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几年中国电商发展迅猛,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已然离不开网购,整个快递行业呈现出高成长状态,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然而,快递业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过程中,由此给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也不可小觑,如何使快递行业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应该引起整个行业的高度重视。在以往发布的《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法》等规范性文件当中,并没有任何一条明文规定直接涉及有关于绿色快递业的发展细则。因此我国的快递行业若要达到可持续绿色发展建设目标,则需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由此可见,我国绿色快递业法律规制的重要性。本文主要研究的是在实现快递行业绿色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法律问题,包括对绿色快递业的法律制定与规范,以及抽离出绿色快递业发展可能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深度解剖与分析目前绿色快递业法律制度实施的困境,对比我国当前的快递行业法律法规,通过快递行业出现的问题来反思法律法规欠缺之处,将其补充完整。
关键词:绿色快递业,法律规制,法律对策
第1章 绪 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的背景
从快递业的兴起,到每年同比去年多倍增长量的快速发展,加上我国庞大的人口基数,如今我国的快递业在全球占据着第一的位置,其业务量已经超过包括X、日本在内的发达国家,对世界的快递业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并随着人们的需求在不断的日益增长。我们在享受快递便利带来的低收费和快投递,同时也是双刃剑,出现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2016年联合国呼吁《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启动,使用绿色的消费和生产方式是其目标之一,我国的民法总则第9条作出绿色原则的规定,以及xxxxxxxx在xxxx报告中强调,今后最有前景的发展领域是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紧跟着2020年3月《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绿色化生产方式,淘汰落后生产技术。因此快递业应摒弃传统的模式,走可持续绿色发展道路,社会各界在快递业发展过程中应广泛关注绿色问题,在全国政协召开的关于促进快递业绿色发展网络远程协商会,以及部分省份进行的促进快递业绿色健康发展座谈会中,主要是针对快递包装循环利用、快递材料回收与快递车辆环保等问题进行深入的探讨。因此可以知道,我国可持续发展道路上,“绿色快递业”发展已成为可持续发展的解决对象之一。
1.1.2 本课题的研究意义
我国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快递业的绿色发展,常见的是各地方的部门规章,靠各地方XX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去处理快递包装、固体废弃物等,多半地方处理快递剩余物主要当生活垃圾,没有进行二次利用,对绿色快递业发展没有起到促进作用。我国旨在促进快递业发展的第一个法律文件是xxx发布的《关于促进快递发展的若干意见》,该文件于2015年发布,其中突出了绿色节能的目标。2018年xxx《快递暂行条例》更多的是关注快递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问题,并没有涉及快递业绿色发展相关内容。这些法律法规的颁布,主要是规范快递业自身行业发展,在对绿色发展方面没有作出相关规定,加上我国快递业立法起步较晚,在立法上对于快递业绿色发展规制有所欠缺,且各地方XX出台的相关政策也多是倡导性的建议,不具备法律上的强制性。所以我国在建立绿色快递业立法上应紧跟时代步伐,制定相应的完善的立法和监督管理体系,才能保障我国绿色快递业制度的长久良好运行。为我国节能减排、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环境质量做出应有贡献。
1.2 文献综述
1.2.1 国内研究
国内对于“绿色快递业”方面的研究随着绿色低碳理念的深入,有所上升。
王雯、顾小君等(2012)从上海市的视觉下探究如何实现民营快递业的绿色化发展;刘玉洁(2014)对快递的基本概念以及快递行业规制的必要性提出见解。葛启文(2014)透过快递行业发展的现状,探讨了造成环境破坏的主要原因和快递行业存在主要问题,并充分阐述了实施快递业绿色化的做法。汪银芳、胡有年(2015)通过分析我国快递的包装现状以及绿色快递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有效的解决方案。
韩育霖(2017)在我国快递包装材料的使用回收上进行研究,针对由此带来的环境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制度构想。黄立梅(2018)通过对快递业包装概念进行提炼,研究我国快递业包装制度缺陷并提出建议。岳倩(2018)根据快递包装对环境的影响,在实现绿色快递上建议社会力量共同治理。童云霞、罗娟等(2019)以快递包装为例对生产者责任在绿色发展理念下的制度研究。栗阳(2019)认为应通过特别立法、规范标准和激励机制来解决快递包装的绿色问题,并应对包装的再循环实行管制。任隽姝、田春秀等(2019)从快递物流企业角度对其节能减排的有效路径进行了总结,提出了快递行业向绿色低碳发展的方案。张宝勤(2019)要实现快递业绿色化、减量化、可循环发展的目标,提出了亟待完善法规政策,健全制度机制的建议。
上述研究观点大多偏向于对绿色快递业如何发展进行,在立法上的研究也主要集中在快递包装方面,然而实现整个快递业的绿色持续可循环仅仅对快递包装立法是远远不够的。国内的研究多停留在倡导以及建议阶段,依赖于XX的政策性倡导和公众的环保意识,没有整体的对绿色快递业进行制度上建设研究,由此,本人认为有必要将前人所进行的松散法律问题进行凝练,以促进快递业绿色发展,从而探究出绿色快递业法律制度的构建之道。
1.2.2 国外研究
快递业最初诞生于X,根据联合国产品分类原则,世界贸易组织(WTO)在《贸易总协定》中规定的快递服务是把邮政排除在外的,在不受地域以及运输工具限制情况下,快递公司提供包括提取、运输、储藏、派送等多样性的服务。X、欧盟和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一些学者在较早的时候就关注到快递业的绿色循环问题。这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对快递业的绿色循环上实现了法制化和社会化,运用法律手段推动和保障循环发展。
重视循环经济一直以来是欧美地区的和日本的做法,因此研究绿色快递业早于其他国家,发达国家较早地以法律形式管理快递废弃物,包括包装、分拣、投递等环节,依靠法律进行监管,并因此制定相应的法律体系。比如1992年欧盟发布《关于发展邮政服务单一市场的绿皮书》,1994年颁布了《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指令》规定对包装废弃物的回收以统一的方式进行管理,欧盟的各个成员国都按照该指令执行,从而实现对环境的保护和节能的目标。
20世纪60年代末X公布了《邮政重组法》,废除了原来的邮政服务,成立了新的国家邮政公司。随着《X邮政法》、《私人快递公司法》、《X邮政私营快递条例》和《X联邦法规》等多部法律法规相继颁布,X建立了一套较为健全的快递法律法规体系。在快递业立法方面,X虽侧重于宏观方面,但在快递业的绿色规范上也有专门的法律。循环经济受到X联邦XX的高度重视,在20世纪80年代就出台了《资源保护与回收法》,对固体废物以及资源回收等的管理和处理方式进行规制。
日本的大和运输公司在1976年成立“黑猫宅急便”,由此催生了日本快递业。日本在20世纪90年代陆续颁布《标准宅配便运送约款》、《危险物管制的技术基准细目》、《化学物质分类管理手册》,为快递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日本还非常注重循环发展绿色发展,先后颁布了《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城市流通业务规划法》和《综合物流施政大纲》,以集中处理的方式将仓库和物流企业与近郊的物流中心等尽量集中,集中处理包装废弃物还为此制定了处理的法律体系。
1.3课题研究方法和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规范分析法。全面探究现有的绿色快递业法律法规进行,并对涉及绿色快递业的相关法律规制进行总结。
2、理论分析法。借助法学、经济学的理论研究方法,力图从理论角度深入剖析快递业绿色发展的路径,引导构建完善的绿色快递业制度。
3、比较分析法。通过对比其他国家的制度,例如X、日本和欧盟关于绿色快递业法律的规制,总结出先进经验,对我国绿色快递业进行启发与借鉴。
1.3.2 研究内容
本论文的研究内容一共分为五个部分,具体如下:
第1章:绪论。首先指出绿色快递业的研究背景以及国内外在这一领域的研究成果,并阐述本论文的研究意义。
第2章:对绿色快递业的一般理论的思考,明确绿色快递业的概念界定,对构建绿色快递业必要性进行分析。
第3章:从制度的发展角度,探索出快递业的绿色发展障碍,提出相关对策,确立以绿色循环为核心的规制路径。
第4章:探讨绿色快递业的完善途径,包括绿色快递业的法律渊源、内容,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绿色快递业法律规制在实施中的对策。
第5章:对全文进行总结。
第2章绿色快递业法律规制问题的缘起
2.1绿色快递业的概念及其缘起
2.1.1绿色快递业的概念
概念是解决法律问题的一个不可或缺的工具,如若没有严格而具体的专门概念,我们就无法清晰理性地思考法律问题,也无法将法律思想语言化或将这些思考传达给他人。科学的法律概念是整个法律体系构造的基础,也是推动研究共识和通说形成的关键。
绿色快递业是指在运输、储存、包装、装卸、流通加工等快递活动中强化绿色理念,进行合理的快递技术规划,以求实现降低环境污染和减少资源浪费的目的。快递业绿色发展包括三个部分:绿色包装(材料回收、循环利用、包裹减量)、绿色场地(网点区域、分配、仓储)、绿色运输(新能源车辆、车货匹配、多车协同、共同配送等)。
2.1.2绿色快递业的缘起
根据国家邮政局的数据显示,我国的快递业已经连续五年保持着全球第一的成绩,且随着快递行业的高速发展,人们的生产生活以及物流消费等方式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与此同时也带来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等问题。《中国邮政快递绿色发展报告(2018-2019)》指出,绿色发展是提升邮政快递产业转型和现代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机遇,也是提高行业发展的迫切需求。与传统的快递业相比较,绿色快递业是向着坚持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可持续发展方向前进的,它所遵循的理念是绿色循环,并在快递业的发展模式中构建循环经济。
纵观整个快递业的发展,从绿色快递业出发,无论是包装、分拣还是配送等都需要进行突破与创新,使得快递业的各个环节都体现绿色环保。在快递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快递业向着产业进步和实现绿色快递业方向迈进,使用不需要胶带的纸箱,配送车是纯电动的,在分拣上也是智能化,在各个环节上力求绿色环保。从法律调整的角度来看,绿色快递业的法律规制注重的是每个环节的调整,对于各个主要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明确他们的责任,在立法上对产生环境污染的给予处罚,通过这样的方式更好的为实现绿色快递保驾护航,尽可能的缩小快递业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
2.2 绿色快递业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分析
2.2.1规制快递业走向世界前列
在当前的经济全球化形势下,随着国际上绿色壁垒的兴起,打破了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更多关注的是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环境问题,由此,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是许多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基础。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标准旨在规范企业对环境产生的系列行为,以及管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每一个环节,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促进绿色生产,从而使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达到最小。面对当下经济全球化的大环境,国外快递业在绿色发展上较为重视,在绿色实践上也相对完善,反观我国的快递业,由于起步较晚且配套法规不完善,对于绿色发展也是近几年才得到较多的关注,相较之下,我国快递业若要在国际上争夺一席之地,大力推行发展绿色快递业是最理性抉择。
2.2.2规范和促进社会绿色循环
在“十三五规划”中强调要把我国建设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社会,由此在发展快递业的过程中应重视绿色问题,以降低对环境的危害,一个完整的绿色产业链的构成,生产与消费都要符合绿色环保的要求,绿色快递业在经营过程中更注重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理念,以达到产业经济绿色可循环。根据相关协会的估算,对于可重复使用的纸箱,在用了一次之后即丢弃,即便是100%回收纸浆,最后也只能得到百分之八十左右的新纸盒纸箱,剩余百分之二十的缺口,仍需靠砍伐林木来解决,然而在生产过程中还会消耗能源,给环境造成其他的污染。通过立法将快递业进行绿色规制,在进行快递活动的全过程必须按照相关绿色法规进行,避免资源浪费,实现社会发展可持续。
2.2.3保障快递业企业绿色经营
据相关学者研究认为,一项产品从制作到出售,制造加工时间仅占百分之十,而大部分的时间为复杂的传送过程。因此,如何进行快递专业化将无疑成为降低产品成本的重大考量。在绿色快递业中,强调的是:以低成本→大运输的方式。绿色快递业不单单只是减少运输成本这一益处,其更加注重的是绿色化所带来的节能、高效、污染少等优点。为了使环境问题不再成为当前争议的话题,我们应设立合理的环保法规,使快递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积极投身解决自身带来的不环保、过度污染环境的问题,改变快递企业生存的策略和改善生产模式,建立和完善绿色快递法规体系,通过绿色发展获得比竞争者更大的优势。
第3章 我国绿色快递业法律规制现状、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3.1当前我国快递业法律制度现状
我国的快递行业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到现在已经有三十多年的发展史。一开始主要是依靠国家邮政业的发展,且其规定绝大部分是见于国家邮政管理相关的规定,所以到目前为止,对快递行业的相关立法并没有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
3.1.1我国快递业的立法现状
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2015年)是对快递业进行主要规制的法律,该法律主要是通过章节规范快递行业,目的在于形成严格的市场秩序。xxx出台的关于快递业的行政法规有《快递暂行条例》和《xxx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涉及部门规章的法律文件主要有交通运输部发布的《邮政业寄递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9年修正)、《快递市场管理办法》(2013年)、《邮政业标准管理办法》(2013年);部门规范性文件有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2018)、《快递末端网点备案暂行规定》(2018年)、《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7)、《快递企业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2011年)。
3.1.2我国绿色快递业的主要规定
我国近三十余年快递行业迅猛发展的同时,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没能跟上,这体现了法律的滞后性,且当前有关的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对于绿色快递业是鼓励或支持的态度,只是倡导性的条文,而并没有从立法上对规范绿色快递业做出相应具体的规定,例如关于没有按照绿色化进行快递业生产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问题,在《快递暂行条例》中并未进行规定,而《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对此问题同样也没有进行规定。除此之外,在法律条文上更多的是关注“绿色快递”的理念问题,对于具体的标准没有作出相应的规定,因此相关的立法应予完善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需求。
笔者查阅资料了解到,当前我国尚没有对快递业的绿色发展进行有效的规制。以快递包装为例,虽采取的是减量、绿色、可循环的标准,但只是倡导性的建议,缺乏法律上的强制性。在快递行业发展中,对快递业进行法律规制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但该法只是规定了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没有对绿色快递业作出具体的规范。从消费的层面上,涉及绿色消费的相关法律法规较为缺乏,且不具备法律上的严肃性,导致在实际生活中消费者出现不环保的行为。
2018年12月出台的《快递暂行条例》是规范快递业的管理,基本没有涉及绿色环保的问题。中央印发的《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中提倡节能环保,《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目标是绿色节能,然而这些法律法规所体现的是倡导性条文,更多的是在于引导快递业向绿色快递发展,而没有进行强制性或惩罚性的规定。
表一:我国涉及快递业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法规
时间 | 发文部门 | 政策内容 |
2014.5 | 国家邮政局 | 《快递业温室气体排放测量办法》 |
2014.6 | xxx | 《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 |
2015.4 | 第十二届XXXX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二次修正,没有涉及快递业绿色发展相关内容。 |
2015.10 | xxx | 《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61号】 |
2016.2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 《快递封装用品》国家标准 |
2016.3 | 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 | 《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 |
2016.8 | 国家邮政局 | 《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寻划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以提高快件包装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包装耗用量,减少环境污染。 |
2016.12 | 国家邮政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 | 《邮政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7.1 | 国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 《商贸物流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7.2 | 国家邮政局 | 《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
2017.10 | 国家邮政局等10部门 | 《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邮发〔2017〕86号】 |
2018.1 | xxx办公厅 | 《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 |
2018.3 | xxx | 《快递暂行条例》除第九条中鼓励快递企业和消费者使用环保包装外,其余没有涉及快递业绿色发展相关内容。 |
2018.4 | 中共中央、xxx | 《中共中央 xxx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全面禁止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 |
2018.6 | 中共中央、xxx | 《中共中央 xxx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
2018.9 | 国家邮政局 | 《国家邮政局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
2018.12 | 国家邮政局 | 《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 |
2019.1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六十五条支持和推动电子商务绿色发展。 |
2019.2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4个部委 | 《关于推动物流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意见》 |
2019.5 | 生态环境部 | 11个全国“无废城市”试点,重点在于减少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实施绿色生产。 |
2019.9 | 上海市邮政管理局 | 《上海市快递包装物垃圾分类指引》 |
2020.3 | 市场监督总局、国家邮政局 | 《关于开展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
3.2绿色快递业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及其成因分析
3.2.1缺乏专门的系统的绿色快递业法律规范
目前我国快递业相关法律尚不存在专门规制绿色快递业的部门法,有关绿色快递业的规定分散在相关条例、通知、规定、办法中,例如《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实施方案》、《关于协同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工作的指导意见》、《快递业绿色包装指南(试行)》、《国家邮政局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等,这些条例虽体现了快递行业向绿色发展的法律精神,但没有系统地规制绿色快递业法律行为,没有形成强有力的法律依托。同时,现有的有关绿色快递业的条文规定之间存在着不系统、不具体、不协调的问题,使得我国绿色快递业的法律规范显得繁杂而无序,也使得相关法律纠纷难以解决。
3.2.2现有法规对主体以及权利义务规范不足
目前法律上还没有对绿色快递业法律关系主体、内容作出专门规定,亦未在法律上明确法律规制绿色快递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尽管有这方面的国家政策和条例,快递行业也积极的对绿色快递业作出相应的措施,但在法律上未对条文进行具体的规定,使得“绿色”理念没能很好的融入整个产业链。散见于各法规的有关绿色快递规定,亦没有对快递业企业及相关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加以区分,未明确绿色快递业的行为规范,且由于法律位阶低,效力较弱,则无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致使快递企业主体向绿色发展时未能很好的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因此要使得绿色快递业的全面实现,需要在法律行为主体以及权利义务方面制定立法,建立相关的法律对绿色快递业进行规制。
3.2.3XX及行业组织在法律关系中职能缺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的监管主体是邮政管理局,但对于绿色快递只存在于理论上的指导,没有落实在具体的实践中,缺少XX部门专门规制。相关行业组织在开展探讨快递法规等组织活动中,多停留在快递包装制度法规上面,绿色快递包装固然是绿色快递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没有从系统的角度出发,未充分认识到整个快递行业绿色法律规制问题。此外,受市场经济影响,快递企业因自身利益驱动可能不会选择采用绿色环保的手段,则需相关XX部门采取经济鼓励的措施,激励企业向绿色快递发展。然而,目前这一重要措施未被列入相关法律法规。鉴于此,XX部门和行业组织缺乏对绿色快递业法律规制意识,使得我国快递业向绿色发展的步伐缓慢,也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3.2.4现有的法规对行为主体法律责任不明确
法律责任在法律上的具有强制性,所有的责任都应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进行。在我国首部规范快递业的行政法规中,《快递暂行条例》专门规定了电子数据信息安全,对于违反该安全行为进行了具体的法律责任规定,但对于违反绿色快递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相关的条款规定。然而《电子商务法》同样对违反绿色快递业也没有做出相关的规定。XX部门对于绿色快递业的发展秉承的是鼓励与支持的态度,在相关的部门规章中没有规定违反该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中涉及绿色快递业的法律责任并不明确,与绿色快递业相关的所有行为主体在快递活动中所引发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等问题中缺乏立法上的惩戒力度,没有承担起应承担的责任。
第4章 我国绿色快递业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
本文的主要研究目的之一是完善我国绿色快递业的法律制度,通过系统地对我国绿色快递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研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4.1完善绿色快递业法律制度的法律渊源
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进行再次修正时,或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快递法》时,在绿色快递业法律制度一章中,需要特别规定:绿色快递业的法律概念;绿色快递业的法律内容(包括法律主体、权利与义务);绿色快递业的行业法律行为;绿色快递业的各个环节的具体标准;绿色快递业的监管机构、经济激励政策;法律责任。
4.2规范绿色快递业企业及其权利与义务
在规定快递企业的义务上,可以建立相应的法律标准加以规范。在快递交通运输方面,相比于其他的运输方式造成的不利影响,公路运输所产生的空气污染以及噪声污染等是主要的污染源。为此,针对快递企业的运输方式,可以规定其采取绿色经济的方式进行,在使用车辆上选择绿色能源汽车,对车辆的废气排放量进行立法上的标准规定,同时对噪音污染明确限制法律标准。从使用的快递包装现状来看,目前在对绿色包装的使用上仍然是建议性的标准,而不是强制性标准。因此,通过关于建立绿色包装的法律标准,并在立法上明确企业选择对环境影响小以及可回收材料的义务。同时对于坚决履行环保义务的绿色快递企业进行立法表彰,并奖励那些在科研上对保护环境做出贡献的绿色快递企业。
在资源回收利用方面,可以制定专门的法律加以规制。在绿色场地的选择上,在立法上应明确企业有根据存放物合理选址、仓储过程中减少对环境污染以及降低环保评价影响等义务。在固体废弃物方面,可以规定快递企业进行减少数量、回收再利用的义务,也可以立法激励企业使用易于回收的快递包装,推动包装的生产方、使用方和终端消费者共同参与包装分类和回收。
4.3加强XX部门在绿色快递业法律关系的职能
在绿色快递业法律关系中,XX部门所体现的职能,主要包括设定一个具体监督的XX部门、制定可操作的绿色快递标准以及制定绿色快递经济激励规范等。在邮政管理部门的基础上设立一个专门监管绿色快递业的机构,对快递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管,立法明确该机构的职责:包括制定和创新绿色快递业发展方案与规划;制定绿色快递业标准和评价体系;检测和考核企业绿色快递的开展情况等。
在制定标准上,绿色快递业的监管机构也可以通过委托第三方对绿色快递业进行技术上的标准建设,比如在材料加工、噪音污染以及运输方式上进行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绿色运输、绿色包装、绿色仓储以及绿色废弃物等环节进行体系性的标准划分,并对分散的各种标准进行立法上的统一。此外,要加强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在市场检查中要着重标准的规范使用,落实对标准的监管。在出台经济激励政策上,XX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行政规制的作用,促使快递企业向绿色方向发展,通过绿色奖励、税收优惠、产业指导等行政行为激励快递业企业,促使绿色快递业健康发展。
4.4提高民众及相关组织在绿色快递业的法律意识
快递业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也应参与到绿色快递有关的活动中,积极做好XX企业与民众三方之间的信息传播,积极宣传有关绿色快递业方面的立法,帮助调解有关绿色快递的纠纷,通过会员以及民众的绿色快递业的信息分享,为快递业企业提供最新绿色快递政策及行业消息。
快递配送的最后一个环节是直接与民众对接,民众作为绿色快递业的直接相对人,其自身环境权益与快递企业的行为密切相关,对于非环保的快递行为,侵犯消费者的权益的,通过立法加以保障。民众应提高绿色低碳对环保的认知,当快递业企业侵犯自身权益时,能够拿起法律的武器勇于维护合法权利。
4.5明确绿色快递业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
根据《环境法》相关原则如“谁污染,谁付费”,快递业企业在实施中因不当的行为而造成环境污染时,应对其污染行为负责。立法上,也可以对污染者制定专门的法律规定,包括进行处罚或责令整改或停产停业,对于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吊销营业资格。再次,针对绿色网络交易应建立适合网络金融发展的法律法规。对扰乱绿色网络交易,为能更有效地保护网上金融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制定严格的法律惩罚制度。在处罚上,法律责任要根据各主体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程度进行划分,若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在绿色快递法律行为监管主体,如XX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没有依法行政,对绿色快递业产生了不利影响,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没有履行相关权利义务时,在立法上可以对其进行罚款、责令限期整改等惩罚措施。此外,相关部门应不断宣传绿色快递业法律知识,加强消费者和快递业企业的绿色快递法律意识,促使绿色快递业法律的良好运行。
4.6建立相关法规推进绿色快递业行业自治
结合各地区的快递业发展实际情况,应制定操作性强的标准制度,促使快递企业向绿色化方向发展。可将快递企业纳入绿色快递业自治平台,由行业相关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担任检查员,围绕快递业绿色问题进行互查活动,监管主体也将全程监督,适时地介入其中,并通过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为绿色快递业行业自治提供坚实的后盾。
对于促进绿色快递业的实施,应制定相应的惩罚机制加以调节,运用法律责任的形式加以保障,倒逼快递业行业主动向绿色方向发展。在行业内,要加强对快递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惩戒,可建立黑名单制度和问责机制,对于违反行业标准,使用对生态环境有不利影响的快递企业,应根据相关惩治内容进行责任追究,从而提高绿色快递业有效发展。
第5章 总 结
在电商高速发展的时代,快递也越来越不可或缺,随着人们对绿色理念的高度关注,发展绿色快递业是必然趋势。但在快递业高速前进的同时,相关配套的法律法规却跟不上步伐,这就需要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制,从而抑制快递业活动对环境的污染,减少资源消耗。在快递业发展过程中要明确各方主体权利义务,应充分利用资源,并且对快递业的每个环节实现绿色化,以降低快递业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总之,绿色快递业是完善快递市场,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国家、企业以及个人,具有长远的现实意义。也因此,我们必须把绿色贯穿于快递业的各个环节,通过逐步完善立法,健全绿色快递业法律体系,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严格实现绿色快递业。规范快递业企业绿色发展以及明确各方行为主体法律责任,最终带动我国快递业绿色循环发展,为保护环境,实现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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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宝勤. 打造“绿色快递”亟待完善法规政策[N]. 各界导报,2019-03-29(001).
[3]周启蕾.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的立法进展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26(04):41-46.
[4]白芳艳. 我国快递业法律规制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7.
[5]李前喜,王耀球,岡本真一.日本快递业的发展动态研究[J].中国储运,2008(10):100-103.
致谢
时光匆匆而过,两年的本科生活也即将落下帷幕,离开校园两年后再重返,心中感慨万千。在这里我要感谢平日里给予我坚持力量的老师、亲人、朋友,你们的关心与帮助让我更有前进的动力。在论文写作过程中,我要非常感谢老师,一步一步耐心细致的教导,不管是在论文的选题还是其他的方面,老师们都细致的给予建议,解答我的每一个问题,给我提供方向。再次感谢身边的同学朋友,是你们的帮助、理解和包容,我才慢慢走到今天,因此,我会在日后的生活、学习、工作中,认真对待每一个问题,努力成为更好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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