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研究

内容摘要

在21世纪经历着高速经济发展的中国将是一个越加完善的法制国家,更加完善的法律环境也在影响着考验着会计尤其是我国法务会计的发展。在全球化和许多领域的发展以及企业管理日益多样化的时代,如果不是具备法律和会计知识素养的相关人才,恐怕无法解决问题。从专业,行业关注侧重,法律立法等等方面上看出,法务会计最基本是有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为会计领域的专家证人诉讼评估风险等提供支助。只有立法和执法环境的达到标准,才能让法务会计在这特殊领域有更好的成绩,法务会计在各界才能有充分的讨论和重要的影响力。本文根据现有的法律会计制度研究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运用完善的法律规范法务会计行为保护法务会计权益,打击会计中经济欺诈和腐败,促进法务会计的发展。

关键词:法务会计;会计;法律环境;法务会计人员;法律制度

一、引言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现今,我国会计法规系统从本质上构成了以《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法规系统。近几年,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法的实施环境也产生了巨大的变化,国家通过修改完善会计法,以良法推动进步、保障会计善治。本文“法务会计”一词很明显看出是由会计和法律结合的,虽然以前有说法称之为“法庭会计”、“司法会计”,但是“法务会计”是较多人接受并广泛使用的。对于我国的法务会计,现有的立法环境和执法环境跟不上经济社会要求,相关立法基础仍然又薄又弱没有支撑,法务会计活动在各界尚未得到充分讨论和得到重视,在会计系统对法务会计法制建设的法学内容做全面的分析,法务会计新问题亟需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和规范。当今时代,强化法务会计建设和构建法务会计发展的良好法律环境是当务之急,是法制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因此,积极研究和探索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本论文相关的国内外研究现状

1. 国内研究现状

笔者阅研法务会计发现研究法务会计的文章算不上很少,但是仔细一研读,发现多数文章都论述和研究换汤不换药的旧题,如“法务会计”与国外的“法庭会计”区别,如英美系、大陆系法务会计之间比较再作借鉴经验,又或者分析我国“法务会计”与作为法务会计前身的司法会计有着相同的作用,可从法律制度与环境的层面来讲,探究法务会计比较少。供我们探究阅读可全方位的探究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有中国政法大学张苏彤教授《论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 “中国审计第一人” 复旦大学李若山教授关于会计的法律思考,也有像参考文献中的那些专家和学者做出的努力,如:程军凤(2019)探究了企业管理咨询业务,指出企业在引入法务会计在依法治国,加入国际经济活动等层面发挥着关键的作用,面对现今企业法务会计中存有的不完善法律制度法律法规,理论探究方面的知识更加落后等,给出了加大力量来供给等四大策略;吴勇等(2018)在理晰法务会计概念本质外延的前提下,从组织、效力领域、准绳尺度与人才培育等维度,为我国创建法务会计环境给出一定的借鉴;张苏彤(2019)在诉讼案件审理中的运用实际等方面进行了探讨,深入地探明了法务会计在我国不断发展进步的法律环境要素,其提议我国借鉴国外比较有用的诉讼制度,以推动我国法治的创建;周颖(2019)结合会计为司法和法律解决经济纠纷问题,分析会计系统法务会计运用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得出对策。

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一些学者认为,法务会计是使用相关会计知识来解释和解决财务事项中法律问题之间的关系,并向法院提供相干证据,无论是刑事证据还是民事证据。所以在对法务会计的法律研究中,他们更偏向法庭证据方面。通过经济中已经发生过的犯罪案作出改变,完善法律弥补漏洞。比如西方发达国家X已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执业标准体系。X注册会计师协会虽没有建立专门的法务会计准则,但公布了一系列专门对应的法规,以帮助充分解释法务会计业务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国外学者的研究是从审计业务内容发散,研究审计准则、法务会计业务(主要是诉讼服务业务)以及审计诉讼法律。因为本文仅对我国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研究,对于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外文材料掌握较少,国内外法学理论界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意见分歧,国家体制不一样,暂不对国外研究现状过多研究和阐述。

3. 文献述评

本文采用综述归纳、定性分析等方法,对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进行分析研究探讨。首先阐述了法务会计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然后对法务会计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指出我国法务会计当前所处的立法与执法环境问题和存在局限,分析法务会计在我国出现和发展的法律环境因素,最后进一步对完善我国法务会计法律环境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措施,对未来发展的展望。国家应该重视法务会计的发展,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律支持,为其培养更优秀的法务会计师人才,吸收和借鉴国外优秀经验,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法律法规和执业规范体系,让法务会计发挥更大的魅力。

二、法务会计概述

(一)法务会计的内涵及相关理论

1. 法务会计的内涵

“法务会计”一词是在很多有关法务会计名称和定义中比较成熟和比较多人公认的。张苏彤给出的法务会计的定义是:因考察财务舞弊、惩治经济犯罪、协助处理经济纠纷而展开的一门大范围且整体性的学科,触及会计学、审计学、法学、侦察学、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等不同层面的知识。

2. 法务会计的效率(相关理论)

法务会计要以会计为基础,可是其又不完全等同于会计。其可以处理法律问题,可是又归属于法律范畴。其特征还包含:手段丰富、功能全面,为纠纷给予参考;主题是多样的等等。法务会计监督能推动企业内部控制运营同时还可使用会计法,审计方法和调查技术的结合,及时发现和预防和控制公司欺诈的发生,欺诈发生了法务会计的功能调查,能及时防止欺诈,阻止潜在的欺诈行为。

本文对法务会计效率的定义是指法务会计在监管制度下的法律效率。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更加完备,法律结合会计的内容更加丰富,且利用率越来越高,有极高的效率。比如,公司法未明确的支持会计准则。我国《公司法》规定了财务会计中的有关内容,但以往的规定还不够,尤其是对公司报表类型和报告事项的规定比较少。目前,缺乏生成财务报表的依据,财务会计业务处理程序等内容不明确。相对一些一般规则,虽然会计法律可当作公司发展基础财务会计系统,可是无确切地要求公司制定的财务报表更要依于行政,法律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会计标准,这一不明确的扶持而制约到会计准则的法律作用,即影响到法务会计的效率。

(二)法务会计发展历程

1. 以会计(外部审计)为基础发展

法务会计是以会计为基础,面对企业和个人违法及不当行为,联合其他专业来展开调查,评测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行为,缩减公司财务事实的作用,查看公司操作,调研是不是有欺骗行为,是否有关键的办法与手段,减少企业经营的危险。法务会计基础是会计与审计,可是相异于传统的审计,特别在提升财务报告的质量与依赖度层面。所以,外部审计就是在无准确指导的作用下,从有关数据中寻找出最严重的错误以及不得当的情况。可是,司法会计调查收集证据和情报从企业财务报告数据中通过有关的调研与调查技能当欺诈被发现或怀疑就已经提交,确认欺诈的事实,并提供系统支持,改善公司治理和制定欺诈的预防计划。

法务会计调查与外部审计调查的差异:

法务会计调查 外部审计查核
目标 判断是否存在舞弊 对财务报告是否公允、合法提供合理保证
目的 针对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舞弊提出充分的说明 针对需要财务报告信息的第三者而提出
价值 对可疑的舞弊指控进行确认 提升财务报告的可信度
性质 法律诉讼活动中舞弊行为的审查与鉴定 经济鉴证
作用 为舞弊行为和法律诉讼提供财会证据 鉴证性
证据来源 审查财务及非财务数据、搜寻公开记录、进行 事实调查 询问、观察、检查、审阅、分析相关交易, 以确认财务报告内容
证据的充分性 合理保证 以事实证明舞弊的怀疑或指控

图2-1 资料来源吴勇,陈若旸,张烨(2018)

三、推行法务会计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一)推行法务会计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从法务会计的发展历程来讲,法务会计作用是通过法律制度来决定的。而这理论基础是法务会计目标。

表 3-1 理论基础分析

基础 区别 重点
法务会计对象 动态 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信息流,实时记录了经济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将经济欺诈与舞弊的犯罪痕迹展现,为法务会计监控经济犯罪提供了依据
静态 以会计资料为载体的财务数据集,,具体表现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历史的财务数据群,为法务会计 师查找犯罪证据提供了可能
总目标 为相关人士或组织提供、陈述或解释会计证据信息,满足法律的需要,解决法律问题
法务会计目标
具体目标 具体分解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谁需要法务会计提供的证据信息;他们需要什么样的证据信息;法务会计如何提供这样的证据信息

(二)推行法务会计法律制度的现实需求

法制社会围绕法律事项开展工作,法务会计是事实说话而不仅仅针对会计实体、被审计单位或经济实体。换言之,依靠法律来解决纠纷决然成为最主要的解决方式。当前我国发展法务会计的任务非常紧迫,也因为会计、法律环境日新月异的变化。我国自从进入世贸组织之后,可将自己的能力最大化的发挥于越加广阔的世界舞台上,也要遵照一定的游戏规则。在展开经济主体活动时,不但要依于国内的法律法规,更多的也不能脱离国际法与国际惯例。当损害到权益时,人们不再光依靠主管部门的查处,而要自主拿武器武装自己。人微言轻的投资者要求等,这些都是很明显的信号,说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法律才是主宰,人们倾向于把法律当成争取权益的手段。所以,围绕法律会计实项推行制度的现实需求很强烈,实务中需要解决极多经济纠纷的法律会计问题。现今经济犯罪率不断提升,犯罪手段更加繁杂和隐蔽,信息利用者可需要高质量的披露上市公司的信息。仅仅拥有法律知识或者会计知识是远远不够的,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因会计信息xx而出现亏损的案例屡次出现,进而遭到了法律诉讼,多数都是因为法务会计方面的不成熟。法律人员要有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难以精准地判断经济中会计专业所逐步的诉讼范围,比如会计舞弊、会计信息的披露、内部控制建设、会计政策的选用当等问题。就现今来讲,法务会计已经使用于实务中。

(三)推行法务会计法律制度是思想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

法务会计法律制度的完善有利于解决中国会计与法律实务问题,有利于拓展中国事务所法务会计业务,在法务会计发展的20年里,对中国经济贡献是肉眼可见,尤其在对外贸易上,为我国打赢了很多场官司,为国家良好贸易交往赢得声誉。我国逐渐发展法务会计服务,尤其是对于法务会计在法庭上产生问题出具鉴定结果,使得法院裁决更加公正。我国慢慢重视和孕育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是为了能够抓住机会,应对国际上的挑战,所有事务所一定要快速创建法务会计业务部门,培育专门人才,协助创建法律会计系统。我国探究法务会计的时间只有几年,要建立完善的会计学科体系,就会重视法务会计的作用。经济发展的必然是发展新兴边缘学科,未来必定研究会计原理、法学原理、审计学中部分审计原理和统计原理。所以,推行法务会计法律制度是思想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必然。

四、法务会计当前所处的立法与执法环境问题和存在局限

(一)法务会计所处的立法与执法环境问题

1. 我国法务会计所处的立法环境

任何事物在发展过程中都需要一个容器,一个新生学科或者新生行业的出现,需要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完善的立法保护和具体的法律法规支持,为其指引一条适法守法的道路。法务会计更应如此。比如市场经济作为宏观经济中的一员,国家制定法律规范时就会相适应宏观环境来调节经济活动。经济主体的各种行业企业维护自身的权益需要越来越完善的法律制度。法律体系的成熟、健全、完善的程度,就整个社会比如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来讲,社会主义法制越健全,法制观念越深入人心,可以使交易的安全,有序市场、社会发展。自《会计法》于1985年颁布实施以来,都用相关会计法规来规制会计行为,也通过不断更新修改会计审计准则来约束会计行为,这些就一起创建了我国现今的会计大类法律条件。我国法系是探究我国法律制度的近况、历史渊源及法学思维角度来比较得出。众所周知,我国正式的法律都为制定法,而且现今我国的法务会计法律制度还未创建好,法务会计的诉讼扶持制度、见证制度、资格认定标准和业务规范体系都有漏洞,人们不能充分认识法务会计在司法中的重要性,我国的法务会计要必须遵循法律,依据当代成文法律规范,很难用行为的标准和合法条件说明。

2. 我国法务会计所处的执法环境

执法环境就是指相关部门的执法者完成一个执行动作所面对的人与自然要素的总和。而执法就是拥有权力的机关部门遵照法律来管理国家,限制人行为的活动。法律主要解决有经济法律纠纷问题,也可当作法律会计的利用进程,限制双方当事人的活动。我国法律至上的思维制约到人的活动,一个完整执法行为的有效执行,第一需要对应法律条文明确的存在,第二需要执法队伍的配合作为。没有法律约束就难以有权利的存在。所以,一层面,法务会计活动的依法实施要以法律的要求为准则,执法队伍在应对执法环境要有执法准备和执法检查结果反馈,如严惩违法行为。最有效最理想的是每一个执法者都能问心无愧,每一个执法对象都能心服口服。另一方面,在诉讼支持中的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如法务会计能协助相关部门执法。现今我国上市公司打破了结构的平稳,很多虚假等侵权案例不断发生,导致企业出现巨大的亏损,尽管对经济案件的调查有时也有相关会计职业人士参加,或目前我国关于会计方面十分依赖注册会计师,但由于参与调查和裁决的会计人士一般都对法务会计的专项知识与实践比较缺乏,所得到证据的目标性与精准性被条件束缚,导致经济出现亏损且丧失真实性,进而制约到法庭对案件的公平裁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更是只注重自己的专业领域,因而就需要能够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帮助的法务会计人士介入案件调查和参与诉讼过程。因此,法务会计在发展过程第一需要遵循法律的规定,第二需要维护执法环境,协助司法机关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二)法务会计法律环境的现状、存在局限

在法制越来越完善的现代社会,依靠法律来解决纠纷己经成为最主要的解决方式。我国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几乎为空白。罗玉婵在研究报告提出目前一些会计准则的法律效率低,导致法务会计无法发挥作用,新疆职业大学赵伊珍更是发表《法制社会呼唤法务会计》。由于我国法律上这些问题,法务会计在法律环境中法律效力也被降低。有律师、委托当事人进行调查时,经常遭到禁止而导致法务会计活动无法进行。第一,调查权力的行使无依据,在证据收集上未制定详细的流程,我国现有的法律环境阻碍了法务会计收集证据,导致法务会计寸步难行。第二,法务会计执业依据少之可怜,未对实践展开指导。第三, 缺少法务会计法律责任规定,责任互相推脱时有发生。上面几点既是法务会计法律环境的现状,也是目前局限,都阻碍法务会计开展。并且由调查可见,我国的法务会计无论是在会计体系或法律系统还相当不成熟。

(三)分析法务会计在我国出现和发展的法律环境因素

1. 传统的司法会计的没落

由司法会计变身成法务会计是历史的选择。传统的司法会计源于特殊经济时代,在80年年代经济飞速发展后,司法会计仅仅局限于委托人所委托的事项,在诉讼环节或在前期侦察中起作用,而功能仅仅是司法机关委托出具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传统的司法会计不满足发展中的社会经济。法务会计具有四大基本功能,满足市场经济环境下发生的复杂会计问题的诉讼与非诉讼案件事项提出的需求。而且相比于传统的司法会计,更注重实务当中企业自身所诉求的法务会计咨询。法务会计在诉讼活动方面,聘请法务会计人员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参加,在非诉讼活动也有出色表现。我国传统的司法会计不具备法务会计的这些特征。

2. 诉讼制度的变革

社会日渐发展,社会分工越来精细化,诉讼制度的变革令法律工作者们在案件的技术性问题方面,依赖于专家提供的服务,诉讼支持法务会计的应用范围得到拓展。 2012 年3 月14 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对《刑事诉讼法》最重要的修改,总则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此次修法中律师制度、证据制度、审判和执行程序、严禁刑讯逼供机制构建等方面是一大亮点,有利于法务会计在良好法律环境发育。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提出要推动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所以说,从1996年以来到2019为止,尤其我国在1996年修改稿的《刑事诉讼法》中提出 “无罪推定原则”、“疑罪从无原则”等,国家为学习和借鉴英法体统中诉讼制度作出了很大的努力改变,无论是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改变,还是法庭审判中法官作为有力指导者而不是听从者的转变,都说明我国传统诉讼制度向发达国家诉讼制度转变是有益结合,是极为成功的。

五、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务会计法律环境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法务会计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

理论是实务的先导,只有法务会计本身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并对于社会来说有被作用到,才会引起重视并用法律管束。我国的法律环境决定了立法的方向和选择,理论研究相当滞后,也间接影响了相关制度的法律定位。笔者建议通过加快法务会计的理论和方法的研究,如:一是明确法务会计的目标,在司法部门提高司法行为质量和证据效率和在企事业单位减少舞弊行为;二是确定法务会计的主体,设立像“注册会计师”专业的“法务会计师”人员;三是明确法务会计的合法性、重要性、客观性原则。开展法务会计研究,建立法务会计理论体系与规范体系,给法务会计营造一个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的环境。

(二)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强化公众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

法务会计在实务中通常是用会计方法解决法律问题,采用的主要方法和技术,是为了法律问题的最终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如何从事的业务范围是由《注册会计师法》规定的,而法务会计存在感比注册会计低,所以没有类似《注册会计师法》来规定法务会计,其实从注册会计师考试范围和考试难度,尤其是考试难度方面可以看出其重要性并有效于宣传,使会计法规标准、会计思维、会计观念等能够得到社会普遍认可,法务会计也应该如此。国家应当建立专门的法务会计考试以及资格认证制度,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法务会计的宣传力度;最重要有法务会计师协会在我国会计师行业中成为权威的全国性组织,因为权威,所以重视。建立法务会计组织机构,提升地位,又或者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协会下设注册法务会计师委员会,发展成熟后将其独立出来。同时强化公众和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才有利于法律环境建设。

(三)支持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活动

支持法务会计人员用专业知识在诉讼活动的程序中为目标对象提供服务,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

我国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是由《注册会计师法》加以规范的。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审计业务,具体包括: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可见,此法对注册会计师参与诉讼活动是否没有明示。而发达西方国家的会计师事务所给我们指出明路,也就是让会计事务所开展法务会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参与诉讼活动。所以,建议我国的《注册会计师法》允许注册会计师在下述几个层面来进行上诉活动,并且方便于法务人员能够在现实中有所参考;一是进行风险评估,制定诉讼策略,力争提高胜诉概率;二是在庭审阶段以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发表专家意见、咨询谈判;三是收集大量的证据来支持各自的诉讼请求;四是法务会计鉴定主体、方法、程序、报告等具体问题,会计与审计准则遵守情况;五是法律责任和损失计算。此外,《注册会计师法》准则不应局限于当前已经开展的业务范围,应就法务会计人员参与诉讼活动时的权利与义务、执业过程中需要运用职业判、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务会计人员出庭作证流程等问题给出要求。

(四)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创设我国自己的法务会计职业队伍

各级教育部门要认识到法务会计人才短缺的现实,加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中国教育方式是应试教育,只要高校条件允许就要开设法务会计本科教育课程。重视会计学、财务管理与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融合起来,应当开展西方经济学、会计基础、法律基础等基础课程,后期还要展开中级财务管理、高级财务管理、政法会计等,又如像会计划分大小类一样,明确相应小块内容,有系统划分和程序框架叠加而设置学科。创建法务会计师资认定制度,只要注册会计师达到十年以上的工作实践,并通过专业化培训与考查,选聘注册法务会计师并授予其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 CPA-CFA) 资格。司法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需要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出庭时,应该优先从拥有中国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中选聘。

(五)完善现行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专家证人及鉴定制度

确定专家证人的法律位置,创建一个完好的鉴定人与专家证人选择制度。我国主要鉴定法务会计,以会计专家为主制度为辅的混合方式在现实中存有很多的问题。建议改变给出:依靠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专项证人制度,联合我国现实状况来引入当事人共同认定鉴定人或由法院或仲裁庭遵照当事人达成的选择鉴定人协议来提出鉴定人的办法,即准许当事人来聘请法务会计专家证人,专家证人的选择要交于当事有来自由决定;要参照英法系国家将专家证人明确为特殊证人。在法庭上可委托会计专业人员来解释清楚繁杂的会计专业问题,出庭的会计专业人员的法律地位就是会计专家证人,明确专家证言的一种证据方式;而会计专业人员法律位置是司法会计鉴定人时,要遵照法院要求派出专业会计人员,比如注册会计师来鉴定会计专业问题。会计专家证人为委托人服务,而司法会计鉴定人为法庭或为法官服务。

六、结 论

随着法务会计发展,无论是学科还是行业,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建设都显得越来越重要,作用也越发显著,法务会计的法律制度完善体现我国法律环境优良,法律环境孕育在宏观环境中,大范围与各企业行业生命相关,对法务会计法律环境的研究任重而道远,仅靠笔者片面的分析是无法深入法务会计法律环境的骨髓,因为目前该环境角度研究甚少,能够参考前辈资料文献不多,而本人学识不渊博,写的文章观点很肤浅,抱歉未能够为大家呈现精彩内容。最后我们有理由期待,在不断改革和完善诉讼制度的法律和实践,我国的法务会计所面临的环境将进一步改善,我国的法务会计人员必将发挥重要作用,尤其是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打击欺诈,打击腐败和打击经济犯罪等方面上。法务会计法律环境的研究,有着光明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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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研究

论法务会计的法律环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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