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绪论
1.1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1.1.1选题背景
黑龙江省是一个农业大省,农村居民占了黑龙江省总人口数量的40.60%。随着黑龙江省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农村居民逐渐开始了对自己身体健康的追求。而且农村的合作医疗事业是否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下去意义重大,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也关系着新农村经济建设的稳定发展,更关系着国家的和谐与社会的稳定。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前进,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已经不再适应我国现在社会的发展状况,所以实行新的适合现阶段中国国情的农村合作医疗迫在眉睫。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黑龙江省部分地区正式进行了试点运行,截止201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黑龙江省已经实施运行了将近16年,在这16年期间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取得了影响深远、意义重大的成效。但是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全所未有的创新的医疗体制,由于没有成熟的经验和模式可以让黑龙江省借鉴和学习,一切只能靠自己去摸索和探究。所以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出现了很多络绎不绝的问题。文章在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进行分析并针对问题分析了问题出现的原因,并在最后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2.2研究意义
文章的研究意义是想要通过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问题以及问题出现的原因进行深入细致得到分析之后,能够找到一些具有操作性的解决措施,从而可以进一步的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补充和发展,这些措施如果能够切实可行的进行履行,这样必然可以加强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的整体身体素质、满足黑龙江省内全部农民对于医疗卫生服务的基本需求、加快黑龙江省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的步伐并且也可以促进黑龙江省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这样不论是从认知水平角度还是从统筹城乡角度都可以对黑龙江省的农村居民产生强有力的帮助。
1.2国内外研究动态
1.2.1国内研究动态
我国大多数研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学者,在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研究中,在对各个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实际状况进行实事求是的考察和分析,并且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相对完备的医疗卫生系统评价相关理论,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从不同的角度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量化分析,从而形成了较为丰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评价理论体系。
顾伟教授(2008)认为,中国的合作医疗制度在改革开放前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不是因为自身良好的创新能力和优越性,而是因为当时的外部环境,导致医疗费用逆向选择和控制的完全消除。
丁少群教授(2008)认为,在最初对于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设想上原本就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缺陷。对于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对城镇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和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上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着较强的不可摆脱的依赖性。
王延中教授(2010)认为,影响90年代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起死回生的主要因素是: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具有强烈的不稳定性和明显的缺点、医疗政策之间的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集体经济权力逐渐开始弱化、农村医疗环境相对城镇来说较差。
林淑周副XX(2011)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进行了量化分析,从中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内涵进行了系统的总结和评价:农村居民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对象和目标群体,相对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来说XX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以全体农村居民的参与为目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必须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步调相一致,不能超出于或是落后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
1.2.2国外研究动态
在国外人们称农村合作医疗为农村医疗保险,而且国外早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的相关评价理论的研究体系。更重要的是,由于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时间有限,国外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效果方面的研究较为有限。
Gerald Bloom在研究中指出,中国XX应该积极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拓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的资金渠道,保证充足的医疗卫生资源供应,更好地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这样可以防范高额的医疗费用所导致的经济和家庭风险。在新农合的管理中,XX应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加强对医保基金的严格管理,遏制投机性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为。
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高级讲师兼博士生导师刘远立教授(2009)认为,90年代恢复合作医疗制度失败的原因是农民参加保险制度的意愿是太低,限制了它的发展。农民参与保险意愿低下的原因有两方面:医疗服务价格的快速上涨使得农民的无力承担以及缺乏农村居民的信任感极低。
英国G.布罗姆(2009)认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如果在富裕的地区内进行建立和实施,XX有权利也有能力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合理的医疗、经济、行政方面的资源支持;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制度如果在贫困地区内建立和实施,上级XX则需要用扩大财政支出的方式来进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这一举措就可以明显的体现出XX的财政支出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中起到的举足轻重的作用。
Xiaoyun SUN,Sukhan JACKSON,Gordon CARMICHAEL and ADRIAN.SLEIGH在对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效果研究中,抽样调查的方法,对临沂县农村居民的入户调查。通过对参合群体参合前的医疗费用支出的对比分析,认识到农村居民在新农合参合前后自付医疗费用支出占收入支出比重相差不大,但在减轻“因病致穷,因病返困”中起到了良好效果。
1.3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研究内容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居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高,使得农村居民寻求健康的意识也越来越强烈,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以黑龙江省为例。这些问题表现为:黑龙江省新型合作医疗本身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运行中存在一定的阻力和障碍。这些问题主要与农民自身的意识、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机制和对于制度的监督机制有关系。希望通过对问题的原因进行分析从而得出相应的解决对策,能够对农民有所帮助。
1.3.2研究方法
文献法:在撰写前和实际写作的过程中,收集各类文献资料,包括纸质版书籍;出版的报刊、杂志;发表的期刊、论文、著作和xxxx之前的XX工作报告报告。这些资料的收集途径主要是通过在图书馆借阅促出版的纸质书籍和运用校园进行在线阅读电子版书籍的方式来进行。
数据分析法:主要参考数据包括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参保人数、收益补偿情况、资金筹集情况,和以了解黑龙江省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本情况,为本文观点的阐述和论证提供实证依据。
在采用文献法和数据分析法时,通过在图书馆借阅促出版的纸质书籍和运用校园进行在线阅读电子版书籍的方式来搜集有关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参考资料和借助国家统计年鉴和黑龙江省统计年鉴来进行数据的收集与统计,为了使得到的数据准确无误、科学合理对收集到的文字资料和数字数据进行整合。
第2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理论概述
2.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概念及特点
2.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指由XX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XX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XX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
2.1.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特点
我国在对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基础上,开发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说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建立与发展打下了坚硬的基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改良和补充发展后的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特殊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具有特定的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为了解决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问题和医疗卫生问题,是专门为了农村居民而创建的,成为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
(2)福利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惠及广大农村地区,是国家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的基金来自于XX补助。
(3)自愿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以全民健康为出发点,实行自愿原则,不组织强制参保,基金的筹集则由个人、集体和国家共同承担,实现各部分共同缴纳且共同受益,不以盈利为目的。
2.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区别
2.2.1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概念
传统农村合作医疗是为了解决农村人口的医疗问题而创造的一种制度,在建国之前就已经存在。集体筹资是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前提和基础。即使小组中的少数人不能支付他们需要缴纳的资金,他们也可以扣除自身在集体里所有的公分或其他物品,部分或全部医疗费用由全区居民负担。传统的合作医疗是公益性的,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困难家庭看病。
2.2.2二者区别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目的、参与原则这两方面上对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进行了重大的改变,二者在这两项上的区别如下图2-1所示:
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区别在筹集层次、资金筹集、补偿机制、监督管理机制等方面更加突出,二者在这四项上的区别如下图2-2所示:
第3章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
3.1农民参保情况得到全面覆盖
2003年下半年黑龙江省开始试点。在呼兰区、林口县、林甸县、宝清县、海伦市这五个地方开展了首批试点项目。2012年底,参与该项目的人数已达1447万人;2013年人数高达1517万人。2014年,达到1521万人。2015年达到1530万人,基本实现了即时结算和报销。2016年达到1531万人。2017年达到1533万人。
3.2资金筹集的情况得到日益完善
在资金筹集方面,采用的筹集办法是中央、地方各级XX补贴和农民个人自愿缴费相结合,各级XX筹资比例的标准是2:2:1[13]。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筹资情况,如图3-1所示: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和黑龙江省各新农合网站整理
3.3农村卫生医疗服务体系得到完善
自2003年黑龙江省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来,各级XX加大了有关于卫生医疗服务的投资力度。2016年,共有9304个卫生医疗机构、259395个卫生服务人员在卫生医疗服务体系进行服务大众,完善了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中心的农村卫生医疗服务体系。
3.4医疗保障覆盖范围得到提高
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定,目标人群是户籍在农村的当地居民。然而,黑龙江省打破了这一僵化的规则,对保险对象进行了前所未有的创新,大大的增加了制度覆盖的目标和政策的受益者。例如哈尔滨市,鸡西市等城市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受益群体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如:归属于乡镇或是街道所管辖的居住在城镇里的农村人口,城镇居民中的低保人群和土地被征收的失地农民。同时,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住院保险和不享受单位医疗费报销的城镇户籍的人口也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
第4章
第5章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及原因
4.1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问题
4.1.1存在逆向选择逆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自愿参加的形式为原则对农民的卫生医疗需要进行的保障一种专门为农民创建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特别容易导致“选择逆向”这种问题的发生。这种现象在全国范围内都是普遍村存在的,所以黑龙江省并不能摆脱这种现象的存在“独善其身”。由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村民实行自愿的原则,这就会导致年轻人认为自己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没什么实际的用处,经常会低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相反年纪大的或身体情况并不是十分健康的人,由于他们自身的身体状况原因,他们可能会觉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好处很多。因此,这类人群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动机更为强大。这种“选择逆向”会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稳定健康发展造成严重的威胁。
4.1.2医院间差距大,资源分配不均
还是有很多村民认为省会里面的设立定点医院的卫生状态、服务态度和治疗手段等方面都会高出其他市区里面设立的医院;而市区里面设立的医院则又高出县乡里面设立的医院。所以大多数村民在有病的时候有能力能去大城市看病的家庭都会去大城市看病。这种情况就说明了县乡医院和上级医院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从中我们可以得出现在黑龙江省的县乡医院的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存在着医疗资源欠缺的现象。
4.1.3县乡定点医院机构硬性条件差,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有所欠缺
黑龙江省县乡定点医院医疗设备的资金投入力度不够,大部分地区的县乡定点医院都存在着设备不足、收入水平不高等情况,且医院里的医疗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并不都是完全合格的,有一些人存在着专业素质偏低的情况;缺乏高素质的医疗服务人才,因为大多数的高学历高素质的医疗人才都会选择在发展情况较好的城市里工作,所以县乡医院里的医务人员专业素质并不高,有些时候会造成医院无法对病人做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更严重的时候甚至会造成误诊情况的发生,这并不能够满足黑龙江省县乡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4.1.4存在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即使在经济水平得到突飞猛进的今天,农村经济可以得到快速发展,但是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较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相比较而言还是很低的,毕竟更多的农民还是在靠天吃饭。而当正常家庭中有人生了大病的时候需要很高的医疗费用来治病这是不可避免的,然而农民在将自己原有的收入和积蓄用来支付这些高昂的医疗治疗费用之后,会使得他们的生活水平迅速下降。而对于原本家庭收入情况本身就不是很好的家庭来说,这样一笔庞大的医疗治疗费用会使得他们的可支配收入并不能满足基本生活保障,从而导致因病致贫现象的发生。
4.1.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缺乏法律保障
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仅仅只是发布了一些规章制度,这些发布的规章制度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与发展的确具有很大的指导作用,但是它没有准确的规定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而且规章制度并不具备着法律效力,权威性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高,所以这些规章制度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约束力也不是那么强有力。
4.2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原因
4.2.1思想观念不正确
农村年轻人对于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热情度并不高的这种现象的发生,就是由于错误的思想观念的驱使下才得以造成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身体健康并不会出现一些突发的难以治疗的大型疾病,对于平时的那些常见病、小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不会为他们带来多大的益处,反而每年还要缴纳一定的参保资金,这对他们来说只是负担。还有一部分人是在外上学,家里或是自己都认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没有什么用处,还不如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医疗保险来的靠谱。所以年轻人的参合率不高就是因为大家的思想观念不正确。

4.2.2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
我国的经济模式主要以城乡二元经济为主,在经济发展水平、教育水平和医疗水平等方面,农村与城市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与城市相比仍然处于下风。当然,这种现象在黑龙江省也存在。从全省的角度来看,农村和城市的发展存在着不可逆转的差异,这种差异体现在居民自身的身体健康状态和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水平。正是由于这种差异,在全省范围内城乡之间实行了不同的医疗制度。不同户籍不同身份的居民采用不同的医疗保险政策,城乡之间在医疗保障待遇上相距悬殊,如:缴纳的保费、财政的补贴、报销的比例。这种与户籍相对应的医疗保障制度违反了医疗保险的公平性,不仅不能满足居民的医疗需求,也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蓬勃发展。
4.2.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缺乏立法
黑龙江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打开始实施以来,一直是社会各个阶层所关心的热门话题,党和XX在多个会议上一再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性,所以党和XX一再的要求黑龙江省要积极发展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到今天,党和XX在硬性的法律法规中仍然没有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做强制性的规定,如:对各级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作出明确要求,并设置出针对这种违法行为所采取的举措。目前还没有相应的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可以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经营和监管,所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运行的过程中缺少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这种容易致使相关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谋取私利等行为的发生。
4.2.4监督管理存在缺陷
我国对于新兴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的管理实施的是“资金收支分离,管用分开的模式”但是这种模式会出现一定的问题。如:资金的筹集、储蓄、支付。尤其相关单位不会主动让村民对相关资料进行详细的了解,而村民自身也不关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达是怎样运作的。
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通常由多部门联合组成,往往会导致有权责不明等情况的发生。一旦一些难以预测的问题的随着发生,就会很容易引起互推和指责。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实施与运行中,农民监督经常处于空白地位,监督实际上由XX主管部门和医疗主管部门所控制。此外,基层党组织腐败腐败现象频发,基层XX官员近年来在个别领域引起了农民对XX管理的信任危机,影响了监督的有效实施。
第6章
第7章解决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问题的对策
5.1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意识
5.1.1遵循准确的自愿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以大病统筹为主要目的、农民自愿参加为原则的一种适合全国各个地区的农村普遍适用的医疗保障政策。要想使得黑龙江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能够继续保持造福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的状态,就要一定要学会准确的遵循自愿原则。换句话说,黑龙江省要是想改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各级XX就必须要以尊重农村居民的主题意愿为前提,让他们自愿参加保险。
因此,在改善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让农民接受并理解自愿原则。这会帮助农民建立保险意识。长远来看,它将逐渐形成一种根深蒂固的习惯。保险消费习惯将为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稳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5.1.2转变农村居民的错误思想观念
加强对全省农村居民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建立科学合理的医疗救治和现代保险理念。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积极向农民宣传健康知识和科学防治的理念,对于疾病,要以预防为主。
我们要呼吁广大年轻的农村居民不能感觉着自己身体素质好就拒绝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我们要做到防微杜渐,避免疾病来临时的手忙脚乱和花费本不该多花的治疗费用。我们要呼吁广大教育程度低的农民积极学习相关的疾病卫生知识,平时多注意身体健康,生病了也不能恐慌,要及时区医院接受治疗。使农民建立正确的医疗保险知识,引导他们正确的消费。
5.1.3明确宣传目的,重视宣传过程
XX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创造者和发起者,如果村民对政策存在着不理解或有误解的情况,或者是在政策推进的过程中有一部分基层组织削弱的村民自身该获得的利益,村民都会对XX产生一种不信任感。从而影响到XX在人民群众中个高尚伟大的地位。村民只有深刻的了解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才能更加积极、更加主动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是全省地区可以设立固定的政策解答的专门人员,这样既可以减轻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还可以提升工作效率,树立XX形象。村民在全面了解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就不会用这样那样的问题去咨询政策办理人员,大大加快了办理的速度、节省了办理的时间。还让更多村民们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一种政策,提高村民的认知水平,增强提前防范疾病的意识,做好疾病预防工作,这样可以增强黑龙江省农村居民的整体身体健康状况,也可以间接的减轻医疗机关的压力。
二是先从全省各村的村委会中选出一人与该地选举出来的农户代表,一同进行有关于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知识的培训工作。我们可以先对这些人中文化素养程度较高的人进行集中培训,让他们先充分准确的理解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广大农民同志的实际益处和详细内容,然后回去的时候自行组织村医的会议同意传达转述给当地的村民。详细解释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意义及各个方面,如: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报销手续及其在新农合的权利和义务,并回答他们问题,让村民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了真正的了解,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了新的可能性。村民关心的主要问题得到了满意的回答之后,可以进一步提高农民的认知水平。同时,这也是了解村民思想与村民进行全方位互动的好方法,这样可以增加村民对XX的信任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认可。
5.2解决城乡之间的医疗矛盾
5.2.1合理分配城乡医疗资源
即使在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城乡之间的差距还是很明显。城市拥有丰富的成熟的医疗资源,而农村则存在着资源缺乏的现象。即使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这种情况有些改善,但是农村居民一旦生大病第一选择还是会去大城市接收系统的治疗,而不是去自己所在的现象医院。如果要解决城乡之间的医疗资源差异问题,就应该大力建设基层医疗机构的基础设施,提高县乡医院的硬性设施,做到城市医院里有的资源,县乡医院也要有,这样才能缓解二者之间的矛盾问题
5.2.2扩大医疗人才的队伍
一个真正优秀的医院的建设,不仅仅只是需要硬性设施的建立,还需要提升医院内部的软实力。这样的医院才能解决好农村群众的医疗需求,这需要我们建设好自身的医疗人才队伍。
一方面我们需要提升自身医疗人员的素质问题,解决好低素质人员的流动。加大对医疗人员的培训,定时组织医院内部的考试,避免有些医务人员每天在自己的工作岗位忙碌,使得有些平时不怎么用但是仍然很重要的医疗知识有所遗忘,及时的查缺补漏,进行知识的更新换代。
另一方面县乡医院则需要接收高素质的医疗人才,XX要鼓励医疗人员下乡政策真正意义上的推进,不能仅仅只把下乡当做晋升的一种有效手段。要改善县乡医院的薪资待遇,确保高素质人才能够留下来为农村医疗水平的改善而服务,让人才之间进行更好的流动,确保农村高素质医疗人才队伍能够快速确立。
5.2.3进行城乡医疗政策的并轨建设
为了真正解决城乡之间关于医疗保障问题,我们需要进行两种政策的并轨建设,实行统一办理。将城市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整合,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覆盖、筹资,要让整个人管理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努力协调这两种制度,使得新建立的制度能够高效运行。
保证信息结合、信息统一。要进行系统性、一致性的管理,确保双方的信息数据都能够得到统一的管理,使得服务水平能够不断提高。将双方的信息整合并进行相互结合,使得新建立的医疗政策能够既满足城镇居民的需求标准也能够满足农村居民的需要标准。
5.3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法制建设
5.3.1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立法建设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实施发展和监督的过程中都需要法律的强有力的支持,这样可以减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运行过程中的违章、违规和违法行为。通过立法建设,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中的不能做的行为加以明确的规范和强制的约束,减少公职人员打“擦边球”的现象的发生。
5.3.2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立法监督
XX要用出台的法律法规对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医院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严格要求定点医院,要认真对待病人、及时治疗、不要延误了治疗的最佳时机,禁止使用违法手段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谋私利行为的发生,定时对定点医院进行审查和评价。对于违规的定点医院和医务工作人员要进行经济上或是行政上的处罚,严重者甚至还需要接收法律的惩处。
5.4强化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
5.4.1加强民主监督
各地区要不断增加设立的乡镇管理委员会的农民代表人数,使他们能够及时、准确的回应对政策理解的不是那么充分的农民的疑惑。在农村建立基层农村医疗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选举产生,具体职责是要与村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充分收集村民对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疑惑、意见或是有什么好的建设性的建议,鼓励村民勇于表达自己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看法和想法,还要替村民和上级XX进行沟通和交流,表达民意和民心。设立由XX机构和村民代表组成的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全面监督筹资和申请情况,报销流程,以及基金监督机构和职工的工作。在监督农村居民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同时,要充分接受村民的监督,不能打压农民实际工作的权力。
5.4.2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在全省所有地区,实行报告和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各界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监督。在所有地区,我们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业报告,并认真审查报道的情况。一旦经过核实,我们将向线人提供物质奖励,奖金将按违规金额的比例提供。省内各级监察部门应对违规事件进行相应处罚,并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村民出具医疗证明,要求医疗救治或者修改发票和医疗费用文件等。损失基金严重的,应当按照诈骗罪起诉;医务部门由于自己的经济利益原因进行徇私舞弊不严格使用药品,配合病人及其家属制xxxx病历骗取补偿金等行为,按照情节的严重与否,给予经济、行政的处罚;情节更加严重者,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已经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情况将取消医疗资质,并进行法律的处罚。
结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黑龙江省进行了将近十五年的运行,从最开始的试点运行,到中期的普遍实施和完善,到现在已经进入到了发展的关键时期。本文在研究上,以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效果为出发点,揭示了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现状,并在总结发展成果的同时,找出了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面对存在的这些问题,希望能够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有所帮助。
通过对论文整体的写作和资料的收集与整理,现在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1,黑龙江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仍然存在很多优点,在整个黑龙江地区还是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推崇与热爱。
第2,高素质的医务人员队伍的建设仍然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中之重,现在黑龙江省的县乡医院还是存在着低素质的人员,有些服务人员甚至都不是专业的医护人员。
第3,城市居民的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并轨建设迫在眉睫,并轨建设可以方便管理人员进行统一管理,也方便了黑龙江省广大居民的医疗需求。
要想使得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的发展,黑龙江省要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改革,要推进医疗保险的城乡统筹发展,缩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间的差距,要逐步建立一套真正适合黑龙江省运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从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解决城乡之间的医疗矛盾、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法制建设和强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这四方面对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进行改善。
不过受多种因素影响,本文在研究中尚仍有许多不足之处。限于参考资料有限,只查到了到2015年的资料,本人无法获得更多更新的数据,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本文的研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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