的管理模式和办法之后,虽也有下滑,但是净利润下滑幅度减少。根据今年2016年第一季度的调查,趋势较2015年来说,也有所好转,但是挑战依旧不容乐观。由此可见,在“营改增”实行的短期时间内,电信业的部分企业都出现了由于税负增加,净利润减少的情况。但是随着企业自身结构管理等方面的完善,将会有好转的局面产生。

6.1 积极影响

      (1)“营改增”之后改变了电信业的行业市场分工。电信行业在之前统一征收营业税,但是营改增之后更加明确了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两种业务形式。基础电信业务适用11%的税率,而增值电信业务则适用6%的税率。把二者明确分开后,保证了税负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各种不同类型的业务,在改革时将有目的的进行考虑,完善了电信业的产业规格;
      (2)加快了电信业的固定设备的更新频率,促进技术的进步,同时也促进了经济的协调发展。在征收营业税时,没有可抵扣项目,购进的固定设备将作为成本进行税收的征收。政策实行之后,固定设备将并入资产设备,在获得增值税发票后,可以进行抵扣,那么将减少成本,促进电信业与时俱进,不断完善设备,更新技术。另外,购买设备会有资金的流入流出,一些大型设备也将会从国外流入我国,大大促进了经济的协调发展;
      (3)改变了电信业的营销模式。在之前几年,不论是在中国移动、中国联通还是中国电信这大三电信行业巨头的营销模式中,我们都能看到他们将话费与手机等一些电子设备结合在一起,比如我们经常在销售服务大厅看到的充话费送手机活动。在营业税时,这种类型的活动将不征收税负。但是开始实行政策之后,这些电子设备都将作为视同销售来征收增值税,那么整个行业若仍然坚持这种销售活动,那么将大大提高成本,降低利润率。所以从2014年6月1日之后,各大电信行业巨头均减少了此做法,而是慢慢转向了充话费送话费等一些虚拟福利的活动中。从而改变了电信业的营销方式。另外,一些虚拟行业如飞信,微信,QQ等也开始与电信业的传统行业开始合作,谋求更大的发展空间,更多的利润。

6.2 面临的挑战

      (1)“营改增”之后,核算方法有一些改变,一些收入由从前的价内税转变为价外税,一些不能抵扣的税额将有一部分转为销项税,将不可抵扣,就会减少收入,降低利润;
      (2)“营改增”之后,因为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一些项目可以抵扣,所以一些纳税人将会要求相关电信业企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电信企业不能满足客户的要求时,将会产生矛盾,还会出现客户放弃继续使用业务,客户流失等问题;
      (3)为适应“营改增”政策,将会加大资金的流出,比如成本费用将大大提高。对于电信业来说,它不像运输业一样涉及方面少,而是涉及方方面面。不仅是人员的技术问题,还有相关的系统需要全部更新,电信业的电信系统是产业的重要部分,不管是前台还是后端,都是由系统支撑。而系统又涉及数据和模型,数据包括编排,搜集,而模型也需要重组等,一系列的问题复杂困难,这就给电信系统的改变增加着难度,想要全方位改变,则需要更多的人员的配合,财物的支持,技术的进步来匹配,所以在“营改增”前期阶段,将会大大提高成本;
      (4)因为模式的改变,相关行业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比如充话费送手机的活动,在“营改增”之前,一系列的相关活动促进了我国IT行业的快速发展,每年的数量虽然与市场真正的销售买卖量相比很小,但是也存在一定的比例。但是政策实行之后,手机量减少,则影响了该行业的每年销量,行业利润下降,不利于相关中上流企业的发展。
      针对以上各行业所出现的问题,不仅企业自身要寻求解决适应的方法,应对面临的挑战,同时建议XX扩大试点的推行范围,因为单一试点受地理环境,人文环境,社会发展环境的不同影响,所出现的问题不同,那么所应对的策略也将不同。另外,还要深入“营改增”政策,加深带来的影响分析,提前做好相关工作的准备。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还处于初级阶段,未来发展仍有许多问题等待解决。比如,刚开始的试点仅仅是上海,近两年逐渐推广到江西,广州,北京等一些城市,涉及的范围依旧很小,所以突出的问题仍然不是很全面。比如一些企业如何正确界定实属哪个行业,按照多少比率征税,还有一些小型企业如何取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另外,由于实行时间短,加上企业自身的性质问题,没有出现所谓的减负,而是很多企业出现了税负增加的问题,面对这些问题该如何解决,如何适应等等。但是,也许在之后,随着政策的逐渐完善和各行各业的逐渐适应,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企业之间的经验交流,这些问题都会慢慢解决。
      总之,在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一政策实行之后,经过长时间的经验积累,会给我国相关企业带来经济上的利益,减少纳税人的税负压力。但是,短时间内,相关企业都将面临较大的压力和变化,不仅仅是税负上的变化,有些企业不仅没有减负而且增加税额,所以企业自身要进行调整来适应新政策。作为国家税务机构,一定要调查相关试点的工作推行情况,了解百姓的问题所在,各方面专家及时解决处理不合理情况,让“营改增”这个新政策越来越能符合当今经济情况的发展,在保护财政税收的同时,也保护相关行业企业的发展。作为企业,必须认真对待,切实提高改变自身企业能力,改变管理模式、经营模式,总结出现过的问题,寻求正确高效的解决办法,与此同时还要按照政策要求,切实的履行自身对应的义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获得企业利润。作为企业管理人,要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创新自己的思维,努力接受新政策,改变传统思想,快速的接受新政策。作为一般纳税人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税款,提高自身素质,做一名合格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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